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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静涛:中国近代史钓鱼岛与琉球归属

http://www.newdu.com 2021-03-20 爱思想 褚静涛 参加讨论

    
    
    内容摘要:日本侵占琉球,清政府爱莫能助,坐视日本的侵略扩张。1895年,日本窃占了钓鱼台列岛,又通过《马关条约》,侵占了台湾岛、澎湖列岛等。民国前期,中国知识界对琉球问题鲜少研究,社会大众一般也不知道琉球沦亡的经过以及与中国的宗藩关系。蒋介石早有收复台湾、琉球之志,因实力所限,收复琉球并未上升至国民政府的大政方针。在开罗会议中,蒋介石明确提出收复台湾、澎湖、东北等失地,建议中美在战后共管琉球。为了在战后建设一个新中国,胡焕庸等人深感中国必须汲取东部沿海遭到侵略的历史教训,不但要收复台湾,更应将与台湾相连的琉球群岛收归中国版图,来保证中国东部大陆有一道天然的安全屏障。他们努力搜集资料,汇编成册,介绍给社会大众,毋忘琉球,提出收复琉球的建议。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书》,中国将收复包括钓鱼台列岛在内的所有失地。因美军攻克整个琉球群岛,中国需与美国交涉,来收复钓鱼台列岛。
    关键词:国民政府 钓鱼岛 琉球归属
    前言
    近年来,海峡两岸几位学者根据台湾国民党党史会、“国史馆”、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收藏的“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国民党群众组织档案”等资料,展开国民政府与琉球归属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初步成果,台湾方面主要有许育铭《战后处理与地缘政治下的国民政府对琉政策:以40、50年代为中心》(“中国のインパクトと东アジア国际秩序”学术研讨会论文,大阪:大阪大学千里生命科学中心,2006年11月),任天豪《中华民国对琉球归属问题的态度及其意义(1948—1952)——以“外交部档案”为中心的探讨》(《兴大历史学报》第22期,2010年2月)。大陆方面主要有,石源华《论战后琉球独立运动及琉球归属问题》(第五次中华民国史国际学术讨论会参会论文,浙江溪口,2006年7月),王海滨《中国国民政府与琉球问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3期),王建朗《大国意识与大国作为——抗战后期的中国国际角色定位与外交努力》(《历史研究》2008年第6期),侯中军《困中求变:19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上述论文存在着一些缺陷,一是将日本、美国占领下的琉球等同于古代琉球,二是未探讨钓鱼岛与琉球之间的关系,三是对国民政府琉球政策的曲折性未做深入探讨,四是没有回答中国人民是否关注过日据下钓鱼岛。为此,笔者不惴浅陋,对钓鱼岛与琉球归属问题展开初步探讨,分析国民政府的琉球政策。不当之处,尚祈海内外方家批评指正。
    一、日本侵占琉球、钓鱼岛、台湾
    琉球群岛位于太平洋上、东海之中,陆地总面积约有3000平方公里,包括470多个岛屿,散布在北纬24度至31度、东经124度至131度之间,自东北向西南蜿蜒横列在日本九州鹿儿岛与台湾岛之间。
    古代琉球群岛的范围(古中山国),包括大隅诸岛、吐噶喇列岛、奄美诸岛(统称萨南诸岛,现属日本鹿儿岛县),冲绳诸岛、宫古列岛、八重山列岛等(统称琉球诸岛,现属日本冲绳县)。
    在中国古代,中国与琉球保持着宗藩关系,明、清政府多次派使臣,册封琉球国王。明洪武五年(1372年)以后,琉球王国一直使用中国的年号,奉行中国正朔。琉球王国的官方文书、外交条约、正史等,都用汉文书写。
    日本对琉球觊觎已久。1875年,日军开入琉球,禁止琉球进贡中国和受大清册封,用明治年号取代中国年号。1879年,日本宣布“废琉置县”,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之后,日本占领下的琉球群岛的地理范围有所扩大,与古中山国的地理范围并不完全一致。
    清政府对此持反对立场。1880年,日本政府提出,琉球三部分岛屿中,宫古、八重山两岛让给中国。中日两国几次交涉,未达成协议,清政府未承认琉球归属日本。
    钓鱼台列岛(简称钓鱼岛)位于我国台湾岛东北方,北纬25度44分至25度56分和东经123度28分至124度34分之间,由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其附近的3个小礁组成,陆地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它是大屯山及观音山山脉向东北延伸入海底的突出部分,在地质上与台湾东北方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一脉相承。岛上没有居民,附近海域是闽台地区渔民的传统捕鱼作业区。
    钓鱼岛是中国人民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使用、最早宣称归中国所有,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历史文献有大量关于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原始记录。
    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年),正使给事中陈侃受命出使琉球。自福州出海北行,“九日,隐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也。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1]
    嘉靖四十年(1561年),正使给事中郭汝霖受命出使琉球。自福州出海北行,“二十九日,至梅花,开洋。幸值西南风大旺,瞬目千里,长史梁炫舟在后,不能及,过东涌、小琉球。三十日,过黄茅。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古米山矣。”[2]
    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海宝、徐葆光受命出使琉球。徐葆光著《中山传信录》,关于古代琉球的地理位置与所属岛屿,“琉球属岛三十六,水程南北三千里,东西六百里,远近环列”,包括东四岛、正西三岛、西北五岛、东北八岛、南七岛、西南九岛。西南九岛包括八重山、乌巴麻二岛、巴度麻、由那姑呢、姑弥、达奇度奴、姑吕世麻、阿喇姑斯古、巴梯吕麻(“在八重山极西北”,“此琉球极西南属界也”)。[3]并没有将钓鱼岛地区列入琉球群岛范围。
    从上列明清古籍可知,钓鱼岛地区位于中国福建海域,与琉球群岛相邻,属于中国的固有领土。
    琉球是中国的藩属国,与中国东部海域相邻。明清中国政府并未与琉球政府就中琉海域做过类似于今天的海域划界工作。即使有海域争端,应当由中国人民与琉球人民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1894年,日本挑起甲午战争,中国战败。1895年4月17日,李鸿章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其第二款规定,中国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以及“澎湖列岛”,并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1885年前后,清政府经过研议,决定将台湾岛从福建省析出,设立台湾省。台湾建省后,闽浙总督与台湾巡抚并没有明确划分福建沿海附属岛屿与台湾岛附属岛屿,闽浙总督也没有明确表明已将钓鱼岛海域的行政管辖权划归台湾省行政管辖。
    1885年,日本对钓鱼岛进行过实地调查,没有发现中国人居住和开发的痕迹。甲午战争期间,日本决定侵占钓鱼岛。1895年1月21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决议:“对于内务大臣建议的位于冲绳县八重山群岛之西北称为久场岛、鱼钓岛之无人岛,近年有人试图从事渔业等,故须加以取缔之。对此,应按照该县知事呈报批准该岛归由冲绳县所辖,准其修建界桩。此事应如建议顺利通过。”[4]日本内阁同意冲绳县在钓鱼岛设立“国标”,占据钓鱼台列岛,并将其划入日本版图,改称为“尖阁群岛(尖阁诸岛)”。至1945年日本战败,钓鱼台列岛一直在日本的占领下,钓鱼岛海域和岛群一直编列在冲绳县八重山郡内。
    因日本已侵占了钓鱼岛,1895年6月,清政府代表李经方与日本政府代表桦山资纪在交割“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以及“澎湖列岛”过程中,“台湾所有附属岛屿”包括棉花屿、彭佳屿、龟山岛、兰屿、火烧岛、小琉球岛等,并没有以文字的方式明确将钓鱼台列岛包括在内。
    日本侵占中国领土有多种方式,如偷窃、武力侵占、通过不平等条约等。日本侵占台湾岛、澎湖列岛是通过《马关条约》,中国“割让”了台湾岛及澎湖列岛,日本是“明抢”。日本侵占钓鱼台列岛则是通过偷窃的方式,是“暗偷”,未告知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以致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很长一段时间不知晓此事。所以,日本侵占钓鱼台列岛,更精确地说,不是依据《马关条约》,而是通过甲午战争。日本发动侵略战争,来攫取中国的固有领土,不管是已签约的台湾岛、澎湖列岛等,还是未签约的钓鱼台列岛,都是非正义的。由于日本窃取钓鱼台列岛,未得到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认可,日本仅仅获得了钓鱼台列岛的占领权,钓鱼台列岛的主权并没有发生法律转移,钓鱼台列岛仍然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据下的钓鱼台列岛与日据下的台湾岛、澎湖列岛等在法律地位上是有差异的。
    二、蒋介石对琉球的认识
    在1920、1930年代,中国大陆人民一般将琉球、朝鲜、台湾等同齐观。九一八事变爆发后,日本侵占东北,直逼华北,亡华之心昭然若揭,加剧了中国人民的危机感。一些国民党员、知识精英回首琉球、朝鲜、台湾被侵占经过,试图从中吸取教训,警惕日本侵略者南下华北。
    1931年11月,国民党浙江省党部编印“反日宣传小丛书之二”《台湾、朝鲜与东北》。作者提及中国与琉球的关系:“台湾的东北有岛,曰琉球群岛,本是我国属土,明朝万历年间,日人来犯琉球,掳去尚宁王,并迫琉球为他的藩属,虽未能达其目的,但实际上琉球已不能不受日本相当支配。到了日本明治元年,采用帝国主义的政策,决意侵占琉球,竭力经营,不遗余力,所以这时的球民,实际上已在日本统治之下。”[5]
    作者指出:“琉球、台湾、朝鲜本来是我们的藩属,中日之战,不幸暴日战胜,于是并吞台湾、朝鲜,使我台鲜的人民,受异族蹂躏压迫者已数十年了。迭年来台湾和朝鲜的民族,因不堪其苛虐和残暴,屡起热烈悲壮的革命,结果为了势力的单薄,不幸次第失败!今日帝国主义更进而侵占我东北,欲使其为台湾之绩。”呼吁“一致研究边疆问题。国人对于疆土情形向多茫然,国防研究素不措意,吾人当此国难,应痛下决心,对于边疆国防诸问题,加以彻底之研究”。[6]
    地理学者葛绥成(1897—1978年)编写了《朝鲜和台湾》一书,1935年3月由上海中华书局印行。该书包括绪论、朝鲜(历史与地理)、台湾(历史与地理)、附琉球(历史与地理)、结论,约3万字。简要叙述了琉球的历史沿革、地理位置、资源物产、风俗习惯等。
    作者指出:“满清政府轻视领土,不能预为保护,这是朝鲜和台湾、琉球等地丧失的最大原因,到了日本人势力伸入于各领地后,已无能为力,只得任凭日本人的要挟,拱手割让了。”“朝鲜、台湾等地,当属于我国的时候,我国人对于该两处地方的富源,是否能尽量开发?对于教育,是否能竭力整顿?”[7]
    1972年,当美国擅自将琉球群岛、钓鱼台列岛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引发全球华人的保钓运动。一些学者便开始反思蒋介石政权的琉球政策,并有“蒋介石拒收琉球”的传言,以讹传讹至今。蒋介石到底是对琉球茫然无知,还是早有收复之志?对此,还是要通过大量的史料来证实,而不可预设结论,人云亦云。
    作为南京国民政府的领导人,蒋介石对琉球、朝鲜、台湾沦亡的经过了然于胸。蒋介石何时最早公开表露收复台湾、琉球的想法,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
    1931年,日本侵略者挑起九一八事变,侵袭上海。蒋介石关注日本的侵略活动。1932年9月13日,蒋介石表示:“倭寇狂妄,
        
    
    
    不度德,不量力,余必率我中华健儿,与之长期周旋。余今预期,我中华民国三十一年之中秋节,恢复东三省,解放朝鲜人,收回台湾、琉球,而使日本人亦彻底觉悟,再不敢作乱也。”[8]蒋介石准备用十年时间来收复失地。于此可知,蒋介石早怀有收复台湾、琉球的志向。
    蒋介石抱着“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忙于消灭共产党领导的红军。面对日本咄咄逼人的攻势和全国各界与日俱增的要求抗日的压力,1934年4月23日,针对日本外务省发布要独霸东亚的声明,蒋介石出席江西抚州“北路剿匪司令部扩大纪念周”,公开表态:“最近我们全体国民,又受了日本一个最大的侮辱。”“将我们当作朝鲜、台湾这些地方一样。”“父母既生我们下来,做了国家的主人,当然是要做一个独立国家的国民。当然要使我们的国家由我们手里复兴起来。”“不仅是东四省的失地我们要收复,而且朝鲜、台湾、琉球……这些地方都是我们旧有领土,一尺一寸都要由我们手里收回。”[9]
    蒋介石在全国人民高涨的抗日浪潮下,作出反对日本侵略的表白,以减缓国民党内抗日派对他的指责。就当时中国的实力与面临的内忧外患,实际上尚不具备足够的力量收复台湾、琉球,一些国民党官兵听了将信将疑。因蒋介石演讲的内容当时没有公开刊出,故未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
    1937年7月,日本帝国主义制造卢沟桥事变,发动大规模侵略中国的战争。1938年4月1日,蒋介石在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公开表态:“日本自明治以来,早就有一贯的大陆侵略计划,过去甲午之战,他侵占我们的台湾和琉球;日俄战后,吞并了朝鲜,侵夺我们旅顺和大连,就已完成了他大陆政策的初步;他就以台湾为南进的根据地,想从此侵略我们华南和华东;而以朝鲜和旅大为他北进的根据地,由此进攻我们的满蒙和华北,要想以长蛇封豕的姿势从大陆与海洋两方面来完成他包围中国、灭亡中国、独霸东亚的野心。”“我们总理在世的时候,早就看穿了日本这个野心,和中国所处地位的危险,也为本党定下一个革命的对策,就是要‘恢复高台,巩固中华’,以垂示于全党同志。”[10]中日全面战争爆发后,蒋介石开始调整对日政策,提出收复台湾的目标。尽管蒋介石没有提出收复琉球的目标,但提及了琉球是被日本侵占的地区。因这次演讲的规格与影响力远超过抚州演讲,社会大众对蒋介石“恢复高台”的决心才有所知晓。
    在全面抗日战争的3年里,国民政府退守西南,苦撑待变。1940年9月30日,蒋介石检视8年前日记:“二十一年九月十三与十八两日所记,预期民国三十一年中秋节以前,恢复东三省,解放朝鲜,收回台湾、琉球,比以最近时局之发展及上帝护佑中华,不负苦心人之意测之,自有可能,只要我人深信不惑,向天道真理勇进,未有不成之事也。”[11]蒋介石自知,1942年秋收复台湾、琉球已无可能,但仍然坚信,只要努力,抗日战争总会有转机。
    1941年12月8日,珍珠港事件爆发。次日,林森主席发布《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12]中日过去所订的条约当然废弃,《马关条约》对国民政府的束缚完全消失。中国对日本清算已追溯到甲午战争前。据此,在甲午战争中被日本窃占的钓鱼台列岛也在收复失地之列。
    如何处治日本侵占的中国领土及东亚土地,1942年1月29日,国民政府外交部经过研究,草拟出解决中日问题的初步方案:“主旨”是“对于既往之清算,以恢复甲午战争以前状态为标准,期我领土之真正完整,并维持太平洋之和平”。“关于领土条款之原则”,“1、东四省与其他沦陷地区,应予收回,其侵占期内之各种设施,准丁项原则处理。2、台湾及澎湖列岛,应同时收回,其侵占期内之各种设施,亦准丁项原则处理。3、朝鲜应依甲午战前之版图,使之独立,其对日关系之清理及内政建设,有须外国援助时,由中美英苏共同协议行之。4、琉球划归日本,但须受下列两项限制:(1)不得设防,并由军缩委员会设置分会加以监督。(2)对于琉球人民,不得有差别待遇,一切应遵照少数民族问题原则处理”。[13]琉球有别于台湾,外交部的最初意见是琉球仍归日本管辖,但要实行非军事化,以免对战后中国构成威胁。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琉球群岛约有70万人口,弹丸岛屿,星罗棋布,战略地位十分重要。1941年12月,日本空军从台湾基地发起进攻,轰炸菲律宾美军。节节败退中的美军高层终于认识到台湾、琉球在西太平洋重要的战略价值,攻克台湾、琉球成为盟军的目标。
    美国《幸福》、《生活》、《时代》三大杂志的编辑人,共同组织一个关于战后和平方案问题研究的委员会,于1942年8月刊发《太平洋的关系》一文。11月4至6日,重庆《中央日报》连续译载该文。其第四章提议战后在太平洋建立一条防御地带,主张成立一个国际委员会,共管有关这条防御线内一切据点:“我们提议,以一向点缀着横越太平洋商务航线的岛群为基地,建造一个新的凌驾一切防御体制。由夏威夷向西,我们计划一连串强大据点——英勇的中途岛和威克岛、关岛,那些由日本代管统治而将来应由我们占领的岛屿——琉球和小笠原群岛,一直到台湾——全线最适当的停泊站,同时也是联合国空中舰队最强大的西部终点……由于台湾的国际地位性质,在任何可以预见的未来时日中,它的居民不可以要求独立主权,也不投票加入中华民国。”[14]美国学术界一些人士设想战后由联合国共管台湾,夺取由日本侵占的琉球等岛屿,来维护美国在西太平洋的军事战略地位。
    对于战后台湾、琉球群岛国际共管的论调,国民政府坚决反对。1942年11月3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在重庆国际宣传处记者招待会上,当记者问:“战后之我国,在领土方面是恢复到九一八以前之状态?抑恢复到甲午以前之状态?”宋子文明确答复:“中国应收回东北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立。美国方面有一流行口号,即‘日本为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据之地均应交还原主。”[15]美国驻华大使高斯立即向国务卿通报中国政府这一原则立场。宋子文此时提出收复台湾、琉球,是要向美国政府表明中国政府的立场,回应美国舆论界的试探。但在次序上,琉球未与东北四省、台湾并列,还是考虑到琉球不同于东北四省、台湾,这与年初外交部的琉球归还日本方案有一定出入。
    1942年底,蒋介石开始思索战后新中国的建设,委托陶希圣执笔,草拟初稿。蒋介石对初稿反复修改,字斟句酌。1943年3月初,《中国之命运》一书公开刊行。3月5日晚,蒋介石阅读该书“第一与第二各章,不忍掩卷,直至十一时方睡”。[16]可见,蒋介石对中国古代历史、疆域、近代被侵略的历史,高度重视。
    《中国之命运》论述战后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对领土范围做出了明晰的列举:“以国防的需要而论,上述的完整山河系统,如有一个区域受异族的占据,则全民族全国家,即失其自卫上天然的屏障。河淮江汉之间,无一处可以作巩固的边防,所以台湾、澎湖、东北四省、内外蒙古、新疆、西藏无一处不是保卫民族生存的要塞。这些地方的割裂,即为中国国防的撤除……台湾、澎湖列岛本是汉人开发的区域,屹峙东南,久为我们中国的屏藩,迄至明末,乃为荷兰人所侵据,而终为我郑成功所收复,其事迹真可歌可泣。”[17]
    蒋介石还提及:“自光绪二十年甲午之战(西历一八九四年)至八国联军,为中国国际关系‘第二个时期’。列强乘日寇欺我之余,竞取中国的领土为租借地,划分势力范围,或修盖兵营,或建筑军港,或取得铁路建筑权,或取得矿山开采权。琉球、香港、台湾、澎湖、安南、缅甸、朝鲜沦亡的惨剧,尚在眼前;领土全部瓜分的大祸,复迫于眉睫。”[18]
    在《中国之命运》中,蒋介石几次提到台湾,明确表达了收复中国固有领土台湾、澎湖列岛的强烈愿望,而对于琉球等藩属地区,则做出了列举,并没有表示要收回。在处理台湾与琉球问题上,蒋介石的言词是有区隔的,没有如过去在日记中,将琉球与台湾并列。
    台湾学者许育铭等人在引用《中国之命运》时,出现了这样一段话,“琉球、台湾、澎湖、东北、内外蒙古、新疆、西藏无一处不是保卫民族生存之要塞,这些地方之割裂,即为中国国防之撤除”。进而得出“可以认为,直到1943年3月,坚持收回琉球是蒋介石的既定方针,并且开始着手准备”。[19]从笔者所引《中国之命运》原文可知,蒋介石没有明确列举琉球为中国的领土范围,也没有确定收回琉球的方针。
    琉球曾经是中国的藩属。蒋介石及其助手内心深处想收回琉球,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蒋介石想收回琉球、国民政府宣示要收回琉球、国民政府采取实际行动收回琉球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简单划等号。日记常常抒发一个人的内心感受,而国家的大政方针则必须经过反复讨论。我们不能以蒋介石内心深处有收回琉球的想法,就轻率断言收回琉球已上升至国民政府收复失地的大政方针,并公诸于世。
    三、开罗会议与琉球问题
    国民政府反对国际共管台湾,必须在国际法上先解决台湾的归属问题。中国为一追求公平与正义的国家,对周边国家及地区,并无领土野心。1943年8月4日,外交部长宋子文在伦敦接见新闻界发表谈话:“中国期望于日本失败后,收回东北与台湾。朝鲜则应成为独立国。”他还指出,“中国但求收复失土,而决无领土野心,中国对越南及对亚洲东南部其他国家之关系,亦系以联合国家一分子之地位出之。”他特别提到越南,“就历史而论,越南之一部分过去曾受中国统治,今日越境亦尚有中国人民,但大体言之,吾人并无领土之愿望”。[20]国民政府向英美等国呼吁,中国争取收复失地东北与台湾,而对过去的藩属国如安南、朝鲜等国,决无领土野心。宋子文虽未明确提到琉球,已提及“亚洲东南部其他国家”,旨在争取同盟国的理解与支持。
    为协商反法西斯作战,在罗斯福总统及丘吉尔首相的邀请下,1943年11月,蒋介石赴开罗参加中美英三国首脑会议。临行前,军事委员会参事室拟定了关于开罗会议中方应提出的问题草案:“日本应将以下所列归还中国:甲、旅顺、大连(两地一切公有财产及建设一并无偿交与中国);乙、南满铁路与中东铁路(无偿交还中国);丙、台湾及澎湖列岛(两地一切公有财产及建设一并无偿交与中国);丁、琉球群岛(或划归国际管理或划为非武装区域)。”[21]关于琉球的处置,国民政府的方案第一是收回,第二是划归国际管理,第三是非武装区域。琉球方案有别于坚决收复东北四省、台湾,有相当的弹性空间,用来与美国讨价还价。
    11月27日,蒋介石委员长与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丘吉尔在开罗联合发表《对日作战之目的与决心之公报》,也就是通称的《开罗宣言》,明确宣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22]虽然《开罗宣言》没有明列钓鱼台列岛,因其为中国固有领土,被日本窃取,自然在归还中华民国之列。
    在开罗会议中,中美英三国就政治问题展开磋商,关于“日本领土暨联合国领土被占领克复时之临时管理问题”,三方决定:“1、敌人土地被占领时,由占领军队暂负军事及行政责任。2、中、英、美三国领土被收复时,由占领军暂负军事责任,该地之行政由该地原主权国负责。3、其他联合国领土被收复时,由占领军暂负军事责任,由该地原主权国负行政之责,但仍受占领军事机关之节制。”[23]据此,当美军占领钓鱼台列岛后,美军暂负军事责任,其行政管辖权应交还给中国政府。
    根据美国外交档案,在开罗会议期间,罗斯福曾向蒋介石提及琉球问题。11月23日,在东北、台湾等失地决定归还中国后,“罗斯福总统提及琉球群岛问题,
        
    
    
    并几次询问中国是否想要该群岛,蒋介石答称,中国将很愿意同美国共同占领琉球,并根据国际组织的托管制度,与美国共同管理该地”。[24]对此,蒋介石做出解释:“惟琉球可由国际机构委托中美共管,此由余提议,一以安美国之心,二以琉球在甲午以前已属日本,三以此区由美国共管比归我专有为妥也。”[25]开罗会议期间,罗斯福根本没有要将琉球交给中国而蒋介石拒收的任何记载。中美就琉球问题的处置,仅有意向性的口头交流,没有达成最终共识并形诸文字。
    中国对琉球具有某种程度的潜在主权,蒋介石若强行提出收复琉球失地,也有一定的理由。而美国若攻占琉球群岛,只有军事占领权,而不具有主权。美国一些人士已几次表露出想实际控制琉球。战后中国将发展成为一个内陆大国还是海洋大国,蒋介石认为,还是先发展为内陆大国,不宜在西太平洋与美国竞争。
    12月8日,蒋介石对在开罗会议中的领土诉求做出了反思:“此次开罗会议以前,在重庆未出发时,深切考虑今后我国国防之重点,(一)以大陆为国防之基础,(二)西北为国防之重心,故对海防与海军应取守势,并与美国共同合作,且避免与美有军备竞争之趋向,以我为大陆国,发展方面不在海上,而且亦不能与之竞争,亦无竞争之必要也。此在我立国大计基本之方针,应首先决定,故今后国防方针与国际政策,必须与美积极合作及互助,万不可与美作海洋竞争,余在开罗会议以后,更证明此旨为正确而不谬也。”[26]
    蒋介石在开罗会议上没有明确提出琉球归属中国,而是主张国际共管,主要还是考虑到美国有可能军事占领琉球,为了获得美国支持中国在战后收复台湾等失地,蒋介石与罗斯福做出了妥协,照顾到美国在西太平洋的战略利益。这种外交策略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12月20日,蒋介石在国防最高委员会报告开罗会议:“琉球、台湾、澎湖问题,当我没有去之前,即向美国说明,琉球原来是我们的,为太平洋重要的军事据点,要美国特别的注意。在开罗会议的时候,如果我们硬要,美国也不会向我们争;但是我们要来之后,第一、我们没有海军,就是战后二三十年之内,我们在海上都没有办法;第二、要引起英美的怀疑;所以我们对于收回琉球,不必过于坚决。不过因为琉球是太平洋的重要军事据点,我们不能不过问,无论如何,不能让日本占领。至于台湾、澎湖,与琉球的情形是不同,台湾、澎湖于一八九五年被日本占去,琉球是在一八九五年以前即被日本占去;所以我们对于琉球可以不收回,而台湾、澎湖,是决定要收回的。”[27]
    中国大陆学者王海滨认为,“蒋介石则由于首次参加大国会议的‘受宠若惊’,同时也想借此机会‘以安美国之心’,在琉球问题上不敢越‘雷池’一步;加之二战后美国实际军事控制琉球等诸多因素,从而使中国失去了取得琉球问题发言权、确认琉球是中国属国法理权的唯一机会”。[28]这样的判断是缺乏历史根据的。
    一些学者根据美国外交文件的片言只语,设想出罗斯福总统要把琉球交给中国、蒋介石拒绝,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29]
    1945年春夏,日军行将败亡之际,美军付出了在太平洋战争中最为惨重的代价,才艰难攻克整个琉球群岛。1943年冬,日军仍处于强盛状态,牢牢控制琉球,美国如何将琉球交给中国呢?
    以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实力,不要说收复台湾、琉球,就连固守西南地区都很困难。1944年,日军打通大陆交通线,进逼贵州独山,若不是山高路险,重庆都难保证安全。我们不能根据现实政治的需要凭空想象,苛求前人完成他们力有不逮的任务。平心而论,蒋介石在开罗会议上维护国家领土的作为可圈可点,对琉球问题的立场亦属适当。
    四、胡焕庸等人建议收复琉球、钓鱼岛
    《开罗宣言》发表后,国民政府开始筹划台湾的收复工作。台籍志士主动请求参加收复台湾的具体工作。一些学者编写了多部关于台湾史地的书籍,普及台湾常识。在介绍台湾概况的过程中,少数有远见的知识精英开始思考战后台湾与琉球的关系。1944年12月,台籍志士柯台山在重庆拟就《台湾收复后之处理办法刍议(政治大要)》,关于“行政区域之划分及改编”,建议:“将澎湖群岛划为特别行政区”,“将南海群岛编入,并划为特别行政区,与澎湖群岛相等”,“将北纬21度至27度间,东经120度至127度间,台湾东南领海间之巴坦群岛、红头屿、火烧岛、先岛群岛等划为一特别海防区,或为特别行政区,与澎湖群岛及南海群岛相等”。特别注明“该群岛虽无特别生产,其因太平洋航海事业之进展,来日该群岛应建设为台湾东部海防前哨重要地点”。[30]日据下先岛群岛包括宫古列岛、八重山列岛、尖阁诸岛(中国的钓鱼台列岛)。他虽未列明钓鱼台列岛,而该岛位于“北纬21度至27度间,东经120度至127度间”,实际上将钓鱼台列岛包括在台湾省“特别行政区”内。
    地理学家胡焕庸(1901—1998年)一直在关注台湾、琉球。他从战后建设新中国的思路出发,认为中国政府仅仅收复台湾,而不将琉球归入中国版图,并不利于中国东部海防的安全。1944年底,他在重庆编著《台湾与琉球》一书,共24节,介绍了台湾的地理概况、农业、物产等,及琉球群岛,约2万字。他在“台湾、琉球之过去与未来”一节中介绍了台湾、琉球与中国的关系,“惟琉球之内属,亦始于明初”,指出:“台湾、琉球之必须收复,不仅因其过去原为我国之领土,不仅因有六百万之华夏同胞,急待解放,而尤重要者,在其对于我国之军事形势,我国位于太平洋之西岸,台湾、琉球一日不能收复,则我海上活动,一日不能越出黄海、东海范围之外;台湾、琉球有如我国海上之外篱,南向而下南洋,必须经过台湾海峡,东向而出太平洋,必须经过琉球群岛;未有外户操之于人,而能立国于地球上者!二十世纪,乃为大洋交通之时代,未来新中国之发展,万勿再踏过去重视大陆轻视海洋之覆辙,而应以海陆并重为我最高之国策,愿我国人,速起图之!”[31]他的这种海防意识十分超前。
    进入1945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捷报频传。1945年1月,美军攻克了马尼拉,3月攻占了琉璜岛。美军经过浴血奋战,于6月攻克琉球群岛。美军伤亡75000多人,损失飞机763架,舰艇404艘,坦克372辆;日军伤亡11万人,被俘近1万人,损失飞机7830架,舰艇20艘。琉球群岛近70万居民中,被打死的超过四分之一。
    当美军攻占琉球之时,庄文在重庆开始编著《琉球概览》一书。该书包括前言、名称、沿革、地理、结论,约1万字。他指出:“提起琉球,我们郁结了六十余年的一腔血泪,不禁遥洒白岛上的战火,吐出一声长喟!”“琉球不收复,台湾无从固守,中日间的冲突,仍将贻祸于永远。所以当琉球解放战争已近尾声的今日,吾人回首过去,应向美军敬致感谢之忱,感谢他们为我们清算了对日的第一笔血债;感谢他们为我们解放了岛上数十万华夏同胞!”“翻阅过去的历史,我们知道,前此琉球亡日的史页,便是日本六十余年来侵华痛史的首页;伫望未来的历史,我们希望,此后琉球解放的史页,便是中国向日索清一切血债的首页!”[32]
    近代中日之间的冲突与琉球关系甚大。庄文编写该书,在资料与观点上受到胡焕庸著作的影响。他与胡焕庸持相同的立场,国民政府最好在战后将琉球归于中国版图,来保证东部海域的安全。收回台湾而放弃琉球,并不足以保证台湾的安全。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胡焕庸等人编写的琉球书籍,古代部分的资料来自于中国古籍,而现代部分则来自于日本人编写的资料。日据下琉球的地理范围包括古中山国、钓鱼台列岛、大东诸岛等。
    大东诸岛位于冲绳诸岛以东地区,包括北大东岛、南大东岛、冲大东岛。1543年,西班牙人发现大东诸岛。1885年,日本政府将北大东岛、南大东岛划入冲绳县境内,1900年将冲大东岛划入冲绳县境内。
    根据上引资料,我们可以知道,胡焕庸等人在1944年已经公开提出将整个琉球群岛纳入中国版图,其中就包括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台列岛。
    1972年3月,日本尖阁列岛研究会发布了《尖阁列岛与日本的领有权》的研究报告,称:“尖阁列岛编入日本国有领土是根据国际法的先占权原则。1895年编入之后直到1971年,日本并未因这一行为遭到任何国家的反对。75年间,日本和平占领尖阁列岛并没有受到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的异议。事实上,日本对尖阁列岛一直行使着有效而持续的控制权。远在二战之前,就已经牢固地建立了对它的领有权。战后,尖阁列岛与其他南西诸岛岛屿一直被置于美国的行政管辖之下。它们接受美国民政府和琉球政府的有效控制。美国从来没有否认日本对尖阁列岛所拥有的剩余主权。”[33]
    日本一些学者也接受了这种观点。大畑笃四郎在《钓鱼台列岛问题的省思》一文中称:“中国方面对于日本领有尖阁诸岛一事,一直到1970年纷争发生为止的75年间,不仅未曾提出过异议,而且北京、台湾双方至今也一直接受此事实。”[34]
    根据本文引用的大量历史资料,1944年,胡焕庸等人已经提出了收复包括钓鱼台列岛在内的整个日据下琉球的建议。中国政府和人民怎么可能承认日本对钓鱼台列岛的非法窃占呢?日本一些学者所持“75年间,日本和平占领尖阁列岛并没有受到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的异议”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国发表《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宣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35]8月14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次日,日本天皇广播投降诏书。9月2日,日本在向各同盟国投降而签署的无条件投降书中表示,“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据此,根据盟国对战败国日本的安排,日本的固有领土仅包括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附近的一些小岛,并不包括琉球群岛,更不包括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台列岛。
    1945年10月25日,陈仪在台北接受日军投降,台湾光复,回到祖国的怀抱。中国政府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此时,美军已经军事占领整个琉球群岛。关于国民政府提出将整个琉球群岛(包括钓鱼台列岛)纳入中国版图的提议及与美国的交涉,另文探讨。
    综上所述,近代中国,长期遭到外敌入侵,自身难保,日本侵占琉球,清政府爱莫能助,坐视日本的侵略扩张。1895年,日本窃占了钓鱼台列岛,又通过《马关条约》,侵占了台湾岛、澎湖列岛等。民国前期,中国知识界对琉球问题鲜少研究,社会大众一般也不知道琉球沦亡的经过以及与中国的宗藩关系。蒋介石早有收复台湾、琉球之志,因实力所限,收复琉球并未上升至国民政府的大政方针。在开罗会议中,蒋介石明确提出收复台湾、澎湖、东北等失地,建议中美在战后共管琉球。为了在战后建设一个新中国,胡焕庸等人深感中国必须汲取东部沿海遭到侵略的历史教训,不但要收复台湾,更应将与台湾相连的琉球群岛收归中国版图,来保证中国东部大陆有一道天然的安全屏障。他们努力搜集资料,汇编成册,介绍给社会大众,毋忘琉球,提出收复琉球的建议。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书》,中国将收复包括钓鱼台列岛在内的所有失地。因美军攻克整个琉球群岛,中国需与美国交涉,来收复钓鱼台列岛。
    参考文献:
    [1]陈侃著:《使琉球录》,《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三辑《使琉球录三种》,台湾大通书局印行,第11页。
    [2]萧崇业著:《使琉球录》,《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三辑《使琉球录三种》,台湾大通书局印行,第74页。
    [3]徐葆光著:《中山传信录》,
        
    
    
    《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三辑《清代琉球纪录集辑、清代琉球纪录续辑》,台湾大通书局印行,第23—24页。
    [4]《内务大臣就修建界桩提交日本内阁会议的文书》,[日]浦野起央、刘甦朝、[日]植荣边吉编《钓鱼台群岛(尖阁诸岛)问题?研究资料汇编》,香港,励志出版社2001年9月,第169页。
    [5]国民党浙江省党部编印:《台湾、朝鲜与东北》,杭州市,1931年11月,第4页。
    [6]国民党浙江省党部编印:《台湾朝鲜与东北》,第25、101—103页。
    [7]葛绥成编:《朝鲜和台湾》,上海,中华书局1935年3月,第1、139页。
    [8]王正华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16册,台北,“国史馆”2004年10月,第393页。
    [9]《日本之声明与吾人救国要道》,国民党党史委员会编印《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2卷“演讲”,台北,1984年10月,第197—198页。关于该问题的详细论述,参见褚静涛《蒋介石与台湾收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0年第3期。
    [10]《蒋总裁在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讲词》,张瑞成编《抗战时期收复台湾之重要言论》,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第1—2页。
    [11]薛月顺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44册,台北,“国史馆”2010年7月,第353页。
    [12]《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抗战时期收复台湾之重要言论》,第2—3页。
    [13]《外交部修正拟定解决中日问题之基本原则》,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外交》,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9月,第101页。
    [14]《太平洋的关系》,重庆《中央日报》1942年11月5日第三版。
    [15]《宋子文记者招待会答问》,《抗战时期收复台湾之重要言论》,第3—4页。
    [16]高素兰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52册,第655页。
    [17]蒋介石著:《中国之命运》,重庆,正中书局1943年6月,第6—8页。
    [18]蒋介石著:《中国之命运》,第18页。
    [19]参见许育铭《战后处理与地缘政治下的国民政府对琉政策:以40、50年代为中心》(“中国のインパクトと东アジア国际秩序”学术研讨会论文,大阪:大阪大学千里生命科学中心,2006年11月),侯中军《困中求变:19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第54页。
    [20]《外交部长宋子文在伦敦接见新闻界发表谈话电文二则》,《抗战时期收复台湾之重要言论》,第10页。
    [21]《呈蒋委员长关于开罗会议中我方应提出之问题草案》,张瑞成编《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第20页。
    [22]《开罗会议政治问题会商经过》,《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第30—31页。
    [23]《开罗会议政治问题会商经过》,《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第23—24页。
    [24]“Roosevelt-Chiangdinnermeeting”(1943年11月23日),UnitedStates,DeptofState.TheForeignRelationoftheUnitedStates:1943(ConferencesatCairoandTehran).WashingtonGovernmentPrintingOffice,1961.p324.
    [25]高素兰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55册,台北,“国史馆”2011年12月,第472页。
    [26]高素兰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55册,第590—591页。
    [27]《蒋委员长报告开罗会议有关我国领土完整等问题》,《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第37—38页。
    [28]王海滨:《中国国民政府与琉球问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3期,第141页。
    [29]关于罗斯福总统要把琉球交给中国、蒋介石拒绝的报道,参见《环球时报》的文章《1943年,美曾想把琉球交给中国》,2005年7月22日第23版。
    [30]《台湾收复后之处理办法刍议(政治大要)》,张瑞成编《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第281页。
    [31]胡焕庸:《台湾与琉球》,重庆,京华印书馆1945年1月,第64—65页。
    [32]庄文:《琉球概览》,重庆,国民图书出版社1945年12月,第1—2、29—30页。
    [33]《尖阁列岛与日本的领有权》,《钓鱼台群岛(尖阁诸岛)问题?研究资料汇编》,第247页。
    [34]《钓鱼台列岛问题的省思》,程家瑞编《钓鱼台列屿之法律地位》,台北,东吴大学法学院1998年8月,第197页。
    [35]《国际条约集》(1945—1947),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第77—78页。
    褚静涛,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江海学刊》2012年第6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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