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企业是否替代市场,是各自的交易费用与效率比较之下的制度选择。与西欧经验相比,明清商品市场体系发达,劳动市场替代商品市场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碍,企业组织的内生交易费用较高。分工与专业化的实现,通过市场网络联结比通过企业组织安排要更具效率。生产工具与设备改良的高成本,阻碍了资本对生产过程的直接控制与管理。以散工制为典型的明清纺织业经营形式,不是个别行业与某一断代的现象,其合理性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意义。 关键词:市场网络,企业组织,交易费用,明清纺织业 一、企业替代市场:一种制度选择 企业替代市场,是制度学的核心命题之一。市场规模的扩大,促进专业化和劳动分工,进而引起交易费用的增加。这是指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程度越高,从生产过程到消费过程的交换的次数也越多,从而交易费用上升。经济组织的变迁旨在降低这些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在科斯(1994)看来,企业是一个交易场所,在其中市场机制受到抑制,转而由权威和指令来完成资源配置。也就是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市场中的交易成本越高,通过企业来组织资源的比较利益就越大。 科斯命题得到不少学者的阐发和深化。张五常(1996)认为,企业替代市场,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劳动市场替代商品市场,因为一个企业组织的核心,实际上是对劳动力的雇佣、配置与管理。这有助于考察企业组织变迁中的交易费用,诺思(1994:230-231)也说,既然科层组织的纵向一体化意味着要以要素市场替代产品市场,那么,一个关键的决定性因素将是组织要素特别是劳动力市场的费用。企业在产品市场上减少了一系列交易,同时往往在要素市场上增加了另外一些交易。 另一些学者着重管理体系的特征进行了。钱德勒(1977:7;11)认为,当管理体系能够比市场机制更加有效地配置资源与产品,协调许多业务单位的活动,并减少交易费用时,近代企业就应运而生了。德姆塞茨(1999)从管理成本的角度提出了与科斯命题相对应的企业存在理由的命题: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管理成本越低,通过企业来组织资源的比较利益就越大。换言之,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超过管理成本,企业就会替代市场来实现利润最大化。 除了通过替代市场降低交易费用外,企业组织[1]扩大的另一优势是单位商品的生产费用下降,效益增加,这是其规模经济所带来的。产品批量生产越多,单位产品所耗费的生产资料越少,成本下降。同时,正如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1999)所指出的,团组生产的生产率带来了经济效益的增加。这一点马克思也曾作过论述[2]。 企业组织的优势是有代价的,也就是组织变迁过程中将产生形成新的交易费用,可称之为组织的内生费用。如果这种新的交易费用抵消了它所降低的原交易费用和生产费用,特别是所预期的或能带来的收益与效率不足以补偿这些费用,那么企业组织的优势就得不到发挥。这些新的交易费用主要是,组织中规则的遵从、考核与执行,团组生产中需要监督来减少逃避与欺骗行为,而且如诺思(1994:43)所指出的,专业化和分工程度越高,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者的整个生产环节也就越多,考核费用也就越多。此外,厂房、设备等也将带来相应的费用。通过市场与通过企业组织,各自的交易费用与比较优势,将决定制度选择。 市场的功能不仅能有效地配置资源,还能寻求有效率的专业化水平和分工水平,发现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促进企业组织的改善。考之传统,市场已到相当的程度,然而企业组织却并未随之发生较大改变。哪些环节存在障碍?为什么发达的中国传统市场不能催生出近代企业组织?这是一个国内外学界广为关注的重大课题,以往不少成果牵涉到与此相关的各种问题,尤以吴承明(1985)、方行等领导的资本主义萌芽研究、李伯重(2000)江南早期化研究最为突出,为进一步的探讨奠定了坚实的支撑和实证基础。 交易费用理论的要点与主要用途是,通过比较交易成本与管理成本的大小,得出组织选择的结论(德姆塞茨1999)。这也是本文的基本出发点。本文以明清纺织业为重点,主要考察通过市场网络联结与通过企业组织两种形式,在交易成本与效率方面有哪些差异,并通过与西欧中世纪及近代初期特别是英国经验的比较,在较广阔的历史背景下对这种制度选择进行分析,不局限于纺织业与市场本身,而是从传统经济与社会结构中探索其深层原因与演进源流。 二、组织的成长历程与产业经营形式 从实证看,企业组织的形成,一是商人资本在向生产领域逐渐渗透的过程形成的,二是商人、农场主、庄园主直接投资,都可能形成纵向一体化的组织,三是小生产者成功地扩大规模,雇佣工资劳动者,自己专事劳动的控制管理与产品销售。第三种情形本文从略。第二种情形,在传统与西欧中世纪,因主导性组织的差异而呈现不同的历史状貌。西欧中世纪的庄园是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组织,具有较强的生产、交换与消费功能,个体农奴家庭对庄园的依附性较强[4] ,新型企业可能由庄园主蜕变而来。既然庄园主在种植商品性作物出售方面具有优势,既然领主会开设市场吸引商人,他同样可以利用自己的土地、劳动力集中的优势,直接从事商品生产或工业制造[5] 。在中国,地主承担的生产组织功能越来越弱化,租佃制下个体小农独立经营则越来越成熟(龙登高1992b),明清时的押租制、永佃制强化了这些趋势。经营地主虽然存在,但始终都是次要的形态。地主兼商人直接建立的企业组织同样有限,明清时主要在采矿业、伐木业、池盐海盐业、航运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中出现(吴承明1985)。 我们重点考察一下商人资本向生产领域渗透进而形成企业组织的情形。随着市场的扩大,商品的制造与消费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矛盾加剧,对于商品生产者而言,作为生产时间扣除的商品销售时间,作为劳动资料扣除的商品流通费用,都逐渐增多,也就是其交易费用提高。联结产地与市场、联结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距离增加,链条拉长,环节增加,商人资本在其中的作用增强,逐渐向生产领域渗透。 在市场预期收益的促动下,商人向小生产者预付生产成本,进而为了保证商品质量与数量,商人向生产者提供原料,委托加工,包买产品。商人通过原料与成品两个环节,进行产品质量监督,也进行必要的加工、包装等环节,实际上开始涉入生产管理。进而提供生产设备,往往是生产者为偿还债务等原因而将设备抵押给商人,或者是商人提供更具效能的设备——设备越复杂或越昂贵,资本家的控制就更快和更完全。此时资本几乎支配了生产领域,但工业制造还是处于分散状态。至此大体相当于分料到户制,或吴承明(1996)所译之“散工制”(putting-out system),都是依托商品市场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但还不是依托劳动市场。此时商人资本也已兼有产业资本的要素。最后,制造者被集中到商人开设的厂房之中,这就是手工工场。当设备由机器构成时,手工工场就成为工厂。 中国存在这一现象,却很难看到一个完整的历史进程。宋代出现了商人预付资本包买产品的现象(龙登高1997:余论),明清时发料收货的包买主逐渐增多,清代中期被称作帐房的包买商在江南大中城市的丝织业中达到全盛,支配了当地的丝织业生产。有的帐房自设机督织,形成手工工场(范金民1995:220-223)。在其他工业中也有类似情形,如江南棉纺织业中,商人建立的布号,通过“包头”(坊主)控制着众多的小型染坊和踹坊的生产,经营市场广阔的青蓝布营销(徐新吾1992:55)。布号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形成自己的品牌,如益美号在200年间畅销不衰,独立小生产者按照布号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可以说被置入一个大商业组织影响之下的生产单位(李伯重2000:82)。 分料到户制,在英国的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因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扩张而。它以生产任务的不断分离为特征,迫使制造者扩大生产,改善生产,进而商人组织管理生产。16世纪,呢绒商安装几架织机雇佣短工来织,或者出租织机,无数小工匠面临惨重的竞争。亚当·斯密,拥有三四百人的以水力为动力的工厂,英国约有二三十座(Mark Blaug, 1985:37)。数量虽然远远比不上小企业之众,但16世纪的英国毛纺织业向几个富有的呢绒商手里集中,对传统的手工业组织形成了威胁,都铎王朝议会因而下令禁止商人的这类行为,以免传统小生产被其吞没或毁灭。大呢绒商约翰·温奇库姆经营的企业中,织工、学徒、梳毛工、运转卷线杆和纺车、拣选羊毛、剪毛工人、整饰工、漂洗坊、染坊等,通常各有工人200名,少则数十名,共计达1200多名。这个数字显然太夸大了,但可靠的是,约翰·温奇库姆的企业,在组织形式与通常的工业形式不同。至工业革命前18世纪前期的英国,各种工业已高度集中起来。 从分料到户制向企业组织的变迁,在诺思(1994:第12章)看来是一个演化的过程。分料到户制实际上是一种“原始企业”。商人业主试图在制造过程中的每一环节中保持稳定的质量标准。实施质量管理所需成本的费用,在整个制造过程中保持对原料的所有权以考核质量,低于在生产过程的连续阶段中简单买卖所需成本。中心车间实际上更进一步,是更大的质量管理,而能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直接监控质量是工厂体制发展的前兆。这也是为什么不简单地用一系列市场交易而用一个中心制造商来雇佣劳动的原因。 然而,另一方面,对于商人而言,工业不过是一种商业形式而已。他们只考虑买卖差价,为了增加差价,他们利用个体工匠面临的资金不足与产销脱节的困难,控制原料,继而控制设备,乃至工业厂房。他们是以商人的资格来掌管整个生产的。如果不需要控制原料、设备、厂房就可以节省费用并获得更大的收益,或者这种控制同时带来成本与风险,他们就不需要这样做。实际上,无论是散工制下的市场联结,还是企业组织,都是一种产业组织形式,是基于交易费用与效率比较之下的制度选择。 企业组织变迁过程中内生交易费用的产生,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劳动市场替代商品市场过程中交易费用的变化,也就是企业科层组织的管理成本与市场交易费用之比较;二是生产资料的集聚尤其是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的生产费用与效率之比。三是分工与专业化的实现,通过市场与通过企业组织的区别。 三、劳动市场的交易费用:组织的管理成本 既然企业组织的形成过程就是劳动市场替代商品市场的过程,那么企业组织与劳动市场的发育程度等紧密相关。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内生交易费用主要是,劳动力的获取与配置,劳动力的技能训练,劳动力的管理,如组织内规则的遵从、考核、执行与监督等,当然还有劳动力的工资。如果要素市场发育不完善,那么,以要素市场替代产品市场的企业预期就低,而劳动力的管理成本则较高,企业组织的交易费用高。早期劳动力市场,还与组织中劳动者的状况、雇佣劳动力的来源等相关。 西欧中世纪的自由劳动力,最初来自庄园中分溢出来的人口。自走出庄园之时,大体就切断了与土地相联系的脐带。因为农奴个体家庭经营较强地依附于庄园主,一旦脱离庄园,他们难以自我重建独立的农业经营,除了进入工商业外几乎别无出路,这是劳动力市场发育的重要原因。在英国,更有利的条件是16-18世纪的圈地运动,凡进行了圈地成立了大规模牧场之处,需要的劳动力大大减少。出卖了土地的自耕农和没有工作的雇工都只能离开乡村,涌向与城市。通常认为,到18世纪中叶,自耕农已大体消灭。在机器竞争尚未最后摧毁家庭工业之前,劳动力的集中就在进行着,劳动力市场渐趋发育。 的主体劳动者自耕农、半自耕农,与西欧的主体劳动者相比,具有更有效的产权制度支撑。中国的个体小农经营,不仅具有独立性,而且当其再生产过程中断后,比较容易恢复,或易地重建。因此,劳动力与农业的脐带难以割断,在工商业中被雇佣的劳动力始终与土地或农业有所关联。另一方面,个体小农家庭通常都卷入工商业,或作为副业以补农耕之不足,或成为工商业专业户独立经营。 进入企业的工人大体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拥有土地或农业作为基本的生存保障,进入企业就像当作副业一样以寻求更多的收入,他会根据收入的多少与农活的季节随时退出企业。第二种是从事手工业时缺乏生产商品的物质资料,把劳动力卖给企业主,他希望而且有可能接受企业主的生产资料,以独立生产的方式为企业主工作。这就是散工制下的工匠,有点类似租佃制的个体小农。第三种是工人的劳动力如果不出卖给企业主,就得不到利用,就会无以维生。明清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中,尤其是熟练工匠,基本上属于前两种,第三种即一无所有的自由劳动力很少。这些劳动力,或者拥有土地作为最低生活的保障,或者具有独立经营的强烈意愿与市场机会。企业主雇佣工人与管理,对工人的行为约束的考核与监督,将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明清江南地区,外来劳工难以约束,滋生事端,常见于记载。 诺思(1994:190)考核费用时,还专门考察了在缺乏有效的意识形态约束时,约束行为和考核费用就会非常之高,致使新的组织形式无法生存。这也就制度经济学所强调的习俗与惯例的,中国的个体小农家庭独立经营的制度具有悠久的,意识形态积淀在深厚的土壤之中,独立经营的价值取向很浓,这也影响到劳动力市场的发育。邱澎生(2001)论述明清时政府、工作伦理的限制使商人雇用工人同聚一处生产具有较大风险,可以反映劳动力组织与管理的成本之高。 雇佣劳动力的报酬是企业管理成本的重要,企业主是否能以很低的工资获得廉价劳动力呢?在个体家庭中,劳动的边际收益递减,即使递减至极低的水平,劳动者仍愿意追加劳动,几乎可以不计成本。但在企业主而言则不同,他必须按劳动时间平均支付报酬,工人多工作一小时,就得支付一小时的工资,企业主不可能以边际递减来支付工资。因此企业主不可能低成本地获得家庭作坊中廉价的近乎无限供给的劳动。另一方面,任何企业主当然希望雇佣熟练工人,熟练工人进入企业,劳动力的价值只能按简单劳动来支付报酬,因而所获工资将被大大低估。马克思指出,在工场手工业中,由于职能的简化,工人的技能等费用比独立手工业者要低,劳动力的价值就降低了(马克思1975:388-389)。因此熟练工人被雇佣到工场里,不可能得到期望的或应得的工资,因为企业主只是利用其单一技能,他在其他方面的技能、知识、特长都没有用武之地了。劳动力的价值被降低,工资必然也不高。因此熟练工匠不如在自己的家庭作坊中,劳动力价值会得到充分的释放,总体收益通常也会高一些。李伯重(2000:第十章)对江南的考察说明了这一点,江南劳动力素质较高,能够独立经营小作坊,而不必依赖更大的组织直接管理生产活动。 可见,作为要素市场的劳动市场发育滞缓,使企业组织通过劳动市场替代商品市场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较高,是否足以抵消规模经营所带来的收益,留待本文第五部分分析。我们再来看一看企业组织的生产费用。 四、生产工具与设备的制约:生产费用与效益 资本的集中、生产的集中随着生产设备的复杂程度而加强,个体小手工业者只能适应简单工具,复杂的、大型的、或昂贵的工具必然促进资本对生产资料控制的深入,对生产过程控制的强化。英国工业革命的发生过程就是充分的证明。无论在西欧还是在中国,重工业、采矿业等更多是由商人直接投资与管理,而轻工业中最常见的则是个体工匠的小作坊 。明清中国还可以找到其他实例。在需要大型设备的领域,如苏州的踹布业,在特殊形态下形成了集体劳动。而棉纺织业中商人资本投资设备出租的“放机”现象,到20世纪有了机制织纱后才出现。生产资料的大型化有助于商人资本直接投入生产,扩大企业组织,但这种现象在明清中国尤为稀见,关键的原因就是大型设备与厂房的费用太高。 关于这一点,李伯重(2000)对江南企业组织的考察富有说服力。企业规模的扩大,首先决定于生产设备规模。在英国,以水力为动力的主导生产设备是企业规模扩大的关键。江南的水力、畜力资源贫乏,畜力成本很高。如在榨油业中,油碾越大,油坊的规模也越大,经济效益也越佳,但因饲养牛用作畜力的成本太高,油坊的规模受到限制。其次,劳动场所是扩大企业规模的另一关键。江南砖瓦石料、木材紧缺,大型房屋的造价十分昂贵,企业规模扩大受到严重阻碍[7] 。 再来看技术革命。单纯的技术发明不一定能带来技术革命,它需要特定的外部条件与之配合,需要制度创新为技术创新与推广铺路。对于技术革新与设施引进,个体生产者通常是排斥的,因为可能需要额外的支出,或者将危及其生产独立性(Hans Medick,1981)。行会也不欢迎,因为它会改变既有的产业秩序。17世纪丝带织机在荷兰迟迟得不到采用,手摇织袜机从英国引入伦巴第也未能成功,它们在英国则得到开发(多梅尼科·塞拉1988)。这些相对于中国一些发明来说要幸运得多。元代出现的伟大发明水转大纺车至明清销声匿迹(李伯重1985)。清初戴梓发明的火器“连珠铳”,一次可填发28发子弹,又造出蟠肠枪和威远将军炮,但以“骑射乃满洲根本”的清王朝,忌惮削弱八旗军的传统与优势,不予采用,还将他发配充军。这是技术发明受到制度制约而窒息的典型事例。在形成了路径依赖的行业,某一环节的技术发明,因为它的使用会引起整个产业体系其他环节的相应变化,也就是说必须改变整个产业系统才能使技术发明得到广泛的。英国棉纺业直到17世纪才自印度传入,毛织业这一传统工业则历史悠久得多,但工业革命发生在棉纺织业。保尔·芒图(1983)分析道,一个没有传统的新工业,未被墨守陈规的传统所束缚,它处在那些阻止或延缓技术进步的法规之外,它好像是一种对发明和各种创举开放的试验场地。毛纺织业则太保守了,受到特权的保护,所以不能通过技术革新来自行完成自己的变革。也就是说路径依赖阻碍了英国毛纺织业技术创新。明清中国的纺织业从生产到市场都已形成成熟的体系,因此如水转大纺车之类技术革新不仅未能带动整个产业体系的变化,相反自身要受到这个产业体系的制约。如果说英国毛纺织业受到特权的保护,是否可以说,明清的丝棉纺织业受到市场结构与家庭经营形式的“保护”而阻碍了技术革新呢?对此我们暂且提出假设而不予展开论述,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社会看得更清楚,没有市场需求尤其是厂商需求的刺激,技术创新从发明到推广应用就会缺乏原生动力。像英国马修·博尔顿那样的厂商,敢于负担瓦特的发明及其应用的费用,在中国找不到其踪影。 尽管中国技术创新迟滞的原因十分复杂,本文无法深入展开,但这一现象却是长期存在的,而技术创新的迟滞、生产工具的轻巧简单,使个体小生产的手工业如鱼得水,却使资本控制生产资料的进程停滞不前,企业组织因小规模的设备、厂房等的限制而未能扩大。看来,当市场已经到一定的高度,当商人资本已经渗入生产领域形成散工制等组织形式,却未能向前推进,控制生产工具,关键的原因还是设备、技术没有足够改进,使得企业替代市场缺乏强大的推动。 五、分工与专业化的实现:通过市场还是组织 分工与专业化通过市场来实现,也可转而通过组织来安排,在利润与收益既定的条件下,制度选择视各自的交易费用而定。分工与专业化的不同实现途径,与分工的类别与特征相关。斯卡尔培克、马克思将分工划为三种:一般分工、特殊分工、个别分工(马克思1975:389-394)。个别分工就是组织内部的分工,前两种分工都属于分工。在社会分工中,每个人所生产的只是一种中间产品。使这些独立劳动发生联系的,是各自的产品都作为商品而存在[8] 。在工场分工中,局部工人不生产商品。社会内部的分工以不同劳动部门的买卖为媒介,工场内各局部劳动之间的联系,以不同的劳动力出卖给同一个资本家,而这个资本家把它们作为一个结合劳动力来使用为媒介。工场分工以生产资料积聚在一个资本家手中为前提;社会分工则以生产资料分散在许多互不依赖的商品生产者中间为前提。工场分工以资本家对人的绝对权威为前提,人只是资本家所占有的总机构的部分;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只承认市场竞争的权威。社会内部的分工与工场内部的分工,不仅有程度上的差别而且有本质的不同。 社会分工的实现通过商品市场,组织内分工的实现通过要素市场,在不同的市场体系之下,各自的交易费用不同。传统与中世纪西欧,在市场结构与体系特征上存在一定的差异(龙登高1992a)。中国传统市场自宋以来形成了等级体系,这是基于个体小生产者市场主体行为特征的市场结构,也与行政等级体系相辅相成。细密的网络,将分散的细小的个体小生产者卷入市场体系之中,并通过有效的价格传递,组织各地的商品集中与分销。在这种市场体系中的商品,由于小农与小生产者的低生产成本,以及市场体系本身有效地传递价格信号、运输成本的低廉,商品总的成本较低。 与中国相比,西欧中世纪市场网络没有那么细密,通过各地每年一个月的市集,各庄园之间,以行会来组织的工商业城市之间,大规模的商品流通引人注目。个体农户与市场的联系没有那么密切,但与市场相关联的生产组织中的分工却要发达一些。这种差异似乎可验证杨小凯的命题[9] ,西欧没有形成传统中国的市场等级体系,可以说是“多中心层系”,商品市场的效率要低一些。英国的道路状况较差,运输成本较高,通信和运输费用的昂贵阻碍着交易。安女王时期,英国市场虽然优于法国和德国,但市场体系也不够完善,分为许多彼此孤立的地区性市场。除伦敦外,没有一个城市同王国其余各地保持着经常的交易关系;至于乡村的贸易范围,很少超过邻近城市之外[10] 。由于商品市场的交易成本较高,而劳动力市场具有一定的潜力,于是商人力图利用要素市场的优势,通过企业组织及扩大规模,可望降低或抵消市场交易费用。[11] 在明清中国,我们确乎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市场发达的地区和行业中,分工与专业化更多地通过商品市场来实现,也就是社会分工较发达,甚至一些可以在企业组织内完成的分工也由更具效率的社会分工在市场体系中完成。从资本主义萌芽的成果中我们看到, 在市场欠发达、劳动分工较少的行业与地区,如远离商品市场的采矿业、伐木业、池盐海盐业、航运业等,以及农产品加,出现较多的商人雇主制即商人雇工生产的企业组织。相反,在劳动分工较细致的工业中,往往通过商品市场来建立工业运转体系,如丝织业与陶瓷业,最为典型的就是江南丝织业中的包买商。 清代江南丝织业已经形成一个复杂的组织体系,账房把丝织的每一个工序都组织起来,支配着机户,也支配着染坊、掉经娘、络纬工、牵经接头工等,形成一个庞大的工业体系(吴承明1985:379)。这是通过发料收货这一基本形式实现的,每一个环节都通过商品市场联系起来,这个组织体系主要依托发达的市场关系。散工制的组织形式,通过长期而稳定的契约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12] ,成功地实现了成本外部化和收益内部化。如果要以企业组织来替代这些市场关系,必然要以要素市场替代商品市场,那么其交易费用之大可以想见。 景德镇和广东石湾的陶瓷业中的许多工种,都专业化为独立的行、店,窑户中的一行只生产一类产品。这种专业化,一方面可提高技术和效率,另一方面也使得生产单位分散细小。吴承明(1985:27)指出,工场手工业的劳动分工,明清时期不能和欧洲工场手工业时期的情形相比。这其中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场外分工发达,场内分工反而简化。陶瓷业因过分专业化,窑、作、行、店林立,互为分工协作关系,其工场手工业的规模反而十分可怜。 马克思(1975:379-389)还把工场手工业分为两种基本形式:结合的工场、有机的工场。前者适合的行业是,由多种独立部件组成,最终产品就是把这些独立部件装配起来,如钟表制作。这些行业中,局部劳动本身可以作为彼此独立的手工业进行,局部工人在同一工场中的结合是偶然的,只有例外的情形下才有利。因为在家里劳动的工人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生产分为性质不同的过程,人们不大可能使用共同的劳动资料;而且在分散生产的情况下,资本家可节省厂房等费用[13] 。真正的技术的统一只有在转化为机器生产时才能产生。 有机的工场,则常常出现于这样的行业:制品要顺序地经过一系列的阶段过程,典型的行业如制针、制瓶、玻璃制造等。如果把原来分散的手工业结合起来,就缩短了制品的各个特殊生产阶段之间的空间联系,减少了阶段转移过程中的时间耗费与劳动耗费。不同的阶段过程由时间上的顺序进行变成了空间上的并存,形成了连续性、划一性、规则性、秩序性。 尽管实际区分起来颇具困难,但马克思的逻辑上是有道理的,而且他论证了结合的工场所具有的偶然性。不过,在明清中国我们看到的情形是,不仅结合的工场罕见于世,而且本来适合形成有机的工场的行业,仍是散工制主导,或者由商品市场关系主导。制瓷与制针、制瓶、制玻璃很相似,然而没有形成有机的工场,反而分成专业化很强的各种工序与行店。纺织业多少也应属于这一类时序连续性的行业,而与部件汇总的钟表业区别更大,也没有形成有机的工场。这进一步论证了我们的观点,与西欧相比,传统中国的分工与专业化更多地通过市场来实现,要素市场替代商品市场的企业组织的滞缓。正如杨小凯(1999:411-412)的数理分析所示,最终产品生产和中间产品生产的分工,以及交换某种中间产品的交易效率低于受雇生产该中间产品的劳动交易,是企业产生的必要且充分的条件。这一条件在传统中国尚未出现。 由于商品市场的发达,与前述劳动力市场的滞后,从市场购买中间产品与制成品,较之于购买生产要素,能够更充分地利用和实现分工与专业化及其具有的优势。 六、余论 以上所论,在清代苏州等地的踹布作坊形态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踹坊需要使用大型的工具设备,因而形成了二三十人规模的集体劳动。但这种企业组织比较特殊。踹坊由包头投资固定资产开设,踹匠由包头管理,但踹匠工资即可变资本,由商人(布号)计件支付,包头每人每月抽取三钱六分。[14] 包头相当于布号代理,但同时踹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二者之间有矛盾,时有诉讼。为什么布号商人不直接投资于踹坊生产?主要是为了减少组织管理工人生产的成本,因为踹匠都是外来游民,凶悍之辈,并且抱成一团,很难约束,即使本地的豪强包头也不易驾驭,外来的商人将付出更大的管理成本。为什么包头踹坊不完全独立地经营,建立纵向一体化的组织呢?如果踹坊主自己收购布匹,加工后自己发售,那么其经营成本将很高,而且难以抵御市场风险,而布商已经建立营销网络。因此,在这里,布商、踹坊主、踹匠三者之间,主要通过市场关系建立了这种独特的棉布加工与销售体系,布商与踹坊主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通过商品买卖来维系,布商与踹匠之间的雇佣关系也因包头的中介而转变成通过市场的某种委托关系,踹坊主与踹匠之间只存在组织与管理关系,雇佣色彩较弱。通过这种复杂的关系,尤其是通过发达的市场,替代了劳动组织。劳动组织的高成本,由商人与作坊主分担。这种产业经营组织体系,形成并建基于长期而稳定的契约关系之上,长期而稳定的契约关系能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德姆塞茨1999),也表明这种组织体系的成熟性与合理性。 本文所论,在明清企业组织的趋势性发展中得到了映证。丝织业在明后期已出现工场手工业的雏型,到市场更成熟的清中叶反而基本消失;它被较完备的包买商形式所代替了(吴承明1985:26)。在最发达的江南,工业企业形式一直以独立经营的小手工操作的作坊为主,它是江南企业发展的最佳组织形式,规模较大的作坊或手工工场,不仅数量不多,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李伯重2000,第十章)。这种趋势还延续到近代 ,一些实例也可资佐证。19世纪中后期杭州的蒋廷桂,由于经营有方,绸机增至10台,雇了学徒帮工。但他不再增添机只,而是充当包买商向小机户放料收货,到光绪初年,他的蒋广昌绸庄支配的织机已达300台。后来他从日本购置铁制绸机,建立织绸工厂。同时仍充当包买商(胡慎康,1985)。这个故事耐人寻味。蒋氏作坊的规模达到10台织机后,并没有继续扩大规模后,而是充当包买商,这显然是包买商能带来更多的利润,高于机户规模的效益。作坊规模经济的效益直到先进机器的引入才得到发挥,即便此时,企业组织的利润也还不足以排斥包买商体系下的个体机户经营。 农业企业的特征与工业企业组织类似,命运也相似,与工业、农业组织形成对照,商业企业组织的发展则引人注目,尤其如一些晋商、徽商建立了全国范围的庞大组织网络(张正明1995;张海鹏1995),在许多行业中,商业企业将各种手工作坊联结而成有机的体系。这是因为市场体系与分工特征适合商业企业组织的发展。例如,对它最大的是商品市场而不是劳动市场;产品质量考核只需把握成品环节而无需进入生产过程;社会内分工与分散化生产给它提供了更多的商业机会与更大的舞台;它对大型厂房与设备的要求较少,仓储或库房可以通过加快流通速度来缓解;而规模经济的效益,它可以通过扩大营销数量在庞大的市场中充分实现。 如果说企业组织的发展存在各种制度性障碍,那么,个体手工业独立经营则在市场体系中如鱼得水,富有生命力。家庭企业中,劳动不存在考核费用,要素市场的滞后不会对它产生影响;轻巧简单的设备,个体家庭得心应手,并以熟练的技术、不计成本的劳动耗费增强效率;细密的市场网络,使家庭工业能够依托社会分工与专业化而获益,并弥补家庭内分工与专业化的缺陷。凡此都与科层企业组织的命运形成对照。种种迹象表明,与扩大的企业组织形式相比,个体家庭经营在中国传统市场体系中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与制度合理性。纺织业等主要行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路径依赖与惯性,如果缺乏必要的刺激,这种局面很难改变,传统的这种突破尤其如此。 散工制所反映的产业经营组织形式,不是棉布、丝织业独有的现象,其他行业与部门中也不乏其例;它以江南为典型,其他区域也广泛存在;它以明清时期为突出,但溯其源可直追宋元,顺其流在近代仍具有强烈的趋势性表现。因此,它不是偶然的现象,而具有普遍性意义,并足以反映传统中国产业经营组织形式的本质特征,本文从传统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分析也是为了强化这一论点。 阿尔奇安与德姆塞茨(Alchian and Demsetz),1999,《生产、信息成本与组织》,载德姆塞茨《所有权、控制与》,经济出版社中译本。 保尔·芒图,1983,《十八世纪产业革命》,商务印书馆中译本。 多梅尼科·塞拉,1988,《1500-1700欧洲的》,载卡洛·M·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二卷,商务印书馆中译本。 德姆塞茨,1999,《企业再认识》,载《所有权、控制与企业》,经济科学出版社中译本。 范金民、金文,1995,《江南丝绸史》,农业出版社 H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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