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桥梁控扼交通要道,宋以前或已于桥梁附近置有军镇以稽查行旅,后逐渐兼有征收商税、酒课之责。桥镇的转型、桥市的繁荣,为在近桥处征收商税、酒课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宋代征收商税、酒课的场务多有近桥而设者。设置在桥梁附近的场务及其税务官吏通过拦(河)锁邀截水陆两路以征税。从陆路通行的商品需在城门或税务交纳过税、门税等通过税,从水路通行的商品则有“船栰之征”,多在近桥的河锁处缴纳。从汉唐的关市之征到宋代近桥而征的大量兴起,体现的是宋代商税征收网点的密集化与商税征收的普遍化。 关键词:宋代; 商税; 场务; 近桥而征; 拦锁; 商税在宋代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位置,因此一直是宋代经济史的重要话题。自20世纪30年代加藤繁发表《宋代商税考》1以来,在此领域耕耘者众,成果颇丰,议题集中在商税的形式(过税与住税)、征收对象与税率、免税及征收机构等2。就宋代商税的征收机构场或务(俗称场务)而言,有学者将其上溯至唐末或五代3,至宋,在州、府及军的治所基本都设置了都商税务或都税务。除了州、府的附郭县以外,县治一般都设有税务或税场。在县以下的“小都市”、小聚落中,很多也设有税务或税场。这些务、场设有监官,州、府治的监官为文臣或武选官,而县治以下的场务监官则多为武选官,监官之下还有许多胥吏。此外还有买扑场务4。然而,关于征税机构的设置位置,学者们基本都遵循加藤繁的观点,概言是设在交通要道、商业氛围浓厚、商税较多的地方,如州、府、县治所及镇、市、关、寨、渡口5。本文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研究,认为不少场务(包括税务、税场与酒务在内),上至都税务、商税院,下至税场,都有设在桥梁附近者。桥梁作为水陆交通的枢纽,既有利于稽查水陆两道的行旅,也有利于向过往商品收税,宋代商税因此呈现出近桥而征的特点。位置临近交通枢纽等节点的镇的功能,也从此前以稽查为重、征税为辅转向了以征税为重、稽查为辅,体现出同一机构在不同时代所掌事务重心的转变。从关市之征到近桥而征的大量兴起,反映的是商税征收体系的变化,表明宋代商税征收网点的密集化与商税征收的普遍化,而这又与宋代的变化,如水运重要性的上升、货物运输量的增加、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区域市场的扩大等情况是相呼应的。 一《宋会要辑稿》中的“某桥务(场)”与“某桥镇务” 《宋会要辑稿》中的《商税杂录》与《酒曲杂录》,记载了“旧额”及熙宁十年(1077年)天下州县关镇税务、税场、酒务及其所征税额。这些信息关涉到桥与镇、市、场务等之间的关系,有必要给予关注。概而言之,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某些税务、税场被称为“某桥务”“某桥场”。如汴京都商税院下辖的23个税务中的崔桥务、马栏桥务6。北京大名府、密州、齐州、郑州、沧州、太平州、杭州、韶州、化州等地有商家桥口务、商家桥务、北新桥务、陈桥务、郭桥务、峨桥务、渌东桥务、吴桥场、曹桥场、浙桥场、东桥场等7。德州的官桥渡口场稍有不同,系桥渡合称,有可能是该处曾有桥,后桥废而设渡。桥渡之间相互转换,原亦寻常,其例甚多,不必赘举。 第二,某些税务被称为“某桥镇务”,如汴京的陈桥镇务、大名府的马桥镇务、济州的鲁桥镇务、通利军的苑桥镇务等。还有晋州的晋桥店务,亦可划归此类。店是相当于草市的镇,华北地区将大道上的村落即小镇称为店8,晋桥店务应是设在晋桥店的税务。 第三,有些在“旧额”中称“场”,至熙宁十年时则改称“务”,如台州渚路桥场与渚路桥务。场务之间,大概大者称务,小者称场。从熙宁十年的税额来看,场少而务多,尤其是韶州的浙桥场,税额才2贯574文,与莱州诸桥驿务所收税额4521贯763文、密州板桥镇务所收税额3912贯78文相比,差距甚大,后者是前者的数千倍。台州的交通与区域优势,在宋代尤其是南宋有了极大的改善,桥梁也广为修建,还留下了多篇桥记9。渚路桥场改为务,应与当地区域优势及税额的增加有关。 第四,各地酒务与税务颇有重合者,表明不少地方的商税与酒课是在同一地点征收。但有些地方仅收酒课而无商税,如开封府的张桥务,青州大王桥镇务,兴元府的板桥务、塌桥务及沙坡桥务等。有些地方仅置税务而不设酒务,如开封府阳武桥务、太平州上峨桥务、齐州商家桥务等。 第五,有些务在“旧额”所列目下名为“某桥务”,在熙宁十年时却写作“某桥镇务”,检《宋会要辑稿·商税杂录》所列,共有四例,即密州的板桥(镇)务、沧州的郭桥(镇)务、永静军吴桥(镇)务、靳州石桥(镇)务。其中资料最为翔实的是密州板桥(镇)务,故以其为例论之。《宋会要辑稿·商税杂录》云: 密州旧在城及安邱、高密、莒县、浃沧、板桥六务,岁二万九千一百九十六贯。熙宁十年……板桥镇:三千九百一十二贯七十文10。 “旧额”里明确称作“板桥务”,熙宁十年则称作“板桥镇”,即板桥镇务。关于《商税杂录》中的“旧额”,通常认为是仁宗中期康定元年(1040年)的税额11。按《舆地广记》中的记载,“唐武德六年,省胶西入高密,以其地为板桥镇”12。即此知高密板桥设镇可上溯至唐初。那么在密州已有板桥镇的情况下,为何“旧额”所载当地所置税务名为“板桥务”而非“板桥镇务”?这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板桥务”与“板桥镇务”可互指,“板桥务”为“板桥镇务”的简称。二是务因置于板桥边而名板桥务。哪种解释更合乎历史的真实?或是两者皆有可能? 唐板桥镇港口在陈村。陈村即今胶州市大店村,初时坐落在大沽河畔,后来由于大沽河泛滥,板桥镇迁徙至东南一公里处13。根据考古发掘知,板桥镇遗址位于胶州湾云溪河北岸至郑州路之间的湖州路至广州路一带14,宋金时期胶州湾北部的海岸线在今胶州城以东,现胶州市的云溪河可直接通往大海15。虽然板桥镇是否有桥,文献全无记载,但考虑到板桥镇外接胶州湾,内连大沽河、胶莱河,东入唐家湾,南有云溪河,交通位置极为重要,也是朝鲜半岛、日本遣唐使等入唐的港口之一,再考虑到唐代造桥技术已颇为成熟,木石梁桥、拱桥及浮桥均可建在宽窄不一、深浅有别的河上16,水网如此密集的板桥镇理应有桥。板桥设镇之前,曾长期名为黔陬,可上溯至秦以介地置县,隋始置胶西县,省黔陬以入之。唐武德时并胶西于诸城、高密,而于高密之东始设板桥镇。之所以名板桥镇,当是镇因桥名,即当地有名板桥者。因此,仅从密州板桥来看,“旧额”中所录密州板桥务,很有可能是设在板桥附近的务,而非板桥镇务之简称。 又,齐州商家桥镇废后,当地税务称商家桥务。据《宋会要辑稿》载,商家桥镇置于宋太祖开宝元年(968年),后废17,其被废时间应早于元丰时期,故而《元丰九域志》中齐州无商家桥镇。而《太平寰宇记》中亦无,或许该镇在开宝元年置后不久即废。商家桥镇已废,而有商家桥务,因此可以确定,商家桥务并非商家桥镇务的简称,应是近商家桥之故。 检《太平寰宇记》及《元丰九域志》,《宋会要辑稿·商税杂录》所载熙宁十年及之前的“某桥务”,除开封阳武桥务、齐州商家桥口务及商家桥务、莱州诸桥驿务、晋州晋桥店务、杭州曹桥场、韶州浙桥场、化州东桥场外,其余不管是“旧额”还是熙宁十年所载之“某桥务”均有对应的镇,如崔桥镇、马兰桥镇等。这表明,在已设镇的情况下,该地税务依然称为“某桥务”而非“某桥镇务”。因此,不可简单地视“某桥务”为“某桥镇务”的简称,更可能的原因是这些务的位置与桥毗邻。这一推论亦可适用于沧州郭桥务、永静军吴桥务以及靳州石桥务18。而至熙宁十年,“某桥务”改名“某桥镇务”的原因,恐与镇官接管税务工作有关。 正是因为有些场务设在桥梁附近,所以征收商税、酒课的这些机构被称为“某桥务”或“某桥场”。考虑到“某桥镇”与“某桥”之间的关联,即便称为“某桥镇务”者,其位置也很可能临近“某桥”。当然,考虑到地名的延续性,前代因在河流上建桥,导致地名因桥而名,但后来随着河流改道、淤塞,桥没有兴修的必要,但地名却被后代延续了下来,这种可能也是存在的。不过,考虑到场务需择交通要道而设以便向过往商旅征税的特性,河流既已改道,水运之便也随之丧失,除非处在极为重要的陆路交叉点,否则在此设置场务的可能性不大。更需注意的是,还有大量的场务,虽未以“桥”命名,但实际上也是依河近桥而设的。如一些乡市,虽未以某“桥”命名,实际上是夹河成市,市河之上也必然有桥。这在江南水乡尤为普遍。如嘉兴桐乡乌镇(乌青镇),宋代称作乌墩,就是如此。又如古桥之乡绍兴,据《嘉泰会稽志》载,当时绍兴的桥梁有237座,其中绍兴城内有99座,萧山县29座,余姚县亦有29座,虽有以桥而名者,但绝大多数并不名以桥19。正所谓“无桥不成村,无桥不成路,无桥不成市”20,江南水乡的市镇基本上都是夹河成市,离开了桥,既无法成市,也不利于交通往来。因此,可以想见这些市镇的商税也多是“近桥而征”。这样的场务数量当然无法统计,但是一定大量存在。 二桥与驿、镇、市 1.桥与驿、镇 桥梁选址选择交通枢纽、形势要道的特点,与驿、镇的选址原则有重叠之处,因此驿、镇也多有近桥梁者。如灞桥、灞桥驿与灞桥镇。灞桥在灞水上,相传秦穆公时已在灞河上建桥,桥因水名,故名灞桥。唐时灞桥驿置于灞桥旁,灞桥最为长安冲要,凡自西东两方面入崤、潼关者,路必由之,是长安通往中原的交通要道。后来,在驿之外,又设军镇把守防御,并兼稽查行旅。宋敏求《长安志》载,“灞桥镇在(万年)县东二十里,滋水驿疑在此”21。滋水驿即灞桥驿。灞桥镇位于京兆府万年县东向大道与灞河的交叉处22,驿与镇都因灞桥而名,因桥而置而兴。 渭桥镇也建在东渭桥处,其地在高陵县南18里21,宋敏求注曰:“渭桥镇,即东渭桥,李晟屯兵处。”23东渭桥不仅是交通要道,还是唐代重要的军事据点,永泰元年(765年)吐蕃内犯关中,淮西节度使李忠臣曾率淮西勤王将士驻守此地防御24。德宗建中、兴元年间朱泚叛乱占据长安时,李晟上疏德宗,请求移军东渭桥以分贼势,其后贼将李怀光进攻东渭桥25。晚唐黄巢率军攻入长安后,亦派干将朱温领兵屯东渭桥26。由此可见,东渭桥在唐代是兵家必争之地。这是因为东渭桥不仅是通往长安城及中原的交通要冲,而且自玄宗时期便在此地置渭桥仓,转输粮食储藏于此27。东渭桥的交通地位,无疑也是后来在此设置渭桥镇的重要原因。 开封府祥符县的陈桥驿、陈桥镇也是如此。陈桥驿因陈桥兵变而成为重要地标,史家论及北宋开国无不涉及,提到陈桥驿是在开封西北40里处28,然而陈桥驿因何得名,是因驿近陈桥,还是另有他故,却少有人深究。由于史料语焉不详,再加上水道断流、黄河改道等诸多水文变化,关于五代宋初陈桥驿附近的地理环境,今日已极为模糊29。但是,五代、北宋时的陈桥并非徒留旧名,而是实有其桥。虽然不知始建于何时,但至迟在五代时已有该桥。后晋石重贵在位时,景延广主政,着意重新处理契丹与晋之间的关系,倡议称孙则可,但拒不称臣。因为此故,辽太宗耶律德光率军南下,杜重威率晋军投降,耶律德光令杜重威率晋军屯陈桥30。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陈桥乃契丹北返渡水之要道,非亲信、重兵把守,耶律德光不敢安心向南31。景延广驰骑见耶律德光于封丘,被锁送“至陈桥,止民家”,是夜景延广“引手扼吭而死”32。景延广宿民家,而非陈桥驿内,是因为当时陈桥驻扎有重兵,陈桥驿亦被军队占据33。陈桥应与陈桥驿、陈桥门在同一条路线上。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载陈桥门时自注:“乃大辽人使驿路。”34便是说自陈桥门往陈桥驿乃是宋、辽两国出使交聘的必经之路。王明清《玉照新志》载陈桥驿在陈桥、封丘二门之间,离开封城40里远,然误将其与都亭驿(唐时为上元驿)、班荆馆混为一谈35, 不过陈桥驿作为迎饯辽使之所并无问题。 卫州苑桥有丹霄驿,唐时已设,至宋代元丰时又有苑桥镇36。祥符县郭桥镇亦是因郭桥而得名并建镇37。位于豫章南下越地咽喉要道上的横浦驿,也是近大庾县浈水上的横浦桥南38。 驿、镇多有建在桥梁附近者,在南宋亦然。如临安城内大河上的六部桥旧称都亭驿桥39,北郭驿亭近余杭桥,在余杭门外北郭税务侧40。作为邮传系统的斥堠、马递也多有建在桥边者,如钱塘县界有洋泮桥斥堠、淳桥斥堠,而上欏木桥边候潮门外除有斥堠外,还有马递40。这也延续至元代,如元惠宗时鄞县还有东桥铺,亦称陈桥铺41。镇江丹阳县有丁桥,“在县南七十七里丁桥镇”42,镇与桥名同,或暗示两者之间关系密切。 因水为名,至唐代已固定为地名命名的重要原则。华林甫提出,与水相关的津渡也被运用在地名之中43。其实,地名的命名原则还有因桥而名者,晋人常璩在《华阳国志》中指出,“故蜀立里多以桥”。任乃强注云:“先有桥,则里因桥为名,先有里,则桥因里为名,此其大较也。”44是谓不独有因桥以名里者,亦有因里而名桥者,甚是。根据以上例证可知,驿、镇因桥而名,或桥因驿、镇而名者,亦多有之。乡、县因桥而名者亦有之。至于村、坊、里、市因桥而名者,则更为寻常。据史料记载,淳祐年间,仅常州一地便有十数个村坊名与桥有关,如晋陵县44个村坊之中有名魏桥、周桥、虞桥、胡桥、板桥者,武进县有安桥村,无锡县有贾桥、马桥、板桥、钱桥等村,宜兴县有名市桥、杜桥、潘桥者45。这些与桥相关的村坊名,应大多位近或路经某桥。 在勘定桥梁(包括梁桥、拱桥及浮桥)位置时,桥面与陆上交通线的衔接是最为重要的考量因素46,因此桥梁大多建于控扼交通要道的关键河段,设在桥边的驿、镇,宋代及以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借桥梁控扼水陆交通之便而行邮驿、稽查行旅、防御或治安等事。虽然宋代以前征收关津之税的地点也有临近桥梁者,但唐以前乃至唐代前期的关津制度,其政治、军事色彩远较财政经济为浓。即便在两税法执行之后,关市之征的范围(包括不听王命的藩镇在内)也相当有限,关津之税针对的主要是一些为数相当有限的特种商品47。设在各关津渡口的镇,其核心职能依旧是稽查行旅,征收商品通行税只是其辅助职能。这种情况在五代时期发生了重大转变,强藩竞相称王称帝,关市之征被当作扩大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商税征收走向了普遍化、频繁化。另外,地理区位的优势及人员往来、聚集,也容易让桥梁、津渡、关卡等地发展成经济性质的人口聚落,因此在分裂的五代十国时期,作为专门税收机构的务已有设在桥梁所在地者,如在吴国(902—937),溧阳人史崇任溧阳洛桥镇遏使并知茶盐榷曲务48。高承指出,“宋朝之制,地要不成州而当津会者则为军,以县兼军使;民聚不成县而有课税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49。明确肯定宋代的镇,其性质已不同于往时,乃是县以下一级具备课税功能的聚落空间。在这些镇中,必定有因交通便利而在桥梁附近聚集而成的聚落,上引《宋会要辑稿》之《商税杂录》与《酒曲杂录》中的诸多桥镇,必有此类者。这些桥镇之所以“有课税”,一方面当然受益于交通要道能够控扼来往人流、商旅货运的地理条件,另一方面则与交通便利所带来的市利有关。 2.桥与市 置于近桥梁处的镇因为控扼人流、商旅而极易滋长出经济功能,由于地利、人流及消费需求等优势,容易发展起工商业,因此军镇的经济功能逐渐显现出来,至唐末、五代,军镇附近的工商税一般由驻军代收。北宋时,为了加强财政集权,此前由驻军代收的军镇附近的工商税入转归朝廷,于是许多军镇便转化为以经济职能为主的新型镇50。宋太祖时,之前因为军事原因而置之镇,很多已演变为经济性的镇,成为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一级地方经济中心与市场,有学者干脆将其称为镇级市场51,军镇因此演变为经济性的镇市或市镇。在唐代作为交通枢纽的万年县灞桥、军事要地的高陵县东渭桥,至熙宁十年均已设立税务、酒务以征收商税与酒课,陈桥、郭桥等镇亦是如此。到宋真宗时期,军镇向镇市的转化正式纳入地方行政建制的轨道而开始了镇市发展的新时期52。还有一种情况,即是有些聚落发展为固定的手工业生产或商品交易场所,有些也已开始征收商税、酒课,但却没有建置为镇,这样的聚落可称为市镇或集镇。在宋代这样的市镇数量甚巨,表现形式多样,有作场、作务、作寨、作店、作监等多种称呼,有些村庄也因为有课税而可以归入此类50。 由于经济功能的凸显、商品交易的日常化,“某桥镇”有时候也被称作“某桥市”,两者可以互指。如祥符县陈桥镇,在王安石《陈桥》诗中便被称作“陈桥市”,其诗云,“投鞭日午陈桥市”53,表明此时的陈桥镇同时也是一个集市贸易之所。 桥梁因其交通便利、位置重要,不仅容易成为驿、镇的备选地点,而且也因舟车所聚、四方商贾孔道而容易在桥上、桥头或桥梁附近区域发生商业交易行为。随着交易时间、空间的相对规律,在桥梁的附近场域(有时也包括在桥面上)形成一个固定的贸易场所,这就是桥市。城中容易形成桥市的地方往往是两条或两条以上道路与水路汇集之处,而在城外,桥市往往出现在人流量大、水下陆上货运兴盛的桥梁附近。一开始,桥市或许仅是单纯的贸易场所,但后来其附近区域可渐渐地发展成手工业者、商人的定居聚落,成为草市镇。桥市不仅存在于都城、州县治所、镇等处,也存在于乡村。北宋以前,在交易规模较大的桥市置市官,管理出入市场的人群、收税并督促市制的执行。而在乡村,不少桥市就是草市。如宗州永济县有张桥行市(有时也写作张桥店)54,应是在张桥附近的草市。又如唐人王建《寄汴州令狐相公》中云,“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55;周繇《津头望白水》中有“城郭半淹桥市闹”56之语;张乔《送友人归宣州》中云,“暝火丛桥市,晴山叠郡楼”57。这些皆表明在唐代桥市已是常见。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市场交易区域的变化,导致宋廷对于商业交易的管理也相应地发生变化,不再以某一区域而是以整个城区为单位,官府放开管制,允许自由经营,因交通便利、人流汇聚而发展起来的桥边集市从而迅猛发展,成为宋代最重要、最繁忙的交易场所之一。 宋代的经济重心在南方,南方多水,水运便利,包括桥梁在内的水利工程也大量兴建,货物运输总量较之前朝大为增加58。其中,水运的增加尤其明显,全汉昇认为北宋的定都直接与汴州便利的水运条件有关59。正是因为水运之便利,不少仓、库也建在桥边。北宋开封汴河城外有顺成仓桥,旁有顺成仓,近虹桥处有元丰仓,陈州门里近观桥处有麦仓子等60。南宋临安水密桥多,重要的仓、库、场几乎都建在水边桥侧,如仁和仓与仁和仓桥、葛家桥,师姑桥与镇城仓,平粜仓61与盐桥、北新桥,金文桥与金文酒库,塌坊桥与御酒库,黑桥与秀王府解库,上梁家桥与雪醅库62。这些仓库里的货物,至少有一部分进入市场,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促进桥市贸易的兴盛。 桥市不但是都城汴京、临安,同时也是许多地方州县治所最为繁华的贸易场域。无锡的甘露市便是以市桥、蔡师桥、蔡桥、师姑桥、唐巷桥、虹桥为核心的一个交易区域63。宋代以降有许多桥名曰“市桥”,如吴郡有“谷市桥”“小市桥”“利市桥”“西市门桥”等64,这些桥名暗示着这些桥梁或许与集市毗邻。镇江丹阳县宝庆桥在县南35里大河上,俗呼延陵市石桥65。平江府昆山县有二市,均在桥边,“县以市名者二,曰市心,曰后市。市心在宝月桥之南,后市在后桥之西”66。松江县西市也临近西亭桥67。 南宋柯桥市可为市因桥而兴的一则典型例子。柯桥建在山阴县西北25里的柯水之上68,而柯桥驿便设在柯桥边,山阴县西25里69。柯桥附近,还有慈善接待院。山阴县灵秘院在县西30里、柯桥馆之旁。绍兴中,僧智性创柯桥接待院,“初惟籧篨(粗竹席)一夏,后日益增葺”70。因柯桥交通便利,在其附近形成了集市。陆游《送苏召叟秀才入蜀效宛陵先生体》有诗云,“舣舟柯桥市,一榼手自倾”71,其中的柯桥市正是在柯桥附近形成的商品交易场所。 不独城市如此,乡村亦然。随着宋代税收制度的严密,乡村的草市通过纳税也获得了合法身份,因而蓬勃发展,成为最有活力的商品集散地72。而那些依托桥梁、渡口发展起来的草市,有些则被称为“某桥市”“某渡市”,如会稽清道桥市、江桥市,光州光山县中渡市,奉化县县东25里的南渡市73。随着人口的增加,聚落的扩大,桥、渡附近的草市也可能发展为镇市或市镇74。如咸阳县的中桥镇、鄠县的秦渡镇,在唐代尚未有镇之名,可至熙宁十年已发展为镇,并置有税务、酒务征收商税与酒课。正是因为有市利可图,不少税务都设在市甚至是桥市附近,如临安都税务设在灞头市东大和桥北,昌化县酒务设在县市,临安县税务设在县西市厢75。 杭州江涨桥与江涨桥镇、江涨桥市、江涨桥税务之间的关系能够很好地诠释桥、桥镇、市及务之间的关系。江涨桥位于杭州仁和县北关外,不知始建于何时,但江涨桥镇始置于端拱元年(988年)76。江涨桥在杭州城北面,是北宋时杭州运河之门户,也是最重要的商品集散地,推测或许先有江涨桥,而后才置江涨桥镇。江涨桥镇有市,北宋时仅有江涨桥镇市,南宋时,以临安为行在,人口剧增,绍兴十一年(1141年)五月,“守臣俞俟奏请府城之外,南北相距三十里,人烟繁盛,各比一邑,乞于江涨桥、浙江置城南、北左右厢,差亲民资序京朝官主管本厢公事,杖六十以下罪听决。旨依此。建置之始也”77。以江涨桥为中心的贸易规模较之北宋时期也大为发展,因此以江涨桥为界分为“江涨东市”和“江涨西市”78。江涨桥税务便在江涨桥镇市,据《咸淳临安志》载,“江涨桥税务,在江涨桥镇市,淳祐三年重建”79。其位置在江涨桥西,吴自牧《梦粱录》载,“江涨税务东,曰江涨桥”80。按此,江涨桥税务应在运河西岸。至迟在熙宁十年,已有江涨桥镇务,而南宋的江涨桥税务应系由北宋江涨桥镇务发展而来。 需明确的一点是,如果因某“桥”而发展为一个聚落,即聚落因桥而成而名,那么近桥而征并不一定必定靠近某“桥”。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发展起来的聚落,必然夹路或夹河而成,所以在聚落的两头,便都可设卡征税。桥梁一方面控扼水陆交通要路,另一方面在桥梁附近又发展出兴旺的商品贸易场所,因而宋代在桥梁附近设置场务征收商税与酒课。这是商税征收在宋代所出现的重要变化。 三桥、拦锁与水路过税的征收 大致来说,宋代商税有住税与过税之分。住税,为买卖交易税或销售税;过税,即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征收的通过税81。关于过税的具体征收,已有研究多集中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经过场务尤其是城门时的征收上,提出宋代城门具有征税、免税、验引、关卡等职能,是当时货物流通、商税征收的重要环节82。至于从水路通行的货物如何征税,则讨论者寡。虽有学者关注了与拦锁相关的拦头、栏子等群体,如苗书梅提出,拦头是州县官府中地位低于吏人、具体承办某一方面公务的役人,也称公人;吴晓亮也讨论了拦头与宋代市镇的管理,但重点基本都放在考察他们的身份与职掌上83,与过税尤其是水路过税征收相关的拦锁,一直以来并未得到应有的关注。 考察桥梁与场务之间的关系,为我们研究宋代商税的征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历史上,作为关津要道一部分的桥渡,在空间上与征税机构产生关联至迟可追溯到晋代的桁渡税或桁税。“桁”通“航”,浮桥也。所谓桁渡税,就是商旅通过浮桥、渡口时缴纳之税。晋宁康元年(373年)三月,诏“除丹杨竹格等四桁税”84。仅丹杨郡便有四处纳税浮桥,由此可知当时交纳桁渡税已非罕见。此税也断断续续地存在于南朝。高敏认为,桁渡税是当时的杂税之一,是额外的关津税85。但李剑农认为,桁渡原本以便利交通为目的,非为征税而设,然因交通便利,商旅往来增多,主之者利其收入,桁渡税便逐渐成为关津税之一部分86。桁渡税在唐初并未得见,唐前期虽有关津之禁,但并未征收全国性的关津税87。至德三载(758年), 河南尹东京留守判尚书省事充东畿采访等使李巨“于城市桥梁税出入车牛等钱,以供国用”,是唐代在城市桥梁处对车牛等征税的首例,因系首创,又“颇有乾没”,惹得“士庶怨”88。所谓“于城市桥梁税出入车牛等钱”,即对往来桥梁上的车牛等征税,与桁渡税相似。其缘由乃是利用桥梁作为交通要道汇聚八方来往客商货物之有利位置,对过往商货征税。随着德宗朝的税制改革,于津渡桥梁处征税变得普遍起来。王建“草市迎江货,津桥税海商”89的诗句,正是这一现象的体现。有些修在关津渡口处的桥梁,因此也成为征收商税的地点。这也是宋代在桥边、渡口设置场务的历史渊源。随着全国交通的改善、桥梁数量的增加,桥梁在征收商税、酒课中的角色也日益凸显出来。 场务设在桥梁附近,既可于桥头设拦锁向在陆路上通行的商品征税,也可兼及水路舟船。尤其是水上船只,过桥时均需减速通行,若遇木梁、石梁等桥,便需放下风帆、会拉纤,若遇浮桥,或须待浮桥解拆让行,或须从浮桥的固定通航口出入。官府于此征税,较之他处为便,船只无法脱逃。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八月诏云:“京城汴河诸桥,差人防护,如闻留商旅舟船,官司不为禁止,自今犯者坐之。”90汴河诸桥之所以淹留商旅舟船,其目的便是为了邀截货利或征税,所以屡禁不止。皇祐三年(1051年)九月,又有诏言,“沿汴河商税务毋苛留公私舟船”91,其潜台词正是公私舟船不纳或少纳过税,将被商税务稽留。 这些设置在桥梁附近的场务及税务官吏是通过设置拦锁邀截水路,从而达到向过往船只征收过税的目的。拦锁又称栏锁、河锁、江锁,是在津桥渡口等处设置的障碍物,以截拦过往商旅。拦锁既有设在陆路者,也有置于水路者。五代时便已如此,当时藩镇便宜从事,“所征之利咸资于津渡,悉私置锁,凡民舡胜百石者,税取其百钱,有所载者即倍征之,商旅甚苦其事”。至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宋太宗为立德政、惠商旅,下诏罢“陈州城北蔡河先置锁筭民舡者”。但不久之后,“诸州军河津之所有征者,复皆置锁”92。正是因为遮拦船只收取税入有利可图,因此诸州河津才又遍置河锁。 然而,河锁的设置有碍行舟。面对河锁带来的税收之利与滞舟之弊,天圣三年(1025年)朝廷曾有一番议论: 正月十二日,上封者言:“在京惠民河置上下锁,逐年征利不多,拥并般运,阻滞物货,致在京薪炭涌贵,不益军民,乞罢之。”诏三司详定可否。三司言:“大中祥符八年,都大提点仓场夏守赟相度,于蔡河上下地名四里桥段家直置锁,至今岁收课利六千余缗,废之非便。乞下提点仓场官员常钤辖监典,毋令阻滞。”从之93。 上书者以在惠民河上置上、下锁征税阻碍并减缓舟船航行速度,致使“拥并般运,阻滞物货,致在京薪炭涌贵”,因而请求罢废惠民河上的河锁。闻讯,仁宗诏令三司详定可否。三司以蔡河自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置锁以来,岁收课利高达六千余缗,所征利不可谓不多,因而认定惠民河的上、下锁不可废,转而建议派“提点仓场官员常钤辖监典,毋令阻滞”过往船只。尽管上下二锁有阻滞物货、舟行之弊,但因其带来厚利,最后的讨论结果是依旧置锁。由此可见,开封惠民河上置锁,为的是对惠民河上的船只及其所载货物征收过税。 惠民河上、下锁置于何处?蔡河、惠民河在北宋时期指的是同一条河,或指不同河段。根据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记载,蔡河上有11座桥,上水门在陈州门,下水门在戴楼门,陈州门有桥称观桥,下水门即戴楼门附近有两座桥,分别为宜男桥、四里桥。从三司反馈的意见可知,大中祥符八年都大提点仓场夏守赟相度于蔡河上置锁的地点为“四里桥段”,这应该就是下锁的位置。而上锁的设置地点,则应在上水门观桥段。 水路上的拦锁多设在近桥梁处,这从汴河开封段河锁的位置也可得到印证。开封汴河上的河锁设在虹桥处。《参天台五台山记》记载了熙宁五年(1072年)十月十一日成寻等求法僧乘船自陈留至汴京的经历: 卯一点从东京陈留县拽船,申一点过三十八里到著头,去洛阳城(当为汴京之误)七里,停船……见数百大小船,并著河左右边94。 头即锁头。成寻等人遇锁头停船处离汴京七里,而虹桥离汴京东水门外也是七里95,而且此河段沿岸两边停有大小船只数百,联系到《清明上河图》上虹桥外众船泊停的景象,推测成寻遇拦锁处正是虹桥附近。 考察惠民河、汴河上河锁的位置,可以发现,河锁设在观桥、四里桥及虹桥附近。其他地方的河锁,可能亦与此相同。设置河锁是为了向船栰征税,《宋会要辑稿·职官》“太府寺卿”条载宋哲宗时太府寺统官司24个,其中有: 内汴河上、下锁,蔡河上、下锁,分四局……商贾之赋则归都商税务(掌京城商旅之算以输十左藏),船栰之征则归汴、蔡河锁96。 汴京“商贾之赋归都商税务,船栰之征则归汴、蔡河锁”,表明当时水陆两路出入汴京城的商品是分开征税的。考虑到桥与城门的空间关系97,将水陆两路商品分开征税不但合理,而且可行。开封外城有护城河环绕,北宋开封有城门十二,南面有三门,北面有四门,西面有三门,东面有二门,连接城门处应各有桥。然而,尤需注意者是商旅最为繁忙的汴河与蔡河。汴河东西向穿城而过,近东西两水门处均建有桥,在水门内者名“东水门便桥”与“西水门便桥”,在水门外者,西为横桥,东为顺成仓桥。蔡河自西南戴楼门入京城,靠近戴楼门处有桥二,在城内者曰宜男桥,在城外者曰四里桥。蔡河自东南陈州门出,近陈州门处也建有桥,名观桥98。这表明在重要的水路入城处,有些桥梁就建在城门附近,或与城门相连。宋令承袭唐令,明确规定:“京城内诸桥及道当城门街者,并分作司修营,自余州县料理。”99京城内桥当城门街者,由营缮诸司的最高机构作司统一营缮,便是因为“当城门街”之桥具有重要的交通意义。 南宋临安也多有桥近城门者。如崇新门俗呼荐桥门,东青门俗呼菜市门,其缘由便是崇新门处有荐桥,东青门处有菜市桥100。《咸淳临安志》载,东、西巷坊在荐桥东,富乐坊在荐桥西,新开南巷在荐桥北101。菜市桥,以菜市在此得名。《武林旧事》卷六《诸市》记,“菜市,新门外、东青门、霸子头”102。此外,白虎桥在钱塘门里,斜桥在余杭门里东,钓桥在北关水门外,大慈桥在左军东门,夏郎桥在儿门里,利涉桥在嘉会门外(因为此故,嘉会门旧称利涉门103),上欏木桥在候潮门外,草桥在新门外,螺蛳桥(原名宜春桥)在东青门外,四板桥在荐桥门外,八字桥、韦家桥在艮山门外,上堰桥在天宗水门外103。 都城近水而居的择址考虑,让桥成为城市的必备建筑。为构建立体的水陆交通网,有些城门与桥相连或毗邻,这不仅有助于水陆两道交通的畅行无阻,也便利官府对进出都城的商旅收税。据《临安志》载,淳祐年间临安八大税务包括都税务在内,明确可知建在桥边的有六个,且有两个既在桥边又临近城门。都税务在灞头市东大和桥之北;楼店务在府治东中和坊内,其地有楼店务桥;北郭税务前有余杭桥,在余杭门外;浙江税务在浙江跨浦桥南;江涨桥税务在江涨桥镇市,其地有江涨桥;红亭税务在崇新门外,其地有荐桥104。 地方上也是如此。如丹徒县都商税务在丹阳馆南,而“丹阳馆在千秋楼之侧”105,“千秋桥在府治之西……楼于城上,其下有桥,故以千秋名”106,即此知,丹徒县都商税务实近千秋桥。酒务也在桥侧,丹徒县有酒务二,其中比较西务在洗马桥西。又,榷货务都茶场在嘉定桥北107。常州都税务、平准务在元丰桥东,比较务在新坊桥北。无锡酒税务在县南大市桥,宜兴酒税务在县东南通津桥东108。这些例子体现出桥、城门、场务三者在空间上的紧密联系。 在城门及务所征者为“商贾之赋”。所谓“商贾之赋”,按《宋会要辑稿》中的记载,“凡商贾之赋,小贾即门征之;大贾则输于务货”109。这里的大小贾,或以一千贯为界,这是按“若一千已下竹木席箔簏物,只委监新城门使臣点检就门收税,一千已上依旧于商税院纳钱”110所作的推测。除符合诏令免征门税的特殊物品外,入城商品诸如牛、蒲、鱼、果、竹木、炭、柴草、衣履、谷菽、瓷瓦、香药、盐、茶及金银、宝货等都要征收门税111。商品出城也要征收门税,如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诏云,“自今诸色人将带片散茶出新城门,百钱已上,商税院出引,百钱已下,只逐门收税,村坊百姓买供家食茶末五斤已下出门者免税,商贾茶货并茶末依旧出引”112。在城门及都商税务处交纳的过税、门税,其实多指从陆路通行的商品。 从水路通行至京的商品,则有“船栰之征”,由“汴、蔡河锁”负责收取过税。《文献通考》亦载,“汴河上下锁、蔡河上下锁各监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掌算舟船木筏之事”113。至于商品在水陆两路之间的转换,货主应是凭借纳税引据(或称公引、文引)或长引(在一个地方一并交纳,以免在通过各个场务时一一纳税)114以免被重复征税。 不独京师水陆两路过税分开征收,水路有拦锁截住船载的货物,地方亦然。据苏轼《奏淮南闭籴状》载,元祐六年(1091年),汝阴县百姓朱宪状申,因干旱伤稻,当地无谷无种,故往淮南籴买晚稻16石,九月二十八日舟行至固始县朱皋镇时,被“望河栏头所由等栏住,宪稻种不肯放过河来”115。拦头拦截朱宪稻种与当时淮南“禁止米斛过淮”的政策有关,但其之所以能够拦截16石稻种,恰是因为朱皋镇在望河上设置了拦锁。又,宣和五年(1123年)十二月十一日诏曰:“沿汴州县创添栏河锁栅岁额,公私不以为便,其遵元丰旧制。”116此处所指便是沿汴河州县在汴河设置拦锁向过往舟船征税。该诏也见于《宋会要辑稿》,所载缘由甚详,其文曰: 宣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诏,访闻沿汴州县并添栏河锁栅,利在专栏乞觅,监官不复宿直,便于宴游而已。所收岁额,未尝别有增羡。其如留阻舟船官纲,兵梢縻费,侵盗斛斗,商旅营贩夜以继日,今乃留滞,公私不便,可并令依元丰旧制,仍晓谕商旅通知117。 由此可知,诸州县将“栏河锁栅”仅设在汴河上(而非沿汴州县水陆两栖),拦河锁的形制为栅栏,栅栏中间应可开合。宣和五年诏针对的并非仅是增添商税岁额的原有拦河锁栅处,还有在本无拦河锁栅处创设的锁栅,如此则方便了河锁监官,可“不复宿直”。由此可知,拦锁税务官原需日夜当值以对河道上的船只征税。 河锁不独设置在近桥梁处,也设置在津渡处。开封府的张家渡务、李家渡务,洛阳的长泉渡务以及大名府的南、北马陵渡口,梁村渡口,南、北罗村渡口等设在津渡的税务,也是通过设置河锁进行收税的。 立拦锁以征收水路过税的做法在南宋亦应被沿袭。宋孝宗时期,知临安府吴渊上札子请求复置临安西溪拦税。上曰:“关市讥而不征,去城五十里之外,岂可复栏税?”118表明之前临安西溪段是置有拦锁征税的。其后相关史料虽缺,但考虑到南宋境内商业发展程度更甚于北宋,商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推测南宋各重要水道应立有拦锁以便“船栰之征”。 在河锁、拦锁处负责查验、收税事务的,称为“栏头”“人栏头”“拦子”“揽子”“揽头”“头”等。此外还有女拦头,专门检查旅程上的妇女。水陆两路皆然。在北宋初年,他们是商税院从事杂役之人,由于他们熟悉商旅纳税的具体情况,可以节级“补税务职掌”。到北宋中期,拦头的地位有所提高,由转运副使从第五等户中选人充任。北宋末年以后,拦头数量增加,职掌增加,掌“批引”“验封”“收税”等事119,地位上升,活动频繁,活跃在客商必经的交通孔道与河岸,拦截客商,征收税钱。南宋时,朝廷多次下诏约束拦头的非法邀拦、索费等行为120。 四结语 综括言之,宋代以前商税的征收多依靠关市之征,然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关市之征的核心事务都在稽查行旅以防卫及维持治安上, 征收关津之税仅是设在关津渡口之军镇等机构的附属职能。但到五代尤其是宋代之后,征收商税的场务多有近桥而置者,究其原因,乃是由于桥梁控扼水陆交通,交通枢纽与人员聚集的双重因素,近桥处容易发展起手工业与商业,人口逐渐向桥梁及其附近区域汇聚并最终定居下来,因桥梁的交通条件而形成人口聚居点,交易市场也逐渐形成并壮大起来,镇市、草市纷纷壮大,桥梁周边成为宋代最有商业活力的场域之一。交通形势与商业交易所带来的利润,是政府将税务(场)、酒务设在近桥处的直接原因。从关市之征到近桥而征的大量兴起,一方面体现了以镇为代表的基层机构职能重心的转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区域市场的形成以及商税的增加,宋代商税征收网点也随之密集化,商税征收变得普遍化。 由于城市临水而建的择址需求,桥梁也是历代城建之必备,在考虑城的防御功能及城市居民用水需求的同时,也需要考虑水陆两路交通的连接。基于此故,在开封、临安的重要水道处,既开了城门,也建了桥梁。随着商品交易的发展、市制的改变及社会流动的频繁,桥门市井成为宋代商贸、市井人文气息最浓郁的区域之一。而且,桥门市井也是征收商税的主要地点。从陆路通行的货物,通过设置拦锁在城门、桥头或场务纳税;从水路通行的货物,则多在靠近桥梁的水面拦锁处纳税。宋代商税多近桥而征的特点也为后世所继承,到了蒙元时代,还出现了桥梁税。窝阔台在位时期,有人提出承包“天下河泊、桥梁、渡口”等项税收的建议121。这里的桥梁税,与宋代普遍存在的渡钱及偶尔出现的过桥费截然不同,而是货物(有时也包括人)从桥上桥下通过时所需缴纳的税种。到了明代,桥税更成为一项专门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都是从宋代设在桥边的场务及其征税功能衍生出来的。 注释 1加藤繁著,吴杰译:《宋代商税考》,《中国经济史考证》第2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48~180页。 2具体研究者、论著及其主要观点,可参见李景寿:《宋代商税问题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1999年第9期,第10~14页。 3李锦绣认为,“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财政机构,在唐末已经普遍设置(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84页)。但赵璐璐检其所引史料之中的“务”,认为这些“务”指的是具体事务,并非机构。因此,将作为税收机构的“务”的出现时间定于有明确史料可证的五代时期(参见赵璐璐:《“务”的发展与唐宋间县司职能的扩展》,《国学学刊》2018年第2期,第7页)。 4相关研究之重要者有加藤繁:《宋代商税考》,《中国经济史考证》第2卷,第148~180页;漆侠:《宋代经济史》下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01~1013页。此外,李景寿《宋代商税问题研究》将征税机关进一步细化(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16页)。 5参见加藤繁:《宋代商税考》,《中国经济史考证》第2卷,第148页。另,漆侠《宋代经济史》下册、李景寿《宋代商税问题研究》以及陈之安、张熙惟《论宋代征商政策及其对商品市场的影响》(张全景主编:《安作璋先生从教50周年纪念文集》,济南:泰山出版社2001年版,第761~765页)等论著,基本沿用了加藤繁的这一观点。 6(1)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校点:《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五之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6293~6294页。 7(2)本文关于“旧额”及熙宁十年所载与桥相关的税务、税场及其税额资料,来自《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五~一七所载《商税杂录》(第6293~6349页),而与桥相关的酒务资料,则来自《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九~二一所载《酒曲杂录》(第6391~6442页)。为行文简洁,下文在涉及与桥相关的税务、税场及酒务名与税额时,不再一一出注。 8(3)参见周藤吉之著,向旭译:《宋代乡村店的分布与发展》,《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1期,第228~229页。 9(4)参见唐仲友:《新建中津桥碑》,高文虎:《重建中津桥记》,叶适:《重修中津桥记》及《新建利涉桥记》,陈骏:《天台临川桥记》,以上各篇均见林表民辑:《赤城集》卷一三,台北:新文丰出版社1948年影印本,第7~15页。 10(5)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五之三,第6296页。 11(6)关于“旧额”的讨论,起于加藤繁,他在《宋代商税考》中提出,“所谓旧……大约是熙宁以前数十年”(《中国经济史考证》第2卷,第162页)。梅原郁《宋代商税制度补说》猜测“旧额”当在仁宗时期(京都《东洋史研究》第18卷第4期,1960年,第516页)。自20世纪80年代起,大陆学者讨论“旧额”者较多,其中尤需注意者是魏嵩山《北宋商、酒税旧额所属年代考》(《历史地理研究》第2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33页)及李景寿《北宋商税“旧额”时间再考》(《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1期,第108页)两文。魏文推定“旧额”时间为仁宗康定元年,李文推定为“康定元年至庆历二年之间”。但由于魏文已将庆历年间排除了,故而“旧额”时间为“康定元年”当是比较合乎实际的。 12(7)欧阳忞纂,李勇先、王小红校注:《舆地广记》卷六《胶州西》,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0页。 13(1)参见于世永等:《近1300年来古胶州港位置的变迁》,《海洋湖沼通报》1995年第4期,第17页。 14(2)参见青岛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胶州市博物馆:《胶州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迹2014年调查勘探简报暨板桥镇遗址考古工作报告》,青岛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编著:《青岛考古(二)》,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13页。 15(3)参见孙立新、王保宁:《胶州湾北海岸的史地变迁---以两宋至民国时期为中心》,《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第2页。 16(4)参见茅以升:《中国古桥技术史》,北京:北京出版社1986年版,第8页;唐寰澄:《中国科学技术史·桥梁卷》,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18页。 17(5)参见徐松辑:《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二之二九,第9518页。 18(6)沧州郭桥,据《元丰九域志》卷二《河北路》载,“紧,乐陵,州南一百三十五里,七乡,归化、屯庄、马逮、郭桥、杨攀口、东西保安七镇,有鬲津河、马河、沟盘河”(王存撰,魏嵩山、王文楚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2页)。由此可知郭桥镇属乐陵县,至迟在元丰年间已置镇,然熙宁十年依然称之为郭桥务。永静军吴桥务、靳州石桥务情况亦与之相似。永静军吴桥镇所在地在唐贞观十七年属德州,宋景祐二年省入将陵县(王存:《元丰九域志》卷二《河北路》,第73页)。石桥镇见于《元丰九域志》卷五《淮南路》(第202页)。靳州石桥镇在宋初曾属靳水县,但在元祐八年升为罗田县,成为县治所在地。“绍兴五年又废为镇,寻复置”(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一八《舆地考》,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2498页)。据此推测,石桥镇应是早已设镇,并有相当规模。石桥架在靳水上。石桥镇有茶山,为每年采造贡茶之所,茶山在靳水县北三里。王安石所撰《尚书司封员外郎张君彦博墓志铭》云墓主曾“监靳州石桥茶场”(王安石撰,沈钦韩注:《王荆公文集注》卷七,《王荆公诗文沈氏注》,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62页),由此可知石桥镇升格为县,与此地作为贡茶茶场及茶叶经济紧密相关。尽管根据现有资料无法确定郭桥镇、吴桥镇、石桥镇始置于何时,但可以确定的是至仁宗康定时期此三地均已设镇。 19(1)参见沈作宾修,施宿等纂:《嘉泰会稽志》卷一一《桥梁》,宋元方志丛刊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本,第6914~6916页。 20(2)王敏红:《越地民间歌谣研究》,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13年版,第144页。 21(3)(5)宋敏求:《长安志》卷一一《万年县》,宋元方志丛刊第1册,第132页。 22(4)参见李令福:《北宋关中小城镇的发展及其类型与分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4年第4期,第105页。 23(6)宋敏求:《长安志》卷一七《高陵县》,宋元方志丛刊第1册,第178页。 24(7)参见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卷二二三,永泰元年九月丙午,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7178页。 25(8)参见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卷二二八,建中四年十月丁巳,第7363页;卷二二九,建中四年十一月甲申,第7372页。 26(9)参见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卷二五四,广明元年十二月壬辰,第8242页。 27(10)参见黄寿成:《说唐代的东渭桥》,《中国典籍与文化》2003年第2期,第104~110页。 28(11)如王育济:《论陈桥兵变》,《文史哲》1997年第1期,第21页。 29(12)南宋吴曾认为陈桥乃“古之板桥”,并指出陈桥(而非陈桥驿)是太祖黄袍加身处,位置在旧城20里之西,提出白居易《板桥路诗》中的板桥与王安石诗《陈桥》所指乃同一处桥(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九《陈桥》,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31页)。此说恐误。按,板桥在汴州西运河上,《太平广记》载,“唐汴州西有板桥店……远近行旅多归之”(李昉:《太平广记》卷二八六《幻术三》,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2279页)。冯浩注《板桥晓别》云:“板桥在今中牟县东十五里。白乐天诗梁苑城西三十里,一渠春水柳千条,若为此路重经过,十五年前旧板桥。李义山亦有诗,皆此地。”(王汝弼、聂石樵笺注:《玉溪生诗醇》引冯浩注,济南:齐鲁书社1987年版,第371页)板桥店在板桥附近,板桥在汴州西运河上,是西出汴州必经之道,中原通衢,所以板桥附近在唐后期已是行旅云集。但陈桥却在汴京东北,在唐时已是汴州通往幽燕的必经之地,宋时可经陈桥门、陈桥、陈桥驿而北上契丹之地。 30(1)参见欧阳修:《新五代史》卷五二《杜重威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93页。 31(2)北宋末年金攻汴京,也有同样的担忧。郭药师先知天驷监有马二万匹,因劝斡离不袭取天驷监,斡离不犹豫不决,反问:“南朝若以二千人守河,我岂得渡哉?”(宇文懋昭:《大金国志》卷四《太宗文烈皇帝二》,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7页)天驷监在景阳门(又称陈桥门)外,太平兴国五年太宗为备军国之需特置之,修建四厩,左右各二,以左、右飞龙使为左、右天厩使。考虑到金军南下占据黄河浮桥,因此斡离不此处所指之河,不应是黄河,而是五丈河。 32(3)参见欧阳修:《新五代史》卷二九《景延广传》,第323~324页。 33(4)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载,“汉高祖即位太原,至东京,谓左右曰:‘过陈桥,见百姓桑枣空有余折,其庐室悉墙垣耳,因荒邪?因兵邪?’左右对曰:‘此契丹犯阙时,杜重威宿汉军之所也’”(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第1784页)。 34(5)孟元老撰,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卷一《东都外城》,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页。 35(6)参见王明清:《玉照新志》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4页。 36(7)参见王象之撰,赵一生点校:《舆地纪胜》卷一〇七,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2560页。 37(8)郭桥始见于唐长庆二年八月,时宣武军乱,节度使韩充自滑州入汴,驻军于千塔,既而败宣武乱兵于郭桥,进军万胜(参见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卷二四二,长庆二年八月甲子,第7820页)。 38(9)参见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八八《江西六》,北京: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3714页。 39(10)参见施谔:《淳祐临安志》卷七《桥梁》,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3212页。 40(11)(12)参见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五五《官寺四》,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3848、3851页。 41(13)参见王元恭:《至正四明续志》卷三《递铺》,宋元方志丛刊第7册,第6477页。 42(14)参见脱因、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二《地理·桥梁》,宋元方志丛刊第3册,第2632页。 43(15)华林甫曾指出,有因津以名邑者(参见氏著《中国地名学史考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9~30页)。 44(16)常璩撰,任乃强注:《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25页。 45(17)参见史能之:《咸淳毗陵志》卷六《村坊》,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3003~3005页。 46(18)参见彭丽华、崔荣君:《移桥案与北宋重要桥梁的位置勘定与更改》,《国学学刊》2018年第2期,第140页。 47(1)参见陈明光:《唐五代“关市之征”试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4期,第91页。 48(2)参见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一三下之上《人物志·治行·史崇》,宋元珍稀地方志丛刊乙编第6册,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37页。 49(3)高承:《事物纪原》卷七《镇》,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57~358页。 50(4)(7)参见李令福:《北宋关中小城镇的发展及其类型与分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4年第4期,第95~96、102~103页。 51(5)讨论这一问题者较多,主要成果有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0~21页;龙登高:《宋代城乡市场等级网络分析---以东南四路为例》,吴晓亮主编,林文勋副主编:《宋代经济史研究》,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94、404页;李景寿:《宋代商税问题研究》,第148~152页。 52(6)参见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第83页。 53(8)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陈桥》,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1页。 54(9)参见王溥:《唐会要》卷七一《州县改置下》“河北道德州归化县”,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264页。 55(1)周振甫主编:《全唐诗》卷三,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2242页。 56(2)周振甫主编:《全唐诗》卷六三五,第4729页。 57(3)彭定求纂:《全唐诗》卷六三八,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7369页。 58(4)具体研究及相关观点,参见葛金芳、曾育荣:《20世纪以来唐宋之际经济格局变迁研究综述》,《湖北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第114页;郑学檬:《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长沙: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139~152页;王立霞:《论唐宋水利事业与经济重心南移的最终确立》,《农业考古》2011年第3期,第10~12页。 59(5)参见全汉昇:《唐宋帝国与运河》,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9年版,第93~112页。 60(6)参见孟元老撰,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卷一《河道》《外诸司》,第24~25、63~64页。 61(7)施谔《淳祐临安志》卷七《诸仓》载,“临安人众,平粜仓凡二十八敖,积米六十余万,以二十八字为敖记,每岁敛散以平市价”(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3287页)。 62(8)参见施谔:《淳祐临安志》卷七《诸仓》《诸库》,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3287~3288页;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五五《官寺四》,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3839~3848页。 63(9)参见《无锡志》卷一《津梁》,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2199页。 64(10)范成大:《吴郡志》卷一七《桥梁》,宋元方志丛刊第1册,第814页。 65(11)参见脱因、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二《地理·桥梁》,宋元方志丛刊第3册,第2632页。 66(12)凌万顷:《淳祐玉峰志》卷上《坊陌桥梁》,宋元方志丛刊第1册,第1063页。 67(13)参见杨潜:《绍熙云间志》卷上《桥梁》,宋元方志丛刊第1册,第13页。 68(14)参见沈作宾修,施宿等纂:《嘉泰会稽志》卷一一《山阴县桥梁》,宋元方志丛刊第7册,第6918页。 69(15)参见沈作宾修,施宿等纂:《嘉泰会稽志》卷四《馆驿》,宋元方志丛刊第7册,第6780页。 70(16)沈作宾修,施宿等纂:《嘉泰会稽志》卷七《寺院》,宋元方志丛刊第7册,第6837页。按,《嘉泰会稽志》卷一三《社仓》载,庆元二年,提举李大性复以常平米150石增置社仓,“在山阴则有梅山之本觉、柯桥之灵秘”(宋元方志丛刊第7册,第6950页),由此知智性所创灵秘院至庆元时期仍然存在。 71(17)陆游著,张春林编:《陆游全集》,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493页。 72(18)参见周宝珠:《试论草市在宋代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史学月刊》1998年第2期,第80页。 73(1)参见沈作宾修,施宿等纂:《嘉泰会稽志》卷四《市》,第6781页。按,脱脱等《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载,“乾道元年,襄阳邓城镇、寿春花靥镇、光州光山县中渡市皆置榷场,以守臣措置,通判提辖”(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565页)。罗濬、胡榘等所撰《宝庆四明志》卷一五《奉化县志》所载亦同(宋元方志丛刊第5册,第5188页)。 74(2)参见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第369~372页。 75(3)参见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五五《务》,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3846~3847页。 76(4)参见徐松辑:《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二之一八,第9528页。 77(5)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一九《疆域》,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3542页。按,周淙《乾道临安志》卷二《在城八厢》亦有记载(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3223页),然错误颇多,故采用《咸淳临安志》所载。此条材料承蒙包伟民老师纠错。 78(6)吴自牧:《梦粱录》卷一三《两赤县市镇》,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11页。 79(7)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五五《务》,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3847页。 80(8)吴自牧:《梦粱录》卷七《倚郭城北桥道》,第57页。 81(9)关于过税、住税的研究成果,重要者有加藤繁:《宋代商税考》,《中国经济史考证(第2卷)》,第148~180页;马润潮著,马德程译:《宋代的商业与城市》,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5年版,第49页;漆侠:《宋代经济史》下册,第993页。 82(10)参见刘森:《宋代“门税”初探》,《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1期,第36~38页;李合群:《再论宋代城门税》,上海《社会科学》2016年第11期,第157~164页。 83(11)参见漆侠:《宋代经济史》下册,第1002页;苗书梅:《宋代县级公吏制度初论》,《文史哲》2003年第1期,第127页;王曾瑜:《涓埃编》,石家庄: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69页;吴晓亮:《对宋代“拦头”与市镇管理关系的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11期,第129~131页。按,关于拦头、栏子,史料中有“栏头”“人栏头”“拦子”“栏子”“揽子”揽头”“■头”等多种记载,概因栅栏、水锁的形制或拦截收税等意义而分别命名,但其职责均是通过栅栏、水锁等拦路收税。基于此故,宋史学界一般用“拦头”,偶尔有用“栏子”来指代这个群体。因此,本文在表述时,统一用“拦头”指称这一群体,河上“栏锁”“栏河锁栅”等也改为拦锁”“拦河锁栅”,但所引用的史料,则照录原文不改。 84(1)房玄龄:《晋书》卷九《孝武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5页。 85(2)高敏主编的《中国经济通史(魏晋南北朝经济卷)》提到了桁渡税是魏晋南北朝的杂税之一,是额外的关津之税、转运之税(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512、571页)。 86(3)参见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79页。 87(4)日野开三郎在《唐代商税考》中提出,唐代商税始于德宗建中元年(参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06页)。张邻、周殿杰《唐代商税辨析》一文认为,狭义商税指的是商品通过税(关税)和商品交易税(市税),广义商税则包括山林泽梁税;武则天长安二年凤阁舍人崔融反对有司税关市,是因为当时要扩大之前的征税范围,不仅商人,而且一切往来行人也要征税,唐前期无疑已存在商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第46页)。林立平认为,唐前期没有关市税(《唐宋时期城市税收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第25页)。陈明光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商税,指的是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所课征的从价税或者从量税,唐前期不存在关津之税,市肆之税是在武周之后才开始出现的(《唐五代“关市之征”试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4期,第92页)。李锦绣认为,唐代商税出现在玄宗时期(参见氏著《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1297页)。 88(5)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一二《李巨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347页。 89(6)王建:《王建诗集》卷五《汴路即事》,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0页。 90(7)徐松辑:《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三之一九~二〇,第9543页。 91(8)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七之三,第6359页。 92(9)以上均见徐松辑:《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三之三〇,第9548页。 93(1)徐松辑:《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三之三〇,第9548页。 94(2)成寻撰, 王丽萍点校:《新校参天台五台山记》卷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273页。 95(3)孟元老撰、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卷一《河道》载,“从东水门外七里曰虹桥,其桥无柱,宛如飞虹,其上下土桥亦如之”(第24页)。 96(4)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三,第3710页。 97(5)早期聚落在选址上,虽然地貌、水源、交通、气候、资源等方面各有差异,但从黄河流域到长江流域的各个聚落选址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均位于近水的高地上,即依河流、湖泊,建于台地、丘陵之上。《管子·乘马》云:“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下毋近水,而沟防省。”(管子著,赵守正注译:《管子注译》,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9页)秦汉以降的都城选址,乃至州县治所,大多遵循这一原则。近水则必须建桥以维持因水流而阻隔的陆上交通的畅达,因此桥常与城相伴而生。由于护城河的缘故,城门处也往往有桥。秦咸阳有沙河古桥(咸阳桥)、渭桥。渭桥是沟通秦都咸阳南北两宫的重要通道。秦都咸阳夹渭水而建,咸阳宫在渭水北,兴乐宫在渭水南,因此秦昭王在渭水上建渭桥以通两宫。兴乐宫即汉之长安宫,位于西安市未央区阁老门附近。渭桥,汉称横桥,因桥对着汉城横门而得名,横门正对渭河北咸阳市窑店镇的姬家道(参见刘庆柱:《秦都咸阳几个问题的初探》,《文物》1976年第11期,第26页)。横桥亦称便桥,“在便门外……长安城西门曰便门,此桥与门对直,因号便桥”[何清谷《三辅黄图校释》引服虔等注并《元和郡县图志》,对便门桥的具体位置及其与城门的关系进行了详细考证(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57~360页)]。唐时有西渭桥,其位置有变,但至宋代时又移回原处。辛德勇曾指出,唐代中渭桥“连横门、抵禁苑”(辛德勇:《古代交通与地理文献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10页)。洛阳天津桥(又称皇津桥)临近端门,沟通洛阳南北交通,也是抵达西京长安的必经之地。咸淳三年司农卿韦机规划东都,将中桥的位置设在南对外郭城长夏门、北近漕渠之地(刘昫:《旧唐书》卷八七《李昭德传》,第2854页)。这些例子表明都城城门与桥的渊源悠长。 98(1)参见孟元老撰,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卷一《东京外城》《旧京城》,第1~20页。 99(2)《天圣营缮令》宋令第18条,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668页。具体辨析见牛来颖:《〈营缮令〉桥道营修令文与诸司职掌》,杨振红、井上彻编:《中日学者论中国古代城市社会》,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8~197页。 100(3)参见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一八《疆域三·城郭》,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3536页。 101(4)参见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一九《疆域四·坊巷》,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3544页。 102(5)周密撰,李小龙、赵锐校注:《武林旧事》卷六《诸市》,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57页。 103(6)(7)参见施谔:《淳祐临安志》卷七《桥梁》,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3284、3258,3281~3287页。 104(8)参见施谔:《淳祐临安志》卷七《诸务》《桥梁》,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3288~3289、3284、3286页。 105(9)史弥坚等撰:《嘉定镇江志》卷二《桥梁》,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2336~2337页。 106(10)史弥坚等撰:《嘉定镇江志》卷一二《驿传》,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2409页。 107(11)参见史弥坚等撰:《嘉定镇江志》卷一二《务》,宋元方志丛刊第4册,第2410页。 108(12)参见史能之:《咸淳毗陵志》卷六《场务》,宋元方志丛刊第3册,第3003页。 109(13)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二,第3709页。 110(14)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三五,第3721页。 111(15)参见刘森:《宋代“门税”初探》,《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1期,第37页;李合群:《再论宋代城门税》,上海《社会科学》2016年第11期,第157~164页。 112(1)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七之一五,第6353页。 113(2)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七《职官考·都水使者》,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518页。按,该书卷五六《职官考》亦载,“汴河上下锁、蔡河上下锁掌收舟船、木筏之征”(第509页)。 114(3)参见加藤繁《宋代商税考》关于引、长引的相关考论(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2卷,第149页)。 115(4)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三三,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46页。 116(5)脱脱等:《宋史》卷九四《河渠志》,第2335页。 117(6)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七之二七,第6363页。 118(7)佚名辑,李之亮点校:《宋史全文》卷二六下《宋孝宗》,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30页。 119(8)漆侠:《宋代经济史》下册,第1002页;苗书梅:《宋代县级公吏制度初论》,《文史哲》2003年第1期,第127页;吴晓亮:《对宋代“拦头”与市镇管理关系的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11期,第129~131页。 120(9)参见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七之三九,第6363~6364页。 121(1)苏天爵:《国朝文类》卷五七《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四部丛刊初编本,上海:上海书店1989年影印本,第19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