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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崇:清代时宪书与中国现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

http://www.newdu.com 2021-03-20 爱思想 王元崇 参加讨论

    
    
    摘    要:
    清入关后开始颁行以西洋历算方法编制的时宪历 (乾隆朝改称“时宪书”) , 直到清亡为止, 其与国家典礼及生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时宪书自颁行之时起, 就在京师一地之外, 加入了各直省的日出入昼夜及节气时刻列表, 为以前历朝历书所无, 堪称一大创举。随着清朝的开疆拓土, 这一部分内容具有了强烈的政治意义。在康雍乾时期, 时刻列表内陆续增入各蒙古、回疆部落以及大小金川土司等政治单元, 体现了清代中国领土的演变、多民族的不断融合以及现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逐步形成。
    关键词:清代; 钦天监; 时宪书; 直省; 边疆;
    清入关以后, 开始颁行由钦天监根据西洋天文知识和历算方法编制的新式历书, 并取名“时宪”, 除康熙初年历狱期间外, 年年颁行, 直迄清亡。学界有关清钦天监和时宪书的研究, 仍主要归属自然科学技术史分野, 但从相关的人文角度进行观察亦方兴未艾。①本文试从清代政治史的角度, 通过对时宪书内时刻列表的多角度分析, 展示清代中国的时间、主权、领土和礼仪是如何紧密结合在一起, 同时探究清代中央与各省暨边疆各部之间是如何通过颁正朔来由上而下、由内而外地维系政治秩序, 以期窥察时宪书所发挥的体现与强化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延伸国家行政统治力, 以及加强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身份认同和共同记忆的重要作用。
    一、宪天 民:时宪书的出现及基本内容
    历法事关天文地理, 与中国帝制时代的君权天授有着密切关联, 故历代均对历算之学严加控制, 确保其术不出皇家司天机构, 更不能为一般官僚及庶民接触和研习。明洪武三年 (1370) 将司天监改为钦天监, 进一步强化对天文历算的控制。六年, 又规定该监人员“永远不许迁动, 子孙只习天文历算, 不许习他业, 其不习学者发海南充军”。①《大明律》也禁止私习天文, 导致该监之外极少有人懂得历算知识。明代历书名曰《大统历》, 系采用元郭守敬等于至元十八年 (1281) 编成的《授时历》。《授时历》精确度较高, 但在大德三年 (1299) 和六年出现过明显误差, 明“成化以后, 交食往往不验, 议改历者纷纷”。②明末, 欧洲耶稣会士将当时欧洲的天文历算知识介绍到中国, 正好满足了这一改革需要。崇祯二年 (1629) , 钦天监推算当年五月初一日的日食时刻再度出现失误, 时任礼部左侍郎的徐光启使用西洋新法推算无误, 礼部也列出了《大统历》、《回回历》和新历三种历法推算的日食时刻, 证明新法最为精确。这年九月, 徐光启即领衔在宣武门之东开设历局, 延揽耶稣会士邓玉函 (Johann Schreck) 、罗雅谷 (Giacomo Rho) 、汤若望 (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 等入局, 以新法编纂历书。他们采用了丹麦天文学家第谷 (Tycho Brahe) 的天文学说, 以崇祯元年为历元进行推算, 于1635年修成《崇祯历书》, 凡137卷, 却因种种原因未能颁行新历。1644年夏清军入关, 留在北京的汤若望将这部历书加以重订, 命之曰《西洋新法历书》, 凡103卷, 呈递摄政王多尔衮, 迅速获得认可, 汤氏本人也以治理历法之名行管理监务之实。当年七月, 多尔衮命名新历为“时宪”:“用称朝廷宪天 民至意, 颁行天下, 以明年为顺治二年。”①“时宪历”的名目就此确立, 至乾隆元年 (1736) 为避帝讳改称“时宪书”, 简称“宪书”。又因作为皇历的宪书在颁发时多裹以黄绫, 故民众常以“黄历”称之。②
    清入关前在盛京 (沈阳) 所推行的历书以《大统历》为基础。1637年 (清崇德二年、明崇祯十年) 即成为清属国的朝鲜, 曾获得过清廷颁给的与《大统历》“大概相同”的历书。③历书对朝廷而言, 最重要的功能是每年的颁正朔, 授民以时。清入关伊始, 即获前明积十余年之功编成之新式历书, 使颁朔这一至关重要的国家大典变得轻而易举, 对清政权的后续稳定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④《清史稿·时宪志》就此评论曰:“光启等齗齗辨论, 当时格而不行, 乃为新朝改宪之资, 岂非天意哉!”⑤此外, 负责编制历书的钦天监, 作为一个技术化程度很高的衙门在1644年整体上由明入清, 使得徐光启开设历局以来融汇的中欧历算知识得到了极好的保存和传承。⑥钦天监以外, 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私编或伪造历书。自顺治二年, 时宪历封面上即印有“钦天监依西洋新法印造时宪历日颁行天下, 伪造者一律处斩, 有能告捕者, 官给赏银五十两, 如无本监历日印信, 即同私历”的字样。①在康雍乾三朝, 这段文字几经改易, 但都旨在强调钦天监所颁历日的权威地位。②
    顺治以降, 宪书总体分为御览时宪书和通用时宪书两种。御览时宪书供内廷使用, 钦天监颁发各省的是通用时宪书, 亦称民用时宪书。两种宪书在内容结构上基本一致, 均首列都城节气时刻、次列太岁干支年神九宫等。最重要的差别有两处:第一, 御览时宪书内有关祭祀、祈福等铺注内容多达67项, 通用时宪书内只有37项;第二, 通用时宪书内包括了各省、各蒙古和回疆部落以及大小金川土司等地区的日出入昼夜和节气时刻表, 而御览时宪书不列此表。③至于铺注宜忌, 在华教士多视之为中国迷信, 但在中国历代历日中铺注都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 时宪历亦概莫能外。汤若望曾在《新历晓或》中特别解释说, 时宪历在推步方面采用西法, 但“该监铺注, 尚仍旧例, 非西洋天文实用之铺注也”。④为了梳理教会内外人士对铺注一事的意见, 汤若望还在康熙元年 (1662) 专门写过《民历铺注解惑》加以论说。⑤在实际生活中, 通用民历恰因铺注宜忌充当了很多人趋吉避凶的指南, 更有将历日变成日历者, 把走亲访友、邻里借贷、雨雪时刻、家人诞辰忌辰等都记诸历书。⑥
    二、尽入版图:时宪书、舆图测绘及清代领土的文本呈现
    将时间规范与政治艺术完美结合在一起的, 恰是通用时宪书中各直省、蒙古和回疆部落以及大小金川土司等地的日出入昼夜时刻和二十四节气时刻列表。明《大统历》只是沿袭旧例推算京师一地的日出入时刻和节气时刻, 而清时宪书则将此扩大至各省、各蒙疆和西南地域。①这一部分是清以前历朝历书所没有的一项内容, 那么这一创举是如何出现的?细推各地时刻究竟有无必要?早在新法历书刚颁行之时, 就有人对此新增之连篇时刻表表示了异议。汤若望在《新历晓或》中用自问自答的方式解释了增加此种表格的动机:
    或问:旧法节气时刻唯一, 新法诸方不同, 篇首赘附数页, 未解也。
    晓之曰:国家治历, 敬授民时, 岂可蒙混苟图塞责而已。夫大地浑圆, 居天之中, 昔人所为譬之卵黄也。地既浑圆, 则是太阳每日环绕一周, 出没早晏, 处处不同, 因而节气时刻互异。此系天度地里远近各有相当, 岂可概而同之乎?旧历不知此理, 强执一方以概诸方, 遂令诸方节气皆不得真正时刻, 为误匪小, 其去敬授之旨远矣。新历用是, 详列首篇, 随地晓示, 以著天行。而前民用奈何以为赘也。②
    汤氏认为《大统历》中强行以北京一地的时刻“以概诸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故时宪书内增添了各地日出入时刻表和节气时刻表。顺治朝历书的各地列表名称首揭“依新法推算”五字, 至康熙历狱后删掉了这些字, 但各地列表一直保留到清末。至迟自顺治十五年以降, 各时刻表后均有小注曰:“每岁太阳出入昼夜刻分, 前后各有相同之日, 而天体浑圆, 诸方太阳出入昼夜刻分, 又自不同。”③这种时刻表最初应和明钦天监推算的日月食分秒时刻, 以及徐光启等曾任本职的礼部所题奏的各省日月食救护列表, 有密切的承袭关系。故推算并增加各地日出入和节气时刻表, 乃是对既定交食推算时刻表的扩大, 而这恰是最能体现耶稣会士所掌握的、相对技高一筹的近代欧洲测量与推步算术的一环。
    细推各地时刻究竟有何意义呢?如黄一农教授所言, 日常生活中人们对节气的精确度仅要求至日, 且置闰必以京师为准, “新历细推各地的节气时刻, 对当时中国社会而言, 并无太大的实质意义”。④以生民日常生活绳之, 的确如此, 然而时刻表的设置却随着清代国家的开疆拓土, 具有了十分强烈的政治表征意义。虽然在汤若望生活的时代, 这一影响尚未充分彰显, 但在汤氏作古后的百余年间, 时刻表所囊括的政治单元越来越多, 最后包括了各个直省、各蒙古和回疆部落以及大小金川土司, 新增版图、民族部落及相关属国充分体现了清代中国领土的逐步扩大与多民族不断融合的过程。
    从世界史的角度进行观察, 在王朝历日中载有地方时刻并非中国清朝所独有, 如伊斯兰世界中与清朝在时间维度上有所重合的伊朗萨菲王朝 (1501—1722) 、印度莫卧儿王朝 (1526—1739) 及土耳其奥斯曼王朝 (1300—1923) , 其天文书籍中亦包括一些城市的日影长短列表, 例如巴格达、开罗和大马士革等, 有的也列有附近城镇的经纬度。①但只有清朝时宪书把这一部分体现得最为详细和系统化, 且与宗教信仰无关。时宪书以文本的形式, 将中央王朝自上而下的政治统驭及各地自下而上的政治从属意义表达得淋漓尽致, 充当了一个相当清晰的中国现代统一多民族国家逐步形成的里程表。以下分两部分详论宪书中时刻表的变化及其意义。
    (一) 直省与属国列表
    笔者所见最早的清代历书, 是中国国家图书馆所藏顺治三年时宪历。该历首列“都城顺天府依新法推算节气时刻”, 下列每月节气, 继之年神方位图, 然后是“各省直依新法推算丙戌岁太阳出入昼夜时刻”列表, 并注曰“其省直序次悉依北极高度定纬所列”, 即以省治纬度为序。所谓“省直”, 即直省, 系因袭前明用法, 指山东、山西等驻承宣布政使司的省份。该表从先而后, 列有12组总计16个省, 包括: (1) 盛京; (2) 山西; (3) 高丽; (4) 山东; (5) 陕西; (6) 河南; (7) 南直; (8) 湖广; (9) 四川; (10) 浙江; (11) 江西; (12) 广西; (13) 福建; (14) 贵州; (15) 云南; (16) 广东。表末注明编纂原则暨使用方法:“每岁太阳出入昼夜刻分, 前后各有相同之日, 而天体浑圆, 诸方太阳出入昼夜刻分, 又自有不同, 故将刻分相同之日对书于格之上下, 以便省览, 而又明列各省直于首行, 欲知某省某月时刻, 纵横查之即得真正时刻。”此表之后是名为“各省直依新法推算丙戌岁节气时刻”的节气列表, 并注“其省直序次悉依地之经度所列”。该表以高丽为各省之首, 盛京次之, 亦分12组列上述16省, 表末注云:“右节气各有诸方不同之数, 横列于上, 欲知某省某节时刻, 纵横查之, 即得真正时刻。每十五分为一刻, 其省直俱依省城所定。”②
    两表所列省直布局, 系因袭前明两京十三布政司之结构, 但包括了盛京及自1637年就与清朝建立宗藩关系的朝鲜 (即列表中之“高丽”) 。此外, 清入关后着手废除明朝的南北直隶, 顺治二年在南直隶设置江南承宣布政使司, 顺治三年时宪书是二年所编, 故列表中仍有南直隶之谓, 但随后为江南省取代。直到乾隆前期, 历书中的各省时刻表均列17个单元, 朝鲜之外, 就是两京14省:京师、盛京、浙江、福建、江南、山东、江西、河南、湖广、广东、山西、广西、陕西、贵州、四川、云南。其中京师囊括了北京和到康雍乾时正式成为一省的直隶地面, 所以“直隶”这一名称直到光绪朝都未出现在宪书各省列表中。
    乾隆四十年正月, 江西布政使李翰奏请观测从原江南、湖广、陕西三省内分化出来的安徽、江苏、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六省的经纬度,
        
    
    
     添入宪书, 取代已经不存在的省份。①该奏获准后, 自乾隆四十一年开始时刻表内就出现了两京十七省的布局:京师、盛京、浙江、福建、江苏、山东、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山西、陕西、四川、甘肃、云南、广东、广西、贵州, 最后加上朝鲜, 凡20个单元。②在乾隆后期, 东三省和属国越南也被陆续添入直省列表。以嘉庆元年宪书为例, 各省列表中包括:盛京、雅克萨、黑龙江、三姓、伯都讷、吉林、山西、朝鲜、山东、甘肃、河南、陕西、江苏、四川、安徽、湖北、浙江、江西、湖南、贵州、福建、广西、云南、广东、安南, 总计25个单元。③如果从时宪书的角度来看, 清朝直到1911年也没有十八省之说, 且自乾隆四十一年以降实际上多于18省。不过, 光绪二十五年 (1899) 重修的《大清会典》中, 宪书颁发给直省的数目明确记载为“十八省”, 包括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④内中包括1884年建省的新疆, 却没有包括自乾隆朝以来被列入直省的东北三省, 也未包括1885年建省的台湾。然而, 光绪《大清会典》内的这一列表和同期宪书内的列表是不一致的, 后者因沿袭康乾时代之布局, 未加损益。因此, 由明入清, 如何理解“省” (满文罗马化音转:golo) 、⑤“省直”或“直省”的演化, 以及这些词汇在不同官方文书内的使用和表述, 进而观察清代中国对天下观念和所属邦土的认知, 均值得进一步研究。
    朝鲜虽系属国, 但直到宣统元年 (1909) , 在时宪书、钦天监有关推算日月食分秒时刻的题本以及礼部关于日月食救护的题本之中, 仍位列直省。①清人缪之晋曾在《大清时宪书笺释》一书中解释说:“两京十四省之外, 朝鲜亦在同文之内, 故与焉。”并附按语:“朝鲜, 周为箕子所封之国, 即高丽也, 属辽东外徼。”②此系缪氏一家之言, 据笔者所见, 清朝官方并未解释过为何朝鲜位列直省。根据目前所查阅的清宫档案, 朝鲜进入各省列表应与两重因素颇有关系:第一, 朝鲜在清入关之前就已成为其属国, 在“两国为一家”的背景下被清廷视作邦土之一部;第二, 明清交替之际, 钦天监在推算日月交食列表中就已包括朝鲜, 清入关后继承明制并加以常规化, 而且这一常规化是通过汤若望等人完成的。第一重因素在中朝交际中十分明显, 到19世纪后半期更是中国同英、法、美、日等国交涉中朝关系的实质及朝鲜国际地位的核心所系。③笔者在此侧重解释第二重因素。
    明季纂修新历, 盖因交食推算屡屡不验, 钦天监对崇祯二年五月日食推算的失误, 更是建历局编新历的直接原因。当时礼部徐光启等人在致钦天监的揭帖中, 一共列出了根据《大统历》、《回回历》和西洋新法所推算的日食食限和初亏、食甚、复圆时刻及食甚日躔黄道位置, 但和《大统历》与《回回历》不同的是, 新法推算项下首列顺天府食限, 后列应天府、杭州府、广州府、琼州府、大宁、开平等处食限或不食的信息。④此种分组逐地罗列之法, 当系礼部题奏日月食的基本格式, 但在三历对比之下体现出了西洋算法的精密。徐光启的历局主要是和礼部发生关系, 和钦天监是合作而非从属关系, 而历局正是沿着这个精密的路数, 推算各省直的交食分秒时刻并题奏皇帝的。例如在崇祯五年三月十六日的月食推算上, 历局就在“各省直初亏时刻”下, 列出了京师顺天府、南京应天府、福建福州府、山东济南府、山西太原府、湖广武昌府、河南开封府、陕西西安府、广西桂林府、浙江杭州府、江西南昌府、广东广州府、四川成都府、贵州贵阳府、云南云南府, 总计两京十三省。①此举目的之一是让各省官员届时现场观测并报告北京, 两相对照以清除误差。历局和钦天监也遣员携带仪器去相关省份实地观测, 例如为了观测崇祯九年正月十五日的月食, 历局和钦天监于八年十二月遣历局供事官陈应登和钦天监天文生朱光大去山西、历局知历儒生黄宏宪和钦天监春官正潘国祥去河南, 进行实地观测。②据《治历缘起》所收档案, 朝鲜最早被列入各省直交食表, 是在负责督修历法的山东布政使李天经于崇祯九年九月十六日所上有关十年正月初一日日食分秒时刻的题本中。李氏将“朝鲜都城”添在云南府之后, 位列各省直之末。③崇祯九年正值明清战争关键的一年, 这一年春皇太极已在盛京称帝并改国号为大清, 且试图强迫明朝属国朝鲜承认其帝号。李天经在此时将朝鲜添入省直列表, 或许与时局有关, 但也可能是一种公文习惯, 只是尚未格式化和常规化, 所以此后这种做法也并未成为一个传统, 例如李本人在崇祯十二年、十四年和十六年的交食题本中就未列朝鲜。
    清入关后, 汤若望于顺治元年六月二十二日所上的同年八月初一日日食的奏文中, 就各省直食甚时刻分秒, 首列明季两京十三省, 但在末尾特别添入沈阳与高丽二处。④汤氏的动机虽不能从现存清宫档案中看到, 但应和他对清曾定都沈阳且朝鲜已臣服于清的认知大有关系。钦天监当时尚未实测到朝鲜都城的经纬度, 且这一测量直到1713年穆克登为中朝图们江划界出使朝鲜时才完成。⑤但自汤氏这一奏文以降, 朝鲜在钦天监日月食题本里的各省列表、礼部有关日月食救护题本里的各省列表以及宪书内各省列表中, 都同盛京一样开始常态化, 而且在乾隆朝明确将盛京置于列表之首以前, 朝鲜经常位列各省之首。在钦天监和礼部有关宪书或日月交食等满汉合璧的题本中, 满文部分也清楚地界定朝鲜为一个省。如乾隆二十四年, 钦天监监正勒尔森在有关月食的奏报中, 提到了不见月食的“京师、盛京、浙江、江南、山东、朝鲜等六省”。这六省在满文部分明确写为“Gemun hecen, Mukden, Jegiyang, Giyangnan, ?andung, Solho ere ninggun golo”。⑥嘉庆十六年, 管理钦天监事务的绵恩在有关月食的题本中奏报说“盛京、朝鲜二省不见食”, 其对应的满文部分亦写为“Mukden, Solho i juwe golode jetere be saburakū”。⑦清朝虽在公文书中常称朝鲜为“朝鲜国” (满文:Solho gurun或者Coohiyan gurun) , 但在涉及日月交食和宪书内省直列表时用辞不同。①仿照朝鲜之例, 宪书的省直时刻表内于乾隆五十四年添入属国安南 (嘉庆七年改称“越南”) , 嘉庆十四年后增入琉球, 使直省数达到22个。
    琉球添入直省时刻表的经过也很有代表性。嘉庆十四年, 前赴琉球册封琉球国王尚灏的册封正使、工科掌印给事中费锡章, 回京后上奏嘉庆帝:
    该国自我朝定鼎之初, 即秉奉正朔, 与朝鲜、越南等国同隶版图。今每年钦天监颁行时宪书内, 开载各直省暨外藩诸属国太阳出入度数及节气时刻表内, 朝鲜、越南并皆列入, 独遗琉球一处, 似于体制未昭划一。臣查该国分野, 曾于康熙五十八年仰蒙圣祖仁皇帝遣八品官平安前往测量, 与吴越同度, 星躔牛女之次, 俱在丑宫, 则其划度节候, 当与闽浙等省不甚相悬。臣愚昧之见, 可否敕下钦天监详加推算, 将琉球星度节候, 照朝鲜、越南之例, 一体列入表内?似于时宪, 益昭详备。②
    在费氏眼中, 朝鲜、越南、琉球三国都是“同隶版图”的属国, 王化所及, 理应悉数列入宪书。费氏建言获用, 直省时刻表很快增入琉球, 且一如费氏建议, 该国与福建并列一栏。③此后直到清朝覆亡, 琉球均一直留在直省列表内, 并未因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改设冲绳而变更, 而这又恰与清朝反对日本吞并琉球的政策相呼应。事实上, 甲午战后, 钦天监和礼部题本中的省份列表中一直列有朝鲜、越南和琉球三个清朝已相继失去的属国。从中可以看到, 明清以降的宗藩关系与天下观念, 并未因近代条约体系的出现与近代主权国家在这一地域的相继成立而彻底消失。
    (二) 蒙古、回部与大小金川土司列表
    康熙朝以降, 宪书时刻表内的地名开始添入清治下的各蒙古、回部和金川土司, 反映了版图的不断扩大和多民族融合日渐增强的历史进程, 更展现了在领土一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的由中央垂直管理的时间上的统一。康熙三十二年, 钦天监测算出科尔沁等24处蒙古部落的经纬度之后, 进一步据此测算出各地太阳出入时刻和节气时刻, 然后载入历书, 这是蒙古部落添入宪书之始。在此过程中, 清朝有效使用了耶稣会士引进中国的新式地理测量和舆图绘制技术, 因此时刻表内所列各地实是清朝版图的文字坐标体现。
    明清测绘均以经过北京某点的经线为子午线, 各地经度以此为中而称“东西偏度”, 其纬度以赤道起算, 称“北极高度”。①1693年增入宪书的24处蒙古部落, 按照纬度由高到低排列包括:
    (1) 归化城; (2) 科尔沁; (3) 杜尔伯特; (4) 扎赖特; (5) 郭尔罗斯; (6) 巴林; (7) 奈曼; (8) 敖汉; (9) 阿禄科尔沁; (10) 扎鲁特; (11) 翁牛特; (12) 喀尔喀; (13) 克西克腾; (14) 喀喇沁; (15) 土默特; (16) 乌朱穆沁; (17) 阿霸垓; (18) 苏厄特; (19) 阿霸哈纳尔; (20) 蒿齐忒; (21) 四子部落; (22) 毛明安; (23) 吴喇忒; (24) 鄂尔多斯。②因是以汉字写蒙音, 所以后来一些部落的汉字名与此不尽一致。这些蒙古部落此时添入时宪书, 盖因清军于1690年在乌兰布通大败准噶尔部, 并于1691年设置了土谢图汗部, 封王公贝子等爵号, 在这一地区全面推行扎萨克制度, 使其开始融入清朝行政管理体制。康熙四十三年, 清廷又将“久经内附”的东自野索、西至雅尔坚之间即北纬44度巴尔古河到北纬68度的武定河之间的蒙古诸部, “俱照盛京之例, 增衍列表”, 即宪书内的时刻表。③随着清朝对噶尔丹的军事胜利, 到五十二年, 时刻表内又增入“新向化”的厄鲁特、喀尔喀等诸部以及哈密等15处地方, 按纬度高低排列包括: (1) 布隆堪布尔嘎苏泰; (2) 厄格塞楞格; (3) 桑金答赖湖; (4) 肯忒山; (5) 克尔伦河巴拉斯城; (6) 图拉河韩山; (7) 喀尔喀河克勒和邵; (8) 鄂尔昆河厄尔得尼招; (9) 空格衣扎布韩河; (10) 推河; (11) 翁机河; (12) 萨克萨图古里克; (13) 固尔班赛堪; (14) 阿兰善山; (15) 哈密城。④
    蒙古地域广袤, 钦天监无力全部派员实测, 故大部分地区的经纬度需要靠地图进行推算。中国传统的计里画方之法所绘舆图, 地理位置精确度不足, 而耶稣会士带来的经纬度和梯形投影绘图法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自康熙四十七年开始, 雷孝思 (Jean-Baptiste Régis) 、白晋 (Joachim Bouvet) 和巴多明 (Dominique Parrenin) 等几位传教士, 连同理藩院的胜住、钦天监的何国柱等人, 开始在康熙帝的支持下展开全国地理测绘工作, 并将测量结果反映到了1718年初步绘成的《皇舆全览图》中。⑤康熙三十二年钦天监添入各蒙古部落时, 仍是根据旧地图进行推算的, 但五十二年添入科尔沁等部之时已有新图可用, 并利用新的测量成果校正了三十二年所添各部的坐标, 所谓“各省及口外经纬度数, 丝毫不爽, 迥非旧图可比”。①与此相关, 《皇舆全览图》中除了各直省和属国朝鲜外, 喀尔喀蒙古等使用新法测算了坐标的地区也都有了明确的边界线。如果说《皇舆全览图》是以直观的图像形式呈现出清代领土的话, 那么时宪书地名列表内各直省和蒙疆部落等政治单元, 可谓此种呈现的文字版本。《清史稿·天文志》录有康熙朝56处实测地方及其经纬度。②
    乾隆年间, 由于对准噶尔部的胜利及平定回部和大小金川, 时宪书时刻表内的政治单元再度大幅增加。例如, 在出兵伊犁击败准噶尔之后的乾隆二十二年正月, 和硕庄亲王允禄上奏, 建议趁着“今伊犁一带尽入版图”、并派遣礼部尚书监管钦天监监事何国宗前往测量伊犁北极高度和东西偏度并载入时宪书的机会,
        
    
    
     应该将东三省地方的宁古塔、黑龙江、伯都讷、三姓、尼扑杵 (即尼布楚) 等处一并载入时宪书。③二月初一日, 监管钦天监监正事务觉罗勒尔森, 在进呈来年时宪书式样的题本中再度强调说:“其应添新入版图及东三省日出入昼夜节气时刻, 臣等推算完日另行缮写式样进呈, 恭候钦定, 统俟命下之日, 一并刊刻, 颁布各省。”④“新入版图”一语, 对应的满语系“ice undehen nirugan de dosimbumbi”, 即“将新地方载入舆图”之意, 尤能体现地理测量和舆图绘制及将之同步载入宪书内然后颁发全国的重大政治意义。
    允禄和勒尔森的奏请获准后, 自乾隆二十三年起, 宪书时刻表内增入黑龙江、吉林、伯都讷、三姓、尼布楚城五处, 并添入伊犁、乌鲁木齐等处蒙古部落与巴里坤、吐鲁番等20处。乾隆二十五年, 增入布尔古、库车、叶尔羌、喀什噶尔等回部26处。三十七年, 添入土尔扈特、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24处。三十八年, 钦天监遵照《钦定清汉对音字式》, 改正了宪书列表内蒙古诸部和回部等地方总计47处, 这是该年前后宪书内相关部落名称不甚一致的主要原因。这次改变最重要的是将布隆堪布尔噶苏泰等9处各分为两处, 比如将布隆堪布尔嘎苏泰 (满语:Burung kan i burgasutai) 分成布隆堪 (Burung kan) 和布尔噶苏泰 (Burgasutai) , 将布鲁特安集延 (Burut i anjiyan) 分为布鲁特 (Burut) 和安集延 (Anjiyan) , 等等, 这就在时宪书内又增加了9个单元, 且如此分化而成的每一组实质上享有一致的经纬坐标。四十二年, 进一步添入大小金川土司13处。到了乾隆末年, 时刻表新增政治单元囊括了东三省、各蒙古和回疆部落、大小两金川土司以及越南。《清史稿·天文志》曾按先直省而后他地的顺序, 以纬度高低罗列出了乾隆年间新增的93处实测地点。①
    这些新增加的单元中, 绝大部分位于乌里雅苏台将军(1733年设) 、伊犁将军 (1762年设) 和西南土司的辖区, 是朝廷平定西北和西南诸地的结果。需要说明的是, 其中的哈萨克、塔什干、布鲁特、安集延、霍罕 (浩罕、敖罕) 、巴达克山等, 并非直接进入清朝行政管辖体系, 其大部分位于今天的乌兹别克斯坦、阿富汗和克什米尔, 清代视之为外藩或藩属, 旨在“昭环拱之盛”。②
    乾隆朝开疆拓土的规模达到了元代以降的顶峰, 各个民族的很多地域性政治单元纷纷变成中国之一部。作为对位于北京的皇权的一致承认, 各直省和各蒙疆部落都必须接受北京颁发的时宪书, 而宪书内的各地时刻列表又清楚地反映了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 并勾勒出清代整体的行政体系和宗藩体系。以嘉庆六年宪书为例, 其各蒙古回部列表中有122个单元, 两金川土司表包括13个单元, 加上各省列表中的25个单元与京师, 共161个单元。③这种排列方式经过了一百多年基本保持一致。如宣统元年的时刻列表, 囊括了除北京之外的26个直省 (包括朝鲜、琉球、越南, 以及雅克萨城、三姓、伯都讷) 、121个蒙古和回疆部落、13个金川土司地方, 总共仍是161个单元。④因此, 从乾隆末期到宣统时期, 时宪书内所规范的中国领土及其所反映的传统的天下观念可谓一以贯之, 并未因同光年间与别国签订不平等条约及割让土地等而作出根本调整。
    从康熙朝到乾隆朝, 清朝领土大幅增加, 而通过每年的颁朔, 从东三省到广州府, 从济南府到伊犁将军府, 以及朝鲜、越南、琉球等属国, 在官方奉行的正朔、日出入时刻、节气时刻上已经做到了同出一源, 成为维系清代大一统及上下、内外政治秩序的关键一环。《清史稿·天文志》在综述康雍乾时期天文历法成绩时, 特别强调了天文历法与领土之关系:
    有清统一区夏, 圣圣相承。圣祖亲厘象数, 究极精微, 前后制新仪七, 测日月星辰, 则穷极分秒;度舆图经纬, 则遍历幅陨。世宗以岁久积差, 准监臣改用椭圆术。高宗又以旧记星纪, 间有疏漏, 御制玑衡抚辰仪, 重加测候。迨平定回疆及两金川, 复令重度里差, 增入时宪。理明数确, 器精法密, 自古以来, 所未有也。⑤
    与时宪书这一动态变化相表里的, 是同期通过耶稣会士引进的欧洲地理测量和绘图法所制的新式舆图, 新历书和新地图两者共同呈现了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到乾隆末期, 清代舆图已在蒙古、新疆、西藏、西南等地有了明确边界线, 此后的一统舆图所呈现的都是这种大一统的面貌。例如道光二十二年 (1842) 编成的《皇朝一统舆地全图》及其附带的小图《皇朝舆地总图》, 所呈现的就是大一统的多民族的中国, 新疆的伊犁、叶尔羌, 以及西藏的拉萨、阿里等地区, 均覆盖无遗, 甚至连属国朝鲜也囊括其中。①
    在这一过程中, 进入清朝版图但未同步增入宪书时刻表的唯一地区是西藏。这一方面是因为自顺治帝在北京接见五世达赖以来, 清廷世俗的驻藏大臣到雍正年间才正式设立, 但更重要的还是另两个原因。首先, 因为藏传佛教的关系, 藏区喇嘛和民众认为日月交食是很好的修炼时机, 和中原各地例行救护的传统完全不同, 且藏历与藏传医药知识也紧密联系在一起, 所以北京既没有往西藏颁发时宪书的传统, 也没有将宪书翻译为藏文的传统。其次, 西藏一直有时轮历等多种藏历存在, 且自顺治朝以来就一直在寻求历法改革, 但贯通钦天监新式西洋推步算法并用藏语解之, 技术上颇为不易。因此, 时宪书虽早在乾隆初期即通过雍和宫蒙古喇嘛传到甘肃马杨寺一带并形成了《马杨汉历要旨》, 但并未进一步西传入藏。一直到19世纪60年代, 才最终通过雍和宫蒙古喇嘛, 将以同治甲子 (1864) 为历元的时宪书的算法贯通并引入西藏, 完成藏历的重大改革, 实现了时宪历与藏历的整合。②
    三、授民以时:时宪书的刊行、颁布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维系
    清制, 每年二月初一, 钦天监进呈来岁时宪书式, 俟皇帝御览毕, 即行翻译刻印。所谓翻译, 即由该监满洲五官正和蒙古五官正将汉字宪书译成清字和蒙字宪书。钦天监通过礼部颁给各省布政使 (即藩司或藩台) 一颗满汉合璧的印, 印文为“钦天监时宪书之印” (乾隆朝之前为“钦天监时宪历之印”) 。每年四月初一, 该监通过兵部由驿递颁给每省藩司两本汉字宪书, 一本钤监印, 一本不钤印。各省藩司以未钤印之本为底本, 以钤印者为参照, 于本省翻刻后加盖监印, 预备届期颁行本省官民。诸如云南等较远的省份, 例由提塘自京转发, 五六月之间到达后即行翻印。咸丰四年 (1854) 七月, 云南巡抚吴振棫上奏, 因滇省未像往年按期收到提塘转递的宪书样本, 为了不贻误颁朔授时, 咨商四川督抚转饬该省藩司于钦天监二份样本中择一本发到云南, 以便及时刊印颁发。③十月初一是颁历之日, 钦天监负责颁给内廷、在京王公贝勒贝子、内务府、在京八旗和各部院衙门、守陵官员、东三省和盛京衙门、直隶九府以及大兴、宛平、承德、广昌诸处, 理藩院负责将宪书转发各蒙古外藩, 礼部负责转发朝鲜、越南等各朝贡外藩。①各省之内由布政使将宪书转交本省督抚衙门, 后者再陆续转发所属州府县, 完成宪书“颁布于民间”的过程。②
    各省驻防的八旗官兵, 也一体从本省藩司衙门领取汉字宪书。乾隆三十一年, 乍浦副都统书景阿提出异议, 奏请改颁清字宪书:
    满洲官兵内识汉字者甚少, 每年乍浦颁给御制时宪书, 俱由布政使衙门分给汉字时宪书。奴才伏思御制时宪书系官私日办大小事件之要书, 若应奏应行事件, 如遇有时宪书内字句, 奴才处即看汉字翻译, 具奏行文, 难免错误, 关系甚重。奴才叩乞天恩, 满营应颁给汉字时宪书内赏给清字时宪书二十本, 分给各旗, 公私一切事件俱有裨益, 而满洲奴才逐日家诵户晓, 得受皇上教育深恩, 各效旧例, 清话亦得渐次有进。③
    乾隆帝一向很重视满洲骑射和清语学习, 且钦天监的满名恰是在乾隆十三年五月由之前顺治以来的“kin tiyan giyan”这一汉音拼写, 改成了满文“abka be ginggulere yamun” (意为“敬天衙门”) , 并沿用至清末。④书景阿特别提到了要利用清字宪书学习清语, 本来非常符合乾隆帝的国语骑射政策, 但同样满洲出身的礼部尚书阿里衮则认为:
    各省驻防官兵, 向俱用汉字时宪书, 并无颁发清字之例。且清字时宪书刻版俱在京师, 每岁颁给之时, 惟陵寝官员照八旗京官之例给与清字, 东三省驻防系奉旨给发清字, 其余皆系布政使转给汉字。若外省满洲驻防一概由驿递给与清字时宪书, 未免更张成例。况授时诹吉等事, 汉字时宪书尽足办理。至学习清语翻译, 并不专在时宪一书。⑤
    乾隆帝就此否定了书景阿的要求。此事虽小, 却是清代民族和文化融合的一个很好的例证, 而在其中起作用的正是常为人们忽视的宪书。
    钦天监虽主要负责内廷和中央机构的宪书刷印、颁发, 但每年所印数量已相当庞大。根据乾隆三十年军机处奏文, 仅就台连纸小板汉字宪书而言, 每年内阁、翰林院、詹事府、宗人府、六部、理藩院、都察院、钦天监、銮仪卫、太仆寺以及其他在京衙门, 总计20997本;再加上清字、汉字、蒙古字等各种文字的大小宪书, 总数高达62167本。由于军机处和钦天监的奏请, 当年宪书总额削减到41131本。①据乾隆四十九年八月兵部致军机处的咨文可知, 这一削减得到了落实。兵部提到, 自乾隆三十年开始, 由钦天监通过兵部向乌里雅苏台发送20本蒙古字宪书、乌里洋海 (即唐努乌梁海) 1本蒙古字宪书即可。新疆南部各回城方面, 喀什噶尔、英吉沙尔两城获颁25本清字宪书、10本汉字宪书和10本批红汉字宪书;叶尔羌、和阗两处颁15本清字宪书和15本批红汉字宪书;乌什、阿克苏两处颁10本清字宪书、10本汉字宪书和10本批红汉字宪书;库车颁2本清字宪书、10本汉字宪书和10本批红汉字宪书;喀喇沙尔颁1本清字宪书、7本批红汉字宪书和6本蒙古字宪书;吐鲁番颁2本清字宪书、8本汉字宪书、8本批红汉字宪书以及4本蒙古字宪书。土尔扈特部郡王颁12本蒙古字宪书, 贝子沙拉扣肯处7本蒙古字宪书。按照这一安排, 钦天监每年要向乌里雅苏台以西直到吐鲁番和喀什噶尔地区的军营驻扎大臣官员等, 颁发总计50本蒙古字宪书、55本清字宪书、38本汉字宪书、60本批红汉字宪书, 共203本。②实际上, 钦天监颁往西北各地的非汉字宪书数量在1000本左右。根据乾隆六十年六月理藩院柔远清吏司的咨文, 钦天监每年颁发给喀尔喀蒙古四爱曼 (即部落) 宪书780余本, 杜尔伯特102本, 土尔扈特18本, 乌梁海14本, 总计在914本以上, 且这些宪书应都是蒙古字宪书, 由钦天监在京行文工部领取夹板、毡包等物后, 用厚毡包裹坚本夹板并用粗壮麻绳封缚送兵部清点, 然后由兵部转发。③这虽然只涉及宪书数量, 但也反映了当时中国在蒙疆的疆域所及。
    对于分布在广袤中亚地域的蒙疆各部而言, 钦天监推算的日出入和节气时刻的实际参考价值十分有限, 且从佛教的角度, 蒙古更倾向于采用在清朝兴起以前就使用的纪年方式。④然而, 他们必须接受来自北京的时宪书以及其中的时刻列表, 因为重要的不是这些具体的技术参数, 而是其背后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主权, 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无论是吉林、湖北、广东, 抑或尼布楚、喀尔喀、四子部落、科布多、叶尔羌、喀什噶尔、英吉沙尔, 还是党壩、小金川美诺, 其地方的日出入昼夜和节气时刻, 均由北京推算与规范, 正是大一统政治的表现。宪书内所载的朔望节日和当朝诞辰忌辰等, 也使全国上下在祭祀、庆祝等礼仪方面形成同步。例如, 乾隆五十年, 定边左副将军 (乌里雅苏台将军) 复兴请旨发给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时宪书。
        
    
    
    ①到了80年后的同治三年, 伊犁将军明绪咨呈军机处称:
    窃查伊犁地处极边, 为新疆总汇, 凡有祭祀典礼, 不容稍缺。现在军务殷繁, 选择行军日期甚关紧要。凡此二者, 非有时宪书, 不知朔望, 无从遵循。惟驿路梗阻, 数月以来未接部文一纸, 为此转烦贵处知照钦天监、礼部等衙门, 迅速将时宪书祭祀单呈送贵处, 遇有廷寄之便, 附入印封夹板, 递至伊犁。事关国家典礼, 不胜冒渎。②
    经驻藏大臣文硕奏请, 北京自光绪十四年始, 颁给驻藏大臣及所属文武各衙门清字宪书5本、汉字宪书45本及《修造吉方立成》50本。③光绪二十七年年底, 兵部武选司咨会军机处, 已将钦天监转来的用毡包夹板封固的二十八年宪书, 照例转发定边左副将军、伊犁将军、分防塔尔巴哈台、乌里雅苏台、乌里洋海、土尔扈特郡王贝子等。④这些例子均表明, 朝廷与各省以及边疆各部之间, 以时宪书为载体, 从时间角度维系大一统的政治秩序, 也就是维系着一种对清代中国的国家认同。⑤
    到乾隆末期, 清朝已完成了全国范围内的节气时间以及相关礼仪的划一, 而这种划一到19世纪, 随着中外交流的扩大, 也扩及到海外华人群体。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四日, 出使美国大臣、太仆寺卿张荫桓奏请自次年起让钦天监颁发60本时宪书, 通过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转寄到美国。张氏曰:
    臣奉命出使美、日、秘三国, 使领六署各岛华人垂三十万, 每当冬腊之交, 望宪书如望岁, 间由上海文报局寄送数本, 不敷分派, 且系坊肆通行之本。朝鲜近设使馆于美, 各日报颇述该使员夸大之词。臣权就沪局所寄光绪十四年时宪书, 将神诞不经各页剔去, 用朱笔照会, 给发该使员一本, 俾知遵守, 犹是总理衙门电寄务存接待属国体制之意。敬维颁朔授时, 圣朝盛典, 臣奉使远历三洲, 近且羁縻藩属, 与驻藏情事略同, 拟自钦颁光绪十五年正朔为始, 请旨饬下钦天监颁给时宪书六十本, 移送总理衙门, 于封篆前寄美, 并恳敕部将封开印信日期照例行文, 一体遵奉。①
    光绪皇帝批准了这一请求, 因此从1889年开始, 钦天监时宪书要通过中国外交渠道邮寄到美国60本, 以充样本, 由在美华人于当地印售。这不仅为这批人数达30万之众的欧美华人移民群体在节气时刻等方面同本土保持一致提供了官方依据和支持, 更对海外移民群体保持对中国文化的认同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也可看到, 当时中朝之间正因朝鲜派遣赴美使节朴定阳一事争执不下, 张荫桓从中看到了时宪书与中朝宗藩关系之间的联系, 所以要将宪书作为一种保存属国体制和“羁縻藩属”的工具。就此而言, 19世纪后半期的历史表明, 清朝的藩属国转变为近代主权国家的过程, 也正是这些国家从时间角度脱离接受清朝时宪书和北京规范的地方节气时刻的过程。②
    清代时宪书内各地时刻列表与皇权、主权和领土的合法性的关系, 还可以在清亡后两次帝制复辟中看到。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所发行的宪书, 如《中华民国三年阴阳合历时宪书》, 虽然基本格式和清代时宪书并无根本不同, 但取消了各地日出入昼夜和节气时刻列表。③1915年袁世凯决定复辟帝制, 定次年为“洪宪元年”。为了给复辟做准备, 袁氏旗下的教育部中央观象台特意制作了《洪宪元年历书》一份以及《中华帝国洪宪元年历书》一份。④《洪宪元年历书》的凡例中有一条曰:“各省如印简单之本, 可于十二月历后检印本省节气太阳出入时分表及交食图表, 余悉从删, 但十二月历眉端所注之节气, 其日期须照本省节气表改定之。”可见是遵照前清钦天监颁发各省加以翻印的传统。这本历书不同于民国历书的最大特点, 恰在于它所列的各地太阳出入时分和二十四节气时分表。这些地区包括北京和其余30个省级行政单元:京兆 (按北京城经纬度推算) 、直隶省 (天津) 、奉天省 (沈阳) 、吉林省 (吉林) 、黑龙江省 (龙江) 、江苏省 (江宁) 、安徽省 (怀宁) 、江西省 (南昌) 、浙江省 (杭县) 、福建省 (闽侯) 、湖北省 (武昌) 、湖南省 (长沙) 、山东省 (历城) 、河南省 (开封) 、山西省 (阳曲) 、陕西省 (长安) 、甘肃省 (皋兰) 、新疆省 (迪化) 、四川省 (成都) 、广东省 (番禹) 、广西省 (桂林) 、云南省 (昆明) 、贵州省 (贵阳) 、内蒙古 (沙喇木伦) 、外蒙古 (库伦) 、前藏 (布达拉) 、后藏 (扎什伦布) 、青海 (青海) 、热河 (承德) 、察哈尔 (张北) 、绥远 (归绥) 。这份宪书充分暴露了袁氏试图上承前清历书传统, 以寻求复辟帝制政治合法性的强烈政治目的, 但其中规范的中国国土明确包括内外蒙古、西藏、新疆等在内, 这在清灭亡后中国面临深刻的边疆危机之时, 就维系和推进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言, 则具有积极的意义。
    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后来成立的伪满洲国, 从反面提供了另一例证。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后, 民国各种中央和省区的时宪书、各地的通书等纷纷涌现, 其中并没有具体列出各地日出入时刻和节气时刻。然而, 溥仪在日本扶植之下于1934年3月1日在长春 (当时改称“新京”) 称帝, 成立傀儡政权“满洲帝国”以后, 其“国务院”也同步颁行了由旗下的“中央观象台”编纂的第一份时宪书。这份阴阳合历的《康德元年时宪书》的一大特点, 就是遵循清代宪书传统增加了“各地之日出入时刻及方位表”, 按照先后顺序列出其统治下的11个地区:新京、奉天、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大连、承德、安东、满洲里、黑河、绥芬河。①1935年添入海拉尔和富锦;②1941年添入白城子、佳木斯、东安和牡丹江。③这种恢复治下各地时刻表的做法, 正是这一傀儡政权试图从清朝传统中寻求皇权正统性、政治合法性的一个体现, 同时也是向不承认其地位的中华民国政府宣示其所管辖地区的政治性行为。二战结束以后, 这一傀儡政权所控制的地区重新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管辖的主权领土之内。这个案例, 从反面说明了清朝将治下各政治单元纳入时宪书这一举措具有宣示君权、主权、领土与边疆等政治信息的强大作用和深远历史影响。
    结语
    有清一代, 时宪书内新创之各直省、各蒙古和回部部落暨大小金川土司等地方的日出入和节气时刻表, 既是对明末钦天监和礼部相关传统的继承和演进, 又是当时明清鼎革与中西交通的产物。随着清朝的开疆拓土, 这些时刻表丰富地展现出中央行政权力的延伸和版图特别是边疆的变化, 充当了中国现代统一多民族国家逐步形成的一个非常清晰的文本里程表。时宪书使大一统的中国各地逐步完成了时间上及相关礼仪上的整合与同步, 更完成了直省以及新拓展的边疆地区对中央权力的拱卫、认可和强化, 也维系、增进了多民族群体对国家的共同记忆, 同时在19世纪后期发挥了加强海外华人移民群体的中国文化认同的积极作用。就此而言, 时宪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和理解中国现代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独特视角。
    注释
    1 在自然科学史领域, 最具代表性的当属李约瑟 (Joseph Needham) 的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 vol.3, “Mathematics and the Sciences of the Heavens and the Earth,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59;其余的诸如Keizo Hashimoto (桥本敬造) , HsüKuangCh’i and Astronomical Reform:The Process of the Chinese Acceptance of Western Astronomy, 1629-1635, Osaka:Kansai University Press, 1988;Jean-Claude Martzloff, “Space and Time in Chinese Texts of Astronomy and of Mathematical Astronomy in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 ”Chinese Science, vol.11, 1993-1994, pp.66-92;Catherine Jami and Han Qi (韩琦) , “The Reconstruction of Imperial Mathematics in China during the Kangxi Reign (1662-1722) , ”Early Science and Medicine, vol.8, no.2, 2003, pp.88-110。从人文角度加以探究的著作, 例如黄一农:《汤若望与清初西历之正统化》, 吴嘉丽、叶鸿洒编:《新编中国科技史》, 台北:银禾文化事业公司, 1990年, 下册, 第465-490页;黄一农:《中西文化在清初的冲突与妥协:以汤若望所编民历为个案研究》, Roman Malek, ed., Western Learning and Christianity in China:The Contribution and Impact of 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 S.J. (1592-1666) , Sankt Augustin:China-Zentrum and the Monumenta Serica Institute, 1998, vol.1, pp.431-473;Ping-yi Chu (祝平一) , “Scientific Dispute in the Imperial Court:The 1664Calendar Case, ”Chinese Science, vol.14, 1997, pp.7-34;史玉民:《清钦天监研究》, 博士学位论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01年;Benjamin Elman, On Their Own Terms:Science in China, 1550-1900, 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65-221;《黄明信藏学文集》第23册《藏历研究》, 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 2007年;韩琦:《科学、知识与权力:日影观测与康熙在历法改革中的作用》, 《自然科学史研究》2011年第1期。与本文相关的探讨时宪书内时刻表变化的先行研究, 可参见春花:《论清代颁行历“时刻表”内的地名特点》, 《明清论丛》第15辑, 北京:紫禁城出版社, 2015年, 第447-458页。
    2 (1) 《大明会典》卷223《钦天监》, 台北:东南书报社, 1964年, 第2959页。
    3 (2) 《明史》卷31《历志一》, 北京:中华书局, 1974年, 第517-530页;《治历缘起》卷1, 第7-8页, 徐光启编纂, 潘鼐汇编:《崇祯历书·附西洋新法历书增刊十种》 (以下简称《崇祯历书》) ,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9年, 第1550页。
    4 (1) 《清世祖实录》, 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影印本, 第5册, 第66页;《崇祯历书》, 第2049-2051页。
    5 (2) 清代据西洋新法所编之汉字、满字、蒙古字宪书, 共274种, 可参见春花:《论清代颁行历“时刻表”内的地名特点》, 《明清论丛》第15辑, 第448页。
    6 (3) 《朝鲜王朝实录 (仁祖) 》, 首尔:国史编纂委员会, 1981年影印本, 第35册, 第321页。
        
    
    
    有关朝鲜接受明朝所颁历日, 参见汪小虎:《明朝颁历朝鲜及其影响》, 《史学月刊》2014年第7期。有关朝鲜接受清时宪历算法之过程, 参见全勇勳:《17-18世纪西洋科学的引入及冲突:以时宪历的施行与节气配置法的争论为中心》, 《东方学志》 (延世大学) 总第117期, 2002年, 第1-49页。
    7 (4) 黄一农教授据《汉书·律例志第一上》中“周道既衰, 幽王既丧, 天子不能班朔, 鲁历不正”, 指出颁历“是治理一个大一统的帝国所不可或缺的”, 故历代“逐渐将其升华成拥有最高统治权的具体表征”。 (《中西文化在清初的冲突与妥协:以汤若望所编民历为个案研究》, Roman Malek, ed., Western Learning and Christianity in China, vol.1, p.432)
    8 (5) 《清史稿》卷45《时宪志一》, 北京:中华书局, 1976年, 第1657页。
    9 (6) 钦天监整体由明入清, 可从顺治三年 (1646) 时宪历上的监官列表找到绝好例证。该表包括自钦天监掌管印务汤若望以下共17名人员, 其中13人是有据可查的在前明就供职本监的资深人员, 参见《大清顺治三年时宪历》1卷, 顺治刻本, 藏书号2573,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 原书无页码;《治历缘起》卷6, 第284-287页, 《崇祯历书》, 第1687-1688页;汤若望顺治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奏疏与十一月初四日呈礼部文, 《崇祯历书》, 第2046-2047、2072-2073页。
    10 (1) 这一封面警告亦是沿袭大统历, 参见《大明永乐十五年大统历》, 编号EA-F522
    (5896) ,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图书馆馆藏胶片。
    11 (2) 按《大清律例》卷32《刑律·诈伪》, 伪造时宪书者, 主犯斩监候, 从犯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 (《大清律例》, 田涛、郑秦点校,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年, 第510页) 。但以笔者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以下简称“一档馆”) 内所阅乾隆朝以降的盗印宪书案中, 并无真遭处斩或重罚者。例如乾隆元年直隶毕建等盗印时宪书一案, 刑部判两名主犯“斩流”, 从犯“照不应重律各杖八十折责三十板”, 又均以登基恩诏从轻发落 (刑部同年九月十一日题本, 编号02-1-7-14044-9,
    军机处录副奏折) 。嘉庆年间更形涣散, 例如二十一年 (1816) 发生的牵涉直隶、山东两省以及钦天监印刷人员在内的张继子盗印贩卖宪书一案中, 管理钦天监事务的奕绍在奏折中直言宪书封面上的警告“实属虚设”, 建议删除。 (参见奕绍同年十一月十七日奏折, 编号049616, 军机处档折件,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笔者特别感谢华东师范大学李文杰教授在获取台北相关资料上的襄助。
    12 (3) 《钦天监则例》, 乾隆内府抄本, 藏书号03575,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 第10-12页。
    13 (4) 汤若望:《新历晓或》, 第5页b, 《崇祯历书》, 第1773页。
    14 (5) 有关耶稣会士对历日铺注事宜的态度, 参见黄一农:《耶稣会士对中国传统星占术数的态度》, 《九州学刊》1992年第3期, 第5-23页。
    15 (6) 例如《道光十年时宪书》, 原书编号06368,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图书馆馆藏胶片 (以下简称“普大胶片”) 。
    16 (1) 有关明代大统历日的情形, 可参见《国家图书馆藏明代大统历日汇编》, 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2007年影印本。
    17 (2) 汤若望:《新历晓或》, 第5页b, 《崇祯历书》, 第1771-1772页。
    18 (3) 《大清顺治十五年时宪历》, 原书编号06339, 普大胶片。
    19 (4) 黄一农:《中西文化在清初的冲突与妥协:以汤若望所编民历为个案研究》, Roman Malek, ed., Western Learning and Christianity in China, vol.1, p.445.
    20 (1) 参见Stephen P.Blake, Time in Early Modern Islam,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pp.4, 18.
    21 (2) 参见《大清顺治三年时宪历》。
    22 (1) 李翰奏折, 乾隆四十年正月十九日, 编号04-01-341-6, 宫中朱批奏折, 一档馆藏。
    23 (2) 相关档案可参见一档馆缩微胶片《钦天监题本专题史料》, 收有自乾隆到光绪年间的满汉题本。另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天文馆古观象台编:《清代天文档案史料汇编》, 郑州:大象出版社, 1997年, 第189-215、240-400页。
    24 (3) 《大清嘉庆元年时宪书》, 原书无编号, 普大胶片。
    25 (4) 《大清会典》第77卷《钦天监》, 北京, 光绪二十五年重修本, 第2页a。
    26 (5) 本文中满文的罗马转写根据的是穆麟德 (M9llendorff) 体系。
    27 (1) 参见《大清光绪三十五年时宪书》, 原书编号06376, 普大胶片。此历书是光绪三十四年即1908年初编的, 但光绪帝于当年十月二十一日 (11月14日) 病逝, 事发十月一日颁朔后, 所以才有“光绪三十五年”之名;1909年实已改元宣统。
    28 (2) 缪之晋:《大清时宪书笺释》, 《续修四库全书》,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年影印本, 第1040册, 第676-677页。
    29 (3) 有关早期中朝关系中清廷对朝鲜的地位的理解, 可参见拙文:“Civilizing the Great Qing:Manchu-Korean Relations and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Empire, 1644-1761, ”Late Imperial China, vol.38, no.1, 2017, pp.113-154;丘凡真:《清国:嵌合体的帝国》, 首尔:民音社, 2012年。有关19世纪后期中国与其他国家就朝鲜地位展开交涉的研究, 可参见冈本隆司:《属国と自主のあいだ:近代清韩阌?と东アジアの命运》, 名古屋:名古屋大?出版仝, 2004年;Kirk W.Larsen, Tradition, Treaties, and Trade:Qing Imperialism and Chosǒn Korea, 1850-1910, 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08.
    30 (4) 《治历缘起》卷1, 第4-5页, 《崇祯历书》, 第1548-1549页。
    31 (1) 《治历缘起》卷2, 第74-75页, 《崇祯历书》, 第1583-1584页。
    32 (2) 《治历缘起》卷5, 第235-238页, 《崇祯历书》, 第1662-1664页。
    33 (3) 《治历缘起》卷5, 第247-250页, 《崇祯历书》, 第1669-1671页。
    34 (4) 汤若望顺治元年六月二十二日奏疏, 《崇祯历书》, 第2048-2049页。
    35 (5) 参见张存武:《清代中韩边务问题探源》,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1年第2期, 第463-503页;Gari Ledyard, “Cartography in Korea, ”in J.B.Harley, David Woodward and Mark S.Monmonier, eds., The History of Cartography, Chicago: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vol.2, 1987, pp.235-345;《朝鲜王朝实录 (肃宗) 》, 首尔:国史编纂委员会, 1984年, 第40册, 第506页。
    36 (6) 勒尔森题本, 乾隆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编号04-1378, 《钦天监题本专题史料》。
    37 (7) 绵恩题本, 嘉庆十六年三月十六日, 编号05-1170-1203, 《钦天监题本专题史料》。
    38 (1) 笔者在《钦天监题本专题史料》所收录的自康熙至光绪朝的档案中, 只见到1例在题本汉文部分的各省列表中将朝鲜写为“朝鲜国”的, 即礼部尚书永贵乾隆三十七年二月十九日的题本, 编号04-2277, 但其满文部分仍写为“Solho” (即朝鲜) 而非“Solho gurun” (gurun在此作国解) 。
    39 (2) 费锡章奏折, 嘉庆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编号013667, 台北军机处档折件。
    40 (3) 参见《大清嘉庆十八年时宪书》, 原书无编号, 普大胶片。
    41 (1) 《明史》卷25《天文志一》记曰:“以京师子午线为中, 而较各地所偏经度。” (第364页) 从康雍乾三朝所绘内府舆图的细节来看, 这条子午线应是穿过北京中轴线的经线, 参见汪前进、刘若芳编:《清廷三大实测全图集:雍正十排图》, 北京:外文出版社, 2007年, 地图编号六排东一 (无具体页码) 。
    42 (2) 《钦天监则例》, 第12-13页。
    43 (3) 《大清会典事例》卷1104《钦天监》, 北京, 光绪二十五年重印本, 第1b-2a页。
    44 (4) 《钦天监则例》, 第13页;庄亲王奏折, 乾隆二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 档案号05-0152-030-34, 军机处录副。有关各蒙古日出入昼夜和节气时刻表, 见《大清康熙五十三年时宪历》, 原书无编号, 普大胶片。
    45 (5) 有关此次全国测绘, 参见李孝聪:《记康熙〈皇舆全览图〉的测绘及其版本》, 《故宫学术季刊》2012年第1期, 第55-85页;Roberto M.Ribeiro and John W.O’Malley, eds., Jesuit Mapmaking in China:D’Anville’s Nouvelle atlas de la Chine (1737) , Philadelphia:Saint Joseph’s University Press, 2014.
    46 (1) 《大清会典事例》卷1103《钦天监》, 第9a-9b页。
    47 (2) 《清史稿》卷26《天文志一》, 第1013-1017页。
    48 (3) 庄亲王奏折, 乾隆二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 档案号05-0152-030-34, 军机处录副。
    49 (4) 勒尔森题本, 乾隆二十二年二月初一日, 编号04-1188-1197, 《钦天监题本专题史料》。
    50 (1) 《清史稿》卷26《天文志一》,
        
    
    
     第1017-1023页。
    51 (2) 钟兴麟、王豪、韩慧校注:《〈西域图志〉校注》, 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 2002年, 第57页。
    52 (3) 《大清嘉庆六年时宪书》, 原书无编号, 普大胶片。
    53 (4) 《大清光绪三十五年时宪书》;同年的蒙字宪书, 见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档案馆藏本, 笔者在此感谢内蒙古大学李治国教授提供的资料帮助。
    54 (5) 《清史稿》卷26《天文志一》, 第1007页。
    55 (1) 《皇朝舆地总图》, 道光二十二年刻本, 编号gm71005054, 美国国会图书馆地理地图中心藏。
    56 (2) 有关这一过程, 参见黄明信、陈久金:《藏历的原理与实践》, 《西藏研究》1984年第2期;另见黄明信:《藏传时宪历源流述略》, 《黄明信藏学文集》第23册, 第72-97页。
    57 (3) 吴振棫奏折, 咸丰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编号04-01-38-0026-049, 军机处录副。
    58 (1) 《钦天监则例》, 第7-8页。
    59 (2) 《大清通礼》卷29, 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 1978年影印本, 第3-4页。
    60 (3) 阿里衮题本, 乾隆三十一年六月, 编号04-1910-1915, 《钦天监题本专题史料》;亦见《清代天文档案史料汇编》, 第193-194页。
    61 (4) 自乾隆十四年正月起, 钦天监之印开始用满汉合璧的篆文, 直至清末, 参见《钦天监题本专题史料》, 胶片第2盒。
    62 (5) 上揭阿里衮题本。到晚清时候, 钦天监满洲官吏翻译的清字宪书已大不如前, 例如同治十三年, 管理钦天监事务宗人府宗令和硕惇亲王奕誴咨报吏部, 其领到的满字宪书内“草率处所甚多”, 要求将钦天监负责满字宪书的各官交吏部议处。最后, 承办司员五官正瑞恒和瑞纯罚俸六个月, 和硕惇亲王、监正恩明、左监副玉禄等三人本营罚俸三个月, 以光绪元年正月二十日恩诏而俱得宽免。事见宝鋆奏折, 光绪元年十一月初八日, 编号02-01-03-11755-044, 军机处录副。
    63 (1) 钦天监致军机处呈文, 乾隆三十年十一月, 编号03-181-2173-57, 军机处录副。
    64 (2) 兵部至军机处咨文, 乾隆四十九年八月, 编号03-0191-3035-040, 军机处录副。
    65 (3) 理藩院柔远清吏司呈文, 乾隆六十年六月十七日, 编号03-0195-3507-029, 军机处满文录副。
    66 (4) 从佛教角度梳理蒙古进入清朝时间体系的研究, 可参见Johan Elverskog, “Mongol Time Enters a Qing World, ”in Lynn A.Struve, ed., Time, Temporality, and Imperial Transition:East Asia from Ming to Qing, 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05, pp.142-178.
    67 (1) 复兴致军机处咨文, 乾隆五十年六月, 编号03-0192-3163-033, 军机处满文录副。
    68 (2) 明绪致军机处咨文, 同治三年十二月二日, 编号03-4681-043, 军机处录副。
    69 (3) 文硕奏折, 光绪十三年八月初三日, 编号04-01-14-0083-126, 军机处录副。
    70 (4) 兵部致军机处咨文,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编号147417, 台北军机处档折件。
    71 (5) 有关清代对类似共同记忆的建设, 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是纪功碑, 可参见朱玉麒:《从告于庙社到告成天下:清代西北边疆平定的礼仪重建》, 《高田时雄教授退休纪念东方学研究论集 (中文分册) 》, 京都:临川书店, 2014年, 第397-411页。
    72 (1) 张荫桓奏折, 编号03-5700-043, 军机处录副。张所谓的“美、日、秘三国”分别指美国、日斯巴尼亚 (即西班牙) 、秘鲁。
    73 (2) 有关19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对统一的世界时间的接受, 参见Vanessa Ogle, The Global Transformation of Time, 1870-1950, 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74 (3) 《中华民国三年阴阳合历时宪书》, 原书无编号, 普大胶片。
    75 (4) 《洪宪元年历书》、《中华帝国洪宪元年历书》, 原书编号06381、06382, 普大胶片。
    76 (1) 《康德元年时宪书》, 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图书馆藏, 第9-11页。
    77 (2) 《康德二年时宪书》, 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图书馆藏, 第5-8页。
    78 (3) 《康德八年时宪书》, 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图书馆藏, 第7-11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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