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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峰| 错位的“新史学”:何炳松学术路向辨析

http://www.newdu.com 2021-03-20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陈峰,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
    文章来源:《文史哲》2020年第4期。
    摘  要:民国史家何炳松虽以译介鲁滨逊的《新史学》闻名,但与美国“新史学派”却存在相当程度的疏离。何氏对“新史学”的译述以偏概全,不得要领,有负“新史学”代言人之名。更重要的是,其本人的学术立场倾向于兰克派实证史学,继承伯伦汉、朗格诺瓦和瑟诺博司的衣钵,强调史料工作的重要。就本质而言,何炳松归属于以胡适、傅斯年为代表的史料学派。与“新史学”貌合神离的何氏在“新史学”的传播者中竟能独占鳌头,既反衬出20世纪二三十年代实证学风在中国史学界的强劲势头,又折射出“新史学”进入中国时所遭遇的尴尬与无奈。
    
    以译介西方史学闻名的何炳松是民国史坛上的一个重要角色。1924年后,随着何译美国鲁滨逊的名作《新史学》的广泛传布和流通,何氏遂顺理成章地化身为西方新史学的代言人,并俨然成为中国新史学的领袖,几与梁启超并驾齐驱。何氏译述西方新史学之功的确不可抹煞,可谓开风气之先,其对现代中国史学发展所产生的推动作用也无可置疑。但是,作为《新史学》译者的何炳松是否是美国“新史学派”的忠实拥护者和信奉者,并且身体力行,将美国新史学的理念和方法应用于中国新史学的塑造?换言之,何氏的某些译述内容是否反映了其本身的学术立场?其实,以往那种想当然的推论值得仔细考究。通过梳理和对比,我们将发现,何氏虽以译介《新史学》一书而驰誉学林,但他本人的学术取向与美国“新史学派”存在相当程度的疏离,而至多是“新史学”与兰克史学的混血,有负“新史学”代言人之名,今人视之为中国新史学的领袖,则更大错而特错。本文试对此问题作一专门辨析,以澄清学界长期流行的误解。
    一、何炳松译述《新史学》的缘起与缺失
    与胡适引进实验主义的情形大不相同,何炳松翻译《新史学》并非源自本人的自觉选择,而主要得益于外在的机缘。1913-1916年留美期间,何炳松主攻政治学,与当时美国涌动的“新史学”思潮并无交集。1917年,何氏回国受聘于北京高师和北京大学,主讲科目为西洋历史和“西洋文明史”,参照欧美原著编制教材,此时才开始接触鲁滨逊等人的欧洲史作品。当初何氏选择鲁滨逊派作品的缘由今天已难以追索,但依常理推断,留洋学者以传授输入西方新学为强项和急务,而鲁滨逊派正是风靡美国的新潮,因此得以进入何炳松的视野,成为其教学授课的蓝本。1920年,何炳松担任北大史学系“历史研究法”一课,以鲁滨逊《新史学》原本作教本,颇受学生欢迎。但何氏此时似乎并未真正认识到《新史学》一书的价值所在。
    恰巧,北大史学系主任朱希祖受德国新文化史派兰普勒希特的启发,正谋求推行社会科学化史学,主张“研究历史,应当以社会科学为基本科学”。而美国“新史学派”提倡“历史家始终是社会科学的批评者同指导者,他应该将社会科学的结果综合起来,用过去人类的实在生活去试验他们一下”,与兰普勒希特“殊途同归,都归到社会科学那方面去”,这才有朱氏请何炳松着手翻译《新史学》之事。于是何炳松于1921年2月开始动手,至8月完成初稿。这样看来,何译本的问世主要源自朱希祖的鼓动和怂恿,而非何氏本人对《新史学》的服膺和信从。
    更关键的是,何炳松对美国“新史学”只是临时抱佛脚,认识自然难以精确到位。何氏在《新史学》的《译者导言》中如此概括“新史学”的要义:“研究历史的人,应该知道人类是很古的,人类是进步的。历史的目的在于明白现在的状况,改良现在的社会。当以将来为球门,不当以过去为标准。‘古今一辙’的观念同‘盲从古人’的习惯统应该打破的,因为古今的状况,断不是相同的。”不难看出,在何氏心目中,进化观是“新史学”的精髓所在。而美国“新史学派”代表巴恩斯(又译班兹)对“新史学”的总结则是:第一,“它试图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对文明历史的总体进行重建”。第二,新史学工作者“熟悉生物学、人类地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第三,“进化的观点和生长的态度的胜利,乃是真正的革新,是独特的事情,它引导历史家首先把注意力集中于说明:现时的秩序是怎样形成的。这便是最完整意义上的真正新史学。”他认为“最具创造性和最革新的一段,是‘历史的同盟者’那一章”。相比之下,何炳松对“新史学”体系的认识并不全面,而更集中于历史进步论,对社会科学化缺乏应有的重视,回避了“新史学”的核心问题,反而与胡适提倡的实验主义方法异曲同工。
    再者,何炳松对鲁滨逊“新史学派”的产生脉络也严重失察。何氏认识到,“新史学”反对局限于政治史和军事史的旧史学,反对崇古守旧的旧史学,但他没有进一步觉察到,新史学是对以考证叙述为能事的兰克史学的反动。鲁滨逊明确提出,“决意慎选历史的材料,同决意据实记载这两件事体,无论如何不过是科学化史学的初步”,还必须选择和解释历史事实。“历史这东西,二三千年来,仍旧是一种过去事实的记载,这个定义还可满足一般没有思想的人,但是据实记载是一件事体,要想确定事实的所以然,是另外一件事体”。“历史家从此以后不但应该研究事实的‘然’,而且应该研究他们的‘所以然’”。鲁滨逊的新史学主张在批判史料和据实记载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致力于历史的解释和理解,“补充兰克对于过去事变之无的搜求”,以达到利用过去认识现在和谋划未来的目的。何炳松对历史解释这重要一环并不十分在意,因而也就忽略了鲁滨逊“新史学”与兰克史学之间的分歧。
    鲁滨逊的“新史学”是以社会科学的发展为基础和背景的,“正是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的渗透和影响下,历史研究的领域不断扩展,历史研究日益深化”,“才促使历史学不断地进步”。社会科学是新史学的命脉所在。离开社会科学的启发和诱导,也就无所谓新史学。而何炳松对此也没有充分的认识。他对史学与其他学科关系持保留和排斥态度。“据我们所抱的历史观念同教授历史的观念看起来,除非科目支配,以历史为中枢,要使历史同他种科目生出密切关系来,是不合理的”,“但是以历史为中枢,以他种科目为附属品,亦不一定是对的。凡百科目,各有事实,各有作用,非专心研究不为功。各种科目,各有天然接触的地方,排定科目,当然不能不注意这一点。但是一定要牺牲某种科目去迎合他种科目,那是不十分妥当的”。至于“新史学”输入中国之后,社会科学日益为史学研究者所重视,则非何氏始料所能及,纯属无心插柳柳成荫了。
    何炳松对史学科学化问题的理解同样暴露了其对社会科学的疏远。何氏注意到鲁滨逊提出的史学科学化的困难,但对鲁滨逊指示的解决路径却并未领会。在鲁滨逊看来,历史学不可能成为一门像物理学、化学一样真正的纯粹的科学,其障碍有两重:一是材料的不完备,二是人本身的复杂性。尽管如此,历史学仍然应该向科学化的方向努力,其出路即在于与社会科学结盟,利用社会科学的成果。何炳松吸收了鲁滨逊史学不能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的观念,强调史学和自然科学的差异,并在日后一再宣扬,以致被视为相对主义史学家。然而,与鲁滨逊不同的是,他认为史学要追求科学化,关键在于秉持求真的态度,从事严谨的史料批判工作。两者的思路显然是背道而驰了。
    即使何炳松对进化论的认知也是流于表面。鲁滨逊的进化论是导向历史解释的。历史学家从生物学家的进化论中学到了发生学的方法,将研究事物的由来作为首要任务。“探索事物成长的方法把善于思索的学者们引导到新史学演变的下一阶段,亦即最后阶段。这就是致力于历史的解释,其目的在于发现那些文明的变化和社会制度的起源具有何种意义。”而何炳松认为进化论的启示就是应用历史的眼光、历史的态度,研究变化的过程。何炳松在给梁氏弟子姚名达的信中说:“史家事业在于追溯源流,不在推求因果也。”可见,鲁滨逊借助进化论不但探究来龙去脉,而且要追索前因后果,而何炳松的进化论止步于描述,极力回避解释,二者的境界确有高下之别。
    另外,何炳松为《新史学》一书所作《译者导言》的肤浅也间接透露出他对美国“新史学”的了解相当有限。《译者导言》绝大部分内容是对原书的直接摘录和转述。依常理而言,“著作导言”应该说明原书作者的生世和经历,介绍他的整个学术,估定他在学术史上的地位,讨论他学说的渊源和影响,比较他与同时代学者的见解和理论。何氏的《译者导言》只是类似一篇读书笔记,没有达到“导言”的标准。其实,何炳松何尝不知道应当如何作导言,只是力不从心,他本人对“新史学”一知半解,无法深入,只能以一篇浮光掠影式的读书笔记敷衍充数。
    何炳松再三邀请胡适作序更显示出他对“新史学”精神的茫然无知。据何氏称,他翻译《新史学》是受了胡适的怂恿。如前所述,“新史学”的矛头所向是崇尚史料考证的兰克派,而胡适却是兰克派的信徒。胡适高唱的实验主义首重事实和证据。实验主义落实到史学领域就是严格地批判考订史料。胡适所主张和示范的所谓科学方法,正是鲁滨逊的“新史学”批判和超越的对象。再就思想史研究而言,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类似于一部诸子杂考,其性质仍属于精英思想史。而鲁滨逊认为,思想史不应限于某些卓越思想家的体系,而应当关注一般知识阶层的流行见解,考察知识的传播和应用情况,研究真正影响时代的思想知识。鲁滨逊的思想史与社会心理学相结合,其实质是知识进化史,侧重记录知识阶层“之意见与思想态度之变化”。相比之下,胡适的思想史研究已经大大落伍了。他认同的只是鲁滨逊《新史学》以及《创造思想》一书中的思想解放的主张。基于方法立场上的分野和思想史研究路径的歧异,胡适的确难以下笔,其序言也就只能一再推脱,终至不了了之。不过,归根结底还在于何炳松昧于“新史学”的意涵而所托非人。
    何炳松不仅对鲁滨逊“新史学”的旨趣理解不得要领,其《新史学》一书的翻译也存在大量讹误和疏漏,这反过来又妨碍了他对“新史学”内涵的准确把握。关于《新史学》何炳松的翻译问题,有论者提出过严厉批评。1933年2月,李惟果在《图书评论》第1卷第6期发表书评,对此书第一章译文的错误,依次分:晦涩之例、不确之例、挂漏之例、讹译之例,逐一举证和纠谬。1963年,齐思和重译此书,更正了不少讹误。其中,何炳松的一些误译、漏译,并非无关紧要的枝节问题,而是直接影响到对“新史学”的理解,反映出作者在立场上、理论上的含糊和偏离。
    综上所述,何炳松虽为《新史学》全本的最早中译者,并借此声名鹊起,但却是有名无实,他与鲁滨逊的“新史学”之间存在着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因而无法真正成为鲁滨逊“新史学”在中国的代表。几乎同时,“南高派”学人在《史地学报》上大力推介鲁滨逊派“新史学”作品,关注其最新动向,有的还接受了“新史学”的观点和思想。但由于“南高派”与以胡适为代表的“北大派”的对立,他们被视为旧派、保守派,其传播“新史学”的功绩被长期掩埋,引进西学的声名远在何炳松之下。
    二、学舌兰克派:何炳松本人的史学立场
    何炳松是否能够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国新史学派的领袖,最终取决于他本人的学术立场和学术建树。最能体现何氏本人学术思想的当属192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历史研究法》一书。齐思和认为,何氏此书虽然简短,但“对于西洋现代史学的认识却远胜于梁氏的《中国历史研究法》”。
    关于历史研究法,何炳松总的看法是:“史学研究法者,寻找历史真理之方法也。言其步骤,则先之以史料之搜罗及考证,次之以事实之断定与编排,终之以专门之著作,而史家之能事乃毕。”“历史为征实之学,故史料蒐集,尤贵能赅备无遗。……故博蒐史料之功,实研究历史之最要之义也。”“历史为物,史料是依。”可见,何炳松将史料工作置于历史研究的首位。
    何炳松认为,史料是历史事实的记载,“历史以史料为根基”,“历史研究以史料为权舆,以事实为终点”。广泛搜集各种史料并加以考证,凭借推想工夫从事间接研究。他还强调,治史要多运用第一手材料,“史事以近真为尚,史料以原始为佳”。“历史著作得以不朽,端赖详尽之网罗,与考证之估价。”“研究历史,必加考证工夫,而后著作方有价值之可言,史学方有进步之希望。”考证之业有独树一帜的价值,“毕生尽力考证之功,亦学者分内之事”。历史研究虽以勒成专门著作为终点,但著作必须以考证为基础。何氏明确指出:“须知著作历史之际,不可信手拈来,即当妙谛。必须精心考证,方可成书。务使读者恍然于考证之是否经意,事迹之是否有征。凡是形涉传疑,事通附会,含毫若断,故牒无凭者,均应著其所疑,以待后人之别择:故著作之道,实缓而难行者也。”何炳松将考证作为史学研究科学性的支柱。
    显而易见,无论就价值取向还是篇幅分配而言,《历史研究法》一书都是偏重于史料工作的探讨。何以如此?原因是何炳松依据的是兰克派的史学方法,而完全抛开了鲁滨逊的“新史学”。何氏自称:“著者之作是书,意在介绍西洋之史法。故关于理论方面,完全本诸朋汉姆、郎格罗亚、塞诺波三人之著作。”“德国朋汉姆著作之所以著名,因其能集先哲学说之大成也。法国郎格罗亚、塞诺波著作之所以著名,因其能采取最新学说之精华也。一重承先,一重启后,然其有功于史法之研究也,则初无二致。”由此可见何炳松对朋汉姆(又译伯伦汉)、郎格罗亚、塞诺波三人的推崇和倚重。而一般认为,兰克的再传弟子朋汉姆的《史学方法论》一书是化约兰克史学为方法论的巨著;后来法国学者朗格诺瓦、瑟诺博司合著的《史学原论》,基本呼应伯伦汉的《史学方法论》,强调文献史料及其批评的重要性。此书讲求文献之实证考订,代表兰克的史学方法,而两位法国学者师承之。“在法国史学界,《史学原论》享有与伯伦汉著作同等的地位。由于道出同源,它们均可视为兰克史学在方法论上最终的陈述。”所以,此时何炳松已经加入兰克派的阵营,而与鲁滨逊的“新史学”分道扬镳了。
    诚然,何氏在书中对偏于考证也有非议,认为考证与著述不可偏废。他说:“至于好尚之徒,视考证为雅人深致,视著述为无足重轻。误执求知之功力,以为学即在是”。“究其结果,则拉杂成章,漫无条理。岂特博而寡要,亦且劳而无功。而此辈又或以为凡属史材,皆有价值,不应有重轻之别,或详略之分”。何氏主张兼重二者,“无考证而言著述,必流为无根之谈;舍著述而事考证,又何异无的之矢”。在此,何炳松对尚考证轻著述的倾向批评尖锐,对二者关系的估量也可谓公允。但是,他的这一认识一方面是顾及历史研究工作程序本身的完整性,不完全体现他本人的倾向性,另一方面,这一认识主要源自中国传统史家章学诚等对记注与撰述、史料与著作的辨别区分,“吾辈有志于国史之整理者对于刘郑章诸氏史料著作应分两家之说正宜尽力发扬,固可无待于稗贩西洋史学而后恍然大悟,涣然冰释也”。这表明,何炳松的自圆其说主要基于中国传统史学的立场,与西方史学甚少关联。
    何炳松对鲁滨逊“新史学”视为动力源泉的社会科学怀抱很强的成见。在他看来,“方今社会科学,日进无疆;然研究虽精,迄未完备”。社会科学“徒事直接观察,仅能明白现情”,而不能知悉“演化之迹”。他一再强调史学与社会学的分野,指出二者在目的、方法和研究结果上的不同。“社会学为研究社会之自然科学,其所取方法,与史学异,而与自然科学同”,“欲以社会学之方法施诸史学,以求人类活动之常规。其言似是,其理实非”。社会学的理论方法与历史学是互斥的。这样,何氏的历史研究法就将社会科学拒之门外了。
    1928年8月,何炳松在上海尚公学校作题为《历史研究法》的讲演,内容与《历史研究法》一书大同小异,只是加以简化和通俗化。何氏提到中国传统史学中的“史论”,他持贬斥态度:它“绝对不合科学态度”,“不应该在历史著作中占丝毫地位”,“《四库全书》史部中史评一类的著作,是科举时代的古董,除一部分与史法批评有关的著作以外,其余都应该排斥的”。何炳松直接取消了史论的史学资格。再者,何氏认为,历史求真的态度,使“我们仍旧可以把他列在和自然科学同等的地位里面去”。基于史学与自然科学或社会学的不同,何氏反对在历史中求因果。此外,他对司马光的《资治通鉴》“考异”取材精审大加赞扬,认为“现代西洋所谓历史研究法,其精神和态度,原亦不过如此”。这与傅斯年的认识颇为契合。傅斯年认为《资治通鉴》“考异”是“在中国详述比较史料的最早的一部书”,从中可见“史学方法的成熟,和整理史料的标准”,“直是一部史料整理的应用逻辑”。这既体现了何炳松与傅斯年存在的共识,也反映出何氏对西方史学的认知水平。
    1930年的《通史新义》也是何炳松的代表作之一。尽管此书为编译之作,但何氏视如己出,以著者自居,足见他对原作者的高度认同。何氏称:“著者作此书唯一宗旨在于介绍西洋最新之通史义例”。全书分两编:上编共十章,虽将研究对象定为社会科学,但主要依据《史学原论》一书,系统讨论史料考订与事实编比的理论与应用,并补充了社会科学方面的例证;下编共十一章,主要阐述社会史的现状、系统、方法等内容。全书主旨在于将历史研究法推广于社会科学和社会史研究,力图使其历史化,以使史学在社会科学中占据核心地位。此书意在指导社会科学研究,为社会科学家提供参考,矫正其师法自然科学所产生的弊病,“与其增了历史学家的兴趣,无宁增了社会科学专门家的兴趣”。全书与通史关系甚微,而何氏以《通史新义》命名,大概是错将社会史等同于通史,完全扭曲了此书的旨趣。日后金毓黻竟援引此书讨论通史问题,更可见误会之深。
    《通史新义》对社会科学和社会史的性质、方法的理解,流露出一种传统史学的眼光。作者强调,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应用历史方法、考证方法,“社会科学亦为史料科学之流亚”,“社会科学之研究多以史料为依据”,“社会科学所利用者仅文字之一端而已”。这种对社会科学的认识与鲁滨逊派截然相反,所体现的是20世纪以前社会科学的状况。至于社会史,作者以为,它是社会科学的一种回溯性研究,是社会科学之延长。社会史不是通史,而是一种专门史,主体是经济史。与其他门类相同,社会史也应以考证法研究史料,以编比综合之法研究演化。社会史为其他历史之辅助,“不过人类一般历史之片段而已”,因为“社会事实仅系一种扶助而非一种基础”。而“经济史者,制度史及事实史必要之辅助科学也”。社会史不能脱离其他历史而存在,当以通史为基础,研究社会史离不开通史和政治史、制度史等其他专门史,政治史占有重要地位。在作者看来,新兴的社会史发展迟缓,前景并不看好,不过是历史学的枝节和末端。这与“新史学派”以社会史为主流的态度迥然相异。
    何炳松之为此书,力图对当时盛行的通史编纂风气有所匡正,而非提倡通史撰著。他一面阐扬章学诚等的通史观念,即所谓“纲纪天人,推明大道”、“通古今之变,而成一家之言”的“独断”之学,“通史性质,经纬纵横”;一面批驳当下种种“似是而非、偏而不全之方法”,却并未开示编写通史的可行门径。其实,何氏对编纂通史持保留态度甚至是消极态度。由于传统史家如章学诚等素重通史,“五四”前后介绍到国内的西洋史学名著皆为通史,致使许多人以为现代理想的史学著述应以通史为正宗,其他文献均可付之一炬。何炳松对此不以为然,他提出一个重要观点:“通史不宜独尊也”。其理由有三:一是钩元提要备常人之浏览的通史与守先待后备后人之要删的史料各有其功用,二是通史良才难求,三是比次之功急于独断之学,通史不能不以史料为依据。“通史为便览之书,史料为通史之库,如徒求便览之书而不惜毁史料之库,是得鱼忘筌而舍本逐末也。”
    何炳松在其他场合表达过类似的意见。其《历史研究法》一书的序中指出:“西洋各国自十九世纪民族主义兴起以来,对于国史材料之搜集,莫不聚精会神,唯力是视。如德国之史料集成,英国之史料丛书,法国之史料汇编,皆其最著之实例也。故西洋史家一方固努力于撰述之功,一方亦努力于记注之业。”何炳松以西方史学的发展为参照,强调通史非史学的全部。他还提出:“专家所致意者,非常人之通史,乃专门之著述。”他在1928年《历史研究法》讲演的末尾说:“我们一方面固然应该努力于通史的编辑,以便普通人的阅读,一方面亦应该拥护我们可贵的史料。因为没有史料,通史是没有办法的。总括的一句话:历史研究法的本身,先要分析,后再综合,显然具有分工合作的精神。我们有志于整理中国史的人亦应该具有同样的精神先努力去做专篇的著作,再去做通史的工夫。行远自迩,登高自卑,这是科学家进行工作的步骤,亦应该是我们研究历史的人进行工作的步骤。我很希望我国的新史学家少抱一点编辑通史的野心,多做几篇彻底研究小问题的专著。”直到1939年他在为陈高佣的《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做序时还说:“新史学的最后目的自然在要求产生一部‘尽善尽美的’全国国民都应该也都能够阅读的通史。但这巨大的文化工作,在今日从事史学研究的人,都知道不是一个人的力量与短促的时期内所能产生;所以近二十余年来,中国史学家或努力于史料的搜集与整理,或埋头于专史的计划与撰写,而且也都已有不少的成绩继续地向社会呈现。这种在史学基础上所做的艰苦的‘打桩’的工作,不仅仅是中国史学界进步的现象,而且也是十足地表现出整个民族精神的努力向上!”以上言论表明,何炳松虽将通史编纂作为史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当务之急却是史料工作和专题研究。
    何炳松本人也曾着意于通史撰述。1924年,他明确表示:“现在在浏览二十四史,妄思于读后编一部中国文化史。”文化史在时人(如梁启超、胡适)眼中即是一种通史,以文化史为名,盖与往昔之政治通史相区别。何氏的文化史研究“主张从正史入手,并主张以说明历代之‘一般状况’为主”。为避免以成见入史,“故主张于纂述之先,先读正史。以朱笔点其可取之材。然后录而出之,注明出处。再剪而类别之。加以素描,标以主题,依其前后轻重而次之”。运用这种方法做成的文化史,实际上只是“二十四史”的材料汇编。1925年何炳松完成的《五代时之文化》一文,十之九皆录《旧五代史》原文。后来何氏兴趣转移,其文化史研究计划遂不了了之。
    从以上何炳松自身的著述中可以发现,何氏在基本学术立场上倾向于兰克派实证史学,将伯伦汉、朗格诺瓦和瑟诺博司奉若神明,强调史料工作的重要。而他对于当时新史学的若干主张和作为,则持一种批评态度。他轻视和贬低社会史,目之为历史之残余;对以统计法、生物学方法、自然科学方法、经济史观、分类方法等研究历史的新尝试,斥之为“似是而非、偏而不全之方法”。“新史学”所提倡的恰为何氏所反对的。一言以蔽之,在学术取向上,何炳松背弃了“新史学”。
    三、何炳松的学术认同及其因由
    对于何炳松的假新史学之名以行旧史学之实,同时代的学者其实已有觉察。1933年,刘静白在《二十世纪》第33卷第2期发表长达十万字的文章《何炳松历史学批判》,同年上海辛垦书店将此文作为批判丛书之一出版。刘静白对何炳松的历史学观点进行了尖锐的抨击。他指出:何炳松“虽当了新史学派的媳妇,还可以和瑟诺波结婚生子”,瑟诺波的历史研究法为何氏所全盘接受。因而,何炳松的“历史研究只是史料研究”。何氏一味信仰史料成为拜物教,其工作的终点是事实,他的研究“只是提供史料,或美其名曰整理史料”。刘静白的论作基于唯物史观的立场批驳何炳松的史学思想,其中不乏过激之论,但“何炳松的历史学只是史料学”的论断的确击中要害。他最先发现何炳松背离了鲁滨逊的“新史学”而倒向实证派一边。
    中山大学的“现代史学派”对何炳松的学术倾向有类似的认识。1935年10月,陈啸江表示认同刘静白的看法,将“介绍西洋史法到中国的第一人”何炳松作为“史学即是史料学”观点的代表人物。而“史学即是史料学”这一观念导源于伯伦汉的《史学方法论》和朗格诺瓦、瑟诺博司合著的《史学原论》,在中国则为傅斯年所承受和宣扬。1940年,朱谦之在《现代史学概论》中也对何炳松的史学主张有所反省。朱氏对兰克派史学方法的缺陷有清醒的认识:伯伦汉、瑟诺博司“对于史料的搜集,史料的批判,是很有卓著的成功的”,但“他们对于史料的解释还是外行,不能建立出一部完备的历史方法学”。《史学原论》中的历史方法学已经落后于时代了。他指出,“历史方法本身决不仅如Seignobos或何炳松先生所说似的是‘考验这些资料,以求达到证实那些古代事实’之历史方法,乃在应用各种方法采集事实之外,还要应用发生的方法,来指示人类进化的途径”。稍后,他又指出,何氏所作《历史研究法》,“即完全不晓考证派方法论的范围”。
    此外,栋舟在《种种色色的中国历史家》一文中提到何炳松的《历史研究法》,认为此书“指出了许多方法,其中如博采、辨伪、知人、考证、明义、断事等,即使他所说的都是百分之一百的正确,但只是史料的整理,而与研究还相隔天渊”。何氏的历史研究法与顾颉刚等的整理史料的工作归于一途,其弊病即在于以史料代史学。
    民国以后,近人对何炳松史学思想的实质也不乏洞见,只不过多为以往研究者所轻忽。蒋俊评论道:何炳松发展了胡适所提倡的“实验主义史学”,在介绍近代西洋在史学方法的成果方面,其广度已超过了胡适。邱树森认为,何炳松的《历史研究法》与梁启超的《中国历史研究》为20世纪早期中国近代实证史学奠定了方法论的基础,他们一方面吸取了西方史学的科学方向,一方面继承了乾嘉学派的务实精神。李孝迁指出,何炳松在史学观念上本之鲁滨逊,史学方法上宗之瑟诺博司。陆荣则认为,何炳松提出并阐述了历史认识的相对主义性问题,但其史学思想中的实证主义成分更浓厚。易兰通过考察兰克史学在中国的传播情形,发现何炳松是以美国新史学为中介承受了兰克史学。叶建在梳理中国近代史学理论的演进时,认定何炳松的《历史研究法》以借鉴西方实证主义理论著述为主,而未将其归入以鲁滨逊新史学为基础的综合史观派的理论体系。正是上述学者所注意到的何炳松与西方实证史学的这种亲缘关系,使其与“新史学”渐行渐远。
    至此,我们不禁要问:何炳松为何以译介鲁滨逊的《新史学》起家而最终落入旧史学的窠臼而不自知?主要原因大概有二:
    其一,“无组织,无选择,本末不具,派别不明”的所谓“梁启超式”输入的流弊并未完全清除,“对西方史学原理之接受”,“一时顿呈饥不择食、活剥生吞之现象”。正如有关研究者指出的,原本在西方学术脉络中一前一后且相互抵触的史学路线一齐涌现在中国,因时空压缩出现时代错置。热衷介绍西方新史学的学人,往往是雾里看花,并未明确意识到“新史学”是对兰克史学、旧史学的反动。李璜虽注意到,19世纪后半期,德国的文化史家与政治史家、法国的“社会学的历史学家”与“历史学的历史学家”发生争执。但他认为二者是可以兼容的。直到1931年黄公觉才明言:“新史学的运动,是对于旧史学不满意而发生的一种改革运动”,“是对于旧史学所起的革命”。1940年代,朱谦之提到,19世纪后半期德国兰普勒希特的文化史派与以兰克为代表的政治史派之间的论争,是“代表史学方法上的论争”,兰克为考证派方法论的代表,兰普勒希特是现代史学派、新史学派的代表。但中国学术界很少人注意到两派这种方法论上的差别。而兰普勒希特的文化史学是鲁滨逊新史学的源头之一,二者桴鼓相应,志同道合,成为推动世界史学向社会和文化史范式转向的重要力量。
    这种对西方史学新旧不分、“直把杭州作汴州”的现象具有一定普遍性,不独何炳松为然。视兰克史学为新史学的学者不在少数。1922年姚从吾赴德,在接触了兰克史学方法后,“始而惊异,继而佩服,三年之后渐有创获,觉Ranke及Bernheim的治史,实高出乾嘉一等。他们有比较客观的标准,不为传统所囿,有各种社会自然科学的启示、指导,可以推陈出新。”他1934年回国后在北京大学开设史学方法课,以德国史学主要是兰克学派的治史方法为基本依据,几乎完全脱胎于伯伦汉的《史学方法论》,而对新史学似乎一无所知。1935年姚氏始对德国新文化史派有所了解,但其学术观点一仍其旧。可见,他是将兰克派史学方法作为最新、最科学的方法了。直到1970年代,毛子水还将师承兰克派的姚从吾与以社会学方法治史的李玄伯等量齐观,称他们都是“以西方学者最进步的治史方法启导后学的”,觉察不到二者之间的根本分野。
    朗格诺瓦、瑟诺博司合著《史学原论》的中译者李思纯对西方史学的发展脉络同样缺乏认识。他在“译者弁言”中列举欧美论史学方法的专书,竟将《史学原论》与鲁滨逊的《新史学》、塞利格曼的《历史的经济解释》等相提并论,且认为后两书较之前者,“咸有逊色”。在他看来,讨论“抽象史法而体大思精之作”,《史学原论》“当首屈一指也”。李思纯不但没有意识到《史学原论》与鲁滨逊的《新史学》之间的对立,而且以《史学原论》为先进。他对西方史学演进脉络的了解可谓相当隔膜。
    即使是李璜也未能将西方新旧史学明确划界。李璜在法国巴黎大学留学时,曾师从瑟诺博司。1924年李璜回国任教于武昌大学和北京大学,传播师说。1926年,李璜发文指出:“近三、四十年来,因社会科学与历史科学的同时发展,更是彼此影响而关系愈密。”“历史学的发展,实大有功于社会科学。……近今社会科学的发达,也实使历史内容改了观。”受瑟诺博司影响,李璜承认由于历史学家的参与,社会科学从偏于理论转向留意事实,但与瑟诺博司对社会科学持批评立场、社会科学单向依赖于历史方法不同,李璜更接近鲁滨逊“新史学”的观念,认为历史学与社会科学是互助互利的关系。1928年,李璜出版的《历史学与社会科学》一书对瑟诺博司之说多有采择,但又有所批判和超越,在其框架内做出新的阐发。此书借用了孔德的观点,还可能吸取了巴恩斯1925年出版的《新史学与社会科学》中的相关内容。李璜尽管对兰克派的科学化史学已产生质疑,但态度尚不明朗,未做破旧立新的宣示,而是试图调和折衷兰克派与“新史学派”。李璜尚且如此,何炳松新旧莫辨而舍新从旧也就不足为怪了。
    其二,1920年代流行的学术风气也是诱使何炳松偏离新史学、皈依兰克史学的重要因素。“五四”以后,胡适高唱的实验主义风靡学界,“古史辨”运动如火如荼,史料考证方法借助“科学”的威名蔚为历史研究的主流,达到乾嘉之后的又一高峰。即便是“新史学”革命的先锋梁启超也改旗易帜,化身为实验主义的附庸,加入“整理国故”的大合唱中,提倡文献史料之学。由此,梁氏对西方史学的引介也发生了巨大转变。梁启超策动的晚清新史学思潮或“史界革命”时依据的是西方文明史学。有学者注意到,梁启超早年倡导的“新史学”与鲁滨逊的“新史学”如出一辙,不谋而合。而1920年代梁氏撰述《中国历史研究法》时,受到朗格诺瓦、瑟诺博司的《史学原论》和伯伦汉的《史学方法论》的影响。与昔日着力于新史观、新体系的建构不同,梁著《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的重点已转向史料的搜求和整理。可见,在实证学风的裹挟下,以梁氏的地位和资望,都不免改弦更张,尾随于胡适之后,何炳松又如何能够与这一强大潮流相抗衡?何况何炳松与胡适的关系更加亲近,更容易产生认同感。他们在学术上形成共识、互相呼应也就顺理成章了。由此也反映出外来学理与本土学术气候的契合度直接影响其引进传播的过程和效果。
    结   语
    何炳松以迻译《新史学》扬名学界,被誉为系统输入西方史学理论方法的第一人,此后他仍陆续引介“新史学派”的作品。然而,何氏本人其实更心仪和流连于兰克式实证史学,继承伯伦汉、朗格诺瓦和瑟诺博司的衣钵,其代表作《历史研究法》即是明证。就本质而言,何炳松归属于以胡适、傅斯年为代表的史料学派。这样,与“新史学”貌合神离的何氏反而拥有一种双栖优势,其声名和影响力远过于其他“新史学”的传播者。这既反衬出20世纪20年代实证学风在中国史学界势头之强劲,又折射出“新史学”进入中国时所遭遇的尴尬与无奈。
    民国年间,美国“新史学派”的主要作品几乎全部被译为中文,兰克派史学作品的译介却较为稀少。然而,美国“新史学”传入中国后缺乏适宜的学术土壤而难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主因是当时国内社会科学各门类尚未发育完备,史学与社会科学的结合自然大受制约;兰克派史学却因与乾嘉考据学的成功汇流上升为民国史学的主导性趋向。总体而言,美国“新史学”在民国史坛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远逊于兰克派史学。何炳松身上呈现的悖论集中反映出民国学界因自身情境在引进西史方面所发生的时代错位。
    1947年,顾颉刚在一次访谈中如此评价何炳松:“与其说他是史学家,不如说他是教育家”。这表明,在这位学术领袖眼中,何炳松还不够专业史学家的资格,其主要贡献在教育层面。何炳松对美国“新史学”的引进传播之功也是如此。何氏虽未身体力行将“新史学”的理念和方法贯彻于具体的史学研究实践中,塑造出一个中国的新史学派,但他推动了新史学思想向历史教育领域的大规模渗透。这集中体现于民国时期涌现的一批“史学概论”著作中,如卢绍稷的《史学概要》、吴贯因的《史之梯》、李则纲的《史学通论》、杨鸿烈的《史地新论》和《史学通论》、陆懋德的《史学方法大纲》、周容的《史学通论》、胡哲敷的《史学概论》。上述作品都在不同程度上汲取了“新史学派”的理论观念,历史教育先于历史研究实现了“新史学”化。这或许正是何炳松引进推广“新史学”的意义所在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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