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簡已出版《里耶秦簡(壹)》、《里耶秦簡(貳)》,公佈了共計六千余枚簡牘圖版及釋文,《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進行大量的釋文校釋和簡牘復原工作,爲學界的研究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我們在研讀過程中,發現幾處釋文仍有可商榷之處,條列於下,祈請方家指正。 里耶秦簡5-24釋文作: 〼陵畜〼[1] 按:《校釋(一)》在注釋中已指出圖版由二片拼合,稍有錯位,右部應下移,“陵”字右部與“阜”相接。[2]唐強先生據《校釋(一)》矯正圖版,對比如下: 並據矯正後圖版將5-24釋文訂補爲“〼□陵畜〼”。[3]細審圖版,簡5-24“陵”上一字所僅存左側筆劃,應是辵殘筆。故而據殘存字形與辭例,該字應是“遷”。簡文當是與遷陵畜官相關內容。 里耶秦簡8-1949釋文作: 〼□月食。 〼 □手。 按:“手”上一字整理者釋作“沈”,《校釋(一)》表存疑,未釋。該字圖版作,疑爲“狐”,爲書手名。里耶秦簡中“狐”作(8-806)、(8-2015),對比可知字形相似,皆作人名。 里耶秦簡9-48釋文作: 卅一年後九月庚辰朔乙巳,啟陵鄉守㝡敢言之:佐㝡為叚令史,以乙巳視事。謁令官假【養、走】。敢言之。(正) 卅二年十月己酉朔壬子,遷陵丞昌下倉:以律令從事。/圂手。/守府□下倉,隸臣□行。 十月庚戌十一刻刻下九,隸妾□以來。/□半。 □手。(背) 按:里耶秦簡9-48簡背“半”爲《校釋(二)》所釋,原釋文未釋,“半”前一字爲人名,《校釋(二)》疑是“圂”。《校釋(二)》所釋“半”圖版作,據字形來看,不似“半”。根據文書辭例,此處當是遷陵縣某吏收到啟陵鄉上行文書後拆閲文書記錄,在里耶秦簡文書記載中僅有“半”和“發”表拆閲,該字非“半”即“發”。而“半”與“發”並非同時出現,陳偉師指出在秦簡牘文書中表拆閲用語由“半”改爲“發”,是在秦始皇三十年六月至九月之間發生的。[4]而據簡文可知,這份文書是在秦始皇三十二年十一月由某人拆閲,故而這裡當是“發”,表拆閲。 里耶秦簡9-488簡文作: 〼□書曰:亟□令吏恐(正) 〼□手。(背) 按:簡9-488背面“手”前一字,爲書手名,整理者與《校釋(二)》皆未釋。該字圖版作,與“橫”字形相似,應爲“橫”字。里耶秦簡中“橫”字形如下: (8-1434) (9-795) (9-803) (9-2318) 上述例子中“橫”皆爲人名,簡8-1434“橫”也是充當書手。 里耶秦簡9-1096簡文作: 〼□□□前□□次傳□□蒼(正) □言之。守府下 〼(背) 按:原釋文“傳”後有兩字,《校釋(二)》亦從。細審圖版,“傳”後當僅有一字,9-1096簡面有墨點干擾,未釋字圖版作,左側爲冎,右側排除墨跡干擾,當爲刀。未釋字從冎從刀,應爲“別”,“別”又見於8-41作,字形相似。“以次傳,別書”爲文書常見固定辭例,疑簡文省去“書”,“別書”後常跟地名,“蒼”後缺文或爲“梧”,簡文或指另外抄寫文書傳遞給蒼梧,里耶秦簡8-657即見“蒼梧郡”與“遷陵”文書往來。 里耶秦簡9-1135釋文作: 卅一年□胥〼 按:原釋文“胡”字作(下文以A代指),《校釋》表存疑,未釋。A字形爲上下結構,而里耶秦簡中“胡”字皆從左右結構,如(8-439)、(8-1463)、(8-1554),尚未見上下結構的“胡”字。里耶秦簡8-458“胄”字形與之相似,結構相同,其圖版作(下文以B代指)。據8-458簡文內容B字釋作“胄”準確無誤,8-458是庫房統計兵器的內容,其他如“弩”“甲”“弦”皆屬兵器。秦漢文字中有很多 “由”“古”形相混的例子[5]。嶽麓秦簡《占夢書》簡18正貳有一字圖版作(下文以C代指),整理者釋作“”,[6]學者有改釋作“育”。[7]高一致先生將C釋作“胄”,讀爲“抽”。[8]虎溪山漢簡有一字作,整理者釋作“育”,[9]白於藍先生改釋作“胄”,讀爲“熟”。[10]據已知確切“育”字最早見於漢代。[11] A、B、C皆屬秦代文字,寫作“”,這應爲“胄”字變體。簡9-1135殘斷,無法據辭例判斷,我們懷疑A字應釋爲“胄”更爲準確。 里耶秦簡9-1197釋文作: 〼□、佐□、稟人小以稟戍卒陽□〼 按:“佐”後一字爲人名,整理者與《校釋(二)》皆未釋。該字圖版作,字跡模糊,然細審圖版,可以看出該字下部從日。簡9-1197爲官府糧食校券內容,里耶秦簡中負責校券官吏較爲固定,相同職務身份和名字的人多爲同一人,如“稟人小”又見於簡9-1980“〼佐奢、稟人小以貣更戍不更城父左里節。·三月食。〼”簡9-1980與簡9-1197“稟人小”即爲同一人,而“佐奢”很有可能負責9-1197這份校券文書。將9-1197考釋字與里耶秦簡其他“奢”字形對比如下:
與9-1980“奢”形近,故而結合字形與辭例,9-1197“佐”後一字當是“奢”,且與簡9-1980“佐奢”爲同一人。 里耶秦簡9-1204釋文作: 卅四年五月乙丑朔□□,啟陵鄉守唐敢言之:廷下丞相書曰〼 以丞□□令都吏有事若縣官吏近竹不坐竹〼 □□廷曰書到言。今書已到。敢言之。〼 按:原釋文“縣官吏”的“吏”,《校釋(二)》改釋“事”,作,同簡“事”作,同簡“吏”作 “事”與“吏”本爲一字,陳英傑先生指出“吏”與“事”在秦始皇統一前後已經完成分化。[12]細審字形,原釋文“吏”未見有豎筆貫穿下部的“又”,與“事”字形有異,當從整理者意見,釋作“吏”,並非“事”訛誤,也無需將“吏”讀爲“事”。簡文“都吏有事若縣官吏”指的是“都吏”或“縣官吏”有事。 里耶秦簡9-1231釋文作: 〼陵鄉黔首入租□八石□□ 按:“八石”後兩字整理者未釋,而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原疑爲“田勿”,[13]而《校釋(二)》並未堅持意見。兩字作、,字跡模糊,但仍能見其字輪廓,與校釋小組原疑作“田勿”兩字字形相似,卻非“田勿”,應爲“四升”,“八石四升”在辭例也更順暢。 里耶秦簡9-2314釋文作: 卅三年五月庚午己巳,司空守冣敢言之:未報,謁追。敢言之。/敬手。/六月庚子朔壬子,遷陵守丞有敢告閬中丞主:移爲報,署主倉發。敢告主。/横手。/六月甲寅日入,守府卬行。(正) 卅四年十二月丁酉朔壬寅,司空守沈敢言之:與此二追,未報,謁追。敢言之。/沈手。 正月丁卯朔壬辰,遷陵守丞巸敢告閬中丞主:追,報,署主倉發,敢告主。/壬手。/正月甲午日入,守府印行。 六月丙午日入,佐敬以來。/横發。/十二月乙巳日入,佐沈以來。/壬發。(背) 按:里耶秦簡9-2314原釋文作“色”,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改釋作“印”,[14]我們曾據“印”“卬”“色”字形對比分析,將9-2314簡背“色”改釋作“卬”[15]。近日研讀簡文時,注意到正面原釋文“六月甲寅日入守府色行”的“色”圖版作,我們懷疑此字亦爲“卬”。[16]簡背改釋的“卬”字,圖版作。對比簡文圖版,9-2314正背面簡文字跡不同,這是官文書中不同書手書寫導致,故而兩“卬”字書寫形態有所差異,但依然爲同一字,皆從刀從卪。正背面“守府卬”爲同一人,皆是秦始皇三十四年從遷陵縣所派遣的行書人,“守府卬”作爲遷陵縣府的行書人,還見於里耶秦簡8-1525、9-1113+9-1090+9-1088等,時間爲秦始皇三十四年七月和秦始皇三十五年十一月,與9-2314所載時間相近,疑秦始皇三十三年六月至秦始皇三十五年十一月期間出現“守府卬”皆爲同一人。 里耶秦簡9-2139釋文作: 粟米五石。 卅四年十一月丁卯朔朔日,倉守就、□〼 弩□□□。 史壬視平。〼 按:“弩”字後一字圖版作,整理者與《校釋(二)》皆未釋。細審字形,上部疑爲門,墨跡較爲淡化,疑爲“闌”。里耶秦簡“闌”又作(8-1230)、(8-1554)、(8-1716),字形相似。“弩闌”疑爲“弩籣”,“闌”通“籣”。弩籣,桶狀盛箭器,《説文》:“籣所以盛弩矢,人所負也。”《漢書·韓延壽傳》:“抱矢負籣”。顏師古注:“籣盛弩矢者也,其形似木桶。”[17] 里耶秦簡9-2357釋文作 恒屬□□□門〼 卅五年□月□酉□□〼 三月丙申□付〼 按:釋文“□月”,圖版作,未釋字字跡較爲清晰完整,應爲“十二”兩字。側面釋文“丙申”後未釋字圖版作,整理者和《校釋(二)》認爲僅一字,從圖版來看,當爲兩字,應爲“日中”,指正午一段時間。 附記:本文寫作得到湖南省社科基金青年項目“里耶秦簡所見基層社會管理研究”(19YBQ066)的資助。 [1] 本文釋文及斷句從《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下文簡稱《校釋(一)》、《校釋(二)》),圖版從《里耶秦簡(壹)》、《里耶秦簡(貳)》,下文不贅引。參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里耶秦簡(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年;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里耶秦簡(貳)》,北京:文物出版社,2017年;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年。 [2]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第24頁。 [3] 唐強:《〈里耶秦簡(壹)〉釋文校補》,碩士學位論文,西南大學,2020年,第69頁。 [4] 陳偉等著:《秦簡牘整理與研究》,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7年,第11頁。 [5] 可參看陳劍:《讀秦漢簡札記三則》,《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四輯,第359-360頁。 [6]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壹)》,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第159頁。 [7] 小草:《〈嶽麓書院藏秦簡〉(壹)考釋一則——兼談“育”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011年3月7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1426)。 [8] 高一致:《〈嶽麓書院藏秦簡(壹)〉集釋》,碩士學位論文,武漢大學,2011年。 [9]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沅陵虎溪山一號漢墓發掘簡報》,《文物》2003年第1期。 [10] 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篆》,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6-97頁。 [11] 小草:《〈嶽麓書院藏秦簡〉(壹)考釋一則——兼談“育”字》。 [12] 陳英傑:《史、吏、事、使分化時代層次考》,《中國文字》新四十期,第63-186頁。 [13] 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一)》,簡帛網2018年5月1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05)。 [14] 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一)》,簡帛網2018年5月1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05)。 [15] 楊先雲:《讀〈里耶秦簡(貳)札記〉》,簡帛網2018年5月1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06)。 [16] 《校釋(二)》釋文已釋作“卬”,注釋中説明從楊先雲改釋意見,而簡背“印”未改釋。《校釋(二)》恐有遺誤,我們曾改釋簡背“色”爲“卬”,而未涉及討論簡正面“色”字。參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二卷)》,第469-470頁。 [17] 李均明:《秦漢簡牘文書分類輯解》,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264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1年3月26日09:3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