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召南·羔羊》中“自公退食”一句,《安大簡》釋文作“自公後人”。[1]戰國文字中“退”與“後”形體相近,所以常有互混,如《老子》“是以聖人後其身而身先”句之“後”字,帛書乙本即作“退”。所以,《詩經》中的“退”字,在安大簡中訛為“後”字,也並不足為怪。 讓人頗為不解的乃是“食”字的異文,安大簡釋文作“人”,今安大簡異文作摘錄如下(此字下文用“△”代替): ![]() ![]() ![]() 第一,從押韻的角度說,今本《羔羊》第二章作“羔羊之革,素絲五緎。委蛇委蛇,自公退食”,“革”“緎”“食”三字押職部韻。若釋△為“人”字,顯然不與“革”“緎”二字押韻。第二,從字形上看,△字左旁有明顯的下鉤,而安大簡中其他釋作“人”的字凡29例,左旁皆無下鉤。現舉五例以示對比: ![]() ![]() ![]() ![]() ![]() 上所引安大簡“人”字,無一例左旁有下鉤。據此,△字絕非“人”字。陳劍先生《簡談安大簡中幾處攸關〈詩〉之原貌原義的文字錯訛》一文,根據甲骨文中的“ ![]() ![]() ![]() ![]() 據上所引,“嗣”字,《說文》古文作“孠”,上部為“司”,用以表聲;下部為“子”,用以象意。石經《君奭》篇之“嗣”字也是上下結構,從形體上來說,與《說文》古文“孠”更為接近,下部為“子”,用以表意;上部用以表聲的“司”字的寫法與則△字相類,左旁有下鉤,而右旁則是曲筆。 再看“祠”“詞”二字: ![]() ![]() ![]() ![]() ![]() 據上所引,“祠”“詞”二字的聲符也都與△字寫法相近。由此,我們可以認定,△字應該是“司”的異體,可以隸定作“ ![]() [1]安徽大學漢字發展與應用研究中心編:《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一)》,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8月,第89-90頁。 [2]陳劍:《簡談安大簡中幾處攸關〈詩〉之原貌原義的文字錯訛》,簡帛網2019-10-08,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429。 [3]許慎:《說文解字》卷二下,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6月,第42頁。 [4]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編纂:《古文字詁林》第二冊“嗣”字下所引,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2004年12月,第639頁。 [5]畢既明篆訂:《重訂六書通》,北京:中國書店,1982年10月,第246頁。 [6]郭忠恕:《汗簡》,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12月,第8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0年12月13日11:5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