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鲁迅 文人交往 曹聚仁 沈兼士 钱稻孙 鲁迅的作品中,“酒”实在是重要的元素之一。但他的酒量有多大,这几成一个谜。鲁迅日记里常见他到与朋友宴饮的记录,由此可知:一、鲁迅是理性的饮酒者,少豪饮,以适度为宜;二、鲁迅喝酒,多为怡情,少作发泄,享受是其要义。 鲁迅的作品中,“酒”实在是重要的元素之一。正因了酒精的作用,他笔下的人物立马活灵活现起来。 即便阿Q这般贫穷的落魄人物,亦是常常需要饮些酒的,因此,与之有关的话题和行为,也常在酒店里展开。而形容枯槁的孔乙己的首次出场,索性直接安排在咸亨酒店中:“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他身材很高大;青白脸色,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一部乱蓬蓬的花白的胡子。穿的虽然是长衫,可是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他对人说话,总是满口之乎者也,教人半懂不懂的。”迂腐之态,跃然纸上。而近乎写实性质的小说《在酒楼上》,从头到尾,整个故事的发生与展开,都是在酒楼上,酒一入愁肠,便成了倾诉情感的最佳道具。 酒于鲁迅,亦是成长中深刻的记忆。或者说,他的每一滴血液、每个毛孔里,都有酒的分子存在。 鲁迅的家乡绍兴,乃是著名的绍兴老酒的产地,乡邻街坊几乎家家可以自行酿制,于这样的氤氲香气里成长,与酒的接触必不会少。可以想见的情景是,在鲁迅的少年时代,或者是悠闲的时节,或者是年夜的饭桌上,父亲或其他男性长辈,鼓励迅哥儿与他们喝一杯——这是制造其乐融融的欢庆气氛的重要手段之一。 鲁迅的父亲好酒,酒量极大,无人对饮时,叫上大儿子与自己饮上一杯亦在情理中。 种种迹象表明,鲁迅的酒量也着实不一般。但他的酒量到底有多大?快成了一个谜。 许广平的回忆称,鲁迅“绝不多饮”,但未交代酒量大小:“人们对于他的饮酒,因为绍兴人,有些论敌甚至画出很大的酒坛旁边就是他。其实他并不至于像刘伶一样,如果有职务要做,他第一个守时刻,绝不多饮的。他的尊人很爱吃酒,吃后时常会发酒脾气,这个印象给他很深刻,所以饮到差不多的时候,他自己就紧缩起来,无论如何劝进是无效的。但是在不高兴的时候,也会放任多饮些。” 曹聚仁的回忆,则显得糊涂:“我和鲁迅同过许多回酒席,他也曾在我家中喝过酒,我知道他会喝酒;他的酒量究竟多少,我可不十分清楚。”他因此揣测,鲁迅小说《在酒楼上》的描述,便是鲁迅自己的酒量:“‘一斤绍酒,十个油豆腐,辣酱要多!’而好友范爱农要比鲁迅能喝一些,要两斤多。” 鲁迅日记里,也常见到与朋友宴饮的记录,他和郁达夫、许寿裳、萧红、萧军、林语堂、李小峰等人,都曾一起饮过酒。从这些人的文字来看,几乎无人认真留意过鲁迅的酒量,这至少可以说明两点:一、鲁迅是理性的饮酒者,很少酗酒,少豪饮,以适度为宜,基本不多喝;二、鲁迅喝酒,多为怡情,少作发泄,享受是其要义。 当年鲁迅独身一人来京,到教育部做无聊乏味的公务员。他最先寄居于冷僻清静的绍兴会馆,人地两生,不免常被孤独侵袭,又不开伙做饭,大多时候自个儿在附近的餐馆里解决,因此,寄情于酒,喝上几口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到后来,情况渐次好转,身边有了三五好友,常在一起把酒言欢,与住处绍兴会馆毗邻的广和居自然成为他们常去的酒馆,广和居主营鲁菜,菜品未必对他的口味,但因为近,也算一件省心的事了。 教育部同事齐寿山对鲁迅崇拜有加,鲁迅也喜欢他的脾性,二人性格相投,一见如故,常于公事之余,神侃天下,尽得妙语,十分相得。因此,鲁迅在日记中夸张地记载“晨头疼,与齐寿山闲话良久始愈”,好的朋友如一剂良药,友谊之融洽可见一斑。 因此,鲁迅日记里,便常可以读到二人一起喝酒的记录。试举两例,1915年9月10日晚,鲁迅应邀去齐家吃蟹,席间痛饮,深夜才归,但并不见有喝醉的提法;1925年8月14日教育部下令免去鲁迅职务,三天后“晚往公园,寿山招饮也”,鲁迅猝然遭难,受到当局打击,朋友仗义置酒为之去惊,可见其用心良苦。 在北京的酒友中,除去齐寿山外,还有三位也着实亲密,一是许寿裳,一是沈兼士,一是钱稻孙。许氏是鲁迅的绍兴同乡,留日同学,终生挚友,曾参与鲁迅人生的许多重大转折;沈氏系北大国文系教授,小说家;钱氏则是鲁迅的教育部同事,翻译家。 酒要和好友一起喝,饭也要好友一起吃,鲁迅虽则理性,但也是性情中人,痛饮之时,并无忌惮,放开而为之。但大多时候,他还是相当理性,细饮慢品,在友情的包围中,体味酒之妙处。酒在此时,真有为友情加温、为聊天助兴之功效。 因此,若要较真,探究起鲁迅真正的酒量,还真是难说清楚。即使身边亲友的记录,也未必见得确切,因为各人凭了记忆去验证,却恰是未见另外场合下之鲁迅。 一般的说法,大都认为鲁迅酒量有限,不胜酒力——但这种说法未必靠得住。 他的亲密酒友沈兼士的话就推翻过这个论断:“酒,他不但嗜喝,而且酒量很大,天天要喝,起初喝啤酒,总是几瓶几瓶的喝,以后又觉得喝啤酒不过瘾,‘白干’‘绍兴’也都喝起来。” 许钦文的回忆也支持沈氏的说法:“他的喝酒实在也有点凶,且不说在酒的本身上面;有一回,他把酒拿到老虎尾巴里喝(老虎尾巴是指鲁迅的住处,笔者注),下酒的是小小的一碟炸馄饨,他把胡椒粉接连加了三次。”又说,鲁迅常叫人“买十个铜子的白干”,十个铜子,在当时差不多买一斤左右便宜的白干,这酒量可谓不小,当然,他也未必一次给喝完。 其实,凡爱喝几口的人都明白,饮酒这事,跟天时地利人和有关系,在什么地方喝,在什么时间喝,和什么人喝,都很重要,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一杯两杯可以醉,一瓶两瓶却也可以清醒如初。同一个人,不同年纪,酒量也有很大差异,所以酒量大小这件事无法一概而论。 酒桌上的交往是鲁迅与人交往的重要方式,许多的文人和朋友,便是在这酒席之上相识并相知的,但也是这酒桌,令他与人产生罅隙和矛盾。 唐弢在《第一次会见鲁迅先生》中,记述了这样一件事:在酒桌上,鲁迅批评林语堂,说他“每个月要挤出两本幽默来,本身便是件很不幽默的事”,这隐隐让林语堂不快。终于,又一次酒桌上,因相互间久存的误解,俩人大吵一架,自此双方隔阂甚多,终成陌路,不再联系。 鲁迅向来是酒桌上的中心人物,他对于任何事,本就有自己鲜明的主张,因酒精的刺激,则这主张更显精辟。与知心的朋友一起喝酒,他向来是谈笑风生,逗人发笑,根本不是表面上看到的那样严肃。 鲁迅饮酒的次数甚多,据萧振鸣《鲁迅与他的北京》统计,鲁迅日记中仅与广和居相关的宴饮记录就有六十四次,其中不乏“甚醉”“颇醉”“小醉”。如此一想,鲁迅只在北京一地参加过的酒局就颇为可观了。 好在鲁迅有一点,对自己酒量有比较科学和正确的认识,到一定程度,别人再怎么劝酒,他是决不再喝了。 鲁迅自认并不嗜酒,这一点他曾多次强调。 1925年,他在文章中交代:“我向来是不喝酒的,数年之前,带些自暴自弃的气味地喝起酒来了,当时倒也觉得有点舒服。先是小喝,继而大喝,可是酒量愈增,食量就减下去了,我知道酒精已经害了肠胃。现在有时戒除,有时也还喝,正如还要翻翻中国书一样。但是和青年谈起饮食来,我总说:你不要喝酒。听的人虽然知道我曾经纵酒,而都明白我的意思。” 1926年,时在厦大教书的鲁迅在写给许广平的信里说:“酒是自己不想喝,我在北京,太高兴和太愤懑时就喝酒,这里虽然仍不免有小刺戟,然而不至于‘太’,所以可以无须喝了,况且我本来没有瘾。” 可以看出,对酒,鲁迅基本没有特别大的瘾,虽一度“曾经纵酒”,情绪起伏时、“太高兴和太愤懑时”喜欢来点,但基本是点到为止。 我的结论是,鲁迅的酒量比一般人大不少,也能喝、会喝,但他大多时候适可而止,酒品不错。 (《鲁迅:大先生,小日子》菜馍双全/著,作家出版社2021年7月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