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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淡化族际差异抑或强化族际纽带?

http://www.newdu.com 2021-10-20 未知 郝亚明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当前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还存在一些理论误区,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人为淡化族际差异关联起来正是其中之一。从族际关系中张力来源学理辨识的角度而言,“族际冲突主要是由历史文化方面的族际差异所造成”的流行观念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这就使得其背后潜藏的以淡化族际差异来消解族际关系张力的政策理念失去了学理支撑。从同化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价值选择角度而言,人为淡化族际差异在当今已丧失了其道德与价值上的合法性,而强化族际纽带恰好具备超越两种价值对垒的现实意义。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结构限定角度而言,中华民族内部结构的多元要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以淡化族际差异为政策目标,而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性质又要求强化族际纽带。从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话语竞争的角度而言,单一民族国家理念追求对多样性的消解,倡导淡化族际差异;多民族国家理念重视对多样性的沟通,主张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强化族际纽带。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要路径,旨在增强共同性而非同质性,坚持以强化族际纽带而非淡化族际差异作为实践取向。
    关 键 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践取向;族际差异;族际纽带;中华民族共同体
    项目基金: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8JZD05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郝亚明(1978- ),男,湖北蕲春人,博士,贵州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政治学,民族社会学。贵州 贵阳 550025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自2010年在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被首次提出以来,频繁出现在国家民族工作重要理论表述之中,俨然已经成为我国民族工作的指导性方针之一。然而这一理念提出以来曾在学界引发过如下两方面较为激烈的争论:一是在理论上如何解读“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涵,二是在实践中如何把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限度及力度[1]。争论为何产生?争论如何解决?从当前相关领域研究现状来看,对相关问题的争论仍有待深化。因为相关探讨尚未触及问题的核心,即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取向。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一种宏观政策导向,可以达成多种多样的政策目标。在理论上,它既可以服务于单一民族国家构建中的民族同化,也可以服务于多民族国家建设中的民族团结[2]。围绕当前的争论焦点,笔者在梳理整合多学科文献的基础上,构建出“淡化族际差异”与“强化族际纽带”的二元选择论题①。进而言之,只有从学理上明确辨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到底是旨在淡化族际差异抑或是旨在强化族际纽带,才有望从根本上理解或解决这些争论。
    此外,当前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相关论述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的关联日趋紧密。这一趋向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尤为明显,例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两者并列在一起进行表述。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将“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炼为我国民族工作九大成功经验之一[3]。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的背景之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被视作其主要实践路径之一,旨在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基础[4]。那么需要阐明的是,通过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社会基础的具体机制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同样涉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取向问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通过淡化族际差异还是通过强化族际纽带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抉择不仅事关民族工作的实践取向,也事关民族政策的性质判定。
    结合上述两个方面可以看到,无论是从民族理论学理阐述的需要出发,还是从民族政策实践推进的需求出发,都有必要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取向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围绕“淡化族际差异”与“强化族际纽带”的二元选择视角,笔者尝试从学理辨识、价值选择、结构限定、话语竞争四个维度,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理论定位和政策定位搭建一套更为完善、更加有力的话语体系。
    一、学理辨识:族际关系中张力的来源与化解
    要尝试回答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通过淡化族际差异还是通过强化族际纽带来调节民族关系的问题,首先必须从学理上搞清楚族际关系中张力的来源,并据此选择化解张力的实践路径。就族际冲突形成的原因而言,传统意义上有原生主义(Primordialism)、工具主义(Instrumentalism)与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等若干主流解释范式[5]。事实上,这些解释族际冲突的理论范式原本就是解释民族现象自身形成与发展的理论范式。也就是说,对族际关系与族际冲突的理解,离不开对民族本质与性质的理解。在综合前人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尝试提炼出族际关系张力来源的三种主要假说②。
    第一种假说是“文化差异说”,其核心观点是族际冲突主要是由历史文化方面的族际差异所造成的。在传统意义上,所谓民族指的就是在文化上存在明显差异的各个人群共同体。民族的各种经典概念基本都是通过要素列举的方式来强调不同民族在血缘、地域、语言、宗教、风俗、心理、情感等主客观方面的差异性。如李峻石(Günther Schlee)将“族群冲突的原因在于族群性”这一观念分解成六个论点:(1)文化差异即族群性,是族群冲突的原因;(2)文化碰撞反映了古老的、世代相传的、根深蒂固的对立;(3)族群性是普遍存在的,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归属于某一族群;(4)族群性具有先天归属性,这意味着在常规情况下一个人不能改变自己的族群归属;(5)族群是一个具有共同祖先的群体;(6)族群具有地域性,一个族群会争取一个统一的领地,最终争取民族的独立主权。他认为,上述后五条与第一条相辅相成,增加了族群性的分量,最终形成一个能引起或者加深冲突的因素[6]5-15。“差异论”在族际冲突中的解释力一定意义上与原生主义存在紧密关联。在原生主义的视野中,族群性被认为是历史性、文化性、情感性、生物性的混合,是先天的、自然的存在,其强烈的排他性蕴藏着族群冲突的危险。对于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主客观差异,原生主义将其本质化、神圣化,营造一种民族群体之间差异不可调和的论调,对于强调族际差异导致族际冲突的观念有很强的推动作用。
    第二种假说是“利益竞争说”,其核心观点是族际冲突主要围绕政治经济利益的竞争而展开。“族群之间的社会张力并非一个单纯的文化问题,更是经济社会问题的一种文化反映。”[7]无论以何种“高贵诉求为理由和目标的战争,其背后隐藏的本质性争端都关乎实际利益,它们或者是矿物资源,或者是从业领域,或者会涉及官职、报酬等。”[6]22利益竞争说以“理性选择”“经济人”为理论前提,是工具主义族群观的集中体现。“工具主义把族群性视为个人、群体或精英为实现某些更大的尤其是物质性的目的而使用的一种工具。”[8]利益说中的“利益”通常包括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围绕这两个领域分别形成了精英操纵理论(Elite Manipulation Theory)与资源竞争理论(Resource Competition Theory)。也就是说,无论是出于政治目的、政治利益,还是出于对石油、天然气、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竞争,都可能会引发世界各国族群冲突的爆发。
    第三种假说是“结构区隔说”,其核心观点是社会结构断裂以及族群边界固化导致了族际冲突的最终发生。“区隔通常被视作引起分裂与不和的重要因素,它阻碍了社会交往并导致群体之间相互不信任和相互不理解。”[9]持区隔说的学者注意到一个现象,不管是缘于文化差异,抑或是缘于利益竞争,冲突的边界经常与族群的边界相重合。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没有出现明显的文化、政治、经济竞争,仅仅是因为社会结构的断裂本身,就足以造成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多民族国家中,失衡的民族结构与脆弱的民族关系成为最有可能撕裂国家统一和社会和谐的危险因素。不同社会结构对族群关系的塑造作用显而易见,西方国家出现的平行社会(Parallel Society)就是典型例证。从美国非洲裔与白人之间普遍性的居住隔离与长期性的种族对抗,到西欧发达国家中移民、难民聚居区所爆发的地区骚乱,都清晰展现出社会结构区隔的恶果[10]。
    差异说是一种历史文化视角的解释范式,将族群历史文化差异与族际冲突关联起来;利益说是一种政治经济视角的解释范式,将族际冲突归因于围绕政治经济利益展开的竞争;而区隔说则属于一种社会心理视角的解释范式,认为族群之间的结构断裂以及边界固化导致了族际冲突的最终发生。应该说,每种假说对于族际关系张力而言都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同时也必然存在自身局限。例如对于差异说而言,现实表明,族际差异也可能带来融合与共存,并不必然导致冲突;存在较大文化差异的族群之间可能关系良好,存在较少文化差异的族群之间也可能爆发激烈冲突。更加值得警惕的是,差异论将族际差异视作族际冲突的根源,可能导致试图人为淡化或消减族际差异的同化主义实践倾向。在某种意义上,利益说是对差异说的一种反动,它断然否定族际差异导致族群冲突的观点,甚至进一步提出由利益竞争导致的族群冲突催生了族际差异与族群边界。但这种假说过于强调工具理性的作用,而低估了情感性因素的力量;同时有将民族庸俗化为一般性政治组织、经济组织的嫌疑。而在持区隔说的学者看来,如果能够通过社会结构的相互嵌入使得族群边界更加灵活或呈现重叠,那么即使存在文化差异或利益竞争,也不一定会发生族群冲突。很显然,这种理论视角支持的是通过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来强化族际纽带的实践取向。
    二、价值选择:超越同化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的对垒
    任何民族政策背后都蕴含着一定的价值取向,这些价值取向是民族政策的底蕴与本质所在。特定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一旦确立,就会成为影响民族政策实践取向的稳定力量[11]。同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我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指导方针之一,其具体实践指向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其价值取向的选择。通过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试图达到淡化族际差异的实践目标抑或达到强化族际纽带的实践目标,在某种意义上也体现了同化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两种价值取向的对垒。此处笔者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历史长时段中因交往互动导致的族际差异自然淡化是正常社会现象,只有带有人为性或强制性的族际差异淡化才与同化主义存在关联。
    所谓同化,简言之就是“不同文化或代表不同文化的个人或群体融入一个同质性单元的过程”[12]276,或者表现为“文化差异和竞争趋向消失的渐进过程”[13]。“在本质上,同化是一种民族性模式(Nationality Pattern)对另一种民族性模式的取代。一般而言,力量较弱或数量上处于劣势的群体不得不对自身进行这些修正。”[12]277根据同化进程的不同特征,又可以区分为单向同化与双向同化、强制同化与自愿同化等子类型。早期,“同化”的概念与“文化适应”的概念呈强关联性,都重点关注文化层面的内容。随着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同化”不再局限于文化行为,而是扩展至社会结构层面。例如米尔顿·M.戈登(Milton M.Gordon)从“行为与结构”相区分的角度,将多元社会的同化过程划分为“文化和行为的同化”“结构同化”“婚姻同化”“认同意识同化”“态度接受同化”“行为接受同化”以及“公民同化”等七个亚过程与子领域[14]64-66。
    根据《柯林斯英语词典》(Collins English Dictionary)的解释,同化主义具有“促进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融合混杂的理论”“把少数民族文化群体完全吸收到主体文化中的政策”“同化或鼓励同化来自不同种族、族群、文化的人的政策和实践”等多种既相互重叠又彼此细微区分的意涵。相较于今天人们将同化主义视作道德上不可接受、实践中不可通行的价值理念,在历史上同化主义曾是一种极为普遍乃至通行的政策导向。戈登将美国历史上移民融入社会的进程划分为盎格鲁一致性、熔炉主义和文化多元主义三个阶段,其中“要求移民们接受美国的盎格鲁-撒克逊核心群体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彻底放弃自己祖先的文化”的盎格鲁一致性阶段,以及“盎格鲁-撒克逊群体与其他移民群体实现生物学的合并,把他们各自相关文化混合称为一种全新的美国本土文化模式”的熔炉主义阶段无疑具有明显的同化主义色彩[14]77。作为一种古已有之的思想形态,同化主义有其深刻的心理根源和文化根源。然而同化主义成为一种明确的价值取向,则与民族国家时代的到来关系密切。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直截了当地指出,西方国家在历史上都曾通过或试图通过同化的方式来推动其民族国家建设,例如19世纪的法国、意大利都是以同化主义成功建构民族国家的典型例子[15]。
    然而学者们观察到,在19世纪一度流行且成功的同化主义策略在20世纪不再奏效。甚至有评论者称,“20世纪没有一个颇具规模的少数民族被同化”[15]。同化主义日渐消退的成因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从实践层面来说,少数民族越来越拒绝承认同化并且有能力抵制同化。同化政策会激发“反应性民族主义”(Reactive Nationalism),导致暴力抗争甚至是分离主义运动。更重要的是,从价值层面来看,同化主义在当今时代已经丧失了道德与价值上的合法性,几乎没有国家再将其作为一种可以接受的政策导向来公开讨论。金里卡对比了这样一种变化:“在19世纪,当法国对其少数民族采取十分强制的政策(如明令禁止出版所有少数语言的作品)时,没有人抱怨。而今天,这样的强制性的民族政策将取消一个国家进入欧洲组织的资格”[15]。
    尽管同化主义遭到了拒斥,但直到20世纪中叶,西方国家的族群、文化、宗教多样性依然受制于种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即主张某些民族和文化具有相对于他者的先天优越性。随着二战后非殖民化运动、民权运动的风起云涌,20世纪60年代多元文化在西方国家初现端倪,此后逐步形成一股主张承认和容纳多样性的多元文化主义浪潮。多元文化主义自身起源复杂,导致其内涵丰富且难以界定。“多元文化主义这一术语通常包含了对文化多样性的肯定性评价,并从制度上承诺可以保留这些文化多样性。”[16]康拉德·威廉·沃特森(Conrad William Watson)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既是一种文化观,也是一种历史观,同时还是教育理念以及公共政策[17]。相对于同化主义意识形态而言,多元文化主义具有摒弃同质性、单一化国家观念的意味,同时也具有追求民族、种族、文化平等的意涵。由于多元文化主义契合时代的潮流,因而具备了较高的价值合法性,同时在实践中也具有弥合多元社会裂痕的政策功用,因而在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迎来了一个高潮。但此后多元文化主义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遭遇了猛烈的抨击,呈现一种收缩退却的状态。21世纪初以来的各种批评一直在呼吁放弃多元文化主义,认为多元文化主义已然失败,抨击其造成了社会的分裂、生活的平行化和恐怖主义组织的产生[16]。与此同时,“国家建设、共同价值观和共同身份认同及单一公民身份等观念受到重申,甚至出现了趋向于同化的回归。”[18]对于多元文化主义是否已经失败,在西方学界是存在争议的。例如金里卡就认为这种说法过于夸张,他分析指出,只是针对移民群体的多元文化主义产生了严重的后退,而在原住民族和次国家民族群体上并未出现退却。此外,他还与合作者运用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指数对21个国家进行评估,得出了“没有证据表明多元文化政策发生倒退,也没有出现从多元文化政策向公民融合政策的转变”[19]的研究结论。尽管如此,多元文化主义在实践中遭遇困境仍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
    作为一种具有相对道德优势的价值取向,多元文化主义在实践中的困境与其自身特性息息相关。因为多元文化主义确认了业已存在的多样性,却不能提供妥善处理多样性的实践策略。对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形成羁绊的因素既包括多数群体的恐惧,如担心在容纳多样性的道路上走得太远以至于威胁到本群体的生活方式;也包括对多元文化主义实践效果的质疑,如不仅未能真正帮助少数群体,相反还导致这些群体的社会孤立。例如鲁德·库普曼斯(Ruud Koopmans)通过比较分析指出,多元文化政策对政治融合具有一定的正面影响,对社会-经济融合几乎毫无作用,而对社会文化融合甚至产生了负面影响[20]。一方面,多民族社会必须具备相当程度的社会凝聚力和群体亲和力;而另一方面,多元文化主义社会又时常面临“平行社会”和群体区隔的威胁。这就是多元文化主义在实践中所面临困境的核心所在。
    在一个多民族社会中,人为淡化族际差异固不可取,但单纯依靠对族际差异的承认与尊重同样难以达成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目标。如何在摒弃同化主义取向、拥抱多元文化主义价值的前提下有效维护多民族社会的凝聚力,是一个历久弥新的政策议题。同化主义在当今时代已经失去了道德和价值合法性,而多元文化主义尽管较少面临价值取向上的批判,却深陷实践困境难以自拔。因此,超越同化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的对垒成为一种现实选择,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恰恰具有此种政策潜力。首先,从价值选择上来说,“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到底是旨在淡化族际差异抑或是旨在强化族际纽带”这一问题的答案是不言自明的。人为淡化族际差异具有同化主义倾向,这显然并非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民族工作方略的实践取向。其次,多元文化主义在实践中最大的困境就在于容纳多样性的过程中可能造成族际纽带的断裂。通过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来强化族际纽带,才可能化解多元文化主义自身固有的弊端,在尊重多元文化价值的基础上维系社会凝聚力。就这一角度而言,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强化族际纽带,具备了超越同化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对垒的意义。
    三、结构限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形成与当代发展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族儿女携手共创了中华民族的伟业。早在先秦时期,中华大地上就形成了“五方之民”的族群划分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汇总登记的民族成分达400多种,后经民族识别过程,形成了今天56个民族及部分未识别民族人口的整体架构。
    中国众多民族的多元与一体辩证运动和演进,贯穿着中国历史的全过程。陈连开教授将中华民族形成史划分为三个阶段:从旧石器时代到秦统一以前的“起源与孕育阶段”;从秦汉到1840年之间长达2000余年的“自在发展历史阶段”;从1840年到当前的“从自发到自觉联合的历史阶段”[21]。“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提供了基本条件;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又为发展和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提供了保证。”[22]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各民族在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逐步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23]
    费孝通先生将学术研究与现实关怀相结合,通过对大量考古发现、史实材料以及语言学、人类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研究成果的综合运用,开创性地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体系,以此来阐述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历史形成过程及其内在结构关系[24]。费孝通先生在构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过程中,对中华民族的多元起源、凝聚核心的形成与发展、地区性多元统一基础上大一统局面、民族间的大混杂大融合大流动等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分析了地理条件、生产方式、文化交融、人口混杂、族际交往等一系列因素在此过程中的作用,清晰完整地展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逐步形成的历史进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提出将中华民族的理论研究提升到新高度,得到了国内外学界的广泛认可。有学者评价这一理论为“研究中华民族结构的核心理论,解开中华民族构成奥秘的钥匙”[25]。
    “坚持准确把握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23],中国共产党将其列为新中国民族工作70年来九大成功经验的第一条,凸显了对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的高度重视与深刻认识。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26]。在2019年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23]。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深刻反映了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因而成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结构性基础所在。
    在党中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后,社会上曾一度出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将取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猜测。而事实上,系统地研读党中央相关政策文件不难发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表述通常是同时出现的,两者并不存在相互取代的关系。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例,其中先阐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国情,再在此基础上提出要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多民族国家建设的核心内容,也必然应该依托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这一基本社会结构。就二者的关系而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存续的必要条件,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结构性基础,因而在一定意义上也框定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27]。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非是要挤压多元的空间,更不是试图以一体取代多元。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中国的基本国情,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正是其社会结构在民族层面的集中概括。正是由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结构限定,任何民族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无法超越或无视这一结构性基础。具体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同样是如此。一方面,“多元”要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以淡化族际差异为政策目标;另一方面,“一体”则要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必须注重强化族际纽带。由此角度审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自身即完美阐释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取向选择问题。
    四、话语竞争: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的论争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那么,这里的“多民族国家”到底是一种在性质上从属于民族国家的衍生类型,抑或是一种在本质上独立于民族国家的特殊形态?围绕这一问题,我国民族学、政治学界长期以来存在争议:在理论上表现为对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两者关系的判断,在实践中则聚焦于对中国多民族国家性质的判定。一派学者认为,“民族国家并非单一民族国家,而是建立在民族对国家认同基础上的主权国家”[28];“中国属于民族-国家范畴,但非典型的单一民族‘民族-国家’,而是多民族‘民族-国家’”[29]。另一派学者认为,“由两个或以上民族组成的国家就是多民族国家……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本来就有着明确的界线,且多民族国家是当今世界国家结构的主流。”[30]“用民族国家这个概念来描述或规范我们这个国家是有悖于事实和宪法的。它既不能正确认识我们的国家,也不能正确指导我们的国家建设,而且还隐藏着前面所说的巨大危险。”[31]从理论维度而言,在中国多民族国家性质认识上的分歧,是理解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研究中诸多论争的源头与起点;从实践维度而言,对中国多民族国家性质的不同判定,则基本决定了民族政策体系的价值取向与路径选择。正是由于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具有前提预设的意义,且在相当程度上锚定了后续研究的理论话语和政策路径,故将其称作中国民族研究的“元问题”亦不为过。
    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是否属于民族国家范畴?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仅关系到理论定位,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国家的民族事务实践与民族政策制定。民族国家有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路径,多民族国家有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方略。尤为关键的是,这两种定性之下的国家建设实践逻辑之间可以说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取向和近乎对立的特征。如果承认当今是民族国家时代,中国是民族国家,就应该按照民族国家的逻辑去进行国家建设;如果否认当今是民族国家时代,中国并非民族国家,就应该寻找一条独立于民族国家体系且适用于自身历史现实的国家建设道路。“多民族国家的理论与多族群民族-国家的构想的根本分歧,不在于对现代国家的政治特征如领土完整、主权独立和权力集中等有什么不同的看法,而在于怎样看待现代国家条件下的民族与民族过程以及主张采取什么样的民族政策。”[30]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我国的民族工作方略之一,其具体的实践取向无疑同样受制于对中国多民族国家性质的判定。
    判定中国是民族国家,优势在于可以与当下主流民族国家话语体系进行理论对接,亦可直接借鉴几个世纪以来形成的民族国家建设传统;挑战则在于中国多民族的历史和现实与民族国家话语体系及实践体系之间存在明显张力。判定中国不是民族国家,优势在于可以跳出民族国家思维逻辑的窠臼,摆脱其自身在多样性容纳上的桎梏;挑战则在于如何构建多民族国家理论话语体系及对多民族国家合法性进行辩护。在原型意义上,西欧早期建立的民族国家就是单一民族国家,或者说至少是在民族构成、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差异较少的国家。彼时民族国家这个概念兼具政治统一与民族单一的双重意味。在现代意义上,随着民族主义思潮的世界性扩散,亚非拉地区建立的民族国家在民族构成、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多样性要明显得多。同时随着全球化的兴起,移民、难民、劳工等人口流动,也使得传统民族国家的民族构成越来越多元。此时民族国家这一概念中政治统一的意味日渐浓厚,而民族单一的意味则日渐衰减。秉持民族国家的原型意义,民族构成复杂的多民族国家就不属于民族国家的范畴;秉持民族国家的现代意涵,民族构成复杂的多民族国家同样属于民族国家的范畴。然而,无论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之间是并列关系还是包含关系,二者都同样关切政治统一的议题。只是对于国家政治统一的维系而言,多民族国家由于历史传统与民族结构的缘由,更不太可能选择人为淡化族际差异的实践导向。
    从历史演进逻辑上看,传统意义上民族国家的建立就是从多样性向同质性转化的过程。在前民族国家时代,民族、语言、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多元混杂是多民族帝国的常态,差异化与帝国统治并行不悖;而到了民族国家时代,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则将对国家内部同质性的需求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政治运行的角度来说,民族-国家(Nation-state)这一概念本身就包含着是“民族”赋予“国家”合法性的意味,这与多民族帝国时代以暴力实现对多民族统治的逻辑截然不同。“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32]如果民族国家中的“民族”指代的是文化意义上的民族,那么它自然而然就是具有文化同质性的人群共同体;如果民族国家中的“民族”指代的是政治意义上的国族,那么它就必须建构出一定的国民同质性,才能达成赋予国家合法性的目的。由于民族边界的主观性与流动性,维持其与国家边界的一致性是极为困难的。也是在民族国家时代,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才显得如此剑拔弩张。对于民族国家而言,普遍是通过民族建构(Nation-building)的过程来达成国民同质性的建构,形成特定意义上的国族,以此匹配并支撑国家的合法性。纵观欧洲民族国家的成长历程,其多数无疑都充斥着同化主义的身影。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现代工业文明要求与之相匹配的民族国家形态具备较高的同质性。在厄内斯特·盖尔纳(Ernest Gellner)看来,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分别对应于前民族国家时代与民族国家时代。工业文明区别于农业文明的种种特征,首要且本质的体现就在于对同质性的不同需求。工业文明要求国家与文化边界一致以满足其对社会同质性的需求,进而催生了民族国家。为了维系工业社会持续的经济增长,国家需要其国民在文化上具备相同的特征,例如在语言、教育、知识、技能等方面形成并维持同质性[33]。
    多民族国家与民族国家对于多样性的容纳程度不同,在处理方式上也存在不同。随着现代社会多样性日益增加,民族国家试图以多元文化主义去容纳多样性,但由于多样性现实与同质性需求之间存在理念上的冲突,必然出现以同质性化解多样性的政策冲动。“多族群民族-国家的构想否认小民族在现代国家条件下的发展,认为可以依靠现代国家的外壳将不同的民族很快地整合为同一的民族。”[30]而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在这种国家形态之中,对多样性的认识与民族国家是截然不同的。如果说传统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是建基于对同质性追求之上的,那么多民族国家则本身就是多样性共生共存的产物。在民族国家形态或理念之下,多样性总是作为一种异常张力存在;在多民族国家形态或理念之下,多样性可以被视作一种正常状态。如果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视作对多样性的消解,必然导致淡化族际差异的政策取向;如果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视作对多样性的沟通,就会形成强化族际纽带的政策取向。从这种意义上来讲,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的话语竞争,也关涉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取向选择。
    五、结语: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强化族际纽带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新时代民族工作方略中处于极为关键的位置,向上对接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向下关联着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34]。因此,准确定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价值取向和实践取向,事关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更进一步说,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旨在淡化族际差异抑或强化族际纽带?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事实上关联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选择问题——是“以单一民族国家为模板试图构建文化同质的共同体”,还是“在承认多民族国家文化多元基础上努力构建各民族相互包容相互嵌入的共同体”?本文从族际关系中张力来源的学理辨识、同化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的价值选择、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结构限定、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的话语竞争等四个维度展开了系统分析,指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应当坚持强化族际纽带而非淡化族际差异的实践取向。
    从族际关系中张力来源学理辨识角度而言,伴随着原生主义民族观神圣信仰的日渐消退,以及“围绕政治经济利益展开的竞争催生了族际差异与族群边界”之类反向解释逻辑的快速兴起,“族际冲突主要是由历史文化方面的族际差异所造成”的流行观念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由此使得其背后潜藏的以淡化族际差异来消解族际关系张力的政策理念失去了学理支撑。社会结构断裂与族群边界固化自身构成了族际关系的张力,导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类冲突极易沿着族际边界展开。这种关于族际关系张力的结构区隔说,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强化族际纽带作为实践取向提供了学理支撑。
    从同化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价值选择角度而言,人为淡化族际差异具有明显的同化主义倾向,而同化主义在当今时代已丧失其道德与价值上的合法性,这就决定了中国政府不可能以此作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政策的实践取向。作为一种具有相对道德优势的价值取向,多元文化主义又因不能提供妥善处理多样性的实践策略而陷入困境。多元文化主义在实践中最大的困境就在于容纳多样性的过程中可能造成族际纽带的断裂。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强化族际纽带,恰好具备了超越同化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对垒的意义。
    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结构限定角度而言,中国是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深刻反映了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因而成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结构性基础所在。任何民族方略、民族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无法超越或无视这一结构性基础的限定。中华民族内部民族结构的多元要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以人为淡化族际差异为政策目标;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性质又要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着力于强化族际纽带的建立。
    从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话语竞争的角度而言,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这两种国家形态对多样性的容纳程度和处理方式存在显著不同。传统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建基于对同质性的追求,而多民族国家则本身就是多样性共生共存的产物。对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是否属于民族国家范畴的不同判定,基本决定了民族政策体系的价值取向与路径选择。民族国家追求对多样性的消解,倡导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淡化族际差异;多民族国家重视对多样性的沟通,主张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强化族际纽带。不管理论上作何判定,中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国家,应该寻找一条适应自身历史与现实的国家建设道路。
    注释:
    ①“淡化族际差异”与“强化族际纽带”两种实践取向类似于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理想类型,属于构建出来进行对比分析的概念与工具。但在现实世界里,族际差异的淡化与族际纽带的强化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重叠关系,而非绝对的二元对立。
    ②这三种假说与原生主义、工具主义、建构主义三大族群冲突解释范式之间并非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
    ③事实上,认为民族国家包括单一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两种形态的国内学者不在少数。早期代表人物如吴文藻先生,他认为“民族国家,有单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之分”。参见吴文藻:《民族与国家》,载于《吴文藻人类学社会学研究文集》,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24页。近期代表人物如周平教授,他认为民族国家“并不是根据国家的民族构成划分的”,“民族国家并不等同于单一民族国家”。参见周平:《对民族国家的再认识》,《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4期,第97页。但是,这些理论观点并未平息关于中国多民族国家性质以及多民族国家建设路径的争论。此外,在理论认识上支持一方观点但在实践路径上却走向其对立面的论述在学界并不鲜见,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印证了该问题的复杂性。笔者出于行文的需要,将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视作两种国家类型进行比较分析,并不代表笔者认定多民族国家不属于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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