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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九年宿迁小刀会暴动与极乐庵庙产纠纷案(下)

http://www.newdu.com 2021-11-10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接上篇《一九二九年宿迁小刀会暴动与极乐庵庙产纠纷案》(中)
    七、余 论
    回顾本文开头所提及的以往研究, 有关小刀会三次“暴动”之说无疑需要重加检讨。第一次事件或可称为“暴动”, 但与一般意义的“暴动”不同, 刀会在表达对党部和学校仇恨时没有伤害一名党部和学校人员, 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 否则很容易沿袭当时报章偏见而将刀会与土匪混为一谈。在第二次事件中, 县长童锡坤杀害刀会会众于先, 军队和公安队烧杀抢劫在后, 刀会攻城系抗争。第三次事件是对新县长刘昌言追杀刀会会众和军队烧杀行为之反抗, 和第二次事件相似, 《新闻报》、《时报》等绘声绘色描述的三县刀会联合举行大规模暴动并不可信。那么, 刀会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呢?第一次事件是理解整个事件性质的关键所在, 以下是笔者所重构的暴动经过:
    1929年2月9日, 大年初一, 宿迁党部突然逮捕违反禁令过阴历年的地主、刀会首领、僧人等, 并在沿街墙壁上张贴禁止小刀会的通令。在郁闷中度过三天新年的各乡刀会会众秘密串通, 相约赶走半年来让城乡不宁的国民党人。13日下午, 如约而来的部分刀会会众, 先后砸毁演讲厅和党部, 架走党部要员。14日, 砸毁学校和绑走教员。15日, 砸毁教员宿舍。城乡商贩和无业游民纷纷加入刀会队伍, 第一天几百人的队伍到最后一天增至千人左右。闻变从洋河镇急急赶回县政府的县长童锡坤慑于刀会声势, 退缩于内城, 恳请商会会长出面调解, 最后与刀会达成协议:刀会放人, 县政府重建被拆毁的东岳庙。刀会的行动博得对党部憎恨有加的当地精英 (地主、僧人和商人等) 的喝彩, 有些参加暴动的刀会会众是极乐庵佃农。13日事件发生当日, 主持蓬仙悄然离开宿迁, 前往萧县, 继而转赴上海。但是, 党部坚认极乐庵为幕后黑手, 在镇压刀会后, 为达到剥夺庙产目的, 党部和新任县长不惜刑讯逼供、捏造事实, 而极乐庵在太虚及中国佛教会支持下, 向南京国民政府请愿。一场旷日持久的围绕庙产的纷争由此开始。
    以语言建构的文本事实总是同一定的认知与权力相纠缠的, 强调辨别真伪的历史学者必须直面案头上的史料——无论是第一手的表述 (representation) , 还是第二手的再表述 (re- representation) ——所存在的因表述/再表述的局限而带来的暧昧和偏颇。从本文的考察可以知道, 无论是当时的表述, 还是稍后的再表述, 都存在其局限性。面对过去“不在”, 叙述者所进行的真伪判断是对语言所建构的事实判断, 其结论与过去发生的事实未必契合, 为此, 本文通过分析不同文本之间的表述差异以及判断偏颇, 试图摸索证据与可能性之间的实在关系。
    小刀会事件牵扯出来的庙产纠纷案让人们看到南京国民政府推行的“庙产兴学”、“反迷信运动”在地方社会引起的反应。但是, 笔者反对将刀会事件和庙产纠纷案置于概念化的政治话语中加以讨论, 相反, 以分析文本背后情景为本旨的社会史研究恰恰要从地方性事件来反观政治与社会、党与政之间的关系, “在构成社会的各种结合和对立关系中寻找一个特定的切入口”。[110]借助刀会事件这一“特定的切入口”, 可见自上而下的“反迷信运动”、“庙产兴学”虽然有着高远的理念和目标, 但通过剥夺传统/落后的文化资本所进行的社会和政治改革未必尽能得到拥护, 刀会会众对党部拆毁东岳庙、不准过阴历年怨恨甚深, 党部借口刀会暴动而以强力剥夺庙产的做法缺乏正当性。
    至此, 本文的考察该告一段落了。然而, 摆在笔者面前的当事人事隔数十年后的回忆引入了另一层必须讨论的问题, 即如何面对记忆和历史/现在和过去之关系问题, 用德国学者阿斯曼 (Aleida Assmann) 在《记忆中的历史——从个体体验到公共演出》中的话说, “不在的过去还有多少存留于今天?过去多大程度上呈现在意识或无意识之中?业已消失而无法诉诸感觉的东西在哪种形式上还可以用感觉来把握?过去和现在、遥远的事物和近前的事物、隔绝的事物和当下的话题之间是怎样交叉的?”[111]当年的宿迁党部人员在流转到台湾后不忘历史, 撰写了题为《中国国民党在宿迁的革命运动》一文, 内容涉及刀会“暴动”和庙产纠纷, 文中写道:“殆民国十七年, 宿迁县党务指导委员会成立, 积极进行铲除一切腐恶势力, 改革社会不良习惯, 致引起一般土劣及乡愚不满。利用小刀会群众大都愚昧无知, 加以煽惑, 复经直鲁军阀余孽, 密派人员暗中鼓动, 遂一发不可收拾。”指使刀会“暴动”的是包括“土劣及乡愚”在内的“腐恶势力”以及“直鲁军阀余孽”, 没有极乐庵。在回忆暴动情形时, 一县之长童锡坤依然是被批判的对象, 甚至被歪曲为“藉口出外视察, 避往埠子”。文中所透露的不为人知的细节是被刀会架走的徐政, “次日始由其兄徐孜率人来要回”, 原来, 徐政是宿迁本地人。回忆文字在说到事件发生第三天时戛然而止, 当事人有意省略了后来镇压刀会的内容。接着, 在“发动极、五两庙捐献庙产, 兴办公益事业”一节, 文章留下了一长段值得咀嚼的文字, 再现了当事人 (现在) 和事件 (过去) 的遭遇:极乐庵不是反革命势力, 之所以被牵扯进来乃是“因暴动发生时, 有许多暴徒出入往来于极乐庵内”, 而认定此为事实的则是所谓“地方人士”。在此, 回忆隐去了党部的作用。此外, 文章还告诉人们, 所谓五分之四充公庙产的实际数目当为400顷, 因为极乐庵拥有田亩数为300余顷, 五华顶为100余顷, 两寺相加总数约为500顷。这个田亩数与前文引用的吴寿彭1000顷之说相差甚大, 原因何在呢?原来, 党部给前来调查的吴提供的竟是传闻数字。吴不察, 将其郑重写入文中, 以至讹传至今。
    极乐庵与刀会事件无关, 还得到另一位重要当事人周宣德回忆的旁证。辞去省立宿迁中学校长之职后, 1932年周“闻法于太虚”, [112]从此心向三宝。1969年, 周宣德应邀出席台北宿迁同乡联欢会, 在会上回忆当年情形道:“我坐犹未定, 小刀会果然闯入, 一见面不容分辩, 即指我是党委。原因是早在民国十七年, 贵县成立民众教育馆, 在极乐庵前校军场上, 盖了一座演讲厅, 在盖演讲厅时, 拆除了很多摊贩, 也就是现在台湾所说的违章建筑。因为这件事是由县党部所负责主持, 所以他们对县党部恨之入骨。”[113]周错误地将党部拆除的东岳庙说成是摊贩们建造的“违章建筑”, 老居士声言平生从不打“妄语”, 却在有意无意间说出了背离事实的话。
    注释
    [1] 《宿迁僧众土劣刀匪暴动》, 《申报》1929年2月20日, 第10版。另参见《宿迁刀匪仇视党部》, 《民国日报》1929年2月20日, 第1版。
    [2] 殷惟龢编:《江苏六十一县志》下卷, 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6年, 第148—149页。
    [3] 青山:《纪宿迁的民变》, 《民意》第7期, 1929年4月28日, 第15页。
    [4 ]Prasenjit Duara, Culture, Power and the State: Rural North China, 1900-1942,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中译本请参见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 王福明译,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8年。
    [5] Prasenjit Duara, Rescuing History from the Nation: Questioning Narratives of Modern Chin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5.中译本请参见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 》, 王宪明等译,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年。
    [6] 参见三谷孝:《南京政権と『迷信打破運動』 (1928—1929) 》, 《歴史学研究》第455号, 1978年4月。该文收入三谷孝:《秘密结社与中国革命》, 李恩民等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年。
    [7] 参见三谷孝:《江北民衆暴動 (一九二九年) について》, 《一橋論叢》第83卷第3号, 1980年。该文收入前揭三谷孝:《秘密结社与中国革命》。
    [8] , :, 2006, pp.315-321.
    [9] Rebecca Nedostup, Superstitious Regimes: Religion and the Politics of Chinese Modernity, Cambridge,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Distributed b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p.175-187.
    [10] 吴寿彭:《逗留于农村经济时代的徐海各属》, 《东方杂志》第27卷第6号, 1930年3月25日。
    [11 ]李德溥修, 方骏谟纂:《宿迁县志》 (三) 卷11《祠祀志》, 清同治十三年刊本, 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印, 1974年。
    [12 ]参见吴寿彭:《逗留于农村经济时代的徐海各属》, 《东方杂志》第27卷第6号, 1930年3月25日, 第70—71页。
    [13] 参见並木頼寿:《捻軍と華北社会:近代中国における民衆反乱》, 东京:研文出版, 2010年, 第82—119页。
    [14 西本省三:《江蘇安徽両地方会匪視察報告》, 1910年。外务省外交资料馆藏:《各国内政関係雑集·支那ノ部·革命党関係·革命党ノ動静探査員派遣》, 1—6—1—4—2—H。
    [15] 吴寿彭:《逗留于农村经济时代的徐海各属》, 《东方杂志》第27卷第6号, 1930年3月25日, 第78页。
    [16] 参见《中国国民党在宿迁的革命运动》, 台北市宿迁县同乡会编印:《宿迁文献》第5辑, 1976年, 第37—40页。
    [17 ]《宿迁县呈报淘汰衙蠹情形》, 《江苏省政府公报》1928年第41期, 第14—15页。
    [18] 参见《江苏省政府十七年度施政大纲》, 《江苏省政府公报》1928年第40期, 第9页。
    [19] 《宿迁林县长呈报一月来工作》, 《江苏省政府公报》1928年第62期, 第20页。
    [20] 参见《江苏省宿迁县公安行政现况调查表》, 1935年5月18日, 全宗号12 (2) , 案卷号:256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以下简称“二档藏”) 。
    [21] 《宿迁林县长呈报一月来工作》, 《江苏省政府公报》1928年第62期, 第20页。
    [22] 《省政府委员会第七十七次会议记录》, 《江苏省政府公报》1928年第40期, 第4页。
    [23] 参见《省政府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记录》, 《江苏省政府公报》1928年第40期, 第5页。
    [24 ]《江苏省政府公报》1928年第40期以降, 扉页。
    [25] 参见《令知废止关岳祀典》、《江苏省政府公报》1928年第49期, 第27页。
    [26 ]《各县党务指导委员人名单》, 《江苏省政府公报》1928年第41期, 第37页。
    [27] 滞留上海的日本西本愿寺大谷派僧人藤井草宣所作《支那最近之宗教迫害事情》 (净圆寺, 1931年) 记述最为详细。国内学界关于“反迷信”和“庙产兴学”的代表性研究, 参见付海晏:《革命、法律与庙产——民国北平铁山寺案研究》, 《历史研究》2009年第3期;沙青青:《信仰与权争:1931年高邮“打城隍”风潮之研究》, 《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1期。试图从理论上加以阐释的论文, 参阅沈洁:《“反迷信”话语及其现代起源》, 《史林》2006年第2期;沈洁:《现代化建制对信仰空间的征用——以二十世纪初年的庙产兴学运动为例》, 《历史教学问题》2008年第2期;徐志伟:《一种“他者化”的话语建构与制度实践:对清季至民国反“迷信”运动的再认识》, 《学术月刊》2009年第7期。国外关于该领域的代表性论著, 除前揭三谷孝《南京政権と“迷信打破運動” (1928—1929) 》、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和张倩雯的专著Superstitious Regimes: Religion and the Politics of Chinese Modernity外, 还有如下代表性研究:牧田谛亮:《清末以後における廟産興学と仏教教団》, 《東亜研究》第64号, 1942年12月 (后收入《中国仏教史研究》, 东京:大东出版社, 1984年) ;塚本善隆:《中華民国の仏教》, 《塚本善隆著作集》, 第5卷, 东京:大东出版社, 1975年;大平浩史:《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期の『廟産興学』と仏教界——寺廟産·僧侶の『有用』性をめぐって》, 《立命館言語文化研究》第13卷第4号, 2002年2月;大平浩史:《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期の廟産興学と仏教界》, 《現代中国》第81号, 2007年。
    [28 ]参见村田雄二郎:《孔教と淫祠——清末廟産興学思想の一側面》, 《中国——社会と文化》第7号, 1992年6月;阿部洋:《中国近代学校史研究》, 东京:福村出版株式会社, 1993年。
    [29] 邰爽秋编:《庙产兴学问题》, 上海:中华书报流通社, 1929年。
    [30] 关于中央大学区, 参阅高田幸男:《南京国民政府の教育政策——中央大学区試行を中心に》, 中国现代史研究会编:《中国国民政府史の研究》, 东京:汲古书院, 1986年。
    [31 ]吴寿彭:《逗留于农村经济时代的徐海各属》 (续) , 《东方杂志》第27卷第7号, 1930年4月10日, 第79页。
    [32] 参见《呈为违法处理恳恩准取消省令发还庙产以救僧命而维佛教事》, 1930年3月, 全宗号2, 案卷号1059, 二档藏。以下所引档案全宗号、案卷号同此, 不再另注。
    [33 ]参见《神祠存废标准》 (1928年11月) , 立法院编译处编:《中华民国法规汇编》, 上海:中华书局, 1934年, 第807—814页。
    [34] 《打毁神像与破除迷信问题》, 《江苏省政府公报》1928年第64期, 第47页。
    [35] 该条例对佛教界冲击甚大, 太虚等要求国民政府将“管理”二字删除。参见大平浩史:《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期の『廟産興学』と仏教界》, 《現代中国》第81号, 2007年。
    [36] 《各县政府应负责保护党务指导委员》, 《江苏省政府公报》1928年第40期, 第51页。《令县保护党务视察员》、《江苏省政府公报》1928年第42期, 第46页。《各县政府应负责保护党务指导委员》, 《江苏省政府公报》1928年第43期, 第41—42页。
    [37] 参见《内政部致国民政府呈》,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文化》,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4年, 第425页;左玉河:《拧在世界时钟的发条上——南京国民政府的废除旧历运动》, 刘东编:《中国学术》第21辑,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5年。
    [38] 此次水灾, 全县“统计灾户四万零八百六十四户, 灾民二十万零八千七百五十人”。 (《徐属宿萧两县之灾情》, 《新闻报》1929年2月15日, 第11版)
    [39 ]《宿迁僧众土劣刀匪暴动》, 《申报》1929年2月20日, 第10版。
    [40] 《宿人之经过目击谈》, 《新闻报》1929年2月23日, 第12版。
    [41] 宿迁县政府曾以“操纵金融, 违抗中央”的罪名, 罚款该商会会长5万元, 并判令其十年之内不得干预地方政治。 (《令査宿迁县处罚商会主席案》, 《江苏省政府公报》1929年第75期, 第13页)
    [42] 《宿迁土劣僧匪暴动续讯》, 《申报》1929年2月21日, 第11版。
    [43] 《宿迁刀匪遍地皆是》, 《时报》1929年2月23日, 第3版;《宿迁小刀会暴动续志》, 《京报》1929年2月22日, 第6版。
    [44 ]2月27日区长考试结果公布, 宿迁县区长考试不合格者为零。 (《苏省考试区长审査结果公布》, 《时报》1929年3月2日, 第3版)
    [45] 《宿迁县指委逃徐后之报告》, 《新闻报》1929年2月24日, 第11版。
    [46] 参见《宿迁中学被毁之经过》, 《新闻报》1929年2月25日, 第10版。
    [47] 《宿迁小刀会徒暴动情形》, 《京报》1929年2月24日, 第6版;《宿迁刀会逐渐散去》, 《时报》1929年2月24日, 第3版。
    [48] 参见《宿迁中学被毁之经过》, 《新闻报》1929年2月25日, 第10版;《宿中被难教职员报告遭难经过情形》, 《时报》1929年2月27日, 第3版;《宿中被难教职员哀告江苏民众书》, 《大公报》1929年3月1日, 第7版。
    [49] 《宿中被难教职员报告遭难经过情形》, 《时报》1929年2月27日, 第3版;《宿迁中学被毁之经过》, 《新闻报》1929年2月25日, 第3版。
    [50] 《宿迁刀会逐渐散去》, 《时报》1929年2月24日, 第3版。
    [51] 《宿迁土劣僧匪暴动续讯》, 《申报》1929年2月21日, 第11版。
    [52] 参见沈凌霄:《形形色色的国民党宿迁县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淮阴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淮阴文史资料》第3辑, 1984年, 第262页。原载政协宿迁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宿迁文史资料》第2辑, 1983年, 第44页。作者署名“文史资料研委会”, 全文内容与沈凌霄文个别语句有差异。
    [53] 《童县长上缪厅长函》, 《新闻报》1929年2月23日, 第12版;《宿迁县长之报告》, 《时报》1929年2月25日, 第3版。
    [54] 《宿迁县长呈报会议剿抚办法》, 《江苏省政府公报》1929年第84期, 第10—11页。
    [55] 关于第二次“暴动”原因, 一说包括刀会成员在内有五千人将被军队征用。郑克明:《宿迁小刀会始末》,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淮阴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淮阴文史资料》第2辑, 1984年, 第47页。
    [56] 参见《宿迁刀匪二次攻城之徐讯》, 《新闻报》1929年3月8日, 第10版;《宿迁刀会围城, 会首未释出》, 《时报》1929年3月8日, 第3版。
    [57] 参见《宿迁刀匪二次攻城详情》, 《新闻报》1929年3月10日, 第10版。
    [58] 《宿迁刀会调停解围会徒提出条件》, 《时报》1929年3月15日, 第3版。
    [59] 《宿迁浩劫》, 《时报》1929年3月19日, 第3版。
    [60] 《宿迁童前县长电陈交代情形》, 《江苏省政府公报》1929年第118期, 第5页。
    [61] 《饬査宿迁童县长酿乱案》, 《江苏省政府公报》1929年第109期, 第6页。
    [62] 《汪公易呈报刀匪乱宿先后状況》, 《江苏省政府公报》1929年第109期, 第5页。
    [63] 参见《徐东刀匪变乱情形》, 《时报》1929年4月22日, 第3版。
    [64] 参见《徐属刀匪猖獗详情》, 《新闻报》1929年4月18日, 第8版。
    [65] 参见陈挹江:《窑湾小刀会始末》, 新沂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新沂文史资料》第4辑, 1990年, 第130—131页。完全不同的说法, 参见张承启:《刀会在窑湾闹事的回忆》, 新沂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新沂文史资料》第4辑, 第133—134页。
    [66] 《徐东刀匪变乱情形》, 《时报》1929年4月22日, 第3版;《宿迁刀会复集众暴动、对抗军队、砍断电线》, 《时报》1929年4月24日, 第3版。
    [67] 《宿迁刀会已剿平》, 《时报》1929年4月26日, 第3版;《宿迁刀会骚动后县长办理缴刀、皂河被祸最烈》, 《时报》1929年4月30日, 第3版。
    [68] 参见三谷孝:《江北民衆暴動 (一九二九年) について》, 第145页。
    [69] 从宿迁商会会长因违反政府金融方针而被科罚金, 可知抵制日货已经波及宿迁。邻近地区的情况参见《反日工作之纠纷》 (《时报》1929年3月19日, 第3版) 。
    [70] 青山:《纪宿迁的民变》, 《民意》第7期, 1929年4月28日, 第15页。
    [71] 事件发生后, 宿迁共产党试图介入刀会, 将民众的抗争转化为反国民党的政治斗争。 (郑克明:《宿迁小刀会始末》,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淮阴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淮阴文史资料》第2辑, 1984年, 第47—48页) 从《民众联合意见书》的观点看, 该文似为国民党左派借刀会之口批判南京国民政府。
    [72] 史志办公室:《“二·一三”小刀会暴动》, 政协宿迁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宿迁文史资料》第2辑, 1983年, 第61—62页;郑克明:《宿迁小刀会始末》, 《淮阴文史资料》第2辑, 第46页。
    [73] 《邳宿濉刀匪渐肃清》, 《时报》1929年4月25日, 第3版。
    [74] 参见张振之:《革命与宗教》, 上海:民智书局, 1929年, 第191—196页。
    [75] 参见易元:《党逼民反》, 《红旗》第14期, 1929年2月21日, 第6—9页。
    [76 ]参见《刀会幸有迷信宿民得免浩劫》, 《时报》1929年3月10日, 第3版。
    [77 ]参见《徐东刀匪变乱情形》, 《时报》1929年4月22日, 第3版;陈挹江:《窑湾小刀会始末》, 《新沂文史资料》第4辑, 第131页。
    [78] 参见曙东:《淮宝地区的小刀会活动简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淮阴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淮阴文史资料》第4辑, 1990年, 第76—77页。
    [79 ]参见《宿迁永庆乡被获之刀会首丁克兴供词》, 二档藏。此件非原文, 系附于蓬仙等116人1930年3月13日上行政院长谭延闿信中。原文如下:“供称有张逆宗昌委派参谋长张仁珩随代委状来宿, 煽惑举动, 当委张迂高为伪司令, 刘士龙、张有万、刘新举、周鸿贤、黄秀生为伪团长, 黄秀生并于攻城之前飞条号召各会匪, 指定文昌阁地方, 设立总办事处。”鉴于刘昌言对极乐庵僧人灵澈刑讯逼供, 制造假供词, 此处丁克兴供词难辨真伪, 姑且存疑。
    [80 ]《呈为违法处理恳恩准取消省令发还庙产以救僧命而维佛教事》, 1930年3月, 二档藏。
    [81] 《蓬仙等呈宿迁县政府朦请违法处庙产请送法院解决》, 1930年6月, 二档藏。
    [82 ]沈凌霄:《形形色色的国民党宿迁县长》, 《淮阴文史资料》第3辑, 第264页。
    [83] 参见《宿迁刘县长呈报司法监狱工作》, 《江苏省政府公报》1929年第134期, 第9—10页。
    [84 ]参见《宿迁请拨款清理积案不准》, 《江苏省政府公报》1929年第136期, 第10 页。
    [85 ]参见《江苏宿迁佛教会呈为会党冲突与极乐庵五华顶无干县府强迫提产索款赔偿请求讯电饬査》, 1929年5月30日, 二档藏。
    [86] 《江苏宿迁县佛教会常务委员祥斋呈》, 1929年6月5日, 二档藏。
    [87 ]得知2月18日《新闻报》称极乐庵支持小刀会暴动, 蓬仙曾去信表示抗议。《宿迁并无匪僧》 (蓬仙、三月六日) , 《海潮音》第10年第2期, 1929年3月31日, 第14页。
    [88 ]《缪斌在江北巡视, 惩处睢宁潜伏共匪, 没收极乐庵等寺产, 平除宿迁刀会隐患》, 《中央日报》1929年6月29日, 第5版;《宿迁没收极乐庵产》, 《海潮音》第10年第5期, 1929年6月26日, 第14页。
    [89 ]《准江苏省咨据民政厅拟具处理极五两寺产办法请核示由》, 1929年11月5日, 二档藏。
    [90 ]参见《处理宿迁极五两庙办法》、《准江苏省咨据民政厅拟具处理极五两寺产办法请核示由》, 1929年11月5日, 二档藏。
    [91] 《宿迁善后委员会常务委员吴庄等电》, 1930年6月28日, 二档藏。
    [92] 参见清水董三:《上海に於ける仏教団体》, 《支那研究》第19号, 1929年5月。
    [93] 《内政部秘书处赵戴文》 (1929年9月5日) ;《准江苏省咨据民政厅拟具处理极五两寺产办法请核示由》1929年11月5日, 二档藏。
    [94 ]《呈为奉令核定江苏省政府民政厅处分宿迁县极五两寺产请即准如所拟办理请鉴核示遵由》, 1929年11月25日, 二档藏。
    [95] 参见沈凌霄:《形形色色的国民党宿迁县长》, 《淮阴文史资料》第3辑, 第264—265页。
    [96] 参见《灵澈呈为刘县长严刑逼供请以法惩戒》, 1930年2月13日, 二档藏。
    [97 ]参见《呈为捏造献产据实声明请求免予处分以维佛教事》, 1930年2月13日, 二档藏。
    [98 ]参见《呈为去岁宿迁刀会事变波及极乐庵五华顶两寺据实证明公叩主持正义免予处分由》, 1930年2月, 二档藏。
    [99 ]参见《江苏省公函字第三一四号》, 1930年2月26日, 二档藏。
    [100] 参见《灵澈恳准依法惩办以肃官箴而雪飞冤》, 1930年3月, 二档藏。
    [101] 《中国佛教会常务委员圆瑛、太虚、仁山等呈内政部》, 1930年3月, 二档藏。
    [102 ]《呈为违法处理恳恩准取消省令发还庙产以救僧命而维佛教事》, 1930年3月, 二档藏。
    [103] 《蓬仙等呈宿迁县政府朦请违法处庙产请送法院解决》, 1930年6月, 二档藏。
    [104] 《江苏省政府公函字第一三六四号》, 1930年6月12日, 二档藏。
    [105] 《极乐庵、五华顶住持蓬仙·藏真电》, 1930年6月, 二档藏。
    [106] 参见《徐政等呈恳由极乐庵五华顶两庙充产项下指拨十分之一办理救济事业由》, 1930年12月25日, 二档藏。
    [107] 《徐政等呈为公恳严办袒庇朦准之贪官并厉行成案以乱萌事》, 1930年12月, 二档藏。
    [108] 《罗毅堂等代电请维持苏省府处分宿迁极乐庵五华顶两庙之原案铲徐恶僧由》, 1931年2月10日, 二档藏。
    [109] 《内政部布告》 (1931年5月9日) , 《内政公报》1931年第4卷第6期, 第3—4 页。
    [110 ]Roger Chartier, “Le monde comme représentation, ” Annales ESC, no.6, 1989, pp.1507-1511.
    [111] Aleida Assmann, Geschichte im Gedächtnis: von der individuellen Erfahrung zur öffentlichen Inszenierung, München: C.H.Beck, 2007, p.14.
    [112] 周蓉英、周阜娄:《先父事略》, 仁俊法师、圣严法师等:《周子慎居士伉俪追思录》, 台北:慧炬出版社, 1990年, 第9页。
    [113] 周宣德:《我在苏北创办两个省中的因缘》, 《净庐佛学文丛增订本》, 台北:慧炬出版社, 1986年, 第355页。
    上传者:郑静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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