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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简《曹沫之陈》中的“交地”小考——兼论西周至春秋时期诸侯国的疆界形态

http://www.newdu.com 2021-11-10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下称“上博简”)收入了四种重要的先秦文献,其中《曹沫之陈》是一篇佚久的古兵书,不见于传世文献记载。曹沫即曹刿,不仅是春秋时期的著名刺客,而且是一位卓越的军事家,其事迹见于《左传》《国语》《管子》《吕氏春秋》《史记》《战国策》等重要典籍。《曹沫之陈》主要记载了春秋初期鲁庄公与曹沫之间关于“论政”和“论兵”的问对,侧重于对阵用兵之法。关于本篇的内容,前人已经做了颇为细致深入的研究。本文就该篇所论及的“交地”问题再做补充,并藉此对春秋列国疆界的实际状况略作梳理和考订。
    一
    本文所要讨论的是《上博简(四)·曹沫之陈》第12—17号简中所反映的“交地”及相关问题。兹胪列简文如下(释文采用宽式):
    (庄公)还年而问于曹【12】沫曰:“吾欲与齐战,问陈奚如?守边城奚如?”曹沫答曰:“臣闻之:有固谋而亡固城,【13】有克政而亡克陈。三代之战陈皆存,或以克,或以亡。且臣闻之:小邦处大邦之间,敌邦【14】……其饮食足食之,其兵足以利之,其城固【15】足以捍之。上下和且辑,繲纪于大国,大国亲之,天下……【16】交地不可以先作怨,疆地毋先而必取□焉,所以距边。毋爱货资子女,以事其【17】便嬖,所以距内。城郭必修,缮甲利兵,必有战心以守,所以为长也。”【18】
    简文云“交地不可以先作怨,疆地毋先而必取□焉”,关于“交地”的解释主要有几下几种意见:
    (1)整理者释“交地”为两国接壤之地,并举《孙子·九地》:“我可以往,彼可以来,为交地。”“交地则无绝”,“交地吾将谨其守”以证之。
    (2)陈剑认为“交地”原释为“两国接壤之地”,理解作偏正式的名词性结构。改将14简与17简连读为“敌邦交地”之后,则“交地”当理解为动宾结构,指土地接壤。
    (3)浅野裕一认为,“交地”可能是指归属国常变,而两国势力交叉的土地。
    (4)王青综合诸种认识,以为“交地”若释为两国接壤之地,则与下文的“疆地”释为两国交界之地重复。并指出,春秋早期,国与国之间多空地,“交地”应该是各国之间可以公共往来的交通要道。故此,认为本简“交地”意译为两国交往和交通之地似乎更妥些。且简14与17编连,两支简皆为整简,中间亦无缺简,简14句末为敌邦,简17句首为“交地”,“敌邦交地”,可意译为“敌对国家之间的交往和交通之地”。
    征诸文献,关于“交地”的最早记载见于《孙子·九地》,孙子曰:
    用兵之法,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地,有圮地,有围地,有死地。诸侯自战之地为散地;入人之地而不深者为轻地;我得亦利,彼得亦利者
    为争地,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为衢地;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为重地;山林险阻,凡难行之道者为圮地;所由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之众者为围地;疾战则存,不疾战亡者为死地。是故……交地无
    绝……交地吾将谨其守。
    《孙子十家注》就何为“交地”做过一番详细的注解,大体有两种主要观点:其一,为两国间的交通道路,如曹操注“交地”曰:“道正相交错也。”杜佑亦谓:“交地,有数道往来,交通无可绝也。”陈皞曰:“交错是也,言其道路交横,彼我可以往来,如此之地则须兵士首位不绝,切宜备之。”张预云:“地有数道往来,通达而不可阻绝者,是交错之地也。”以上四家俱不以“交地”为接壤之地。其二,为两国间的广川平原,可往来交通,战陈对垒,但不为两国所属。同时,两国均不可断绝与之频繁往来,似是两国间的缓冲地带。如杜牧谓“交地”为:“川广地平,可来可往,足以交战对垒。”何延锡曰:“交地,平原交通也。一曰:可以交结,不可杜绝之,绝之致隙。又曰:交通四远,不可遏绝。”并引吴王与孙子问对:
    吴王问孙子曰:“交地,吾将绝敌,使不得来,必令吾边城,修其守备,深绝通路,固其隘塞,若不先图之,敌人已备,彼可得而来,吾不得而往,众寡又均,则如之何?”武曰:“既我不可以往,彼可以来,吾分卒匿之,守而易怠,示其不能敌,人且至设伏隐庐,出其不意,可以有功也。”
    显然,“交地”是两国之间的过渡与缓冲地带,若是发生战争,谁先占得“交地”则可占得先机,兵锋直指敌国边境。故云“若不先图之,敌人已备,彼可得而来,吾不得而往。”以“交地”为两国间均可往来的缓冲地带,大致不误。但限定为“广川平地”似乎并不妥当。
    宋、明两代的兵学著作,如施子美《施氏七书讲义》、曾公亮《武经总要》、赵本学《孙子书校解引类》等对此“交地”问题多有疏解,但基本上未突破以上两种陈见。上博简《曹沫之陈》的整理与研究者对“交地”的解释也均是围绕简文表意,并以《孙子·九地》及相关注解而产生,事实上并未脱离古注限囿,唯“两国接壤之地”说似是发明,惜未得其旨。王青谓“春秋早期国与国之间多空地”大致言之不谬,但最终又折回交通上去了。
    比较以上两种意见,我们更加倾向于浅野裕一与王青的部分说法,即“交地”是两国之间的空隙地带,其两端同两国的边境接壤,被“交地”隔开的两国亦通过“交地”往来。“交地”在最初同西周时期的“间田”、“郤地”等比较类似,它不属任何一国所有。春秋时期,随着周王权威下移,列国纷纷开拓疆域,“交地”便成为其两端国家争夺的对象,随着势力的消长,双方疆域的边界也在“交地”呈现拉锯式摆动。简言之,春秋时期的“交地”逐渐成为诸国之间的缓冲地带,也可以说是一种具有一定宽度的带状疆界形态。
    二
    既谓“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则“交地”自然是国与国之间两不属的中间地带,故而对“交地”的讨论不宜仅仅囿于古注的范围,而应该将其置于先秦列国疆界的实际情形下分析。
    关于先秦时期尤其是战国以前诸侯国之间的疆界问题,历来研究者较少。疆,《说文·畕部》云:“畺,界也。重文疆,畺或从疆土。”甲骨卜辞有:
    辛卯王[卜贞],小臣丑其作圉于东,对。王占曰:大[吉](《合集》36419)
    《尔雅·释诂》:“疆界边卫圉,垂也。”郭璞注云:“疆场境界,边旁营卫守圉皆在外垂也。”邢昺疏云:“舍人曰:‘圉,拒边垂也。’孙炎曰:‘圉,国之四垂也。’”《左传·隐公十一年》亦云:“寡人之使吾子处此,不唯许国之为,亦聊以固吾圉也。”李学勤先生也认为“圉”的意思是疆垂,“作圉”就是建立疆界。
    西周早期的钟铭文(本文所引钟鼎铭文释文皆为宽式):
    王肇遹省文武,堇觐疆土,南国子敢陷处我土,王敦伐其至,扑伐厥都,子廼遣闲。(《集成》00260)
    逨盘铭文曰:
    逨曰:丕显朕皇高祖单公,克明慎厥德,夹召文王、武王达殷,膺受天鲁命,匍有四方,并宅厥勤疆土,用配上帝。(《商周铭文暨图像集成》14543)
    大盂鼎铭文云:
    王曰:盂,廼绍夹死司戎,敏誎罚讼,夙夕召我一人烝四方,筟我其遹省先王受民受疆土。(《集成》52837)
    “疆土”自然是指有疆界的土地。《周礼·大司马》云:“制畿封国以正邦国。”郑玄注谓:“封,谓立封于疆为界。”贾公彦进一步解释:“谓制诸侯五百、四百里之等,各有封疆,界分乃得正。”此可概见西周时期,时人便具有较为明确的疆界意识,界域判然。《左传·庄公二十七年》有“卿非君命不越竟”、《宣公二年》有“亡不越竟”的说法,诸国之间必然有着明确的边境界限。此外,春秋时期,诸国之间交通,往往要通过中间地带的国家,此时必须“假道”以行。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侯将伐曹,假道于卫。”成八年,晋侯使申公巫臣如吴,假道于莒。若是没有“假道”而经过则视为侵略,如宣十四年,楚子使申舟聘于齐,曰:“无假道于宋。”亦使公子冯聘于晋,不假道于郑。及宋,宋人止之。华元曰:“过我而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杀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亡一也。”乃杀之。领土神圣不可侵犯,在春秋时期已然表露无遗,标识领土范围的疆界自然是颇为明确的。
    从出土或传世文献可以明显地反映出,先秦时期,尤其战国以前,列国之间有着明显的疆域意识和一定的疆界划分。那么,这种疆界形态是怎样的一种存在,尚需进一步探论,以见其梗概。在散氏盘铭文里,为了划定疆界,要对其外围的要地实行封境,可能是积土于其上植树。实行封境措施的场所除了岗、岸、陵等处,多于道路上进行。对此,《周礼·大司徒》曰:
    大司徒之职……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而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
    郑玄注云:“千里曰畿,疆犹界也。沟,穿地为阻固也。封,起土界也。”贾公彦疏曰:“沟封,谓于疆界之上设沟,沟上为封树,以为阻固也……穿地为深沟即是阻固。”孙诒让说:“‘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者,定其封疆沟洫,以正其经界也。”可见,列国在边界地区开挖沟洫,在沟洫外垒土垫高并栽种树木以为固,以此作为边界的标识,称之为封。四川出土的战国晚期“田律”木牍记载当时建立田间疆界“封高四尺,大称其高。埒高尺,下厚二尺。以秋八月修封埒,正疆畔,及发阡陌之大草”。可见疆界多以封来表识。此外,陕西出土的秦封宗邑瓦书铭文记载了秦封右庶长宗邑及划定疆界一事,其中有句云:“自桑□(郭)之封以东,北到桑堰之封,一里廿辑。”“封”在这里直接表示疆界的意思。不唯如此,周代还专门设置称为“封人”的官员来管理和规划定界封疆的事情。《周礼·封人》:
    封人掌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
    关于王国之封,贾疏谓:“谓王之国外四面五百里,各置畿限,畿上皆设沟堑,其土在外而为封,又树木而为阻固。”对于诸侯国之封,郑注曰:“封国,建诸侯,立其国之封。”贾疏曰:“诸侯百里以上至五百里,四边皆有封疆而树之。”明言封指畿外诸侯。以上表明,封人不仅负责周王室直接管辖地的疆界划分,而且还管理着诸侯国的四疆之封。
    对于开挖沟洫以为界的说法,《史记·齐太公世家》的一段记载可进一步印证:
    (齐桓)二十三年,山戎伐燕,燕告急于齐。齐桓公救燕,遂伐山戎,至于孤竹而还。燕庄公送桓公入齐境。桓公曰:“非天子,诸侯相送不出境,吾不可以无礼于燕。”于是分沟割燕君所至与燕……诸侯闻之,皆从齐。
    对此贾谊《新书》亦称:“乃剖燕君所至而与之,遂沟以为境而后去。”这恰好与《墨子·天下志中》“大国之君……以攻伐无罪之国,入其沟境”互为印证。显然,燕齐之间开挖沟洫作为国界是毫无疑问的。此外,据《清华简(贰)·系年》:
    伍鸡将【81】吴人以围州来,为长壑而洍之,以败楚师,是鸡父之洍。【82】
    “为长壑而洍”,整理者云:“‘洍’与‘汜’字通,《尔雅释丘》训为‘穷渎’,《注》‘水无所通者’,此处是说挖长沟蓄水,以阻堵楚军。”准之《左传·昭公二十三年》:“吴人伐州来,楚薳越帅师及诸侯之师奔命救州来……戊辰,战于鸡父。”则此与简文所记当为同一件事。《吕氏春秋·察微篇》对此战事来龙去脉记载的至为详细,并可藉以确证“鸡父之洍”在吴、楚边境。
    楚之边邑曰卑梁,其处女与吴之边邑处女桑于境上,戏而伤卑梁之处女……卑梁公怒,曰:“吴人敢攻吾邑!”举兵反攻之……吴王夷昧闻之怒,使人举兵侵楚之边邑,克夷而后去之。吴、楚以此大隆。吴公子光又帅师与楚人战于鸡父,大败楚人……得荆平王夫人以归,实为鸡父之战。
    因两国边邑之女争桑而引发了鸡父之战,则鸡父应该在卑梁附近,“为长壑而洍”自然是在两国边境地区开挖沟洫,即可作为阻挡敌军的壕沟,亦起到表识疆界的作用。
    以上所论是在没有天然河流加以利用前提下,造以人工沟洫作为区分疆界的沟渠。若是有天然河流沟渠资以利用固然更加理想。据《左传·僖公四年》,桓公率军伐蔡,并耀兵于楚,楚王派屈完盟于齐桓公,并有一段颇为有趣的对话:
    齐侯曰:“以此众战,谁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屈完对曰:“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以方城为城,以汉水为池,无所用之。”
    《史记》记事大体与《左传》同,唯“汉水以为池”句《史记》作“江、汉为沟”,在此语境下“沟”、“池”表意大体无异。屈完的对答表明,在楚国以天然的河流江、汉作为其疆界,并资以防御敌国的事实。此外,《史记·齐太公世家》载:
    (齐顷公)六年,晋使郤克于齐,齐使夫人于帷中而观之。郤克上,夫人笑之。郤克曰:“不是报,不复涉河!”
    郤克在齐受辱后,发誓不报此仇,绝不涉河而东,此处的“河”当指晋、卫之间的古黄河,“涉河”即出晋境,由卫而至齐。后面又说“齐使至晋,郤克执齐使者四人河内,杀之”,杀齐使的举动自然是发生在晋国境内的“河内”地,这进一步证实了当时晋东部与卫以河为界的情形。春秋时期的齐国也一度以姑、尤两河为其东部边界,《左传·昭二十年》载晏子言及齐国疆境曰:“聊、摄西东,姑、尤以西,其为人也多矣。”杜注:“姑、尤,齐东界也……姑即今大沽河……尤即小姑河。”此外,齐国也曾一度以河、济为其西部疆界,《韩非子·初见秦篇》曰:“齐之清济浊河,足以为限;长城巨防,足以为塞。”另外,同书《有度篇》也提到燕国的“燕襄王以河为境”的情形。
    关于“封”的形式,晋人崔豹《古今注》有进一步的阐释:“封疆画界者,封土为台,以表识疆境也。画界者,于二封之间,又为埒,以划分界域也。”指的是开挖的沟洫外围垒砌土台以起到较为明显的标识作用。此种情状于西周中期的倗生簋铭中也有反映,其文曰:
    唯正月初吉癸巳,王在成周,格伯取良马乘倗生,厥貯卅田,则析,格伯。殹妊彶佤,厥从格伯按彶甸:殷厥绝谷、杜木、原谷、菜,涉东门,厥书史戠武,涖歃成,铸宝簋,用典格伯田……(《集成》04262-04265)
    此铭文记载了周王畿内诸侯格伯和倗生之间疆土划分的事件,格伯本人和另外两个可能是倗生一方的官员仔细验查了交易的三十田。田界确定清楚之后,倗生的书史动手铲出土堆“涖歃成”作为地界标识。
    此外,尚有利用自然山体以为区分界域的“封”者,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箭道封域图》中,封域用朱砂绘制基本呈大方框状,其西南、西北有三角矩形缺角。界限大致通过防区四周的山脊线,封域在线有七处向外对的红色三角形符号,依照附近的山名、水名命名,注记称“留封”、“满封”、“袍封”、“武封”、“□(蛇)封”、“昭封”、“居向封”。七处“封”都设于东面、南面及东北角的北侧以山脊为线的封域上。该图所绘虽然是汉代的情形,但从侧面证实了“封土为台,以表识疆境”的古意。
    据上,大概在两周时期,周室王畿与各诸侯国多在边境之上开挖沟洫,起垒土界作为国家之间的边界,并栽种树木以为表识。“封”字,散氏盘铭文作“”,金兆梓先生认为是象人两手捧草木种植的情形,象征着土地上生长的树木,结合其原垒土之义,自然是封土、树木以表识封疆也。《周礼·掌固》“凡国都之竟,有沟树固之”云云正属于此类。《孟子》云:“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则恰恰从反面证实了域民于封疆之界,固国以山溪之险的现实状况。因此,两周时代,在没有山脉、河流等天然界限作为表识的平原地区,列国边境辄以封土、沟洫,并树之以为固,其疆界的表识形态大概不出“沟洫”和“封土”两种类型。
    三
    通过前文论述,我们认为先秦时期,尤其是西周至春秋,不论是周王室还是诸侯国,均以沟洫、封土并植以树木或利用天然山脉河流以标识各自的疆界。但并不都是越过沟洫、封土的界隔便可瞬间到达邻国,通常情况下,由于先秦时代地旷人稀,生产工具不发达,土地垦辟者小,国与国之间有着广大的空闲地带,而这些中间地带在名义上属于“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周王室,却并不属于任何与之相邻的封国。然而,作为中间带,便很自然地成为了各诸侯国交通往来的必经之地,这恰恰符合“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的描述。对这类地区,从古书的记载中可以得到证实。《尔雅·释地》曰:
    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野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坰。
    《说文解字》记载大体相仿。对此,杜正胜先生解释道:“大概指聚落的四周有耕作的田野和放牧采樵的草地,往外是边境林,林外是瓯脱地带。”所谓“野外谓之林”,“林”指封疆之上用以表识疆界的树木,大体不误。林之外的“坰”应该指的是两国封疆之间的中间地带。
    列国封疆之间存在中间地带可以在《左传·哀十一年》记述的以下事件中得到印证:
    春,齐为鄎故,国书、高无平帅师伐我,及清。季孙谓其宰冉求曰:“齐师在清,必鲁故也,若之何?”求曰:“一子守,二子从公御诸竟。”季孙曰:“不能。”求曰:“居封疆之间。”季孙告二子,二子不可。求曰:“若不可,则君无出,一子帅师背城而战。不属者,非鲁人也!”
    齐师伐鲁,冉求为鲁人谋备御之道,提出了几种方案:第一是三家之一守国,其他二者从鲁君“御诸竟”,这里的“竟”指的当是齐国南部边境,因为此时齐师在“清”,杜预注云:“清,齐地也。”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引《水经注》云:“济水自鱼山而北径清亭,今在长清县东。”顾颉刚《春秋地名考》说:“济水,一名清水,地以此名,清地当为齐、鲁之界,此为最确矣。”合之以上,则清当在齐国东南边境上,但并未与鲁国边界相接。因此将齐师抵挡在齐国境内不得出其境,此为防御之第一层。季孙回答做不到。冉求退而求其次,要求鲁师居“封疆之间”,将齐师抵御在两国疆界的中间地带,此为第二层设防。季孙将冉求的意见告诉孟、叔二家,二家仍然不愿意。最后冉求提出“一子帅师背城而战”,即要求季孙亲自帅师,在鲁国自己的边境上作战,“背城”之“城”指的应是边城,春秋时期,为抵御外敌,列国在边境筑城是常见现象。另外,《左传·文公十六年》:“麇人率百濮聚于选,将伐楚……楚人谋徙于阪高。蔿贾曰:‘不可,不如伐庸。’”这里的选和高阪应在楚、麇之“交地”。从上可以看出,春秋时期某些相邻诸侯国疆界之间存在一个缓冲的中间地带,大致是没有疑问的。
    西周至春秋时期两国封疆之间两不属的中间地带,在《礼记·王制》中被称为“间田”,其文云:
    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百二十一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间田。
    陆德明《经典释文》云:“间音闲。”孔颖达进一步阐释道:
    此一节论四海之内九州,州别建国多少及附庸、间田之法……谓置二百一十国之外余地,为附庸,间田也。若封人附于大国,谓之附庸。若未封人,谓之间田。
    从上可以看出,间田是周代封邦建国时,在各个诸侯国封疆之间所留出的空隙地,而这一地区的范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通常如《王制》所说“诸侯之有功者取于间田以禄之,其有削地者归之间田”。孔颖达认为这是周代“畿外九州建国之法”。故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何以西周至春秋时期,有的诸侯国之间疆界是直接毗邻的,而有的则隔着一个“瓯脱”的中间地带。如《春秋·僖公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夏六月,邢迁于夷仪。”竹添光鸿谓:夷仪与聂城“皆在今东昌府治。邢本都顺德,时河水北流,邢都河西,东渡而都聊城,则阻大河以御敌矣。聂北、夷仪地相密迩,次聂北时,已为经营夷仪矣。但聊摄为齐之西境,去邢远而去卫近,夷仪当是齐、卫之间地,桓公割以为邢都”。今按,竹添氏谓夷仪为齐、卫之“间地”可谓得之,斯盖齐桓循先王之制,取“间地”而封邢也。
    这类地域在《礼记·曲礼下》被中称为“郤地”:
    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相见于郤地曰会,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聘,约信曰誓,莅牲曰盟。
    郑玄注曰:“郤,间也。”可见这该地为不属任何诸侯国的空隙区,因此“相见于郤地”,恰恰与《孙子·九地》所谓“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的情形若合符节,故而“交地”、“间地”、“郤地”乃是名异旨同。《春秋·隐公四年》载:“夏,公及宋公会于清。”孔颖达疏云:“《曲礼下》云‘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相见于郤地曰会’,然则会者预谋间地,克期聚集。”据此我们推断,春秋时期,诸侯国之间所进行的频繁会盟大多可能选择在彼此均可往来无虞的“郤地”进行。并此,可以想见,在春秋列国争衡的背景下,为方便通行,时人对交通的开辟亦多会选择在尚未封属任何国家中间地区。
    此外,《礼记·礼曲》中的“郤地”,《公羊传·隐公二年》唐徐颜疏引作“隙地”。而“隙地”在《左传·哀公十二年》下有详细的记载:
    宋、郑之间有隙地焉,曰弥作、顷丘、玉畅、岩、戈、锡。子产与宋人为成,曰:“勿有是。”及宋平、元之族自萧奔郑,郑人为之城岩、戈、锡。九月,向巢伐郑,取锡,杀元公之孙,遂围岩。十二月,郑罕达救岩。丙申,围宋师。
    《左传·哀十三年》:
    春,宋向魋救其师。郑子剩使徇曰:“得桓魋者有赏。”魋也逃归,遂取宋师于岩,获成讙、郜延。以六邑为虚。
    杜预注说:“隙地,间田。”恰好同徐颜疏《公羊传》引“郤地”作“隙地”、郑玄注“郤,间也”得以相互印证。因此,宋、郑之间的隙地也是周代封分时因“未封”而留出来的“间田”。大概至春秋晚期,随着人口的增加,一些从封国内逸出的人口在这类“隙地”上零星地建立了一些聚落,即引文中所提到的弥作等六邑。杨宽《战国史》中也说:“本来中原地区宋、郑两国间还有‘隙地’,到春秋后期也就陆续开垦,在这里建立了六个邑。”即使有聚落六邑存在,但也不属于宋、郑任何一国管辖,也就是子产与宋人为约时说的“勿有是”,故而当时尚未建立防御性的城池,两国之间的往来交通可以自由无碍的通过。直到宋平、元之族奔郑,郑人始城岩、戈、锡三邑以处之,从而引发了宋、郑两国对这一中间地带的争夺。由此看见,到春秋晚期,周政衰殆,王权荡然,本来是属于周天子而作为“诸侯之有功者取于以禄之,其有削地者归之”的间田,此时则成为诸侯国开拓疆域的争夺对象。即使如此,从子产“勿有是”的话语及郑人复“以六邑为虚”做法中颇为隐微的透露出隙地作为“间田”的原始遗意。
    陈伟先生认为:“大概在西周时,间田(隙地)在王畿内外都有分布,分别是禄田、附庸的预备地。在未曾分作禄田或附庸的时候,在法理上属于天子。对其采用隙、间的称谓,可能就它们预备分配或封分而尚未实施而言的,不好理解为闲置、撂荒之地。”陈氏认为间田或隙地是属于周天子并尚未封分的空留地,可谓得之。然而,不认为其为撂荒地,似乎言之未尽。《周礼·大司徒》云:
    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宋人王昭禹《周礼详解》进一步解释说:
    诸公之地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若其半则山林川麓不可食者也。以至侯伯子男之地,亦各以是为差。州方千里,其地不能无肥跷之辨。
    “所食者”指的是堪可开辟,并征收赋税的地区。西周乃至春秋早期,人口稀少,土地广衍,诸侯所封之地广,而所可开发者极为有限,故所食者多为封内有人口、聚落分布且环境与土地质量较好的地区。《左传·僖公十八年》说:“梁伯益其国而不能实也。”《墨子·耕柱》曰:“楚四竟之田,旷芜而不可胜辟。”正是此种状况的最佳写照。故而在西周乃至春秋时期,对各封国而言,从某种程度上人口比土地更为重要,春秋灭国伐邑,常常是迁其民而虚其地。如《左传·昭四年》楚子:“遂以诸侯灭赖……迁赖于鄢。”鲁定公十三年,晋赵鞅谓邯郸午曰:“归我卫贡五百家,吾舍诸晋阳。”午许诺。归告其父兄。父兄皆曰:“不可,卫是以为邯郸,而置诸晋阳,绝卫之道也。”此即显例。《论语·子路第十三》:“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李零阐释说:孔子到卫国去,冉有给他驾车。一路上,孔子看见卫国人口众多,非常惊讶。冉有说,人口多了干什么?孔子说“富之”。古代社会,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最重要,人尤其重要。《墨子·公输班》言及楚人伐宋时也说:“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杀所不足而争所有余,不可谓智。”人口的多少意味着“所食地”的广狭,从一个方面也代表着疆域开拓的能力。
    封国之内的田土多“不能实”、“不可胜辟”,能够垦辟的地区尚且只有“半之”、“三之一”或“四之一”,各国封疆之间未封的“间地”大多被撂荒自然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正如杨宽先生所说,这类“间地”到春秋后期才被逐渐垦辟,而宋、郑之间的“隙地”六邑所反映的正是春秋晚期的情形。此外,宋、郑对“隙地”从“勿有是”到郑人“城岩、戈、锡”三邑,再到“以六邑为虚”,从这一情形可以看出,随着周天子权威的下移,王纲解纽,诸侯力政,西周封分过程中所形成的“间地”(隙地)到了春秋晚期,其性质已经从“未封”和“备封”地变为诸侯国之间争衡的缓冲地带。
    春秋时期,不唯宋、郑之间有此“隙地”,在楚、越封疆之间也存在着类似的地区。据《吕氏春秋·异宝》:
    楚、越之间有寝丘者,此其地不利而名甚恶,荆人畏鬼而越人信禨,可长有者,其唯此也。孙叔敖死,王果以美地封其子而子辞,请寝之丘,故至不失。
    足见寝丘正是界于楚、越之间,环境恶劣,两国都不愿意开发的中间地带,故孙叔敖劝其子处之,以便远离政治斗争的漩涡,保族人免受政治灾难。
    “间地”(隙地、交地)不封的特点决定了它的“公有”性质,故《孙子》云“我可以往,彼可以来”。因此,任何诸侯国都可以通过这一地带进行往来,从而也会引起第三方对这一地区的觊觎。《墨子·耕柱》言及楚伐宋曾说:
    楚四竟之田,旷芜而不可胜辟,呼零数千,见宋、郑之间邑,则还然窃之,此与彼异乎?
    “宋、郑之间邑”,指的应该就是两国间的“隙地”,楚国虽然地域广阔,自己封内的土地垦辟尚且不及,却还觊觎宋、郑间的“隙地”,因此受到了墨子的责备,他认为“间邑”和楚国没有垦辟的土地没什么两样,不值得占有。然而,正如《孟子·尽心下》所说:“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封内及封疆之间虽然有大片的土地撂荒,未尽开垦,但各国为了开辟疆域,扩大势力范围,对土地的争夺仍然不遗余力。因此,楚国企图对宋、郑两国的中间地带进行瓜分也就不足为奇了。
    春秋齐鲁对峙格局中,对“交地”的重视从简文中可观大略,曹沫谓:“交地不可以先作怨,疆地毋先而必取□焉,所以距边。”整理者云:“‘先作怨’,指先动手发难。”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说明。王青将此句译为:“交往和交通之地不可以先构怨于邻国。在边疆地区不要先做出让别国怨恨的事情,然而要进行一定的准备,这是用来据守边境的做法。”王氏为“意译”,结合前文论述,此译释尚有值得修正之处。从宋、郑“隙地”的情形来看,此类中间地带虽然未尝属于某一国,但因生产力发展,诸侯国人口的逸出,在期间已经形成了若干聚落,“交地不可以先作怨”指的应是不可以先构怨于交地,以防止其为邻国所利用和先占有,所以孙子说:“交地无绝。”“疆地毋先必取□焉,所以距边”指的应是“交地”作为边疆与邻国的缓冲地带,我们不能先去占有它,但我们也要做好准备,防止其被邻国占领,并通过“交地”来侵略我们的疆土,这是用来据守边境的做法,故而孙子也说:“交地吾将谨其守。”吴王亦曰:“若不先图之,敌人已备,彼可得而来,吾不得而往。”
    从《曹沫之陈》看,至少在鲁庄公时期齐鲁之间尚有交地。据《左传·隐公八年》:郑以祊易鲁之许田,至桓公元年加郑加璧乃成。“祊”字公、谷二《传》作“邴”,音近假借故耳。《公羊传·隐公八年》云:“邴者何?郑汤沐之邑也。天子有事于泰山,诸侯皆从于泰山之下,诸侯皆有汤沐之邑焉。”据传,出土于山东梁山的“梁山七器”之一的大保簋(《集成》84140)是周初赏赐给召公奭的,铭文有所谓“锡休榆土”,即将榆地赏赐给召公奭。众所周知,召公奭之封在燕,而大保簋出土山东,且言“锡榆”,盖榆当在山东,为召公汤沐之邑,且可能在泰山周边。盖周天子赐祊、榆等给诸侯国,则此当为先前未封之“间地”也。且榆地与《清华简》“句俞之门”的俞似当为一地,且恰在齐鲁边界上,盖初应为空闲之间地,颇合情理。又《左传·定十四年》载“卫太子蒯聩献盂于齐”,陈絜等学者认为,此盂实为卫在泰山脚下之汤沐邑,即定公四年所谓“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之“相土东都”。“相土之东都”杜预云:“为汤沐邑,王东巡守,以助祭泰山。”王国维亦认为相土之东都在泰山脚下,他说:“相土之时曾有二都,康叔取其东都,以会王之东蒐,则当在东岳之下,盖如泰山之祊为郑有者。”据上,我们认为郑国之祊、卫国之盂或相土东都、燕国之榆土皆为泰山附近齐、鲁之间,原本未封之“间田”或“交地”,后来赐封给郑、卫、燕等国作为助祭泰山的汤沐邑。春秋末期至战国时期,齐鲁疆域扩张,将两国封疆之间的“隙地”、“间田”或“交地”逐渐吞并,形成犬牙交错的疆界。这一点也可从相关旧典中得到印证,《孟子·告子下》:
    鲁欲使慎子为将军。孟子曰:“不教民而用之,谓之殃民。殃民者,不容于尧舜之世。一战胜齐,遂有南阳,然且不可。”
    引文中言及齐、鲁争夺“南阳”地。南阳,赵岐注曰:“山南曰阳,岱山之南,谓之南阳也。”阎若璩《四书释地》云:“余谓史称泰山之阳则鲁,其阴则齐。南阳属齐,必齐之地,深插入鲁界中者。鲁故欲一战有之。”全祖望《经史问答》:“问:遂有南阳,按晋之南阳易晓,而齐之南阳仅一见于《公羊传》所云‘高子将南阳之甲以城鲁’,一见于《国策》所云‘楚攻南阳’。阎百诗以为泰山之阳本是鲁地,特久为齐夺者,似得之。而先生以为南阳即汶阳,其说果何所据?答云:此以《汉地志》及《水经》合之《左传》,便一目了然。盖山南曰阳,是南阳所以得名也。水北曰阳,是汶阳所以得名也。春秋之世,齐鲁所争,莫如南阳。隐桓之世,以许田易泰山之祊,是南阳尚属鲁。及庄公之末,则已似失之,故高子将南阳之甲以城鲁。然僖公犹以汶阳之田赐季友,则尚未尽失。而《鲁颂》之祝之以‘居尝与许’,尝亦南阳之境,盖大半入齐矣。自成公以后,则尽失之……按《左氏》郓、讙、龟阴、阳关,皆齐鲁接境地,通而言之,皆汶阳之田,而皆泰山之西南,汶水之北,则汶阳非即南阳乎?故慎子欲争南阳,亦志在复故土,孟子则责其不教民而用之耳。”全氏所考,可谓鞭辟入里,精审可信,惜未考虑到南阳地原本属“间田”的问题。概言之,齐、鲁南阳地本为泰山以南,汶水以北地,即所谓“汶阳”之地。这一块地区原本为西周封土时所谓“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间田”中的“间田”。进入春秋,南阳(汶阳)地成为齐、鲁两国疆域扩张过程中争夺最为激烈地区,“间地”的逐渐消弭导致春秋中后期齐、鲁两国的疆界时常相错在汶水南北一带。
    通过上文的梳理和论证,我们不难发现,“交地”是西周封邦建国时预留在各国封疆之间的“空白”地,法理上属于周天子。实际上各诸侯国可以通过这类地区进行交通往来,但却不能任意占有。到了春秋乃至战国时期,周王对诸侯国的约束力下降,列国争相扩张势力,蚕食土地,“交地”便成为各国争夺的对象,同时也成为了各国之间的缓冲地带。换言之,在本质上它和“间地”、“郤地”、“隙地”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在不同语境下的称谓差异而已。因此,春秋时期,诸侯国之间的疆界并非都是错壤而处,也存在着“间”、“隙”、“交”地这样具有一定宽度的带状中间区。
     
    (本文原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8年第1期第102-111页。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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