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傅常郑甘陈段传》是记述傅介子、常惠、郑吉、甘延寿、陈汤、段会宗等六位出使过西域的重要人物的类传,其中保存了不少有关西汉皇朝经略西域的有用信息,值得珍视。不过,遗憾的是,这篇类传所载各传主的生平事迹程度不同地存在简略、阙漏甚至年代不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其作为史料的使用价值。有鉴于此,从文献整理的层面对《汉书·傅常郑甘陈段传》做些基础性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根据《汉书·甘延寿传》《汉书·西域传》及目前所见敦煌悬泉汉简中的有关史料,对甘延寿任西域使职及其年代作些考证和补充,以期对《汉书·傅常郑甘陈段传》所涉西域史事做全面的文献整理研究有所助益。 一、甘延寿任西域都护当在元帝建昭三年夏秋之际至竟宁元年初 关于甘延寿的生平,《汉书·甘延寿传》曰: 甘延寿字君况,北地郁郅人也。少以良家子善骑射为羽林,投石拔距绝于等伦,尝超逾羽林亭楼,由是迁为郎。试弁,为期门,以材力爱幸。稍迁至辽东太守,免官。车骑将军许嘉荐延寿为郎中谏大夫,使西域都护骑都尉,与副校尉陈汤共诛斩郅支单于,封义成侯。薨,谥曰壮侯。[1] 其中,“郎中谏大夫,使西域都护骑都尉”的标点有问题。遍查史籍,除此之外,再没有“郎中”和“谏大夫”二者联称的其他例子。《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言:“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皆秦官。”又曰:“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郎中比三百石。”可见,上引甘氏本传中的“郎中”和“谏大夫”是光禄勋所属的两个独立且级别不同的官职。因此,“郎中”和“谏大夫”之间应加顿号。“使西域都护骑都尉”是加官“使西域都护”和本官“骑都尉”的合称,且“使西域都护”必须加于骑都尉一职之上,因此,学者一般习惯将“使西域都护骑都尉”作为一个职官称谓来对待,并略称为“西域都护”。[2]看来,以上所引“车骑将军许嘉荐延寿为郎中谏大夫,使西域都护骑都尉”应以改为“车骑将军许嘉荐延寿为郎中、谏大夫、使西域都护骑都尉”为妥,以表明甘延寿在车骑将军许嘉推荐下,先后任过郎中、谏大夫、使西域都护骑都尉三个官职。 上引甘延寿本传仅记甘氏任过西域都护一职,而缺载其任职年代。《汉书·元帝纪》载:“(建昭三年)秋,使护西域骑都尉甘延寿、副校尉陈汤矫发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及西域胡兵攻郅支单于。冬,斩其首,传诣京师,悬蛮夷邸门。”《汉书·陈汤传》言:“建昭三年,汤与延寿出西域。”又《汉书·康居国传》言:“都护甘延寿、副校尉陈汤发戊己校尉西域诸国兵至康居,诛灭郅支单于……是岁,元帝建昭三年也。”据以上三条史料记载,甘延寿于建昭三年始任西域都护。其中,《元帝纪》更明确记载甘延寿于建昭三年“秋”已是西域都护,并与“副校尉陈汤挢发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及西域胡兵攻郅支单于”。甘延寿被任命为西域都护后,还要长途跋涉到西域赴任,需要一些时间。据《汉书·西域传》,乌孙距长安八千九百里,骑马单程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此,甘延寿始任西域都护应在建昭三年(前36)夏秋之际。 关于甘延寿卸西域都护任的年代,学界的争论虽不大,但均不具体。如张维华说:“延寿之还,约在建昭五年之末或竟宁元年之初,共在西域仅有三年。”余太山也说:“据《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延寿因诛郅支功,‘竟宁元年四月戊辰’封为义成侯。而按之同书‘陈汤传’,可知封侯之前,延寿与陈汤已经‘万里振旅’,故延寿去职年代的下限为前33年。”[3]据《汉书·陈汤传》,成帝时议郎耿育在上书中高度表彰甘延寿、陈汤诛郅支单于之功后说:“先帝嘉之,仍下明诏,宣著其功,改年垂历,传之无穷。”颜师古注曰:“谓改年为竟宁也。不以此事,盖当其年,上书者附著也。”又据《汉书·段会宗传》,段氏于“竟宁中,以杜陵令五府举为西域都护骑都尉”。甘延寿离职,段会宗接任,先后相续,必为同年之事。由此看来,甘延寿返回京师并卸任西域都护在元帝竟宁元年(前33)。不过,从《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甘延寿于“竟宁元年四月戊辰封为义成侯”的记载看,其卸任西域都护的具体时间只能在竟宁元年初。 二、甘延寿曾于甘露二年担任过冯嫽使乌孙的副使 据《汉书·甘延寿传》,甘延寿任西域都护前曾任羽林、郎中、期门、辽东太守等职。而《汉书·乌孙传》在记载冯嫽以使者的身份出使乌孙时,还提及宣帝“遣谒者竺次、期门甘廷寿为副”相送一事。毫无疑问,这对甘延寿本传是一个重要的补充。那么,甘延寿任冯嫽使乌孙副使在何年?这里,必须结合冯嫽分置乌孙大小昆弥的活动作进一步探讨。 据《汉书·乌孙传》,冯嫽于武帝时随奉命和亲的解忧公主到达乌孙,并嫁给了乌孙右大将;期间,她还代表解忧公主到西域诸国遍行赏赐,得到了西域诸国的称赞,并被尊称为“冯夫人”。不过,《汉书·乌孙传》所载冯嫽在西域的事迹多十分简略,唯记载其于乌孙内乱及汉朝分立大小昆弥过程中的活动稍详:乌就屠杀狂王并自立为昆弥后,西域都护郑吉指派冯嫽说服乌就屠附汉,并“以汉兵方出,必见灭,不如降”相劝说。面对这种情势,乌就屠“恐”,并表示“愿得小号”。这说明,从乌就屠杀狂王并自立为昆弥到表示愿做小昆弥的时间段内,不仅冯嫽尚未返汉,而且郑吉仍担任西域都护。又从“以汉兵方出,必见灭,不如降”来分析,此时汉廷已派破羌将军辛武贤率兵西进。以此推知,“宣帝征冯夫人”返汉不仅在汉廷派破羌将军辛武贤率兵讨乌就屠之后,而且也在乌就屠表示愿为小昆弥之后。 关于辛武贤讨伐乌就屠的具体年代,《乌孙传》云:“汉遣破羌将军辛武贤将兵万五千人至敦煌,遣使者案行表,穿卑鞮侯井以西,欲通渠转谷,积居庐仓以讨之。”《资治通鉴》卷二十七《汉纪》“甘露元年”条在记载“后遂袭杀狂王,自立为昆弥”后,紧接着说“是岁,汉遣破羌将军辛武贤将兵万五千人至敦煌,通渠积谷,欲以讨之”。徐松《汉书西域传补注》云:“据《赵充国传》,辛武贤以神爵元年自酒泉太守为破羌将军;二年五月,罢酒泉太守官。后七年,复为破羌将军,征乌孙,是讨乌就屠事在甘露元年。”[4]神爵二年之“后七年”,正好是甘露元年,徐氏的推算不误。不过,由辛武贤所任将军以“破羌”而不以“讨乌就屠”为名号看,汉廷派破羌将军辛武贤率大军至敦煌,其目的是给杀狂王并自立为昆弥的乌就屠造成武力威胁,以求通过安抚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是否真的诉诸武力,还未最后决定。 《乌孙传》还记载,冯嫽首次返汉后,又再使乌孙,并到长罗侯常惠的屯兵地赤谷城,分立乌孙大小昆弥。冯嫽再使乌孙时的身份,已与上次作为侍者随解忧公主出使时不同,是汉廷特派的持节使者,因此宣帝“遣谒者竺次、期门甘廷寿为副”相送。“副”即副使或副使者。也就是说,甘延寿是以期门之本职出任冯嫽副使的。《百官公卿表上》云“期门掌执兵送从”。由此看来,期门甘延寿护冯嫽出使乌孙,正是在履行“掌执兵送从”的职责。同时,甘延寿以期门之职出任使者冯嫽的副使,也证明本传所载甘延寿“以材力爱幸”之不虚。 敦煌悬泉汉简云: 以上二简都与宣帝甘露二年(前52)上半年冯嫽的活动有关,值得格外注意。据袁延胜考证,简1“应是冯夫人亲自赶往长安向宣帝报告乌孙情况时,路过悬泉置的记录,也就是《汉书·西域传》所载‘宣帝征冯夫人,自问状’一事的真实记录”;简2“则是宣帝在了解了乌孙的详细情况后,派冯夫人紧急赶往乌孙,完成分立乌孙大小昆弥的重大使命时,下诏要求沿途郡县提供骑马以补充传马不足的文书”[6]。从简1称“冯夫人”而简2称“使者冯夫人”及二简提供的时间来看,袁说确实不误。冯嫽在甘露二年二月下旬至四月中旬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从敦煌郡出发抵达长安,又从长安出发返至酒泉郡,说明她抵达长安及从长安启程均在甘露二年三月。另外,从简2所转抄诏书的内容及时间看,甘露二年四月中旬使者冯夫人与辛武贤均已到达酒泉郡,而此时辛武贤所部军吏已到达了敦煌郡。由此推断,宣帝在“征冯夫人,自问状”的同时,也要求辛武贤到京师汇报军情。因为只有这样理解,简2所转抄诏书中同时出现“破羌将军”和“使者冯夫人”才可以讲得通。且其中所提“穿渠校尉”,正与《乌孙传》“汉遣破羌将军辛武贤将兵万五千人至敦煌,遣使者案行表,穿卑鞮侯井以西,欲通渠转谷,积居庐仓以讨之”的记载也相吻合。至于简2中仅见“使者冯夫人”而未见竺次、甘延寿之名,则是因为二人都是副职,所以在原诏书中就被省略了。由此看来,甘延寿被任命为冯嫽副使的准确时间与冯嫽从乌孙到达长安及从长安再启程的时间一致,也在甘露二年三月。如前所说,乌孙去长安八千九百里,骑马单程也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以此推算冯嫽及竺次、甘延寿到达乌孙至早已是甘露二年五六月份了。 至于甘延寿卸任使乌孙副使的具体年代,史籍更无明文记载,只能再作些推测。对冯嫽此次返汉,张维华肯定地说:“冯嫽为楚主侍者,楚主归汉,冯嫽亦必与之俱来。”[7]如照此说,甘延寿、竺次二人作为副使,也必随同解忧公主一起返回长安。不过,事实并非如此。《汉书·乌孙传》云:“元贵靡、鸱靡皆病死,公主上书言年老土思,愿得归骸骨,葬汉地。天子闵而迎之,公主与乌孙男女三人俱来至京师。是岁,甘露三年也。”显然,解忧公主是于元贵靡病死且星靡代为大昆弥后才上书要求返汉的。《汉书·宣帝纪》更明确地说:“(甘露三年)冬,乌孙公主来归。”敦煌悬泉汉简云: 此二简所记均与解忧公主从乌孙返汉有关。其中,简3所记为甘露三年十月初一渊泉县丞贺发文给广至、鱼离、悬泉、遮要、龙勒五置,言厩啬夫昌以传马送解忧公主时所用草料支出要在十一月造册上报;简4是御史大夫陈万年下发给渭城以西至敦煌沿途各地的公文,言“丞相属王彭,护乌孙公主及将军、贵人从者”正在西去途中,要求沿途各地按规定提供住宿和车马。“丞相属”,即汉朝丞相府属吏。“乌孙公主”即解忧公主。“从者”即随从人员。据《汉书·乌孙传》,解忧公主上书要求返汉,“天子闵而迎之,公主与乌孙男女三人俱来至京师……后二岁(公主)卒,三孙因留守坟墓。”对照《乌孙传》的记载看,简4中的“将军、贵人”是指“乌孙男女三人”,也即解忧公主的“三孙”。这样说来,“丞相属王彭,护乌孙公主及将军、贵人从者”就是指前往敦煌迎护解忧公主及其三个孙子、孙女的丞相属王彭及其随从人员。不过,以上二简均未见冯嫽的名字,更未见竺次、甘延寿二人的名字,说明冯嫽与竺次、甘延寿并未护送解忧公主返汉。按理说,如果冯嫽与竺次、甘延寿二人也随解忧公主一同返汉的话,简3与简4中即使不出现竺次、甘延寿两位副使的姓名,最起码也应有使者冯嫽的名号。不过,冯嫽第二次出使乌孙时的身份既然是汉朝的特使,当她完成了其所负册封大小昆弥的特别使命后,就应该立即返京复命,至于护送解忧公主返汉也就不可能是她和竺次、甘延寿的任务了。因此,冯嫽与竺次、甘延寿并未随解忧公主一同从乌孙出发,而是在完成册封乌孙大小昆弥之后就已先行返汉了。 其实,要确定冯嫽第二次使乌孙后返汉的具体年代,还有其他线索可寻。据《汉书·常惠传》,常惠于宣帝神爵(前61~前58年)初年苏武病故后,“代苏武为典属国”;“甘露中,后将军赵充国薨,天子遂以惠为右将军,典属国如故。”据《百官公卿表下》,甘露四年“典属国常惠为右将军”。综合上引史料可见,常惠在神爵至甘露年间(前61~前50年)一直任典属国一职,管理与各属国有关的事务。不过,此时的乌孙国尚不是属国,常惠还不可能直接对其实施全面管辖。敦煌悬泉汉简云: 简5为分立大小昆弥之前长罗侯常惠向宣帝报告乌孙国重要情况时的上书记录。甘露二年二月甲戌即甘露二年二月十五日。此时情况应相当紧急,所以长罗侯要派专人上书。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称常惠为“使乌孙长罗侯”,说明分置大小昆弥之前,常惠是以使者的身份出现的。《乌孙传》云:“冯夫人锦车持节,诏乌就屠诣长罗侯赤谷城,立元贵靡为大昆弥,乌就屠为小昆弥,皆赐印绶。”这说明,冯嫽作为汉朝特使到达乌孙时,常惠仍在赤谷城。正是因为有常惠的协助,再加上辛武贤驻兵敦煌的威胁,冯嫽与竺次、甘延寿才得以完成宣帝册封元贵靡、乌就屠大小昆弥的任务。汉廷赐封大小昆弥是汉与乌孙关系史上的大事,标志着乌孙已由原先的盟国变成了汉朝的属国。此时,乌孙既然已经成为属国,汉朝也就没有必要对乌就屠进行讨伐了,于是“破羌将军不出塞还”。此后,小昆弥乌就屠凭借其与匈奴有深厚姻亲关系的家族势力,以强凌弱,“不尽归诸翖侯民众”,与大昆弥元贵靡产生了尖锐矛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汉廷才“复遣长罗侯惠将三校屯赤谷,因为分别其人民地界”的。这其中的“复遣”二字很是关键,它说明常惠在分立大小昆弥之后返回过京师长安;这次被“复遣”再往乌孙则带来了三校兵马,并在赤谷城一带驻扎。直至此时,常惠作为典属国,解决乌孙内部大小昆弥之间地界和人口的纷争才成为其分内之事。况且,有“三校”兵马为后盾,常惠行使典属国职权才更方便。袁延胜推测,破羌将军辛武贤“不出塞还”的年代为甘露二年,而汉廷明确划分乌孙大小昆弥地界和人口的时间为甘露三年(前51),但也有甘露二年(前52)的可能。笔者认为,常惠于册封大小昆弥时还在乌孙,之后从乌孙返汉,然后又被“复遣”将三校兵马屯驻赤谷城,绝不能短期完成。因此,常惠主持划分乌孙大小昆弥的地界和人口的时间应该在甘露三年。以理推之,冯嫽以使者身份再返乌孙,其重要使命是代表宣帝册封大小昆弥,至于之后乌孙内部大小昆弥之间土地人民之争的解决,既非她职责所系,也非皇帝特别授权,更非她及竺次、甘延寿的能力所及。况且,《汉书·乌孙传》叙述“分别其人民地界”时提及的是常惠,而非冯嫽,也可说明这一点。看来,冯嫽第二次使乌孙后返汉在破羌将军辛武贤“不出塞还”前。李岩云根据1998年敦煌小方盘城出土木简“甘露二年十二月将军起居簿”推断,其中的“将军”就是破羌将军辛武贤。[8]若如此,辛武贤“不出塞还”的时间就应在甘露二年十二月或次年初。不过,这不仅与冯嫽使乌孙后返汉在甘露二年的说法不矛盾,而且与常惠甘露三年主持划分乌孙大小昆弥的地界和人口的说法也不冲突。可见,甘延寿卸任使乌孙副使一职也应在甘露二年(前52)。 综上对《汉书·甘延寿传》所作考证和补充可见:甘延寿于汉宣帝甘露二年三月始任冯嫽出使乌孙的副使,并约在当年即卸任;其始任西域都护约在汉元帝建昭三年(前36)夏秋之际,卸任在竟宁元年(前33)初。 [1] 《汉书》卷七十《甘延寿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007页。 [2] 说见拙作《关于汉代西域都护的两个问题》,《民族研究》2005年第6期。 [3] 余太山:《两汉西域都护考》,见氏著:《两汉魏晋南北朝与西域关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233~257页。 [4] 徐松:《汉书西域传补注》,《西域水道记》,中华书局,2005年,第465页。 [5] 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之四《使节往来与周边关系类(一三六至二五七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02~174页。以下凡引敦煌悬泉汉简简文及胡、张二氏之说,均出于此,不再加注。 [6] 袁延胜:《悬泉汉简所见汉代乌孙的几个年代问题》,《西域研究》2005年第4期。以下凡引袁说,均出于此,不再加注。 [7] 张维华:《两汉都护通考》,《汉史论集》,齐鲁书社,1980年,第245~308页。以下凡引张说,均出于此,不再加注。 [8] 李岩云:《1998年敦煌小方盘城出土的一批简牍涉及的相关问题》,《敦煌学辑刊》2009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