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荊州胡家草場西漢簡牘選粹》一書出版,公佈了一枚簿籍(木牘5)的彩色照片和釋文。[1]現將該簿籍的釋文抄錄如下: 出六百廿四,顧(雇)蓋。 出千八百七十五,買繡二丈五尺=(尺,尺)七十五。 出千二百(卌),買絳一匹,尺(卅)二。 出百八十,買編徑(經)履一兩,長尺。 出(卌),買偏(編)諸。 凡三千九百五十九。 賣□千八百五十,疎(梳)比(篦)二百六十。 錢不足千八百(卌)九。 “雇”,應即“租”。《玉篇》隹部:“雇,今以爲雇僦字。”[2]《廣韻·暮韻》:“雇,相承借爲雇賃字。”[3]“蓋”,應爲物品。從上文“出六百廿四”的情況來看,“蓋”或許有可能指車蓋。《周禮·考工記·輪人》:“輪人爲蓋。”[4]《史記·鄒陽列傳》:“諺曰:‘有白頭如新,傾蓋如故。’”[5] “繡”,當指“五采備”之絲織品。《說文》糸部:“繡,五采備也。”[6]《集韻·蕭韻》:“繡,綺屬。”[7]《史記·匈奴列傳》“繡十匹,錦三十匹”。[8]“二丈五尺”即二十五尺。據牘文,“繡”的單價爲一尺七十五錢,與實際相符。 “絳”,指紅色絲織品。《晉書·禮志》:“絳二匹,絹二百匹。”[9]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二三一八中有“〼□絳一匹,直錢六百□〼”。[10]我們曾指出:“六〇三、一一二五中均記有‘絹絳’。二三一八中,‘絳’前一字爲‘’,與‘絹’異。如果可於此字後斷開,則‘絳’應爲絲織品名。……四六九中的‘絳複直領’,一七六八中的‘絳諸于’,應分別指以‘絳’製作的‘複直領’和‘諸于’。”[11]“一匹”即四十尺。《說文》匸部:“匹,四丈也。”[12]《漢書·食貨志下》:“布帛廣二尺二寸爲幅,長四丈爲匹。”[13]據牘文,“絳”的單價爲一尺三十二錢,與實際的一尺三十一錢不符。牘文中的“尺卅二”當爲“尺卅一”之誤。 “編徑(經)履”與“偏(編)諸”,見於《新書·孽產子》“民賣產子,得爲之繡衣、編經履、偏諸緣”。閻振益、鍾夏校注:“編經履,《廣雅·釋器》:‘編,絛也。’《國故論衡·文學總略》:‘經者,編絲綴屬之稱。’即有絛之絲履也。偏諸緣,服虔曰:‘如牙條以作履緣。’顏師古曰:‘偏諸,若今之織成以爲要襻及褾領者。’王先謙曰:‘《說文》:絛,扁緒也。扁緒、偏諸即一物,聲轉字異也。服注條,讀爲絛。’”[14]孫機先生曾指出:“已發現的漢絛都是經編織物,其中以馬王堆1號墓所出‘千金絛’爲最絢麗。其寬度有0.9與2.7釐米兩種……它只有經綫,沒有緯綫;即用一組左經綫和一組右經綫以45°斜向往返編織,利用雙層結構的原理,編出花紋和文字。”[15]所謂“編經履”大概就是這種以兩組經綫編織的鞋子。馬王堆1號墓遣策簡261:“青絲履一兩,扁楮(緒)掾(緣)。”整理者指出:“扁楮即編諸。《說文》糸部:‘絛,扁緒也。’段注:‘《廣雅》作編緒,《漢書》及賈生《新書》作偏諸,蓋上字作編,下字作諸爲是。諸者謂合衆采也。’《漢書·賈誼傳》:‘今民賣僮者,爲之繡衣、絲履、偏諸緣。’顏注引服虔曰:‘如牙條以作履緣’。”[16]孫機先生認爲:“此墓之青絲履今呈菜綠色,履面用絲縷編織而成。方口,口沿前部緣寬邊,扁緒或指這一部分而言。”[17] “長尺”,指“編經履”長約23.3釐米,大約相當於現在的36碼半。馬王堆1號墓中的“青絲履”爲軑侯夫人所穿,其“保存較完整,長26釐米,頭寬7釐米,後跟深5釐米”。[18]也就是說,軑侯夫人的“青絲履”明顯比牘文中的“編經履”要長。據此,則牘文中的“編經履”很可能爲女性所穿。 “凡三千九百五十九”,指購買這些物品花了三千九百五十九錢,與上述物品總價相符。 “□”,原篆作“”,左旁从“木”,右旁上部爲“艸”、中部爲“冖”、下部比“火”複雜,不識。 “疎比”,存在兩種理解。一是如整理者理解爲“梳篦”,傳世文獻或作“比余”、“疏比”、“比疎”。《史記·匈奴列傳》“比余一”。裴駰集解引徐廣曰:“或作‘疏比’也。”司馬貞索隱:“案:《漢書》作‘比疎一’。比音鼻。小顏云‘辮髮之飾也,以金爲之’。《廣雅》云‘比,櫛也’。《蒼頡篇》云‘靡者爲比,麄者爲梳’。按蘇林說,今亦謂之‘梳比’,或亦帶飾者也。”[19]《急就篇》卷三:“鏡籢疏比各異工。”顔師古注:“櫛之大而麤、所以理鬢者謂之疏,言其齒稀疎也;小而細、所以去蟣虱者謂之比,言其齒密比也,皆因其體而立名也。”[20]二是理解爲“帶鉤”,傳世文獻或作“胥紕”、“犀毗”、“師比”。《史記·匈奴列傳》“黃金胥紕一”。裴駰集解引徐廣曰:“或作‘犀毗’,而無‘一’字。”司馬貞索隱:“《漢書》見作‘犀毗’,或無下‘一’字。此作‘胥’者,犀聲相近,或誤。張晏云‘鮮卑郭落帶,瑞獸名也,東胡好服之’。按:《戰國策》云‘趙武靈王賜周紹具帶黃金師比’。延篤云‘胡革帶鉤也’。則此帶鉤亦名‘師比’,則‘胥’‘犀’與‘師’並相近,而說各異耳。班固與竇憲牋云‘賜犀比金頭帶’是也。”[21] “錢不足千八百(卌)九”,是指賣出“”和“梳篦”共得錢二千一百一十,購買物品卻花去三千九百五十九錢,還有一千八百四十九錢的缺口。 整理者在《前言》中介紹說,胡家草場西漢墓不僅出土了“內容爲物品價值和出入錢的記錄”的簿籍簡“六十餘枚”、牘“二枚”,還出土了遣策簡“一百二十餘枚”。[22]牘5的內容顯示出,這批材料應該能爲學界研究西漢時期的物質文化和經濟情況提供重要依據。 附記:蒙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賜書,謹致謝忱! [1]荊州博物館、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編著:《荊州胡家草場西漢簡牘選粹》,文物出版社2021年,第186—187頁。 [2]顧野王:《大廣益會玉篇》,中華書局1987年,第115頁。 [3]陳彭年等編:《宋本廣韻》,江蘇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06頁。 [4]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909頁。 [5]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2471頁。 [6]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第273頁。 [7]丁度等編:《宋刻集韻》,中華書局1989年,第51頁。 [8]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2897頁。 [9]房玄齡等撰:《晉書》,中華書局1974年,第668頁。 [10]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陸)》,中西書局2020年,第94頁。 [11]羅小華:《五一廣場簡牘所見名物考釋(五)》,《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九輯,中西書局2020年,第392頁。 [12]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第267頁。 [13]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第1149頁。 [14]賈誼撰,閻振益、鍾夏校注:《新書校注》,中華書局2000年,第107—108頁。 [15]孫機:《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說(修定本)》,中華書局2020年,第94頁。 [16]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上冊)》,文物出版社1973年,第150頁。 [17]孫機:《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說(修定本)》,中華書局2020年,第311頁。 [18]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上冊)》,文物出版社1973年,第70頁。 [19]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2897—2898頁。 [20]張傳官:《急就篇校理》,中華書局2017年,第246—247頁。 [21]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2897—2898頁。 [22]荊州博物館、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編著:《荊州胡家草場西漢簡牘選粹·前言》,文物出版社2021年,第3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1年10月22日11:3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