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鲁迅 《复仇》 《铸剑》 原标题:纯粹的复仇 一 鲁迅对他所憎恶者怀有大仇恨。他笔下的复仇,经常有“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甚至同归于尽的架势。《孤独者》中的魏连殳如此,《野草》中的两篇《复仇》也是如此。 第二篇《复仇》以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故事为材料。有趣的是,鲁迅把基督教的救赎故事,颠倒成了复仇故事。按照基督教的理解,圣子化为肉身并被钉死,从而承受了人因为堕落而应当承受的天罚。这样,耶稣的死,乃是代人受过,因而成了对人的拯救。鲁迅却把这个故事命名为“复仇”。他的逻辑看起来是这样的: 起初耶稣自信作为神子,对于自己被以色列人钉死、对于被钉十字架的疼痛,都带着“玩味”的态度。他“悲悯他们的前途,然而仇恨他们的现在”。在自认为神子的信心中,他被钉死这件事情,正是他身上不死的神性所见证的现行犯罪。所以他“仇恨他们的现在”——这是他对他被钉死这一犯罪之举的态度;但他“悲悯他们的前途”——这是他对他的神性将要对罪犯进行的审判的态度。 鲁迅顺着宗教的线索,按照自己的理解,把钉十字架解释成人自证其罪并即将受罚。然而,耶稣终于被钉死了,死前发出呼告:“我的上帝,你为甚么离弃我?!”鲁迅按照字面义对这个呼告作了解释:“上帝离弃了他,他终于还是一个‘人之子’”。照此,耶稣的复仇就落空了。 但出人意料的是,鲁迅用这个转折,把耶稣的复仇事业推向了更大的胜利。他以这样一个句子结尾:“钉杀了‘人之子’的人们的身上,比钉杀了‘神之子’的尤其血污,血腥。”也就是说,人,以色列人,不仅犯下了更大的罪(杀人比弑神更血污,更血腥),而且还失去了救赎的希望(因为稣并非神子、只是人子)。耶稣之死和钉死他的人一起证明:救赎者不曾到来,人所犯的罪不可宽恕。这似乎是复仇者耶稣以自己的死为代价而对人进行的最为彻底的复仇。 乍看之下,人子耶稣的复仇就像阿Q发出的诅咒,恶毒,但不可信。因为这样的复仇,仍然以神的存在为前提。神遗弃了耶稣,也就遗弃了人,使人堕入不得获救的永罪和永罚之中。如果没有神,则无所谓失去拯救,无所谓受罚,也无所谓复仇。鲁迅的立场是人道的,不是神学的。他的所谓复仇,自然不能从神学的前提那里找到有效性标准。那么,作为人的耶稣,在什么意义上是在复仇,而不仅仅是在诅咒呢? 《复仇(其二)》是一个由标题和结尾构成的奇特文本,罕见,甚至绝无仅有。它以这样一个论断结尾:杀死人子比杀死神子更血腥。全篇就这样结束,没有多写一个字。同时,“耶稣终究只是人子”这个结论,使全篇关于神子复仇的计划全部失效。于是,这一整篇关于复仇的文字,只剩下最后一句关于杀死人子这桩滔天大罪的宣告,像末日审判一样挺立在结尾处。 与之相对,“复仇”的标题自始至终有效。不过,它经历了变化。随着文本的进展,“复仇”从神圣计划变成了一个缺少主语的复仇意志(因为复仇者耶稣在文本中死去了)。或者说,它从一个用来描绘一项计划或一次事件的名词,转变成了一条由极恶之罪所召唤的命令。耶稣由生入死,复仇的主体空缺了;然而,正是由于耶稣从神子降低成人子的“世俗化”,这个空出来的位置又有了被“人”填满的可能。标题“复仇”并没有固有的有效性;它只是“能够”有效:任何一个对复仇的呼告予以回应的人,都将占据复仇者耶稣的位置。而作者通过写下《复仇(其二)》这一事实,就已经呼应了人子的呼告。所以,文本的作者自己就使文本生效了。 二 《故事新编》中的《铸剑》重现了《复仇(其二)》的思想结构:复仇者本人死了,复仇却得以继续。在《复仇(其二)》中可能会呼应耶稣呼告而鼓起复仇意志的人,在《铸剑》中有了具体的形象。他是来自“汶汶乡”,也就是来自不明之地的神秘黑色人。 黑色人每一次都是在眉间尺报不成仇的情况下突然出现的。眉间尺进城后第一次有了报仇的机会。那时,他准备趁楚王出城游玩,冲出围观人群,将王击杀。结果没跑几步就被跪着的人群中的一只手抓住脚,跌了跟斗,摔在一个干瘪脸的少年身上,然后就被这位少年扭住,脱不开身,丧失了第一次得手的机会。 读者在这里读到的,是眉间尺因为意外而没有成功报仇。但眉间尺在意识到自己报不成仇的时候,却叹息说:“唉唉,母亲的叹息是无怪的。”也就是说,他自己认为报仇失败的原因在于自己的性格。 《铸剑》一开始就刻画了眉间尺不适合报仇的性情。她的母亲说,眉间尺“不冷不热”,他父亲的仇看来是没有人报了。即使眉间尺在得知了杀父大仇之后,声称“已经改变了我的优柔的性情”,他的母亲仍然在那里发出“失望的轻轻的长叹”。所以,当眉间尺肯定了母亲的判断时,他是把他第一次的失败,归咎于自己未曾改变的优柔性情。 以此为根据,我们重新再来看他被干瘪脸少年羁绊的情节,就能对它作出另一番解释。这个情节实际是眉间尺优柔性格的投射。鲁迅把人物自身的主观特质分离出来,转化成了一次看似意外的客观事件。不是一场意外阻止了眉间尺的复仇,而是他对刺杀行为的不忍之心在羁绊他。那个看似无理取闹的干瘪脸少年,其实是眉间尺自己身上拖挂着的善良的重负。鲁迅把它用不可理喻的形象表现了出来。 第二次失败的性质与此相同。从故事情节看,同样是因为发生意外情况(有人告发,楚王改道回宫),眉间尺无法按照预定的计划,在楚王从南门回城时伏击他。他在那里一直等,等到天昏地暗,直到黑色人出现,告诉他报不成仇了。对于这第二次失利,眉间尺同样归咎于自己的优柔。他把他整个刺杀计划的失败,都当作是对母亲叹息的证明。之前,他的优柔或善良化身为干瘪脸少年拖住了他;这回则是他自己的等待发挥了同样的功能。他等着,直到“人迹绝了许久”。 鲁迅在原有眉间尺复仇故事基础上所作的“新编”,极大地改变了故事的性质。在鲁迅辑录的原有版本中,眉间尺之自杀献头于神秘人,的确可以被当作他的勇毅的表现。这就诱使鲁迅的研究者顺着同样的思路,把小说情节的发展解释为眉间尺从优柔到坚决的成熟过程。例如,有解释者就认为,鲁迅之所以要把小说的原题《眉间尺》改为现题《铸剑》,正是为了突出“剑”和“铸剑”的过程,“小说《铸剑》的题旨正实现在这眉间尺的成长之中”。但在鲁迅的笔下,眉间尺的自杀发生在他确认自己不适合报仇的认识之后。这意味着他最终否认已经改变了自己优柔的性情(所以,并没有发生所谓的成长。“成长”在这篇小说中是一个伪命题)。 如此一来,眉间尺就陷入了一个两难: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复仇就像一道绝对命令,拥有不容置疑的有效性(为此他曾意识到必须改变自己优柔的性情,并一度鼓起勇气改变它);但他并不能改变他的善良。他对一只可恨的老鼠都下不了手。在复仇者眉间尺与他的复仇之间,隔着一道不可跨越的鸿沟。只有他的死才能斩断这个结:善良的人情愿伤害自己,对自己下狠手而毫不犹豫;复仇则随着他的死,转移给了另一个替他复仇的人,因而,他也没有违背复仇的命令。 我想做出一个大胆的解释。鲁迅的复仇具有一种非常奇特的结构。对于大仇在身的复仇者来说,复仇是一种不符合他的本性的手段。复仇者作为目的,并不拥有能够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他是没有手段的目的。其实,耶稣并不复仇。复仇的是神。神说“申冤在我”。 眉间尺的自杀,把他这个复仇主体与他理应完成的复仇行动之间、把目的与手段之间的自然连结,给一刀砍断了。他的身体立即被野狼吃完,只剩下头,成了没有身体的头颅。替他报仇的神秘黑色人身上那股莫测的神秘性,与如此奇特的复仇结构对应着。眉间尺不解这位神秘人为什么要替他报仇,黑色人说,他不是因为仗义,不是因为同情,也不是因为任何其他的情谊。一言以蔽之,他的复仇没有目的。借用阿甘本的术语,黑色人是“没有目的的手段”。他完成复仇,却不是这一行动的主体,仿佛他并不存在一样。他说: 我一向认识你的父亲,也如一向认识你一样。但我要报仇,却并不为此。聪明的孩子,告诉你罢。你还不知道么,我怎么地善于报仇。你的就是我的;他也就是我。我的魂灵上是有这么多的,人我所加的伤,我已经憎恶了我自己! 这位神秘人的意识状态,同他自称的故乡一样混沌不明,人我不分:他受伤,是受害者,但加害于他的,只是另一个他的自我——“人我”。黑色人就像最终怀疑自己也吃了人的狂人。这位狂人试图解答,吃了人的人如何可能掀翻吃人的宴席。 黑色人之所以“善于报仇”,是因为他“已经憎恶了我自己”。这个“自己”既是受伤的灵魂,又是加害的“人我”。为什么“已经憎恶了自己”的黑色人善于报仇?因为他生存的技艺就是“自我憎恶”或自我毁灭:不但毁灭仇人,也毁灭执行复仇的人。 “善于复仇”这个说法所表达的,正是黑色人与眉间尺这位刚刚成年的善良少年之间,拥有截然相反的存在原则。严格地讲,黑色人的存在原则,应该叫作“不存在原则”,因为他代表毁灭艺术。当他说他厌恶自己时,他厌恶的也就是自己的灵魂,并把自己单纯地作为复仇行动的工具(而非主人/主体)。与眉间尺相对,他是没有头颅的身体——小说结尾是三颗头骨与楚王的身体合墓,只有黑色人的身体“未经处理”(眉间尺的身体则已经被狼吃去了)。它孤零零地在文本中,被遗弃在“没有交代”的结局里。 我想起本雅明的“神圣暴力”。阿甘本把它视为“没有目的的手段”的范例之一。那是神才有的作为,因而它其实不属于人类。黑色人的神秘性在于,他的行动并非人——并非由眉间尺所代表的干净的人——所能有;为此,他在小说中也就以不可名状的神秘性出现,来去无影,并最终与复仇行动一起消亡。 这样的复仇观念令人匪夷所思。但是,假如我们意识到,“复仇”在鲁迅的小说里是一个隐喻,那它就是可以理解的。复仇的主题是革新事业失败的产物。《复仇(其二)》讲述的耶稣故事,也是启蒙与革命失败之后,启蒙者与革命者如何生和如何死的故事。耶稣在故事中死去,神与人的外在对立便被降解为人与人的内部关系。与之相应,启蒙事业的失败也使启蒙者与被启蒙者、革命者与被革命者之间的外在的和等级性的关系,降解为一种内部的和水平的关系。在这种新的关系中,按照《铸剑》所探索的方向,此后的革新者遵循的革命伦理,将是他自身随着事业的成就而消逝。这个事业的内容本就是自我毁灭。为此,对眉间尺与黑色人之间关系的恰当理解,无非就是,他们不能并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