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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的回顾与批判:传统历史书写中的女性与传统女性的历史书写

http://www.newdu.com 2022-06-09 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理论与 佚名 参加讨论

    作者:向燕南,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摘 要:从史学史的角度探讨性别制度对于古代史学的影响是当今人们较少注意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讨论实际包含两个视点投射视角:一是以男性为主体的历史书写视角下建构的妇女形象;二是少数的女性历史书写者视角下展现的妇女。古典时代的历史学,从来就不是一个性别公正的场域,其对于女性的排斥,早已从一般观念外化而成为了社会性别制度,并深刻地渗透到历史书写当中。占据社会话语权力的男性,不仅决定了古代史学史上历史书写中构建的一系列女性形象,也规训了在当时社会性别制度下的女性的历史书写。回顾、分析古代史学史,历史知识生产的文本书写,一直是男性话语权力与知识相互勾结支持的体现,无论是历史书写中的女性,还是女性自己的历史书写,我们都会看到权力与知识相互“勾结”所建构的对于女性从身体到灵魂的完全的规训与控制。传统社会的男性在“知识”的支持下,攫取了对于女性的控制权,女性则在“知识”支持的权力压抑下,让渡出自己的权益,在历史书写中将性别价值泯灭,只是其表达价值一如男性。认识传统史学史中非公平的性别建构,有助于我们认识后现代主义所强调的“历史的文本性与文本的历史性”。
    关键词:社会性别;历史书写;女性;知识/权力
    “社会性别”(gender)是在女性主义思潮影响下,社会学家用以区别男性和女性的“生理性别”(sex)的一个概念。社会性别理论认为,男女所扮演的性别角色并非由生理所决定,而是由社会文化所规范的、与价值观相联系的观念。以往人们更多的是以文学作品为探讨社会性别制度的对象,至于史学,因其所标榜的“客观性”而使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相对有所忽略。其实从史学史的角度考查男权主义至上的传统社会,同样可以看到历史学中所呈现的性别场域的非公平性,占据社会话语权力的男性,不仅决定了古代史学史上历史书写中构建的一系列妇女形象,也规训了在当时社会性别制度下的妇女自身的历史书写。权力、知识在历史知识生产中形成了相互勾结支撑,共同完成了对于古代妇女从身体到思想的规训。鉴于已有的成果多单纯以历史书写中的妇女进行整体探讨的局限,本文将分别从两个视角探讨传统历史书写中的女性与传统女性的历史书写。本文所关注的两个视角一是探讨以男性为主体的传统历史书写中所展现的妇女形象,二是考察传统史学史中极少数的女性历史书写者在其作品中所展示的妇女自身是怎样的形象。
    一、传统历史书写中的女性及其形象的迁变
    也许是传统思想世界中“夫乐调而四时和,阴阳之变,万物之统也,可不慎乎”的所谓阴阳合和平衡观念的影响,将妇女尤其是妇与夫的问题,提高到人伦道德的高度,强调女性行径对社会及政治生活的有序性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在传统的历史书写当中,对于女性尤其是与女性有关政治活动的事迹,相对于其它史学传统来讲,应该说是多了一些关注并给予了较多的笔墨。其中被尊为“中国史学之父”的西汉史家司马迁,不仅以记述最重要政治人物的“本纪”体裁记述吕后的事迹,亦以“自古受命帝王及继体守文之君,非独内德茂也,盖亦有外戚之助焉”故,创设了“外戚世家”。此后历朝正史,亦大多沿袭其例而设有“后妃”“公主”“外戚”等类传。虽然这些政治家族的女性传记的撰述多少与司马迁设立《外戚世家》的本意有所不同,但还算是注意到了这些女性与历史政治的牵连。当然在传统史学中,有关女性历史的书写最值得关注的还是西汉末年刘向撰述的《列女传》,以及在其影响下的后世史家不断撰述的妇女专史。
    传统社会的妇女史一般具有两种形态,一是如刘向《列女传》类的妇女专史,二是作为正史整体构成之一部分的所谓“列女传”。
    关于独立的这类妇女专史,在西汉末至五代以前的一段时期内,曾有过一个繁荣时期。据《隋书·经籍志》及《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等正史著录,撰述于这时期的妇女专史著述多达十余部,如高氏撰《列女传》8卷、项原撰《列女后传》10卷、皇甫谧撰《列女传》6卷、綦母邃撰《列女传》7卷、佚名撰《列女传要录》3卷、杜预撰《女记》10卷、佚名撰《美妇人传》6卷、虞通之撰《妬记》2卷及《后妃记》4卷、武则天撰《列女传》100卷及《保傅乳母传》1卷《孝女传》20卷、刘熙《列女传》8卷、赵母《列女传》7卷、项宗《列女后传》10卷、诸葛亮《贞洁记》1卷、魏征《列女传略》7卷、王方庆王氏《女记》10卷又王氏《王嫔传》5卷《续妬记》5卷等。其中除了高氏、武则天、赵母和王氏等人撰述外,绝大部分的妇女传的书写者是男性。新旧《唐书》著录的这些妇女史著作,至五代和北宋中期以前,大部分还在并为正史所著录。但是此后就发生了变化,妇女专传的撰述急剧萎缩,其中《宋史·艺文志》著录的五代以后的有关女性的历史书写,只有不知作者的《杨妃外传》1卷、题岷山叟上的《杨贵妃遗事》2卷以及何述所撰《温陵张贤母传》1卷。《明史·艺文志》著录的有明一代的有关妇女的历史书写,也只是永乐时谢缙等奉敕编纂的《古今列女传》3卷、陈克仕撰《古今彤史》8卷及夏述芳撰《女镜》、曹思学撰《内则类编》4卷等。当然,除了《明史·艺文志》著录的这些之外,清初的黄虞稷之《千顷堂书目》还著录了《古今贤妾传》《贞女传》《女贞传》《古侠女传》《河南烈女集》《贞节录》《烈妇孟姜女集》《葛氏昭节录》《郑氏双节集》《王贞妇清风录》及《古今宗藩懿行考》等相关著述,而这些皆是不在作为正史的《明史》的著录之中。但是尽管加上这些史著,其与印刷出版的进步、社会受教育人数的增长来说,五代以后有关女性的历史书写所占整个社会出版物的比例,显然是大大地缩减了。
    有关女性的历史书写除了上述这些妇女专史外,可能是受刘向《列女传》的学术影响,从东汉开始,女性亦开始正式成为正史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始作俑者,学者认为是东汉官修的《东观汉记》。但流传至今且影响最大的,还应是东晋大史学家范晔的《后汉书》。其流风所被,后世的正史设置“列女传”几乎成为了史学的学术传统。仅就魏晋南北朝隋时期撰述的正史论,就有《魏书》《晋书》《隋书》及《北史》等设有《列女传》。应该说,这也算是世界史学史上独一无二的史学现象了。
    从整个古代历史书写中列女传的情况看,以五代为界线,前后的妇女形象具有较大的变化。原本就按照男性视角撰述的历史书写中的妇女形象,在五代以后进一步显现出病态,书写中的女性越来越失去了应有的人性,而专注于对女性贞节的表彰,所谓的“列女”至此逐渐为“烈女”所取代,而且呈现出越来越极端的倾向。其中元末修撰的辽、金、宋三史,才智型的女性已几乎不再见诸各自的《列女传》。《辽史》《金史》所记虽为北方少数民族政权,但二史中的《列女传》表明,在妇德的价值观上,或受编纂者史事选择的价值取向影响,其展现的妇女形象已认同了中原汉民族的观念,尤其是《金史·列女传》,二十二个传记中仅仅有二个记载的不是贞烈型的女性。《金史·列女传》甚至与《宋史·列女传》一样,在传中出现女性割脔孝亲的形象,而这本不是女真人的观念。历史书写中的这种趋向,到了明初修撰的《元史》中则更加突出。元朝的历史虽不足百年,但是《元史》却是《列女传》突破一卷的开始,卷帙多达2卷。然而卷帙的扩大并没有使妇女的形象更加丰富、丰满,反而使之更集中于自残、自虐、自杀的节烈妇女的范围之内。传中对于毁面、断发、割耳等女性激烈行为欣赏式的描述,使得传中展现的女性形象,显得格外的血色淋漓。进入清代,对于女性贞烈之德的表彰已形成国家制度并纳入到国家职能之中,除了通过以朝廷的名义不断对贞女、节妇旌表门闾、设立贞节牌坊,还在史学上建立起一整套记注制度。《清史稿》记载:“清制,礼部掌旌格孝妇、孝女、烈妇、烈女、守节、殉节、未婚守节,岁会而上,都数千人。军兴,死寇难役辄十百万,则别牍上请。捍强暴而死,爰书定,亦别牍上请,皆谨书于实录。”受朝廷对待女性价值观导向的影响,清代地方所修方志无不设置“列女传”,亦无不以表彰节烈贞妇为能事,此时历史书写中的女性,已完全沦为了男性视角下的贞节牌坊。
    也许是事极必反的原因,也正是在明代,对于女性的价值判断,在官方史著之外的野史稗乘中,开始逐渐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其中就妇女的专传来说,从《千顷堂书目》著录的明代史部著作可以看出,除一般传统意义的《列女传》《贞女传》外,此时亦出现了一些向魏晋唐初女性观回归的趋向,如陈克仕纂《古今彤史》、吴震元纂《奇女子传》、邹之麟纂《古侠女传》等,已多少注意到展现出女性的贞烈品行之外的其它美德懿行。此外被称为“异端之尤”的思想家李贽,除了在他的史著《藏书》《初谭集》中记述了一些不同于正统时调的新的女性形象外,还在他的笔记史著《初潭集·夫妇篇总论》中将夫妇之伦置于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诸伦之上。这不啻是对正统儒家“三纲五常”的根本性颠倒。
    当然,以今天的女性观来看,李贽史著展现的这种女性形象,也许并不算什么重大的突破,仅仅可以说是对汉晋时代女性观的回归,但我们仍应将之视为是一种进步的观念。而在李贽稍后的史家谢肇淛,则在其史乘笔记《五杂俎》中对历史书写中的女性形象提出了批评:“夫列女者,亦犹士之列传云尔。士有百行,史兼收之,或以德,或以功,或以言,至于方技缁流,一事足取,悉附纪载,未闻必德行纯全而后传也。今史乘所载列女,皆必早寡守志及临难捐躯者,其他一切不录,则士亦必皆龙逢、比干而后可耳,何其薄责缙绅而厚望荆布也?”这表明时代的变化使一些学者已经注意到了历史书写中女性形象的问题。
    总的来说,从晚明到明清之际或清朝建立的最初阶段,是中国古代后期思想相对解放、思想相对活跃的时期,因此对于包括认识女性价值观在内的社会观念,出现有异于正统的新因素并反映于历史书写之中,也是情理中的事。但随着清朝统治的巩固,统治者的思想控制也越来越严厉,因此从整体来看,在女性观方面,整个清朝较之明朝进一步趋于保守。其间虽然有唐甄、颜元、袁枚、李渔、曹雪芹等学人对理学化的儒家的女性观发表过不同的批判言论,但在历史书写方面,与晚明时期比较,清代则显得有所倒退,似乎没有什么表现出新的女性观的史学著作,除了接近晚清时期的俞正燮,以历史考据的形式表达出积极的男女平等思想,然而其时毕竟已是中国近代的前夜。
    二、传统妇女的历史书写与发展
    如果说传统的历史书写中的妇女,因书写者基本为男性而决定了其必然呈显的男性立场以及男性立场所建构的男性视角,那么,在传统社会中,有没有女性的历史书写?如果有,那些女性的历史书写作品所呈现的又是一个怎样的立场和视角?
    应该说,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妇女很早就介入到了历史书写的实践中。其中“女史”作为一种制度传统,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到商周时代。据《周礼·天官·女史》记载:“女史掌王后之礼职,掌内治之贰,以诏后治内政。”郑玄注云:“女史,女奴晓书者。”《周礼》编纂的确切年代及所记述的内容存在争议,但尽管部分内容存在有后人的想象和理想成分,但大部分内容还是具有一定的历史依据。因为《诗·邶风·静女》也有“静女其娈,贻我彤管”之说,而对此《毛传》详细解释说:“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女史不记过,其罪杀之。后妃群妾以礼御于君所,女史书其日月,授之以环,以进退之。生子、月辰,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者以银环进之,箸于左手。既御,箸于右手。事无大小,记以成法。”此后“郑笺”则进一步解释说:“此妃妾进御烦碎之事,而令女史书之,事无大小,记以成法也,此是女史之法。”《史通·史官建置》对这种史官制度概括道:“夫彤管者,女史记事规诲之所执也。古者人君,外朝有国史,内朝则有女史,内之与外,其任皆同。故晋献惑乱,骊姬夜泣,床笫之私,房中之事,不得掩焉。楚昭王宴游,蔡姬对以其愿,王顾谓史‘书之’,蔡姬许从孤死矣。夫宴私而有书事之册,盖受命者,即女史之流乎?”文献记载表明,女史是上古的一项重要历史记注制度。女史作为当时的知识女性,除了掌管“王后之礼职”外,也充任书写文件及内宫事务的记载,只不过因为性别而仅针对内宫女眷及王室内闱事务罢了。按照史官的一般传统要求,如果说男性史官是“君举必书”,那么女史则应是“后举必书”了。
    商周以后,内宫置女史的传统可以说一直在被继承着。其中汉代据《隋书·经籍志》记载,所置史官除太史令外,还在宫中专门设置了女史之职,撰有《禁中起居注》等记载汉帝在宫中的起居活动。而从东晋画家顾恺之的《女史箴图》,则可以一窥魏晋时期女史存在的真实情况。隋唐时期是女史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史通·史官建置》载:“隋世王劭上疏,请依古法,复置女史之班,具录内仪,付于外省。”此后,这种女史制度一直沿袭到明清,其中明初太祖朱元璋有鉴于汉唐的女官制度过于繁琐,“于是折衷曩制,立六局一司”。其中“官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清代入关之初,亦曾拟仿照明朝女官制度设置六局一司,后考虑宫掖人员过于冗杂,最终没有付诸实施,但宫中设置女史的制度还是保持了下来,官秩一般为正五品。因此,某种程度来说,女史制度也是一个与中国古代社会相始终的制度,也正是这种外与内、男史与女史的结合,共同构成了传统中国史学的基本记述制度和传统。这也是我们研究中国古代史学史的工作者所应予以注意的。
    也许是悠久的女史传统的影响,尽管是在极端的男权社会,在漫长的古代社会中,中国古代的女性还是留下了一些历史书写的作品。据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勾稽,汉魏时期,除补撰《汉书》、注释《列女传》的女史家班昭外,还有赵母的《列女传注》等;唐代则有题女皇武则天撰的《述圣记》《列女传》《孝女传》《古今内范》《内范要略》《保傅乳母传》《凤楼新诫》《紫宸礼要》《高宗实录》等、长孙皇后的《女则要录》、韦氏的《女训》、杨氏的《女诫》、刘氏的《女仪》等等;宋元时期,女性的书写取向与前面时代比较开始更多地转向文学、历史书写,除沈淑《谐史》外,五六百年间几乎没有作品著录;明至清前期,女性书写的作品急剧增加,《古今妇女著作考》全书不算附录共计21卷,明清部分占去了17卷之多。这里除了时代近保存著作多外,社会经济及文化教育出版等因素发展的影响应是重要的因素。当然,也与女性的社会地位以及在社会地位影响下话语权力的局囿有关。与女性整体书写的取向相一致,明至清前期的女性书写的内容仍集中于传统的诗歌等文学领域,较少有涉猎历史书写的作者。而可悲的是,就在这不多的女性的历史书写当中,依旧是以男性的价值尺度,重复着男性所看重的所谓“贞顺”“节义”等表彰“妇德”的作品居多。当然明至清前期女性的历史书写当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因素,即在内容上开始出现了一些溢出传统、表彰“妇德”局限的书写作品。依据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等著作,这类历史书写的作品当中代表性的有明高妙莹之《名山藏》《高文海死节事》、陆静之《读史评》、明末清初王端淑之《历代帝王后妃考》《史愚》《宫闱氏籍艺文考略》及清代李兑顺之《女史纂要》、王贞仪之《读史偶序》、李晚芳之《读史管见》、孟坤元之《读史集》、张秀端之《读史疑问》、陈敬之《古今名媛考略》、陈霞浣之《续古事苑》、杨淑凤之《鉴古集》、葛世洁之《历代后妃始末》、赵景淑之《壶史》《香奁杂考》《安徽才媛记略》、刘文如之《四史疑年录》等等。
    从上述这些明至清前期妇女的历史书写表现的特点看,第一是书写的范围扩大了。虽然因性别的关系,对女性之史仍投注了较多的关注,但总的来看,已不再单纯围绕表彰“妇德”选材了。其中像王贞仪《读史偶序》就称:史者,“盖前者后之鉴也,古者今之景也。此其故不甚相远,是在读者知效法,知儆戒焉。故由文以述其蕴,由赜以按其确,深研乎经济之实,专攻乎学问之大微者,达其意,辨其条贯,发其表里,明其始卒,大义既得,乃无分谬离晦之忧;大体既详详,乃无得一失百之漏。空疏悠远之见无所恃,而后一切不以浮心游气试其间”。其书,亦是本着其所谓“经济之实”“学问之大微”进行历史评议的。第二是明显带有时代学术风气的影响。如清代一些女性的历史书写,其书名往往带有“考”或“考略”等字样,而刘文如氏因身为史学大家阮元之妾,其所著《四史疑年录》“凡《汉书》一卷,《后汉书》一卷,《三国志》三卷,《晋书》二卷”,更是标准的历史考据之作了。
    然而,尽管明清时期女性的书写有这样一些变化,但是我们仍看到,这些历史书写呈现的性别取向依循的依然是旧的轨迹,即这些传统社会的女性的历史书写,尽管书写者本身就是女性,但在当时社会性别制度的作用下,这些女性所书写的历史作品并没有表达出自己情感的爱憎和价值的判断,而是将自我性别异化得一如男性。无论是女性对自身历史的书写如《宫闱氏籍艺文考略》《女史纂要》《古今名媛考略》《香奁杂考》《安徽才媛记略》等,还是号称要专注于“经济之实”“学问之大微”的史评,莫不如此。女性书写重大变化的根本取决于妇女地位的变化,而这则要等待着一个全新时代的到来。
    三、传统历史书写中的女性与女性的历史书写之批判
    从上述史实的叙述中可以看到,在前近代漫长的传统社会中,无论是历史书写中的女性还是女性的历史书写,其不仅基本的价值取向体现着一致性,而且性别的视角也呈显着一致性。上古以来一直支配人们思想世界的所谓阴阳平衡的世界观,并没有给妇女提供一个有别于男性的独立的“他者”的位置。我们今天甚至可以说,传统社会的所谓阴阳平衡,其实质仍是围绕着所谓的“阳”,即男性为核心、为主导而展开的世界。也就是说,这里所谓的平衡、和谐,实质是以男性为核心、为主导而构成的平衡与和谐。
    在这种平衡、和谐观念的要求下,所谓的“阴”即女性,始终是处于从属的、被动的乃至完全客体的他者的地位。这种身体哲学在反映传统社会早期阶段并对后来产生巨大影响的《周易》中,表现得极为明显。《周易》所谓阴阳合德、刚柔有体的美好和谐的世界,实质也是以男性为主导、女性顺从的男尊女卑构成的世界。而这样观念支撑下的平衡与和谐,其实质是一种以不平衡、不平等为代价换取的和谐与平衡。这种阴阳平衡观念支配下的社会认识构成的社会性别制度,对于历史书写的影响,就是不仅男性在书写历史时不将女性置于应有的主体地位,也使女性在书写历史时主动抹去自我的价值表述,异化自身性别而同化于男性的价值表述。其中“和谐”就是男性让女性自我牺牲的最理直气壮的理由和理论依据。所谓“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实质是将女性置于完全客体地位的不对等的和谐。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和谐”早已成为了一种文化制度、一种常识:男人正是用“和谐”给女性制造了平等的假象,以所谓的刚柔并济理所当然地控制着女性包括身体在内的一切,女性则以牺牲自我的“顺”及“从”为代价,换取社会与家庭的“和谐”。
    传统的历史书写中的女性形象与女性的历史书写中的价值取向,体现的实际也是历史知识生产背后的权力博弈。
    尼采曾否定把自我视为某种给定的东西的观念,认为“我们的肉体不过是一种社会结构”,也就是说人是什么不是什么,实质是一种历史文化的规定,而“知识是权力的一个工具”。后来,法国哲学家、史学家福柯则更进一步揭示了权力、知识与身体之间的关联。福柯在讨论对身体、思想的规训与惩罚的问题时指出:“我们应该承认,权力制造知识(而且,不仅仅是因为知识为权力服务,权力才鼓励知识也不仅仅是因为知识有用,权力才使用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福柯认为,知识与权力二者的关系犹如利益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相互支撑:知识为权力规定范围,权力为知识确定形式。知识在现实中并不代表“纯洁性”“客观性”的真理,是“权力强制你如何说话”,“真理无疑也是权力的一种形式”。所以福柯提出我们有必要反思,“在我们这些社会里,‘真理’为什么会被赋予这种价值,从而把我们置于它的绝对束缚之下?”福柯指出,所谓的社会制度正是通过知识真理的形式,或在知识的包装下,渗透到人们的灵魂,并冠之以理性、法制、合法、科学,当然也包括所谓的“和谐”、阴阳平衡等等名号,使人包括男性和女性,在不自觉的情况下认同乃至毫不置疑地接受实际上毫无道理的秩序,权力亦因之完成了其从身体到灵魂的规训。
    历史作为一个时代话语实践的产物,布满了这个时代的权力结构。回顾、分析古典时代的史学史,无论是历史书写中的女性,还是女性本身的历史书写,我们都会看到权力与知识是如此紧密地勾结,一起建构了对于妇女从身体到灵魂的完全控制。传统社会的男性正是在“知识”的支持下,攫取了对于女性的控制权,而女性也在这为“知识”所支持、装备的权力之下,自觉地让渡出了自己的权益。其中历史,更确切说是历史知识生产的文本书写,作为古代知识话语传递的集中体现,也是男性话语权力与知识相互勾结支持的最集中的体现,也必然体现着历史知识生产背后的权力博弈,以及权力、知识对于身体的规训与压抑。
    首先,就古代历史书写中的女性看。西方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西蒙娜·德·波伏娃曾经说过:“男人所写的关于女人的书都值得怀疑,因为他们既是法官又是诉讼当事人。”这一对文本特点的定性,对于中国古代的历史书写来说,无疑也同样具有意义。
    在男性以“理性”权力完全控制住历史书写话语权的传统史学,无一不是按照男性的价值观及其意愿制造着男性所需要和希冀的女性形象,并通过一代代制造的历史文本强化“知识”的建构,书写着女性的历史,从思想到身体规训着妇女。如以刘向《列女传》为例,这部中国史学史上妇女专史的嚆矢,将历史上的妇女分为《母仪传》《贤明传》《仁智传》《贞顺传》《节义传》《辩通传》和《孽嬖传》等七类,记述了从上层贵族到普通女性一百多位妇女的事迹,其基调无论是褒还是贬无一不是从男性的立场来强调女性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如《仁智传·魏曲沃负》说:“君臣、父子、夫妇三者,天下纲纪也。”《母仪传·邹孟轲母》认为:“妇人无擅制之义,而有三从之道。”要求妇女接受事实上的一夫多妻制“合好众妾”;《贞顺传·蔡人之妻》要求妇女的“适人之道,一与之醮,终身不改”等等。如果说刘向《列女传》书写的那个时代还有“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阵阵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这种反映妇女自主意识和对爱情勇敢表白的乐府流传,那么到了理学成为支配社会的权力话语的古代社会后期,如本文第一节的叙述,作为知识重要制造者的历史书写,此时则越来越充满男性对于贞节“烈女”的歌颂,充分彰显出男性权力话语对于妇女从灵魂到身体的压抑力量。如果说历史是真实的记述,那么这些几乎全部由男性撰写的史著,或者说男性制造的历史,这里所反映的历史真实,恐怕只能是话语权力压抑妇女真实状况的反证。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传统社会中的妇女自己的历史书写。
    当男性在他们撰写的历史书写当中按照自己的希冀塑造着妇女的形象之时,女性自身的历史书写会是怎样的呢?揆诸事实,在男性话语权力制造的“知识”的压抑下,妇女几乎从一开始就自愿地让渡出了自身的权力予男性。在传统社会强大的男权话语面前,妇女自身的思想、情感和身体的诉求,显得那么的卑微和不值一提。
    从中国古代史学史的发展来看,女史制度虽然是传统政治和学术始终保持的重要制度,但是这既不能表明妇女在中国古代政治社会中具有地位,也不能表明当时这些女史的历史书写在中国史学史上具有地位,反而彰显出女性在史学史意义上的缺失。事实上,作为男权主义至上的传统社会,始终就不是一个性别公正的场域,其中学术活动对于女性的排斥,早已从一般的观念而外化成为了传统社会的性别制度,尤其是为当时的社会政治作注脚的经史之学,由于政治生活对于女性的彻底排斥而从心理上就将之逐出关注的视野,而这也是传统社会的妇女相对诗歌等文学领域,很少从事历史书写的重要原因。至于女史的存在及其所谓的历史书写,不过是男性政治的附属物。甚至这在上古女史是以“女奴晓书者”为之,就已透露出了所谓“女史”与男性政治统治者之间的尴尬。所谓“女史授环,彤管記过”的初衷,不过是要使“后妃御见有度”,使“人主无一息可肆欲也,人主无一刻可暇逸也”,而毫无史学意义的考量。在权势与道义的较量中,史权意识在男性史官中都随着专制皇权的膨胀而不断萎缩,更遑论本身为女性的女史官了。
    女性历史书写的这种特征,在中国史学史上第一位女性史家、汉代的班昭的身上,即有鲜明的体现。虽然班昭继承了父兄未竟事业,整理并最后完成了《汉书》这部重要史籍,而且还在邓太后主政之时以师傅之尊参予了当时的一些政治事务、受朝廷之请授课宫中、对大学者马融进行学术指导等等,但在她所撰述的《女诫》中,我们仍不能看到丝毫独立的女性立场,其所述的价值,不过重复着男性眼中的“妇德”。按《女诫》分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七章,其中首章“卑弱”篇,班昭即按照《诗经·小雅》“生男曰弄璋,生女曰弄瓦”之说,为女性定性为“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而不能与男性相提并论,必须“晚寝早作,勿惮夙夜,执务私事,不辞剧易”,要“正色端操,以事夫主,清净自守,无好戏笑”,才是克尽本分。把这样的内容置于《女诫》首章,实际上也就为全书定下了基调。事实上,在古代社会男权话语霸权之下,我们所看到的,即使是贵且威之女皇武则天撰述的历史书写,如正史著录的《列女传》《古今内范记》《内范要略》《保傅乳母传》等,也同样没有自己性别的视角和话语,所依循的依然是男性价值观念。这种情况作为古代社会女性书写的主流,可以说一直持续到近代社会转型的完成。这只要看一看黄虞稷《千顷堂书目》著录的那些女性的历史书写如文节妇葛氏的《昭节录》、王贞妇的《清风录》等等作品,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从以上对于传统的历史书写中的女性形象与女性的历史书写中的价值取向的分析,我们清晰地看到历史知识生产背后的权力博弈。依循以男性为中心建立的阴阳平衡理论,中国传统从一开始就把女性身体放在一个相对低等的位置上进行观照,在形成以男性权力系统操控下的身体哲学的同时,也建构了与之相应的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化制度,以手中掌控的话语权力制造“真理”或“理性”,然而再通过历史知识的生产使“妇德”成为文化传统进一步规训妇女,使之进入女性的潜意识并构成妇女对于自身的自觉要求,最终完成对女性身体控制更强的精神控制,完成对女性的规训或精神的形塑。
    权力的实施创造了知识,知识本身又产生了权力,话语的实践潜伏着权力的运作。通过对中国古代史学史中历史书写中的女性与女性的历史书写史的回顾与分析,我们所看到的是作为在社会中掌握主要话语权的男性是怎样在自己历史书写中“规定”着他们认同的女性形象,女性又如何在社会性别制度的压抑下在历史书写中让渡自身的权力而助纣为虐成为压迫自身的帮凶——结论:古代社会中,历史的书写,在生产历史知识的同时,也建构、强化了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制度文化。
    (本文原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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