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晚清至民国时期,英国分阶段有步骤侵占中印边界西段中国领土。第一步,英国在19世纪30至40年代分裂本属中国领土的拉达克。第二步,英国在19世纪90年代染指坎巨提。在这期间,英国先后提出“1846—1847年英国边界委员会线”“约翰逊线”“阿尔达线”“马继业—窦讷乐线”,企图改变中印边界西段传统边界线。第三步,英国在20世纪20年代企图侵占位于中、印、尼三国交界之处中国领土葱沙地区。第四步,英国在20世纪30年代企图侵占大尔瓦沙地区。清政府无力阻止英国分裂拉达克,坎巨提变成中英两属之地。国民政府虽然认识到拉达克同中国具有传统政治关系,却无力恢复;虽然指出坎巨提为中国领土并设法解决,却不了了之。西藏地方政府反对英国侵占葱沙地区,以事实指出普兰与特赫里邦的传统界线。新疆边防督办盛世才、喀什区行政长蒋有芬据实反驳英国对大尔瓦沙的侵占。英国侵占葱沙、大尔瓦沙的企图虽未得逞,却留下中印两国边界西段争端的祸根。 中印边界本来存在一条历来已久的传统界线,印度却企图越过这条线而侵占中国领土。其中,西段边界线“全长约600公里,可分为印控克什米尔达拉克地区与中国新疆、西藏接壤的三块争议地区:阿克赛钦地区、林济塘平原地区和羌臣摩河谷地区。在阿克赛钦地区,中国主张的边界在喀喇昆仑山,而印度主张的边界则在北面的昆仑山上。在羌臣摩河谷地区位于喜马拉雅山和喀喇昆仑山之间,双方对这一部分边界的主张也有出入。”这是英国留下的“遗产”!晚清民国时期,英国政府官员提出侵占中印边界西段中国领土的几条线,并付诸实施。虽然学界研究了中印边界西段的争论,但并不充分,因此本文再加以探讨。 一、英国侵占拉达克控制坎巨提与国民政府的处置 中印边界西段有一条传统边界线,《嘉庆重修一统志》卷547《西藏》记载:“阿里,东自藏界麻尔岳木岭,西至巴第和木布岭,二千一百余里;南自匝木萨喇岭,北至乌巴拉岭,一千三百余里。”并指出:“察察岭,在鲁多克城东北四百五十里,其相近有克尔野岭。又,鲁多克城西北三百里有拉布齐岭拉,拉达克城东南(应当为北部略偏东)三百八十余里有弩普拉岭,均为阿里北鄙之雪岭也。巴第和木布岭,在拉达克城西南百余里,为阿里之西界。”这说明西藏阿里的西边在北面以弩普拉岭同克什米尔交界,南面以巴第和木布岭同印度交界。 为了改变这条传统边界线,英国1847年“划了一条从班公湖稍为偏北的地方到司丕提河的界线”。1865年,英印测绘局官员约翰逊(W.H.Johnson)“在一张地图上把阿克赛钦以及一大块喀喇昆仑山以北的地区都画入克什米尔境内”。陆军少将阿尔达(John Ardagh)1897年提出“不仅应当把整个阿克赛钦包括在英国边界以内,而且应当把根据约翰逊……所画的边界走向划归克什米尔的绝大部分的领土,也划入英国边界以内”。驻华公使窦讷乐(Claude MacDonald)1899年向清政府提出“马继业—窦讷乐线”,企图夺走中国领土“林济塘洼地、整个羌臣摩河谷,以及更北面一些的奇普恰普河”。英国在提出数条边界线的过程中,分阶段对中国各块领土实施侵占。 英国首先指向拉达克、坎巨提。这两地在历史上同中国具有特别政治关系,属于中国领土。关于拉达克,《西藏志》记载:康熙年间,“查阿里地方甚大,稍西北乃纳达克酋长得中南木查尔地土,一半系谷古结塞地土。谷古结塞酋长之女与朱尔吗特策登为妻。三部通好,其纳达克、谷古结塞二姓,乃新抚之地。”纳达克即拉达克,属于阿里三围玛域、古格、布让中之玛域。《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卷547《西藏》记载:西藏在拉达克城即列城设官“宗布木”治理。关于坎巨提(Kanjud),又称洪扎、罕萨、棍杂(Hunza),“实际上是洪扎和那噶尔两个山邦的统称,它处在由帕米尔通往印度北部的要道上”。《一统说图》“作喀楚特,图载其北在中国界内”。即是说,《一统说图》将坎巨堤列为中国郡县之一。 1834年,作为英国代理人的多格拉族(Dogra)统治者辛格(Gulab Singh)入侵拉达克并进攻阿里,驻藏大臣和噶厦出兵。战争互有胜败,双方于1842年10月签署“一项实际上是互不侵犯条约”。它虽然“规定双方尊重对方的领土,但并没有规定双方之间的边界,而只是提到‘古老的、久已存在的疆界’”。此种性质的条约双方“都是可以接受的。这似乎反映了以下的事实:虽然他们的领域是邻近的,然而并不是明显地连接着的;任何一方要派遣远征军进攻另一方,首先要越过山峦重叠的无人地带。双方对自己的边境在哪里都一个大致概念,但是,由于双方的边境是隔开的,就没有必要加以明确规定,而且,由于双方对地理的概念都是很粗浅的,大概也就难以明确规定”。但是,这次战争使中国失去拉达克。 英国政府担心中国政府会把辛格“入侵中国领土归咎于英国政府的挑动”,乃致函噶厦和两广总督祁填提出拉达克和西藏划界。祁填回答:西藏与拉达克之间边界“业已充分清楚地确定”,“无庸再行勘定”。1846年,英国吞并克什米尔。“实际上,现属印度克什米尔的拉达克在过去的吐蕃王朝灭亡时期是一逻莎(今拉萨)赞普王子首创王国地,是纯粹的藏地,这是中外所共认的,只是到了清道光朝,由于内忧外患,再加上当时的驻藏大臣对历史不了解,才默认了英印对拉达克的统治权。” 对于坎巨提,英国政府指示荣赫鹏1887至1891年“三次组织人员到当时由中国政府有效管辖的中国新疆南部的帕米尔南部地区、叶尔羌河上游地区、喀拉喀什河上游地区以及当时中国的属国坎巨提进行所谓的‘旅行’和‘调查’活动”。1891年12月,英国乘坎巨提动乱出兵,坎巨提要求清政府出兵保护。清政府驻英公使薛福成1892年2月两度交涉指出:坎巨提归中国政府管理。4—5月间,中英双方达成协议,“中国仍对坎巨提保有宗主权,中英双方派员‘共同会立’坎巨提新米尔”。即是说,坎巨提成为两属之地。这种情况延续到民国时期。 拉达克、坎巨提历史上皆属中国领土,英国也承认坎巨提“习惯上每年要向在喀什噶尔的中国官员进献礼物”。对于拉达克,英国驻克什米尔驻扎官代理兰格上校(L.E.Lang)1936年夏向英国政府提交报告说:“拉达克由鲁布斯库(Rupsku)、赞斯噶尔(Zansgar)、努布拉(Nubra)区和中部拉达克构成”,“由一位奉中国为最高政权、拉萨大喇嘛为其精神首领的大公来统治”。其中,努布拉即弩普拉岭。但是,英国利用晚清时期中国的边疆危机首先分裂拉达克,然后控制坎巨提。 国民党执政后,对解决拉达克、坎巨提问题的态度并不相同。一份电文说,“拉达克省区位于克什米尔”已被英国控制,这表明国民政府无力处置拉达克问题。关于坎巨提,电文称它“与中国有历史关系”,“清季时有遣使,朝贡品大者为马尾金沙”,这显示国民政府打算解决坎巨提问题。另一份文件《关于坎巨提及拉达克与我关系节要》进一步反映国民政府的不同态度:拉达克“在喀喇昆仑山阴以南,西藏以西”,“原为西藏达赖喇嘛五世之领土,亦即我之藩邦也”,“现由印度占领”;“拉达克在克什米尔东南,坎巨提在克什米尔南北,坎巨提无属于拉达克之理。” 既然无力处理拉达克问题,国民政府计划解决坎巨提问题。为此,《节要》重点突出解决三个问题。 其一,坎巨提的人文地理及纳入中国版图的情况。坎巨提位于“帕米尔东南隅,喀啦昆仑山脉中一崇奉回教之小酋长王国,面积九万三千余里,人口约二万至四万人”。唐朝将坎巨提及其之南之吉尔吉特(Gilgit))纳入版图。但至“第八世纪末,中国在该地之统治即告式微”。乾隆时期,“葱岭诸小国均内附。坎巨提于乾隆二十六年(一七六一年)内附”,“岁贡沙金一两五钱,得缎二疋之赏赐”。 其二,英国是如何控制、怎么控制坎巨提的。英国侵占克什米尔后,由吉尔吉特“直达坎巨提”。控制坎巨提后,英国特设吉尔吉特管理机构(Gilgit Agency),“将坎巨提包括在内”;此管理机构“系受英军事管制,而不受克什米【尔】王之统治”。《节要》一方面认为“英对坎巨提之政策,亦为宽大羁縻,予以充分内政自由,以迎合坎巨提王独立自尊心理”;另一方面认为“坎巨提在传统上固有纳贡中华之心情,但在实际上,自清末以来,坎巨提渐入英印势力范围内,此固不容讳言者”。 其三,清政府如何应对英国侵略坎巨提。“当英人之入坎巨提,我驻英使薛福成及驻俄使许景澄奉我总理衙门令,分向英俄交涉,英俄互相责难,进(迄)无成就。”1891年,英国“谋假伪道坎巨提以入帕米尔”,坎巨提王“拒之,失利,两次赴疏附请援不应,遂败遁新疆蒲犁”。清政府“与英议定由中国派员,于光绪十八年七月会同英员及克什米尔委员赴坎册立新王,中国委员在新王册封典礼中,与英员居于同一尊贵之位置,嗣后实权操之于英,我仅拥虚名而已”,英印官方史籍不提中国对坎巨提拥有的宗主权,仅仅阐述英印政府如何占有克什米尔,记载英印政府和克什米尔王付给坎巨提的津贴。 国民政府清楚地表明坎巨提历史上属于中国领土,强调虽然英国控制了坎巨提,但是中国仍然拥有宗主权,坎巨提继续维持与中国的传统关系。《节要》特别指出:“薛福成奏牍有谓,近年回族之入贡中国者,仅坎巨提一部,但同时坎巨提又向克什米尔岁献马二匹,细狗二匹,而得工钱五分重之银元一千五百元为赏金。民元以来,坎巨提仍岁向新疆喀什区行政长官献金,重不过一两至二两,我方当增以土产绸缎、丝、茶、瓷器等物,总值较坎巨提多出一倍。”只是至1935年,“因新疆局势动荡,交通阻隔,坎巨提遂停止向我方贡金”。 国民政府考虑解决坎巨提问题。它批评英印政府1945年对坎巨提采取的行动“危害了中国对坎巨提的领土主权”。国民政府外交、内政、国防三部商定处理坎巨提问题三项原则:“(一)确认坎巨提为中华民国领土之一部。(二)改设坎巨提为自治区,受新省府管辖。(三)坎巨提国王仍保持其原有王号,并兼任改制后之行政首长,地方行政事务,由其自理;外交、国防事宜,由中国中央政府负责处理。”蒋介石“核准照办”。国民政府于12月致电新疆警备副司令兼南疆警备司令赵锡光、坎巨提王公所派代表买提汗,依据三原则“在喀什签订临时协议,在未经坎王及中国中央政府核定前,不生效力,该协议并由双方保守秘密,不对外发表”。 国民政府提出《节要》和确定三项原则时,正值印度独立前后采取措施争夺克什米尔和坎巨提。后来担任印度外交部次长的梅农(Krishna Menon)“曾由克什米尔入新疆以转重庆,路过坎巨提,对该地颇注意”。他“承认坎巨提对中国之声威有传统之内向心”,却称“印度以平静有效手段,使坎巨提王独倒于印度,此项边疆政策,印度独立后仍将继续”。1947年10月,印度以克什米尔王公“请求军事援助”为由,出兵占领克什米尔大部分地区。 坎巨提王公“处此变局,颇感彷徨”,“派代表携其亲笔函致新疆某地方当局”。“因原函用波斯文,无人翻译,新省当局遂误以坎巨提王上书我政府,请求归附而报案中央”。然而,国民政府经驻印大使馆翻译出,仅谓“如恢复吾人与中国政府之旧时友谊,并赠送礼品,现派代表来喀什,希惠予援助”。国民政府认为“似无请求归附或朝贡之意”,坎巨提王公仅愿接受中国的宗主权。他于1948年2月15日致赵锡光英文及维文函,6月14日致英文函,“表示不愿与我方订任何拘束性之政治协定以归入我方政治体系,但声明愿恢复原来贡献关系,即由坎王岁向喀什当局献金,同时亦享受在蒲犁南Tagdumbash Sarikol草原放牧及莎车产业之报赏。” 显然,坎巨提王公以“贡献关系”换取在蒲犁之南草原的放牧权,Tagdumbash Sarikol大概即为下面所说的大尔瓦沙。 国民政府认为“此项放牧产业权利是否系我方以前所予坎王之优例,抑系坎王侵越而我方优客之既成事实”,要求驻印大使罗家伦查明。罗家伦“呈赉曾任疏附英总领馆翻译并经经坎来印之曲阳庭君报告”:“新省蒲犁与明铁盖山一带,水草丰富,为天然牧场,较坎之跷薄优裕多多。”在杨增新、金树仁时代,“该地物场被坎邦侵占,新省牧民如用牧场,反须向坎完纳租税,诚所谓喧宾夺主,嗣被盛世才收复,该酋长为利害关系而向中国请求贡献,非真爱于我国也。”虽然国民政府想按照三原则解决坎巨提,但是时机并不成熟,“坎巨提案,因局势变迁,即未了了之。” 总之,拉达克曾为中国领土,因为清朝国力下降而被英国分裂出去。与对拉达克问题的态度相比,清政府较为强硬些,坎巨提变成中英两属之地。国民政府虽然指出拉达克历史上属于中国领土,却无力解决。对于坎巨提,国民政府从英国的策略手段及其与清政府的交涉中认为与拉达克不同,设法解决,但是不了了之。坎巨提问题构成今天中印边界西段争端症结之一。 二、葱沙:噶厦与特赫里土邦的边界交涉 上文指出,拉达克位于阿里之西的克什米尔东部地区,坎巨提位于克什米尔东南,英国自阿里之西往西南夺取这两地,然后进一步自坎巨提继续往东南即阿里之南侵占中国领土,从而将中印边界西段自西北向东南之线连起来。这样在20世纪20年代,发生了英国企图以划界侵占中国领土葱沙的事件。关于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及实质,有学者曾指出: 沿着把拉达克从尼泊尔分开来的山脉,是喜马拉雅山的延伸。这里向来是小冲突(就大量牵涉土地争端而言)的舞台,要么发生在藏西当局同直接在库马翁、加瓦尔英国治理下领土之间,要么发生在与位于加瓦尔、拉达克之间群山的印度小土邦之间。就英藏外交来说,这些争端极为重要,在英国统治印度时期被称为特赫里——加瓦尔(the Tehri-Garhwal)问题或特赫里——西藏(Tehri-Tibet)问题,到20世纪50年代后印度发展成为尼朗—加当(Nilang-Jadhang)争端。这些争端极为复杂,但是核心在于两个问题,一为涉及对这些群山居民的主权。这些居民在人种人属于藏族或与藏族密切关联的民族,他们季节性地沿着喜马拉雅山南麓下山,在高山牧场的西藏领域(Tibetan world)和英国或英属土邦之间来往。另一问题涉及西藏对商人、朝圣者的征税权。 这说明特赫里与西藏围绕各项权利发生的争端,后来发展成中印两国围绕“尼朗”的争端。特赫里,指当时的特赫里土邦(又称真日土邦),后来并入北阿坎德邦。所谓尼朗(Nilang),即中国领土札达县的葱沙,英国有意朦混而称为尼朗。英国成立特赫里—西藏边境委员会(Tehri-Tibet Boundary Commission),由艾克顿(C.Acton)负责“划界”谈判。 1924年7月8日,英国驻锡金政治专员巴利(F.M.Bailey)向噶厦司伦夏扎提出勘测西藏与特赫里土邦的边界,要求分担900或1000卢比的勘测费用。由于夏扎未回答,巴利1925年11月30日再次电称:“会商是永久解决此边界争端的唯一出路”,“如果不在地图上和实地边界线上达成一致,边界争端就得不到永久解决,希望西藏承担上笔费用。”他送去特赫里土邦地图,地图上将大块中国领土划入特赫里。12月11日,巴利又一次提出分担勘测费用,并宣称: 12月5日,我收到你们11月23日关于西藏—特赫里边界争端问题的来函。由于特赫里是印度政府的一个邦,它不能同西藏直接联系,必须通过印度政府进行。因此,西藏—特赫里边界问题的讨论,只能是以印度政府为一方,西藏政府为另一方。特赫里邦的代表只能艾克顿先生在当地的顾问参会,西藏政府的代表应直接同艾克顿联系。尼朗是靠近争议中边界地段的一个村子,我要求艾克顿先生直接联系西藏代表在尼朗会面,艾克顿会准确解释尼朗位于什么地方并指出最好从普兰(Tsabrang)到尼朗。建议在尼朗会谈的时间确定大约为1926年6月15日。当然,代表们达成的所有安排都必须取得印度政府和西藏政府的确认。 英国反对噶厦同特赫里土邦之间交涉解决争端,而自己企图与噶厦直接交涉而不通过中国中央政府,严重挑战中国的主权。它单方面确定会谈时间,朦混葱沙为印度领土尼朗,要求噶厦代表从普兰到尼朗去会谈,将葱沙从中国割占出去。 噶厦不能不慎重处理。除了将特赫里地图送回英印政府外,噶厦不厌其烦地重申态度。首先,由夏扎以司伦名义于12月24日回电巴利指出:“由于边界争端尚未解决,也由于特赫里地图把大块西藏土地划入,目前勘测并不适宜。在完全解决边界后如果勘测有必要,我们会同意谈判。”接着,噶厦于1926年1月11日正式回答巴利:正如司伦夏扎回电所强调“边界争端仍未得到解决,西藏的大片领土被划入特赫里地图”,“在边界争端未解决之前没有必要制造地图。但是,如果随后发现有必要进行勘测时,我们会进一步联系。”再接着,由助理司伦尧西坤(Yabshi Kung)1926年2月11日致电巴利,再次强调在边界问题未得到解决之前不能勘测。如此,噶厦反复指出勘测、划界的先决条件是英国归还侵占的中国领土。 巴利认识到噶厦的两点态度:其一,没有必要勘测,也“不同意分担勘测费用”,“如果发现有必要勘测时,会联系”;其二,“在边界争端未得到永久解决之前,没有必要制造地图”。他回电夏扎争辩:“要想永久解决边界问题,勘测在目前来说绝对有必要;如果双方代表不会谈,边界争端不会得到解决。通过正常勘测以划界,沿着边界线树立界桩,对西藏政府和特赫里大公双方都有利,避免未来发生边界争端。”“西藏分担的勘测费用很少,希望支付。” 另一方面,噶厦并不排斥会谈,但是质疑会谈地点,对巴利表示: 你在信中称,特赫里是印度政府领导下的一个土邦,不能同西藏进行任何直接往来,必须通过印度政府;特赫里大公的代表只能以印度政府代表艾克顿的当地顾问身份参加会谈;西藏政府代表只能同印度政府代表直接谈判;所有协议都必须要由印度政府和西藏政府批准才有效。我们注意到这一切,就此向我们的代表签发命令,同意会谈于1926年6月15日(即火虎年五月一日)举行。西藏代表已出发,目前在普兰等待。由于不知选择作为会谈地点的尼朗有多远,我们已指示我们的代表询问什么地点适合谈判。 噶厦原拟同特赫里土邦协商达成解决边界争端的协议,但是遭到英印政府以特赫里土邦为其所属为由的反对,噶厦只能派出代表同英印政府的代表艾克顿会谈。尼朗其实就是中国领土葱沙,但是噶厦不知英印政府有意朦混。正是在噶厦落款此信函的1926年1月11日,巴利致电提出谈判地点为尼朗。 噶厦弄清英国朦混葱沙为尼朗后,于4月2日致函英印政府:“尼朗即葱沙(Tsong Sa Rong),在西藏境内,特赫里土邦最近命名为尼朗。”“特赫里土邦与西藏的边界是古木古木桥(Gu Gum Bridge),古木古木桥有鄂博(石堆)”,“特赫里大公的代表和西藏代表应该在古木古木桥会谈”。噶厦不仅批评英印政府指葱沙为尼朗,表明交界处在古木古木桥,而且指出谈判是在噶厦代表和特赫里大公而非英印政府的代表之间进行。噶厦代表早已于1925年底到普兰等候,噶厦询问巴利1926年6月15日的谈判时间是否改变,“以便向西藏代表发出准确的指示”。 英印政府仍然企图朦混葱沙为尼朗,巴利5月6日致电噶厦:谈判时间已定,“不再改变”;谈判地点“已安排在尼朗附近,因时间紧迫,难以改变”,而且离古木古木桥并不远,代表们“在靠近尼朗的某个地点会谈,可以察看争议中的地区”。5月26日,英印政府副秘书帕森(Parsons)自西姆拉致电巴利:“给西藏政府谈判地点的回答已得英印政府的同意。” 尽管英印政府如此坚持在西藏境内葱沙即其所称的尼朗谈判,但是因其野心被噶厦识破而不得不同意在边界地点古木古木桥谈判。6月12日至7月6日,艾克顿在英印政府驻噶大克商务代办帕拉·冉姆(Chaudhri Pala Ram)的陪同下到古木古木桥与噶厦所派代表邮政总局局长平希玛(Post Master General Pishima)、舍噶宗本孜仲洛藏凯桑(Shekar Jongpen Tsetrung Lobzang Kesang)会谈。噶厦就此指出:“大家同意英国和西藏派出代表解决边界争端,因此我们派出邮政总局局长平希玛、舍噶宗本孜仲洛藏凯桑为代表前来边界商谈。上年来,他们就在当地等候。”而英印代表迟迟不来,到“今年1926年6月12日,英国代表艾克顿才到古木古木桥同西藏代表会面”,会谈拖了相当长的时间才得以进行。“6月16日,各自的代表才开始工作。” 会谈举行前,英印政府竭力将边界线从古木古木桥往北移,企图迫使噶厦接受既成事实而侵占葱沙。为此,“特赫里大公”提出:“在西藏境内的藏孔拉山口(Zang Kyog La)顶端树立新界桩;在往宗巴(Tsong Ba)的路上树立指示牌;勘测者及其仆人用铁猴年(1920年)所产铁链丈量桑(Zang)、葱沙(Tsong)居民的土地”,对他们非法征税。对这一切,司伦夏扎和噶布伦提请巴利注意,强调“有边界线标志的古木古木桥之上的领土毫无疑问属于西藏,桑、葱沙的居民属于西藏居民,他们每年向普兰宗本纳税”。 会谈举行期间,英印政府以“特赫里大公”移走古木古木桥的鄂博,企图证明边界线并不在古木古木桥。一方面,“特赫里大公的代表带来许多低地山谷居民绒巴斯人(Rongpas)作为其证人,指导他们做假证”交界处并不在古木古木桥;另一方面,“在古木古木桥作为边界线标志的鄂博,去年八月(1925年9至10月)杂仁如本(Zareng Rupon)向葱沙的益绕(Yera of Tsong Sa)、桑的汤喀(Thang Kar of Zang)、木科的门本提(Men Benti of Muk)指出时还存在”,现在却被特赫里大公“偷走和移走”。艾克顿“事实上在现场看到界石被移走”,却“支持特赫里大公的行为,并宣称特赫里大公多年来在古木古木桥附近伐木,用这些树木造桥、修路和造房,还散发在居民中的土地上,西藏政府从未对这些行动发出抗议”。对此,噶厦“以书面形式给艾克顿,希望他相应地向大英政府提交公平而真实的报告”:“由于在古木古木的鄂博之上的土地和居民毫无疑问属于西藏,西藏政府不可能放弃这一地区的权利。因此,我们向当地宗本发表命令,按照过去惯例进行征税、行使司法权、管理居民和土地。” 综合来看,为了侵占中国领土葱沙,英印采取树立新界标、偷走或移走旧鄂博等手段,企图将交界处从古木古木桥往北移到藏孔拉山口。该山口指里普列克山口(Lipulekh Pass,又称为强拉山口),位于紧邻印度、尼泊尔两国的中国普兰县境内。由于英印的侵占野心,会谈“根本没有可能解决问题,双方代表不得不各自返回”。9月1日,噶厦致函接任英国驻锡金政治专员的威廉森(Williamson),要求其“向大英政府提出早日向特赫里大公下令,不仅停止在古木古木桥鄂博之上的伐木或修路或建桥,而且停止向桑、葱沙的居民征税”。9月30日,威廉森在将信函译本报告给英印政府和英国政府时,一方面认为噶厦虽然“对近来关于争议中边境的划界谈判不满”,但是“同以前一样对争议地区的主权主张模糊不清”;另一方面报告“我还未收到艾克顿关于谈判报告的文本,因此还不能对噶厦所说做出有用的评价,也未对噶厦的来函做出回答”。至此,英国割占葱沙的企图暂时告一段落。 到此为止,英国侵占中印边界西段中国领土,第一步夺占了拉达克,第二步自拉达克沿着边界往东南方向控制了坎巨提,第三步自坎巨提往东南方向企图侵占葱沙地区。前两步是以出兵侵占, 第三步是企图以划界侵占。葱沙因为处于中国与印度、尼泊尔两国交界之处而地位极其重要。英国企图朦混噶厦而称葱沙为尼朗,噶厦初不知尼朗而后清楚地认识到尼朗即为葱沙,故拒绝答应英国的要求。英国的企图虽未得逞,却制造了日后中印两国围绕葱沙地区的争端。 三、大尔瓦沙事件:英印企图侵占坎巨提与中国的反对 第四步,英国企图越过坎巨提侵占中国塔什库尔干地区,直指阿克赛钦、林济塘洼地、羌臣摩河谷、司丕提河谷等中国领土。上文指出,“1891年底英国出兵入侵清王朝属邦洪扎,清政府为维护对洪扎宗主权,据理力争,派驻英公使薛福成与英国外务部3次交涉。洪扎成为中英两属之邦,虽在形式上保持对清朝宗藩关系”并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但实际上被英国控制。到1938年发生大尔瓦沙事件,中英双方发生一场交涉。 这场交涉是由所谓大尔瓦沙越界放牧事件引起的。1938年4月20日,英国驻喀什总领事白克满照会新疆喀什区警备司令兼行政长蒋有芬,提出“强有力”抗议: 3月9日,“有一队持械不规则军人约二十人,由于现在驻守蒲犁地方,而在一人名沙米尔管带之下者,侵入印度区域,近大尔瓦沙地方,强行劫掠,拿出五人,并犁牛六十头。”3月11日,“另有一队持械不规则军人八名,作同样之劫掠,在近大尔扩【瓦】沙地方,拿出十人,并羊六百头、犁牛六十头,此等牛羊乃在大尔瓦沙之西部二英里吉苛尔地方食草者。” 这样,英国政府声称大尔瓦沙属于印度领土,中国军队“非法”进入蒲犁(今称塔什库尔干)大尔瓦沙“劫掠”牛羊;两次“拿出”共15人、犁牛120头、羊600只。英国驻迪化(今乌鲁木齐)总领事请求新疆省政府“将于三月九日在大尔瓦沙发生枪案,早日办理答复”。 蒋有芬立即报告新疆省政府。4月21日,新疆边防督办盛世才、省政府主席李溶电示蒋有芬“即向英领答复其四月二十日照会如下”,要求他“遵照办理,并将办理情形具报”: (一)关于此事,现已电知政府并已派人会同当地长官,确实调查实情。(二)新疆政府对于此事甚为警【惊】奇,因大尔瓦沙系属中国版图,为中国军队经常驻扎地也 前者着手调查英印政府所说的“劫掠”,后者指出大尔瓦沙属于中国领土。5月4日,盛世才再次致电蒋有芬:“既经该兼代行政长派员随同新任蒲犁边卡队胡队长前往调查,仍应迅将密查情形报夺。”在盛世才再次电示蒋有芬之日,蒋有芬报告了“蒲属热司坎木村喀柏里乡约管的民众那孜尔,系阿木都热以木之子、其拉克系他衣之子、混洽系孜格克之子、加嘛尔系买买提·瓦怕之子,愿以很诚恳的来证明如下” “查西尔拉克系中国地方。尤其归蒲犁管辖,这个地方在坎巨提与蒲犁的交界上,他的界线是从行下尔上面木孜喀克,与行下尔达板划分,行下尔达板以西,接近坎巨提以东,接近中国在坎巨提之西拉克,亦归属行下尔。我们住的地方,亦归行下尔管辖,坎巨提偷放牲畜之西拉克,为中国与坎巨提交界,距行下尔达板两站路。”所具证明书是实,是以在合理的道路上,即不会写字,亦来出具这个证明书。 虽然一时难以确定西尔拉克是否大尔瓦沙,但是村民们指出了蒲犁与坎巨提的边界线,指出大尔瓦沙为中国领土。蒋有芬组织调查委员会,以胡东、则米为委员长,委员有麻木提、文津。5月10日,调查委员会提交了托库孜布拉克系(第五卡)驻卡排长呈交的报告: 于三月三日排长带领兵士三名,前往边境巡查到我方行硖尔沟西尔拉克地方,发现坎巨提在该处牧放牲畜。为此,排长认该坎巨提在中国地牧放为违法。故此,将牧夫及其牲畜扣留,并吆回吾普朗沟口。当时所逮捕坎巨提牧夫七名。(一)那孜尔系阿尼吉克之子。(二)麻巴提系下木提拉提伯克之子。(三)克伯克系刁列提之子。(四)苏尔坦伯克系巴和提之子。(五)西林下系怕力之子。(六)买买提哈力克系沙的克之子。(七)阿满尼拉系伯尔他之子。以上七名等,均由牧放处逮捕的,并搜查得土枪三支、图片图片羊壹百枝、棉【绵】羊一枝、毛牛八十条。 对比来看,白克满所说的大尔瓦沙应为行硖尔沟西尔拉克;被抓获越界放牧者为7名而非15名,有名有姓;发生时间为3月3日而非3月9日、11日。接着,调查委员会提出报告: (一)查坎巨提牧夫七名,姓名第一条报告相符不赘外,此七名内二名在蒲犁羁押,因该二人带有违禁枪械之故。而被押之土枪三枝、毛牛除倒毙二十三条不计外,大毛牛五十七只、小毛牛犊二十三条,二共计八十条。图片图片羊壹百五十三只、图片图片羔子四只、棉【绵】羊壹只,三共计羊一百五十八只。(二)查扣留毛牛后,在西尔拉克倒毙毛牛二十条,由西尔拉克吆往吾普朗时,因内有太瘦之牛三条,在途倒毙二,共计倒毙二十三条。到吾普朗后,又新产小牛犊二十三条,由此计算倒毙、新产,原共大小毛牛八十条。图片图片羊在第一条报告之数壹百支,棉【绵】羊一只,现查得图片图片长出大图片图片伍十三支,图片图片羊四只,二共长出大小图片图片羊五十七支,因长出之缘因,被扣留时在山林内匿藏,未得查点矣。 这份报告详细列举所扣牛羊的种类、生产病残倒毙情况及数目,指出7名放牧者仅有两名因为携带违禁枪械而被羁押。报告进而指出坎巨提牧民奉令武装越界放牧:“该坎巨提牧夫七名于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之初奉坎巨提王乃孜木汗之命令,偷越行下达板,到中属西尔拉克地方偷牧,以至二十七年三月三日由托库孜布拉克卡驻卡排长逮捕矣。”报告指出并无英国驻喀什总领事所说3月9日、11日的抓捕:“查所逮捕之坎巨提偷牧夫和牲畜,系于本年三月三日在蒲属之西尔拉克被捕也。除此以外,更无逮捕坎巨提人和牲畜矣。”这里指出行下达板为蒲犁与坎巨提的交界之处,坎巨提牧民偷越该处而到蒲犁县内的西尔拉克放牧。按此,大尔瓦沙即为西尔拉克。调查委员会进而报告蒲犁与坎巨提的界线: “查蒲犁和坎巨提分境为行下达板,行下达板之西,坎巨提之境行;下达板之东,为蒲犁之境,关于达板西东均称行下之。”关于这一“分境之详细,不但职会调查的很确切,并且坎巨提牧夫等很详细及正确之供认,云:‘由行下尔达板之东,为中国蒲犁境。因我们奉坎巨提王之命令,尤其我们地方无牧场,为此将乃孜木汗之牲畜由坎巨提吆到行下尔内的西尔拉克地方偷牧。’”“坎巨提偷牧西尔拉克地方,于分境之行下尔达板之东,约距两站之遥。” 这样,报告指明“行下尔达板为蒲犁和坎巨提分境之标准,行下尔达板之东行下尔内之西尔拉克等地方,确实蒲犁之属地,因热司坎木民众共正确证明之”。报告针对英国总领事的指控,指出:“查蒲犁边卡第四队所属之托库孜布拉克驻卡军队,以及各卡驻军根无侵犯坎巨提境及边境等情事也。”依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蒋有芬于5月26日照复英国驻喀什总领事。 5月30日,盛世才、李溶又电示蒋有芬“应以该司令名义,即日用书面形式照会英总领事”: (一)查大尔瓦沙是中国领土,毫无疑义。因该地是中国向来所属很久的土地,关于此问题没有讨论之必要。因此,迪化政府提出抗议,关于那孜木汉派其牧夫越境是违法牧放。(二)但迪化政府常希望同联邦印度避免冲突,望更加亲善关系,所以迪化政府已准备好将被扣留的牲畜同牧畜人一律放归。迪化政府希望印度政府当局对于将来不许那孜木汉的牧夫与牲畜,再发生同样的不法越境放牧事件。 新疆省政府要求蒋有芬以驻军司令名义照会白克满再次强调大尔瓦沙为中国领土,无可置疑并无庸讨论,要求英印停止唆使越界放牧行为。盛世才、李溶特别指出:“以上两项即由该司令立刻用书面照会英领,万勿用口头交涉,以便【有】所依据。”蒋有芬于6月1日遵办。 英国政府一时未回应。至10月4日,英国驻喀什总领事馆照会新疆边防督办公署并喀什区: 英政府不能接收新疆省政府对于此地区之权利,在此关系本代总领事奉命而指出之:(甲)至少亦有六十年之经过,在大尔瓦沙有坎巨提之前哨阵地;(乙)至少亦有一百五十年之久,有示木沙李士彼等为英国保护之民,曾用此水,热尔热甫地区之东至母士大格、杀克士、渣木河为放牧之区,并无几尔基士或别的中国籍民在此区放牧;(丙)此示木沙李士向在大尔瓦沙之东,而至咖尔金各处取盐;(丁)近年何时为有表示新疆当局有管及此等区域,除此两次侵入之外,并确实无中国人到过大尔瓦沙地域。 这样,英国政府列举“事实”再次声称大尔瓦沙属于印度历来已久,并针对蒋有芬5月26日照复所说“确知大尔瓦沙以西七十余里系属中国版图,为中国军队经常驻扎地区”,声称“此乃不能显出与其事实相符,因向来未有中国军队驻扎于示木沙儿,误在母士大格河之西”。 见此,盛世才10月22日密电蒋有芬“应将关于大尔瓦沙属于中国领土之一切有力证据尽量搜集,交由便机带省,以资参考为要”。10月29日,蒋有芬报告:“关于大尔瓦沙发生之事件,职曾派员实地调查,并将所得结果曾以辰号芬密电呈在案。复将胡队长、文县长等会查详细经过情形及报告书与维文证明书,已于六月十九日代电附赉讫,前后所报材料皆属实在。” 11月13日,新疆边防督办公署指示蒋有芬“继续据理交涉”。11月26日,盛世才致电蒋有芬“接电后应向英领馆提出抗议,并照复该馆十月四日照会如下”: (一)印度政府之所藉口全无根据。(二)大尔瓦沙在过去及现在,并无坎巨提之前哨。(三)坎巨提人民从前用此草场,均有中国政府之许可证。同时,坎酋并曾派专差请求其牧放,更足以证明此地属于中国版图。(四)除此之外,即坎巨提亦非印度。 更有附带声明者:(一)按此次被捕之坎巨提牧夫,其供词均承认大尔瓦沙为中国境,并承认其越境放牧。(二)根据一九二三年以前之英国地图内所绘之边界线,指明三十七里以西属于中国领土,但在一九二三以后之英国地图,其界线则向东移动,其意图将大尔瓦沙混为英国领土。于此可见由以上两点尤足证明,大尔瓦沙实非英土明甚。 这不仅以事实反驳英国政府所说大尔瓦沙并非中国领土的问题,指出英国企图朦混边界线,而且指出坎巨提并非印属。不仅如此,照会还以事实指出坎巨提毫无疑义属于中国领土: 案查光绪十八年(即西历一八九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坎巨提新酋继位,系由中国政府封立;又查光绪二十五年(即西历一八九九年)二月初三日,英国驻北京大使窦大臣要求割让坎巨提、并请划界,中国政府并未准许和同意。查坎巨提既属中国领土,而大尔瓦沙向在中国政府直接管理之下,并经常驻有边防军队,由此更足证明为中国领土,毫无疑义。 遵照盛世才所说两点,蒋有芬于12月19日以“大中华民国新疆喀什区行政长兼外交事宜”的名义,从两方面照复英国驻喀什总领事。 其一,“本行政长奉新疆省政府命令,对贵总领事无理由的藉口,辩论大尔瓦沙属于坎巨提一事,提出抗议”,“印度政府之所藉口大尔瓦沙属于坎巨提,完全无根据”: (甲)大尔瓦沙在过去及现在并无坎巨提之前哨,并且该区域自在中国政府直接管辖之下,并经常驻省边防军队。(乙)坎巨提人民从前用此草场,均有中国政府之许可证,同时坎酋并曾派专差请求其牧放。(丙)一八九九年,英国驻北京大使向中国政府,曾正式声明,谓大尔瓦沙属于中国,而后绝无争执。(丁)按此次被捕之坎巨提牧夫,均承认大尔瓦沙为中国境,并承认其越境牧放。(戊)根据一九二三年以前之英国地图内所绘之边界线,指明三十公里以西属于中国领土。但在一九二三以后之英国地图,其界线则无理的移动,其意图将大尔瓦沙混为坎巨提领土。根据以上种种事实,证明大尔瓦沙以前及现在,属于中国领土。 其二, “不但大尔瓦沙属于中国领土,而且中国政府对坎巨提向来亦未承认系属于印度。在中国认为坎巨提向在中国政府管理之下,根据以下事实足以证明”: (甲)在一八九二年英国向坎巨提派遣军队,当时中国政府曾提出正式抗议。(乙)在一八九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坎巨提新酋继位,系中国政府封立。(丙)在一八九九年二月初三日,英国驻北京大使窦大臣,要求割让坎巨提并请划界,中国政府并未准许和同意。(丁)在一九三四年以前,每逢年首坎酋即派代表携带贡品遄程进贡,并请指示施政方针。事实俱在,无容辩饰。至该牧夫等口供记录另案函送外,特此照复贵总领事。 这样,蒋有芬有力地反驳了英国驻喀什总领事白克满的照会。 大尔瓦沙事件发生在日本对华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国处于艰难的战略防御阶段之时,英国乘机染指中印边界西段中国领土。新疆边防督办公署就此报告国民政府:“查大尔瓦沙系属中国领土,坎民越界在该处牧放被扣,英领反而照称我军队越界劫掠,足见其意图朦混,侵占我国边疆,若不严重抗议力争,将何以遵主权而保领土。况我国当兹抗战非常时期,尤其是在国防后防的新疆,决【绝】不容任何帝国主义国家稍加侵略。” 这次交涉在地方政府层次上进行,盛世才向国民政府呈报了大尔瓦沙案件的发生和交涉情况。1939年1月19日,外长王宠惠致电盛世才,一方面要求提供详细材料,指出“大尔瓦沙印人越界放牧牛羊被扣案,上年十二月十三日函件均悉。惟原开附抄会查大尔瓦沙案详细经过情形报告书一件及维文证明书一份并未收到”;另一方面批准对英交涉的举措,表示“查阅原附上年五月三十日及十一月二十六日两电所拟交涉办法甚妥,证据既属确凿,可既即依此和商进行,并希将办理情形随时见示为荷”。接到电报后,盛世才于1939年3月9日再次提交报告。 可见,英国在控制坎巨提后,选择在中国忙于应对日本发动侵华之机,由驻喀什总领事白克满出面制造了大尔瓦沙事件。在1933年,英国驻喀什总领事馆企图分裂南疆;在这里,又企图侵占蒲犁。新疆边防督办盛世才、喀什区行政长蒋有芬对大尔瓦沙事件进行调查,以事实反驳白克满所言,指出大尔瓦沙为中国领土。白克满哑口无言。事实上,英国政府明明知道大尔瓦沙为中国领土,之所以制造大尔瓦沙事件,其目的还是在于确保控制坎巨提。国民政府也认识到此点,因而如前所指出设法在战后解决坎巨提问题,但是未果。 总之,英国有计划有步骤侵占中印边界西段中国领土。随着时间演变,英国提出数条“边界线”。按照此计划,它分四步侵占,第一步夺走拉达克,第二步控制坎巨提,第三步企图侵占葱沙地区,第四步指向大尔瓦沙地区,企图侵占阿克赛钦、林济塘洼地、羌臣摩河谷、司丕提河谷等中国领土。这些构成了整个中印边界西段争端。自1935年开始,英国将侵占重点转向中印边界东段,要将自东段西端的达旺到东端的瓦弄两个战略要地连起来。清政府因国力下降而无力阻止英国分裂拉达克、控制坎巨提。噶厦反对英国侵占葱沙地区,指出特赫里邦与西藏的真正界线。新疆边防督办盛世才、喀什区行政长蒋有芬反驳英国对大尔瓦沙的侵占。国民政府虽然认识到拉达克同中国具有传统的政治关系,却无力恢复;虽然指出坎巨提为中国的领土并加以解决,但是无果。英国侵占葱沙、大尔瓦沙的企图虽未得逞,却留下中印边界西段争端的祸根,印度政府声称中印边界西段是“已经确定并得到公认的国际边界”,“碟穆绰克、奇普恰普河谷、喀拉喀什河源、加勒万河谷、班公湖和斯潘古尔湖等地区……都深处在印度境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