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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范:封建时代

http://www.newdu.com 2023-03-19 爱思想 王家范 参加讨论

    “部族时代”演进的结果,就进入了“封建时代”。“封建时代”很像是中国历史前后转折的一根“中轴”。向前翻转,朦胧混沌,走向尚未定型。向后翻转,世变时异,终于显示出了与西方大异其趣的历史走向。
    现在通行的大学“中国通史”教材,都一律以春秋战国之际作为“封建社会”的开端。这里将要展开的“封建时代”,却是指以西周为典范的一个时代。它经过春秋战国的逐渐崩坏,转入秦帝国大一统时代,严格意义上的“封建时代”即宣告结束。为此不得不先对现行教材的“封建”问题作必要的历史交代。
    现行教材“敕令”一致的古史分期,根据我的记忆,是在50年代末或60年代初由当时的教育部“定于一”的。在此之前,新史家中间,也包括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主西周“封建”的是主流。(1)新中国成立后出现过三四家纷争的局面。我就读的大学也属“西周封建”派,且戏称为“老封建”。后来由教育部颁订的教学大纲,决定以郭沫若《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为“经典”定于一。但它之所以成为“经典”,完全是因为当年毛泽东主席赞成此说。
    学术问题由行政命令来干预划一,今天我们已很难理解接受。然而,大学教材并不因时过境迁而有所改观,绝大多数还一仍其旧,这只能说是我们这些做老师的惰性出奇地顽强。(2)
    现在是到了应该重新检讨,“百家”可以自由争鸣的时候了。否则,我们何以对学生说明白“自由的思想,独立的人格”?
    学术史追溯:“封建论”
    西欧的“feudal system”(“feudalism”),直译应为领地分封制度。据日知先生的考证,将“feudalism”转译为“封建”,始作俑者为严复。(3)黄仁宇则说,其实最先是由日本人以“封建”一词移译“feudal”,庶几近之。(4)想不到经出口转为内销后,我们却连自己的家当也闹糊涂了,中国原来的“封建”也成了“feudal system”或“feudalism”。
    其实,我们后来所采,不管“老封建”“新封建”,也不尽是按着西欧中世纪“feudalism”的模式,而大都是照着斯大林《联共(布)党史》教程里的“经典定义”去解说的。斯大林是属于最教条、武断的一个人物;他最喜欢下钢铁一般坚硬的“定义”。但话一经说死,就承当不起活泼泼历史事实的严格检验,现在已众所周知。
    且不说那死定义,西周的宗法封建体制即使与西欧“feudalism”的模式对照,也有同有异,不能全盘照搬。这方面国内的看法,具代表性的有马克垚主编的《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他们一般是从世界史角度去观照两者的同异,对欧洲方面历史情形的介绍,有不少新的信息和各作者研究的新解,很值得治中国史的人注意。(5)这里,我还想特别推荐许倬云先生的专著《西周史》。该书在大陆面世后,已引起了相关学术界的高度重视。(6)
    在中国古代传世文献里,“封建”一词的原来含义应该是清晰无误的。柳宗元的《封建论》就把由部落、方国(方伯连帅)、封建(裂土田而瓜分之)至秦的“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公天下之端自秦始”,看作前后相继的时代脉络,并认为这些都是无法倒行逆转的“势”,用现代话说便是“历史演进的结果不可改变”。前面我说过的三个时代的演进轮廓,隐隐然均在其中。撇开分封与郡县的“对策”性争论,柳氏所代表的正是未受“西学”浸染前纯本土的历史通感,秦汉以后,在古贤之间从没有异议。
    “封建”一词的歧义和纷争,无疑是由“西学”引发的。其中也可分为两端来说:一是由横插进“奴隶制时代”引发的;一是由与西欧领地分封制比较引起的。
    对于横插进一个商周“奴隶制社会”,一般都是前提在先。若前提不成立,转而正视历史实际,我觉得问题不难解决。这并不是要否认奴隶、奴隶劳动的存在,因为这既可以追溯得更远(战俘),也一直存在到所谓“资本主义早期”。而像希腊、罗马农业生产建筑在奴隶劳动基础上的情况,别说中国,在世界的其他地区也不容易找到;何况希腊、罗马也有小农生产,并非原来想象的那样“清一色”。其政治法律体制却又与奴隶关系不大,贵族与平民才是对这种体制演化起实际作用的社会力量。尽管后来修正为“种族(殖民)奴隶制”“普遍奴隶制”,这种“人人皆奴隶”的“东方式”奴隶制,其实与他们所批判的“东方专制主义”同出一辙——把中国早期普遍存在的聚落村社“妖魔化”,称“公社”成员实际身份是“奴隶”。若说到这个份上,恐怕他们自己也会感到惊讶!
    余下的,似乎只有“人殉”还具说服力。但即使希腊、罗马随意杀戮奴隶也并非正常的现象,且未闻有“人殉”现象。“人殉”更必须考虑到另外因素。例如人类学的研究不断告示我们,这一类现象不仅与战争、“王权”的强暴有关,而且更关系到原始宗教习俗。说实话,我们对早期人类的思想、习俗知道得还不多,不知者还是不要强以为知。例如有些原始部落常有杀死第一胎“长子”的风俗,若以此定性为“家庭奴隶制”,不可笑?周口店“北京直立人”有“食人”的风尚,那我们的奴隶制社会不应该推前到几十万年前才好?
    当年“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由于过度地意识形态化,对中国历史特点的忽视,恐怕才是这场讨论学术上最大的致命伤。有些学者也意识到了古典史料遍处皆有的氏族、宗族、部族普遍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以血缘为纽带的村落聚合传统始终变化不大,漠视这些本土“历史常识”,难以通贯地说通商周乃至以后的中国史。因此他们也夹进了“氏族公社”“农村公社”一类的议论,但最终还得与意识形态的前提凑泊,方枘圆凿,结果如前所说,反陷进了更尴尬的局面,无以自圆。最奇怪的,“奴隶制说”对劳动者身份的确认是他们辩论逻辑中的核心话题,可偏偏对劳动者收入的分配状态不予理会。“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孟子的话虽说经过整理而被单线化了,但贡、助、彻三种再分配形态在上古时代的存在,是明确无误的。以他们习惯用的“剥削率”(大抵在1/10—1/9之间)来衡量,怎么也搭不上“奴隶制”的概念。在我看来,这几乎成了他们最大的心病,故而只能不深谈为妙。
    从史实、史料方面起而驳难“奴隶制说”的,当以胡厚宣先生1944年发表的《殷代封建制度考》为早。(7)还有一位重要人物差不多已经被我们遗忘,那就是雷海宗先生。1957年6月,雷海宗先生在天津发表了《世界史分期与上古中古史中的一些问题》的讲演。他认为像埃及、两河流域和中国,当时地方上仍保留氏族公社的原始平等,而中央则呈现一种原始的专制主义,国家规模往往很大。土地为村社所有,实际上则掌握在各家族手中。因此,他表示“无论如何,早期奴隶社会一类的名称是难予考虑的”。(8)当时敢于表示必须对中国历史特点予以尊重,真令人敬佩。可不久,他就被划为“右派”并受到批判。
    较晚,1973年徐复观先生在海外发表异议。他在自己新版的《两汉思想史》中特意加进了一篇《有关中国殷商社会性格问题的补充意见》。之所以说“补充”,因为原版有过一篇《西周政治社会的结构性格问题》。两篇都对以郭说为主的商周奴隶制社会说的史料根据与解释提出驳议,例如对“勿鼎”释文的理解、对“国人”身份的考证,特别是对“十千维耦”的通解,都很有分量。(9)80年代后,我国学术界在打破“学术禁区”的鼓励下,逐渐也有学者对中国有没有奴隶制社会重新质疑,如薛惠宗、张广志、沈长云、晁福林等。(10)我相信这一问题迟早会得到澄清。(11)由于本讲旨在梳理线索,不拟再行展开。请读者自行检阅审读。
    现在回到第二个话题:与西欧领地分封制度的比较研究。
    近世以来,我们对欧洲的“feudalism”发生兴趣,并与西周“封建”关联比附,自然是为了通过中西比较,试图寻找中国落后的历史原因。那时的学者之所以觉得两者相似,实际也是顺着古贤的思路来的。秦汉以来,凡提到西周,无不因为它与后世有非常大的不同。这不同就集中体现在“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八个字上。初看起来,这与西欧由日耳曼人建立的封土分权与领主世袭的制度确实很相似,故以“封建”移译“feudalism”,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
    然后反观新中国成立后“古史分期”的讨论,有一现象很是奇怪,论战双方都对西周“封建”曾存在过的“王国(中央)”与“诸侯国(地方)”的二元政治格局,表现出了少有的冷漠,争论的焦点完全转到了别的地方,如生产力水平、劳动者的身份、阶级剥削关系等等,话题越扯越远。现在根据马克垚提供的欧洲“封建制度”学术史的线索,我才弄明白,原来前是“长江头”,后是“长江尾”,因此“景”随人转,话语体系自然就不同。(12)
    马克垚“导论”中指出的一点,很值得注意:现在西方史学家所说“feudalism”的内容,中世纪欧洲实际只是在某些地区(主要集中于罗亚尔、莱茵河之间地区)零碎地存在过,且都集中在中世纪的早期,各地的习惯法也因时因地而异,多有不同。这一点,至少在我是闻所未闻。
    据说最早对它发生研究兴趣的是16世纪法国的法学家。17世纪英国法学家也随之参加了进去。当时他们都把“feudal”当作一种不同于罗马法的法律制度,核心是“封土之律”以及国王与封臣(封建世袭贵族)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后从孟德斯鸠、斯密着重批判,一直到法国大革命最后废除的也都是这种特殊的政治、法律的权利体系。这也就是我们近世以“封建”移译“feudal”时期的“西学”背景。因此,它与我们原先对西周“授土授民”的认识不相杯葛。这一时期史家对西周史的描述,一般都仍严格依据旧籍载述的史实加以条理化,重在用新史观发现其因果关系。他们对中国历史上一度出现的世袭贵族及其消失,都给予了高度关注,认为它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走向。这方面成绩突出的有吕思勉、张荫麟等。(13)
    对欧洲中世纪史全面研究的高潮要到19世纪。在这一个世纪,史学家已经超越“分封领地”,而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这时才正式出现“feudalism”一词,并用以统括中世纪时代(又称“黑暗时代”)的欧洲历史。20世纪法国年鉴学派的布洛克等人也还是把“feudalism”当作“西欧封建社会”的同义词来对待的。马克思主义者把“feudalism”看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甚至是社会形态,也出于同一背景。理解了这一点,再去看现在西方史家对“feudalism”特点的归纳以及他们中西比较的“汉学”成果,就知道这与狭义的“feudal”、与西周“封邦建国”都不是很对称的。说句笑话,这时的“feudalism”已经成了一顶“大帽子”,扣在西周的头上,不免有点滑稽。
        
    这也是我们后来讨论“古史分期”以及把“封建社会”一竿子插到底的“西学”背景。
    海外因不受这种思潮影响,许倬云、黄仁宇等学者对西周封建制的研究和评论,就仍是按着原来的尺寸来的,所以中西比较就切题入味。他们对我们至今仍流行的提法多有批评,也就在情理之中。
    马克垚和他的《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的同事们,利用熟于西洋史的优势,在中西古代、中世纪历史的比较方面提出了不少新见解、新视角,读了获益匪浅。马克垚说他心中有一个试图综合中西,重新给出世界性的“封建社会”概念体系的雄心,对此我却不敢苟同。在我想来,越是深入到各国、各民族的历史里去,越能感觉到历史的多样性、复杂性。历史学的魅力,它的独有的功能,不在给出共性,而恰恰在于揭示个性。“共性”的不断抽象的结果,其内涵只能越来越浓缩——这件事还不如交给历史哲学去做,反倒合适些。或许也是这个缘故,我有一种感觉,马克垚的中西比较,已经做了很长一段时间,成绩有目共睹,但越比下去,中西历史却越来越相像。我曾发过怀疑:这对劲不对劲?
    因此,作为《中国历史通论》,我更关心的是,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封建时代”究竟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由“天下万国”到“封邦联盟”
    由“部族时代”进入“封建时代”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是大大小小“方邦”分合离聚历史运动综合生成出的一个局面,其间很难有什么明确的标志。假若有,那就是大的“方邦”成为核心“邦国”(如“大邑商”)——我称之为“联邦”式的“中央王国”的出现。这种一定范围内的“中央王国”,实行的就是“封建制”,即有一核心部族以“天下共主”的名义统领下的“方邦联合”和核心部族的逐步扩张(也有称之为“殖民”的)二元并存的格局。夏目前还不能完全确指,商已成规模,到西周则形神俱备,故特别触目。
    历史通贯的重要,就在于因果的连续思维可以帮助我们克服局限于一时一事的狭隘性,不致犯当年傅斯年嘲笑拉铁摩尔说过的:“误认天上的浮云为地平线上的树木(mistake some clouds in the sky to be forests on the horizon)。”(14)无论是早一辈的吕思勉,还是后一辈的许倬云,他们对商周社会的论析之所以中肯可信,我的体会,正确的思维方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对“封建”中“封”的字义,诚之先生有卓解。他说“封”就是“累土”的意思。两个部族交界之处,把土堆高些,以为标志,即谓之封。引申起来,任用何种方法,以表示疆界,都可以谓之“封”。如掘土为沟,以示疆界,亦可谓之封。故今辽宁省内,有地名为沟帮子。“帮”字即“邦”字,亦即“封”字。疆界所至之处,即谓之“邦”。相反,“邦”与“国”意义不尽相同,古籍中两字相混,则是后来避刘邦名讳才造成的。(15)
    诚之先生由文字训诂得到的早期社会史新解,现在已经获得了考古发现的充分证实——新石器时代大量聚落遗址无不发现有壕沟、围墙甚至石墙。大小群体各有“疆界”的意识,在世界人类学志上也屡屡获证。有些或是以成片树林为界,恐怕要更原始些。(16)“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17)估计就是这一种原始遗迹的集体意识沉淀。这再次说明,人类“群”的意识要早于“种”的意识;说“原始共产主义”的意识,还不如说大大小小的“集体”意识起源来得更早。
    原先相互孤立存在的“群体”(氏族、部落),因生态、人口等因素的推动,随空间的拓展(流动),必造成群体间的相互接触机会逐渐增加。一系列突生现象就是从这里开始冲出全新的历史滩地:由部族而方邦,由方邦而联邦,最后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地域性“共同体”。在新的“共同体”里,血缘聚合的形式变得愈来愈复杂,其统治者非复昔日的族长,而为“王”为“帝”;其统治也兼论及地域,有了实际的和虚拟的“大疆界”意识——直到“四方”“中国”概念的产生。(18)
    由上所述,可知部族时代最重大的事件,莫过于人口的流动和诸部族的聚合。这种情形非独发生于今日中国大地范围之内,而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如加瑟人(Kassites)进入两河流域,希克索斯人(Hyksos)进入埃及,亚利安人(Aryans)进入印度等等,都是其中最著名的事件。20世纪人类学颇得力于这种远古时代“动乱”情景的启发,推动了“文化传播与扩散”学理的形成和发展。许倬云先生对这一学理最为敏感,并由此成功地运用于西周史,开拓出了新的历史视域。
    许倬云先生自述说,在《西周史》中,他是以新出考古资料为据,兼采傅孟真先生与钱宾四先生关于周人文化渊源及周人的迁徙路线,认为在岐下成为气候以前,长时期的先周,还须追溯到与夏人接近的晋西南,然后北迁,进入草原与农耕经济的转移地带,所谓沦于戎狄,终于在避狄难时,又南徙达岐山的周原。他之所以追溯到更远的时代,是因为周人自己的谱系并不以“周原”为起点,而且华北新石器时代的晚期,大型国家正在形成,草原与农耕转移地带又颇因气候(变暖或变冷)而有生态的变化,凡此情况都会引发出族群移动及文化分合的现象。周人搬到渭水流域之前,差不多已有3400—3500多年的时间,这时中国的气候整个都在转变,周人曾经生活过的地区气候也在转变中。与此同时,也正是亚利安人进入印度的时候。而周人的迁徙线索,现已获得考古发掘资料的佐证。
    这种文化分合的现象,许先生把它看作是“接触→冲突→交流→融合→整合”运动反复进行的过程。我认为,这对认识上古中国历史文化形成的特点,是一个极具开创性的重要史识——由此才能一通百通。(19)
    我国近二十年来新石器时代考古的成绩,已经显示出它对“重写中国上古史”的重大作用。在这方面,对苏秉琦、严文明、俞伟超诸先生的相关研究成果,通史学界的关注、吸收还很不够。现在已经看得到这样的情景:在今日中国范围内,各个地域先人的创业活动都十分活跃,真是“满天星斗,八方雄起”。中国文化由中原向四方扩散的观念已经被打破。东南西北四方,究竟谁先进、谁后进,都不容易轻下断语。或者说各有特色、各有短长,似乎更符合实情。但是有一点还是不能忽视,在距今5000年前后,黄河流域地区部族移动和并合运动进行得最为频繁活跃,这是其他地域所不能比拟的。人类学的经验告示我们,凡是部族混合杂处最活跃的地区,文明的发展速度总是最快,也最具活力。因此,我直到现在,并不认为进到文明国家产生的时代,中原地区是先进的结论需要修改。它正是中国文化融合的核心地区,将来越滚越大。这与中国文化由多元融合而成的结论不仅不冲突,相反,正是更有力地支撑了这一论点。
    进入到文献所说的夏商纪年范围之内,我想向大家推荐宋镇豪先生最近出版的《夏商社会生活史》。(20)我认为这是目前综合考古、文献和人类学志,对商王国情况所作的最详尽的报道和研究。后面的论述得益于它所提供的资料,观点却有时仍不得不沿着自己的思路走去;如若有所误读或曲解,则全是我的过失。
    先得申明,在上古历史的有些问题上,我可能是一个极端的保守主义者。现在流行的方法,凡在文献所说的夏纪年和夏人活动过的地域范围内,出土的遗址均作“夏”看待,对此我持保留态度。例如二里头遗址无疑从其发掘出来的总体情况而言,要比我们先前说的“城邑”更高级(宫殿、宗庙二组建筑遗址,暗示此处当为国中之都),它可能是一个“王国”的都城。但它是否就是传说中的“夏王国”,我宁愿追随夏鼐先生之后,作孤立的“少数派”。我觉得总应该有一过硬的证据,证明此处确是“夏”。这似乎是一种严谨的科学态度所应该具有的标准。否则,为什么就一定不可能是别的什么“X”“Y”部族建立的“王国”?地层只说明时间,与前面文化层的相接,但并不能确指是“夏”。如若有一天发现了文字,即或刻画符号,认出它的主人,还不算迟。假若以“夏”为一时间符号,是代表那段时间里的遗址、遗物,也未尝不可,但也得说明清楚。就像汉唐,某地域即或不在其版图之内,仍放在这段王朝纪年内描述一样,但要以不能让人产生历史错觉为限(目前往往就是这样含糊,似故意要给人一种错觉)。我把这个看作有关“学术规范”的问题——也许言重了,但这是我的心里话。如果有一天证明我确是错了,那就应该做出深刻检讨。
    据宋镇豪介绍,甲骨文中邑的材料约略有200多条,金文中亦有一些。邑的规模有大邑与小邑之分(第39页)。其中,目前已考出的方国约51个,方伯名40个(据[日]岛邦男研究成果,第108页)。金文中有族落地名或地缘组织名约550个,称“侯”的诸侯名约40个,又有与其名相系的妇妣名184个,其中至少有半数以上的系取自族落名或自有领地名,可加于上二类,综合计算所得,地方族落或基层地缘组织总数有700个上下(第108—109页)。徐中舒先生据文献(《史记·周本纪》《逸周书·度邑》)考辨,认为当周灭商时,接收的殷商遗族即有360个族氏及其族尹(第96页)。我认为,即使凭现在掌握的这些数字(应该说这些多数与商关系都较密切,进入了商国王视野之内的),以商王为共主的方国联盟或联邦的图景亦已呼之欲出了。我猜想,360个族氏,很可能是商核心“部族”的下属族氏,还不是与之“联邦”的其他“部族”,例如周“部族”以及原臣属商而后与周联盟灭商的部族就不在其列。因此,商王国联邦范围内的部族与族氏的总数一定比这多得多,“方国”也绝不止50之数。
    现在据许多专家的考辨,宋镇豪归纳甲骨文中的“邑”大致有四大类:商王都邑、方国都邑、诸侯或臣属贵显领地邑以及以上三种身份下辖之邑。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商王都邑往往称“大邑商”“商邑”(《尚书·召公诰》称“大国殷”,《尚书·顾命》称“大邦殷”,虽不一定为商人自称,至少在获得胜利后的周人嘴里,它只是一个“大国”“大邦”而已)。这与其他方国邑以族氏名或地缘名命之并无二致,暗示它原先也是一个“部族方国”,犹如“丙方”存在于商中期至周早期,立国300余载,其都城即称“丙邑”(在今晋中灵石,其附近还有“并方”“黎方”及其相应方国都邑“并”“黎”,亦可见有些方国并不大,仅今山西就有许多邦国)。“大邑商”,时而也称“天邑商”“王邑”“中商邑”,这才凸显出“(天下)共主”的特殊身份地位。
    商王国有自己直辖的下属邑,都城外第一圈称“鄙”,第二圈称“奠”(即甸,它本是由王国区而起名),至此都属于“王畿”,也就是世袭执掌先是“国王”后来又是“共主”权力的核心统治宗族的居住区域(就像后世以蒙古孛儿只斤氏、女真爱新觉罗氏为核心的统治部族)。在此之外,就泛称“四土”“四方”。“四土”的边地又称“四戈”,隐约说明这些方国与商王国具有“军事同盟”的性质,既成了商王畿周围的一道屏障,又势必经常成为与攻商敌国发生军事冲突的前沿,
        
    它们之间有“捍卫”与“保护”的相互义务,这类记载屡见于卜辞,已成通识。“四方”,由于“方”此时通用于“邦国”之代称,更可推测与商王国的关系更松弛。陈梦家先生在1956年出版的《殷虚卜辞综述》一书中称四土、四方为“商王朝宏观控制的全国行政区域”,这“宏观控制”四个字用得妙极了。宋镇豪也说:“当时尚不可能如后世有明确的国界线,也未必有所谓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严格政体统属关系……是建立在维持域外大小国族固有的地缘性组织基础上的,是王权对诸侯或臣属邦国的册封、认肯,而不是调遣、改变或打破。”(第27页)这与李学勤先生申言商周都是“统一国家”的说法,(21)明显存有距离,这也很值得注意。
    其次,再讨论“联邦”体制内方国的地位。现在比较清楚的,大约有以下几点:
    (一)在四土、四方范围内的方国(宋称“臣属诸侯”)也各有“臣属”于他们自己的邑聚,而且各方国境内也有“都”与“鄙邑”之分,方国至少是作为一个完整的共同体仍维持原样、相对独立存在的。有的方国群邑之数也很可观。
    (二)这些方国归附于商,其中为数不少是通过战争强制实现的,时附时叛,关系很不稳固。例如“龙方”,即是由商令“并方”征伐而被迫臣服的,因此才有“其既入邑龙”的记载。武丁时曾令“师般”率军征伐“彭龙”(今江苏徐州铜山县)这一南方邦国,取得“30邑”。据《国语·郑语》,这个“大彭”即彭龙方国,后来也成了“商伯”。土方、方、鬼方、夷方等强悍的方邦就长期毗邻而未被征服,犬牙交错于其间。联邦的范围反不成整体,东突西收,随机而宜。(22)
    (三)政治性联姻也成为“联邦”组成或稳固的一种经常采用的手段。甲骨文中关于殷商王国与异族方国间的政治联姻,屡见不鲜,均写作“取”(直至云梦秦简仍作“取”),妇方所出的许多族名或方国名很生僻(如奏、龠、女卒、汰等等)。其中有娶于“干国”(今河南濮阳东北,商灭后迁至苏北淮水流域,春秋时为吴国所灭),已属偏南。方国“主动”者则称为“氐”,此外也有强制性的,称“呼”,迹同“勒索”。也有殷商为稳固其方国“远附”之心,主动将本部族之女“氐”于某族的,如“氐女之周”(卜辞多有“周侯”“周方”“令周”载录)。这一手法既来自氏族“情感正当性行动”的传统(族外婚的延伸),也是一种人为的刻意泛化(即“异化”为“没有爱情的婚姻”),演化为政治结盟策略,两周时代更将它发挥得淋漓尽致。但这多少说明当时还没有后世那种中央政权对地方的“威势”,必须出于双方意愿,类似于“契约”性的结合。因此这种关系不是绝对牢靠的,商弱某强,后者随时可以置之不顾,如周之伐商。
    (四)方国“邑”在各地考古遗址中多有发现,如山西桓曲、夏县商代前期城址等,都证明方国显贵家族集团居于邑内中心或显要位置,联系墓葬,贵族集团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已无可争议。方国与殷商在其各自的权力系统内具有贵族政治的特点,亦很明显。不同的是,在殷商“联邦”的最高层,商王也已吸收了许多亲近方国的首领人物担任“中央”职务,但从甲骨文中可以看出,他们也并还保持着对原邦国的统领权,几乎可以看作他们正是以这种身份参与“联邦”管理的。
    贵族政治,并不意味着没有一个核心人物,例如“王”“伯”主政,其中个别人物或因有特殊魅力(如武丁),或因暴虐独断(如商纣王),会越出常轨(故很容易被误作专制的例证),但在正常状态下,还是必须遵循贵族政治大事集体“协商”的制度,这就是吕思勉先生所说的“民主政治”的遗迹。《书经·洪范》:“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从,龟从,筮从,卿士从,汝则逆,庶民逆,吉。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逆,吉。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要通过五道程序,以其规则(上举有六种分布格局,并非包含全部概率)定吉凶。这一点已为出土的甲骨文研究所证实。其中“龟筮”的分量最重,这是殷商神权在政治中的作用特高的最好说明,而“王”的意愿并非具绝对性,亦昭然若揭,其中二项规则可以置“汝逆”不顾,仍视作“吉”。这类遗迹在世界人类学志和我国后世少数族早期历史中均可找到许多例证,最初国王的权力都还是有限的,贵族联合议事的传统保持得很久。至于个别国王特别强悍暴虐,那往往是个人因素在起作用。(23)
    在这一时代,商王国以中原地区为核心的“王国”聚合扩张运动,是最为典型,也是目前所知最多的,但绝不是唯一的。与此同时,东南西北也各有若干以强大的部族为“核心”展开的地域共同体聚合运动,成为某一地域的“中心王国”。可惜我们对此掌握的材料尚少,只能依稀感觉到,西周乃至春秋时存在的那么众多的“诸侯国”,其中有些可能就是由此前零零星星的“方国”逐渐发展而来的。
    许倬云先生专致于西周史的研究,但对殷商情况时有涉及,也颇可参考。他说商代的政治单位有两种平等的系统,一种是地区性的邑,一种是亲缘性的族。我理解后者的“族”,即是指商部族以及与商部族有密切血缘关系的族群,是商王国内部的“核心”。又说:西周据以兴起的环境是一大群小的邦国,邦国内部的结构都离部落国家不太远,有一部分可能从部落国家的酋长的权威正在逐步演化到国王统治的制度。与当时周族相比,商族统治的地区很大。在商王国的时代,这些族群有些是屈服在商王国的军队之下,可以强迫他们向商王进贡。因此西周灭商后不能不考虑如何有效管住这些地域。(24)很明显西周及其周围邦国对商王国而言,联盟关系是比较松散的,后来西周的“封建制”就是在商统治方略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和发展。
    根据商王国时期的社会体制,试作如下总结:
    (一)商王国只是下列历史运动的一个成功范例:在各个地域曾出现过规模不等的“大共同体”(如后来的“巴”“蜀”)。这种“大共同体”虽处在不断扩展的动态进程中,然其结构外形一般维持着由核心(征服族)与外围(被征服族)在承认“伯(霸)主”的原则下构成的一种政治—军事性质的松散联盟。只是核心经历过许多次的转移,也包括较大的方国一度为核心,而后被兼并,服从别的更强的方国为核心。中原地区的商王国无疑是当时幅员最大的联邦“共主”。
    (二)不同等级的共同体的权力结构都奉行贵族政体和贵族职位的血缘世袭制(兄终弟及制与父子继承制相平行,嫡长子继承制要稍后才确立)。较大的共同体实行数姓或一姓数氏联合执政的体制(春秋时代又有复活重演,如楚之昭屈景三姓、晋之六家、鲁之三氏,逆向推测,前此亦然)。显要贵族在政治上的发言权,不容低估(如周公、召公、姜太伯等。后来的“共和行政”也是这种政治习俗在特殊情景下的复活)。
    (三)权力结构在共同体扩展过程中呈现出由简到繁的不断分化的状态,垂直等级层次增多,但基层组织仍保持家族聚落(邑)的基本形态。随着行政控制幅度的增大,行政权力也开始分化,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权力结构与权力分化系统,王国中央权力系统正在逐渐发育之中,到殷商王国,已有一定规模(甲骨文已发现了许多商王国的中央官名)。殷商王国对其臣服诸属国的承认,就是最早的“封建制”。(25)但它是不是也像后来西周那样,在别的邦国地域内插进自己亲手分封的“邦国”(即“封建亲戚”),现在还不得而知。所以,我暂时还只得称它为“封邦联盟”。
    下面,就转入典型意义上的“封建制”——西周“封邦建国”时代。
    西周王国:“封邦建国”制
    从“部族国家”分合聚散的历史运动的连续性来看,西周之代殷商,不过是中原最大“共同体”核心的再一次转移。孔子说夏商周三代之间是“相递损益”的关系,他着眼的正是中原文化体系具有共同性和相互继承性的一面。
    但若从中原“共同体”体制的改革层面来说,殷周之间发生过重大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王国维也是极具史识的。正是在严格的“封邦建国”的意义上,吕思勉与诸多史学前贤,都把西周看作“封建制时代”的典范时期。
    西周对中国历史的贡献,历来被高度关注的,至少有三项:一是宗法制,二是分封制,三是周公关于“德”的概念的发明。王国维先生特别注意第一项,我则想先从第二项谈起。在我以为,从制度创新的角度看,第一、三两项都是为第二项服务的。
    “封建”的事情,推想起来一定比较古老。一个共同体人口渐多,就得有分支流衍开去,很可能每一分支也会立一疆界以示区别。这样,大的部族国家内部自然也存在着一种类“等级”顺序,但这是依血缘的“自然规则”进行的。这好比后来大家族的“分家立户”,是一种自然现象。大约这就是后来“封建”的原始胚胎。
    殷商王国在其“联邦”范围内,实行不实行自身部族的“封建”,现在还不好说死。但依据目前掌握的材料,大抵都是对别的邦国的“承认”,满足于“臣属”就可以了。称“侯”称“伯”者,或是商给予,或是自称,都为显要方国。估计在此之前部族国家的兼并,也是采取这种最少“制度成本”的简便办法。因其松散,没有监督制约的机制,也就成为后来商王国众叛亲离、“孤立而亡”的一个关键。
    有鉴于此,西周王国才有了我们所关注的严格意义上的“封邦建国”制。对这种“封邦建国”,历来都是上古史研究的热点。然而,能从宏观态势上提出新解,跳出旧说束缚,给人耳目一新感觉的,是许倬云先生的《西周史》。
    许倬云先生特别强调西周原来只是僻处西方的一个“方邦”,最多只是称雄于西隅的“方伯”,势力、人口、原统治的幅员都不能与商比。但他也有商没有的优点,就是反复迁徙带来的包容性,既接受商人的影响,又长期混合了草原部族、西羌边人的特点。西周正是因这种混合体的特点,在打败商人后,人少,要治理那么大的国家,而明智地采取了包容性极强的政策,对于旧日的敌人商人采取尊敬、合作的态度,对于土著也采取合作共存的态度。许先生给了这种政策以一个现代化的名词:由周人与殷人旧族、当地土著“三结合”构建的政治权力体系。
    确实如此。我们且不论商周生产力水平孰高孰低,从实际施政实绩来看,周人明显比商人更懂得“文明”的特性;“郁郁文哉”,孔子的好感不是没有来由的。生产力、技术水平并不是什么时候都具决定性的,文化素养的高低,治理方略的明智不明智,从长远来说,更是决定一个民族兴亡的枢机。
    从这里也得到一个启发,“共同体”亦即我们后来所说的社会制度的变革演进,
        
    作为特定的选择方式,绝不会平地而起,往往多取之于已有的或外来的经验资源,惩前鉴后,“有所损益”,积小变、渐变为大变。
    史书所称的西周“封建”,实际包含有两类性质迥异的“封建”,(26)其内涵和作用不尽相同;西周的管理体制也比较复杂,需要细加条析。现分述如下:
    (一)第一类,旧史不作为“分封”,而我认为却是西周“封建”体制必包容的成分,这就是由对原属商改而入周“联邦共主”体系的诸邦国的承认,也包括一些原还未正式“臣属”于商者。据《周书·世俘解》称“凡服国六百五十有二”,其数虽不可信,然亦证明确有其事。因为这是传统的沿袭延续,不是西周创制的重点,故语焉不详,后人已无从知其细节了。(司马迁《三代世表》言:“自殷以前诸侯不得而谱,周以来乃颇可著。”)
    但有一点必须说明,这一过程也并非都是和平地进行的,如齐国来到山东半岛,遇到“莱人”的反抗,说明这一方邦当时还不买账。更著者,如武王克商二年后病死,即有“殷(纣子武庚)、东(管叔)、徐、奄(东夷二邦国,族属淮夷、徐戎)及熊、盈(皆东方嬴姓国,助商者)”等东方邦国联合叛周的重大事变,终为周公讨平。
    (二)第二类才是关键所在。这一类分封,其实在刚灭殷后已进行,即分封其诸弟管、蔡、霍三人于东方(“分其畿内为三国”,国名说法不一),共监殷后裔武庚;也有说初封尚有燕、许、申、吕诸国,其中吕后来改封于齐、燕改封于蓟。
    史载周公东征,杀管叔、平殷乱后,此类分封大规模进行(称第二次大分封),封周公子伯禽于鲁,太公子丁山于齐,康叔于卫,微子启于宋,唐叔于晋,蔡仲于蔡,且营东都洛邑,安置殷顽民于此。其中鲁得殷民六族、卫得殷民七族,宋继殷祀。
    这一分封格局,钱穆先生言之最得要领,谓“(由南之蔡)北绕而与鲁、齐,以及于卫、晋,而宋人自在大包围之中”,“鲁、齐诸国皆伸展东移,其时燕亦移于河北,大约在齐、卫之间。镐京与曲阜,譬如一椭圆之两极端,洛邑与宋则是其两中心。周人从东北、东南张其两长臂,抱殷宋于肘腋间”。(27)
    一些学者(包括钱先生)认为周之代商,是后进者征服先进者并为之同化的典型事例。我认为还需要具体分析。
    周之实力自然比不上商,何况商之发展已建立在“联邦共主”的基础上,有数百年的经营,怎么能相敌?但从部族的属性说,它们之间又像是游牧性远未褪尽的商部族与农业较发展的周部族(许倬云说的曾为草原部族,那已是很久远的事了)的较量角胜。前者尚武,讲求力胜,具排他性、侵略性;后者尚文尚同,终以智胜。从各方面看,徙处至渭河流域后的周人已非常讲求实际,有农业民族务实的作风,较少冲动,深沉而庄重,具包容性。大概我国善于总结历史经验,“资治通鉴”的传统,亦始于周。读周初文告,似读唐初《贞观政要》,一脉而相承。
    对以上所述“封建”,与殷商时相比,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一是以同姓兄弟或姻姓亲信所封的“诸侯国”已非过去承认的原有“邦国”,而是以武力为背景,在原有众多邦国的地域内人为“插队”进去,新建的“殖民基点”,很像是“掺沙子”。许宗彦先生即说:“武王克商封国七十有一,所可限于封土之制者唯此,而其封,取之所灭国与隙地。”且每一新“诸侯国”都是该地域的次级“统治中心”,有监临督察之责,故称“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这是鉴于殷商孤立而亡的教训,远较殷商统治厉害的一手,属于周的创造。
    但必须看到,分封出去的邦国,按“授民授土”的原则,仍是“有其土、田、人民”的地方实体,并实行贵族世袭统治,地方拥有实权。必须再进一步,到了由中央直接委派任期制官员——实行流官制,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集权制度。这也就是我不同意把商周说成“统一国家”最具实质性的分歧所在。
    从历史演进的角度说,进步也是明显的。从这一意义上,我认为第二类分封既可以说是“联邦制”的深化,也可以看作为向“郡县制”过渡的一个中间环节。但地方由分权向集权转变还需要新的历史动因推动——必须“礼崩乐坏”,然后才有“天下定于一”。
    二是继续拓展其领有范围。许倬云曾指出:“这个以华北黄土平原为领域的大文化圈,也就是夏商两代活动的范围。周初分封各国,大致也在这个范围内。成康时代,克殷已数十年,对这个范围的控制已大体完成了,也因此封建七十一国的工作即在成康时代,此后不再有很多可以封国的空间了。”这里所说的,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封建亲戚”,范围仅限于中原。
    但还有另一面,就是西周承袭了商“联邦”扩张的路线,继续以武力为背景,迫使更多的邦国臣属于它,进入它领有的文化圈内。这就是旧时所说的“拓展”。
    这种拓展直到西周中期,大体对东北、西北不算成功,对南方最有成绩,淮夷基本上进入周的领有文化圈之内。而对长江中游及四川一带也不甚有效,遂使四川的巴、蜀及长江中游的楚能有发展为独立势力的机会。
    因此,从总体而言,西周仍像当日殷商,“联邦”松散的架势仍在,虽然比商有所扩展,但周的新制度推行实施范围也有限,大体中原已为其所“统一”,还说得过去。所以吕、钱二先生都说过周是中国统一的“第一步”,亦即中国的统一先是从中原开始起步的。而今日有些史家却一定要说商周中国已“统一”,无异把自己放到了当日商王或周王的意识水平之上——商周自己确有一个虚拟的“四方”、以己为“中国”的观念,这就像以后清朝的帝王以为自己是全天下(不论华夷、海内海外)唯一的“中心”,都是一种虚夸放大的意识。
    (三)西周王国首次具有了“中央权力系统”性质的制度建设。除上述“掺沙子”举措外,另一项也至为紧要,便是拥有了“宗周六师”与“成周八师”(也称殷八师)两支属于中央政权统领的“国家兵团”(为出土诸器多次证实)。它们虽然与后世的中央常备军不可同日而语,但也可以说是它们的前身。西周王国的东征南进,靠的就是这两支“主力军”。特别是周公在东都建立的“八师”,募集的是殷遗民,颇不可思议。我很怀疑它并不是征集殷地“邦国”的兵力(这不很危险?),倒像是收集失去邦国、无处可归的殷遗族“散兵游勇”组成的“职业兵”,颇有宋代“养兵消寇”,一石击两鸟的谋略。殷商除自己部族的兵力外,一般都是调别的邦国助战,周除沿袭旧技外,确有制度创新。另外正像许倬云指出的,西周中后期有内朝逐渐权重的新趋势,一些职务地位上升,中央政府制度化的过程正在开始。
    但是对这种“中央权力”的性质不宜估价太高。不用说原来独立的邦国臣属于周,实际上只是承担了出兵助周、进贡朝觐义务,其余仍自治其事。即使是直接分封的“亲戚”诸侯国,受封的不仅是土地,更重要的是分领了不同的人群,即所谓“赐姓”“胙土”“命氏”实为“封建”的三要素,同样是一个自成发展系统的地方实体。
    每一封国也都有自己的“国”“邑”“鄙”的分级体系,逐级再分封下去。聚落(小邑)数十家至百家,仍然是邦国的社会基础。不同的是,其中有的是新建立的居民点(随分封而来的亲信人群),也包容了原有邦国土著的居民点(邑或聚)。时间长了,该地域内部产生了相互沟通的族群衍变,地区之内因这种族群的融合,也逐渐具有了地缘政治的意义。因此,到春秋,许倬云称“这些事实上已独立的邦国城邑,均已是相当不小的领土国家”。到这时,连“共主”的名分也成了问题——但各封国内部却是朝着自己的君主集权制方向演变。此是后话。
    总之,西周政治体制明显是二元,而不是一元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并存共容。这种政治的二元性,也表现如鲁国即有周社与亳社的并存。所以从宏观和通贯的角度,说西周是中国政制由地方分权向中央集权演变的过渡时期,也未尝不可。这一点与西欧的“feudalism”不尽相同,有中国自己的特色和发展趋向。
    (四)关于宗法制,论者已多不胜计。现在要讨论的是与分封制的关联。有些学者太拘泥细节,似乎这是一项独立的制度。钱穆先生有一批评,针对的是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说殷人自庚丁后已五世传子,至周初颇有立贤的迹象,如太王立王季、文王立次子发而舍长子伯邑考,只是到周公奉孺子而摄政,东征后才正式确定嫡长子继承制的法定传统(否则管叔之叛,就不好解释)。故批评“王氏谓因先有传子之制而始封建,未窥周人政治上之伟大能力所在也”。
    “封建制”与“宗法制”本各有自身独立的发展路线,前者是“管理联邦”的方式,后者是核心部族内部的“管理方式”,到这时配套成一个系统,故钱穆先生谓“相应于周人此种军事政治之推进者,尚有宗法制度,必三者并观,乃可以明了当时之所谓‘封建’”。
    对“宗法制”政治上的功能,吕思勉先生《先秦史》论之甚详。最要者为“然则一人之身,当宗与我同高、曾、祖、父四代之正嫡,及大宗之宗子,故曰:小宗四,与大宗凡五也。夫但论亲族之远近,则自六世而往,皆为路人矣,唯共宗一别子之正嫡,则虽百世而团结不散,此宗法之团结,所以大而且久也”。(28)这是说周王室的嫡长子主祭其生之所自出而为全姓的总宗。分封至诸侯国的,在其国内为大宗,对周王则为小宗,卿、大夫亦准此规则类推。所以《诗经·大雅·文王》说“文王孙子,本支百世”,相互维系,本支不乱,故周人称镐京为“宗周”,大宗宗庙所在也。这是周人为保证其分封出去的同姓诸侯国能持久维护周“中央”权力的绝对至高无上性质的一项发明。
    还有一点,许多人都没有提及,宗法“百支”,其中每一支都可以通过婚姻而有“母党”“妻党”,则合“父党”“母党”“妻党”三党之数,不可胜计。大约在周人看来,撒下这么一张疏密有间、尊卑有序的人际关系大网,足可以收“天下”于“国中”了,所以敢有以“中国”自居的雄心。
    然而西周制度的创制者不知道事情还有另外一面,人的利害相较之心本出于私心的本能,本能远较理性(宗法制也是一种理性的制度)的能量为大,“亲亲”未必能恒久地维持“尊尊”。政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以强凌弱的“势利”之争。这就是后来西周之名存实亡,“天下无道”,亲戚之国互相攻战,公族宗族骨肉相残的深刻根源所在。没有哪一种制度是万能的、永恒的,西周“宗法制”就是一个典型事例。中国历史上唯一有过的世袭贵族时代,正是靠贵族的自我残杀而告消灭——自杀总比他杀更具毁灭性。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宗法制”远不是西周王国全“联邦”统一的制度,现在知道至少楚国、吴国都没有实行。
     (五)意识形态的创制,也是西周的一件大事。这是有鉴于殷商神权统治观念的弊端而立意革新的,其功当归于周公。宗法制度产生的一系列规则(礼仪),在当时也具有意识形态整合的功能,自不待言。周公还创造了“德”(从直从心,讲求自我反省、端正心思)的概念,用以矫正“天命”的偏颇,实为先秦思想史上的一大发明。
    务实的周人从殷周鼎革的重大事变中很快就体验出了“天命靡常”的“历史哲理”来,故曰:“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引《周书》,词语不一定是原状,但表达的意思是可信的,类似的多见于《诗经》,如“上帝耆之……乃眷西顾”“神之听之,终且和平”)。关于“德”的内容,论者已多,具体的已不可得而详,但无论如何不能说这是完全抛弃了神权观念。“德”只是对“天命”的补充、修正,且与宗法礼仪相表里,开始了对“君权”进行规范性要求的探索,并为后来儒学所发展。
    上述利用传统的血缘情感,转化为“习惯正当性”统治方式,创制“封建”以推进统一,连同周公“敬天保民”的“德”,将天命与人事巧妙地统一起来,都是西周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的地方。殷周间为中国历史上一重大制度创新时期,确乎如此,因此王国维的史识不可谓不高明。
    由此也可知,西周时期,实在是中国历史真正进入“文明时代”的关键。这里说的“关键”,指的是后世中国特色的“文明”,其深基正是从这里才真正地扎下了根子。
    为此,我想再借太史公的三句话,对文化演进作进一步的申述,以增感观。
    附论:关于“三代”演进的一种文化分析
    孔子很追慕远古“贵族政治”的遗风,所以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相比孔子,太史公富有历史动感,更看重变迁。他写完《史记·高祖本纪》后,突发大段议论:“夏之政忠,忠之弊,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弊,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弊,小人以塞(薄)。”
    这段议论,颇值得细细玩味。几番寻思,我觉得这里面似乎潜藏着一部早期人类心理演进的历史。太史公所说的“忠”“敬”“文”,正代表着直到西周之时,前后三种心理特质的相递演进。
    试说明如下:
    按照文化人类学的精神分析,(29)早期原始人群的心理特质相当于婴儿期(口腔期),处在自我、本我与外在世界不相区分的“蒙昧”状态,具有夸张妄想的强烈自恋倾向。氏族血缘群体内部,母子、父子的舐犊之情,子女对“原始母亲”或“原始父亲”的亲情,看起来是发自内心的,忠心诚悦。究其实质,这是一种要求无限“爱”与“被爱”的自恋性相互依赖。这就是太史公率先说到的第一种心理特质:“忠”。
    摆脱原始采集,进入到狩猎时期,人类便出现类似第二期(“肛门期”)的儿童心理特质:内在压抑的强迫症倾向。狩猎的经济行为,既是“英雄主义”表现的绝妙舞台,但又必须仰赖群体合作才能保证狩猎的成功(围猎)和个人生命的安全,人们第一次体验到了心理内在的紧张:利己主义本能与压抑本能的利他主义(服从群体的命令)构成一种张力。此时“忠”已经升华为对“英雄父亲——卡里斯玛”的崇拜,在他们面前可以有一种压抑的“屈从”——前提是我比你弱(生理的和心理的,体能的和经验的能力)。
    太史公所说的“夏之政忠”以及“忠之弊,小人以野”,我以为并不一定实指“夏”,它恰恰大致与采集、狩猎混合期的心理特质相似。试想,我们在游牧部落历史上,不是一再看到过对“原始父亲——卡里斯玛”式英雄人物的强烈崇拜,也见怪不怪地看到儿子们弑父取而代之的“野蛮”行径?此类为农业民族所不齿的反“伦理”行为,屡见于匈奴、“五胡”、辽、金、元早期史,最典型的莫过于安禄山、史思明的相继被杀(在华夏、汉族历史上也不是没有,特别是春秋时期)。
    因此“野”是“英雄崇拜”时代的民风,即古贤所说的“以力相胜”。这时的利他主义“本能节制”的能力还很弱小,对“英雄”的“忠(即崇拜)”,就很容易演化为无秩序的“原始儿子”们争夺“原始父亲霸权”,一系列以强凌弱的残酷内战。这也就是弗洛伊德“俄狄浦斯情结”背后真实的历史原型。为什么“忠之弊”,小人又会趋向“野”,由此也就可以得到通解。
    再往前,发展为畜牧或游牧部落之后,人类的心理特质又发生一次变化。这是因为该时期人类的心理强迫症的特质明显得到强化。
    据文化人类学家的研究,说是畜牧或游牧部落,面对的劳动对象是鲜活蹦跳的活的生命体,后者被杀前的挣扎痛苦,最容易产生心理恐惧和自责(实际上后来的“赎罪”,就是这种“自责”的替代)。农业栽培部落则与之大不同,他们面对的是生命力内在而含蓄的植物,人类从它们身上感受到的是有节律的和谐(生而死,死而生);接受它的赐予,静谧而神秘。因此,农业部族,“天人合一”自恋倾向明显,而畜牧或游牧部落则更多地带有强迫症性状,容易迷信鬼神巫术,宗教倾向强烈。
    因此,我倾向于相信,早期殷商部族,具有许多游牧部族的特点(是不是受西方部族的影响暂且不论)。这才比较容易理解商王国统治浓厚的神权主义色彩。
    按文化精神分析的研究,原始巫术或宗教都具有“升华”内在压抑性强迫症的“医疗”功能——包含有“赎罪”与“自残”的内涵。遗憾的是,我们能据以追忆“蒙昧”和“野蛮”时代的材料,包括商王国时期“原始宗教”的细节,都已丧失殆尽,后来又被“文明”化为“三代模板”,更是假而又假。即使如此,我们仍然能够从发掘出具有恐怖、威严的半兽半人的“面具”、祭坛、人祭,以至商史传下来诸如剥皮、抽筋、挖心、炮烙等残留的细节里(无不与宰杀动物行为类似),捕捉到一些信息。
    所以,我认为,“殷人承之以敬”,这“敬”就是类似原始巫术、宗教性的“威慑”,是用以压抑节制“冲突本能”的心理机制,具有强迫症的倾向。附带说一句,商人酗酒,我以为与“巫术”的宗教行为也不无相关,这只要从“萨满教”就可以类推。“敬之弊,小人以鬼”,说的是过分迷信“鬼神”,失去理性的判断,造成商王国的分崩离析,以至败亡。这在周公为代表,后继者周人总结商亡教训的重要文告里反映得非常充分。
    到此,就可以接到“周人承之以文”的话头了。从文意的逻辑上,至少知道,“文”是对“敬”的否定,犹如“敬”对“忠”的否定,即对过分迷信鬼神的一种否定。这也就是周公“德”概念提出和制定一系列礼制规范,“郁郁乎文哉”的历史背景。已如前述,不赘。
    至于“文之弊,小人以塞(薄)”,那就是东周时“礼崩乐坏”“人情浇漓”情景最妙的点题。留在下一专题“大一统帝国时代”历史背景叙述时再行议论吧!
    (1) 有关“古史分期”问题讨论的学术史,可详参林甘泉等主编的《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限于当时的情况,编者的政治倾向性很强,特别对海外华人学者的研究情况,未予涉及,作为一本学术史性质的资料汇集,今日看来,不免有憾。
    (2) 白寿彝总主编的12卷本《中国通史》最近全部出齐,成绩赫然。但就在第3卷“上古时代”学术史回顾中还有“资产阶级史学”“陶希圣之流”“国内外反动派叫嚣”等词句。有心人会注意到,这时候版权页已到了1994年。历史的惯性如此顽强,怎不叫人感慨系之?
    (3) 据马克垚:《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导论”转引日知《封建主义问题》(载《世界历史》1991年第6期),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
    (4) 参见本书《前编 通论专题研讨》第3页注〔1〕。
    (5) 参见注(2)。
    (6) 许倬云:《西周史》(增订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版。以下叙述多有倚重,所引不再重注出处。
    (7) 载于胡厚宣《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之一,1944年版。有关论点及围绕胡文的讨论,详参前引《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五十年》,第109—112页。胡先生后来改变了主张,这也是值得注意的。
    (8) 雷海宗:《世界史分期与上古中古史中的一些问题》,《历史教学》1957年第7期。
    (9) 转载于前引胡晓明等主编《释中国》第3卷,第1767—1831页。
    (10) 薛惠宗:《原始社会之后不一定是奴隶社会》,《江淮论坛》1982年第2期。张广志:《奴隶社会并非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沈长云:《关于奴隶制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商讨》,《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1) 最近有编著“中国大通史”的消息传来。编著者称“不再套用斯大林提出的五种社会形态单线演变模式作为裁断中国历史分期的标准”,“避免笼统使用含义不清的封建制度的概念”。参见曹大为:《关于新编中国大通史的几点理论思考》,载《史学理论研究》1998年第3期。
    (12) 参见注(3)。
    (13) 吕思勉:《吕著中国通史》“政体”,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张荫麟:《中国史纲》“西周”篇,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版。
    (14) 据余英时:《钱穆与中国文化》“中国文化的海外媒介”,远东出版社,1994年版,第173页。
    (15) 吕思勉:《吕著中国通史》第3章“政体”,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4页。
    (16) 哈维兰:《当代人类学》,上海人民出版社译本,1987年版,第449页。
    (17) 分见《论语·八佾》《墨子·明鬼》。
    (18) 根据专家的考证,“中国”一词,传世文献最早见之于《诗·大雅·民劳》:“惠此中国,以绥四方。”很明显“中国”是与“四方”对称的,故“毛传”注释说“中国”是指“京师”。在文献中也有称“国中”的,如《周礼·司土》:“掌国中之士治。”“郑注”说“国中”就是“(京)城(之)中”的意思。至于实物证据,当推1963年陕西宝鸡出土的一件青铜器,为迄今“中国”一词见于出土实物最早的记述。此器名“何尊”(成王时器),铭文载曰:“……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将)宅兹中或(国),自之(此)治民。”说的是武王伐商胜利后,定都于此。可见当时的“中国”仅指王畿之地。于省吾先生根据以上两个重要证据,推论“中国”一词的出现始于周武王。于省吾文载前引《释中国》第3卷,第1515—1524页。
    (19) 许倬云:《历史分光镜》,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5、6、7、169页。
    (20) 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下引不再注明出处,仅在文后注明页数。
    (21) 李学勤:《失落的文明》,第107页:“有些人主张秦始皇第一次统一中国,这是不够确切的,因为夏、商、周已经有了统一的局面,秦不过是在春秋五霸、战国七雄的并峙分立之后,完成了再统一而已。”(1989年)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
    (22) 李济:《殷商时代的历史研究》。李济先生引董竹宾先生的考证,,读若贡,高宗曾与之有“三年之征”。后方不见于祖庚以下,而文武丁世又出鬼方,意即为方的更名,武丁亦与之征战三年又九个月。在商的西北方。李济先生对商征鬼方的战争情形,考证备述甚细,并认为这一事件对形成殷商乃至中国文化精神关系甚大。《释中国》第3卷,第1729—1744页。
    (23) 胡厚宣有专文论殷王称“予一人”或“一人”,并指其为最高的奴隶主头子,意谓与后世之“朕一人”“天无二日”相似。然则又说春秋时期秦、楚、鲁等诸侯亦有称“余一人”,岂非自相矛盾?这最多只是说明其“国王”的自我意识突出。不联系其他政治实施状况,“望文生义”,很难信服。何况直到《左传·昭公七年》楚芋尹无宇还在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呢?文见前引《释中国》第3卷,第1745—1766页。
    (24) 许倬云:《历史分光镜》,第204、213、214页。
    (25) 1979年在岐山凤雏村发现的周原甲骨中有“周方伯”(H11,82;H11,84),而周则称商为“大国殷”“天邑商”,说明两者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而商对周的册封即是承认其在西部为一方之长(诚之先生解“伯”即为“长”)。
    (26) 吕思勉:《蒿庐论学丛稿》“本国史提纲”,先生解释“封建”有两种情形,一是征服异部族,或使之服从,或更易其酋长;一是本族向外拓殖新建的。此意不拘旧儒之说,切合当日史实。载《吕思勉遗文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37页。
    (27) 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第3章。本小节所谈分封事迹多据此章。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28) 吕思勉:《先秦史》“族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80页。
    (29) 白德库克:《人类文化演进之谜——文化的精神分析》,浙江人民出版社译本,1992年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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