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9日《文汇报》上看到刘铮先生的《钱锺书和借痴斋藏书》一文,得到不少新的知识。文中对“借书一痴”作了一点考证,介绍了宋代人的解释,认为是从“借书一瓻”传讹而来。不过“借书一瓻”的说法只见于宋代以后的文献,而“借书一痴”的说法早见于唐人的《资暇集》和《酉阳杂俎》。笔者曾写过一篇《“借书一痴”与古籍整理的课题》,首刊于《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6年1期,事后经过一次修订,两次附记,最后收于《月无望斋文选》(中华书局2018年9月1版),总算做了最后的结论。这里不想炒冷饭,只把结论和基本书证按先后次序简单地说明如下: 一、最早的是晋代人杜预,写信给他儿子说:“书无借人,古人云:借书一嗤,还书二嗤。”南朝梁殷芸《小说》说:“杜预书告儿:古诗:有书借人为可嗤,借书送还亦可嗤。”(见《类说》卷49)《海录碎事》卷8、《记纂渊海》卷46引殷芸《小说》文字略异。按:更早的文献是南齐人齐善的《玉府新书》,详见下。 二、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4《贬误》说:“今人云:借书还书,等为二痴。据杜荆州书告耽云:知汝颇欲念学,今因还车致副书,可按录受之,当别置一宅中,勿复以借人。古谚云:‘有书借人为痴,借人书送还为痴’也。”稍晚李匡文《资暇集》卷下说:“借借(上子亦反,下子夜反)书籍,俗曰借一痴,借二痴,索三痴,还四痴。又按《玉府新书》:杜元凯遗其子书曰:书勿借人。古人云:借书一嗤,还书二嗤(嗤,笑也)。后人更生其词至三四,因讹为痴。”按:《玉府新书》原作《王府新书》,今据吴企明先生校本。详见《文学遗产》2010年6期,秦桦林《〈玉府新书〉的作者》一文。 三、宋人曾慥《高斋漫录》说:“俗语云:借书与人一痴,借得复还为一痴。尝力辩此语。以为有无相通,义也;贷而必还,礼也。尚何痴!后果见王乐道从钱穆父借书一帖云:《出师颂》书函中最妙绝,古语云:借书一瓻,还书一瓻。欲两尊奉献,以不受例外物,因不敢陈。续后又见《集韵》‘瓻’字下注,乃云:古者借书,以是盛酒。是知非‘痴’字也。……疑‘痴’字轻薄子妄改也。”宋代其他人的辨证,大多同此,刘铮先生文中已有引述,就不再引了。按:曾慥编的《类说》引殷芸《小说》作“嗤”,不知他何以竟忘了。最早的文献是杜预的话,《资暇集》引作“借书一嗤”。 笔者的初稿网上可以见到,但未经订补,请以本文为准。愿今后的藏书家,都能像周节之先生那样,自己买了书来不及读,就借给正需要的人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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