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道光十三年水灾是一次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破坏性强、影响深远的重大灾害事件。灾害发生后,清廷全力实施救灾。所有赈济开销,除无法纳入计算的口粮、籽种、官民捐赈等各项,明确可考的支用为2 657 509.731两白银。本年用于水利上的开支不低于450万两白银。各省蠲缓3 101 080两白银,蠲缓后少征600万两白银。大水对清朝的关税与盐课收入也造成影响。综计此次水灾所造成的财政损失超过1370万两白银,占全部财政收入的1/3以上。道光时期大水灾频繁发生,“癸巳大水”是其中的关键一例。在连续灾害的重压之下,清王朝已是沉疴在身,呈江河日下之势。 关键词:道光;癸巳大水;赈济;水灾 《清史稿·食货志》记载,曾国藩与李鸿章于同治二年(1863)上过一份奏折:“国初以来,承平日久,海内殷富,为旷古所罕有。”[1]至道光癸未(1823)大水,“元气顿耗,然犹勉强枝梧者十年。逮癸巳大水而后,无岁不荒,无县不缓,以国家蠲减旷典,遂为年例”。[2]这句话原引自冯桂芬代李鸿章拟的《请减苏松太浮粮疏》,冯桂芬在文中称:“夫癸巳以前,一、二十年而一歉,癸巳以后则无年不歉。”[3]癸巳年为道光十三年(1833)。关于本次水灾的研究,学术界尚不多见。[4]本文即欲以此次大水为研究对象,分析它所造成的危害及政府应对。不当之处,尚请方家指正。 发生在道光十三年的“癸巳大水”是一次波及范围较为广泛的重大灾害事件。水灾持续时间较长,达半年以上,主要由连续强降雨所造成,灾情自三四月间初露端倪,五六月间逐渐加重,七八月时达到顶峰,年末水势才最终回落到正常水平。从空间来看,大江南北,很多省份皆有波及,其中江苏、湖北、江西等地灾情较为严重,河南、陕西、山西等省份也不同程度地发生水灾。 早春时期,江苏淮安、徐州等府因冬春雨雪导致麦苗受冻,至五月初青黄不接之时,民力拮据。[5]六月下旬江淮一带的早稻收获完毕,江水退却,晚稻长势喜人,看来丰收在望,但从七月十五日起,“阴雨连旬”,上游自湖广等地奔涌而下的洪水,也使得濒临江湖之地水势大涨。八月上旬,天气放晴之后水势仍未减弱,反而越积越多;加之多日大风,潮汐汹涌,导致江宁、镇江、扬州等府沿江的各县境内田地大量被水淹没。[6] 九十月间,江苏再次遭遇雷雨天气,连日的阴雨使灾情雪上加霜。江宁府之上元、江宁、句容、江浦、仪征、丹徒等滨江6县田庐多被淹没,受灾严重。[7]松江府所属盐场灶的田地大多分布在滨海地区,该地种植的木棉在秋天时多次遭遇风雨打击,至九月再次遭受大雨严霜,木棉花铃大多萎落,收成受到影响,“顿形浅薄”。[8]太仓与镇洋、嘉定、宝山等州县种植木棉占总耕地面积的七八成之多,禾稻仅占二三成,由于自九月至十月下旬连遭风雨,已经收割的稻子无法晒晾,霉烂生芽;木棉先结的花铃多已脱落,晚结的花铃也出现腐烂现象,收成无望。[9]江苏辖区除海门全境未有灾情报告外,其余11府州64县被灾,其中江宁、常州、松江、通州、扬州、淮安、海州等府州全境被灾。 湖北境内多沿江滨河低洼之处,本年该省的水灾主要发生在四到八月之间。荆州府之江陵县在上一年即发生五处溃口,抢修至本年四月十五日才基本堵合。不料四月二十日至二十五日,自上游倾泻而下的水势过大,导致“江水陡长”,新修筑的月堤不断被水淹漫,加之抢护不力,最终白庙段再次被水冲坏。[10]这不仅使江陵县部分田地被淹,而且南部的公安县与石首县民田也因此受灾。五月初,安陆府所辖潜江县同样因雨水过多,低洼之处田地被淹。自六月下旬至八月初,水势不断上涨,又无法及时宣泄,江水倒灌入襄河,再次引发水灾,其中汉川县首当其冲,境内“堤塍业已全没水中,湖河相接,一片汪洋”。八月二十五日,湖北巡抚尹济源奏称,七月上、中、下旬湖北全省11府州均“得雨自三、四次至八、九次及十余次不等”。[11]荆州府之监利县在七月中旬时便因江水上涨导致“朱三工老堤溃缺,致将毛老、杨李等一百三十三垸陆续被淹”,甚至还波及相邻的江陵、沔阳等州县。[12]最后统计,本年荆州府所辖7县中有6县被灾,武昌府所领1州9县中有6县被灾,汉阳府、黄州府均被灾5县,安陆府被灾4县,德安府被灾2县。[13] 江西水灾主要集中在三月到六月,受灾时间相对较短,不过灾情也较为严重。三月初七后,江西出现连日大雨,江西巡抚周之琦在三月份雨水粮价的奏报中,提及“南昌等十四府州属米价较上月加增三、四分不等”一语,足见雨情影响到了民生。[14]五月,上游汹涌而下的水流导致江河水位上涨,进而冲毁周边的农田和圩堤。六月,南方地区正值梅雨天,天气阴晴不定,降雨频繁,进一步助长水势,并引发鄱阳湖倒灌。[15]鄱阳湖附近州县,南昌、新建、彭泽等22县被水成灾。[16] 安徽雨情自三月持续到七月,主要受灾时间为夏秋之间。据巡抚邓廷桢奏报,整个三月份安徽都处于阴雨连绵的状态,“上旬自初一至初十日,得雨一、二、三寸及五寸有余;中旬自十一至十九日,得雨一、二、三、四寸至七寸不等”。[17]五月至八月,各主要江河处于汛期。连续不断的阴雨天助长了江淮的潮势,地处长江沿线的太平府所属当涂、芜湖、繁昌等县,宁国府所属的宣城和池州府所辖的贵池等地,与位于淮河流域的颍州府所属阜阳、霍邱,和州所属含山等州县,凤阳府属凤阳、寿州、凤台、宿州均出现水患,“沿江各州县低洼地亩均被漫淹”。[18]至八月初八日,“节交白露已逾旬日,江潮有长无消,加以连日阴雨,较前益增泛涨”。[19]怀宁、桐城、芜湖和繁昌等县圩堤陆续被水冲毁。本年安徽受灾地区多达39个州县卫,占全省州县数的七成多。 浙江降水主要集中在四月到十月,地方县志中也有“自春徂秋,霪雨不止”的记载。[20]东阳县在三月份即因飓风导致城楼和城垣损毁,四五月间又“连遭淫雨”,导致庄稼减产,麦收不丰。开化县受五月雨水过多的影响,部分田地被水冲淹,因为恰逢早稻收获之际,对收成造成较大破坏。六月,新城、永康、平阳、玉环等厅县因大雨导致低洼处的田地被淹,直到八月积水才完全退去。[21]七月初,海宁州县因大风引发海水上涨,淹没部分木棉田。[22]九月,沿海的木棉田遭大雨侵袭,气温骤降,花铃萎落,最终产量大减。[23]十一月,浙江省遭遇雪灾,雨雪连绵,前后持续一个多月,“登场稻谷不能晒晾,易致霉变,于冬漕有碍;在田菜麦不能培壅,难望滋长,于春花有碍……刻下各灶竟至无卤,供煎盐捆运,于额课更属有碍。兼之米价渐增,百物昂贵,贫乏之户,生计日困,多为流民乞丐,来省求食,殊难安顿”。[24]有的地区出现“虫”患,“春三月乃雨,浃旬不止,豆麦俱坏。夏,虫啮木棉几尽”,[25]进一步加重了灾情。由于卫生条件和营养供给不足,大水之后浙江还出现了灾疫,如《定海县志》记载:“大雨水,禾黍一空。疠疫继之,道殣相望。”[26] 山东受灾地区主要集中在运河沿线。兖州府峄县(今枣庄市)县志记载:“夏大水,冬大雨,雪弥月,河水溢。是岁饥民皆取草根、木皮以食,多鬻子女者。”[27]相邻济宁府所辖济宁、金乡和鱼台等地同样发生水灾。[28]曹州府所辖之单县、泰安府所辖之东平、临清州所辖之武城等地出现“大水伤禾”“河决”等状况。[29]沿海的登州府栖霞县同样遭遇秋季雨水侵袭,荣成县则是先旱后涝,旱涝急转,“禾豆歉收”。[30]本年山东省受灾较重的村庄达911个,受灾较轻的村庄为1577个,数目较多。 自三月开始,广东陆续有地区遭遇大雨。五月十七日,鹤山县因水多处发生溃堤。[31]七月中旬,广州府属之南海、番禺、清远、三水、顺德,肇庆府属之高要、四会、高明、鹤山等县,“围基冲决,居民田庐被淹,无居无食,荡析颠连,而南海、高要为尤甚”。广州市还出现了较大范围的地面积水,兵营4000余间坍塌,占兵房总数的1/3以上。[32]本年广东有22个州县遭遇水灾。 湖南水灾主要发生在三月到六月,而五六月份的水情是由于上游洪水来袭导致河湖水位大涨,“滨湖堤垸间有被淹”。[33]湖南有19个州县遭遇大水,其中,善化(今湖南长沙市)西南城外河街一带无数房屋被淹倒塌。[34]武陵、龙阳、沅江、华容、澧州、安乡等6个州县滨湖地区的田地被淹。[35]芷江县内的罗旧桥因洪水导致坍塌。[36]酃县有一何姓人家,上下四十余口竟都被淹死在四月的大水中。[37] 河南兰考县因河水上涨,部分居民迁居堤上,“柴米俱困”。[38]滑县河流倒灌,两百多村庄被水淹没。[39]柘城夏秋大雨,“平地水二三尺,禾尽没。五谷不登,麦米价昂,斤值钱四十余”。[40]正阳县七月大水导致“晚禾尽荒没,贫民有饿死者”。[41]直隶地区的水灾较轻,主要集中在五月份至秋季,永定河在正月与秋汛时两次出现涨水溃堤情形。和河南距离较近的沧州、故城、井陉等十余县,低洼处的田地多处被淹。[42]广西省五月间因大水致梧州、浔州等地被灾,时至七月中旬,雨势更大,梧州“河水复泛溢上岸,郡城西、南两门城厢内外低洼之处,水深约二三尺不等”。[43]此外,山西、陕西、四川、甘肃等地也有关于大水的记载,时间主要集中在三月到七月间。 综上,道光十三年发生的大水呈现出明显的范围广、时间长、破坏性强等特点。就其影响范围而言,波及从北到南的多个省市,直隶、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的近300个州县受到影响。本年降水持续时间较长,由春至冬,尤其是秋冬时节的持续雨水,正值水稻收获与木棉结铃的关键期,连雨无晴对原已在春夏时节被灾的水稻与木棉的收成产生了进一步的影响。时江苏巡抚林则徐亲自查看苏州灾情后写道,“见一穗所结,多属空稃,半浆之禾,变成焦黑,然犹盼望晴霁,庶可收晒上砻。不意十月以来,滂沱不止……在田未割之稻,难免被淹,已割者欲晒无从,亦发芽霉烂。乡民烘焙,勉强试砻,而米粒已酥,上砻即碎”,[44]可见灾情较重。 清代赈济灾民的形式主要有正赈、加赈、补赈等。正赈即普赈,灾后不计成灾分数,一律给予一月钱米。加赈为在勘明受灾分数后,依次进行赈济。补赈为对灾情格外严重并连年被灾之地,额外申请赈济。面对大水,官方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投入灾后救济之中。官方是赈济的主导力量,但民间力量亦发挥了重要作用。官民并举,共同为灾后秩序的恢复与重建贡献了力量。 江苏灾情以九十月间为重,赈济措施也集中于此段时间。九月,江苏按察使怡良奏报上元、江宁、句容、江浦、仪征、丹徒6县沿江地带受灾严重,朝廷下令加恩“先行散给一月折色口粮,以资接济”。[45]淮扬徐海等府被灾的22州县卫也应给赈,经当地官员计算,共需耗银35万两。朝廷为凑齐款项,将江宁司库所存去年赈灾所余平粜银6万两,道光十一年(1831)被灾协拨赈济余剩银7万两,道光十二年(1832)秋拨案内拨存漕价余剩银6万两、属解芦课银1万两均征用,因尚有15万两白银缺口,又不得不从苏藩司库封贮款中凑拨。[46]次年正月,道光帝“念今青黄不接之时,民力未免拮据”,对上元、江宁等地受灾民众加赏一月口粮。[47]二月二十三日的上谕表明,朝廷对上述8县及贫困卫所军民赏给口粮银数目为65 000两。除江宁司库内所余上年冬天赈济银27 000两外,不敷银两“在司库收存属解各年芦课款内凑拨,以备支放”。[48] 驻扎当地的官兵也出现了生计困难,朝廷缓解困难的主要方式是借支饷银。道光十三年十二月初六日,两江总督陶澍就泰兴营、青山营等旗营官兵生计艰难问题进行上奏,朝廷同意借支饷银分月扣还。[49]二十日,道光帝再次安排官兵借支饷银,“所有八旗官兵请借两月米折银八千二百六十九两零,准其照案借给,仍于来年应得米折月饷内分扣还款”。[50]二十九日,由于江苏抚标左右两营及苏州等营驻扎之地均有歉收、物价昂贵之忧,准其“循例借支一季粮饷银米,共借兵饷银一万一千四百六十四两零,兵粮米二千七百三十四石二斗”。[51] 在地方官员的倡议之下,江苏多地官绅出资出力进行捐输,为灾后赈济工作做出贡献。清河县在道光十二年和道光十三年接连被水,青黄不接,该县绅士吴朝观“督令其孙及侄等各出己资,在于渔沟镇、大兴庄两处分厂救济”。[52]吴朝观家族向灾民发放豆饼、设厂施粥、搭棚安民、捐地埋尸,以赈济灾民,共“放出豆饼一万五千七百五十五石九十五斛,每斛钱十八文,共用钱二万八千三百六十千七百十文,照市价合银二万八千三百四十八两八钱七分七厘。又另设粥厂,购买米谷、麦秫、煤炭以及搭棚埋尸资助回籍川资,共用银四千五十七两一钱五分四厘零”。[53]是年冬天,江苏省雨雪交加,粮价倍增,百姓谋生无计,甚至出现了“路殍之患”,在陶澍等人的劝勉下,苏州、镇江等府官绅“或施粥,或散米,或给棉衣”;江宁地区“绅商士庶慕义好施者尚多,虽频年歉收,未免有难于自顾之处,仍然乐善不倦,勉力加捐”。[54]道光十四年(1834)二月十二日,刑部右侍郎赵盛奎奏报上元等州县官绅富户劝捐情况:捐输54 320余两,用于发放口粮、收养孩童、散放麦种棉衣、以工代赈;省城附近及近省例赈不及之处,耗银24 960余两用于施粥,又陆续劝捐银32 200余两备用。[55]道光十三年江苏官方财政支出为银452 509.3两,米86 006石;官民捐输共计143 886.031两白银。 湖北的赈济略有不同,除拨给口粮外,主要形式为酌借籽种、平粜仓谷。湖北灾情主要发生在四月至八月,因此,赈济活动相对靠后。八月二十五日,湖广总督讷尔经额就本年湖北省被水灾民所需银钱数目进行估算,因本年灾情不小于上一年度,所需银两亦不少于去年所用的30万两。[56]十月二十一日,朝廷下令对湖北境内成灾五分的武昌、嘉鱼、黄冈、江陵、公安、石首六县及屯坐各卫被灾军民拨给一月口粮,汉川、黄梅境内成灾六分至八分不等之处则各依其成灾分数进行赈济。[57]湖北本年赈济花费银35万两,谷109 600石。 广东、江西、浙江灾区同样得到赈济。五六月间,广东省先后有南海等22个州县遭雨水侵袭。[58]当地除缓征钱粮外,还采取倡议官员捐养廉银、鼓励富户出资捐赈、招商买粮平粜等方式进行赈济。七月,该省再次遭遇大水,广东先后借调库银委派专员前往广西的梧州、浔州等地“采买米四、五万石”,以实施平粜,并“于该省藩库米耗盈余内,酌动银五万两,发交洋商承领,购运洋米,减价出粜”。[59]至于倒塌的93所官员衙署,所需修葺银两从藩库内八旗筹备修补军装项中借支,共计银14 320两。[60]因水坍塌的9350间兵房,则分急修、缓修各借银30 576两和44 000余两。除官方赈济外,还涌现出一批乐善好施的士民。经核算,广东全省“官民捐收银共三十七万两零”。[61]本年广东赈济支出,除委派专员买米之数不详,官方一共花费139 120两白银,米4万余石。 道光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江西巡抚周之琦汇报江西本年受灾情况,面对生民哀嚎之情,他提议各级官员“捐备饼馍,分投施散,劝谕有谷之家平粜接济,并酌量情形,先行动项发给抚恤,一面督饬勘办”。[62]次年正月初五日,道光帝批示,南昌等22个被水之县无力生计的农民,由政府酌给籽种;若当地常平仓内存量不足借支籽种,即以每石折算6钱的方式从司库划拨;对水势尚未完全消退的南昌、新建等6县,“均著借给一月折色口粮,照例于秋成后免息征还”。[63] 十二月初一日,浙江巡抚富呢扬阿折称,本年浙省被灾、歉收各州县均已得到妥善安排,只有海宁、德清、武康、开化四州县灾情实属严重,需“于来春恤给一月口粮,以资接济。照例半本半折,银米兼放,银动本年地丁、米动常平仓谷”。[64]不久,因杭州、嘉兴、湖州等府出现了粮食危机,富呢扬阿奏请道光帝允许对买卖米粮的船只进行免税优待。[65] 清廷亦对陕西、湖南、山东、安徽、甘肃等地灾民进行赈济。陕西灾区主要分布在陕南,共涉及10个厅、州、县,陕西巡抚杨名飏与前任抚臣史谱先后进行救济,多次拨用仓谷平粜,并使用藩库、司库银钱与当地官绅所捐之资,或拨给口粮,或于邻省采买粮食以稳定物价,共拨发仓谷117 200余石,耗银231 100余两。另外,陕南较为特殊之处在于当地特有的木厢业,大量百姓赖此为生,杨名飏特地切谕各厅州县,“转饬该商等不准歇业。如果有支绌之家,准其呈官借项接济”。[66] 综上,本年全国因赈济水灾共耗银1 586 615.331两,谷米453 206石。根据王业建等人的研究,1821—1830年间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粮价约为每石粮米2.36两白银,1831—1840年间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粮价约为每石粮米2.45两白银。[67]卢峰等对1835年苏州与全国粮价的统计亦在每石粮米2.3~2.5两白银之间。[68]今取其均值,以每石粮米2.4两白银价格计算,则本年所用谷米记值1 087 694.4两白银。所有赈济花费,除无法纳入计算的口粮、籽种、官民捐赈等各项,明确可考的支用为白银2 657 509.731两。 在赈济过程中大量出现的官绅捐资出力的记载值得注意。官员所捐银钱一般为养廉银,但道光十三年四月五日,时任江苏巡抚的林则徐就苏州藩库耗羡因灾银钱不敷支放一事上报,道光帝批准其“在于苏州藩库取存道光十二年地丁款内拨银八万两,归入耗羡俾济支放”。[69]可见此时的江苏已因连年灾害,府库空虚,以致养廉银与工费支出等不能敷用,需要支取地丁银等项目填补空缺。最为富庶的江苏如此,其他地方的财政状况可想而知。士绅所捐之资在救济中发挥的作用愈来愈明显,一方面表明民间力量在赈灾过程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官府此时已经力有不逮,赈济能力受限,无法全部承担赈济责任。 “癸巳大水”导致江河涨溢,堤坝冲毁,修缮这些损坏的河道便成了一件相当急迫的事情。 道光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东河河道总督吴邦庆就山东境内运河东岸的蜀山湖临运碎石堤工段事务上奏。由于汛期水涨浪高,不断冲刷堤岸,致使蜀山湖嘉字十八、二十及二十七号临运碎石堤工段出现坍塌险情,此三工段合计长达390丈。[70]道光帝批准吴邦庆于河南藩库内拨银25万两,叮嘱其要亲自督促,一一核查,不得“任听工员浮冒”,因“国家经费有常,总宜酌量情形,可减即减”。[71]九月,道光帝又专门强调,要从本年开始,各厅每年需在霜降之后查明应存碎石之数、抛用之数、工段名称与完工进度等信息,并将其登记造册以备查核。[72]十一月初二日,道光帝允许上南、中河、仪睢、商虞、曹河5厅耗银46 830两,各添碎石1000方以资使用。[73]十一月十三日,吴邦庆分别就运、泇两厅闸座湖堤工事进行奏报,前者需要银5745两,后者需要银24 277两。[74]纵观东河总督吴邦庆的奏折,主要奏报内容为山东境内运河两岸河工事宜,涉及上河厅和捕河厅、运河厅、泇河厅和下河厅5厅,含堤岸修补、运河挑淤、增修闸座和委派专员等事宜。其中运河厅所属各段运河事务最繁,东西两岸尤以东岸形势严峻,多次奏报均提及蜀山湖段工程。所耗银钱,除此前所拨25万两白银外,仍需银157 218.354两,共计407 218.354两白银。 运河南河段最为紧要的工事为高堰、山盱两段石工。该年,江南河道总督发生人事交替,前任江南河道总督张井于三月病免,麟庆接掌其职。据两江总督陶澍四月十五日的奏折可知,由于道光十一年和道光十二年两年水势过大,黄河两岸各处堤埽一直处于不断修护之中,多处工事不容乐观,“尚多残缺,或形卑矮”,加之此时顺黄坝黄水水位与洪泽湖清水水位均已上涨,对其造成巨大威胁。四月初七和初八两日,“接连西北风暴,堰、旴石工倒塌竟至数百丈。转瞬大汛届期,设使清、黄并涨,修守必至不及”。在与张井仔细商量后,二人请求将在次年应上缴的银钱30万两中拨出部分钱款,以备迫在眉睫的河工之需。陶澍还表明了他对河工所需银款的担忧,“惟库储久空,银款未能应手,或仅发一半,或尚未发给。为时已迫,既恐料价日昂,其仅发一半者,亦难停工坐待”。[75]十月二十八日,新任河督麟庆就本年修葺徐州道所属萧南厅等处埽坝工程所用物料银两事宜上奏。据奏折可知,此年先后修补李家楼、吴家楼等处,“通共用过料物值银四十万两一千八百八十九两一钱八分二厘”。[76]道光十五年(1835),麟庆又通过数封奏折对淮海道、常镇道、徐州道和淮杨道所属各厅在道光十三年所费钱粮数目进行报告,合计用银2 638 598两。[77]两者合计,本年份运河南河段共用银3 040 487.182两。 浙江海塘位于钱塘江入海口段,又称钱塘江海塘,为东南地区重要的水利工程。道光十三年,浙江巡抚富呢扬阿屡次为兴修浙江海塘事宜上奏。二月十二日,富呢扬阿即奏报去年秋汛时风潮猛烈,东、西两塘存在多处缺口,需动工补修。[78]四月二十八日,富呢扬阿为兴修海塘石塘坦水上奏朝廷,认为需要施工的鱼鳞石塘和坦水分别为380丈与6200余丈,前者需耗银99 440两,后者需耗银413 490两,合计512 930余两。由于工程浩大,经费问题令富呢扬阿头疼不已,他奏请依道光四年(1824)之例,“先行借款兴工,再行摊征归还,以期迅速集事”。[79]道光帝经过考虑,批准“借盐饷三十二万五千九百余两应用,分作八年摊征归款……又将本年及十四、五、六等三年岁修银十八万七千余两,尽数凑入……次要各工,如江浙富绅有情愿捐输者,俟有成数,再请续办”。[80]此后,浙江各项修复海塘的花销奏报持续出现,据次年二月的奏报可知,道光十三年间浙江海塘工程前后共计耗银896 797两。[81] 除运河、海塘因大水受损亟须修缮外,各省因水灾损坏的水利工程同样需要修筑。道光十三年五月初六日,湖广总督讷尔经额对四月时受雨水影响的汉川县被水情况进行奏报,指出受灾百姓在田中挂淤的情况下希望能够早日补种庄稼,因此“情愿公出夫、土,将襄堤照旧修复,外御河水,垸内田亩即可播种”。[82]讷尔经额又奏请亲自前往荆州、襄阳等地查验堤塍险工,以更好“指示各属,实力修防,以期保卫田庐”。[83]八月,讷尔经额对襄阳府老龙石堤新修工程验收,原估所需工料银43 265.261两,施工中因洼池、黑龙庙、碑路巷石工三段工程情形较好,因此少用银钱4248.128两。他还注意到,除新修堤段外,其余各段均已因年久失修出现损坏,“若不预为修理,则塌卸之后,需费即多,自应及时修补整齐”。[84] 本年湖北、河南、江苏、福建、江西等省水利修复情况如下表: 统计各项银两,东河工程费银407 218.354两,南河工程费银3 040 487.182两,海塘修复费银896 797两,水利兴修费银153 855两,合计为银4 498 357.536两。加之未计入计算的各省支出,本年河工所费显然不会低于450万两。 道光十三年大水之后,清廷对受灾较重州县均依成灾分数进行蠲免。在此过程中,除涉及本年度地丁钱粮的蠲免与缓征外,亦有此前连年积歉尚未征收之银米不得不再次延缓征收时间,缓征与蠲免并举。 江苏等地连年受灾,当年二月二十八日,道光帝即下旨对江苏省所辖之江宁、淮安、扬州、徐州、海州等5府州19州县所欠钱粮均“著概行缓至道光十三年秋成后分别启征,以纾民力”。[85]据上谕所言,这些地区所欠各项银钱由来已久,最早可溯至嘉庆二十二年(1817)以前,最晚则至道光十年(1830),积欠时间长达十多年。 五月初六日,道光帝念及百姓生活拮据,下令对清河、盐城等7县卫积歉新旧钱粮一体展缓征收。至于常熟县、新阳县、娄县、沛县等所欠时日更久的钱粮籽种,则一律分作一年或两年带征。[86]十月二十八日,朝廷对各灾区依灾情严重程度分别进行蠲缓,其中成灾六分至九分的上元、江宁等10县,以及扬州卫与桃源县境内成灾五分的吴陆两乡,本年应征“地丁屯折漕粮、漕项银米著按分蠲免,蠲剩银米,照例分别带征”。勘不成灾的地区则分作二年带征。情况更好一点的地区,允其将次年应交新赋延至秋后再征。至于被灾地区以往所欠钱粮,则分别延缓其征收年限以纾解民困。[87]九十月间,太仓州所属太仓、镇洋、嘉定、宝山等4州县连绵阴雨,晚稻、木棉均有所损伤,收成歉薄;十二月初四日,朝廷允许其将本年应征银米和次年新赋一律缓至次年秋后分作两年带征。[88] 本年湖北同样受灾严重。十月二十一日,道光帝同意讷尔经额的奏请,对境内被水各县依灾情程度进行蠲缓。成灾八分的汉川县南湖等78处官民垸畈、黄梅县杨穴等10镇按例蠲免四分,其余银米允于第二年秋后分三年带征。成灾七分的黄梅县太白等6镇按例蠲免二分。至于成灾六分的黄梅县黄花等4镇与成灾五分的武昌县西洋畈等地,均蠲免一分,蠲剩银米与各县勘不成灾之积歉银米、堤闸河费、借领口粮籽种等项展缓至来年秋后分两年带征。[89]十二月二十二日,朝廷下令对湖北境内荆州、荆左、荆右、沔阳与湖南所辖岳州等5卫所应扣还的藩库借造剥船银、应补扣天津、北仓等处借造剥船银,准其依成例缓至次年扣还。[90] 清政府在受灾的江西、浙江、安徽、山东、广东、河南、陕西等地同样施行灾蠲。九月十六日,周之琦勘明并奏报江西境内各地被灾情况,朝廷下令对九江府成灾八分的德化县,南昌府成灾六分的南昌、新建、进贤3县,应征漕米一律缓至次年秋后,各分作三年或两年带征。勘不成灾的德化县与被灾五分的清江县等16县应征钱漕、芦课缓至来年秋后分作两年带征。至于各县所欠未带征完的钱漕、芦课、籽种、口粮、修筑堤费等,一并向后递缓带征。[91] 浙江省的灾情主要出现在夏、秋之后。十一月十六日,道光帝同意对浙江境内被水之地缓征钱米,其中对开化县境内被灾严重不能垦复的田地,准其豁免本年应征粮赋,海宁境内被潮水淹没但尚能垦复的地区,亦准其全行蠲免本年应征粮赋。至于仁和、钱塘、德清、武康、开化等5县境内成灾地区,应征各项钱米一律按成灾分数蠲免,蠲剩银米于道光十四年秋收后按例分年带征。[92]四天后,浙江巡抚富呢扬阿又就湖州府之德清县被灾一事上奏。[93]十二月初三日,道光帝做出回应,允将本年应征及带征漕白南米及随漕米折等银缓至次年秋后征完。[94] 因境内江河涨溢和雨水过多,安徽出现灾情。十月十三日,朝廷下令将受灾的铜陵、当涂等12县依其成灾分数蠲缓钱粮,分年带征。成灾州县境内勘不成灾之地,与勘不成灾的怀远、灵璧等24县本年应征各项,缓至来年秋后启征。[95] 早在三月十九日,道光帝已下旨对山东省所欠道光十二年与道光十一年以前钱粮等项于秋后缓征。[96]水灾发生后,清廷不得不再次下令缓征。九月十六日,清廷下旨,受灾的33个州县中,邹平等13县被水较重,“应征本年钱粮漕米及漕项河银,临、德等仓民佃盐课,摊征堤工河工地租,并出借仓谷等项,均著缓至道光十四年秋后启征”。[97]十二月初十日,山东巡抚钟祥再次奏请对滕县、邹县等县因水灾而秋收减少的地区,来年新赋与各项应征之物缓至秋后征收,获得批准。[98] 道光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清廷对广东盐商应交课饷进行缓征,允其于次年三月底再行征收。[99]11月初十日,两广总督卢坤奏请对收成歉薄的南海、番禹等11个县本年未交完新赋展缓至次年,分作二年带征。至于借修园基等项欠款与南海县尚未征完的道光九年(1829)银粮,均于道光十四年起分五年征还。[100] 在河南,清政府对荥泽、安阳等11县应征钱粮、漕项等缓至次年秋后征收。至于陈留、杞县等11县应征上年被水暂缓征收赋税,继续缓至道光十四年秋后分别启征。[101]直隶曲阳县境内各村被雹较重,令其依成灾分数进行蠲免并缓征本年钱粮,三河、唐县等8县均缓至来年麦后征收。[102]此外,陕西、山西等省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地丁钱粮蠲缓。 道光十三年朝廷对江苏、湖北二省分别蠲缓白银1 906 229两与413 066两,安徽省蠲缓白银348 751两,江西省蠲缓白银129 500两,浙江省蠲缓白银100 305两,山东省蠲缓白银148 954两,福建蠲缓白银199 737两,河南蠲缓白银687 550两,广东省蠲缓白银71 816两,甘肃蠲缓白银27 234两,陕西蠲缓白银2915两。全国各省共计蠲缓白银3 101 080两,但蠲缓之后仍然征不足数,最终统计本年份共计少征5 590 774两,加上数据缺失,总数当在600万两。[103] 本年大水对清廷的关税与盐课收入亦造成了一定影响。关税方面,因水灾导致南北往来商船减少,本年淮、宿关短收正额银107 418.262两,淮、宿、海三关共计短收盈余银109 957.492两;[104]浒墅关也短征盈余银104 742.572两,[105]合计322 118.326两。湖广地区本年“照额缺销盐一十万九千七百九十八引”,[106]按每引盐价约银二两五钱,以此测算,本年盐课少收274 495两。由于史料缺失,我们尚无力汇总全国盐课方面的短征,但想必一定会远远超过此数。 “癸巳大水”对江苏、湖北、江西、浙江、安徽、山东、广东、陕西、甘肃、直隶、河南、湖南、贵州等地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受灾州县近300个。其中,江苏省灾情最为严重,境内12个府州中有11个府州被灾。湖北、江西、浙江、安徽等长江流域省份,在连日阴雨与河湖涨水的双重打击下,致使水利损毁、房屋倒塌、田地减产,滨海的浙江海塘还受到风暴海潮的侵蚀。广东省兵营倒塌数目达4000余间。在北方,山东运河沿线、沿海地区损失较重,陕西、河南、甘肃、直隶等省部分地区被灾较轻。受水灾的连锁反应,本次大水不仅影响了庄稼的收成,还带来了一系列如江海倒灌、瘟疫时行等伴生灾害。 水灾发生后,清政府组织了系列救济工作,包括灾后赈济、修复水利、蠲免钱粮等项。籽种与平粜所用谷米一般由本地和临近地区仓库拨发,但因为出现了存粮储备不足的情况,各地仓谷纷纷告罄,不得已只能委派专人前往他处买米平粜。至于借支饷银,则主要面向各县境内生计艰难的官兵。民间力量也充分发挥作用,官绅富户通过捐银、施粥、散米等方式,帮助解决流离失所灾民的生存。水利修复主要集中于湖北、河南、江苏、浙江、江西等省,往往是屡修屡毁、屡毁屡修。尽管此时已有官员指出水利修复的关键所在,但因资金不足,问题久久搁置,无法解决。 一般而言,蠲免往往针对灾情极为严重、成灾五分及以上的地区,按分蠲免,勘不成灾之地新旧钱米、积歉银米等则以缓征的形式进行。蠲缓的受众较为狭窄、程序更为严密、过程更加漫长。在蠲缓的上报与批复环节,朝廷对灾情的要求细致到镇、里、村等基层行政单位,以减少层出不穷的舞弊现象。缓征的时限往往较长,短则推迟至当年秋后,长者则分两年、三年和五年带征。但蠲缓之项往往很难按时征收,部分地区积歉竟长达十余年之久,最终有些蠲缓的银两只能等待朝廷的恩旨,将其一笔勾销。 道光十三年水灾给清王朝造成了巨大影响,因水灾而形成的直接、间接财政损失数额较大。本年度赈济支出约为266万两白银,修复河工支出约为450万两白银,蠲免及蠲免后短征约为600万两白银,即使只统计本年有具体数字记载的支出,清政府就已经为此次水灾耗银13 707 000两白银,尚未纳入统计的数目,如关税、盐课等难知确数。清王朝每年财政收入约为4500万两银,此次水灾所造成的财政损失即占比1/3左右,实际支出比例自然更高,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负担,以至于有“道光年间,一耗于夷务,再耗于库案,三耗于河决,以及秦豫二年之旱、东南六省之水”[107]之言。本次水灾也给各地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向来富裕的苏州地区,藩库因连年灾歉导致耗羡不敷,多达8万两。[108]江西同样积弊深重,使得帮丁出运困难,不得不求助于政府接济。[109]浙江漕白二十一帮借欠司道各库银两,积欠至50余万两之多。[110] 当然,癸巳大水并非道光朝唯一一次破坏大的水灾,而是系列水灾中的重要一环。道光二年(1822)、道光三年(1823)、道光十一年、道光十三年、道光二十年(1840)、道光二十一年(1841)、道光二十三年(1843)、道光二十四年(1844)、道光二十八年(1848)、道光二十九年(1849)等年份均有较大规模的水灾发生。[111]其中,发生于道光三年的“癸未大水”,规模与破坏程度比本年有过之而无不及,给清王朝财政带来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达2436万两。[112]大水灾先后相继,接连发生,损失惊人。不难发现,在灾害的重压之下,尽管清王朝尚未濒临崩溃,但已沉疴在身,江河日下。 作者简介:倪玉平,历史学博士,清华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经济史;马振帅,清华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清代商税研究及其数据库建设(1644-1911)”(16ZDA129) [1] 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一二一《食货二·赋役》,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540页。 [2]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一二一《食货二·赋役》,第3540页。 [3]熊月之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冯桂芬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96页。 [4]笔者尚未找到直接以癸巳大水为研究对象的论文或著作,相关成果主要有:世博、伯钧:《道光朝的水灾及有关问题》,《历史教学》,1989年第9期;张艳丽:《嘉道时期的灾荒与社会》,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成赛男、杨煜达:《1840年长江三角洲水灾的时空分布与社会响应》,《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4年第1期,第26-38页,等。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8-239页。 [6](清)陶澍:《奏为本年江南被水成灾委勘拯救并洪湖水势各情形事》(道光十三年八月十九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22-0054-09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443页。 [8](清)程祖洛:《奏为坐落江苏松江府属南江地方下砂等场木棉遇霜歉收委员履勘事》(道光十三年九月),《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23-0183-00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9](清)梁蒲贵等修:光绪《宝山县志》卷三《蠲赈》,上海书店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第9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10年版,第178页。 [10]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68页。 [11]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第770-771页。 [12](清) 讷尔经额:《奏为勘明湖北已未成灾州县抚恤口粮蠲缓钱漕事》(道光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60-3588-00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3]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第770-771页。 [14](清)周之琦:《奏报本年三月份各属雨水粮价情形事》(道光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24-0130-10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5](清)周之琦:《奏为勘明被水各县已未成灾事》(道光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0-0436-02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6](清)曾国藩等修:光绪《江西通志》卷首,《续修四库全书》本,史部第65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66页。 [17](清)邓廷桢:《奏报本年三月份各属雨水麦禾粮价情形事》(道光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24-0130-07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8](清)邓廷桢:《奏报本年三月份各属雨水麦禾粮价情形事》(道光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24-0130-07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9](清)邓廷桢:《奏报本年七月份各属雨水田禾粮价情形事》(道光十三年八月初八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24-0130-06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0]彭延庆等修:民国《萧山县志稿》卷五《水旱祥异》,南开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49页。 [21]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浙闽台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398-399页。 [22](清)富呢扬阿:《奏报本年七月份各属雨水粮价情形事》(道光十三年八月十八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24-0130-09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3](清)富呢扬阿:《奏为江苏省下砂等场灶荡田被灾请缓征灶课银两事》(道光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10-06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4](清)富呢扬阿:《奏报本年十一月份各属雨雪粮价情形事》(道光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24-0130-09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5](清)彭润章等修:光绪《平湖县志》卷二五《祥异》,上海书店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第20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3年版,第608页。 [26]陈训正修:民国《定海县志》卷一《舆地·气候》,成文出版社编:《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75册,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第81页。 [27](清)王振录等修:光绪《峄县志》卷一五《灾祥》,凤凰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9册,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61页。 [28]参见(清)徐宗斡等修:道光《济宁直隶州志》卷一《五行》,凤凰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76册,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清)李垒纂修:咸丰《金乡县志略》卷一一《事纪》,凤凰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79册,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251页。 [29]项葆桢等修:民国《单县志》卷一二《乡贤》,凤凰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81册,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780页;(清)左宜似等修:光绪《东平州志》卷二五《五行》,凤凰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70册,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169页;(清)厉秀芳纂修:道光《武城县志续编》卷一二《祥异》,凤凰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18册,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16页。 [30](清)刘光斗纂修:道光《诸城县续志》卷一,成文出版社编:《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385册,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第36页。 [31]宋森:民国《鹤山县志未成稿》卷三,倪俊明主编:《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25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版,第282页。 [32]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清代珠江韩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26-127页。 [33]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第768页。 [34](清)吴兆熙等纂:光绪《善化县志》卷三三《祥异》,江苏古籍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5册,江苏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377页。 [35]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第768页。 [36](清)盛一朝等修:同治《芷江县志》卷七《津梁》,江苏古籍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67册,江苏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206页。 [37](清)唐荣邦等修:同治《酃县志》卷一一《事纪》,江苏古籍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18册,江苏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331页。 [38]李盛谟纂修:民国《考城县志》卷一三《人物》,上海书店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南府县志辑》第7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年版,第478页。 [39](清)陈兆麟等纂修:光绪《开州志》卷一《杂志·祥异》,上海书店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南府县志辑》第27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年版,第92页。 [40](清)元淮等纂修:光绪《柘城县志》卷一○《灾祥》,上海书店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南府县志辑》第32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年版,第871页。 [41]魏松声等修:民国《重修正阳县志》卷三《大事记》,上海书店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南府县志辑》第50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年版,第193页。 [42]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清代海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第421页。 [43]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清代珠江韩江洪涝档案史料》,第126页。 [44](清)李铭皖修:同治《苏州府志》卷六二,凤凰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7册,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3397-3399页。 [4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443页。 [4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591页。 [4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9册,第4-5页。 [4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9册,第74页。 [49](清)陶澍:《奏为旗营援案借支米折饷银分月扣还并坐落灾区泰兴青山二营请借银两事》(道光十三年十二月初六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746-08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5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617页。 [5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631页。 [52](清)陶澍:《奏为绅士吴朝观等捐输义赈巨银请分别优叙事》(道光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751-04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53](清)陶澍:《奏为绅士吴朝观等捐输义赈巨银请分别优叙事》(道光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751-04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54](清)陶澍:《奏为省城绅商乐善加捐请于赈灾事竣后逾格优施事》(道光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宫中档朱批奏折》,《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751-0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55](清)赵盛奎:《奏为江苏上元等州县劝捐官绅富户统由督抚查明分别奏咨奖励事》(道光十四年二月十二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755-02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56](清)讷尔经额:《奏为抚赈被水灾民约需银数请筹拨并酌动仓谷事》(道光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745-03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5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513-516页。 [58](清)卢坤:《奏为查勘广东被水州县分别缓征钱粮捐廉赈抚事》(道光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069-00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5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496页。 [60](清)卢坤:《奏为查勘广东被水州县分别缓征钱粮捐廉赈抚事》(道光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069-00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61](清)卢坤:《奏为查明道光十三年夏秋广州肇庆府属捐赈人员请旨择优奖叙事》(道光十五年二月三十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761-00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62](清)周之琦:《奏为勘明被水各县已未成灾事》(道光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747-04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6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9册,第6页。 [64](清)周之琦:《奏为勘明被水各县已未成灾事》(道光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0-0436-02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65](清)富呢扬阿:《奏请将来浙米船过浒墅关照例免税事》(道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377-03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66](清)杨名飏:《奏为体察南山汉中等处灾区情形并办理事》(道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745-00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67]王业建、黄莹珏:《清代中国气候变迁、自然灾害与粮价的初步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1期,第16页。 [68]卢锋、彭凯翔:《我国长期米价研究(1644—2000)》,《经济学》,2005年第1期,第439页。 [6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174页。 [70](清)吴邦庆:《奏为查核东省运河厅补修蜀山湖临运碎石堤工段落长丈需用工料银数事》(道光十三年八月初十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747-07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7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350页。 [72]《清宣宗实录》卷二四三,道光十三年九月甲戌条,《清实录》第3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39页。 [7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541页。 [74](清)吴邦庆:《奏为择要估修东省运泇两厅闸座湖堤等工事》(道光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746-0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75](清)陶澍:《奏为现办河漕情形事》(道光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747-08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76](清)麟庆:《为题请核销江苏萧南等各厅道光十三年份岁修埽坝工程用过物料价值银两事》(道光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内阁题本》,档案号:02-01-008-003779-000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77](清)麟庆:《奏报淮海常镇二道属各厅道光十三年办理另案各工估用钱粮数目事》(道光十五年正月初十日)、《奏报徐州道属各厅道光十三年办理另案各工估用钱粮数目事》(道光十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奏报淮扬道属各厅道光十三年及山盱厅十三四年办理各工动用钱粮数目事》(道光十五年四月二十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764-002、04-01-01-0764-038、04-01-01-0764-05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78](清)富呢扬阿:《奏报正月份海塘沙水情形并请修筑东西两塘险要各工事》(道光十三年二月十二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747-09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79](清)富呢扬阿:《奏为遵旨查明海防石塘坦水年久修请捐摊并筹先行借款分年修复事》(道光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0-0490-0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80](清)富呢扬阿:《奏为备陈老塘危险情形请先拨款修复坍损各工事》(道光十三年十一月初一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746-00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81](清)富呢扬阿:《奏为恭报上年十二月份海塘沙水情形并请修筑东塘石塘工程事》(道光十四年正月二十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753-00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82](清)讷尔经额:《奏为勘明汉川县垸堤业已修复并饬属防汛事》(道光十三年五月初六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747-07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83](清)讷尔经额:《奏为起程赴荆州等处查验堤塍险工并至宜昌等府简校提镇各标官兵事》(道光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747-07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84](清)讷尔经额:《奏为验收襄阳府老龙石堤并钟祥县漫溃堤工事》(道光十三年八月初四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01-0747-03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8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496页。 [8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238-239页。 [8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531-533页。 [8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591页。 [8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513-516页。 [9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620页。 [9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461-462页。 [9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565-566页。 [93](清)富呢扬阿:《奏为德清县遭灾请缓征十年十一年二限银米事》(道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264-04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9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590页。 [9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499-501页。 [9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152页。 [9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451-453页。 [98](清)钟祥:《奏为查明本年被灾各属酌议缓征明年上忙新赋等项事》(道光十三年十二月初十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069-00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9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538页。 [100](清)卢坤:《奏为查勘广东被水州县分别缓征钱粮捐廉赈抚事》(道光十三年十一月初十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069-00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0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453-455页。 [10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490页。 [103]倪玉平:《清朝嘉道财政与社会》,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81-402页。 [104](清)庆琛:《奏报淮宿海三关征税亏短自请赔缴事》(道光十四年正月初八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377-03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05](清)豫堃:《奏报浒墅关税亏短自请赔缴议处事》(道光十四年正月二十七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377-04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06](清)讷尔经额:《奏报湖广一年行销淮盐数目事》(道光十四年三月初十日),《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511-0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07](清)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六六《国用考四·赋额》,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考8225。 [10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8册,第174页。 [10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39册,第66-67页。 [110](清)富呢扬阿:《奏报帮丁积欠司道各库银两遵旨按限全扣等事》(道光十三年),《宫中档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803-02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11]参见世博、伯钧:《道光朝的水灾及有关问题》,《历史教学》,1989年第9期,第13-17页;陆玉芹:《林则徐江苏灾赈述论》,《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第51-55页;成赛男、杨煜达:《1840年长江三角洲水灾的时空分布与社会响应》,《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4年第1期,第26-38页。 [112]倪玉平、高晓燕:《清朝道光“癸未大水”的财政损失》,《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第109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