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宪历是清人入关后颁行的历书。a一份完整的通用时宪历,“首列都城节气时刻。次列太岁干支、年神九宫。次列各省、各蒙古部落日出入昼夜、节气时刻。次列逐月合朔弦望,逐日干支、纳音、纪宿、建除、用事,每月下仍列节候、月神九宫及中气交宫。后列纪年、男女九宫,下列宜忌等日。末列监官衔名”。b以往研究对时宪历的基本构成多有绍介,c并且注意到,在两百多年的连续编写和使用过程中,时宪历的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化。d对这些内容的来源也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岁时闰朔、节气物候等时间要素先后依据《西洋算法新书》《历象考成》《历象考成后编》等历算书籍推算而成,与选择宜忌相关的内容则依据《钦定选择历书》《星历考原》《协纪辨方书》等官修选择历书编订。e对于最后一点,笔者认为仍有重新申论、细致考辨的必要。时宪历中的丛辰(年神、月神、部分值日神煞)、年月九宫、嫁娶周堂、五姓修宅等铺注内容,性质约相当于敦煌石室出土唐宋具注历的附录部分,确实需要在《钦定选择历书》《协纪辨方书》等官修选择历书的指导下编写,但十二月月表下建除、用事等内容却另有所据。本文拟以乾隆六年(1741)十二卷本《万年书》的刊行为界限,分别对清前期和清后期时宪历书的注写情况进行考察,在文献解读、梳理的基础上,揭示出清代使用过两种注历书的史实以及 a 清代时宪历包括七政经纬躔度时宪历、时宪历两种类型,其中时宪历又可以根据使用者身份的不同分为御览时宪历与通用时宪历。 b 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 158《钦天监·时宪科》,《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625 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4 年,第 138 页下栏-139 页上栏。 c 陈遵妫:《中国天文学史》第 3 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年,第 1616-1621 页;Richard J. Smith, “A Note on Qing Dynasty Calendars, ”Late Imperial China, Vol.9, No.1(June1988), pp.123-145;汪小虎:《清顺治元年之造历活动——从山东省图书馆藏顺治年间〈时宪历〉出发的考察》,《中国科技史杂志》2019 年第 1 期;沈津:《伏枥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 年,第 312-317 页;等。 d 关于时宪历内容的沿革,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养吉斋丛录》有较为详细的记载。今人研究则可参考黄一农:《从汤若望所编民历试析清初中欧文化的冲突与妥协》,《清华学报》第 26 卷第 2 期(1996 年);王元崇:《清代时宪书与中国现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中国社会科学》2018 年第 5 期;汪小虎前引文等。清代时宪历出现的变化,大多只是在历书原有项目上进行的内容增减或调整,很少有新的项目出现。黄一农认为,从乾隆初开始,时宪书十二月月表加注了重要的吉神凶神,并出现多项与通书内容相近的图表。见黄一农:《通书:中国传统天文与社会的交融》,《汉学研究》第 14卷第 2 期(1996 年)。 e 刘永明:《唐宋之际历日发展考论》,《甘肃社会科学》2003 年第 1 期;吴岩:《清代历书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年,第 47-54 页。 注历书注历的细节。纰缪之处,尚望方家不吝指正。 一、清初时宪历的编纂 清人始颁历书于崇德二年(1637)。不过,根据朝鲜留下的史料,以及残存《大清崇德六年大统历》之历名、年神方位图、正月前半页内容,可以认为清人入关以前颁行的历书是翻印了明朝当年的大统历,并略加改动而成的。a因此,顺治元年(1644)十月颁行的《大清顺治二年时宪历》才是使用西洋新法制作的第一部清朝历书。此历书由传教士天文学家汤若望组织编纂,根据汤若望所上奏书,可以大致还原该历书的制作过程: 今以臣局新法,所有诸方节气及太阳出入昼夜时刻早晏不同,微臣一一殚竭心力,率同本局供事官生朱光大等、生儒宋可成等,星夜攒催,悉于本月十四日推步已完,共增数叶,加于颁行宝历之首,以协民时,以前民用……其历中所载方位、神煞、用事等项,原无度数可凭,悉皆不用推算,不过止对日下干支照旧本直抄填注。乃于本月十五日特传该监秋官正刘有庆、贾良琦等数员到局,将前项用事至十九日填写已毕,随即装演告成。b 顺治元年七月十日,汤若望得到“诸历一依新法推算,其颁行式样作速催竣进呈”c的旨意,便与历局朱光大、宋可成等人夙夜攒催,只用四日便完成了来年月日、节气交宫、太阳出入昼夜时刻的推算。“共增数叶”,指的是在历书年神方位图后增入了各省太阳出入昼夜时刻表及各省节气时刻表数页。又于七月十五日传唤钦天监秋官正刘有庆、贾良琦等数员,填注年神方位、神煞、宜忌用事等项,至十九日铺注完毕,装订成册,即成新历式样。对比嘉庆《大清会典》记载的制造时宪历之法:“凡制时宪书之法,先推其岁之节候,月之朔望,日之出入,以定年、月、日、时之纪,皆命以干支。凡铺注,审其方位,察其临值,辨其宜忌,诹吉,则取用焉。凡斋期、忌辰,各记于其日。”d两者并无不同。由此可知,清代时宪历书的编制分为推算岁时节候和铺注吉凶两个步骤。西洋历法在崇祯朝已全部译出,汤若望依据新法推算岁时自不必说,而吉凶铺注之来源仍有必要加以说明。汤若望称,刘有庆、贾良琦等人“止对日下干支照旧本直抄填注”方位、神煞、用事等项。我们知道,明代长期使用《大统历注》注写历书。刘有庆、贾良琦二人又是明末大统历书编写的主要官员,笔者所见崇祯八年、崇祯十年、崇祯十二年大统历书最末页造历职官表中,都列有二人的官职、姓名。因此,所谓“照旧本直抄填注”只能是参照明代注历书《大统历注》抄注。 与汤若望齐名,稍晚职掌钦天监的南怀仁也提到了清初沿袭旧例注写时宪历书的情况:“若论支干,新旧二历如一。若论补(铺)注,原不关系天行,非从历理所推而定,惟从明季以来沿习旧例而行。”e也就是说,在此(指康熙八年)之前的历书铺注延续了明末旧例,仍使用《大统历注》注写。 那么,真实情况是否如汤若望、南怀仁所言?求证的方法是取清初时宪历书与《大统历注》进行比较,若时宪历吉凶历注确与《大统历注》相符,可以证明汤、南等人的记载属实。笔者取《大清顺治三年丙戌时宪历》《大清顺治十五年岁次戊戌时宪历》《大清康熙十五年岁次丙辰时宪历(残)》《大清康熙十八年岁次己未时宪历》《大清康熙五十三年岁次甲午时宪历》《大清 a 汪小虎:《明代颁历制度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年,第 60-64 页。 b 徐光启编纂,潘鼐汇编:《崇祯历书·附西洋新法历书增刊十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年,第 2052 页下栏-2053 页上栏。 c 徐光启编纂,潘鼐汇编:《崇祯历书·附西洋新法历书增刊十种》,第 2051 页下栏。 d 嘉庆《大清会典》卷 64,凤凰出版社,2021 年,第 867-872 页。 e 南怀仁:《钦定新历测验纪略》,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清刻本,第 41a 页。 康熙五十四年岁次乙未时宪历(残)》《大清康熙六十一年岁次壬寅时宪历》《大清雍正九年岁次辛亥时宪历》《大清雍正十一年岁次癸丑时宪历》等九件清初时宪历与《大统历注》一一比勘后发现,顺治、康熙、雍正朝的时宪历都与《大统历注》关系密切。在注历规则上,清初时宪历不仅完全遵循《大统历注》注历的三项基本原则(①依星命月注写,②依日干支注写,③上、中、下宜用事项分别注写上、中、下三历),还延续了大统历书不注“乘船渡水”的传统。a在内容上,清初时宪历日下吉凶历注大部分文字都与《大统历注》吻合,可以证明至少在雍正十一年以前,时宪历是依据《大统历注》注写的。 二、《万年书》的成书时间 清初之所以沿用《大统历注》注写历书,是因为彼时注历书尚未编成,而历书的编造工作又不能因此暂停。直到清代官修的注历书——《万年书》修成后,时宪历才能够依据《万年书》注写。一般认为,《万年书》刊行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如清末文献学家叶德辉记家藏十二卷本《钦定万年书》为“康熙二十二年奉敕,内府刻本”。b又,《中国古籍总目》收录了两种版本的《万年书》,分别为清康熙间武英殿刻朱墨套印本和清乾隆间内府刻朱墨套印本,c即认为存在康熙刻本。沈津为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藏《万年书》撰写提要,也称其为康熙刻本: “《万年书》十二卷。清康熙武英殿刻朱墨套印本……‘玄’字避帝讳……”d叶德辉等人的依据,大概是康熙一朝史料中出现的有关“《万年历》”的两条记载。一是在康熙历狱期间,钦天监大小官员曾经会议,一致认为“大小各通书,倶不及《选择历书》《万年历》《历法通书大全》三书”。e二是康熙二十二年钦天监奉敕编修《钦定选择历书》时,“仍照前定《选择历书》《万年历》遵行,仍将《历法通书大全》内所有行嫁利月、二十四山向、《洪范五行》等二十四件详加抄录,附入《选择历书》内,共编为一书,刊刻刷印,与《万年历》一同永远遵行”。f然此二“《万年历》”很可能指的是《大统历注》,并非《万年书》,理由如下: 首先,康熙朝修定、刊行《钦定选择历书》后,“与《万年历》一同永远遵行”,并未提到编写、刊刻《万年历》一事。即便将“一同永远遵行”勉强理解为“一同刊行”,也必须解释书名中可能存在的避讳问题。钦天监监正安泰等人在编修《钦定选择历书》过程中,曾多次上疏,其间仍称“《万年历》”而非“《万年书》”。若此时下板付刻,书名似当作“《万年历》”而非“《万年书》”,然今存“康熙刻本”却无一题作“《万年历》”者,g这显然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 其次,安泰等人言及“前定《选择历书》《万年历》”,“前定《选择历书》”指的是明洪武年 a 明洪武年间曾钦定历注,钦定历注中不包括“乘船渡水”等项。如文献所载,存世大统历书都不注“乘船渡水”。 b 叶德辉:《观古堂藏书目》卷 3《子部·数术类》,1927 年长沙叶德辉观古堂铅印本,中国书店编:《海王村古籍书目题跋丛刊》第 5 册,中国书店,2008 年,第 101 页上栏。 c 中国古籍总目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古籍总目·子部 3》,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年,第 1041 页。 d 沈津:《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藏中文善本书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年,第 972 页。沈氏判定哈佛本为康熙刻本,给出的唯一依据是“‘玄’字避帝讳”。然而,据此避讳信息仅能推断出该书的刊行时间不早于康熙年间,无法得出“康熙刻本”的结论。沈氏未及发现的是,除“玄”字避讳外,此书卷一“条例”部分还存在大量“历”字避讳的情况。例如“每日下所列者,前为御书用事,次为民书用事,末为不宜用事”一句,“御书”“民书”明显是“御历”“民历”避“历”讳的结果。因此,根据避讳学的基本知识判断,哈佛藏本不可能为康熙刻本。 e 《钦定选择历书》,国家图书馆藏清康熙内府刻本,第 1 册,第 1b 页。 f 《钦定选择历书》,第 1 册,第 3 页。《协纪辨方书》《四库全书总目》等也有相关记载。 g 《万年书》一书的传世本较多,有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本、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藏本、上海图书馆藏本、南京图书馆藏本、吉林省图书馆藏本,以及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藏本、英国牛津大学图书馆藏本、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本、日本东北大学图书馆藏本、日本大阪府立图书馆藏本(此本为朝鲜刻本,内容体例与前列诸本不同,疑为朝鲜人参合《大统历注》与《万年书》二书而成)等,皆题作“万年书”,无一例作“万年历”。 间编成的《选择历书》,并非当时所撰。“《万年历》”也为“前定”,当指明代的注历书《大统历注》。之所以称《大统历注》为“《万年历》”,可能与“《大统历注》”的书名有关。我们在探讨元明注历书时已经发现,明人曾窜改元代官修注历书《授时历转神注式》的内容,并更换其书名为“《大统万年历》”,试图移花接木,将其作为本朝的注历书来注写大统历。清人避称《大统历注》的意图大致相同,表明清人在使用《大统历注》编写历书时,对书名中的前朝痕迹带有很深的顾虑。又或许是沿用了宋代注历书《万年历》、明初注历书《大统万年历》的旧名,才将当时仍在使用的《大统历注》称为“《万年历》”。 借助朝鲜留下的文献,也可以证实我们的推测。今韩国学中央研究院藏书阁藏有一部刊行于康熙四十九年的《万年历》。检核其书后发现,除不注吉神凶神外,此本《万年历》与朝鲜本《大统历注》内容几乎一致,可以证明康熙年间的所谓“《万年历》”与《大统历注》是同一本书。 事实上,康熙朝并未编修《万年书》,清朝历史上有且仅有一次编修《万年书》,发生在乾隆初年。在《协纪辨方书》书前,附有钦天监监正进爱、庄亲王允禄、大学士鄂尔泰等人所上奏疏,明确提到“重修《选择通书》《万年书》”,a并题请“书成之日,进呈御览,恭请钦定,一并交武英殿刊刻颁行”。b乾隆五年八月初七日,二书告竣,由允禄进呈“《万年书》稿本一套、《通书》稿本五套”,c《通书》后得乾隆帝赐名为“《协纪辨方书》”。d由此可知,《万年书》与《协纪辨方书》的修纂班底和修纂时间都相同。乾隆《大清会典则例》云:“乾隆六年,《钦定协纪辨方书》三十六卷、《万年书》十二卷告成,书版交监收贮,愿刷印者听”,e是二书正式刊行于乾隆六年。 综上,我们认为清初史料中出现的《万年历》实为《大统历注》,而重修并刊刻《万年书》一事发生在乾隆四年到六年间。因此,今存《万年书》都应为乾隆刻本,或据乾隆刻本印出。清代注历书的成书时间因清人窜改前朝注历书的书名与敬避乾隆帝名讳而变得复杂,然明确了这一点,对于我们探讨清代时宪历吉凶历注不同来源的时间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三、《万年书》注历 乾隆朝修《国朝宫史》已经将“《万年书》一部”收录在内: 《万年书》为时宪书之纲领。首列年神立成,次详铺注条例,以四时分册,以十二月分卷,前列月事公规,次以六十日甲子分列,日建吉神凶神,并列御书用事、民书用事及不宜用事于每日之下。凡十二卷。f 由是可知《万年书》共十二卷,首卷先列“立成”(包括年神立成、月神立成)、“条例”,后为“正月”。卷二至卷十二每月一卷,对应“二月”至“十二月”。每月先列“月事公规”,后排列六十甲子日。每日下注明十二建除、吉凶神煞、宜忌用事,其中宜用事项分御历用事、民历用事二栏,用于注写御历和民历。与《大统历注》相比,有两处较大的不同:一是《大统历注》仅有十二月月表,《万年书》则在月表前加附了立成和铺注条例;二是《大统历注》每日宜用事项分为三栏,《万年书》仅作二栏。 a 《钦定协纪辨方书》,天津图书馆藏乾隆六年武英殿刻朱墨套印本,第 1 册,奏议第 1a 页。这里的《选择通书》即《钦定选择历书》,避讳而改。 b 《钦定协纪辨方书》,第 1 册,奏议第 3a 页。 c 《钦定协纪辨方书》,第 1 册,奏议第 30b 页。 d 《钦定协纪辨方书》,第 1 册,奏议第 31a 页。 e 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 158《钦天监·时宪科》,第 135 页下栏-136 页上栏。乾隆朝所刻《万年书》书版,至光绪间仍藏钦天监主簿厅。 f 《国朝宫史》卷 29《书籍八》,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 年,第 593 页。 除了介绍《万年书》的内容、体例外,《国朝宫史》还称《万年书》为“时宪书之纲领”。乾隆《大清会典》也称:“遵《钦定万年书》,以注御览及民用时宪书。”a无论是“时宪书之纲领”,还是“遵钦定《万年书》,以注御览及民用时宪书”,都肯定了《万年书》作为清朝官修注历书的地位。换言之,乾隆六年以后的时宪历皆依照《万年书》注写。以下就《万年书》注写御览时宪历与通用时宪历的情况进一步说明。 (一)御历的版式 御历,全称为御览时宪历,是钦天监每年进呈皇帝的历书,满汉字各一帙,故较为罕见。今检国家图书馆藏清抄本《大清道光十六年岁次丙申时宪书》《大清光绪三十年岁次甲辰时宪书》,皆为御用时宪历,b取之与《万年书》比较,可以发现御览时宪历年神方位图、每月下交节与月九宫图分别来源于《万年书》卷一年神立成、每月月事公规;御览时宪历十二月月表则根据《万年历》相关部分注写。尤为明显的是,御览时宪历十二月月表与《万年书》在编排行款、墨色使用上几乎一致。《万年书》每日下分为四层,首层干支、纳音;次层宝义专制伐、建除;第三层注吉神,用朱笔抄写;最末层共三栏,分别为御历用事、民历用事、不宜用事。御历每日下亦分四层:首层为日序、干支、纳音、阴阳(朱书),干支、纳音与《万年书》相同;次层为纪宿、建除、宝义专制伐,建除、宝义专制伐与《万年书》相同;再次为吉神(朱书),或附节气(朱书)、物候、日出入时刻(朱书)、昼夜时刻、日躔月将(朱书),吉神又同;最末为宜用事项,系抄自《万年书》御历用事。除了与时序相关的内容外,各层文字近乎相同,两书在行款格式、墨色使用上的相似之处更是一目了然的。可知乾隆以降的御历不仅内容来源于《万年书》,十二月月表的版式也照搬《万年书》,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 (二)铺注条例中的注历细则 通用时宪历,或称民用时宪历,是钦天监所制颁行本。乾隆朝以降的通用时宪历存本较多,最易获取。笔者将搜集到的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诸朝时宪历与《万年书》比对后,发现它们都是根据《万年书》注写的。为节省篇幅,这里仅列出《大清乾隆十年岁次乙丑时宪书》(以下简称《乾隆十年时宪书》)正月部分与《万年书》的比对结果。《乾隆十年时宪书》是笔者所见最接近乾隆六年的时宪历,借此也想说明,《万年书》编成后不久,即应用于注写历书。 关于注历书的注历规则,在《大统历注》的研究中已经基本归纳出来了。利用清代《万年书》与时宪历,可以进一步解决,也是仅凭其他时代文献无法解决的问题是,历书与注历书之间存在的某些宜忌用事差异是如何造成的?有无规律可循?因此,表1比对结果相同的部分我们不再强调,而是结合《万年书》卷一《条例》,尽可能地分析那些不同之处: (1) 正月初一(癸酉)之不同。按,查《万年书·条例》:“凡正月初一日,不注破屋坏垣、破土安葬、启攒……凡注修造动土、修置产室、开渠穿井、安碓硙、平治道涂、破屋坏垣、栽种、破土安葬、启攒,皆去不宜动土、栽种。《万年书》不先为去之者,其年或遇忌日,不注所宜,则仍注不宜故也。”c依此二条例,《万年书》下虽注宜安葬、不宜动土,《乾隆十年时宪书》以正月初一日不注。 (2) 正月初三(乙亥)之不同。按,《万年书·条例》云:“凡交节日,子正初刻至寅正三刻交节者为已交节,则用下月用事;卯初初刻至夜子初三刻交节者为未交节,则兼上下两月用 a 乾隆《大清会典》卷 86《钦天监》,凤凰出版社,2018 年,第 474 页。 b 关于御览时宪历的有关情况,清人姚元之的记载最为详细,见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 1,李解民点校,中华书局,1982 年,第 8-9 页。此二历书为笔者所知见者,存世御览时宪历的数量当不止于此。 c 《万年书》卷 1《条例》,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藏乾隆六年刻本,第 1 册,第 16b、18b 页。 表 1 《乾隆十年时宪书》正月部分与《万年书》对照表
事而参取之,同者注,不同者不注。”a由历下注可知,乾隆十年正月初三日为立春正月节,又查 《乾隆十年时宪书》首页“都城顺天府节气时刻表”,正月三日乙亥亥正二刻七分立春正月节,属于未交节,故该日用事系取上下两月(即十二月乙亥与正月乙亥)参注,与《万年书》正月乙亥日用事差距较大。 (3)正月初七(己卯)之不同。按,正月初七为世祖章皇帝(顺治帝)忌辰。查《万年书·条例》:“凡恭遇列庙忌辰,不注祭祀、上表章、上官、冠带、结婚姻、会亲友、嫁娶、进人口。”b故 a 《万年书》卷 1《条例》,第 1 册,第 18a 页。 b 《万年书》卷 1《条例》,第 1 册,第 16b 页。 《万年书》正月己卯日虽有上官、结婚姻、会亲友、嫁娶等项,《乾隆十年时宪书》皆不注。 (4) 正月十四日(丙戌)、二十三日(乙未)之不同。按,每月初五、十四、二十三日为月忌。查《万年书·条例》:“凡月忌日,止注祭祀、会亲友、沐浴、剃头、疗病、扫舍宇、平治道涂,余事不注。”a因《万年书》正月丙戌、乙未二日民历用事下不含祭祀等七项,故《乾隆十年时宪书》不注宜用事项。 (5) 正月十七日(己丑)之不同。按,查《万年书·条例》:“凡诸事不宜之日,亦不注不宜。”b因《万年书》仅注诸事不宜,《乾隆十年时宪书》依条例不注用事。 (6) 正月三十日(壬寅)之不同。按,正月三十日(壬寅)为晦日。《万年书·条例》云: “凡上朔、四离、四绝、晦日,止注祭祀、沐浴、剃头、扫舍宇、平治道涂、破屋坏垣、伐木,余事不注。”c又因《万年书》正月壬寅日下无祭祀、沐浴、剃头、扫舍宇、平治道涂、破屋坏垣、伐木等七项,故《乾隆十年时宪书》正月三十日(壬寅)下不注宜用事项。 根据表1的比较结果,《乾隆十年时宪书》正月有十五日的历注不能与《万年书》完全吻合,占到总量的一半。《万年书》卷一共列出77则条例(9则基本条例、10则民历批注条例、24则民历铺注条例、3则御历批注条例、31则御历铺注条例)。以上仅依据其中7种特殊注历规则,分析了表1中出现的7处不同。必须承认,依据《万年书·条例》,并不能完美解释时宪历与《万年书》比较中出现的所有不同。例如,乾隆六年以后的时宪书仍不注“不宜乘船渡水”,其中原因在“条例”中并未提及。我们推测,应该有一部分特殊的注历规则没有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从这个意义上说,《万年书》注历仍是一个有待细化和扩展的话题。 四、结语 本文以断代为限,探讨了清朝历史上使用过的两种注历书与注历的规则。因清代时宪历、注历书及相关资料保存较为完整,故可以列举实物,证明清前期之时宪历依据《大统历注》注写,而乾隆六年以后的时宪书则以《万年书》为纲领。 最后,还有两点值得交代。第一是《万年书》的使用时段和范围。与《大统历注》在明清两朝都曾行用的情况相似,《万年书》在民国也仍见使用。今存溥仪政府(包括清帝退位后暂住宫禁及伪满洲国时期)及一些民间编行的历书,仍旧依照《万年书》注写。此外,《万年书》也传入朝鲜、越南,为邻国所遵用。 第二是清代官修选择历书在时宪历编制中所起的作用。古代注历书自唐代开始编修,宋元明清皆有重修。唐代《阴阳书》是古今阴阳书之汇编,宋元注历书皆有与选择相关的数卷内容,唯明清两朝的注历书,仅以十二月月表为主。因此,在清代时宪历的编制过程中,《民历铺注解惑》《钦定选择历书》《协纪辨方书》《恪遵宪度》等清代官修或钦天监官员撰成的选择历书,也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如清末钦天监五官正陈希龄所撰《恪遵宪度》,全书凡二十三篇,绝大多数篇目都与时宪历有关。又如与《万年书》一同编修的《协纪辨方书》,有“立成”“宜忌”“用事”三卷内容与前者互相呼应,同为编造时宪历书的重要参考书目。正如常福元在《旧时宪书编制法》一文中所言:“但时宪书造法,《历象考成》《协纪辨方书》《铺注万年书》之三书已详载无遗。”d可谓公允。 a 《万年书》卷 1《条例》,第 1 册,第 16b-17a 页。 b 《万年书》卷 1《条例》,第 1 册,第 13a 页。 c 《万年书》卷 1《条例》,第 1 册,第 17a 页。 d 常福元:《旧时宪书编制法》,《辅仁学志》1929 年第 1 卷第 2 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