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近代史 >

清代上纳布匹定价机制初探

http://www.newdu.com 2023-11-28 中华文史网 吴滔 参加讨论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清代"粮价清单"和"粮价细册"等珍贵史料的发掘和利用,获取连续而可靠的物价数据成为可能,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古代价格史研究资料匮乏的格局。先是全汉昇从《李煦奏折》《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中辑录出大量米价资料,对清代米价的变动作了开创性研究,a王业键又在其基础上系统运用台北"故宫博物院"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粮价清单,对清代粮价陈报制度的内容及运作程序进行分析、对粮价资料的可靠性进行评估。b其后,魏根深(Wilkinson)、陈春声、彭凯翔、谢美娥等学者围绕市场整合、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等话题,将清代粮价的研究水平推向了新的高度。c
    然而,就有清一代而言,与各级地方政府相对完善的粮价奏报制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各类官私文献中,有关布匹、绢帛及其他农副产品的价格信息更多地以政府采买价的形式被保存下来,或难成序列,或缺乏弹性,尚未得到充分利用。实际上,政府采办和民间市买并非泾渭分明,在很多场合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管见所及,乾隆初直至清末的150余年间,各种题本、朱
    a全汉昇:《美洲白银与十八世纪中国物价革命的关系》,《中国经济史论丛》,稻乡出版社,1997年。
    b王业键:《清代的粮价陈报制度及其评价》,《清代经济史论文集》(二),稻乡出版社,2003年。
    c参见EndymionP.Wilkinson,StudiesinChinesePriceHistory,GarlandPub.,1980.陈春声:《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18世纪广东米价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彭凯翔:《清代以来的粮价:历史学的解释与再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谢美娥:《贩运者多:十八世纪湖北的粮价与粮食市场(1738-1797)》,明文书局,2012年。
    批奏折、录副奏折等官方档案中所记三梭布、棉布、三线布、油墩布等上纳布匹的价格数据不仅相对完整,而且与市场价之间存在某种内在联系。对之加以专题研究,不仅有助于了解清代上纳布的定价机制,若能结合部分民间文献,还可粗略计算各色布匹的价格构成,初步弄清当时各主要商品之间的价格联动及其银钱比价,进而理解明清社会经济运作的某些根本性特征。
    一、 从"官收官解"到"奏销布价"
    明代江南的上纳布匹最初只由松江一地承担,宣德八年(1433),江南巡抚周忱在赋役改革中将大量税粮折征为棉布,苏州、常州二府始卷入其中,解纳布匹的数额随之急剧增加。据范金民估算,弘治十五年(1502),全国进贡各色棉布的总数达50余万匹,其中江南苏、松、常三府占80%以上。a就布的品种与质地而言,大致分为平织粗布和交织高级布两类。前者又称"阔白棉布",长三丈二尺,宽一尺八寸,起初每匹可折合平米一石或九斗八升,天顺二年(1458),应天巡抚崔恭改折征率,"阔白绵布一匹,准平米七斗五升,或八斗至七斗",b万历中又进一步改为每匹六斗。c这种折征率的改变,并不对应于布价的实际涨跌,而是为了填补政府财政亏空而作的刻意调整。后者又称"阔白三梭布"或"三梭细布",长四丈,宽二尺五寸,由松江府织染局里的机户使用换梭之法织成后直接解京缴纳,一般不投放市场,价值约为普通棉布的二倍甚至更高。d
    将40余万匹本色布解运至京绝非轻易之事,各种环节所产生的超额附加费用往往令解户不堪重负,"本地滋于包揽之奸,在途糜于脚价之多,在京又有收项出入之累",折布纳银之议遂起。嘉靖中,有人建议"将江南苏、松等处应解布匹定为酌中之价,每匹银五钱,止三钱解纳京库以备支用,余剩二钱解赴太仓接济边饷之急"。e在既有的贡赋体制下,将数十万匹布尽数折银显然不太现实,但明代后期江南每年额征棉布渐下降至31万余匹,f却成不争之事实。另一方面,随着赋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至迟到万历时期,已将相当一部分所征棉布折银交纳,再由解户领银买办上纳本色布匹,g于是催生出"布价银"之特殊名目。聂绍昌《布解议》载,松江府属华亭县额供三线细布"每匹布价银七钱,铺垫杠解盘用银一钱一分",二线细布"每匹布价银六钱,铺垫杠解盘用银一钱一分",阔白线布"每匹布价银三钱四分,铺垫杠解盘用银九分"。h此处"布价银"虽可反映物价的某种倾向,但却常常与市价不相符合,它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财政折价,除了布匹的大部分物量形态之外,还包括了不少"役"的成分在内,仅解纳环节,举凡"赁房、听验、印解、布袱、油纸、包索、舟车、关闸、挂号、销批、到京、门单、税钞、内相、库官、吏书、司房、保识、库夫、长随、厨役,见面后手、摆饭茶果、土仪磕头、复求雇夫交纳等项,每匹除铺垫外赔银四钱二分"。i
    这种由超经济强制引致的上纳布匹溢价现象之所以尾大不掉,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绝大多数上纳布匹本来系由作为正项的税粮转换而来,只要其税粮折价的性质没发生根本改变,就很难遵循市场原则进行定价;二是折纳棉布与金花银一样,甫一出现就被打下了"轻赍"的烙印,
    a范金民:《明清江南官布之征解》,《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b正德《松江府志》卷7《田赋中》,《上海府县旧志丛书·松江府卷》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03页。
    c唐时升:《征布本末序》,《三易集》卷9《序》,《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78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123页。
    d西嶋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冯佐哲等译,农业出版社,1984年,第606-623页。
    e《户科等都给事中等官赵氏等奏稿》,明嘉靖抄本,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第8页。
    f范金民:《明清江南官布之征解》,《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g陈蕴鸾、曹幸穗:《论明清松江府官布征解之变迁》,《中国农史》2012年第2期。
    h聂绍昌:《布解议》,崇祯《松江府志》卷11《役法·粗细布解户》,《上海府县旧志丛书·松江府卷》第2册,第250页。
    i陈继儒:《查布解事宜》,崇祯《松江府志》卷11《役法·粗细布解户》,第253页。
    故迟迟没有像漕粮那样开启节省运输成本的官运通道,繁重的民运负担长期居高不下,其中细布解户尤为役中最苦。
    天启、崇祯间,应天巡抚祁彪佳及华亭知县孙应昆虽再三呼吁将上纳布全部折价,委官代解,然终明一世,均无疾而终。a直至清廷平安江南后,"官收官解"才逐渐成为现实。顺治二年(1645)江宁巡抚土国宝下令,"除布解、北运、南运各色解户收银诸役,改为吏收官解,仍照田均编经费银,为解官经承吏役倾销诸项公费"。b十年,在原有明代改折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扩大官布折银比例,"改折三梭、三线布银,其本色布匹,俱照时值估办,改定料价色银,应办本色起运者,亦随时估值,申报大吏核实编征",c松江府的实际征解本色官布数额仅剩2万余匹。为了保证州县定价属实,并无虚开浮报,清廷规定由布政使司每年一月之前确查时价估编,报部查核,同时令所属州县照估价征银,解交司库,由委选职官领银采办。d
    由于缺少时估布价的直接史料,我们只能通过明末清初松江生产的其他布匹的价格信息发现些许线索。明代松江地区的棉布种类,因产地、工艺的差异不下上百种,既有高等级的"番布""飞花布""丁娘子布""兼丝布""药斑布",也有标布、中机、小布等民间普通棉布。前者大都所费不赀,然除番布贵者一匹有费白银百两者,鲜有价格信息。e后者的价格波动则直接反映在叶梦珠的《阅世编》中,该书记载,上海县的标布有精、粗之分,两者之间价格相差二至三倍,"顺治八年,价至每匹三钱三分,十一年十二月间,每匹价至四五钱",至康熙中叶,"大概二钱上下也……粗者一钱三四五分而已";中机"价与标布等……每匹价银三钱上下";小布的尺幅比标布、中机偏小,阔不过尺余、长不过16尺,价格在一二钱之间波动。f范金民曾粗略估算,上纳布匹较之"小布"的长阔门幅多出将近一倍,且更加细密,需要专门织作。g如果参照标布与小布之间的相对价格差,同时对不同布类的长阔门幅加以模糊化处理,上纳布匹的时价或可依据粗细标布的标准加以蠡测,粗布在1.5钱至2钱之间浮动,细布在2钱至5钱之间浮动。另,徐新吾所引清初松江布商张淇的书信透露,他在北京销售的青蓝布每匹在3.5钱上下,白布则在1.4钱左右,亦可作参考。h当然,上纳布与民间所织的普通布匹无论在尺寸上还是在工艺流程上均存在很大差别,这不光是因为前者"不常织,惟官买时为之",i更重要的原因是官方时估与民间定价之间始终存在一定程度的壁垒。
    康熙三年(1664),正式确定"江苏布政使司应解五色三梭布五千匹,棉布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七匹",二项布匹被称为额解布匹,这意味着原本数十万匹的解布任务已大大减轻。然而,额解布匹的"采办价值,皆由部核销",j则强化了户部对布价确定的绝对权威。户部对布的采办、解运及上纳等环节中产生的每一笔费用都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核,未征得户部同意,即便是预算内的专款也不能直接支用。每年岁终,户部将地方官员的奏销与京中台账进行逐项比照,以确保所有账目收支相符。如遇数目不符或者超支等现象,地方奏销案牍会被户部官员直接驳回。这
    a范金民:《明清江南官布之征解》,《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b光绪《重修华亭县志》卷8《田赋下》,《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第4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10年,第492页。
    c乾隆《江南通志》卷68《食货志·田赋二》,《中国省志汇编》,华文书局,1967年,第1153页。
    d陈蕴鸾、曹幸穗:《论明清松江府官布征解之变迁》,《中国农史》2012年第2期。
    e正德《华亭县志》卷3《土产》,《上海府县旧志丛书·松江县卷》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17页;康熙《松江府志》卷4《土产》,《上海府县旧志丛书·松江府卷》第4册,第108页。
    f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五》,中华书局,2007年,第179-180页。
    g范金民:《明清江南官布之征解》,《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h《清初张淇信件》,松江醉白池博物馆藏,转引自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91-92页。
    i崇祯《外冈志》卷2《物产》,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27页。
    j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82《户部·库藏·缎匹库》。
    一过程往往要反复来回多次,较为烦琐的奏销有时要横跨数年乃至十数年。
    除了额解布之外,清廷还在江南等地大量派征添解布。自康熙三十四年始,户部着令苏州织造采办青蓝布三十万匹。初次采买,仍照旧规,由织造衙门从江苏布政使司领取价银,委托牙行经纪赴上海县"四散收买"。时任苏州织造李煦觉得这种形式尚有待改善,于是奏请自次年起,"预将价银给与织布之家从容办料,乘暇纺织,待至春间,陆续收染"。新法既可将交布期限提前,又能与花价腾贵错位,"每匹可省六分有余,合三十万计之,可省二万有奇",因此很快得到康熙帝的批准。a其后,"三十五年办解布三十万匹,三十六至四十五年俱每年办解布五十万匹",b皆预领价银办纳。
    不过,预支价银的做法最大的弊端在于"找新钱还旧账",显然与现行的奏销制度相抵牾,极易引发因公挪用和机户拖欠等严重问题。机户拖欠之所以会频繁发生,是因"或遇年岁荒歉,棉花失收,则花价腾贵,机户不能赔垫,每每借次年之钱粮,办本年之布匹"。c至康熙四十四年,户部以"库内存贮青蓝布甚多",d停止采办,"各机户不得那[挪]新掩旧,遂至手足无措"。e据户部尚书赵申乔统计,"四十三年欠解布一十一万三百七十匹,四十四年、四十五年共办解布一百万匹,全未解到,按青蓝布每匹价银三钱二分三厘,苏州织造共欠解布一百一十一万三百七十匹,共价值银三十五万八千六百四十九两五钱一分"。f35万余两的亏空直接导致预支价银采办之法寿终正寝。其后,改为"各府属县征收价银,汇解府库,例由知府遴委佐贰微员办买,押解赴京投部交收",g由佐贰官员办解布匹的机制得以确立,并一直沿至清末。
    青蓝布在清初广受朝野青睐,为江南布匹之大宗,故每年有数十万匹之解额。据上文赵申乔奏折,每匹青蓝布的价银为0.323两,与前引布商张淇在京售卖价每匹0.35两相差无几,由此或可推断,康熙间青蓝布的部定价值很有可能是依据市场价格制定的。添办布匹的定价机制确与额办布匹不同,以山东布政使司为例,该司每年额办"阔白布二千三百匹",每匹价银三钱,定价偏低,常不足以支付布价,惟"因布数无多,是以各州县每年赔垫办解"。雍正九年(1731),户部欲在额办布的基础上额外办解二万匹阔白布,并未按照既有的额定布价派办,而是通过对棉花价格和工匠价格的分项"逐一计算,每匹共需工料银七钱二分",更贴近市价,而
    "东省额办布匹,仍照定价(三钱)办解"。h可见额办布和添办布之间的界线并不受布种的限制,而两者之间定价机制的迥异,则是理解有清一代上纳布匹价格的前提。
    二、 油墩布与三线布的办解及定价机制
    乾隆十三年(1748)在江南布匹派办历史上的意义不容小觑。这一年既是复办五色三梭布的年份,也是持续添派油墩布之开端。油墩布专产于松江,在明代志书中又称"尤墩布""酋墩
    a《宫中档朱批奏折》,康熙三十四年九月管苏州织造李煦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本文所引档案,除另有注明外,均藏该馆),档案号:04-01-36-0003-001。
    b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3《奏明请追苏州织造亏欠办买青蓝官布银两折》,《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44册,齐鲁书社,1997年,第487页。
    c《采办布匹亏欠缘由并请仍派采办折》,康熙四十五年六月十五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李煦奏折》,中华书局,1976年,第179-180页。
    d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3《奏明请追苏州织造亏欠办买青蓝官布银两折》,第487页。e《采办布匹亏欠缘由并请仍派采办折》,康熙四十五年六月十五日,《李煦奏折》,第180页。f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3《奏明请追苏州织造亏欠办买青蓝官布银两折》,第487页。g《宫中档朱批奏折》,雍正七年守江常镇道按察司佥事王玑奏,档案号:04-01-35-0708-005。
    h《大学士户部尚书张廷玉等题准山东办解白布需用工料银于九年地丁钱粮内动支本》,雍正九年十月二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户科》第82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9-140页。
    布","阔三尺余"。a叶梦珠称:"棉花布,吾邑所产,已有三等(指上海县三林塘、周浦、县城所产的三种标布--引者注),而松城之飞花、尤墩、眉织不与焉。"b说明该布独产于松江府城,品质上佳,与飞花、眉织等高级布相埒,但终明一世并非上纳棉布,惟长阔门幅较一般布匹特殊。入清以后,它逐渐成为上纳布匹,据《大清会典事例》:康熙三年,定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应解三梭布、三线布、油墩布……如库中应需某项,酌量均派"。c雍正九年曾有过一次采办十万匹油墩布的事例,其后直至乾隆十三年,户部缎匹库才再启派办之举。该年所派油墩布数量为一万匹,由长洲县县丞王定远负责办解。布匹规格为"每匹长二丈,宽一尺一寸",与明代民间通用之物有较大差别,"宽长必需改机,预发定办,高于各色布匹"。另从性质上说,油墩布属于添办布匹,并不像额办布匹那样有额编定价,故行办之时,须由"地方官查报时价,核实给办"。d
    凭借在全国商贸交通网的中心地位,对青蓝布的高超加工技术,以及地近全国棉布生产中心的松江府地区,清代前期苏州城逐渐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棉布加工与贩售中心;即使产布最多的松江地区,由清初到乾隆年间,也愈来愈以苏州城为销售中心,形成"布店在松,发卖在苏"的主要产销格局。e据方志记载:苏城"金阊市肆绸缎与布皆列字号,而布业最巨";f"一字号常数十家赖以举火,惟富人乃能办此"。g徐新吾依据《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中的题名信息统计出康熙时苏州布号有70多家,乾隆时有45家。h与此相适应,清代的官布采办也集中于苏州吴县一地,i而查报时价的任务亦由江苏布政使司委托吴县知县专门负责。
    地方官一般无力进行抽样统计,通常是命牙行或者经纪提供行市,作为上报依据。j报告的程序与同时代的粮价陈报制度基本相同,由县呈报府,由府报省。所谓"时价",从字面意思上理解也就是市场价格。徐新吾认为,布匹价格一般意义上的变动,"受花价影响最大,其次是米价,此外,还有银、钱折算比率关系等"。k那么,油墩布的价格是怎样制定出来的?它与市场价格究竟有没有关联性呢?起初,户部和江苏省对于定价标准的理解并不一致,江苏省坚持"查照办解颜料之例,由地方官开报时价,核实给办",l户部则宣称"照雍正九年办解之例,毋庸起解饭银"。m所谓"饭银",乃动用地方耗羡向京官发放的津贴银两,具有养廉银的性质。一般额办布匹均要在布价之外随解饭银,为护送官员及户部官吏拨配额外的款项。在户部官员眼中,"毋庸起解饭银"不过旨在强调油墩布"系每年额解之外暂令办解之项"而已,n并未默许办布亦可援引办解颜料开报时价的先例。然而,随着清代办纳布匹全面施行"官收官解",上纳布匹税粮折价的色彩进一步淡化,办布与办解其他物料已别无二致,因此江苏省才会有开报时价的动议。
    与前述雍正间山东额外办解二万匹阔白布所报销之工料价银,系依照花价和工价核算出来相比,此次由吴县确访时价,所依据的主要价格信号为"花纱时价"。虽未将工价单独另计,但
    a崇祯《松江府志》卷6《物产》,第154页。
    b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五》,第179页。
    c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82《户部·库藏·缎匹库》。
    d《内阁户科题本》,乾隆十六年大学士兼管户部事务傅恒题,档案号:02-01-04-14545-021。
    e邱澎生:《当经济遇上法律:明清中国的市场演化》,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股公司,2018年,第75-76页。
    f乾隆《吴县志》卷24《风俗》,《江苏历代方志全书·苏州府部》第32册,凤凰出版社,2017年,第45页。
    g乾隆《元和县志》卷10《风俗》,《江苏历代方志全书·苏州府部》第50册,第95页。
    h徐新吾:《中国经济史料考证与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176页。
    i范金民:《明清江南官布之征解》,《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j彭凯翔:《从交易到市场:传统中国民间经济脉络试探》,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14页。
    k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88页。
    l《内阁户科题本》,乾隆十六年十月十二日江苏巡抚庄有恭题,档案号:02-01-04-14583-024。
    m《内阁户科题本》,乾隆十六年大学士兼管户部事务傅恒题,档案号:02-01-04-14545-021。
    n《内阁户科题本》,乾隆十六年十月十二日江苏巡抚庄有恭题,档案号:02-01-04-14583-024。
    或已按照行规计入成本。在最终的报价"每匹三钱九分"中,"一切捆包杂费运脚等项均在价内",则意味着运费和包装费用在定价环节中最终被忽略不计。户部对这一让步仍不满意,先是责怪江苏巡抚"未将如何按照雍正九年办解价值之处声明,徒以援照时价一语咨部",接着紧紧抓住江苏省在本次动项采买中"并不具题请销"的工作失误大做文章,以致前后两任江苏巡抚雅尔哈善和庄有恭均报销未果。大学士兼管户部事务傅恒于乾隆十六年暗示江苏省,应参酌雍正九年例:"核定每匹实价银二钱六分三厘九毫,计布十万匹共发价银二万六千三百九十两,又给水脚银七百三十八两九钱二分,通共给发价脚银二万七千一百二十八两九钱二分。"a也即参考上次采办所定价格重新核价。然而,两次报价相差0.126两,即便将水脚银计算在总价之内,也有0.1两左右的差价。江苏巡抚庄有恭深知其中利害,一旦作出让步,这每匹0.1两的差价就会变成惯例,并转嫁到地方来填补,于是以花纱价格上涨为由继续据理力争:"雍正九年花纱价贱,布匹时价不昂,今乾隆十三年奉办布匹,相隔已一十余载,花纱价贵,织成布匹时价亦复增昂贵,与昔年之价悬殊。"与此同时,他还将银钱比价的因素作为补充证据:"民间织布购买花纱,皆需制钱,而近年钱价亦属增昂,实难□照雍正九年之例",力陈之前报价并无浮冒。b户部与江苏省尚在反复拉锯中,乾隆十四年派办一万匹油墩布的任务又至。江苏布政使郭一裕指令颜料解员常州府经历赵之龚附办,所谓"附办",也就是将之作为同一年所供颜料的一部分随带办解,意图显然是想彻底将油墩布"查照办解颜料例"坐实。一遵上年事例,首先是开报时价,吴县以"见今花纱昂贵,每匹请给银四钱二分"。经府、布政使司层层上报后,江苏巡抚雅尔哈善虽然承认"前报之价确访无浮",但并未将这一价格直接上报,而是做了稍许核减:"上年每匹价银三钱九分,岂有增至四钱之外?然时价原有不同,花纱较之上年昂贵,似应酌量每匹再核减银二分,照四钱之数核给。"每匹0.4两的请销价得到确定后,赵之龚就可正式前往藩库支取地丁银四千两,用来买办布匹。布项办齐后,一面随"颜料装仓起行",一面将动用银两造册,由商牙出具并无浮冒印结,经吴县、苏州府依次加具印结,"随料给咨投部核销"。c自此,油墩布"由颜料办员顺搭便船起解,例不重开水脚"之例正式确立,d并一直得到严格执行。
    据户部尚书蒋溥乾隆十九年所上题本:"查苏省乾隆十三年委员王定远办解油墩布一万匹,每匹用过价脚银三钱九分,十四年委员赵之龚办解油墩布一万匹,每匹用过价脚银四钱,先据该抚照办解颜料之例,照时价题明准销在案。"e说明十三、十四两年油墩布的请销价最终还是得到了户部的认可。透过烦琐的奏销环节,我们可以发现,其中至少存在时价、请销价和奏销价几种不同的价格信息,三者之间既有性质上的差别,也具一定的连续性,例如乾隆十三年所报时价0.39两,也曾"屡经驳减",f已与最初时价有所背离。无论如何,省级官员与户部官员之间围绕布价的诸多博弈,为我们弄清油墩布的定价机制提供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线索。
    乾隆十七年又逢派办之年,这一次的数额增加到两万匹。因该年"花纱昂贵",经吴县"确访实需时价,每匹库平纹银四钱二分七厘七毫",g江苏省将该价作为请销价上报户部后,被尚书蒋溥直接驳回,认为"与上年请销数目殊属较多,且未照例具题本部,不便准销",令江苏巡抚庄有恭"转饬查明时价,据实核减"。h庄有恭于十九至二十一年连上数本,执意坚持请销价,丝毫没有让步之意,他的理由不外以下两点:一是"苏城时价早晚不同,所以每年采办不能画
    a《内阁户科题本》,乾隆十六年大学士兼管户部事务傅恒题,档案号:02-01-04-14545-021。
    b《内阁户科题本》,乾隆十六年十月十二日江苏巡抚庄有恭题,档案号:02-01-04-14583-024。c《内阁户科题本》,乾隆十六年十月十二日江苏巡抚庄有恭题,档案号:02-01-04-14583-024。
    d《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二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大学士兼管户部事务傅恒等题,档案号:02-01-04-15511-011。
    e《内阁户科题本》,乾隆十九年六月初八日户部尚书蒋溥等题,档案号:02-01-04-14834-014。f《内阁户科题本》,乾隆十六年十月十二日江苏巡抚庄有恭题,档案号:02-01-04-14583-024。
    g《内阁户科题本》,乾隆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江苏巡抚庄有恭题,档案号:02-01-04-14880-007。
    h《内阁户科题本》,乾隆十九年六月初八日户部尚书蒋溥等题,档案号:02-01-04-14834-014。
    一",此次增价"非办员逐渐加增,若执三四年以前之贱价比较核减承办,微员岂堪赔累";二是"民间一切料物时价,货多则价平,货少则价贵","况递隔四五年,岂能令其相等,今实无可核减"。户部则深恐时价的不断上涨会导致采买体制的失控:"从前节经该抚声明时价昂贵,屡请增销,是以乾隆十三年准销银三钱九分,十四年准销银四钱。今十七年又以时价高昂,每匹竟请销银四钱二分七厘七毫,似此逐渐递增,年复一年,将来何所底止?若不据实核减,非慎重钱粮之道。"a同样,恰在双方反复拉锯中,十九、二十两年的派办任务交叉而至。面对新的采办任务,江苏省先以0.426两进行请销,顺利得到户部的认可,认为该价"与按照时价核销之例相符",并无浮冒,准予核销;b次年再以0.43两请销,则被驳回,"令该抚照例据实核减"。c其后,0.426两几成油墩布的默认定价,与时价逐渐脱离。即便如此,户部还是认为此价偏高:"乾隆十七、十九、二十等年办解,实因各年俱属被灾,花纱昂贵,每匹请销银四钱二分六厘。经本部查此项布匹虽系照时采办,亦未便逐渐加增,行令嗣后办解,如遇价平之年,仍行据实报销,不得以增销有例,一任办员开报。"d乾隆二十二年派办油墩布二万匹,江苏省"每匹报销银四钱二分五厘",即得到户部官员的充分肯定:"臣部核对历年准销之数相符,所有前项动用布匹价银八千五百两,应准开销,仍令该抚造入该年地丁奏销案内报部查核。"报销过程异常顺利,未受任何刁难。e
    自乾隆二十一年始,又一项大宗添解布项--三线布改由江苏布政使司承担。三线布是一种出产于松江的高级布匹,万历四十五年(1617)起,明廷曾在松江所纳之阔白三梭布中分出5000匹,改织黄丝三线布。f入清以后,派办传统一度中断,直到雍正元年,户部委托布商李秉植、李世裔父子"赴苏办解",才得以重启,并由其办理至乾隆十六年。由布商代办官布,早在明代即有零星尝试,万历《武进县志》载:该县京库白棉布"嘉靖初招商买纳"。g不过,将大量布匹交给商人集中办理,却是清代的首创。户部缎匹库之所以会将这一艰巨的任务交给李氏父子独立承办,主要出于节省采买经费的目的,"例照定价每匹六钱之内加二节省,每匹销银四钱八分销算",也就是说户部只需拿出八成的价银,也即0.48两,剩下的二成价银由布商出资填补。h在长期的"报效"中李氏父子与官方之间存在怎样的利益交换,已无从知晓。苏城布商资本向来雄厚,据《三异笔谈》载:徽商汪氏"设益美字号于吴阊",每年销布百万匹,盈利20万两,"富甲诸商,而布更遍行天下"。i然而商业资本最终还是敌不过官员贪得无厌的榨取以及政府过度的强行需索,李姓布商也没能逃出这一怪圈,很快陷入"办解迟延"的恶性循环当中,最终被户部无情地褫夺了他们办布的权利。于是,办解三线布的任务移交给了江苏省,由"苏抚于每匹定价六钱内亦照加二节省之例,转饬该布政司就近办解"。j
    对于江苏省来说,援照办解油墩布的既有经验来完成三线布的采买任务,似乎是顺理成章之事。这一点在江苏巡抚陈弘谋的题本中的确得到了验证:"计办布四万匹,原详每匹请销银六钱四分,每匹减银二分外,计每匹六钱二分,共银二万四千八百两,内动地丁银二万四千两,不敷协贴应动耗羡银八百两;又查三线布四万匹,据委员详报照织造衙门办解青蓝、三梭布每
    a《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二十一年四月初五日江苏巡抚庄有恭题,档案号:02-01-04-14991-001。
    b《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户部尚书阿里衮等题,档案号:02-01-04-14978-013。
    c《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二十一年三月初八日户部尚书阿里衮等题,档案号:02-01-04-14979-006。
    d《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二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大学士兼管户部事务傅恒等题,档案号:02-01-04-15511-011。
    e《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二十四年五月初十日大学士兼管户部事务傅恒等题,档案号:02-01-04-15173-003。
    f范金民:《明清江南官布之征解》,《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g万历《武进县志》卷3《钱谷一·租额》,《江苏历代方志全书·常州府部》第11册,凤凰出版社,2017年,第348页。
    h《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江苏巡抚陈弘谋题,档案号:02-01-04-15108-021。
    i许仲元:《三异笔谈》卷3《布利》,重庆出版社,1996年,第81页。
    j《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江苏巡抚陈弘谋题,档案号:02-01-04-15108-021。
    匹给水脚银二分二厘八丝八忽之例,支给解运水脚银八百八十三两五钱二分,动支地丁银两。"a首先,三线布的请销价在时价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核减;其次,该布项并非随物料解运,需参酌额办布匹之例另计运费;最后,地丁银不敷之数,由耗羡银协贴800两,也算是遵照了"加二节省"之例。这样的态度不可谓不诚恳,却未得到户部的认可。究其原因,双方的分歧主要出在对于"加二节省"的理解上。
    根据江苏布政使托恩多的说法,这次办解三线布匹的任务由署泰州知州李世杰负责。在定价之初,李世杰以"是年灾歉之后花纱昂贵,米价腾长,一切人工、纺织、饭食等项,较之往昔实系倍长,难与从前定价而论"为基调,综括棉花价格、粮食价格和工价等主要定价因素,定出每匹0.64两的布价;后经户部屡驳核减,"每匹减银二分,共银八百两"。这些额外费用非但不能题请奏销,而且需李世杰本人"于该署州养廉银内陆续加存归还原款"。即便如此,户部仍不能满意,因为0.62两已超出了"每匹定价六钱内"之预期,于是"以价值浮多"为由继续驳减。户部的反馈意见说得非常明白:"查乾隆十六年以前,买卖人由苏办解,历照每匹定价银六钱内加二节省,每匹销银四钱八分。自三十余年以来,并未加增。今甫经改派,自应照例节省,何以遽以歉收之后花纱昂贵、工价倍长为词,竟于加二节省之外,每匹请增银一钱四分之多。……应令该抚遵照原奏原题每匹四钱八分之数,据实核减,具题报销,其水脚银两仍令该抚查照向例一并据实报部核销。"b实际上就是希望江苏省彻底接受先前的"加二节省"例,将定价一次性核减至0.48两。"加二节省"价与时价之间的差额高达0.14两,若均以李世杰的养廉银来支付溢价,4万匹共需5600两。据曾小萍的研究,江苏省州县掌印官每年的养廉银不过1200-2400两,c即便李世杰拿到的是最高档,亦远远不足以填补亏空。
    三线布之所以定价0.6两以上,是因为其长阔门幅较一般上纳布匹要宽大,"每匹长三丈二尺,宽一尺六寸",折合三梭布"二匹六尺五寸有余",且"花纱布质更为高细"。将布价控制在0. 6两以内,甚至还要在此基础上打个八折,本身就有操作上的难度,再加上"从前京员办布,均系预年领银,次年陆续解部,与敝州委办数月报竣者,迟速既有不同",也就意味着李世杰既不能预支价银,又不能变通解布时限,的确"无从再为节省"。最终,出于报销上的考虑,陈弘谋还是决定"减去银二分,请销银六钱",于乾隆二十四年勉强完成三线布的首次采办任务。d
    乾隆二十四年派办油墩布也不甚顺利,该年"产布各属该年被有秋灾,木棉歉收","粮价、工价以及花纱各价无不较昔倍增",吴县所报时价上涨到每匹0.448两,后经户部"叠次驳减",重新报价0.436两。在新报价中,除了包捆等项杂费之外,牙用栈价"概俱自行料理"。按照解办专员吴江汾湖司巡检吴锦的说法,经过这次核减,"实系无可节省之中,自行勉力办解",但仍被户部驳回。吴锦"不敢稍存固执",只好不断压缩成本,"于无可核减之中,勉再每匹减银五厘,实请销银四钱三分一厘",e却没想到继续被部驳回。本想循序渐进,"减银三厘",但虑及"与部驳每匹四钱二分六厘之数仍属较多",只好将价直接减到位,"应覆部文,每匹再减银五厘,实请销银四钱二分六厘",才算过关。f
    诚然,在江苏省和户部之间多回合的拉锯中,奏销价格与时价已逐渐背离,但官文书往来过程中所透露出的各类价格信号,已足以使我们对清代布匹的定价机制有一个相对清晰的认识。以上研究多少可以证明,决定布匹价格的因素除了布本身的规格及品质外,棉花价格和工价当
    a《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江苏巡抚陈弘谋题,档案号:02-01-04-15108-021。
    b《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二十四年八月初四日江苏巡抚陈弘谋题,档案号:02-01-04-15210-016。
    c曾小萍:《州县官的银两--18世纪中国的合理化财政改革》,董建中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45页。
    d《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二日江苏巡抚陈弘谋题,档案号:02-01-04-15381-005。
    e《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二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大学士兼管户部事务傅恒等题,档案号:02-01-04-15511-011。
    f《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二十八年正月二十八日江苏巡抚庄有恭题,档案号:02-01-04-15559-003。
    属最为重要的参照系,其他诸如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所产生的各项杂费,大都没有单独核算,除非有明确的水脚银两,否则会以"役"的形式附着于布的本体之上而难以剥离。除此而外,粮价是一切商品价格的基础,这不仅是因为米粮和其他商品之间存在交换比例关系,更重要的是粮价上涨会直接导致工资和购买力相倒挂,进而影响布匹等服用织品的实际价格。王廷元的研究显示,康熙初,江南一匹棉布可以购买二斗米,到嘉庆中叶只能购买一斗米了,a从中可见米、布二项相对价格的波动。
    如果以上估算仍嫌过于抽象,江苏的邻省山东则可提供更加直观的定价数据。乾隆二十四年,在停办阔白棉布十余年后,山东再获7770匹的采办任务,由于该布长阔门幅较三线布更宽,
    "布一匹,长三十二尺,宽一尺八寸",故价格较江南布价偏高。b由于多年不办布之故,该省"所有从前机杼俱经毁败","一切器用匠工均需另行制造,雇觅所费尤多","不特额价三钱万难织造,即雍正九年时价每布一匹价银七钱二分,雍正十年每布一匹时价银六钱八分五厘,亦属不敷"。山东巡抚阿尔泰为突出办布之难,委员依据雍正九、十两年核算工料银之法重新计算时价如下:"照依现在时价,阔布一匹,净重三斤二两,需棉花三斤八两,纺线织造,每花一斤现在价银一钱四分六厘,该花价银五钱一分一厘;每花一斤纺线一斤,需纺工银五分,该纺工银一钱七分五厘;每弹花一斤,工银一分,该弹工银三分五厘;浆络织造每布一匹,计三工,每工四分,该工价银一钱二分;又浆面银五厘。每匹共需工料银八钱四分六厘。"c在0.846两工料银中,扣除浆面银五厘,料价占60.4%,工价占39%。虽然阿尔泰在题本中将额办布偷换成了添办布,企图以添办布例核定额办布价,但以上价格数据所蕴含的参考价值弥足珍贵。
    为了进一步调控油墩布和三线布的报价,乾隆二十六年派办油墩布之际,户部缎匹库对江苏省已交纳入库的油墩布"逐加秤验,每匹分两较之库贮,重十六两者轻至三两,计一万匹,共少三万两,核计共短少布一千八百七十五匹",对此,户部非常较真,力主"将前项短少布匹用过价值,于报销案内照数删减"。同时,"二十六年派办三线布匹,亦据解部经缎匹库查验,布质粗糙浇薄松软,见在与贮库旧布比较成色,酌量核减价值"。d在缎匹库的敲山震虎之下,江苏省当然不敢怠慢,直接将原本请销的布价每匹0.435两,"减银一分,实请销每匹库平纹银四钱二分五厘"。e其后数年,油墩布请销价时常在0.43、0.435、0.446等价位间波动,最终的实销价均为0.426两;三线布的请销价则在0.6至0.62两之间波动,最终的实销价均为0.6两。f
    既然验查布匹之法行之有效,乾隆三十七年,缎匹库再次以"近年所解三线等布,间有质地粗糙,线道松软"为由,在上纳布质量上做文章。该库专门强调:"嗣后办解布匹,务照原颁旧样宽长分两,加谨织办,将向例应重分两丈尺各数目文内分晰声明,并将旧样随同带进,以凭比验,查收后仍行带回"。g此举立竿见影,自乾隆三十七年起,三线布和油墩布的请销价长年稳定在0.576两和0.418两,即便遇到花纱昂贵,也未发生任何变动。户部也以"实属有减无
    a王廷元:《论明清时期江南棉织业的劳动收益及其经营形态》,《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2期。
    b《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山东巡抚阿尔泰题,档案号:02-01-04-15212-011。
    c《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二十五年四月十八日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傅恒等题,档案号:02-01-04-15338-007。
    d《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二十八年八月初八日江宁巡抚庄有恭题,档案号:02-01-04-15639-010。
    e《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二十八年十一月初三日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傅恒等题,档案号:02-01-04-15570-01。
    f《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三十年闰二月十七日江苏巡抚庄有恭题,档案号:02-01-04-15776-003;乾隆三十一年四月二十日江苏巡抚明德题,档案号:02-01-04-15834-021;乾隆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大学士兼管户部事务傅恒等题,档案号:02-01-04-15885-003;乾隆三十二年八月初一日户部左侍郎英廉等题,档案号:02-01-04-15956-013;乾隆三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大学士兼管户部事务傅恒等题,档案号:02-01-04-15999-005;乾隆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大学士暂署户部尚书官保等题,档案号:02-01-04-16077-007;乾隆三十五年六月十九日署理江苏巡抚萨载题,档案号:02-01-04-16234-007;乾隆三十七年正月二十六日兼署户部尚书素尔讷等题,档案号:02-01-04-16345-010。
    g《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初一日兼署户部尚书素尔讷等题,档案号:02-01-04-16351-001。
    浮",予以顺利核销。a缎匹库的一再刁难,使江苏省布差更为艰难,经过一番抗争后,终于取得些许成效。"四十一年议准,各织造解到缎匹,其分两轻重合总秤验。若合秤而分两不足,方准驳换,不准逐件秤计",b才使缎匹库有所收敛。直至乾隆四十九年,"木棉歉收,市价增长",三线布和油墩布的实销价终于重回0.6两及0.426两的水平。c
    三、 三梭布与棉布的派办及定价
    如前所述,自康熙三年起,官布折银比例进一步扩大,江苏布政使司每年应办三梭布的数额确定为5000匹,应办棉布的数额确定为27267匹。与此同时,朝廷所需的布匹绸缎还可通过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办解,"如库中应需某项,酌量均派,于豫年八月内具稿呈堂,移付江南、浙江二司,转行各该织造办解,定限于次年八月内解部。如派后再有缺少不敷者,随即加派,酌量限期办解"。d也就是说,只要是朝廷有需求,随时都可以添派布匹。康熙三十四年至四十五年户部大额采办青蓝布的任务即由苏州织造负责。将这么重要的任务交给织造局,多少是出于康熙帝的恩宠。然随着预付价银的负面效应渐显,截至四十四年青蓝布停办,因挪新掩旧而亏空的白银已达35万两以上。虽然李煦再次上折,继续吹嘘"以钱粮散给机户,不特新布征收,即旧欠布匹,亦得渐次带追,公私似两有裨益"之妙处,却没能再次打动康熙皇帝,他在朱批中认为"此事难行",表现出拨乱反正的决心。e这直接导致自康熙末到乾隆初,布匹的解纳机制呈多元化发展,既有织造衙门办解的青蓝布、三梭布,也有江苏布政使司所办的三梭布、棉布、油墩布,山东布政使司所办的阔白布,甚至还有布商李秉植父子承办的三线布。在新机制之下,即便是额办布,也无须年年办解,只要库贮充盈,随时可能停办,如乾隆初年,因库贮江南棉布已多,"准部行文停办"。f自乾隆十四年始,山东阔白布也停办十余年。g
    乾隆十三年复办五色三梭布5000匹及二十四年复办棉布27267匹,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得以重启的。两项布匹之名目上承明代官布余绪,在清初官收官解的趋势下,溢价现象得到较强抑制,其原编部价最初多照估价征银,与市价之间多少存在一定对应关系。后来随着物价上涨,户部没有做相应调整,"皆分派各州县承办赔垫应解"。自耗羡归公以后,州县不能赔垫,超出的部分由地方耗羡银内动支。以棉布为例,每匹定价原为三钱,"准于归公耗羡内每匹协贴银七分八厘"。h不仅如此,"例有解部饭银系动用耗羡随同布匹起解,向于耗羡章程案内无定公费项下造报",使布价逐渐脱离时价。5000匹三梭布应解饭银数额为"饭银九十两,大使厅官吏饭银
    a《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于敏中等题,档案号:02-01-04-16518-020;乾隆三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于敏中等题,档案号:02-01-04-16615-022;乾隆四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于敏中等题,档案号:02-01-04-16743-015;乾隆四十一年八月初八日江苏巡抚杨魁题,档案号:0201-04-16851-012;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江苏巡抚杨魁题,档案号:02-01-04-16891-019;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江苏巡抚杨魁题,档案号:02-01-04-17029-021;乾隆四十六年九月十九日江苏巡抚闵鹗元题,档案号:0201-04-17265-016;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户部尚书和珅等题,档案号:02-01-04-17412-008;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户部尚书和珅等题,档案号:02-01-04-17412-026。
    b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82《户部·库藏·缎匹库》。
    c《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初九日署理户部尚书事务金简等题,档案号:02-01-04-17578-021;乾隆五十六年五月初一日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和珅等题,档案号:02-01-04-17651-015。
    d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82《户部·库藏·缎匹库》。
    e《采办布匹亏欠缘由并请仍派采办折》,康熙四十五年六月十五日,《李煦奏折》,第180页。
    f《宫中档朱批奏折》,乾隆二十七年五月初一日江苏巡抚陈弘谋奏,档案号:04-01-36-0007-014。
    g《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山东巡抚阿尔泰题,档案号:02-01-04-15212-011。
    h《宫中档朱批奏折》,乾隆二十七年五月初一日江苏巡抚陈弘谋奏,档案号:04-01-36-0007-014。
    二十七两五钱,又缎匹库饭银九十两",平均每匹需额外支付0.042两;a27267匹棉布应解饭银数额为"二千二百一十六两七钱零",平均每匹需额外支付0.081两。b即便额解布因故停办,饭银仍照解不误,如嘉庆二十年(1815)及道光元年(1821),"所有额解三梭布饭银仍同停解江南棉布饭银并铺垫银两,照例随布一并起批,限于本年八月内解库交纳"。c
    三梭布和棉布均属额办布匹,"照《赋役全书》开载办解,其办买价值路费,均动正项"。d其中,"办买价值路费"类似于明代的"布价银",定价长期保持稳定,可户部的监管并没有丝毫放松。作为"奏定以及动用编款者",虽可"先行咨报",却"仍于奏销案内题销"。e乾隆二十四年江苏省复办棉布,"乾隆初年所定三钱七分八厘之价实已不敷",巡抚陈弘谋与布政使安宁援引该省办解三线布、油墩布之例,确访时价。经查,此项棉布"停办阅今又二十余年,各种物料昂贵,较昔悬殊","确核每匹实需价银五钱"。陈弘谋根据时价,试图将协贴银从原来的七分八厘涨至二钱,采取"每匹以三钱动支地丁正项,二钱动支耗羡协贴"的方案来完成这次办解任务。没想到却被驳回,户部坚持"止照《全书》定价三钱,续增之银驳不准销"。陈弘谋直接上奏乾隆帝,以两点理由力陈增价的必要性:一是"江省采办各项如银砂红铜,均有《全书》额定之价,因额价不敷,各已增至加倍有余";二是将棉布与三线、油墩二布"粗细宽长逐一比较,则棉布一项准销银五钱,比之三线、油墩二布有减无增,其无浮冒,确有可据"。在此基础上,陈弘谋进一步指出,如果户部不予准销,"不但此次解员力难赔缴,向后年年采办,均难赔垫,必至贻误"。f此折得到乾隆帝的批准:"每匹准给价银五钱,俟物价平减,即照旧额办理",并获得"每匹例给解员水脚银二分八厘"的特权。g后随着陈弘谋的离任,水脚银也被褫夺。h
    其后,江苏省例年办解棉布,均照乾隆二十四年棉布案,"价值除动用原编布价之外,其余价脚不敷,向动耗羡银两协贴",连同解部饭银,全在耗羡银内动支。为维持这一难得的成果,即便遭遇棉花"收成歉薄",江苏省也不重核时价,"仍遵恩旨,照每匹五钱之价赶办",i生怕节外生枝。自乾隆三十八年至四十三年,受三线布、油墩布请销价下调的影响,棉布每匹实需银也下调至四钱六分。j
    至迟自乾隆三十二年始,三梭布大多与油墩布、三线布通融办理,k"照例派新商旧商阄拈领银承办"。l然三梭布与后两者的不同之处至少有二:其一,它在性质上属"向例办解"的额办布,m且需"照例起批随解"饭银;n其二,其价银因"循例另案报解咨部报销",o既与时价基本无
    a《宫中档朱批奏折》,乾隆十四年六月十三日署理江苏巡抚雅尔哈善奏,档案号:04-01-35-0891-024。
    b《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二十五年七月十八日江苏巡抚陈弘谋奏,档案号:03-0693-062。
    c《内阁户科题本》,嘉庆二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江宁巡抚胡克家题,档案号:02-01-04-19767-016;道光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江苏巡抚韩文绮题,档案号:02-01-04-20112-010。
    d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82《户部·库藏·缎匹库》。按,所谓"正项"系指地丁钱粮,均有定额,编入《赋役全书》,又称"额编银"。
    e《内阁户科题本》,乾隆十六年大学士兼管户部事务傅恒题,档案号:02-01-04-14545-021。
    f《宫中档朱批奏折》,乾隆二十七年五月初一日江苏巡抚陈弘谋奏,档案号:04-01-36-0007-014。
    g《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二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江苏巡抚陈弘谋奏,档案号:03-0695-054。
    h《宫中档朱批奏折》,乾隆二十七年十一月初八日江苏巡抚庄有恭奏,档案号:04-01-35-0903-032。i《宫中档朱批奏折》,乾隆二十七年十一月初八日江苏巡抚庄有恭奏,档案号:04-01-35-0903-032。
    j《宫中档朱批奏折》,乾隆三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江苏巡抚萨载奏,档案号:04-01-35-0914-042;《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四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江苏巡抚杨魁奏,档案号:03-0711-069。
    k《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三十二年六月初一日江苏巡抚明德题,档案号:02-01-04-15925-017。l《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五十七年正月二十日江苏巡抚长麟题,档案号:02-01-04-17728-008。
    m《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大学士暂署户部尚书官保等题,档案号:02-01-04-16077-007。
    n《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三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于敏中等题,档案号:02-01-04-16615-022。
    o《内阁户科题本》,乾隆四十六年九月十九日江苏巡抚闵鹗元题,档案号:02-01-04-17265-016。
    涉,也难享棉布可动态调整协贴银的特殊待遇。据《大清会典事例》:"乾隆二十八年奏准,苏州织造办解青蓝、三梭布,每匹准销银三钱七分,水脚银二分二厘。"a似乎表明三梭布的原编布价或为0.37两。然而,有清一代,江苏布政使司所办布匹与苏州织造所办布匹并不能完全画等号。乾隆五十六年,苏州织造征瑞在《奏明酌增商办布价缘由事》中透露:"采办布匹虽分藩司、织造两衙门,实则均系交商承办。"接着他比较了两者之间定价机制的不同:"苏省现办各项布匹,或照时价准销,或于定价外量加协贴,均增至十分中之三四,惟毛青布仍照原定价值,实有不敷",进而希望"苏州织造衙门历奉部派毛青三梭布匹……援照苏藩司衙门办布之例,增银五分"。b奏折中所谓"照时价准销"无疑指的是三线布和油墩布,"于定价外量加协贴"应该专指棉布,三梭布的原编布价始终未揭庐山真面目。嘉庆十四年,户部缎匹库变价处理陈旧绫绸布匹,专门记有三梭布、三线布、江南布、山东布之官价,单价分别为0.33两、0.6两、0.3两、0. 3两每匹。c既然三线布、江南布、山东布与前述布价信息完全吻合,则三梭布的部颁定价或为0.33两。另,道光间江苏巡抚陶澍亦云:"惟查三梭布每匹例价银三钱零,油墩布每匹例价银四钱零,三线布每匹例价银六钱,棉布每匹例价银五钱,均系从前部编及乾隆年间所定。"d户部和江苏省两个渠道的信息均表明三梭布的布价在0.3两左右。
    综括苏州织造和江苏布政使司两衙门的办布实况,似乎以乾隆朝为界,前期以苏州织造为重,后期以江苏布政使司为重。至晚清时期,苏州织造已主要为内务府缎库办布,不仅布价全照民间市价,而且所用银两由内务府在当年大运汇册内报销。如光绪元年(1875),内务府派办细布6000匹,内宽毛青布2000匹,宽蓝扣布2000匹,宽竹篾漂布2000匹,"按照民间实在市价撙节核计","宽毛青布每匹市价银五钱四分,宽蓝扣布每匹市价银四钱六分,宽竹篾漂布每匹市价银四钱七分"。e
    四、 用数加增与变价发卖
    自乾隆中叶起,三梭布、油墩布、三线布虽呈通融办理之势,然三梭布始终未突破5000匹的定额,油墩布、三线布也仅在数万匹之数徘徊,上纳布匹的价格体系一度非常稳定。后随着"银贵钱贱"的日益加剧,"所办布匹向系督商领银易钱采买"的惯例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乾隆四十三年,各项布匹"循照颜料之例,按市平市色合计易钱时价,再以九三折实库纹各数,另开细折,详咨送部查核"。f用市平银取代制钱,作为在布市购布的货币,一直延续至清末。g如乾隆五十三年访报时价,"核实计三线布五千匹,每匹实需市平色银六钱四分六厘,以九三折实库平纹银六钱","油墩布二万匹,每匹实系市平色银四钱五分九厘,以九三折实库平纹银四钱二分六厘"。h然而,这一办法只能应付银钱比价的波动,保证白银的购买力,却不能抵销物价的总体上涨。嘉庆十四年,江苏省奉文派办油墩布二万匹,在确访时价时,布商潘全顺以"食物倍贵,布价增昂",核计油墩布"每匹实需纹银四钱九分"。吴县知县"核与例价不符,批饬删减"。潘全顺虽再度恳请:"此项布匹准销例价系四十年前额定,刻下实难遵照采办",但最
    a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82《户部·库藏·缎匹库》。
    b《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初二日苏州织造征瑞奏,档案号:03-1103-034。
    c《军机处录副清单》,嘉庆十四年四月十三日定亲王绵恩等呈,档案号:03-1819-063。
    d《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江苏巡抚陶澍奏,档案号:04-01-36-0013-014。
    e《军机处录副奏片》,光绪元年二月初七日苏州织造毓秀奏,档案号:03-9527-001。
    f《内阁户科题本》,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江宁巡抚杨魁题,档案号:02-01-04-17029-021。
    g《军机处录副奏片》,光绪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江苏巡抚聂缉椝奏,档案号:03-6655-076。
    h《内阁户科题本》,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初九日署理户部尚书事务金简题,档案号:02-01-04-17578-021。
    终这一微弱的呼声被完全掩盖,仍以0.426两请销。a
    自嘉庆十九年始,户部对江苏布匹的需索逐年增加。先是十九年派油墩布七万匹,b接着二十年,缎匹库首开添派三梭布之例,"五色三梭布库贮无存,除每年额解五千匹外,应添派五色三梭布五万匹……又应派本色油墩布六万匹"。布商黄益元以"连年木棉钱价并昂,时价腾长,市值难减,计油墩布每匹实需库平纹银四钱五分",被苏州府无情驳饬删减。二十四年派办本色油墩布六万匹,布商陶乾溱报价"每匹实需库平纹银四钱九分",道光元年本色油墩布七万匹,汪益美、朱乾元、陶乾溱等16家布商报价"每匹实需库平纹银四钱九分",皆蒙饬减,不得不继续吸取"若再照时价请给恐致周章,勉遵旧例,每匹请给库平纹银四钱二分六厘"的历史教训。c其后,办商虽累次反映"例给布价较与市价历有不敷",禀请"照依市价请增给办",却"均未邀准",故也逐渐明白"若照市价开报,诚恐批诘,徒繁案牍,是以仍照向来准销例价开报"。d
    道光间,各项布匹"用数加增"之趋势已不可逆转,六年解布总额达"十八万九千余匹",七年"数至二十万五千匹",八年亦有"十二万五千之多"。由于"差多费重,以致各铺为赔贴倒歇,十不剩一"。对此,布商汪益美等的禀称可谓一针见血:"从前原有布商四五十户,挨次承办,数年轮值一次,尚易领办,近年铺户接踵退歇,不敷轮值","现存二十一户,复经报歇十三户,纷纷改业,此后剩数户,力尽难支";再加上"生齿日繁,物力维艰,日形昂贵,应领例价本属不敷,其解运费用一切例无开销,添布愈多,贴赔愈重";"似此递年加增,恐非所以重帑项,更恐市价抬高,为闾阎之累"。江苏巡抚陶澍览后,也对布商所面临的周转不灵深感忧虑:"苏松财赋较重,民间多藉布棉之利,易银完纳钱粮,若布铺关歇过多,商贾不前,实于地方生计攸关,兼恐商情重利,或因赔贴而抬增布值,更属贻累小民。"他直接上奏,"请旨敕下户部,查照嘉庆二十四年以前历年旧则,酌中定数,遇有添办,每年总以若干为度,庶经费出纳有准,以节帑项而纾商力,兼便民情"。e
    户部闻知后,即刻回应,"着缎匹库行知各该处详查历届支领数目,将近年因何增多之处据实登覆"。后据户、礼、工三部暨太常寺、内务府等衙门先后咨覆到库,得出的结论竟然是"此内有按年应领布匹之处均据咨称系查照向例支取,较之嘉庆年间并无增减"。至于那些较常年加增的无定额派办,也被判定在合理的范围内:"近年恭值典礼赏项较多,用数加增,而适值现在库存布匹无多,以致江苏解办费力,尚非漫无限制。"惟一需要改进之处仅是"銮仪卫行取成造驾衣裹布,向例以山东布给发,道光二年因此项库存短少,即以江南布抵用",并认为这才是造成江苏办布短绌的主要原因,于是"责成该司员等随时稽查,如山东、河南等省应办布匹解库迟延,即行咨催解齐,不许再有抵用"。f然而,山东省的情况也好不到哪里。道光二年及六年,接连添办二万匹棉布"解部备用",不仅"较原额多至数倍",而且"例价仅止三钱,本属不敷,且有津贴脚费饭食包皮等项,无不出之州县,种种需费,赔累甚巨"。g
    不仅如此,直至道光十六年,陶澍任上拖欠的各项布匹仍然没有完解。时任江苏巡抚林则徐继续上奏"酌减派办",但未取得任何进展,户部覆议:"三梭、油墩二项布匹断难议减,应
    a《内阁户科题本》,嘉庆十七年五月二十日江苏巡抚朱理题,档案号:02-01-04-19311-019。
    b《内阁户科题本》,嘉庆二十一年六月初六日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托津等题,档案号:02-01-04-19681-014。
    c《内阁户科题本》,道光元年二月初二日江苏巡抚魏元煜题,档案号:02-01-04-20022-003;道光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江苏巡抚韩文绮题,档案号:02-01-04-20112-010。
    d《内阁户科题本》,道光十六年六月初七日江苏巡抚林则徐题,档案号:02-01-04-20816-020;道光十八年八月初六日江苏巡抚陈銮题,档案号:02-01-04-20959-021;道光二十一年三月十五日署理江苏巡抚程矞采题,档案号:02-01-04-21121-009。
    e《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江苏巡抚陶澍奏,档案号:04-01-36-0013-014。
    f《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八年十一月初十日大学士管理户部三库事务长龄等奏,档案号:03-3597-008。
    g《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七年六月十八日护理山东巡抚贺长龄奏,档案号:04-01-14-0058-029。
    令按限如数解库,至三线、棉布二项,库贮尚可敷用,酌拟将七、八两年额解棉布缓至道光十年,俟油墩、三梭布解齐后,于十一年起分批解交。"a停办多年的额办棉布27367匹亦于道光十四年,不期而至,b虽然与其他布匹数额相比并无加增,却成为压垮布商的最后一根稻草。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此时户部缎匹库却热衷于库贮■朽物料的变价处理。所谓"变价",指的是把多余的公物或已不济之物品,由官作价出售。有清一代,清查缎匹库贮物并把"绒斤等件分别变价"亦非罕见现象,乾隆四十三年、嘉庆五年缎匹库就曾经组织过两次招商变价。c嘉庆十四年,查库大臣再次彻查缎匹库布匹,"查得实存布共计一百三十六万四千五百九十七匹零",挑出"中间有■旧并存贮年分久远者"44万匹。这些布"尚不至不堪适用,但陈陈相因,再积数年,恐致残朽,未免可惜",且"布匹一项,民间在所必需,即发交变价,亦于闾阎生计有裨",按照惯例,"奏请钦派大臣约估价值",交崇文门税关变价发卖。d共得价银十四万数千余两,e平均每匹0.3两余。根据该年的《估价比较清单》,"三梭布每匹官价三钱三分,现估价二钱";"三线布每匹官价六钱,现估价三钱";"江南布每匹官价三钱,现估价二钱五分";"河南布每匹官价六钱五分,现估价三钱五分";"山东布每匹官价三钱,现估价三钱";"油墩布每匹官价三钱六分,现估价三钱"。可见现估价与官价之间并不存在固定的折率,变价主要取决于官价的性质以及布匹本身的折旧程度,同时也会调取乾隆四十三年、嘉庆五年之"估值细数"加以微调,与京城日常布价没有任何对应关系。f
    道光二十一年,稽查缎匹库山西道监察御史扎克丹佥称:"历年于支放之余,存贮稍久,霉变即所不免",奏请再次将库贮■朽物料变价。布匹为变价物料之大宗,"查与上届奏请变价之案事同一律",拟"援照成案,招商估变","旋估变银十四万余两"。数额与嘉庆十四年竟然完全一致,应该是先核定变卖总价,再将现估价进一步细化的结果。这种"量出为入"的思维方式基本上不考虑市场因素,乃贡赋体制特有的逻辑。扎克丹进一步指出:"现值防堵孔殷,若以此项变价银两贮库,既免物料霉变之虞,又可备筹军需之用,似属两有裨益",上纳布匹"用数加增"的真实原因由此昭然若揭。g
    行文至此,还有一问尚待解答:除了确访时价,上纳布匹定价是否与市场完全脱节呢?其实也不尽然。吉林将军三姓所属之赫哲库叶费雅喀部每年四月间陆续前往三姓交纳貂皮,作为回报,三姓副都统会代表朝廷就地颁赏河南大布、毛青三梭布。道咸间,时常遭遇布解延迟及库贮不足等情况,则"于盛京省城采买商贩之苏布折给"。然缎匹库中的毛青三梭布与布店里销售的苏布,无论尺寸还是规格均存在较大差异,毛青三梭布长二丈,幅宽一尺一寸,苏布长五丈二尺至五丈八九尺不等,幅宽一尺二寸。经专员精细折算,"以苏布九尺一寸六分六厘折算,足敷毛青布一丈"。道光元年至七年,先后四次以苏布抵给毛青三梭布。其中,道光七年应赏毛青布19389匹,"饬令理事通判确查时价,每苏布一丈,库平实银二钱七分五厘",共用买布银
    9774. 57657两,每匹用银0.504两,费用"于盛京户部库贮银内动用"。h此外,咸丰六年(1856)应赏河南大布3200匹,毛青布20000匹,继续以苏布抵给。河南大布长四丈,幅宽二尺一寸,
    "以苏布一丈七尺五寸折核,足敷河南布一丈,以苏布七丈即抵河南布一匹"。该年共应折买苏布59064丈,按照时价,"每苏布一丈,以制钱折给,需银一钱二分九厘",而相较前岁,每银
    a《内阁户科题本》,道光十六年六月初七日江苏巡抚林则徐题,档案号:02-01-04-20816-020。
    b《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初九日署理江苏巡抚程矞采奏,档案号:04-01-35-0961-024。
    c《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十四年四月十三日定亲王绵恩等奏,档案号:03-1819-061。
    d《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十四年三月十三日绵志等奏,档案号:03-1819-043。
    e《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十四年四月十三日定亲王绵恩等奏,档案号:03-1819-061。
    f《军机处录副清单》,嘉庆十四年四月十三日定亲王绵恩等呈,档案号:03-1819-063。
    g《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稽查缎匹库山西道监察御史扎克丹等奏,档案号:03-3315-061。
    h《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七年三月十二日盛京将军晋昌等奏,档案号:04-01-01-0686-095。
    一两可多"换东钱一千有奇",因盛京内外城布店供货充足,采买任务得以顺利完成。与前岁例价相比,"每丈节省银三分六厘",共节省价银2126两,a成为极其少有的通过市价采买而获利的例子。以上事例表明,一旦将赏赐布匹的采买诉诸市场,每丈的单价既可高至0.275两,也可低至0.129两,价格波动主要受商品供应量及银钱比价等市场因素决定,财政折价色彩渐趋淡化。
    "百货云集,无物不备"的京城有着更为成熟的市场条件,为何不能如法炮制呢?雍正七年,守江常镇道按察司佥事王玑确曾上奏,建议"饬令各府照额征收价银,随正供一并汇送藩库解部,应用之物即于京师购买,既可免侵蚀亏耗拖欠之弊,又可省水脚输运之费"。这一将包含布匹在内的物料采买完全诉诸市场的重要动议,被雍正帝批以"胡说",直接扼杀在摇篮之中。b在贡赋经济的逻辑下,实物征收始终是一项重要的调节手段,只有掌握了足够多的物质基础,才足以应对市场波动的不确定性。
    从这一角度着眼,嘉道时期对各种布匹的需索,与其说是一种超经济强制,不如理解为一项实物调节手段。即便缎匹库贮高达近百万匹,额办、添派任务仍逐年下达。随着苏州布商在繁重的布差任务中"赔累难支",乃至纷纷破产,江苏省不得不将有解布传统的松江布商也拉入既有体制,
    "初则苏七松三,继复派以一半"。c由于之前积欠已多,再加上太平天国运动的直接影响,各种布料"递年积压","商情愈形困苦,故自道光三十年起,至同治六年止,已欠解布五十余万匹"。d咸丰九年,江苏布政使王有龄勉力办解道光三十年积欠布14万匹,苏州府和松江府各领其半。因苏州府地丁银无法正常征收,布价"无款可筹",只能先解"松商应领之布,俟前次欠解布匹押完搭解后,再行筹款给办"。e在这一非常时期,丝布的北运路线受阻,华北商贾"罔不抬价居奇",官方也"用重价赴山东等省购觅","三梭、油墩等布每匹价银八钱、七钱……均较例价增至两三倍"。f
    兵燹以后,上纳布匹的派办任务重新恢复常态,然苏城"机张毁失,匠役凋零,近年各路招集机户不过十之一二",自同治六年(1867)至十年,"历五年之久,仅能办解布八万匹",办布能力较战前进一步萎缩。不过,三线布、油墩布等例价仍维持原来的水平,"商董承领银两,发给机户,兼用女红,颇多转折,例价已有不敷"。为补贴运费水脚及其他杂项,同时将承办供布的一部分责任转嫁于普通织户,苏、松二地之承办商董均在同业公会内"分派散商公捐",名曰"津贴"。g苏城布业公举职员戴权充当董事,"议由苏属九县布庄布店每匹提捐钱二文,作为帮贴"。h上海县也"于稀套布匹内抽提……每匹抽取二文,年约得银四五千两,商办商捐,向不造报"。由此获得的布捐由布商自收自支,完全不受官府管控。同治十年"津贴一项"改归官办官解,更名"产地布捐","附在布捐局征收,其款转解上海道,汇解藩库",纳入部价的统一管理机制之中。i
    同治末岁,因"大婚典礼应用要需",户部先后令江苏省派办三线布20万匹,油墩布8万
    a《军机处录副奏折》,咸丰六年七月初二日署理盛京将军承志等奏,档案号:03-4438-061。
    b《宫中档朱批奏折》,雍正七年守江常镇道按察司佥事王玑奏,档案号:04-01-35-0708-005。
    c《上海绮藻堂布业公所文稿》,上海市工商联档案室藏,全宗号232-目录号1-卷号6,转引自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36页。
    d《宫中档朱批奏折》,同治十一年七月初六日署理两江总督何璟等奏,档案号:04-01-36-0014-045。
    e《军机处录副奏片》,咸丰九年四月十八日江苏巡抚徐有壬奏,档案号:03-4465-021。
    f《宫中档朱批奏折附片》,同治八年军机大臣奏,档案号:04-01-13-0316-027。
    g《宫中档朱批奏折》,同治十一年七月初六日署理两江总督何璟等奏,档案号:04-01-36-0014-045。
    h《江苏巡抚鹿传霖奏陈查禁苏州供布津贴折》,光绪二十五年九月十四日,《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13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74年,第234页。
    i《请免供布津贴案略》,民国《上海县续志》卷7《田赋下·布捐》,《上海府县旧志丛书·上海县卷》第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2416页。
    匹,并复办"停办已历数十年"之棉布,规模已与嘉道之际相当。其时,苏州城内的生产能力已不敷办解如此大量的上纳布匹。除了油墩布,三线、三梭布均由办商领银,赴"浙江杭、嘉二府所属数镇"采购,再通过海运解京。a其中,五色三梭布须"预购花纱,择匠定织,分别漂染",b尤为难办。该布每匹价银为三钱三分,"遵例先领八分工价,九四扣平银二钱四分八厘一毫零,以时价合钱三百二十文";到产地浙省王店、硖石等镇采购,每匹时价飙升至"六百余文",已比布价银多出一倍,如外加"大红五彩漂染踩工,每匹合钱一千文有奇,解费在外则一布而加两倍之费"。c至光绪朝,藩库"拨款浩繁,支绌异常",如遇办布亦需申请分批办解,d根本无暇解决浮费,惟有继续转嫁给布商和普通机户。
    以上,我们对清代上纳布匹定价机制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清代的上纳布匹主要有三梭布、棉布、三线布、油墩布、青蓝布、毛青布诸名目,自乾隆朝始,额解布和添解布分类派解的体制逐渐成熟,并形成两种完全不同的定价机制。其中,额解布的原编部价长期保持稳定,即便有所上调,亦由耗羡银两协贴,几乎不受市价波动的影响。添解布在派办之初往往以时价为基础,但在严格的奏销制度下,每一分一毫的上浮均要通过户部的严格审核,在一次次的驳减中价格弹性渐失。若专就添解布而言,油墩布较三线布更贴近时价,无论是乾隆初办之时吴县确访时价,还是嘉道之际布商呼吁提高请销价,均曾尝试以原料和工食等要素作为定价标准,留下来的珍贵数据与市价相对接近,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特定时期布匹的价格波动趋势。根据以上所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相关档案,可草成图1。
    图1可较为直观地呈现出乾隆十三年至光绪二十七年的154年间油墩布的价格变动。尽管采办布匹不是逐年进行,布价数据也并非完美无缺,但至少留有110个实销价和请销价,刨去同一数值连续重复出现的情形,大致覆盖整个时段的50%以上;其中1748-1770年以及
    1809-1821年两个区间甚至还保存有少量时价数据。1770年以后,随着户部的核减越来越严格,各级地方政府上报的请销价与户部最终的核销价变得别无二致,价格逐渐呈现为一条平滑的直线。这从一个侧面表明,油墩布财政折价的性质愈发浓厚,采买价格亦不再反映实际的价格波动。三线布从改归江苏省采办之始,因受"加二节省"例的严格牵制,上报布价自始就与时价相背离,其后不仅难作任何调整,更不能突破"每匹价银六钱"的价格红线;三梭布、棉布则根本没有向户部反复奏销的权利,额编价银只能在正项与耗羡中内部消化。
    五、 结论
    总体而言,清代的上纳布匹或多或少继承了明代实物财政的部分遗产。这突出表现在,即便在赋役折征的总体趋势下,额办布匹与地丁钱粮之间的内在关联也从未被彻底掩盖,由此直接导致三梭布和棉布等额办布的价格以额编银为基础且长期保持不变。从另一方面来说,一条鞭法改革将地方财用置于可以被检查的境地,奏销制度因此得以确立,在新的经费体系下,地方政府的所有采买行为在技术上均可被户部官员严格监控。在物料、布匹的采买过程中,精打细算被视为"铁律"。受这一"铁律"左右,原本富有弹性的市场价格,逐渐演变成
    a《宫中档朱批奏折》,同治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江苏巡抚张树声奏,档案号:04-01-36-0015-012;《内阁户科题本》,同治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江苏巡抚张树声题,档案号:02-01-04-21976-051;《宫中档朱批奏折附片》,同治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江苏巡抚张树声奏,档案号:04-01-36-0015-014。
    b《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十二年四月初五日江苏巡抚卫荣光奏,档案号:03-7118-060;光绪十八年四月十六日江苏巡抚刚毅奏,档案号:03-7119-057。
    c《上海绮藻堂布业公所文稿》,上海市工商联档案室藏,全宗号232-目录号1-卷号9,转引自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36页。
    d《宫中档朱批奏折附片》,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初一日江苏巡抚奎俊奏,档案号:04-01-36-0018-047。
    缺乏弹性的部颁实销价格。市场价格如果低于实销价,解办官员或可从采买中获取些许微利,更多的情况却是实销价低于市场价格。填补真实花销和部颁定价之间差额的职责就落在各级地方官身上。除了耗羡银协贴之外,各级官员基本不能指望户部的额外拨款,只能想方设法"节省"到手的经费,于是商人的"报效"和机户的"加派"逐渐成为办解布匹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或可对清代上纳布匹的定价机制作一些更为深刻的反思。首先,较为成熟的上纳布匹价格奏销制度与粮价陈报制度一样,大致成型于乾隆初年,然而,受采办经费的严格管控和价格核销制度的结构性制约,与长达两个世纪的丰富而全面的粮价数据相比,持续150余年的布价奏报数据基本与市价脱节,几乎不能反映物价的波动周期。尽管如此,大量户部与省级的往来官文书中所透露出各类布匹丰富的价格信号,仍可作为探索有清一代每年多达数千万匹的商品布a价格长期趋势和不规则波动的起点。
    其次,随着粮布等大宗交易市场化趋向的加强,清廷也将办解各种布匹的责任通过地方官员委托给商人而不是普通机户来完成,所倚重的并非单个商人的"报效",而是其身后的同业组织,因为只有同业组织才对大宗商品的行情了如指掌,所报上来的"时价"才更具参考价值。在贡赋体制下,清王朝既要对商人的力量进行必要的掌控,亦须借助商人的行业组织化解由市场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诸多挑战。
    最后,贡赋收入必须透过市场才能完成。即便是最缺乏弹性的官方采购,也需关注民间时价的变化,否则不仅可能使办解措置不当,甚至会带来浪费公帑的风险。清代各种上纳布匹的价格趋势虽然越来越缺少弹性,但始终暗藏着某些供求函数的价格信号,其中不仅包括工料、杂费等日常支付信息,也离不开作为调拨支付手段的流通货币。譬如,采购布匹时所使用的库平银并不能作为日常交易的媒介,而需兑换成铜钱或者市平银才能实现采办任务,这背后实蕴含着传统国家通过市场实现贡赋征集的特殊机制。
    a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9-30页。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