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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中国古代历史上休妻有哪些标准?古代休妻制(2)

5,嫉妒

正解,嫉妒为其乱家,这方面的例子多的是,比如唐朝房玄龄的老婆,就是有名的悍妇,被李世民听说了,召她入宫劝诫,不听,赐以鸩酒,而她亦不畏。李太宗也不禁为之束手无策,只能对老房寄予无限的同情。(不过近来据说成龙追溯老房为他原祖,那么,以大哥的御妻之术,想来必能为老房家伸张正气了,林凤娇左看右看都是温柔娴熟型的)。还有一则,话说明朝常遇春的老婆也相当凶悍,老常不能制服,结果重八哥一出手,就把那个悍妇剁成了肉酱。这才叫跟对了大哥不吃亏,老常感动的当场就癫痫了。还有一则,也是明朝,有一个吏部杨侍郎的老婆虐待家中的姬妾,不知怎么被东厂知道了,打了报告上去,结果被判杖刑。看来厂公们也挺懂得人文关怀。吾心甚慰。

6,多言

正解,口多言,为其离亲也;长舌妇,多嘴妇人最招人厌。要按古代的办法,现在八卦周刊的女性娱记,人文网站的女性主管,斑竹,统统应该被老公抛弃。不过背后说人是非,是女人的天性,几千年下来,也没见多少人改过。现在也如此,煮酒的女斑竹们明显就比男斑竹强势,唉,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啊。

7,窃盗

正解,为其反义也。藏小金库,贴补娘家。怪不得,现在人人都说要生女儿了,说是生女儿好,贴心,顾娘家等等。古人说,嫁出的女儿,泼出的水。现在可好,嫁女儿好比撒出的网,做女婿的自己老豆老母不一定管,但是丈母娘家是一定要顾牢的,男人做到这个份上,还真是悲哀。

当然古代也有三种情况,是不能离婚的,叫做三不去。

一是有所取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结婚时贫穷,后来富贵的。

那么是不是只要女人符合上述三项,男人就没办法解除这段不幸的婚姻了呢?也不是,还有最后一招,叫做“义绝”。

小熊以宋代传说中,著名的陈世美同志为例,按理秦香莲女士是符合三不去原则的,而且在七出之条里,没有一项可以制约这位女士。但是,如果陈世美同志聘请小熊出马,而不是冒冒然派出职业杀手韩琦去杀妻灭子(由此推论,古代也没有素质教育,陈状元明显的高分低能,不懂法啊)。那么事情完全是可以有转机的。因为根据“义绝”的条款

(1)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妹妹。

(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

(3)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4)与夫之缌麻以上亲或与妻母奸。

(5)欲害夫者。

依据其中的第五条,那么秦香莲女士在开封府申请司法援助,状告陈驸马,在本质上就有意欲害夫的主观愿望,熟读大宋律历的偶们,完全就可以根据这一点,反诉秦女士,要求法庭判定双方当事人为实际意义上的“义绝”,那这婚就算离了。而且依照宋律,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女方只能获准带走婚前的嫁妆(最多陈驸马大方一些,补贴她一点散碎银子罢了)。如果包黑子罔顾国法,还敢胡判,不要紧,只要庞太师,公主肯出头,小熊还有最后一招。依照原告秦香莲的诉状,陈驸马抛弃她时曾写过“休书”,但是在宋代只有“离书”一说,而称离婚状为“休书”,是在元以后才出现的,由此推论,秦香莲一定是蒙古间谍,偶们完全可以状告包黑子里通外国等等大罪,掀起一场大逆案嘛。

最后照抄一份古代的历书,各位有志男士一定要细读其中精义,领会精神,学会在离异的同时尊重女性,构筑和谐社会。

盖说夫妻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悠远。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群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更生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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