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 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的情境与路径(5)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07:11:45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 青觉 参加讨论
三、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中国民族事务治理水平的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迎来了从创立、发展到完善的伟大飞跃; 中国人民迎来了从温饱不足到小康富裕的伟大飞跃。这一时代背景和战略判断,既是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也是中国民族事务治理的现实情境。因此,需要在多民族国家治理的大背景下,来考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进程中的实践路径。 (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国、一体、一心。 我国的民族事务治理,必须以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为根本前提,这也是国家的根本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主权国家,中华民族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主权国家相对应的民族共同体。具体来说,进行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领土完整,坚决捍卫“一个中国”原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绝对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任何分裂中国的个人都必然遭到唾弃、任何分裂中国的群体都必然受到打击,任何违背中华民族儿女意愿与利益的行为都必然走向失败。对于当前危害民族国家的统一的“三股势力”、台独等分裂敌对势力要予以坚决打击,坚定维护“一个中国”原则,维护祖国领土完整。 其次,在“一国”的基础上,要加强中华民族建设,通过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认同教育等方式,建设各民族成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国家建构和民族建构是相辅相成的,国家的强盛离不开民族共同体的强大,而民族共同体建构的核心便是民族共同体认同。因此,要通过思想教育、媒体宣传、舆论引导、文化普及等途径,不断巩固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中华民族真正成为一个有机体而不只是一个简单复合体,使每个民族都能切身感受到本民族在中华民族这一大的有机体之内的地位、意义和价值,并积极投身于多民族国家建设和治理。与此同时,要在各族人民心中厚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促进各族人民交流交往交融、有机统一和“五个认同”,实现认同、团结与治理的协调一致、一体推进、相互促进,为多民族中国的治理奠定坚实的认同基础。 最后,在“一国”与“一体”得到充分巩固的基础上,还要铸造“一心”,即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这就需要通过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各族人民中华民族自豪感、中华文化自信心、中华儿女自尊心,并将这种自尊自信转化为参与国家建设的实际行动,使全国各族人民、全体中华儿女更加同心同德、勠力同心,真正“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让每一个民族成员都能切实地感受到自己与其他民族成员在心理层面的一致性、连通性,实现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心灵相契。“一国”“一体”“一心”,既是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乃至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的一项根本政治前提,更是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宏伟愿景和美好追求。 (二) 各族人民有序参与民族事务治理: 共建、共治、共享。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利益主体的日益多元化,亟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手段等领域的探索都是紧紧围绕“人民”这一核心要素来进行的,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国家国体政体使然。作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多民族国家,如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新时代中国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所必须面对的课题。从“以人民为中 心”与民族事务治理的角度考察,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转变治理主体政府单一化的局面,充分发挥各族人民的主体性,拓宽治理渠道,让人民充分参与到民族事务治理中,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共建,意味着共同努力、共同建设。体现在多个方面、多个维度。首先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建设。民族事务涉及各个民族差异性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生活传统等内容,因此,新时代的民族事务治理,就表现为当前急需要解决的议题、难题要充分听取各族人民的意见,需要充分拓展和保障人民参政议政的渠道,让人民的声音能够被倾听。其次是多领域、多维度的共同建设。民族事务的范围较广,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至于生态各个领域,在共建的过程中要有长远、系统的战略规划,全面有效地开展民族事务治理,不能留下治理的“边缘地带”。 共治,即各族人民共同治理民族事务。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充分调动各族人民的主观能动性,实现民族事务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共同努力。一方面,要继续保障传统治理中的“有序政治参与”,即各族人民通过人民大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基层民主自治等制度渠道,发挥其主体作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诸如民族社会组织、民族经济团体等其他各族人民的利益团体的作用,让其共同参与民族事务的治理。 共享,即各族人民共同享有治理的成果。各族人民参与国家建设、参与民族事务治理,理应享受治理所带来的发展成果。关于治理成果共享,已在上文有较为详细的阐释,此处不再赘言。 共同建设是实现共同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治理成果共享的基础保障。三者的关键,就是各族人民共同参与,通过各环节的参与保证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增进人民福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