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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云翔]社会转型期助人被讹现象的人类学分析(3)


          二、“做好事被讹”事件的影响
    “做好事被讹”事件尽管少有发生,但它对社会信任、同情和道德互惠原则造成了重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不相信无私的同情。
    在文章开头的案例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那位女性讹诈者驳斥施助者的话:“如果你不认识那个司机,为什么你要把我送到医院还要付医疗费呢?”这句话的意思表达地很明白:没有人会仅仅出于同情而帮助一位陌生人。在当代中国社会,很多人都怀有这种认识。包括警察在内,在场的所有人没有一个能够驳倒老妇人的逻辑,结果压力都施加在陈同学身上,让他解释为什么帮忙,陈同学最终无法捍卫自己的清白,不得不付给讹诈者500元钱。
    施助者给予的帮助越多,如带受伤者去医院或支付医疗费,就越难捍卫自己的清白,这已经成为固定模式。在一个很有影响的案例中,一位的士司机被指责他为交通事故受害者做得太多,因为他把受伤妇女送回家之后,又再次看望了她,并得知她经济困难时,还施舍了一些钱。两年之后,受伤妇女的家人起诉这位司机,索赔25万元,理由是在那次交通事故中这位妇女头部受到永久性伤害,的士司机被指控为肇事者。这位司机被指控的关键证据就是他把受伤妇女送回家后,还继续帮助她。妇女的家人和律师的辩词是:“如果不是肇事者,在当今社会,没有人会这么做。”法院调查和媒体确认,这位司机还无私地做过其它类似的好事,经常帮助身处困境的人,在此之前,他有两次被当地媒体报道为活雷锋(Zhang 2006)。因此,受助者的辩词被驳回。
    其它案例表明,当施助者仅仅帮助受伤者站立起来,而不再提供过多的帮助,后者的讹诈企图往往无法得逞,因为“如果你不是肇事者你为什么帮我”的辩解不是很有说服力。在我所考查的26个案例中,这类事件有4起。就像其中的一个案例所反映的那样,当施助者正打算进一步提供帮助而尚未采取行动时,对方的讹诈企图立即被旁观者识别并加以谴责,这是较好的结果(Shen 2007)。
    在26个案例中,有12起牵涉到警察或者法院,有的是警察来到现场,有的是讹诈者对施助者提起诉讼。无一例外,执法警官或者法官都没有驳斥讹诈者所谓“如果你没有伤害我为什么要帮我?”的辩解。相反,警察或法官要求施助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无辜,通常是让施助者找一个证人,却不要求讹诈者提供任何证人或证据。这种做法说明警察或法官也心存偏见:没有人会多做事情帮助一位陌生人。
    在2007年南京发生的彭先生和许女士的案例中,法律系统盛行的这种偏见表现得更明显。在这起民事纠纷中,30多岁的彭先生说,当他从公交车上下来时,看见一位老年妇女(即许女士)躺在地上。他帮忙把许女士送到医院,并借给她200元钱付挂号费。没有想到的是,许女士认定是彭先生匆忙下车时把她撞倒在地。她的理由与前例相同:如果彭先生没有撞倒她,那么他又为什么要陪她去医院并支付医疗费呢?虽然有一位证人为彭作证,但这位证人却没有看到是谁把许女士撞倒。因此,法院认为许女士的理由合理,判定彭先生付给许女士45876元钱。法院的裁决认为,彭先生的行为在两方面违背常识:第一,如果他真是一位好心的施助者,他应该第一时间抓住肇事者;第二,如果他不是责任人,他应该把许女士丢给她家人照顾,而不必要陪着她去医院(法院裁决,2007)。法院的裁决在媒体上广泛传播,引起公众的极大愤怒,许多人相信彭是助人者,而许是一个贪婪的捞钱者。对于法官宣称“没有人会多做事情帮助一位陌生人”是一个常识,公众尤其感到愤怒,这样的裁决无疑会扩大和增强世俗偏见,破坏公众信任。[④]
    其二,“做好事被讹”事件对道德的损害。
    “做好事被讹”事件的发生和传播,使人们认为当今社会在公共场所帮助一个陌生人是不明智也是不安全的。这类事件的每一次传播都会强化人们的恐惧,许多外国人都被他们的中国朋友警告,不要去帮助任何陌生人,这也表明人们多么害怕被讹诈。[⑤]
    毋庸置疑,这种对做好事的恐惧削弱了人们做好事的愿望,减少了做好事的行为,动摇了中国传统的道德基础。恻隐是仁的一个方面,而仁是每个人内心深处的一种本质状态。当目睹弱者和无助之人遭受痛苦时,人的这种恻隐之心会变得更加强烈。然而,“做好事被讹”事件却迫使人们质疑恻隐之心的价值,因为讹诈者的行为可能会给助人者带来一场噩梦。更进一步来说,“做好事被讹”事件也给报(即互惠)的观念以重创,报也是道德行为的一项基本原则。互惠的正面意思是说,如果自己善待对方,对方也会馈之善意;反之,如果自己恶待对方,对方也可能进行报复(Yang 1957)。若是某人在紧急情况下得到他人的帮助,这种帮助被称为“恩情”,是最高级别的恩惠。人们通常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受助者不仅应该回报施助者,而且应该永远记住对方的恩情,以更多的回报来表达感激之情(Stafford 2000;阎1996∶143-145)。正如许多受访者所说,在大街上从一次交通事故或突发疾病中被救,这是救命恩情,一辈子也不能完全报答。因此,讹诈救命恩人是对道德准则最恶劣的践踏。
    互惠的信念是人际关系中一种最基本的信任状态,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会延展为社会信任,而这种信任是现代经济和社会的重要机制之一(吉登斯1990)。然而,如何促进社会信任,这已经成为现代中国社会当务之急的事情。社会正经历着社会信任和人际信任的下滑而不是上升(Peng 2003; 292-295;也参见Wang和Liu 2003;以及Zheng 2002)。“做好事被讹”事件一方面僭越了互惠原则,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外人间的互不信任,特别是在公共场合的陌生人之间。正如一位大学生所言:“我所帮助的人结果都成了我的敌人,我还会再相信谁呢?可能只会相信我的家人和好友了。社会真的很危险。”[⑥]这位学生的担忧是有根据的,因为她就是一位被讹诈过的好心人。
    “做好事被讹”事件对道德的更进一步的损害是使人们相信社会冷漠是合理的,更助长了社会冷漠。助人者不仅遭到讹诈者的错误指责,还要应对讹诈者和执法官员对他们慈善行为的怀疑。与此同时,公众舆论从谴责讹诈行为转而强调要自我保护,这从旁观者的评论中可见一斑,诸如“他当初不去帮忙的话也不会惹来这么多麻烦”这样的评论。长此以往,帮助陌生人就会被当成无知和愚蠢的行为,而不是慈善或英雄的行为。为了保护孩子,许多父母用做好事被讹的故事来教育他们的独生子女,绝不要帮助陌生人。在一个引起网民热烈争论的案例中,一位老年妇女跌倒在地,很久也没有人扶她起来,因为旁观者都不愿意帮忙。一位五六岁的小女孩让她妈妈帮忙,遭到妈妈的教训。事件通过新闻媒体报道以后,网上针对这位母亲的做法展开了讨论。在21条评论中,有17条认为母亲教训小女孩并离开现场是对的;有两条评论认为,更好的方式是教育小孩子更聪明一点,懂得自我保护,而不是教训小孩子;只有两条评论持不同意见,认为那位母亲应该教育孩子有同情和善良之心(Huang 2006)。
    关于“做好事被讹”现象,我所访谈的38个人都说他们完全理解为什么很少有人愿意帮助陌生人。只有6个人说尽管存在风险,他们还是会帮助身处困境的陌生人;大多数受 访者(18个人)说应该排除被讹的可能性才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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