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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类学的认识论传统及其启示


    摘要:由外在的行动及其选择所形成的社会结构和内在的情感、信仰、精神所形成的观念分析,是社会人类学用以理解异文化的主要认识工具。这一认识工具内化着包括哲学、社会学在内的社会科学共同的认识脉络,经过沉淀,发展成为社会人类学主要的认识论传统。对人何以为人、结构与观念关系的思索中,社会人类学的认识论传统既蕴含对人类社会一般性过程分析和抽象的追求,也存在着尝试整合经验论和观念论两种不同认识体系的学科立场。当代人类学的“本体论转向”中,对观念和结构进行了重新把握和应用,形成基于认识论传统的新发展。面对当下人类学各分支学科无法通约、互动困难的状况,对认识论传统的共识和确认及在这一基础上的创新、发展,是人类学者必须省思的问题。
    关键词:社会人类学;认识论;社会结构;观念;共识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之江青年课题“市场化背景中城市中产阶层身体感与宗教经验的人类学研究”阶段性成果(16ZJQN027YB)
    作者简介:卢成仁,浙江财经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浙江 杭州,310018)。
    1935年,拉德克利夫-布朗来华讲学,社会人类学被正式引入中国,以此为基础,形成了所谓人类学研究的“中国学派”。其后,经过学科取消与重建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会人类学与文化人类学同时在中国人类学界被应用和讨论。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对于社会人类学与文化人类学的差异,特别是社会人类学的特性,没有进行更为深入的辨析,出现的一个结果,就是将二者等同的“社会文化人类学”的称谓。虽然社会与文化是对同一对象的不同称谓,但社会人类学与文化人类学在研究指向、思维过程及认识工具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同时,就汉语人类学内部而言,除了田野调查,学科被引介入华之初及当下的发展中,对于社会人类学学科传统、理论共识的认知,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当经济学以“经济人”预设为基础的理论传统,得到各分支学科的确认和强化;社会学以社会规则、行为机制的揭示为基础,在科学的学科共识下,各分支学科有着明确的理论传统认知时,人类学则在理论偏好、倾向及其共识上,呈现出了极为丰富的多元和多样的认知状态。换句话说,虽然人类学有“十大理论流派”“十五种理论”,但少有鲜明的对理论传统的共识和倾向。一个学科的理论共识、偏好和倾向,事实上来自于对本学科认识论的理解和确认。若没有一个共同的认识论基础,人类学很容易分裂为许多互不相连的分支研究领域。认识论既包括一个学科对认知主体、客体的体认及其关系的界定,也包括用以认识研究对象的认识形式、认识工具和认识框架,本文主要从后一个层面上来使用和理解社会人类学的认识论。
    自巴门尼德提出事物的本质是知识的对象,而事物本质属性只能用思想、知觉加以把握的“思维与存在同一性”命题之后,在“本体论转向”背后的哲学领域也存在着理念论(观念论、唯理论)与经验论两种不同的认识论进路。本文将哲学领域的认识论进路与社会人类学的认识论体系相互对照,从概念史的视角梳理、提炼社会人类学内在的认识论传统,认为社会结构与观念分析是社会人类学借以分析、理解异文化的主要认识工具。这一认识工具内化着包括哲学、社会学在内的社会科学共同的认识脉络,经过沉淀,发展成为社会人类学主要的认识论传统。这一认识论传统,既是在社会科学共同的认识脉络背景下形成的,也有社会人类学整合经验论和观念论两种不同认识体系的学科基本立场和雄心,其中更有社会人类学对人何以为人的独特思考和理解。另外,20世纪九十年代特别是2003年以后,在人类学领域逐渐形成的“本体论转向”思潮,将讨论焦点重新转回到对被研究者观念的认识,并指向对社会运作和构成要素的本质的探索。在此背景下,除作为方法的民族志,我们认识社会的工具是什么?“本体论转向”中的观念和结构与社会人类学认识论传统有怎样的关系?新思潮与旧传统如何对接?我们能够在社会人类学认识论传统中获得对于“本体论转向”的哪些启发和启示?这些也是本文希望着力讨论并加以辨析的问题。
    一、社会结构与互依论
    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社会结构是一个文化统一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人与人所组成的各种群体及人在这一群体中的位置。因此,社会结构分析关注的重点是,个人被结合进群体以及群体之所以形成的方式和纽带。埃文斯-普里查德在自身研究实践的基础上,对社会结构进行了总结:(1)每个社会都有其将个人结合进群体的形式(form)与模式(pattern),即其体系与结构,人们在这个体系与结构中经营其生活。人类学的比较研究,比较的乃是不同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结构关系。因此,社会人类学家的工作主要是将结构性关系从具特殊性的异文化中抽象和提炼出来。(2)不同社会事实、社会制度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社会结构既受到社会中基本观念、精神、原则等的影响,也影响甚至决定了这一社会的政治、经济、亲属制度乃至时间范畴。因此,理解异文化社会中亲属关系、宗教信仰、政治过程、经济制度等社会现象时,需要将之与这一社会内在的社会结构关联起来进行观察和分析。换句话说,在埃文斯-普里查德看来,社会结构是把握住社会整体最佳亦是最合适的基础,不仅因为社会结构的分析能够清晰提供人被结合进群体的形式和纽带,也因为社会结构与诸社会事实间互相关联、互相影响的“互依”性质。
    但是,从拉德克利夫-布朗到埃文斯-普里查德,社会结构成为社会人类学分析、研究异文化基础性的认识工具,并非一蹴而就,有其社会学上的源头。正如雷蒙·阿隆将孟德斯鸠看作是法国社会学的源头,在孟德斯鸠对于法这一“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关系”讨论中,区分出社会(政体)具有“性质”和“原则”两个层面的事实,前者指的是社会的“特殊结构”,后者指的是推动社会的“人的情感”。虽然,孟德斯鸠对“结构”的界定和分析,偏重于社会中的权力组织与运作形式,但已明确提出“结构”的存在对社会组织和运作的作用,并对结构形成的不同形式进行了分类和提炼。同时,孟德斯鸠认为,与法律直接相关的“普遍精神”,来自于区域社会中的气候、宗教信仰、习俗、风气等,并与之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下文将有详述),进而以与“普遍精神”相关的“原则”为中心,阐述社会各个部分彼此相关、相互贯串的整体性。因此,孟德斯鸠不仅提出了“结构”的存在及其作用,事实上也提供了对不同社会事实、制度与行为之间“互依”性质的先驱性观察。
    不过,对于社会人类学研究中社会结构作为分析工具的形成,影响最大的当为涂尔干。涂尔干不仅界定社会事实作为研究对象的价值、意义及其操作过程,在孟德斯鸠、孔德的基础上,也对不同社会事实之间功能上的关联及对社会整体的作用进行了阐释。更重要的是,涂尔干对社会结构的分析和研究实践带来的示范意义。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又译社会连带)主要是指个人被连接进群体的方式和过程。在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这两种不同的个人被连带进社会的纽带和方式的讨论中,涂尔干呈现了社会结构的存在及其影响,并将社会本身视作为一种结构性的存在。因此,与社会事实相同,社会结构也具有外在性、强制性和普遍性,个人抗拒社会结构的后果,便是法律的惩罚和习俗、道德的高压。换言之,个人可以逃避国家,却无法逃避社会,只能在结构内生活。透过涂尔干的分析,社会人类学家们意识到,社会对个人强大乃至绝对的影响,是透过相对恒定的社会结构得以实施和实现的。提炼、分析社会结构的价值和效果,要远胜于对功能、心理与历史过程的分析。因此,即便不提涂尔干对拉德克利夫-布朗直接间接的影响,社会结构分析中的命题、假设、思维方式与逻辑基础,事实上可以看作是社会人类学对法国社会学的继承、采借和应用。
    作为认识工具的社会结构,虽然不是社会人类学的独创,却也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从孟德斯鸠到埃文斯-普里查德,经过不断的思考、试炼与验证之后,形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分析工具。但是,对个人被结合进群体以及群体组成方式和纽带的提炼和抽象,并不只有法国社会学这一个源头。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以个人之间相互作用从而将个体结合群体(共同体)的纽带、方式、链条等之“形式”作为核心的分析对象,并以之为社会得以可能的基础。由此来看,社会结构与“形式社会学”之间也有着异曲同工之处,甚至可以看作是对同一对象的不同称谓。因此,对个人被结合进群体及群体组成的方式、纽带的思索,是人类学、社会学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而社会结构就是面对这一核心问题所发展出的一种富有效力的认识工具。同时,早期人类学承诺对人类社会的一般性、普同性进行分析和提炼,经过对进化论、传播论的辨析和扬弃,跨文化比较成为社会人类学关注的一个重点,以社会结构的提炼为基础进行不同文化间的比较,是社会人类学为此提供的方法和路径。因是之故,社会结构分析是为获得对人类社会“规律”和“原则”的一般性认识而开发的研究和认识工具,其本身事实上也内化着对一般性的追求。
    此外,当下社会科学各学科研究越来越走向专化,将研究对象从整体中分割出来,形成学科内部精细分工的专业化分析。社会人类学的社会结构分析,则将个人的行动以及个人间的互动与不同社会事实间“互依”的认识紧密结合起来,依循和坚持对社会事实间“互依”性质的体认。不仅显示出了人类学的学科特性,也是对当下社会科学研究中专化、单一化倾向的一种提醒和镜鉴。因此,社会结构作为社会人类学社会研究的认识工具和认识论的价值和意义,并没有随着时间而消逝,甚至可以说经过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淘洗后,留下的一个历久弥新的认识工具,并内化为认识论传统之一。事实上,社会结构的认识工具与经验论有着内在的关联,即用归纳方法将经验观察中得到的材料组合为具普遍必然性的知识。经验论的源头,一般将之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界定事物本质属性时所用的4个经验路径,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的“四因说”。透过经验方式把握事物本质,是亚里士多德与他的老师柏拉图及苏格拉底、巴门尼德最大的不同。这种以经验为基础认识世界并确立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的经验论的认知方式,经过洛克、贝克莱特别是休谟对经验与因果关系的重新梳理,成为人类理性认识事物的基本方式之一,社会人类学亦莫能外。不过,人的认识过程并不只有经验一途。
    二、观念与“普遍精神”、集体表象
    马林诺斯基要求在民族志调查过程中,对包括心态、精神体系在内的三层社会事像进行明确的阐述,其本人也在对特罗布里恩岛民日常行为的呈现中,分析和阐释其背后以万物有灵信仰为核心的观念体系。拉德克利夫-布朗在对安达曼岛民信仰、习俗、仪式等的呈现中,层层剖析其背后的观念、价值体系。在这一基础上,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社会结构是由“制度”支配的,而“制度”则是指某些原则、社会公认的规范体系。由此出发,埃文斯-普里查德对于社会人类学的研究定位是:进行田野工作,是为了发现基本的结构秩序及其模式,“而一旦建立了模式,可将其看成为一整体以及一套相互关联的一些观念”。在这些社会人类学典范性学者的眼里,观念不仅具有全局性意义,也具有情感性意义。一种观念不仅衍生出某种社会制度和体系,促发并形成了持续性的社会行为;同时,地方社会中人们对于本土环境中形成并自祖先处继承而来的观念,具有某种原生性情感,这一情感倾向亦会贯注到社会行为及制度建构中。把握住了一个社会的基本观念体系,也就能完整理解和分析这一社会。因此,在社会结构之外,社会人类学研究社会的第二个认识工具,就是对观念的提炼和把握。而对于观念分析的追寻和坚持,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也拓展出了符号、象征分析,并推动了阐释人类学的形成。相当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如果没有作为认识工具的观念分析的存在,也不会有后面符号、象征分析和阐释人类学的快速发展。
    不过,社会人类学观念分析的认识工具并非凭空而来,而是社会科学共同的认识脉络在人类学中的体现和发展。虽然在理性论背景下,哲学对于观念本身的分析传统非常深厚,但在社会科学体系中,最先对观念、精神的社会意义进行明确阐释的,应是孟德斯鸠。在孟德斯鸠看来,法律固然与每个社会(政体)的结构相关,但更需要与每个社会的“原则”相适应。因此,所谓“法的精神”,是指法的制订及实定法本身都需要与社会背后的“原则”相呼应,按社会的“原则”来制定相应的法律。社会的“原则”主要是指“人的精神”,社会的“普遍精神”则来自于气候、宗教信仰、习俗、风气的共同作用。由此,法的“精神”直指人的精神、原则、观念、信念,法只是实现和保持这一精神、原则、观念、信念的手段。在孟德斯鸠的分析视野里,法只是一种手段,核心是其背后人的精神、观念和信念。透过“法的精神”,我们可以看到,使社会得以组织和运作的根本,在于其背后的一套精神、观念、信念、原则。虽然,孟德斯鸠的观点在他生前和身后都受到了很多批评,但从精神、观念、信念的角度来认识和分析社会的做法却留传下来,并发展成为社会科学基本认识工具之一。
    这种发展在涂尔干的讨论中最为明晰。涂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认为,所有信仰和膜拜体系中,必然存在某些基本观念或概念,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可以说是由若干基本观念支配着人们的生活。宗教信仰中的精神、观念有其独立性作用,这些观念、精神常常由诸多表象构成。表象是一个心理学的概念,是指意识对客体的映像和映射。但集体表象并不依赖个体表象并外在于意识而独立存在,“承认它们不是非实体就足够了,它们都是被赋予了实在的现象”,因而是一种概念实体。集体表象来自于社会,不仅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于当下和历史间建立起实际的关联,同时直接影响并规制着人们的行为和选择方向。因此,社会对于个人日常生活的影响,也经常呈现为一种集体表象。换句话说,集体表象代表着社会对个人所构成的其无法抗拒的影响。集体意识和集体表象都具有与社会事实相同的外在性、强制性,但相比于集体意识,作为概念实在物的集体表象,将研究对象具体化为某种象征、符号或神圣物,可以将之像对待“物”一样进行观察、分析。因而,在列维-布留尔那里,便直接将集体表象与图腾等象征物等同,一并视为社会事实。虽然,社会人类学没有直接讨论集体表象,也没有在集体表象基础上形成更为精致的分析概念,但涂尔干集体表象的论述,实际上为社会人类学观念分析确立了认识论的基础,也为后面的象征、符号以及阐释研究开辟了道路。
    在涂尔干的基础上,莫斯讨论南太平洋岛民回礼动力的原因和机制时,对观念及集体表象作了进一步的阐发。作为“礼物之灵”的hau(豪)的观念背后,还存在着通行于马来-波利尼西亚世界(甚至是整个太平洋地区)作为“财富-护符”的tonga(通嘎)的普遍观念。如果说将物与人关联在一起的tonga是礼物交换的观念基础,那么hau无疑是使礼物得以流转的动力机制。因而,“礼物之灵”背后不仅是hau的观念,更在于与灵力相关的一套普遍观念的存在使之成为了可能。因此,在莫斯的视野里,观念与观念之间是互相叠加、互相渗透的。观念、集体表象与行为间的亲和力,远不如观念与观念、集体表象与集体表象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换句话说,观念促发了社会行为,社会汇聚了诸多观念并由这些观念引导和规制人们的行为,即社会行为的本质在于观念,社会是观念的实象。如果说涂尔干对集体表象的讨论确立了观念分析的认识论基础,那么莫斯的讨论也使得非物质的观念本身在人类学中具有了某种本体论的性质。
    因此,观念分析作为社会人类学基础性的认识工具,有着明确的学科传统背景,事实上也是对社会科学共同认识脉络的一种确认和应用。在这一脉络中,不仅观念自身具有独立性的意义和作用,而且观念之间相互叠加、相互渗透,形成了一个具有本体论意义的观念世界。透过观念,不仅可以看到社会整体,更能看到社会运作更为内在、更为深刻的动力源。因此,社会人类学视野里的社会,主要有两个认知线索构成:一个是外在的由人们的行动和选择所形成的社会结构,需要以经验观察的方式来提炼;一个是由人们的情感、信仰、精神、信念所形成的内在的观念体系,需要以倾听、阐释的方式进行归纳。社会人类学眼中的人,既受到结构的限制,需要在结构中经营其生活,同时社会的组织和运作是以人的情感、信仰、观念为基础的,缺了后者,社会组织和运作本身也会迷失方向,社会亦离解体不远。事实上,这样的认识也并不是社会人类学所独有的。在韦伯看来,虽然人们的行动受到利益的直接支配,但理念和观念世界像扳道夫一样,决定着由物质利益所驱动的行动方向。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得更远一些,则可以看到柏拉图承接苏格拉底超越具体事物进入对事物共相、本质进行探索的做法,认为一类事物背后有一个永恒不变、自我完善的理念,唯有以思想、思维过程才能把握住这一具普遍必然性的存在。在这一认识之上,柏拉图提出了著名的理念与理念、范畴与范畴之间相互结合的“通种论”。莫斯对观念作用及观念之间相互关系的论述,事实上直接源自于柏拉图的“通种论”。这种理念论(观念论)的认知方式,经过笛卡尔以“普遍怀疑”为基础提出“我思故我在”的论证之后,以理念、观念、思维为前提建立普遍必然性知识的认知方式,成为人类理性认识事物的基本方式之一。社会人类学的观念论与理念论(唯理论)哲学有着内在的渊源关系,因此社会人类学对人、社会的认识,事实上是与包括哲学、社会学在内的社会科学,有着共同的认识脉络。
    社会人类学以分属内外的社会结构和观念体系来认识和分析所研究的社会,内外交织的这两个认识工具,帮助人类学家完成其对异文化的理解和阐释。不过,社会结构和观念分析沉淀为社会人类学两个基础性的认识工具,既有社会人类学对社会是什么的核心理解,也有在社会认识层面试图弥合经验论与观念论两种不同认识方式的学科基本立场和雄心。这就涉及到了外在的社会结构与内在观念的关系问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