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蒙·布朗纳]迈向实践的民俗定义(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08:11:18 中国民俗学网 [美]西蒙·布朗纳 参加讨论
二、反思数字时代民俗和传统的概念 我认为,相似因素的合流迫使民俗学者重新反思民俗的定义,以指导这一关键时刻的民俗分析。阿默思面对的是流行文化给辨识民俗带来的挑战,数字时代的民俗学者则面临互联网对“小群体”概念的影响。阿默思曾自我批评式地质疑民俗在现实社会中是否存在,而民俗学者已公开表达对虚拟世界中民俗应用性的关注。如果说1960年代民俗学者努力在人类学者和文学研究者之间界定自己,那么可以说,现在具有民俗学身份认同的学者,则在诸如文化研究、女性研究、族群研究和表演研究等多种综合研究中寻求自身定位,所有这些研究都在诉求自己的学科定位。此外,历史地理学派的文本分析和客位分析受到批判性检视,同样表演理论也受到批评,不仅因其对文化现象缺乏归纳和历史性描述,也因其缩小了民俗研究范围。在实践中,艺术性交际这一定义导致对表达性叙述风格的详尽描写多于对传统活动序列及其思想基础的解释。表演尽管被视为民俗传承的重要方面,但它的应用范围是有局限性的,使得建立普适性和包容性的民俗理论似乎存在问题。 因此,“传统”作为一个统一的民俗概念在21世纪初受到新的检视。但有学者指出,传统一词太模糊,需要辨认它在民俗过程中的位置,以与艺术、文学和历史相区别。阿默思那批学者关注的是标志民俗学作为分析性研究和学科的独特视角,而新的批评聚焦在学科的模糊性和惰性,尽管传统作为基础能涵盖口头和物质民俗。21世纪的关注点不是民俗文化与流行文化、伪民俗与民俗的对比,而是民俗与民俗主义、民俗与类民俗的差异。 相反的观点认为模糊性是优点。例如,亚伯拉姆曾反对阿默思1967年写作的论文,坚持认为民俗学者不需要对民俗学进行定义。他认为一个标准定义可能会潜在地限制对资料的自由收集,因为太想在英文学和人类学之外建立一个伟大学科,民俗学者似乎被定义的恶魔控制,总想在传统方法中保持独立性。 理查德·鲍曼(Richard Bauman)反驳道,定义对于概括一个指导性概念是必要的,这样民俗学才能找到自己的学科位置。他对行为的强调胜过思想,欣赏阿默思的作为社会和行为科学研究的语境化民俗研究,他认为这种研究替代了“漫无目的、无聊而古怪的推断”。罗杰·威尔兹(Roger Welsch)直率地回应,民俗研究涵盖多种不同领域,给它下定义听起来像是统一思想,他更喜欢采用开放的人文主义态度以允许方法论的“不可避免的多样性”。换言之,只要是民俗学者研究的一定是民俗。威尔兹的开放策略意味着民俗学者希望民俗是什么,民俗即是什么,这样可能导致民俗是一切,又什么都不是,以致于民俗学者对一些流行但贬低和误会民俗的观念缺乏指导,比如将民俗视为粗鄙的遗留物、错误信仰或落后标志。 我认为“民众”一词作为文化、学问或知识的修饰语非常重要。将民俗视为创造、学习和实践的一个特殊类型产生的可能性是:相对其它材料而言,民众的材料显然可用于文化分析。如果区别民众文化与流行文化,或说将民众的视为非流行的具有意义,那么需要确认和检验一些识别性特征或模式。因此民俗定义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假设,以确定什么是亚伯拉姆所说的“材料和材料分析的动态品质”。民俗学者评估呈现出的或是在过去被记录的文化现象,以检查他们是否在民俗定义范畴内,是否有助于分析认知、行为和社会过程。阿默思将语境运用到民俗定义中具有相似的倾向,因为他认为民俗定义不仅是分析性框架,依赖主观去排除或包含事象,相反它还拥有文化和社会基础。对于他而言,民俗毫无疑问是现实的,是艺术的,是一种交流过程,民俗与非民俗之间具有明确界限。 阿默思的民俗定义自提出以来一直受到争议,他自己也曾在《传统的七股力量:论传统在美国民俗学中的多重意义》一文中反思自己对传统的忽视。他的本意不是说传统不合适,而是说相对其它定义而言传统不是唯一标准。尽管这样,毫不夸张地说,小群体内的艺术性交际这一定义成为北美民俗学的主要基准已超过四十年,20世纪末出版的大量强调民俗动态性的教材更是以此为圭臬。但是,21世纪初的很多教材已开始回避定义问题,或者更为宽泛地谈及传统和知识。瑞吉娜·本迪克斯(Regina Bendix)和加利特·哈桑·洛克姆(Galit Hasan-Rokem)编辑的《民俗学手册》没有给民俗下定义,只是在一些重要论文中设定了确认民俗的社会基础。同时期的一些教材,像玛莎·西姆斯(Martha Sims)和马丁·斯蒂芬斯(Martine Stephens)编的《活的民俗》也回避下定义,指出民俗包含多种事象,很难给予简明界定。如同布鲁范德和理查德·多尔逊(Richard Dorson)一样,他们只是强调了民俗不是通过正式学习而获得这一特征,指出民俗是关于世界、我们自己、我们的共同体、我们的信仰、我们的文化和我们的传统的非正式知识,往往创造性地表现为语言、音乐、习俗、行为、举止和物质。 艾利奥特·奥林在教材《民间群体和民俗类型》中指出,他们落入了清单式定义的圈套,清单式定义很难成为真正的定义。他在第一章首句写道:“明确的定义会带来问题。”尽管他倡导学科定位,以使民俗学者定期了解他们的研究领域,但和威尔兹一样,奥林认为定义并非通向研究的必要途径,民俗学者需要做的是避免对民俗的轻率态度。奥林认为吸引民俗学者的文化实践是共有的、普通的、非正式的、边缘的、私人的、传统的、审美的和思想的,显而易见,表演和语境这两个概念在这里是缺席的。1913年,英国民俗学者夏洛特·班尼(Charlotte Burne)在《民俗学手册》中曾深刻指出:“引起民俗学家注意的,不是耕犁的形状,而是耕田者推犁入土时所举行的仪式;不是渔网和鱼叉的构造,而是渔夫入海时所遵守的禁忌;不是桥梁或房屋的建筑术,而是施工时的祭祀以及建筑物使用者的社会生活。”按理说她没有将实践观念进一步理论化,但在她强调实践重要性的背后存在着一个重要目标,即揭示人类“心理”。在她的进化论思想中,很早便有民俗实践者的观念,只是很粗糙,没有得到进一步发展。班尼仍然使用源于汤姆斯的“民俗是人们的学问”这一定义,实际上汤姆斯写的是“人们的知识”,这里的人们指普通民众。有意义的是,班尼通过《民俗学手册》鼓励读者关注作为学问的民俗,不论这种学问是作为地方性知识还是作为社会过程。 美国民俗学对学问的关注间接体现在民俗的可重复性特征上。罗伯特·乔治斯(Robert Georges)和迈克尔·欧文·琼斯(Michael Owen Jones)在《民俗学》中强调,民俗应定位于传统的面对面交流中的表达形式、过程和行为的可重复性。考虑到诸如复制幽默这样的技术媒介民俗,邓迪斯从重视民俗的群体基础转变为重视民俗的多样化存在和变异性特质。乔治斯和琼斯拓展了“民众的重复性实践”这一定义,认为民俗体现了人类知识、思想、信仰和情感在时空中的延续性和一致性。他们提及了知识,我认为这一点非常独特和重要,因为他们的定义连接了“民俗有益于学习”这一原理。民俗是日常生活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应被分解为新奇或偶然的特殊表演。我认为他们所说的知识是指日常知识或是地方性技能,尽管有可能深入到他们另外提及的对心理和情感状态有认知意义的思想、信仰和情感。 如果使用阿默思的具备社会和文化基础的民俗定义,或许可以说,数字化时代的知识性质改变了人们对面对面交流和媒介民俗传播方式的看法。阿默思使用的“语境”一词通常指人们之间面对面的集会,集会中人们的表达性行为,无论是尼日利亚的部落故事讲述还是北美青少年的睡衣舞会,都可以被观察。 在数字化时代,语境化的定义至少面临五种挑战。如果没有范式转换,至少会有调整以鼓励对民俗过程和实践序列作出解释。 首先要关注数字文化和它的“分析性”特征。数字文化不是以社会关系为核心,而是建立在变异性重复的基础之上,是一种虚拟文化,它对产生于面对面互动的民俗观念带来了挑战。媒介化表达的案例可以追溯到数字时代之前。因为复制幽默具有重复性和变异性,所以邓迪斯和卡尔·帕格特(Carl Pagter)将其视为民俗,这种观点为诸如数字修图、网络模因、方言动画和恶作剧病毒等用户创造的媒介化形式打开了大门。 第二,在诸如罗伯·霍华德(Rob Howard)和特雷弗·布朗克(Trevor Blank)的《21世纪的传统》这样的著作中,传统作为民俗的关键词被重新检视,但在语境化的民俗定义中传统明显缺席,因为它被认为没有考虑到表演的形式和风格。传统被再概念化为关于先例行为的思维模式,它允许人具有能动性,而不是服从历史的权威。使用“传统”一词带来了对物质和社会实践的关注,或者说对埃莉所说的精神事实的关注。在民俗总类下,一些事物被个体以常规方式创造出来,如果将民俗限定为口头艺术、口传文学或者表演,这些事物将会被排除在外。 第三,或许应倡导探寻民俗产生的认知基础,而不是对社会互动结果做外在的行为描述。从逻辑上说,强调作为表演的艺术性交际并未解释行为,只是将行为的偶然形式语境化。更多的工作需要回答为什么人们会重复自己和作为地方化实践的框架活动,尤其是在注重新奇和创新的现代社会。我们需要更多关于日常生活模式和结构的资料,以及关于作为经验组织认知过程或作为实践的民俗的资料。 第四,也许更深刻的是放下民俗的群体需要,如同杰伊·梅奇林(Jay Mechling)提出的“个体民俗”和琼斯所说的“自我象征符号的建构。或许从根本上来说,他们的观点意味着不需要复数的人来拥有和创造民俗,个体自己或者在组织内部能够传播、调整和操控民俗观念。 最后,关于活动序列,存在西奥多·沙茨基(Theodore Schatzki)在2001年提出的当代哲学的实践转向问题,这一转向对定位于实践的民俗学者,对支撑日常和仪式活动的技巧、隐形知识和预设,以及对指导、表现和语境化这些表达性活动和文化活动的被建构的认知框架尤其重要。的确没有一个统一的实践理论,但可以形成共识的是需要从过去的集体思维转向“实践理性”。实践理性是一个关于框架行动的哲学概念,这一框架行动是来源于类比和象征推理的有目的和有隐含意义的经验。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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