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蒙·布朗纳]迈向实践的民俗定义(4)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08:11:32 中国民俗学网 [美]西蒙·布朗纳 参加讨论
四、用实践来应对分析性挑战 作为结论,我希望有进一步对话来检测我假设的定义。我会继续讨论之前提出的五个挑战,考察以实践为中心的定义如何解决问题并形成分析。考虑到数字文化的挑战,对可重复和变异的实践活动的修辞应用表示:说话并不是个体行动者的传统表达活动的唯一形式。技术渠道交流不同于面对面交流,但也会产生传统行为,转发、回复和图像处理等便是其中一部分,这一过程赋予技术媒介信息和图像以民俗的动态品质。是实践观念而不是表演,肯定了对模仿和前工业文化的运用,因为民俗学者能够在设想的传统或区隔力量之外,探究人们自我重复的原因。确认实践假定了形式和语境的可比较性,从而使分析不必牺牲对过程的关注。 第二个挑战是传统在现代语境中的重构。传统在实践理论中具有主位和客位两个维度。民俗学者应关注人们援引和唤起传统的方式,传统在他们的生活中不仅是一个术语,也是一种力量。诸如“这是我家的传统”“这是一道传统菜”“为了传统”这些说法本身,便是包含元民俗内涵的变异性重复实践。我注意到研究当代材料的民俗学者们使用传统来表现思维方式而不是历史权威,但或许还可以追踪共同体内传统的不同甚至是矛盾的展示。从优势视角看,定位于实践的民俗学者关注重复性和变异性实践中传统知识的个性化组合,或是探究来源于实践的传统知识形成背后的思维(如类比、联想和象征推理)。 确认实践(praxis)作为面向实践的方法论基础,提出了第四个挑战:为人类行为探求源头和解释。事实上,鲍曼将风俗和传统中富有内涵的重复性行为或是实践的象征品质,视为我们开始意识到的文化及其影响力的核心。为解释实践的分析性目的,需要区分在拉丁语意义中使用的作为传统的一个类别的实践(因此也为文化实践的民俗修辞中的习俗、物品和版本提供参考),和作为视野与过程的实践的理论取向。区别二者的显著方法是使用实践的希腊语词根“praxis”。不同于将行为分为表演行为与日常行为,希腊语的实践以三分法为基础。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将知识分为理论知识、实践知识和创制知识。理论活动是为理论自身或知识过程,结果是导向真理;创制的最终目的是生产,如盖房和创作剧本;实践导致行为在特定方式下被完成(如组织、演讲、庆祝和制作),从而包含或象征行为意义。例如游行被视为有组织的步行,其结构化和程式化的活动蕴涵庆祝意义。游行通常是发声的,但静默游行则代表不同实践和不同意义,往往表达抗议,暗示周围社会的矛盾或“病态”。在追悼会上,即使有人没有保持沉默或没有致悼词,也可以说他参与了这一实践,因为他或她“去了”,在结构化行动中人们共享文化意义。 科学哲学建构理论与实践二元论,来区分学者的思想和行动,但这并不意味着实践不包含心理和观念成分,因为实践也关注伦理和政治生活中的主要活动。哲学家理查德·伯恩斯坦(Richard J.Bernstein)写道:“如果一个人对实用(practical)的理解是当代意义上的,当他意识到这一意义与亚里士多德所意指的实践(praxis)几乎无关时,或许会开始困惑。”在强调作为实践的个人自由意志行为时,亚里士多德开始探究人类如何为各种活动做出决定,这些活动产生于日常的人际互动,并以城邦、传统和社会强加或公认的规则为语境。关注实践,人们可以发现实践的许多方法论应用看上去不同,但本质上却归因于亚里士多德关于实践的独特界定,他认为实践的意义来源于社会和伦理行为。为获得民俗学意涵,我会采用排在前五位的实践分类。 首先,我们来关注欧洲民族学和民间生活研究中倾向于使用“惯例”(英语“usages”和德语“brauch”)一词,这一用法使得口头传统或口头艺术被纳入到社会和物质实践中,并被置于共同体的语境中。这一意义上的实践,使研究他者以了解那些通常由当地人界定的日常情境的作用机制成为必要,只有仔细思考适合特定情境的行为方式,这一情境自身才能最终被详细说明。哈特然兹的《一般民族学概念》一书提到,使用实践强调了通过参照过去来重复的重要性。习惯以认可力为特征,具有更强的规范性。实践包含了习惯,惯例预设了传统。或许有人认为美国民俗学一般不关注这些区别,尤其是涉及传统的权威与阶层和地缘共同体之外的权威的议题。欧洲民俗学或民族学的学术传统,将实践分为文化和行为两种模式,前者正是民俗学者的研究范围,即揭示被视为传统的重复性行为的起源和功能,因而没有使用表演或艺术的戏剧性隐喻,而是围绕活动概念在生命历程中建构传统。不同于其它定义,乔治和琼斯认为民俗是建立在已有先例和模式基础上的行为,通常在面对面交流中习得、传授、使用或展示。他们似乎遵循了欧洲民俗学的路径,尤其是从人们日常互动行为中,分析出作为民俗的实践,或是容易辨识的象征性行为。就学科发展而言,这一观点揭示了行为的可比性,以及概括跨越时空的实践之间关系的可能性。民俗学者的实践就是投身于类似习惯的行为田野中,捕捉并在某些方面建构文化的展演。 实践的第一感引发的问题是:在文化运作中我们需要分析什么?法国社会学家米歇尔·德·塞尔托(Michel de Certeau)在《日常生活实践》中主张要确认日常生活的运行规则,将实践二分为创造的实践和使用的实践。因为倡导文化行为的结构主义,所以他认为实践背后一定存在某种逻辑,“民俗文化已衰退,不再牢固地依附界限清晰的共同体,可以参考‘地方稳定性’来解读它”。民俗学者也许可以从米歇尔那里推断,民俗是一种边缘文化产物,用他的话说,“是大量和普遍的”。这一独特视野对于民俗学者的另一意义在于,共同体为自己设定的逻辑(在传统的延续不同于传统的意义上被建构为过程)。因为逻辑不仅意味着限定,还意味着即兴创作和变化。当地方稳定性与主导体制相遇,规则之间可能会存在冲突,从而招致权力分析。 在人们采用实践分类法行使权力的议题中,可以读到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关于实践的马克思主义基础。从这点看,命名、分类和组织等文化活动对世界观的形成至关重要,分析者需要思考他们如何展现和应对这些典型、不可见和被建构的文化结构。布迪厄的实践与表演有关,因为他强调行动者对参与世界的理解,文化理论由此从研究规则转向实践分析。从阿尔及利亚和法国的田野工作看,他使用了一些术语以强化规则和实践的关联。信念(doxa)是社会准则和价值中无需讨论或不受挑战的部分,因为他们已深深植根于社会化中,被视为理所当然。惯习和习惯相关,它是一种行为规范或是在社会化中形成的性情,往往未经思考而产生,但又不是完全无意识。在布迪厄的理论中,实践建立在惯习中固有个性的基础上,以策略性的即兴创造、目标和作为策略来追求的兴趣为形式,来反抗在根本上限制他们的信念背景。不同于作为实践的民族学应用,布迪厄否认理性选择,暗指社会化引导行为。 的确,定位于表演的民俗研究,已包含布迪厄关于社会场域权力不平等的一些思想,但赞同对布迪厄功能主义的同义重复,即他将行动的后果误认为原因的批评。在解释作为社会结构文本的有界活动方面,布迪厄的实践与戈夫曼(Goffman)的社会互动论以及格尔茨(Geertz)的解释人类学有关。不同于描述实践过程,评论家寻求的是心理行为学,用《行为学》一书作者昆纳尔·斯基尔贝克(Gunnar Skirbekk)的话说,即是“人类活动总是与活动主体以及日常世界中左右他们的事物交织在一起”。也即是,为应对或避免后结构主义解释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实践研究允许考察富有表现力且能够追溯认知源头的活动的象征方式。邓迪斯将民俗定义为可从符号和认知上解释的社会认可的表达,尽管有人不赞同他的弗洛伊德式分析,但我认为这一现代民俗定义符合行为学视野。他运用格雷戈里·贝特森(Gregory Bateson)的“游戏框架”提出的心理投射过程和投射反向,是识别传统知识背后代表性认知的重要事例,这些传统知识来源于或应用于实践。 对行为的认知构成了第三个分析性挑战,其行为学意义上的解释建立在引导惯例的重复以管理社会关系的心理基础上。第四个挑战更多归因于作为文化实践的自我的个体建构。梅奇林和琼斯提出的个性化传统,尽管被一些批评家视为异常,但他们代表了现代社会中更为广阔的预期,即个体在文化选择中创造认同,并在实践中展示这种可能只被个体认知的认同。梅奇林、琼斯和亚伯拉姆的个性化实践,预见了社会哲学家鲍曼提出的文化源于传统与创新之协调的观念,不同的是,它以行为要素为特征。民俗学者想要知道传统如何被表达,以及人们如何通过行动展示传统。他们进一步指出,诸如组织、演奏和演讲之类的重要审美活动近来被概念化为“公共文化”,这些活动突显了日常生活,而不是分离或占有日常生活。他们反思实用主义哲学,尤其是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的《宗教经验种种》一书,探索信仰对于生活的有用功能,而不是斥之为荒谬。1985年,梅奇林在介绍《西部民俗》特别栏目“詹姆士和日常生活研究的哲学基础”时,强调民俗学者在现代实践理论中具有特殊地位,因为他们为解释方法带来了别样见解:实践理性具有艺术性,我们不仅研究话语,也研究富有表现力和实用性的程式化交流。尽管不小心有些失误,民俗学者倾向于认为“完成经验”兼具实用性和表达性,反对笛卡尔的二元论。同时,梅奇林批评作为实用主义者的民俗学者没有充分找到他们学科的哲学基础。根据他的说法,必要的不是描述表演行为,而是揭示行为背后的思想和信仰基础。 对我而言,在形成自己的实践观时,曾关注另一位实用主义者乔治·赫伯特·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他更明确地指出,协调情境内部分歧态度的主要标志是社会行动,而不是社会互动。他强调,最复杂的智力过程是回到我们做的事情本身。尽管他经常被指责为无视历史,但从《抓住事物》到《民俗基础》,我一直尝试揭示历史和文化语境对于认知行为的意义,这些行为在无论是射杀鸽子、橄榄球赛,还是展示雕刻手链这样的社会场景中,被意见不同的参与者视为是象征性的。考虑到民俗学在认同、表达和代表方面的知识遗产,实践观下的民俗学,将会以分析为目的,揭示涉及采取他人态度的个人行为的重复性、象征意义的形成、动态品质和修辞中介。 在现代社会中,实践如同一把开启日常生活的钥匙。如同实践的第五个分析性挑战所示,民俗学研究程式化、仪式化和组织化的重复性实践的哲学意义,在于它能为从个体到民族不同层面文化的形成提供思想证据,这些重复性实践往往被人们认为是传统的、含蓄的和有意义的。民俗实践的个体化和社会化展示,表明人类有对传统的心理需求,并在不同文化力量协商下,不断重塑传统。将民俗定义为来源于或应用于实践的传统,不仅有助于确认文化——民俗的、大众的、精英的,乃至虚拟的和数字的——组织过程中思想和行为的循环关联,而且可以涵盖大量具有相似动态特征的材料。正如大家所知,我们实践得越多,就越幸运,得到的民俗就越多。 (本文刊载于《民俗研究》2021年第1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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