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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文]普罗普与巴赫金——试论20世纪民间文艺学的两种范式(2)


    二 民间文学的形态结构
    基于科学主义的认识论,普罗普理所当然地关注民间故事的文本,具体而言就是《阿法纳西耶夫故事集》。他研究的基本问题是:民间故事情节的雷同性现象与同一故事类型的全球化传播问题。在他看来,民间故事研究的核心任务是解决所谓“结构、组成、过程、变化与起源”的问题,而结构研究是起源研究的前提,起源研究是民间故事研究的最后目标。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普罗普把他人转写、记录与固定化的书面故事文本作为他的研究对象,就像当时多数语言学家一样,他分析那些故事文本中的“句子”、句子间的关系以及整个句段的组织结构。
    如前所述,普罗普认为,“分类”是科学研究的第一步,但当时“类型”的划分却是最不能令人满意的。芬兰学派的学者们常常把近似的故事情节随意归入不同类型。而且,他们依据故事中的突出因素来确定类型,可是,同一文本可能包含几个“突出因素”,那么它就可能被归入不同的类型当中。
    普罗普试图找到所有俄罗斯神奇故事中的“不变的因素”,他认为这种“不变的因素”就是角色的“功能”,他说:
    

    对于故事研究来说,重要的问题是故事中的人物做了什么,至于是谁做的以及怎样做的,则不过是要附带研究一下的问题而已。
    

    在普罗普的分析中,“角色与功能”,作为不变的因素,与作为可变的因素的“人物与行动”相对,前者决定着民间故事的“雷同性”,后者决定着其“变异性”。普罗普认为解释其“雷同性”的一面更加重要,他说:
    

    让我们举一个类似的情形吧。假如不了解言语的组成成分,即按照其变化规律排列的一组一组的词语,谈论语言的生命是否可能?活生生的语言是具体的东西,而语法是它的抽象基质。这些基质建立在大量活生生的现象之上,学术研究的关注点正是投向于此。没有对这些抽象基础的研究,任何一种具体的客观现实就无法被解释。
    

    普罗普认为,语言优先于言语,语法研究优先于语用研究。他只是在确定了故事的不变因素(即“功能”,并探讨了“功能序列”的问题)之后,才转向可变因素的研究,而他所谓“可变因素”指的是在组织结构层面上非功能的、衔接的成分与缘由,或者是角色的出场方式与标志。依据对上述不变因素与可变因素的综合考察,普罗普构拟了神奇故事的“基本形式”与“派生形式”、“简单形式”与“复杂形式”的概念。“基本形式、简单形式”是理想的、纯粹的、一般性的故事结构规律,而“派生形式、复杂形式”是“一些不大高明的讲述者对典范的破坏。这是经典的故事艺术结构发生了某种衰变的结果”。然而,正是在处理这些“派生形式与复杂形式”的过程中,普罗普反倒展示出某种辩证的立场,他发现:一方面故事讲述者在某些方面(比如功能项的排列、变体的依存关系、初始情境与功能项的依存关系等方面)要循规蹈矩,没有自由创造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他们在其他某些方面(选用哪些功能项、功能项的实现方式,角色名称与标志物,语言手段与风格等方面)又是自由的和可以进行创造的。他承认故事讲述者拥有许多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他说:
    

    规范有变化,但这些变化极少是个人艺术创作的结果。可以认为:故事创作者很少虚构,他是从其他的地方或当前的现实中获取材料然后用于故事。
    

    这样一来,故事讲述者的个体创造性就被降到极低的水平了,普罗普仍然坚持强调故事组合与结构的强制性。此外,他还认为,故事“衍化”的原因常常来自故事之外,比如来自宗教或者日常生活。普罗普反对庸俗化、简单化地处理故事与宗教及日常生活的关系,但他还是通过枚举的方式罗列了这些变化的可能性方式,诸如,简化或者扩展、损毁或者颠倒、强化或者弱化等。除了这些明显的衍化形式之外,普罗普还描述了“替代”与“同化”的种种变体。这些有关“衍化”的描述部分地弥补了他有关故事形态的僵硬逻辑。尽管这些“衍化”形式广泛地存在着,但在普罗普的研究工作中,它们作为“情节”——对立于“结构”——都只是次要的、附带的内容。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普罗普在继承维谢洛夫斯基的“历史诗学”的思想时,不仅在材料上局限于“民间文学”的文本、在方法论上局限于科学主义的形态与组合研究、在宗旨上追求起源的解释,还在总体上重新界定了所谓“历史诗学”的理论框架。在普罗普的观念中,“历史诗学”是关于艺术形式发展规律的学问,它是一门类型语法学的科学,是关于民间文学诗学之历史的、描写的与规范的科学。然而,“20世纪30—50年代,在当时的苏联民间文艺学界盛行的是一般文艺学方法和纯语文学方法,即像对待作家文学一样,运用一般文艺学的范畴来解释民间文学现象,而忽略了民间文学所特有的一些因素”。在这一学术语境中,普罗普强调了民间文学的特殊性,专注于民间文学的起源学研究,为民间文艺学获得独立地位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但这样的研究路径又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他对于将关注的焦点转向故事家的个性特征、风格、讲述方法的研究方式持否定的态度,比如,他在评价索科洛夫兄弟的工作方式时说:
    

    尽管民间大师的确应该研究,索科洛夫兄弟的错误在于单个大师的创作脱离了民众整体的创作,在他们的著作中个性问题替代偷换了民众的问题,民众的需求问题和他们的艺术是作为民众的艺术的问题。……索科洛夫兄弟之所以无法理解他们所记录的诗作的实质,可以以此来解释。
    

    自然,索科洛夫兄弟及其他关注故事讲述行为的学者们的研究,还远没有发展到现代人类学意义上“深度描写”的高度,他们的搜集实践及对故事讲述人的研究,仍然是粗线条式的、直观经验式的:
    

    这些研究大致可归入两个方面,一是讲述人类型问题,二是讲述人的个性对传统的影响问题。第一个方面的研究比较充分,研究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划分出各自的类型体系。如明茨是按故事家的艺术风格来分类(现实主义的日常故事讲述者、专门插科打诨者、有史诗风格者、公式化者),卡尔纳乌霍娃则是根据故事家们对文本的态度来分类(即兴讲述者、信守文本者、破坏者)。
    

    那个时代的故事讲述人研究,主要是依据故事讲述人所讲述的篇目而对他们进行分类研究(还不涉及讲述风格的层面),根本没有深入到具体的时空语境中去考察具体的讲述过程。然而,引发普罗普对这一研究路径进行批评的是他一贯坚持的观念,即故事讲述人只是个体,而故事是属于“民众”这一集体的,无论多么优秀的故事讲述人都无法尽述民间故事的“集体性”。总之,在普罗普的观念里,研究共同性、规律性、集体性与普遍性,远比考察个体讲述者的独特性、创造性与语境性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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