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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文]普罗普与巴赫金——试论20世纪民间文艺学的两种范式(4)


    四 口头传统的双重文本化
    无论是普罗普还是巴赫金,他们都是“民间文学”文本的研究者,他们关注的对象都是民间文学的“文本”。区别在于:普罗普试图以科学的分类方法解剖文本,以获得有关神奇故事的“骨骼学”的描述,并为其历史起源的研究提供基础;巴赫金则把民间文学文本置于人类言语交际的诸多言语体裁之间,试图从普通语文学的角度描述各种言语体裁的特征。从整体上说,前者关注的是“语言”问题,而后者关注的是“言语”问题。当然,正像巴赫金所说的那样,“不能把语言和言语对立起来。言语是运用中的语言。无论是语言还是言语同样是社会的”。
    尽管如此,研究重心的不同仍然导致了重大的理论差异。因为语言(句子)只有内部语境,而言语(表述)则以他人言语为语境。基于语言分析的“故事诗学”是一种静态的形态结构之组合规则的分析,而从言语体裁的表述角度开展的“普通语文学”是一种人际交往的社会语言研究,它意识到并强调“他人”的共在,强调言语表述如何关联于过去、现在与未来,如何在社会语境中展开又同时建构了社会语境。
    普罗普和巴赫金的问题意识都源自民间文学的经典问题——“变异”,普罗普通过分析这种“变异”而解释幻想故事的起源与传播,巴赫金则把这种“变异”归因于人际交流的独特性,归结到言语的社会性表述。既然巴赫金强调的是“表述”,那么,“民间文学”这个概念本身就是成问题的,因为它在习惯上被等同于书面记录的“文本”。
    无论是芬兰学派还是普罗普——尽管他们在分类研究的标准与方法上很不相同——都依据他人搜集来的“文本”开展研究,他们所考察的“变异”问题,并不是由故事讲述者生产的“有机的变异”,而是他们自己在互不相关的众多材料中发现的“机械的变异”。换句话说,他们忽视了材料本身的丰富性,却强调了众多材料之间的一致性。他们人为地构建的“异文”网络十分单薄,对“变异”现象的解释漏洞百出。归根结底,这种“变异”是人为建构的,并不代表任何一种“有机的变异”。
    最晚到20世纪90年代,欧美各国的民间文艺学者已经在反思与重估有关“变异”的研究传统,以劳里·航柯、理查德·鲍曼等人为代表的欧美民间文艺学者转向考察民间文学“有机的变异”的问题,他们有意无意间抛弃了有关民间文学之“起源与传播”的经典问题,转而探讨口头传统的“意义与文本性”。这一理论转向与上述巴赫金的思想更加接近,有意识地与普罗普的科学主义认识论拉开了距离。与此同时,他们都通过田野作业,开展实际的民族志研究,在这一点上,他们又超越了巴赫金,因为他仅在书面文本的层面上考察“表述”。
    正是通过关注口头传统的“表述”与意义的“交流”,欧美民间文艺学家们反思性地批判了民间文学的“文本”概念,创造性地提出了“文本化”的概念,“文本化”考察的是一个特定的言语体裁如何获得其连贯性与一致性的问题。“文本化”的过程至少包含两个层次,即“初级文本化”与“次级文本化”。
    1.“初级文本化”考察的是表演者如何获得“思维文本”(mental text)并在具体的交流语境中付诸实践。民间故事的讲述者记忆了大量故事文本形式与内容,这种储存在表演者头脑里有待呈现的记忆被称为“思维文本”。显然,没有任何两个故事表演者的“思维文本”是完全一致的。对同一位故事表演者而言,没有任何两次表演会完全一样;对任何两个故事表演者而言,他们有关同一故事的“思维文本”会有相似性,而且可能会相互影响,但是他们的“思维文本”从来都不会完全一致。民间文艺学家提出“初级文本化”的概念,就是要考察故事表演者如何把他们的“思维文本”、交往意图以及其他语境信息综合起来进行创作,也就是说,“初级文本化”研究的是故事表演者构造具有内在连贯性与组织性的“文本”的过程。
    2.“次级文本化”就是关注口头传统被书面化地记录的问题,巴赫金注意到,“当词由口语语境转入书面规范语语境时,它发生了哪些变化,它在里面获得了哪些新的性质并且失去了什么?另一方面,口语词给书面语带进了什么?由一个交际领域向另一个交际领域的转换。问题不仅仅在于词的情态方面(‘修辞色彩’)的变化,而且在于概括的程度和方向”。按照巴赫金的言语理论逻辑,既然民间故事的搜集者需要面对讲述者,既然讲述行为是一种面向搜集者的讲述,那么,这种“面对”必然会影响讲述的内容与方式。此外,搜集者习惯上通过文字来转写口头传统,却极少反思媒介转换如何改变了材料本身。还有,当材料作为学者的研究成果被呈现时,材料又会发生什么变化?“次级文本化”提出的问题是:民间文艺学家能够以一种负责任的方式开展研究吗?可以以一种诚实的态度表征所研究的人们的观念与生活吗?这些问题迫使民间文艺学家去反思学科的研究方法、任务与学术伦理。
    如果从表演研究的立场来看,无论是初级文本化还是次级文本化,都可以被看作是“表演”。初级文本化考察的是口头传统的表演者如何借助言语体裁(类型)进行社会交流;次级文本化关注的是口头传统的研究者如何通过表征他人的表演来表演自我。当然,上述两种“文本化”的过程其实是一体的、连续的,都属于口头传统的表演者与民间文艺学者之间的特定交往过程,用巴赫金的话来说,就是双方之间的一次言语交往,是一次关于“被讲述的事件”(narrated events)的“讲述的事件”(narrative events)。本雅明说:
    

    讲故事的人取材于自己亲历或道听途说的经验,然后把这种经验转化为听故事人的经验。
    

    在讲故事(或者“故事表演”)的过程中,讲故事的人首先得重新组织与编辑“自己亲历或道听途说的经验”,这是一个“初级文本化”的过程,他需要借助“言语体裁”把这种“经验”文本化为“故事”。当然,任何“经验”——作为事件的序列——并不直接等同于作为语言结构的故事“叙述”,所以,故事讲述人把“经验”转换为“叙述”的机制是有待探索的重要领域。其次,讲故事的人的“经验”能够转化为听故事的人的“经验”的前提,除了必须共享某种语言交流体系与“言语体裁”之外,还必须借助于具体的讲述语境与共享的意图。这种“讲述的语境”不仅会影响讲故事的人所讲述的内容,还会影响他讲述的方式,反过来,被讲述的故事本身可能会转变讲述的语境与听故事的人的行为方式。
    通过从整体上综合考察“被讲述的事件”与“讲述的事件”(或者“艺术行为”与“艺术事件”),口头艺术的表演理论认为,表演者的角色与身份、表演的方式与手段、口头交流中互动的规则与阐释的标准、讲述性事件的展开,甚至人际互动的关系与结构等,无一不是在“呈现中”(emergent)形成。在这个意义上,故事与表演,文本与语境,类型的稳定性与表演的创造性,形式、意义与功能等概念都不会是相互割裂的。
    总之,从现象学的角度来说,任何所谓“民间文学”的真实的存在都处于人类的日常生活当中,都扎根于社会与文化实践当中。这是巴赫金给予我们的教益。民间文学的书面文本只是这种语境化的人类言语行为的不完整的记录,换句话说,民间文艺学的学生们理论上应该关注的对象是言语交际,而不是民间文学文本。只有建立在“言语交际(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基础上的民间文艺学,才可能区别于书面文学,才可能真正深入探索“民众的”诗学与社会学,才可能真正理解故事讲述人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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