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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代残酷死刑“凌迟处死”的演变历史(6)

一系列严酷杀戮,自然解决了南方动乱,但余害不浅,与现代法理不容,国家形象也十分糟糕,于是清末大法学家薛允升大量援引陆游、王明德、钱大昕,再次呼吁恢复汉唐,从《大清刑律》中剔除凌迟。

话至此,俺们可以发现,废止凌迟的思路,古已有之,并非伍廷芳和沈家本临时独有,后者是在一个合适的契机里,完成了窦俨、陆游、王明德、钱大昕、薛允升的未竟事业。另有一处也可圈点,乱世中,慈禧曾用凌迟杀人,很见效,但同样在乱世中,她没再犹豫,永远废除了这种酷刑。而对《删除律例内重法折》的批复,慈禧写得相当策略,力挺改革派,也于守旧派无碍——

我朝入关之初,立刑以斩罪为极重。顺治年间修订刑律,沿用前明旧制,始有凌迟等极刑。虽以惩儆凶顽,究非国家法外施仁之本意。

俺们满族人,是跟汉人学坏了,进关之前,俺们最重的杀人方法是斩首,进关之后才跟汉人学会凌迟,所以,废酷刑不是放弃祖制,而是抛弃汉人的坏传统。

1905年4月起,使用了1355年的凌迟酷刑,永远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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