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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尧]民间叙事的层级与名—动词性二维系统(3)


    五、名-动词的扩展义与韵文叙事
    如果将名词与动词进一步拓展为以名词性成分为主的静态描述,和以动词性成分为主的动态进程,那么这两类单位还将有助于辨识叙事的文类和风格。
    上文主要基于名、动词的基本义。以此为中心将语义向外推衍,在扩展义上,名、动词不只是根据词类属性进行绝对划分的结果,还能够依据主体叙事的行动进程来判断。动词性成分可以被提取为一连串的主体情节,它们动态地衔接、行进。名词性成分则指向那些与意义有关、偏于静态性的内容,其中也可能含有动词,但这些动词并不能推动该文本的主体叙事进程,因此应被视为名词性成分。比如叙事诗中有大量对景物、服饰、人物的描写,此时,主体叙事几乎停滞,这些描写语言尽管也含有具体的动词,但是主要起静态性、修饰性、名词性作用;再如传说结尾常见的“妻子伤心欲绝,变成了望夫石”,虽然也是含有动词谓语的表述,可是相对于主体叙事的情节而言,它明显呈现为以“名”(望夫石)为中心的概述性、交代性的静态背景,因此是名词性的。
    扩展义关涉叙事文体的韵散之别。有些口头传统动词性强,如民间故事;有些则名词性强,如抒情歌谣。对比那些讲述了同一主题的史诗和神话,或关于同一地方人物的叙事诗和传说,在散体叙事中,无论言者还是听者,都对情节推进(动词性)有更多关切。散体叙事中名词性成分的密度较低,能够保障叙事时间的连续性。相反,名词性成分在韵文叙事中常有密集分布。韵文叙事往往比散体叙事具有更多静态描述的、修饰性的内容,这些名词性成分延宕叙事,暂时中止了情节进程,有助于人物性格、情感、氛围、风格等方面的具体展现。除了前文提到的特性修饰语,乌·纳钦总结的史诗的“程式意象”也是常见的名词性成分。“程式意象”指的是“程式诗句中聚合传统性美学表象和意义的字或词”,在一次演唱中,某些场景可能极为简洁,而在另一次演唱中,歌手又会竭尽所能、事无巨细地描述同一场景。后一种情况中往往增加了大量程式意象的诗句。如格斯尔史诗“英雄披甲戴盔”的典型场景中,格斯尔可汗披甲戴盔,整装待发,此时的描述从内甲到外甲,从外甲到腰带,从靴子到金银战甲,从胸镜到头盔,从蟒袍到锦旗,从箭筒到神剑……史诗歌手在脑海中储备了大量关于服饰、铠甲、武器等意象的程式诗句,并能够娴熟运用,这些名词性的民族传统审美意象构成了该场景的基本内容。
    基于名—动词性成分在叙事文本中的密度差异,韵、散文叙事的相对关系示如下图:
    
     六、结语
    符号的组合与聚合是叙事语言的两种根本关系,我们可以设置一些观察维度,比如名词与动词,或共时与历时,对各项基本符号按照相应的规则进行重组。
    名-动词性成分的密度问题可上溯到中国文学的抒情与叙事传统。无论韵文还是散体,叙事的节奏、速度、审美风格,均与名—动词性成分的密度直接相关。以史诗为例,名—动词性成分共同构造了史诗语域(register),建构了史诗特有的意义空间,可以作为切入史诗研究的一条路径。以往对韵文叙事的研究多认为其风格受到演唱者、语言、民族、听众、现场其他语境要素等诸多因子的综合影响,我们也可以通过名-动词性维度和三个叙事层级对其进行形态分析,在文本内部追踪其风格的来源。
    故事学的名-动词性维度已如前述。名-动词性成分作为特定的表达形式,本身即可被视为文本的形态特征。至于前文尚未述及的共时与历时,无论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还是刘魁立、施爱东、漆凌云等国内学者的系列研究,都在严格限制材料边界的前提下,排除时间、地域、民族、人群等外部因素的干扰,将所有材料视为均质,从而开展纯粹形式的、共时态的内部研究。然而形态学并不必然等同于共时研究。共时只是形态研究常设的条件之一,并非不可改变;条件都是由研究者根据目标问题自行设置的。我们也可仿效之,比如取消共时-历时,代之以名-动词性维度,只要这些条件辐射到所有文本,能够保障材料在相应方面的均质性。我理解的形态学,可以包含所有对材料设置统一条件的纯粹形式研究,包括共时、共地、共民族,或同名、同主题、同情节、同结构等等,最终可以由形式特征指向对意义的表达。
    (原文发表于《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21年第5期,注释及参考文献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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