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振]面向“民众的知识”和知识生产的现代民俗学(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2 09:11:15 中国民俗学网 李向振 参加讨论
一、“民众的知识”:一个统摄性概念的尝试 在解释当前社会文化事象与日常生活问题时,民俗学学科面临诸多问题,已成为民俗学领域的基本共识。这其中既有时代变革过快的因素,又有学科内部的不足。其中学科内在不足,主要表现在知识生产能力不能适应社会生活与大众文化变化带来的社会需求。造成民俗学知识生产能力不足的因素非常多,其中长期以来缺乏具有广泛共识的统摄性概念是基础性原因。统摄性概念的缺乏,至少造成两个问题:一是民俗学领域不同学者难以形成有效的对话;二是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相比,难以形成独特的学科知识和理论体系。 (一)Folklore的翻译与概念界定问题 19世纪中叶,英国稽古学家威廉·汤姆斯(W.J.Thoms)创立了Folklore一词。作为一个合成词,从构词法来看,Folklore分为两部分,即Folk和Lore。这个合成词原意是“民众的知识”或“民间的知识”。汤姆斯创造这个词主要是与“民众的古史”(Popular Antiquities)相区分,用来描述和指涉与民众所掌握的与农耕文明相关的知识。英国早期民俗学家班恩女士说,“唤起民俗学者注意的并非犁的形式,而是犁者下犁土中时所执行的仪式;并非网与铦的制作而是渔人在海中所谨守的禁忌,并非桥梁或住屋的建筑术而是建筑时供给与使用者的社会生活”,这里的“仪式”“禁忌”与“社会生活”,实际上都是就“民间知识”而言的,“所谓民俗,其实只是古代民间的心理表现”。 从20世纪初“民俗学”(Folklore)这个学科名称传入中国后,尽管不少学者都尝试对此概念进行界定,但总的来说,似乎并不理想。大体来说,围绕“民俗”这个概念的讨论基本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从类型学和体裁学角度,通过列举研究对象的方式进行界定;二是从语义学角度,分析何为“民”、何为“俗”的问题;三是进行学科统摄性概念归纳。 通过类型学和体裁学对民俗学学科进行界定,实际上是从研究对象出发界定学科定义的策略。比如民国时期钱耕莘在《关于民俗学》一文中明确指出:
这种对民俗事象进行罗列式的界定方式,大体来自班恩女士题为《民俗学是什么》的文章:
以上这种界定,尽管有助于拓展研究领域,但不可避免地造成民俗学学科过于庞杂,从而难以形成比较系统的学科知识体系。另外,在民俗学学科史上,除通过分类学和类型学进行列举式界定学科问题之外,还有一些研究通过“排除法”,即通过讨论民俗学不是研究什么来框定民俗学学科范畴。 从语义学角度对“民俗”进行界定,无论是以“民”定“俗”,还是以“俗”定“民”,最终都难免陷入循环论证的困局,进而难以形成基本共识。当然,弄清楚“民”“俗”“民俗”这些词汇的内涵与外延并非无意义,但其更大的价值可能在于概念史讨论,“根究概念嬗变而外,更在于提炼历史语义的内在结构,除了透过语境来理解文本,更重要的是考证和解析那些富有‘整合力’的特定概念”。如前所述,“民俗学”原本是从Folklore翻译过来的词汇,关于这个译名,“曾有过‘风俗学’、‘谣俗学’、‘民间学’、‘民风学’、‘民人学’、‘民学’、‘民间文学’诸译名。但经过长期历史考验,民俗学这一译名已被大家所公认”。这至少说明,“民俗学”和社会学、人类学一样,本身译自外文,而且最终成为学科名称是学术界长时间磨合达成的共识。与此同时,关于Folklore这个外来词汇到底应翻译为哪个汉语词汇,似乎并非民俗学学科的关键问题,“因为在这许多的名称内,仅有它(民俗学)资格最老、势力最大。我们如能勉强将就它一点,就可免去许多无味之争,好努力向有用处去求发展,岂不甚善?”那么,对于民俗学学科建设来说,什么是“有用处”的问题呢?我想大概可以理解为是民俗学的总体性问题意识和总括性定义问题,也即民俗学的统摄性概念界定问题。 作为统摄性概念来界定的研究,相对较少,这也成为民俗学学科直到现在仍纠结学科名称界定的重要原因。而与民俗学不同,人类学、社会学很早就不再纠结学科名称问题,而是转向现实问题研究,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形形色色的理论话语和研究范式。科基雅拉说,“如果关于这一学科尚无可以遵循的统一概念,势必无法阐明民间传统研究的历史”。事实是,现在我们讨论民俗学学科未来的问题,需要重新从学科统摄性概念角度来界定“民俗”的概念。这里的学科统摄性概念,指的是从问题意识出发界定学科的基本研究对象、研究范式、研究方法等。 (二)关注民众日常知识的现代民俗学 反观民俗学,现在还没有走出学科概念讨论的困境,相关知识积累也远未到可以悬置“民俗”概念而进行学术研究的地步。或者说,民俗学的学术困境,可能正是通过对“民俗”概念的持久性讨论而显现出来的。 对于参与讨论的学者来说,民俗学需要通过不断反思概念来不断调整研究对象的界限,进而为民俗学学科在人文社科领域争得一块合法的研究领地。目前来看,通过研究路径和研究旨趣来构建“民俗”的统摄性概念,也许是较为有效的研究策略。杨堃概括了早期民俗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归纳起来约可分为遗留说、成训说、民间生活说等三种不同的说法”。同时,在具体分析“民间生活说”时,他进一步提到“本来陶氏(汤姆森)民俗学一词的原意即指‘民间知识’而言。故民间生活说可说是民俗学内最正确的一个定义”。现在,我们讨论“民俗”的原旨,也在这个意义上展开。 在Folklore原旨中,民俗事象和民俗事件的本质是民众日常知识的载体与表达。民众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中,赋予特定行动以现实意义,并在这些意义中重新定位日常生活和自我体验。回归日常生活的民俗学研究,就如同剥洋葱那样,将附着于生活表面的民俗事象和民俗事件进行结构式层层剥离,最终探究到居于核心的日常生活深层逻辑和民众赋予行动的意义,以及这些逻辑和意义背后所依托的经验和默会知识(Tacit Knowledge)。所以,强调回归日常生活的现代民俗学,其总体性问题意识应该是对承载民众日常知识的民俗事象或民俗事件进行知识社会学分析,也即将讨论重点放在民众日常知识实践与再生产机制问题上。由此,现代民俗学借助对民众日常知识的探究而回归Folklore原旨,即关于民众的知识的学问。 民众的日常知识,不是专业知识,不是专门知识,也不完全等同于地方性知识,它是日常生活的现实建构,是日常交流的基本依据,更强调知识的主体性而不是地域性特征。日常知识,是民众的文化实践方式以及文化实践的指导原则。日常知识也不同于传统知识,它包含了传统知识。日常知识具有自我修复性特征,也具有内在维护其正当化和合理性的机制。日常知识是日常生活的前置规范和指导原则,它引导日常生活这样而不是那样展开。日常知识还存在滞后性特征,它不会像行动那样转瞬即逝,它会在生活世界发展转变之后继续存在一段时间,也就是布迪厄所说的“惯习”(Habitus)。日常知识是一种主体间性知识,它不是个体独享的,它需要在主体交互中呈现并得以实现。日常知识赋予生活世界和日常生活以意义感,还是社会秩序形成的现实基础。日常知识生成社会秩序并维持社会秩序,进而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中得以再生产。 比如,民间故事原本就是一种日常知识的叙述性实践。民间故事为“日常实践提供了叙述性的华丽装饰”,而不仅仅是一种可以进行学术讨论的文本对象,尤其是“当地人”用来解释生活中不易把握的事象时,它本身就具有了理论的意义,即民间故事用来充当一种解释工具。正是在它的指引下,人们得以理解更为抽象的观念或事物是如何产生以及如何传承下来的。在这种情况下,民间故事就具有了理解当地人生活世界的意义。正如查尔斯·蒂利分析的那样,“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事件要求解释,要求理由的回应,而理由给定取决于在给予者的社会场合中通行的故事的类型”。由此,对于民众日常生活来说,民间故事不仅是日常知识结构的组成部分,而且还是制造和传递知识的载体。 民众的日常知识是趋于内敛的、地方性的、保守的、传承大于生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知识不会更新和创新。相反,它的更新和创新,由于没有固定的机构和组织,以及受特定传媒技术(比如印刷术等)的限制,往往呈现出渐进的、不易察觉的、悄然进行的革命式更新,许多民俗知识就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中,慢慢发生了根本改变。正如张士闪所说,“地方社会的建构历史,必须借助对地方性知识的真正理解才能得以呈现。因为所谓的地方性知识,不仅包括民众关于置身其中的山川地理、日常生活的知识,也包括国家一统进程、地方社会发展对于民众生活的影响,特别是民众基于生存而主动的文化创造”。 民众的知识是现实社会建构的基础,是社会主体相互协商的依据,是民众日常实践的行动指南。因此,重视现实生活的现代民俗学需要回归民众日常知识。所有民俗事象或民俗事件,无不是日常知识在现实社会中的客体化呈现。通过研究日常知识的客体化过程以及生产和使用机制,实现对民众个体或集体行动逻辑及日常生活世界意义的理解,既是对民俗学学术传统的拓展与探索,也是新时代民俗学进行理论构建的题中应有之义。 总的来说,作为研究对象的民俗,应该有个统摄性的概念界定,即“民俗”是指导人们组织、安排、经营日常生活的民间知识体系,同时也是维系民间社会秩序和社会结构、指导人们日常行为的观念体系。或者说民俗本身就是一整套的意向性社会知识,所有的体裁学和类型学意义上的分类,都是具象性社会知识。我们现在讨论民俗的定义并以此为基础确立民俗学学科的总体性问题意识,也许可以从这种统摄性界定中获得助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