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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振]面向“民众的知识”和知识生产的现代民俗学(5)


    四、余论
    社会转向带来的生活革命,赋予当代民俗学新的时代使命。一方面需要民俗学对新的生活实践与文化实践做出更具深度的阐释,面对本土经验,构建本土学术话语体系;另一方面,民俗学也应该进一步探索民众生活文化的发展与变迁机制,为国家的文化治理、传统文化复兴、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的落地提供学术支持。张士闪指出,“理想的乡村文化书写,应贴近村民生活,深描其生活世界与文化意义,并以此为基础对村落组织传统与变迁作进一步探究,呈现中国乡村文化传承机制,促进政府的合理施政”。也就是说,当代民俗学一方面应该转向日常知识指导下的生活实践研究,同时又要将研究成果用于生活实践,以美好生活为标准,检验研究的现实价值。这也是在学科危机感日益深重的背景下讨论民俗学未来,为“民俗学寻找客户资源”的现实考量。
    回归知识生产的民俗学,首先需要明确“知识”在民俗学学科中的体现。这里的“知识”实际上包含两个维度:一是作为研究对象的知识;二是作为研究成果的知识。作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对于民俗学来说,就是Folklore的原意,即“民众的知识”。这个概念与格尔茨“地方性知识”相似又有所区别:民众的知识强调知识的主体性边界,而地方性知识则强调地域性边界。但更为重要的是,二者都是在整个知识领域内划出一片领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自格尔茨提出“地方性知识”的概念以来,已有不少人类学学者遵循其路径进行研究。尽管这些研究未从根本上扭转人类学日益式微甚至边缘化的趋势,但无疑在推动人类学研究范式转换方面是有所助益的。反观民俗学,在民众的知识研究方面,仍稍显欠缺。当然,过去百多年关于民俗事象、民俗观念和民俗事件的研究,实际上也是对民众知识的讨论,但这里强调的对民众的知识的关注,实际上是要从知识社会学或知识社会史的角度,将民众的知识看作一个整体来重新思考。如此,民俗学的基本问题意识就有了眉目,即通过具体事象、事件来讨论民众知识的生产、传播、传承、消费、交换的机制。
    关于知识的第二层含义,即作为研究成果的知识,主要是指将田野资料或各种文献资料运用于“机制”讨论并在此过程中产生新的见解与衍生出新的资料或信息。如前所述,当代民俗学即便面临着事实层面的学科危机,也不能归咎于研究对象的行将消失。换句话说,并不是特定研究对象的消失造成了学科危机,而是学科在研究对象的界定方面出现了问题。更具体地说,是我们对“民俗”的界定出了问题。无论是进行学术研究,还是为国家文化事业贡献智慧,都离不开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民俗学学术知识的生产。民俗学学术知识生产,包含着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民俗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二是民俗学知识与生活实践的关系,三是民俗学知识生产的机制问题。
    关于民俗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作为民俗学研究对象的民俗,需要有个统摄性的概念界定,即民俗。其既是指导人们组织、安排、经营日常生活的民间知识体系,也是维系民间社会秩序和社会结构、指导人们日常行为的观念体系。可以说,民俗就是一整套的意向性社会知识,所有的体裁学和类型学意义上的分类,都是具象性社会知识。我们现在讨论民俗的定义并以此为基础重新确立民俗学学科的问题意识,也许可以从这种总体性界定中获得助益。
    如果我们承认民俗是一套知识体系,那么民俗学的总体性问题意识就是探讨民俗这种知识体系形成、传播、传承、实践以及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的社会机制。由此,社会机制成为我们讨论的核心问题。关于什么是社会机制问题,在社会科学领域尚未达成普遍共识。李钧鹏认为,“作为一种解释手段,社会机制试图综摄认识论与本体论的优势,而避免滑入极端。在认识论上,社会机制寻求发掘社会现象背后可以观测的事实,并构建它们之间的联系,同时认识到一个事实或一种结构并不足以引致相应社会现象,行动的认知与动机必须得到分析”。
    或许,民俗学可以借鉴知识社会史或新文化史的研究路径,着力探讨民众的思想观念向意识形态转化的生成过程,亦即通过对各种文化体系的调查去研究话语与仪式,再现权力运作的机制,以及所使用的技术手段与所达成的成效,从而揭示权力如何控制知识的生产来展开博弈等问题。某种意义上说,民俗更像一种内化为个体生活观念的意识形态,一方面它指引着民众的日常生活图景;另一方面,它也借助“礼俗互动”机制与国家意识形态形成最大限度的共识。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国家与民间两套意识形态多数情况下并行不悖,甚至相互强化,从而为长期稳定的社会结构提供了知识基础。
    转向机制研究的民俗学,大体上相当于前辈学者所倡导的“说明的民俗学”,也就是在描述之外,对民俗事象或民俗事件的内在机理,及其与社会秩序、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变迁等现实世界之间的关联进行讨论和分析。当然,我们倡导迈向机制研究的民俗学,并非否定“描述”在民俗学研究中的价值,事实是描述与解释属于民俗学研究的不同层面,二者并无价值的高下之分。但从民俗学专业知识增长及寻求获得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对话角度来看,“解释”显然比单纯“描述”和记录更具实在意义。
    (本文刊载于《民俗研究》2022年第3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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