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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回避制的困境(2)


    制度困境:历史上单纯的回避制度为何难以克服固有弊端
    以史为鉴,可以明得失。但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忘记不同历史时代实际存在不同的背景、问题与要求。历代王朝采取严格的任职回避制,根本原因是中国一直以来以小农经济为基础,宗族、乡土观念浓厚,预防官员利用职权形成“自利”小集团的确十分有必要。但是,自西汉至明清愈加严密的回避规定到底实效如何?客观而言,可以说是有利亦有弊:
    积极的方面,历代日益严格的回避制度,最大的功能是有效地保证了行政安全。中国自秦汉以来,就已经奠定了大一统帝国的基本格局,因而对历朝统治者及中央政府来说,如何防止地方分离倾向的滋长既是维护皇权统治,也是巩固国家统一的重中之重。历史证明,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制度的王朝,地方大员依靠宗族、地方势力反抗中央政府的可能性,明显要小得多。反之,一旦回避制度遭到破坏或执行不力,就容易导致地方势力增长,甚至会酿成分裂之祸。最典型的例子,如唐末的安禄山、明末的李成梁、清初的三藩,因为能够不受限制地自主安插自己亲属、亲信任职,最终养痈成患、导致叛乱。
    此外,实行回避制度也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行政廉洁。历代之所以制定日益严格的回避制度,是因为中国有重乡土、重血缘关系的传统,各级地方官员很容易陷入各种复杂关系网,难免会利用自身的权力为亲友谋利,从而导致行政腐败。而回避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官员在任职与具体行政公务中,脱离原本熟悉的关系网,避免官员利用亲属、乡土关系腐败,防止出现“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后果。从历史经验来看,尽管历代王朝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但是随着唐宋以后回避制度日趋严格、规定日益细密,官员的腐败现象虽然依旧存在,但是再也没有出现过如汉、魏晋时代梁冀、石崇那样庞大、富可敌国的家族腐败,官场腐败更多的是官员个体行为,证明严格回避制对防止腐败确有着重要作用。
    然而也不能否认,历代实行的回避制度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实际上也存在不少固有弊端。无论是避地还是避亲,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维系封建王朝的统治稳定,因此在制定制度及实际执行过程中,历代统治者始终将行政安全置于首要地位。这样做的结果,虽然能够在客观上保障大一统王朝的稳固,但是一旦在行政安全与行政效率间出现矛盾时,历代王朝一致采取以牺牲行政效率换取行政安全的做法,从而会导致行政效率的降低。最明显的例证:清代在实行严密的地方官任职回避制的同时,并没有考虑清代由于疆域广大、各地风俗民情迥异,而基层地方官又多数是科举出身、任期短,实际上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施政,因而行政效率降低几乎不可避免。另外,实行回避制虽然能有效抑制家族、集团腐败,但是由于没有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行政监督制度,往往会使异地任职的官员反而不惧当地舆论、声誉受损,从而敢于在任内大肆搜刮。“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晚清官场“捞一把就走”的现象就尤其普遍。
    由此可见,尽管历代实行的回避制度对防止亲情、乡土关系网干预行政、防范地方滥权及澄清吏治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对于当今各国完善与发展公务员制度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清楚,单纯依靠人事回避制并不能兼顾行政安全、效率与廉洁的多重目的,只有完善整个行政制度设计、法律、监督体系,并且同步提高公务人员整体行政素养、道德自律,才是真正解决问题之道。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历史学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