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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士大夫与传教士对进化论的不同回应


    早在19世纪70年代,达尔文的名字和西方自然进化论的观点就已经被介绍到中国,但这种介绍还是零星和不全面的。甲午战争之后,严复系统译介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并名之为《天演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败”“弱肉强食”等词语,刺激了爱国者和维新派的神经,敲响了救亡图存、自强保种的警钟。赫胥黎、斯宾塞的进化思想译介到中国后,带来了对传统封建礼教和儒家思想的冲击,加剧了伦理道德体系领域的论争,其中传教士和士大夫对这一思想的不同解读和回应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深入地了解进化论思想在晚清的引介、传播和接受情况。
    严复译介斯宾塞学说旨在“新民德”。他认为斯宾塞把进化思想从生物学领域推到“农、商、工、兵、语言、文学之间”,也就是从生物学领域推广到社会生活当中,揭示了人类社会进化的“公例”。这一公例就是,“国之强弱、贫富、治乱者,其民力、民智、民德三者之征验也。”“盖生民之大要有三,而强弱存亡莫不视此:一曰血气体力之强,二曰聪明智虑之强,三曰德行仁义之强。是以西洋现代言治之家,莫不以民力、民智、民德三者断民种为高下。”(《严复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用这个标准来衡量,中国“民力已荼,民智已卑,民德已薄”,不足以自立,难怪屡战屡败。在严复看来,挽救中国危亡的办法就是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康有为提出了“德贵日新”的思想,即时代不断变迁,道德亦应随时而变,以符合时代要求。梁启超在《释“革”》等文章中提出了“新道德”“道德革命”的主张,批评“今世士夫谈维新者,诸事皆敢言新,惟不敢言新道德”。谭嗣同在《仁学》中激烈挑战传统道德,主张打破儒家的“三纲五常”,致力于重建新仁学体系,重建新时代的道德准则。概括而言,晚清士大夫的道德重建主张与当时救国救民的社会诉求紧密联系,呈现出民族主义特点。
    一些维新人士还吸收了斯宾塞社会进化论中竞争是社会进化的动力、应尊重个人权利的自由竞争等思想,借进化论批判传统儒教以及个人不自由、国家间竞争失败的晚清社会现实。薛福成批评了正统儒家义利观的偏弊,主张引进西方工商兴利致富之术,称“人人之私利既见……通国之公利寓焉”(《薛福成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0页)。梁启超针对中国传统以“利己”为恶德的观念,宣传利己之德对社会进步和个体自立的重要意义:“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利己而立者也……对于他族而倡爱国保种之义,则利己而已,而国民之所以能进步繁荣者赖是焉。”(《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1页)严复还大力提倡西方“开明自营”的合理功利主义思想,认为:“大抵东西古人之说,皆以功利为与道义相反,若薰莸之必不可同器。而今人则谓生学之理,舍自营无以为存……开明自营,于道义必不背也。”斯宾塞对个人主义、个人权利、个体竞争的辩护被晚清维新人士吸收利用,使得传统价值观念中义利对立的思想逐渐被消解。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