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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对战后日本的影响论析(3)


    《日本国宪法》之所以被称为和平宪法,主要是其第九条规定:“日本国民诚实希望,以正义与秩序为基础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及以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款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7]261。它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以至任何其他武力行动。因此,日本和平宪法成为限制战后日本武装力量规模的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日本和平宪法也是对东京审判所取得成果的有力保障。由于日本已经丧失再次发动战争的法理依据,“专守防卫”便成为战后日本自卫队军事战略的主干。“专守防卫”政策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所有的作战中,只有在受到对方攻击之后才能对对方行使军事打击,即剥夺了日本先发制人的权力;其二是行使最低必要的自卫,绝不对对方根据地实行攻击,即限制了日本武装力量发展的规模,日本武装力量只能用于自卫,这也就是日本武装力量不能称之为军队,而只能称为自卫队的原因;其三是只在本国领土,及其周边进行作战,即直接粉碎了日本企图侵略他国的野心。
    可见,东京审判期间制定的日本和平宪法对日本政治、军事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政治上改变了过去以天皇为权力核心的封建体制,建立了民主制政府;在军事上限制战争权力,控制日本武装力量的规模,使日本丧失了发动侵略战争的法理依据。由此,战后日本获得了数十年的和平稳定,创造了日本历史上连续数十年没有一位战死者的记录。
    东京审判又是一场不彻底的审判。我们在肯定其积极成果的同时,也应看到它的局限。东京审判的不彻底,也深刻影响着战后日本,直至今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