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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对战后日本的影响论析(4)


    (一)东京审判不彻底的主要表现
    第一,它没有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战争期间,日本天皇是日本的“唯一最高统治者”,也是“日本军队的唯一最高统帅”[9]7,他“参与了制定国家政策,并向陆海军将领们发布大本营命令;他在制定日本战争战略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指挥了对中国的所有军事行动”[10]10,“无论是1931年日本侵占中国东北,还是1937年日本对中国发动全面侵略战争,抑或对日军在中国犯下的暴行——南京大屠杀、三光政策、虐待俘虏、屠杀平民、开发使用化学武器等,裕仁不仅未采取任何阻止行动,反而嘉奖了犯罪者”[10]522。因此,有学者指出,关于日本天皇裕仁应当承担的战争责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明确广田弘毅、东条英机等为甲级战犯,以此标准裕仁应该算“甲A”[11],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日本天皇最终没有受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
    第二,它对战犯罪责追究不彻底,受审人数少,而且除少数被处决以外,其余人员很快被减刑释放或无罪释放。东京审判对于战犯罪责的审判过程可谓虎头蛇尾,一共只审判了28名主要战犯,只有25名被判刑,其中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7人被判处极刑,荒木贞夫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有2人被处有期徒刑。1948年底,盟军最高统帅部把岸信介等17名甲级战争嫌疑犯“全部不起诉释放,而且公布说,不再进行甲级战犯的审判”[12]205。战争期间日本国内的几大垄断财阀都是推动侵略战争的重要力量,但东京审判未对他们加以一丝一毫的追究。更为重要的是,日本战犯的服刑都很快草草了事,自1950年10月开始,日本政府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对18万左右战时军国主义分子解除肃整,至1958年4月7日,全部战犯都被特赦[13]。
    第三,它没有追究日本战犯的反人道罪,在处理日军南京大屠杀问题上,同样忽略了反人道罪。东京审判的“反人道罪”直接援自纽伦堡审判。纽伦堡审判中处以极刑的12名战犯全部被判“反人道罪”。《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条例》虽然明列“反人道罪”,但55项诉因中的第54、55项,即“普通战争罪及反人道罪”中“反人道罪”的含义,却只有“普通战争罪”。因此东京审判的“反人道罪”等于只是个空名,也因此给历史“留下了不能自恰的话柄”[14]。有学者研究指出,侵华日军的反人道罪,至少包括在中国实施最野蛮的“三光政策”,制造出的包括南京大屠杀在内的数以千计的惨案和对城市平民的轰炸,以及强征“慰安妇”、强征劳工等一系列罄竹难书的罪行。但是这些问题都“没有被摆到审判的正面”[13]。东京审判中被判刑的25名甲级战犯,起诉的罪名没有一个是反人道罪,其中包括被判处死刑的对南京大屠杀惨案负有直接责任的松井石根,也不是以反人道罪被处决的[15]。
    第四,它没有追究日本发动细菌战、化学战的罪责。细菌战与化学战是被国际社会所明确禁止的战争形式。日军在侵华战争中投入了臭名昭著的细菌战和化学战,其中代号为731的细菌战部队更是以中国人为实验对象,大肆抓捕中国普通公民以及使用战俘进行试验,产生了极其惨痛的后果。战争结束的时候,“日本军队将化学武器遗弃在中国境内,继续危害中国的居民与环境”[16]。近年来我国齐齐哈尔、哈尔滨、呼和浩特等地相继挖掘到日军细菌战炮弹,并有一定的人员伤亡,日军细菌战、化学战武器贻害至今。然而,在东京审判的所有判决中,并没有追究日本发动细菌战和化学战的罪责。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