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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城出土合伙契约再考释(3)


    三、收益分配和风险共担
    宋元合伙分成方式“多根据所出货币资金规模大小、付出劳动多少及民间惯例事先确定利润分成比例,有对半分成的,也有三七分成的。似三七分成比较常见”[2]178。《李闰通与赵译史合火契》分配方式写作“息钱各系元本二人均(分)”,二人原出本钱数应该写于契约残缺部分,按此可推算出分成比例。这种按本钱分成的方法在元代可能较为常见,如时人朱世杰《算学启蒙》中有这样一道算题:
    今有甲乙丙,共分息钱四十五贯三十六文。甲元钱五十八贯,乙元钱四十五贯,丙元钱三十六贯。问各分息钱几何?答曰甲一十八贯七百九十二文,乙一十四贯五百八十文,丙一十一贯六百六十四文。[19]这道题是以三人按比例分息作为设问的,《算学启蒙》同卷中合伙分丝、织罗等计算均属按本分成,与《李闰通与赵大使合伙契》所反映的分成方式一致。不过这里的“本”,似乎并未把经营与劳动成本考虑计入,而只计算纯资金。因此契约的签订更有利于在家坐享其成的赵译使。
    合伙经营和独立经营一样,随时都有亏本的风险。黑城出土合伙契中,李闰通与赵译使约定“如有倒折,两家停摊”,“停摊”意为对半均摊,也就是说两家共同承担债务。由于文献下半部分残缺,我们尚不能得知双方是仅仅以投入店铺运营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还是以全部的家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某方想要退伙或者双方合伙解散的条件,也未能得见。另一件契约,存“李大使收管见在……”等字,可能是合伙解散后由李大使接收现有的店铺、原料、产品等,从而使之变成属于李大使的独资产业。说明在官商合伙的关系中,官员更占有利地位。
    在合伙双方资产、利息、债务等清算结束后,吐鲁番出土回鹘文文书里有一件正式宣布合伙结束的声明:
    猪年十月十六日,我奥斯迷失·托合利尔就跟我的弟弟拔沙·托合利尔共同做买卖一事当着契丹·雅拉瓦乞(和)艾尔甫·吐尔迷失他们的面儿商定:我们彼此之间的资产与债务已完全结清。我奥斯迷失·托合利尔今后对拔沙·托合利尔依仗某些人的势力跟他制造纠纷,我将受到雅沙的刑罚。[20]314这件合伙双方的清算声明,表明双方已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了利润或承担了亏损,此后不得再以此争讼。黑水城地区是否也在合伙解散时,双方公开宣布合伙结束和资产清讫?对于这一问题的解答,还有待于相关文献的发现与解读。
    注释:
    ①《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第六卷,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
    ②李逸友:《黑城出土文书》,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21页及第189页。
    ③“办”,《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第189页与《亦集乃路元代契约文书研究》第126页的释为“钱”。
    ④《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第189页与《亦集乃路元代契约文书研究》第126页衍“住坐”。
    ⑤“棹”,《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第189页与《亦集乃路元代契约文书研究》第126页均误释为“桌”。
    ⑥“眼”,《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第189页与《亦集乃路元代契约文书研究》第126页均释为“跟”。
    ⑦“都”,《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第189页与《亦集乃路元代契约文书研究》第126页未释。
    ⑧“各”,《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第189页与《亦集乃路元代契约文书研究》第126页均误释为“如”。
    ⑨“十日”,《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第189页与《亦集乃路元代契约文书研究》第126页均误释为“正”。
    ⑩叶新民《亦集乃路元代契约研究》和刘秋根《中国古代合伙制初探》在研究中直接引用李逸友先生的录文,其录文讹字与脱字基本与《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一致,故以下校勘《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的录文,不再赘述《亦集乃路元代契约研究》和《中国古代合伙制初探》与其相同的讹字与脱字。
    (11)“在城”,字迹甚残,《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第189页与《亦集乃路元代契约文书研究》第126页未释。
    (12)“贰”,《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第189页误释为“式”。
    (13)“在”,《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第189页与《亦集乃路元代契约文书研究》第126页未释。
    (14)以下四件契约《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第六册公布,《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没有录文。
    (15)“立合同”三字残。
    (16)张之翰《西岩集》卷一三《义商诗序》记载,“潭有许、张二商,合钱作贩鬻计。”《文渊阁四库全书》1204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69页上。
    (17)朱世杰《算学启蒙》卷中《差分均配门》(上海玑衡堂1896年印本,卷中页五、页六)记载“今有甲乙丙出丝织罗五十四匹二丈四尺”、“今有甲乙丙丁分丝五百四十四斤”等语。
    (18)陈以仁《雁门关存孝打虎》第二折记载“‘你做甚买卖营生?’‘与人家牧牛羊。’‘你和他同财合本?’‘则是苟图些衣饭’”,载隋树森主编《元曲选外编》,中华书局1980年,第560页。
    (19)刘孟琛等编撰《南台备要·建言盐法》(载屈文军点校:《〈宪台通纪(外三种)〉新点校》,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第153页)记载:“郭老九等状招……各出本钱壹拾锭,于安东盐仓河下卞纲头买讫私盐大小肆拾陆袋”,“戚都保状招……同徐子中等四名,各出本钱共肆拾伍锭,于调字纲卞纲头处买到私盐捌拾伍蒲包”。
    (20)张宝奴于赵译使处借到小麦五斗,每月利五,是为高利贷。见《中国藏黑水城文献》第六册。
    (21)大使之官品按所属仓司及税收多少判定,从九品有税大使(五百匹之上),正九品税大使(一千匹以上),从八品有路平准行用库大使,税大使(两千匹之上),正八品有税使(五千匹之上),从六品有广积仓使等,参考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七《吏部一·官制一·资品表》,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08~223页。
    (22)刘秋根先生将宋元时期的合伙分为三种类型,一为资本与资本的合伙,二为资本与劳动的合伙,三为介乎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类型。刘文将《李闰通与赵译史合火契》归入第一种类型,参《中国古代合伙制初探》,第163~178页论述。
    (23)如《中国藏黑水城文献》第六册M1·0974[F38:W1]《至正元年小张雇身契》,第1243页记载:小张“自愿雇与古二处作杂色酒店内使唤,每月言定工钱中统钞二十两,按月计算”。
    (24)M1·0998[F2:W14]《李大使合火契》存“内伴当怽(同“瞒眛”)、欺隐、偷盗、分……”等字样。
    (25)参傅衣凌:《明清经济史论集》二十一《伴当小考》,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05~314页。
    (26)兰陵笑笑生著、秦修容整理《金瓶梅》第三十三回《陈敬济失钥罚唱韩道国纵妇争锋》记载,“那韩道国坐在凳上,把脸儿扬着,手中摇着扇儿,说道‘学生不才,仗赖列位余光,在我恩主西门大官人处做伙计,三七分钱’”,中华书局,1998年,第463页。
    参考文献:
    [1]叶新民.亦集乃路元代契约文书研究[M].蒙古史研究(第五辑).
    [2]刘秋根.中国古代合伙制初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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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隋树森,主编.元曲选外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0.
    [14]施耐庵.水浒传[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
    [15][前苏联]弗拉基米尔佐夫,著.蒙古社会制度史[M].刘荣焌,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
    [16]朱世杰.算学启蒙(卷中)[M].上海:上海玑衡堂,1896.
    [17]李经纬.吐鲁番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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