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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治理中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


    1953年,新疆军区将部队正式地划分为国防部队和生产部队。一年后,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新疆军区电报西北军区、中共中央西北局和中央军委总参谋部,正式提出组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及其领导机构、名称的请示。请示立即得到中共中央批准。从新疆军区当时发布的命令可以看出,兵团由两部分组成:司令部、政治部、军法处等兵团直属机构,以及十个农业师和一个建筑工程师组成的兵团下辖单位。
    至此,我们可以大致总结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的原因:第一,政治上的需要。中共的决策者认识到,外部的敌对势力和内部的不安定因素会长期存在,没有一支可以自给自足的后备军,新疆的局势很难稳定。第二,经济上的需要。新中国成立,百废待兴,国家的战略中心从夺取军事胜利转向了经济建设。并且,新疆处于西北边陲,粮食产量本就不高;而由内地运输的费用更是高达粮食本身价格的七倍。所以,自力更生、减轻国家军费负担,也是成立兵团的考虑之一。第三,历史传统的启示。正如前文章所叙述的,中国历史上有着长期治理边疆的经验,而屯垦是尤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新中国的领导人清醒地认识到,只有一支组织纪律性较强的屯垦大军才能将人力、供给有效地部署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从而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兵团军事经济体制的运行及中断(1954—1981)
    兵团成立后,中央将它定位为一个集生产、行政、军事为一体的复合型组织。在内部结构上,成立后的兵团分为三级,兵、师两级为行政事业单位,团场为企业单位。在财务上,废除了供给制,实行企业财务制度,生产计划纳入国家的总体规划。在外部隶属方面,兵团经历了由新疆军区和中共新疆分局共同领导(1954—1955)、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领导(1956—1965)、新疆军区领导(1966—1975)这三个阶段。下面将就兵团的生产、军事以及行政职能分别进行讨论。
    在生产建设方面,兵团是一个特殊的国有企业。从1955年起,兵团的生产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各项生产和社会安排都直接服从中央:所需投资和流动资金都由中央直接提供,产出的各种产品由国家计划调拨,利润上缴国家,亏损也由国家负责。从盈亏状况来看,“文化大革命”的开始是新疆兵团发展经营状况的分水岭。从1954—1966年,兵团连续盈利;而从1967年开始,兵团陷入了发展的低谷,1974—1977年的亏损更是达到了8.5亿元之多(《新疆通志——生产建设兵团卷》,1998)。其次,在企业内部管理上,兵团与同时期一般的国有企业实行大致相同的管理方式,但是更为严格。兵团实行定员定额制:农场增加人员编制和招收工人,必须报请上级机关批准,无权私自招工;规定每个工人须完成的工作量。
    从人员构成来看,兵团的军事特征一目了然。它最初是由新疆军区生产管理部以及起义后改编为二十二兵团的所有转业军人组成,并在后来不断吸纳全国各地的复员、转业军人、支边青年等移民作为人员补充。此外,兵团从一开始就建立了武装军事部门,作为新疆重要的稳定和国防力量。1962年4月到5月,处在中苏边境的伊犁、塔城两地州发生了边民外逃事件,苏联通过驻新疆领事馆,策动塔城、裕民、霍城和伊宁等9县1市共计6万多边民逃往苏联境内,并在伊宁制造了暴乱。有关“伊塔事件”已有许多研究,这里不作详述。总之,这次事件暴露了中国西北边境上的薄弱环节。总参谋部命令新疆军区从生产建设兵团抽调五个营,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生产。兵团所执行的任务被称为“三代”,即代耕、代牧、代管。局势稳定后,自治区按照兵团提出的《关于建设边境农场的报告》开始正式划拨土地,规定建立边境团场的原则。至1988年,兵团沿中苏2019公里的国境线,共建成边境团场58个(《新疆通志——生产建设兵团卷》,1998)。这些边境团场除了要完成正常的生产任务外,还必须担负起一些军事职能,比如组建群众性的情报网和安排相应的军事训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史选辑22》,2012)。由于当时中苏关系进入不稳定期,双方摩擦时有发生。《农九师志》形象地记载了兵团职工与苏联对抗的经历:“1964年8月12日,161团职工在中国境内2号、6号、8号地播种冬麦时,遭遇数名苏联士兵。这些苏联士兵一面干扰职工播种,一面向中国领土开进。161团80多名职工与这些苏联士兵针锋相对,与苏联士兵‘扛膀子’,警告他们这是中国的领土。两名职工甚至卧倒在地,用身体阻挡苏方汽车前进。苏联士兵见中国人如此强硬,随后后撤。”(《农九师志》,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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