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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治理中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


    兵团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单位,不仅有所辖的地域和人口,管理辖区内的各项公共事业,而且在1960到1970年代逐渐完备了各项政府职能,包括政党组织,公检司法部门,以及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管理部门,说明兵团对所辖区域内的党政、经济、司法和公共事务实行相对自主的管理。同时,正如前面提到的,兵团从成立到撤销的二十年间经历了多次领导部门的变更。在王恩茂主政的1954—1967年间,由于他兼任中共新疆党委第一书记、新疆军区第一书记、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书记,兵团与地方关系得到了很好的协调,兵地关系也较为融洽。但是,这种兵团和地方二元治理模式如果没有中央进行有效协调,或是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难免就会造成摩擦。从1966年军队完全接管兵团开始,兵地关系进入了相对紧张的阶段。1972年,财政部针对新疆、黑龙江和内蒙古兵团的调查报告中就指出:“兵团和地方之间存在‘争地、争水、争草场、争矿山’的现象,新疆兵团较突出……看来双方都有一定缺点。”(《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1983)
    综合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兵团是一个具备生产、军事和行政三重职能的国家组织。它的运行是嵌入在国家发展的大环境中的,因此必须依靠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协调,反之则会遇到困难,甚至难以为继。从“文革”开始,兵团的财政赤字就年年累加。到1975年,连年亏损已经达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在1975年作出了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决定。我们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新疆军区党委联合给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提交的《关于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改变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报告》中可以看出兵团被撤销的一些原因。“兵团问题很多,主要是领导上思想政治路线不够端正,政策不落实,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常委内部不团结,经营方向有问题,没有认真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生产上不去,粮食不能自给,亏损越来越多……存在这些问题,同兵团的体制问题有很大关系。兵团自成系统,造成许多与地方不统一的情况,政策制度不统一,计划规划不统一,战备指挥不统一。”(李福生、方英楷,《新疆兵团屯垦戍边史》,1997)这段文字中提到了关键的两点:第一是“生产搞不上去”。这并不难理解。“文革”十年,国家发展的总体思路发生了重大偏离,兵团当然不会例外,兵团的经营困难和财政窘境也客观上证实了这一点。第二是兵地关系不能理顺。这一点在上文中已经提到,自成体系的军队管理很容易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新疆兵团撤销后,以原有农牧团场为基础成立了新疆农垦总局,从而被纳入地方管理系统。
    兵团的恢复与发展(1981至今)
    在农垦总局时代(1975—1981),兵团经济并没有在短期内有所起色。相反,由于长期分离的两种体制在短时间内需要并轨,产生了一些制度上的不协调。首先,团场多头管理的状况并未改善,带来很大的适应成本。其次,新疆农垦总局及各地州分局由于受到新疆自治区党委的限制,缺乏自主性。结果就造成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局面。1975—1977年,农垦总局累计亏损达到七亿元。尽管国家进行了多次的政策调整,以上问题并未得到根治。“国营农场在地方的限制下,普遍面临经营问题、职工待遇问题以及领导方式问题。而新疆更是面临有边境团场防务责任,但边境建设费用全部被自治区占用;职工户口、粮食问题难以解决;公检法编制无经费落实等压制。”(《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1983)
    如果任由国营农场在一种责权不清、人心涣散的状态下发展,势必会造成新疆农垦的全面崩溃。198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决定,认为兵团对于促进经济建设、保家卫国等事业具有重大意义(《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1983)。值得一提的是,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政治与社会环境的宽松,一些不稳定因素在新疆也有凸显,从表现上看主要是一些群体性事件。比如,1980年8月在疏附县就发生了一起本为偶然事件,却由于少数人煽动而扩大成涉及近300人的骚乱(《新疆通志——公安志》,1997)。考虑到兵团中有大量干部和职工拥有部队经历,以及它半军事化的管理方式,能够十分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重新组建兵团就成为符合当时国家战略需要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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