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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记忆的延续与断裂:20世纪上半叶上海地区新村的演变(2)


     
    周作人留日时就积极参与了此运动,回国后极力将新村运动推广入中国,写了很多篇关于新村的文章。所以中国的新村运动主要由留日学生首先发起。当时的新村规划中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带有强烈的乌托邦性质。曹乐澄在1922年的《新村制度的意义》一文中就说道:“他的组织是善良的,他的主领乃是以协力的动作,造成人种安全的生活。换句话说,便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八个字。一方面尽了对于人类的义务,他方面尽个人对自己的义务。”新村这一理念,很快在以上海为主的中国城市中传播开来,当然也就引起了人们,主要是知识分子的关注:有人对新村制度大加赞美,认为它可以养成平民正确参与政治生活的习惯,可以将中国的政治纳入正常的轨道,有利形成地方自治制度(王焜《新村制》,载《新评论》1929年第2卷第3期)。但同时也有不少批评意见,关于新村的讨论在当时是非常激烈的,为此敦伟、黄绍谷和周作人曾于1920年在《民国日报·批评》中专门撰文讨论新村在中国的发展及所面对的问题。但龙华新村的建立,无疑对新村运动的支持者是极大的鼓舞。新村从而如雨后春笋般地开始浮现,成为上海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1920-1950年新村在上海的时空分布
     
    龙华新村的建立开启了新村在上海的发展历史。自此以后,新村开始逐渐在上海市区内发展。初期,新村的发展相当缓慢,而且与龙华不同的是主要分布在城市中心地区。但进入1930年代后,随着上海城区的不断扩张、土地价格的飞涨,新村这样的居住方式开始大受欢迎,数量激增,分布遍及上海市各处,但以市区范围内为主。不过,这些新村的建设与最初的新村运动已经有了区别:它们大多由企业和学校主导修建,作为员工宿舍。比如暨南大学在由南京迁往真如后,迅即校董会出台章程《扩充新村购地附办新村》兴建职工宿舍。
     
    这些由单位兴建的新村,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员工集体居住,方便管理及生活方式的统一;二是便于工余联谊以及紧急时的守望相助。不过,这一时期除了原来的市民自助式新村建设外,还出现了两类十分重要的新村建设者:一是房地产商,二是上海市政府。
     
    近代上海开埠后,因为租界的设立以及回报颇高的土地收益,上海的房地产发展迅猛,成为上海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随着上海城市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化日益突出。特别是一战后民族产业的出现,数量可观的中产阶级在上海兴起,他们随着经济地位的稳定,力图透过对空间的消费强化身份认同。针对这部分人群,房地产商们看中了新村所蕴涵的现代、卫生等空间意象,纷纷将新建的住宅小区命名为“某某新村”。对于这种将“新村”概念过度消费的现象,有人在《建筑月刊》上撰文批评:
     
    这里所谓新村,并不是像银行或地产商投资在市区较远的地方,划出一片田地,建造起许多火辣辣的洋房,招人购买,并订定分期付款办法的那种新村。也不是什么村呀,邨呀,出租给人居住的那种里弄房产。更不是顶着建设新村的名目,在乡区里购进一片土地,计划成了各种建筑图样,叫人去选择任何一种房屋,预先缴付定洋或先付造价百分之几定造住宅,造成之后完全付清,或分期拨付。但结果定房方面的钱是收了,建筑也着手进行了,终至承揽建筑者收不到款,而宣告停顿。定房到期也欲住新屋,但房屋只有一个墙框,框上架着一个屋顶的那种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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