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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记忆的延续与断裂:20世纪上半叶上海地区新村的演变(3)


     
    这段文字清晰地透露出,除了我们前面提到的那种以集居方式修建的单位集体宿舍外,由房地产开发商经营的新村共有三种形式:一是位于郊区的西式洋房;二是位于市区内的普通里弄住宅;第三种是最接近新村原旨的,位于乡间,但仍是由房产商经营。这三种居住形式都冠以新村之名,甚至只是简单的以村命名。由此可见,正是因为最初兴建的新村所形成的特有的空间意象吸引了众多的市民,才使得以新村之名发展房地产业成为上海房地产商营销的重要手段。
     
    在房地产商借用新村概念发展房地产业的同时。为了改变上海居住环境的恶劣,上海市政府也开始积极介入新村建设之中。如1934年受实业部的指示,上海市内“人口集中,商业繁盛。因地价高涨,平民住居问题,便发生了严重的恐慌。上海市政府为应平民的需要,特设平民福利事业委员会,主办平民新村”。不过,市政府组织的
     
    新村与房地产商针对中产阶级的营销明显不同,所建设的新村带有明确的福利意味。如1936年制定的“上海平民新村住房居住规则”中的第三条规定:“本市市民现有相当职业,全家每月收入在卅元以下,原入本会平民新村居住者,应填具申请书,经本村主任许可,方予租住。”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上海的平民新村建设蓬勃发展,仅1936年就有不少平民新村建成。
     
    1937年抗战军兴,人口大量迁入上海,特别是租界地区,引发了新一轮房地产开发热潮,在房地产的推动下,新村的数量有所增加,至1945年抗战结束时,上海新村数量明显比战前的1937年增长。
     
    1945年抗战结束后,大量人口复原回到上海。不久,国共内战再燃烽火,难民蜂拥而至。故而,这一时期新村的营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工作单位为单元进行建设的新村,目的是为解决职工的居住困难。如招商局“为解决员工宿舍问题,在闸北同济路购入地皮十三亩九分五厘,并依法招商承包建造西式二层单幢住宅六十四幢。”(“产业:招商新村动工建造”,《国营招商局业务通讯》1946年第38期)一年后,招商新村建成,并成为招商局成立七十五周年的献礼。另一种是为安置难民而修建的平民新村,如闸北等地修建的通海新村、南通新村等。事实上,抗战甫一结束,上海市政府就成立了“上海市市民新村委员会”,以“根据《建国大纲》第二条之规定为筹划并鼓励建筑市民新村施以合理管理以利民居起见,设立市民新村委员会,直隶于市政府”,专门用以管理新村建设事务。
     
    资本主义空间生产方式下新村的异化
     
    列斐伏尔在《空间政治学的反思》中批评了在城市规划学界所存在的“一种更为隐蔽的公理是:规划的空间是客观的和‘纯静的,;它是一种科学对象,并且因此是中性的。”通过对上海的新村发展情况的梳理,我们看到的事实,正如同列斐伏尔所认为的那样:“如今看起来空间是政治的。空间并不是某种与意识形态和政治保持着遥远距离的科学对象(scientific objects)。相反地,它永远是政治性的和策略性的。”我们从新村的空间生产过程中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一城市空间的生产方式及其在20世纪上半叶的发展,完全是与当时上海,以及中国的政治、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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