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大不易:汉唐官员住房境况(2)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08:11:49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 田志光 杨国珍 参加讨论
唐代官员租赁官舍 唐代,中央职官制度渐臻完备,国家集权管理职能日趋繁复,职能部门逐渐增多,在京供职人员数量大幅上升。据《文献通考》卷47可知,唐代供职京师者已达两千多人。此外,还有数倍于此的家眷、小吏、杂役、佣人等,倘仍由政府免费提供官舍,将会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因此,唐代官舍制度发生明显变化,国家为官员提供免费官舍的色彩逐渐消褪,转而以有偿形式供官员租赁,同时,官员住房形式日渐多样化,导致官舍与官署相分离,即官舍未必在官署之内。 唐代赁宅有多种称谓,如赁房、佣居、假居、徽赁、税舍等。在赁宅而居的人群中,官吏占据重要部分,主要包括在京的中下级官吏、地方官吏以及临时派遣的使职官吏等。贞观十九年(645),白居易在长安任校书郎,为九品官员,租住于常乐里,其诗句“茅屋四五间,一马二仆夫”,描绘了当时的租住情况。他当时的居住条件并无官家风范,倒像是普通人家。元和十年(815),白居易任太子左赞善大夫,官阶正五品上,在长安昭国坊租宅而居,诗云:“归来昭国里,人卧马歇鞍……柿树绿阴合,王家庭院宽,瓶中鄠县酒,墙上终南山。”其住宅有宽大庭院和矮墙,越过墙头可见远处终南山。昭国坊位于长安南城,居民较少,白居易虽官居五品上,但并非显达之职,经济实力一般,故仍租房而居。 唐代由国家拥有产权的那些官舍,虽不再为官员免费配给,但可以租赁给官员居住。《唐会要》卷86载:“南北衙百官等,如闻昭应县两市及近场处,广造店铺,出赁与人”,足见官舍出租之普遍,京师官舍还设有庄宅使专门负责管理。 官员选择赁租的形式以解决住房问题,有多种原因。首先,就中下级京官和地方官员而言,任职时间有限,没有在京城购置产业的必要;京城消费水平和生活成本较高,中下级官吏的经济收入普遍较低,在京师租赁较之购买宅邸更为划算。其次,落叶归根的情怀根植于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即便供职京师的高官显达,有时也会选择赁居,告老还乡之后再置房产定居。最后,唐代长安经济繁荣,商品经济活跃,租房产业发达,为官员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诸多便利。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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