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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土司研究“下一个风口”(3)


    
    避免土司研究的不良倾向
    在肯定当前土司研究蓬勃发展态势的同时,受访学者普遍对研究中出现的一些不良倾向表示了担忧。
    美化土司制度是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现象。“我们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立场进行土司研究。”方铁表示,我们要区分土司制度的精华和糟粕,不能一概肯定,也不能全部否定。我们应该充分肯定土司制度在历史上发挥的积极作用,但也必须看到它作为封建社会政治统治制度的时代和阶级局限性。土司制度在清代“改土归流”后被取代是历史的必然。
    套用西方理论解释土司制度是研究中的另一个不良倾向。一些国外学者和极少数国内学者,以一些现代西方理论来解释土司制度,把土司的设置或“改土归流”视为东方的殖民主义,把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实施国家一体化的进程等同于西方的殖民扩张。“这个看法无疑是错误的。”方铁表示,土司制度是中国文化的产物,不能成为西方理论的注脚。土司制度在长达数百年时间内能够成功运行,得到了边疆各民族的积极配合,这些地区最后成为中国疆域不可分割的部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指出,“土司遗址”反映了古代中国在西南群山密布的多民族聚居地区推行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制度。李世愉说,世界遗产委员会对土司制度性质的认定是对“殖民扩张”谬论的明确否定。
    李良品建议,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研究国家制度在土司地区的“地方化”过程,以此消解西方理论关于土司制度的谬论。虽然土司地区可以“因俗而治”,但自宋元以降,土司地区逐渐纳入了国家体制之内,所以在地方行政中也实行了全国通行的国家制度。元明清时期,中央政府针对西南民族地区实施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最终实现了国家大一统,这是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的有效结合。
    (附记:本报对“土司遗址”保护问题十分关注,2010年12月21日,本报曾推出以“走进老司城”为题的独家报道,多侧面反映“土司遗址”申遗保护之路。)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 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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