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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制度性国家认同的实现机制

内容摘要:个体身份认同的基础是利益需求的满足。在我国,要实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国家认同,除进行国族重构和文化融合之外,还需寻找到一个能超越族群差异的制度认同基础,从制度维度对国族认同与文化认同进行补充,三维立体式地构建中华多元一体的国家认同大厦。我国建党在先、以党建国、党政同构和党国同构的鲜明特点,决定了实现制度性国家认同必须以执政党认同为基础。在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是以原生性特征为基础还是以执政党及其制度为基础来进行认同,取决于二者谁更能深入持久地积极影响和改变少数族群的生活。在执政党认同、制度认同、国家认同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三者可以相互促进、转化,也可相互削弱。
    关键词:认同;族群;执政党认同;制度认同;国家认同
    作者简介:欧阳景根,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副教授。
    牢固的国家认同是国家实现全面发展的必要前提和有力保障。然而,在一些多民族国家出现的日趋激烈的族群冲突和分离主义倾向,却严重影响到了这些国家的稳定、发展甚至领土完整。于是,各国政府和学界开始对族群冲突和分离主义运动的根源、如何消除族群冲突和分离主义运动、实现少数族群的国家认同进行了深入研究。总体看来,这些研究多是围绕着“如何确立国家认同的合理基础,以最大可能和最大程度地实现国家认同”这一问题而展开的。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大体可以分为三大派系。
    第一派为“民族主义派系”。该派从“民族”的视野出发,把国家认同看成“民族”和“民族主义”的问题,主张以“民族主义”为基础的国家认同观,该派围绕“族群(或民族)/国族(即国家民族)”和“单一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这两组概念而产生了学术分野:一支侧重研究和反思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近代单一民族国家的民族建设(nation-building)和国家构建(state-making)的发展过程,以及这一过程给后发国家带来的经验和教训;另一支则着力研究如中国、俄罗斯和印度等多民族(族群)国家,如何实现以该国的核心民族为基础、整合域内各个少数族群的“国族”建构,从而实现国家认同。国内学术界最近盛行的以中华民族为国族实现国家认同的观点(比如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观点)① 即属这一支脉。
    第二派为“文化主义”派系,主张以“文化”为基础实现国家认同,多元文化主义、文化融合(同化)论是其两大代表(比如马戎的“族群问题‘文化化’”观点)②。然而,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建立一个以核心民族为主体、整合域内各少数族群的国家民族(国族)和加强文化认同的做法,并不足以在这个国家长期维系牢固的国家认同。以国族和文化融合及其认同为核心的国家认同理论,实质是一种立足于“民族”、“民族主义”和“文化差异性”的认同理论。一旦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均或突发性群体事件而受到敌对及国外反动势力挑拨利用,这种民族间、族群间和文化间的差异就会遭到恶意放大并突显出来,从而为民族分离主义和族群冲突提供现实和理论土壤。因此,多民族国家要实现牢固的国家认同,除了国族建构和文化融合这两根支柱,还需要对这种以“民族”、“民族主义”及“文化差异性”为基础的国家认同思维进行必要补充、修正和超越,寻找一个能够超越族群差异、民族差异和文化差异的对话平台和达成各民族共识的国家认同的制度性基础,在制度维面上,为这一国族大厦构造一根不可或缺的支柱,谋求制度支柱的支撑,从而通过认同基本制度实现向认同国家的转换,而这正是第三派系的学者们所要尝试做到的。
    第三派系为“制度主义”派系,与前两派侧重国家认同的原生基础(如血统、地域、传统、语言、宗教、习俗、历史神话等)和认同的先天继承所根本不同的是,他们强调以公民身份、宪法制度和意识形态为核心的非原生基础,实现后天主观选择式的制度性国家认同。根据对制度的理解和侧重点的不同,这一派又可以分为三个支脉。第一支主张以宪法制度作为制度性国家认同的基础;第二支主张以公民身份为认同的基础;第三支主张以意识形态为认同的基础;在这三种制度主义认同的支脉之间也存在有交叉重叠之处,并非截然不同,泾渭分明。总之,如果说前两学派是以回溯的视角寻根式地寻找或强化曾经产生过共识的基础,那么这一学派就是以现实关怀的视角展望未来式地寻找寄望将能产生共识的制度基础,比如通过突出公民权来淡化民族差异性以构建现代国家认同的观点。
    上述研究极大地丰富了国家认同理论的思想宝库,为进一步研究国家认同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然而,这些理论成果还有亟待发展完善的地方。比如:过于把眼光局限在国家认同本身,而缺乏从国家认同与其他政治认同(比如政党认同)的相关性角度进行研究;过于侧重从民族或族群的视角来审视国家认同,而从宪法制度和公民身份的视角审视不够;过于强调认同的单一性基础,缺乏对各种国家认同基础的整合研究;过于强调文化层面的认同,而对政治层面的认同关注不够;过于强调个体的认同,而缺乏对作为认同主体的组织或集体的认同研究;过于侧重单个国家或族群的个案研究,而缺乏国家间的和族群间的国家认同的比较研究;过于侧重从“防、控”的被动应对角度,对单个族群冲突和单个族群分离倾向进行外科手术式局部病理研究,而缺乏从“引导、构建”的主动培育的角度,对国家认同的培育机制进行系统的科学构建机理研究。
    有鉴于此,本文拟就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如何建构以执政党认同为基础的制度性国家认同③ 进行研究。这一研究对国家认同理论和政党认同理论的丰富与发展,是一种有益尝试,同时也将为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如何制定相应政策,预防族群冲突和民族分离倾向,为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从而实现执政党认同、国家认同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一些政策建议。
    一、概念:认同、执政党认同与国家认同
    
认同的第一层含义是它的身份意义,这也是它最基本的含义。当认同指一种身份时,它对应的英文单词是identity,这时它表示的是身份这种客观事物;当要表示他人对自己或自己对自己进行身份识别、身份归类或身份确认的行为时,它对应的英文单词是identify;表示这种行为的名称即身份识别行为、身份归类行为、身份确认行为时,对应的英文单词是identification。中文语境中的认同,兼含以上两种含义,既指称一种身份,也含有指称这种行为的意思。因此,狭义上讲,认同是一个确认身份边界的过程。边界的存在能带来安全感,在边界内,个体先验地认为环境是安全的。这就像警察的卧底一样,只要其真实身份不暴露,能一直以与罪犯相同的身份进入边界内,他就是安全的。所以认同的基础含义是指个体对某个团体、组织、民族甚至国家的身份归属的确认。
    认同的第二层含义是与身份相连的情感意义。因为在心理上归属于由具有相同身份的人组成的群体,并且因为身份相同而更可能与这些同类人的一部分经常发生直接接触,因此久而久之,个体往往对与自己经常发生直接接触的相同身份的这部分人产生情感,并极为容易发生移情效应,从而把这种情感延伸到未曾直接接触的具有相同身份的其他人身上。校友关系就是说明移情效应的很好例子。在校期间,我们经常接触母校的一草一木和各种学习与生活设施,并因此而对母校产生感情,因此毕业后,会把对母校的这种情感依恋进行移情,移情到虽然在校期间未曾直接接触但有相同身份的校友身上。这样看来,认同于某种身份和某个集体,即意味着对这种身份和集体产生情感依恋。
    认同的第三层含义是前两层含义基础上的忠诚感。一旦我们对某个集体产生了身份认同和情感依恋,我们就可能会进一步对这一集体产生某种程度的忠诚感。这种忠诚感在情感上体现为对所认同集体的自豪感,在道义上体现出的义务感、责任感和献身精神。还拿校友关系来说,因为是母校的一员,所以我们在情感上会为母校的发展和成就而倍感骄傲,而在道义上又会产生维护母校形象、推动母校发展的强烈的义务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然而问题是,个体往往同时兼具几种身份,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他会突出和强调自己的哪种身份或以哪种身份示人呢?而当对这几种身份的选择发生冲突时,他又会因为什么而做出何种选择呢?通常当人们在特殊的场合下,当个体同时兼具几个身份时,他会根据即时的特殊情境的需要而选择以某种身份出现。比如,A既是北大人,也是人大人,还是江西人,同时也是本家人④。作为江西人和本家人,这是客观继承事实的结果(A无从选择);而作为人大人和北大人,却又是主观发生事实的结果(比如在硕士、博士等不同学习阶段曾分别报考并考取过这两所学校——成为哪所母校的校友,是自己考取某一母校的主观选择的结果,是一种因自己选择而发生了的事实)。因此,当现实需要A以哪种身份出现时,A便会以该身份示人,比如在出席北大校友会或江西同乡会等活动过程中,他就会做出相应的选择。而A作出“现实需要我以这一身份出现”的判断,又是A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及对这一需求在这一情境下能否得到满足而理性选择的结果。A之所以经常以北大人、人大人的身份示人,可能是因为这种名校背景及身份能够满足他在他人前面的自信心或虚荣心的现实需求,而如果A同时还是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的话,为了最大限度地树立信心或满足虚荣心,可能在更多的情况下,他就会以诺贝尔奖获得者这种身份示人。
    如果说,在特殊场合的社会交往中,个体是根据这一特殊场合的特殊需要而做出相应的身份选择,并向旁人展示出与这一场合相吻合的身份,那么在一般的社会场合中,个体又是如何进行身份选择的呢?在普通社会交往中,A需要经常考虑周围的外部生活环境,以确定自己的身份选择。如果在他所处的主要外部环境当中的绝大多数人,都选择以某种身份示人并保持有强烈的身份意识,那么为了能更为顺利、有效地融入这一环境,他也就必须相应地经常使用这种身份;而如果在外部环境与他人的社会交往当中并不需要他经常以某种身份示人,他也就不会刻意地保留与这一身份相符的强烈的身份意识,这就像人们很少会去把出生年份相同或者身高相同的人群当成一个身份群体并加以认同一样。A之所以从不以本家人的身份出现,恰恰是因为在现实社会交往过程中从不需要他去使用这一身份,这种身份的有无对于他的需求的满足已经无关紧要,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会淡忘或放弃这种身份认同。而在江西中北部地区本家/客家身份意识的极度弱化,也恰恰是因为在相对于江西而言的更大的社会外部环境中,并不需要人们经常使用这种身份。所以,正是社会环境中日常社会交往的需要,决定了个体对社会身份角色的选择与认同。
    从这一角度来看,认同有两个存在的基础,一个是身份基础,一个是个体需求基础,但即使是身份基础,也离不开个体需求基础的支撑。因此,从根本上言之,认同是个体基于利益需求而主观选择的结果,同时也会因为对这一身份角色的长期性的持续需求而不断得到强化。这样看来,族群身份与认同之发生,其根本原因还在于这一身份本身对个体的利益而言至为重要,族群性(宗教、语言、习俗、地域等)本身并不是决定身份选择和身份意识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来观察族群认同,我们就会发现,只有在可行的原生认同与可见的工具利益汇合时,族群认同才会发生。所以,我们既要重视认同的身份基础,但更要重视认同的非身份基础——利益需求基础和社会环境基础。
    现在再回来审视A在面临几种身份冲突时如何做出要么/要么式的选择这一问题,我们就会看到,身份认同其实是一种对忠诚的竞争,作为以待选择的众多认同客体和忠诚对象之一,集体往往会、也必须设法满足潜在认同主体的需求,拉拢潜在的群体,以获得他们对自己的支持和忠诚,这也正是一些名校争相聘请某些名人做客座教授的主要动力,而名人之所以乐意接受这种聘请,恰恰是因为名校背景能满足这些名人某种信心或虚荣的需要。
    因此,作为政党认同和政治认同的其中一种类型,如果从这一理性选择的进路来解读,执政党认同就是个体基于自身需求的满足,而在心理上和政治上对执政党的支持与忠诚。这些个体可能本身是、也可能不是该党的一员,但如果他认同这个(执)政党,就意味着在有关政治的问题上,他会从心理与行为两个层面支持这一政党,比如革命战争年代一些党外民主人士对中国共产党的同情与支持,就是政党认同的其中一种表现方式。
    比执政党认同更为复杂的是国家认同。如前所述,国家认同的基础包括民族(族群)、文化与制度。当在制度的层面上理解国家认同的基础时,就是指个体基于自身需求的满足⑤,而在心理上和政治上对国家的支持与忠诚。人们归属于或认同一个民族,并不完全是因为诸如共同的语言、历史或文化遗产等客观的认同标准,还可能因为他们基于自身的需求,自认为他们归属于这个民族。传统的民族主义视角和文化主义视角下的国家认同理论,把关注的重点集中在国家认同的原生焦点上——拟想的血缘纽带、种族、语言、传统、地域、宗教、习俗等,而恰恰忽视了凝聚国家认同的非原生基础——制度、政党、意识形态等,这样就会出现如江宜桦深刻指出的那种尴尬局面,即,“想要以民族作为国家认同的基础,却无法确定民族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⑥。因此民族主义基础上的国家认同理论是一种需要纠正的理论。
    二、国家认同病理分析
    

    在分析人们为什么会形成国家认同之前,我们其实可以先从另一角度,研究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为什么不会去认同一个在他人看来他本应认同的民族对象与国家对象,这种对国家认同反向角度的研究,是对国家认同的病理进行研判,以诊断:在一个国家,为什么它的少数族群会产生强烈的族群意识,并发展为民族分裂倾向,损害国家认同。对这个问题做出病理诊断,其实就是一个回答在什么情况下以及为何会发生国家认同危机的问题。
    根据认同主体的不同,国家认同可以分为个体的国家认同——比如精英和普通大众的国家认同,以及集体的国家认同——比如少数族群的国家认同。如果从需求满足的角度来审视国家认同的病理,那么民族分离主义与国家认同危机往往会在以下情况下发生:
    第一,国家未能满足族群作为一个族群整体以自己生存方式生存下去的基本需求,而在族群地区采取种族清洗、种族强制同化、强行移民等政策。这些作为生存方式的基本需求包括:操自己语言的需求;保留自己生活习俗的需求;保留自己宗教信仰的需求;保留自己生活地域的需求等等。这是因生存方式的需要得不到满足而引发的认同危机。还有一种情况是族群精英基于自身的权力欲望,为了个人的一己权力之私,以族群性为基础,不顾国家稳定发展大局地大肆进行族群分离主义运动的族群动员,刻意强化族群间的这种差异和族群身份意识。
    第二,发达成熟的制度性政治机制的缺乏,导致当地人们所关心的问题遭到忽视,或者,原来被毫无疑问地得到接受的集体自我的心理和物质定义,在新的条件下却变得不再被官方接受时,也会发生认同危机,这是因物质利益的缺失或不被关注而引发的认同危机。这种集体自我,既可以地域为基础,又可以族群为基础。因为这种集体自我往往是以地方关系或社会网络的形式存在的,因此一旦他们的利益得不到重视,往往会导致板块式的震荡。
    第三,社会阶级结构的分化也会导致认同危机。在转型社会,社会阶级结构会随着经济发展与经济结构的迅猛变化而同样发生迅猛的变化。这种经济结构的变化,体现在两个层面。一个是横向层面,经济结构的中心地区与经济结构的边缘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巨大落差,往往会导致经济结构边缘地区产生一种强烈的地域上的相对剥夺感;在纵向层面,社会底层与富裕阶层在财富结构中的地位形成的鲜明对比,也往往会导致下层对上层产生一种强烈的相对剥夺感。这种相对剥夺感正是培育分离主义和族群冲突的温床。
    总之,一方面由于对族群而言,存在着一种国家不是平等地属于每一个人或每一个族群的强烈认识,而国家又不能及时有效地履行它在利益表达、政治沟通、政策纠偏等方面的功能;另一方面又由于分离主义精英在对族群进行整体动员时,往往会对大多数族群个体做出承诺、或使这些个体认识到,精英们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这时,多数族群个体往往就会舍弃国家转而追随这些族群精英了。换言之就是,如果国籍只是一种没有任何好处的标签,少数族群就会更加注重族群的认同感。在这个时候,认同危机就真正发生了。
    再对事件发展的逻辑顺序梳理一下。最初,少数族群作为一个族群它是静默地存在的,这个时候,多数人并没有去注意、或在乎、或强调少数族群与主体族群之间的差异。当发生上述三种情况之一时,族群的精英或民族分裂势力的领袖便开始行动起来,通过强调族群内部在血统、语言、利益等方面的一致性,强调他们在血统、语言等原生基础上和利益上与主体族群之间的差异,进行族群动员,从而使得并不明显的社会裂缝变得清晰可见。此时,族群性(ethnicity,即作为族群一员所具有的共性)得到最大限度的突显和强化,并且开始由文化化轨道转向了族群性的政治化和地域化轨道,由文化层面的问题转变为政治层面的问题,并由众多政治方面的其中一个相关的政治方面而转变成唯一的方面,成为支配政治的唯一因素,造成族群的政治化和政治的族群化之不可挽回的后果。
    而传统民族主义视域下的国家认同理论,往往把诊断病症的眼光局限在族群性的原生基础和文化之上,并指望主要通过文化融合和文化认同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却在无意中忽视了族群性由静默化转向表层化、由文化化转向政治化的真正根本原因,即族群的基本利益需求在国家的制度框架中得不到基本有效满足这一制度层面的原因,从而也就必然找不到能真正消除民族分离意识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化药方。在民族主义的“现代主义”者的眼中,民族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⑦,但问题是,即使民族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也是由有相似之处的人所想象出来的由有相似之处的个体所组成的共同体。这个想象的共同体之所以会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从想象而具体化和实体化,最根本的原因并不在于这些具有相同原生“族群性”的个体们的共同性有多么的重要和强大,也并不是由于在日常社会交往中经常需要使用到基于这一族群共性的族群身份,而是因为作为一个整体的他们的根本利益需求,才使得作为他们共同点的族群性被别有用心的人剥离了出来,并无限地加以放大。因此,我们要淡化少数族群的族群意识,根除民族分离意识,就必须瓦解其赖以生存的基础和立论前提,而制度化药方就是瓦解其生存和立论基础的最佳途径。
    三、制度性国家认同的实现机制
    
通过前面对国家认同危机进行的病理分析,我们深知,国家认同危机往往是由于基本的利益需求得不到满足所致。如果说病理分析是从否定的角度告诉国家不应该怎么做的话,那么对实现国家认同的机理进行分析,就是从正面的角度,说明国家应该怎么做。要实现国家认同,必须坚持的总原则是:把“消解下位认同得以生根和强化的基础,同时用国家认同去代替下位认同发挥作用”确立为突破口和最重要的主攻点。换一种表述方式就是,在加强国家认同方面,现代国家性质如何才能比古代国家(指历史传承、英雄人物等)或族群的遗产发挥更大的作用。
    通常情况下,人们对于身份认同的情境性选择取决于以下三个要素,即我们经常的固定接触对象是谁(我们是否经常接触到它,并利用到它);在进行交往时,我们是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与对方进行交往(我们在与对方进行交往时,是一种被迫的消极被动方式,还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方式;在交往过程中,交往双方又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对交往模式进行有效商谈);我们对这一交往的预期是什么(在与这一交往对象的交往中,能否实现潜在认同主体的利益需求)。通过对传统的下位身份认同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人们之所以会更易于或更倾向于体认到宗教、语言、部族、家庭等传统的身份认同,这是因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更容易经常直接感受到、体认到、接触到并且也是经常直接运用到这些下位身份认同,同时在社会交往中又更经常需要使用这种身份。因此要实现牢固的国家认同,也同样必须让国家给人一种“只要需要,就在身边”的触手可及的亲近感觉,而不是使人们对国家产生一种遥不可及高不可攀的神秘感、疏离感和距离感。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具有鲜明的建党在先、以党建国、党政同构和党国同构的特点,因此公民对执政党的认知、情感与评价,是最接近于也最有可能相应地转化成对国家的认知、情感与评价的,而通过实现与巩固对执政党的认同,也事实上就实现和巩固了对国家的认同。
    传统的国家认同理论要么注重精英(民族主义代言人)的认同行为,要么注重普通大众的认同行为,而不是把二者结合起来,采用一种同时注重二者以及侧重使二者联结起来的制度的方法。族群分离主义精英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对大众进行动员,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有能够说服大众的基础。而如果执政党和国家给予大众以足够的信心,从而使分离主义精英丧失动员族群群众的基础,从而鼓动不了大众,那么有民族分离倾向的族群精英的政治阴谋,也就自然无法得逞了。因此我们要去除那种非此即彼的传统思维方式,而把关注点放在使精英和大众作用得以发挥的制度平台上。在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由于执政党具有强大的统合能力,因此,消弭族群分裂意识根基的最佳制度平台就是执政党,而实现制度性国家认同的突破口,也就自然是首先实现执政党的认同。
    这样看来,要建立制度性的国家认同,需要解决的两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第一,能否以及如何才能形成牢固的执政党的认同?第二,如何运用对执政党的认同来促进国家认同,并将它有效转化成对国家的认同?
    (一)如何实现执政党认同
    1.履行执政党的功能
    成功的认同与人们需要的满足紧密相关。执政党认同本质上是一种功绩认同和利益认同,只是因为执政党的历史功绩,因为执政党的利益需求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保持根本一致,人民群众才会坚决支持和拥护,并坚定认同这一执政党所代表的意识形态和国家制度。因此,要实现执政党认同,执政党必须有效履行其作为执政党应该履行的职能,并在各项职能的履行过程中,充分考虑与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
    要实现执政党认同,首先需要在党和国家的体系、过程与政策三个方面,人民和社会团体对党和政府在利益表达、利益整合、政治交流、政治社会化和政治录用、政策制定等政治功能的实现过程上,有较高的评价与认同度。执政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要在政府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项功能的履行上,充分尊重和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前苏联正是因为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及高度的中央计划经济,剥夺了各民族共和国根据自身特点发展民族经济的权力,再加上推行不正确的人口迁移政策,严重损害了少数族群的利益,才为民族分裂埋下祸根。苏共灭亡的沉痛教训告诉我们,作为一个规模庞大的执政党,如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不能与其他社会团体进行充分的政治交流,不能尊重它们的利益表达并进行有效的利益整合,是会逐渐失去其赖以执政的基础的。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所要表达的:要无限地降低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依赖关系,同时无限地加强个体对国家的依赖关系,要大大减少人们对小团体的忠诚和热爱,因为这会削弱人们对国家的直接忠诚与依赖。在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执政党在各项政治职能履行过程中对人民群众利益的充分考虑与尊重和制度性满足,必定会减少个体对社会小团体的忠诚和热爱,转而热爱和忠诚于广大群众所直接感受到的国家的直接代表——执政党了。正如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雷日科夫所认识到的,敌对势力总是先从搞乱人们的思想认识下手。⑧ 而防止敌对势力搞乱人们的思想的最有力手段就是,执政党以实际行动和铁的事实证明,在各项政治功能的履行过程中,它是如何考虑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
    2.加强执政党的内功
    在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执政党要能有效履行它的职能,最为重要的是改进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并在领导国家建设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其次,还要在少数族群地区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要在少数族群群众当中发展党员,壮大党的队伍,同时加强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素质,让他们成为密切党群联系的桥梁,扩大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要发扬党的传统优良作风,充分挖掘和利用执政党的各种执政资源;要加强国家的行政基础建设和意识形态基础建设,从最基层做起,把意识形态领域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实,做透,做到位,而不能适得其反。比如在国家给予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种照顾和优惠政策的宣传问题上,就要把宣传的重点确定为:这是对边远贫困地区及其公民的照顾与优惠,而不能不恰当地把它宣传为对少数民族的照顾与优惠,从而在客观上强化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族群意识。总之,国家的政策和宣传不能一方面强调公民意识,另一方面又无意识地强化他们的族群身份意识。
    (二)执政党认同如何促进或转化为国家认同
    在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对执政党的认同其实就是对其所坚持的制度的认同。因此,在执政党认同、制度认同、制度性国家认同之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较高的执政党认同会转化和促进制度认同和国家认同,反之较低的执政党认同也会削弱制度认同和国家认同;而另一方面,较高的国家认同也会反过来促进和转化为执政党认同,而较低的国家认同却又会削弱执政党认同与制度认同。苏联的解体,就是这种执政党认同、制度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相互削弱、相互瓦解、恶性循环的结果。
    而现在的问题就是,如何才能更有利于使这种执政党认同转化为对国家的认同。在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性利益和族群性利益以及对这种利益的认同,总体上要比整体的国家利益更具有真实性、易感性、直接性和具体性,而民众的传统地域观念也要比国家观念更为深刻。造成这一局面的重要原因是,国家对少数民族边远地区的整合度不够,而且这种整合仅仅停留在表面,因此自然而然,公民观念也就难以在短期内压倒地域观念和族群身份观念。在某种意义上来看,国家观念和公民观念能否并且在多大程度上压倒地域观念和族群观念,正是区分现代民族国家和传统国家的标准。就像法治是统治方式在从权力到法律之间的连续谱中更接近法律一端的程度问题一样,国家认同其实也是一个程度的问题:公民既不会只保留纯粹国家取向的身份认同而不具有其他下位认同(比如地域认同、宗教认同、语言认同等),也不会是只保留完完全全的族群——民族取向的身份认同,当我们说这位公民具有国家认同时,是指他在这两个极点当中,更接近于认同和使用自己国家给予的公民身份的状态。因此,评估个体认同什么的一个最好的问题就是:当你在思考社会与政治问题时,你是主要把自己看成是一个特殊族群的成员还是一个公民来看问题,即你是以哪种身份来思考这一问题的。
    吉登斯曾指出,造成现代民族国家与传统国家根本区别的原因是,传统国家只有边陲而没有边界的概念,因为,它的权力无法直接作用到边界的全部范围;作为一个权力集装箱的现代国家,却能把它的权力影响施加到整个边界所包的疆域之内。⑨ 我国现在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在边疆地区,党的组织,因而还有国家政权的行政基础,并没有完全地触及并深入到边疆地区的最深处。所以,党和国家政权要像吉登斯眼中的现代西欧民族国家一样,把它们的权力强有力地渗透和延伸到整个疆域之内,也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淡化地方认同和族群意识,加强国家认同和公民意识。而当国家的这种行政权力作用到边陲地区时,要时时坚持和宣传这样一种理念:是执政党在代表国家对边陲地区进行直接的管理。
    总之,在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是以原生性特征为基础还是以执政党及其制度为基础来进行认同,取决于在现实生活中,在执政党及其执政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族群的原生性特征之间,二者谁更能深入持久地积极影响和改变少数族群的生活。我们党在制定涉及边远地区的政策过程中,如果能时时考虑到这一点,是能够实现以执政党认同为基础的国家认同的,也只有这样,执政党认同才能更顺利地转变成国家认同。
    四、结论
    
在作为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的中国如何实现国家认同的问题,其实就是“是什么界定了中国公民这个群体的边界”的问题。那么对大陆地区的中国人而言,中国公民区别于其他非中国公民的排他性的共同特征又是什么呢?语言、宗教、生活习惯、历史、神话、记忆、血统等都不能作为区分是否中国公民的标准,只有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才可统摄域内(指大陆地区)所有对象(即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统治下的公民都是中国公民),从而也只有通过对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认同,才可从制度维度,对“中华民族”这种多元一体的认同进行有力补充和支撑。因此,在特定意义上,实现制度性的国家认同,其实也就是一个如何实现执政党认同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全国各族人民才必须坚持和树立四个高度认同的概念:对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我之所以坚持主张以执政党认同为基础实现制度性国家认同,根本目的就是要使全党同志,时时保持清醒认识,保持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并认识到党的形象以及执政党的认同,始终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
    注释:
    
① 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89年第4期。
    ② 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6期。
    ③ 在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对执政党的认同其实也就是对该党所坚持的制度的认同,因此,执政党的认同也是制度性国家认同的其中一种认同基础。
    ④ 本家人,是在江西中、北部地区与客家人相对而言的一种身份。江西中、北部本来没有客家人,中、北部地区的客家人均是以前岭南地区等地客家移民的后裔。所以本家人,就是相对于客家移民后裔而言的江西原住民。但是,在江西中、北部地区,这种本家人与客家人的意识已经极度淡化,日常生活中,普通百姓基本上没有这种不同的身份意识。
    ⑤ 比如,假定个体B是一位商人。通常来说,为了更好地满足他的个人需求(理性的商人都具有保护自己财产权的需求,还具有降低交易的制度成本的需求——比如不用行贿就可以根据制度程序顺利地注册等),他往往会支持一种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法治制度,并因而支持、忠诚和认同于奉行这种制度的国家。
    ⑥ 江宜桦:《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台湾扬智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65页。
    ⑦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著:《想象的共同体》,吴睿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⑧ 尼•伊•雷日科夫:《大国悲剧:乱自何来》,《社会科学报》2009年9月10日。
    ⑨ 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等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


    责任编辑: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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