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以国家为载体,对内进一步增强各民族的整合和认同,对外进一步加强和平、合作与交流,已经成为人类历史发展的主题。我们更要以中华民族为载体,在进一步巩固民族平等的基础上,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促进各民族团结交融,并以此作为民族工作基本价值取向。 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央一再强调,要把是否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目前,人们对促进民族交流交往是认同的,但对怎样推动民族交融还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因此,如何正确认识民族交融的内涵、特点、规律以及对之应采取怎样的态度,是值得思考和讨论的。 关于民族交融的科学内涵 民族交融是民族理论中的一个新概念,它与民族融合、民族同化、民族消亡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有些人总是把这几个概念混为一谈。什么是民族融合、民族消亡、民族同化呢?目前理论界一般持以下观点: 一是民族融合就是民族消亡。指全世界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以后, 民族特征与民族差别逐渐消失,形成没有民族界限的人类整体的历史过程。即A/B+…=0(零)。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观点,这种现象是极其遥远的事,在社会主义阶段不宜采取这一政策。当然,反对民族融合也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并且在工作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 二是指历史上两个以上的民族,由于互相接近、互相影响,最终形成为一个民族的现象。其中包含民族同化。当几个民族合并为一个新的民族,即A+B+…=W,称之为融合;当几个民族合并到某一个已有的民族中,即A+B+…=A,称之为民族同化。对于此种意义上的融合和同化,我们党的态度历来是支持自然融合和同化,反对强迫融合和同化。 什么是民族交融呢?笔者认为,民族交融不是民族融合,不是民族消亡,也不是民族同化。所谓民族交融是指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中,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接近、相互认同的过程,就是吸收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建设共同的精神家园。 笔者认为,中央之所以提出这一概念,不是要消灭民族,也不是要强行搞什么民族融合和同化,而是要对我国各民族向着更加包容、更加亲近、更加认同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过程进行科学的概括。因为这一趋势在我国民族关系中已十分凸显,已经成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而已有的民族理论又没有一个合适的概念对之进行表述。如果再不提出民族交融这一概念,不仅会导致理论落后于实践,可能还会阻碍实践的发展。因此,这一概念的提出,可以说是对我国民族理论的一个创新和突破。 民族交融的基本特征 民族交融作为民族关系运动的一个基本形式,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尊重差异。民族交融并不是要消除民族差异,消除各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别。而只是不把这种差别和差异作为民族间相互认同的障碍,作为民族间相互排斥和对立的原因。民族交融实质上是包容多样、存异求同,在彼此的交流交往中形成一些共同的东西。但这并不意味着消灭过去已有的不同,也不意味着今后前进的道路上不能再产生新的不同。只要这些不同不影响相互已经形成的共识,就应该允许这些差异的存在。 第二,重在过程。如果把“民族之间没有往来”与“民族融合为一体”作为一条横轴的两个端点,两端之间的轴线所代表的过程就是民族交融。这个过程包括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包容、相互接近、相互认同。应该说民族融合是非常久远的事,但民族交融却是时刻都在进行的历史过程。民族融合、同化、消亡注重的是结果,指的是合成一体,或者消亡为零;民族交融更关注过程,可以合而不同,一体多元。 第三,强调认同。民族交融之“交”是指民族的交往、交流,民族交融之“融”是指吸收各民族的优秀文明成果形成共同的价值导向和精神家园,就是指各民族的相互认同,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更大的相互包容的共同体。我们不反对各民族发展带有本民族特点的文化,但多个民族联合起来形成国家共同体,必须强调要有共同的利益目标和共同的核心价值。这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享发展成果、共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 民族交融的一般规律 根据关于民族交融的定义,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民族交融是多民族国家的一个普遍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但同时民族交融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不能强迫命令。 第一,民族交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人类发展的社会性规律告诉我们,由于单个人能力的局限性,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组织起来。因此,人类走过了从原始群落到氏族到民族的发展过程。自民族产生后,民族之间就表现出了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的关系。由于民族之间具有共同利益,大家不得不相互依存,同时又由于生存和发展资源的相对稀缺,各民族之间又不可避免产生各种矛盾和摩擦。但各民族相互博弈的结果,就是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因为,在各民族的历史文化中总有需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地方,在各民族现实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总有共同利益需要实现,在各民族未来发展中总有共同目标需要追求。最后,直到共产主义社会形成“自由人的联合体”。至此,民族的历史任务宣告完成,永远退出历史舞台。 第二,推动民族交融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各民族之间经济联系要比较密切,尤其是各民族之间要有共同的利益;二是各民族的交往交流要有良好的政治环境,如果能实现各民族政治上平等,民族交融的条件就会更加有利;三是各民族之间文化交流比较频繁,语言的交流比较便利,特别是各民族群众在心理上有亲近感,能够相互包容和接纳,并在相互交往中逐步形成相同的核心价值;四是不同民族之间人员的交流要比较普遍,人口混居较多,通婚没有障碍。实现民族交融总是循序渐进的,首先在一个较小的地域范围内,通过交往、交流逐步接近;然后随着交往范围的扩大,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相互接近;最后,随着生产力和人们交往水平的提高,实现整体的融合。 第三,民族交融始终是各民族在平等自主的基础上自觉自愿的行为,采取强制的手段,民族交融永远不可能实现。民族之间是否能够交融,关键看不同民族间是否接受、容纳和认同。这就要求各民族必须是自觉自愿的,而不能采取强制的办法。当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反对强制交融,不是要放弃引导和教育,在促进民族交融上无所作为;不是要无视历史潮流,放弃为推动民族交融创造必要条件的历史责任;更不能逆向而行,固化和强化民族差异,阻碍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社会主义阶段的民族交融 目前,有人说民族交融与民族融合是同类概念,社会主义阶段不能实行民族交融的政策。笔者认为,社会主义阶段不是民族消亡的阶段,也不应该强制执行民族融合、同化的政策。但是,社会主义必须把促进和引导民族交融、为民族交融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作为自身的历史使命。理由如下: 首先,促进民族的交流交往交融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随着人类社会分工的细化和深化,人们必须彼此交换自身的劳动才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这不仅要求在民族内部要扩大交流与合作,在民族间也必须进行经常的交流交往交融。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人类社会制度的归宿,就是由于这种社会制度可以打破人们在阶级、民族和国家之间的隔阂,在更大的范围内联合起来,从而为人类最终消除自然和社会的束缚,实现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提供保障。 其次,民族交融已经成为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现实实践。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各民族的联合和团结不断增强,民族壁垒不断消除,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共同性不断增加,大家通过相互交流和接近逐步交融,这已经成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流,成为我国各族人民的迫切愿望和自觉行动,并且它将作为一种经常的历史现象贯穿社会主义始终。 第三,社会主义制度可以为民族交融创造更好的条件。人们之所以产生民族之间的隔阂,主要原因是交往条件和社会制度的限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尽管民族差异、民族特点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但我国已经实现了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历史上民族压迫、民族剥削的制度已不复存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具备了根本的政治条件。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交往能力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各民族的共同利益越来越多,大家更加彼此离不开、分不清。历史已经为民族交融创造了条件,因此我们必须顺应历史潮流,既要吸收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坚持不懈地对各民族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文化基础,又要坚持“双百”方针,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发展,推动中华文化在一致性与多样性的辩证统一下向前发展。 总之,当今世界,以国家为载体,对内进一步增强各民族的整合和认同,对外进一步加强和平、合作与交流,已经成为人类历史发展的主题。我们中国,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业已形成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在社会主义阶段,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得到了实现和保证,各民族之间的价值理念、利益追求更趋一致,各民族相互交往的愿望更加迫切。我们更要以中华民族为载体,在进一步巩固民族平等的基础上,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促进各民族团结交融,并以此作为民族工作基本价值取向,为尽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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