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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培育全方位开放新优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的意见》解读之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进一步明确了“以开放促改革”和“扩大内陆沿边开放”的发展路径。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不断深化和国家进一步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下,地处祖国北部边疆的内蒙古在我国对外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大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相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推动区内区外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动力。”这是立足内蒙古发展实际,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必然选择,必将通过“开放倒逼”推动内蒙古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迈出新步伐。
        一、培育全方位开放新优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培育发展新优势的客观需要。我国已进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关键时期。就内蒙古自治区而言,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有两个关键必须始终牢牢抓住:一个是充分发挥资源等优势,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另一个是充分挖掘和发挥沿边优势,使沿边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就目前看,内蒙古自治区沿边开发开放的绝对水平还不高,但从长远看发展潜力巨大。毗邻的俄蒙两国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经济增长速度较快,是亚洲乃至全球经济增长前景比较看好的一个区域。进一步加强与俄蒙的经济贸易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内蒙古的潜在优势,实现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的多元化和出口市场多元化,形成辐射力较强的西部经济增长极。
        二是融入国家开放大局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历经30多年的努力,我国逐步形成了海陆统筹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但是,总体来看,西部的开放水平落后于东部,沿边的开放水平落后于沿海,呈现出“东强西弱、海强边弱”的状况。党的十八大提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创新开放模式,促进沿海内陆沿边开放优势互补,形成引领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开放区域,培育带动区域发展的开放高地。特别是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沿边开放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主要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在推进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建设、加强我国与俄蒙区域合作中具备良好条件。一是区位优势独特,占全国陆地边境线长的19.4%。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分别成为我国最大的陆路口岸和我国对蒙古国的最大口岸,以满洲里、二连浩特为重要节点的两条欧亚大陆桥成为我国通往欧洲最便捷的运输通道。二是政策优势明显。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将满洲里纳入首批建设的3个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范围,同时提出研究设立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国家在《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开发开放规划》中已将呼伦贝尔列为中俄蒙合作先导区。三是内蒙古自治区与俄蒙在资源结构、产业结构、贸易结构、技术结构等方面具有较强互补性。这为内蒙古自治区发挥沿边优势,拓展与俄蒙经济合作提供了较大空间。因此,内蒙古自治区要充分把握沿边开放的机遇和国家对内蒙古自治区的战略要求,进一步挖掘自身开放潜力,坚定不移地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以大开发促进大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在第二个十年实施过程中的深化,必将推动西部大开发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内蒙古在历史上是古丝绸之路上的重要途径区域,贯通蒙古高原的草原丝绸之路是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西部一些地区也是古沙漠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内蒙古自治区应发挥与沿线国家和地区道路联通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与相关各方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合作。
    三是以开放促改革释放改革红利的有效途径。发展离不开改革内生动力与开放倒逼推力的共同作用,开放倒逼也是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对外开放不仅可以在更广范围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而且更宽视野与更高标准会逐步推动改革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开放对改革的倒逼作用,加快建设自治区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建设,拓宽引进领域,形成走出去综合优势,在扩大开放中拓展发展空间,用倒逼机制推动改革红利的释放。
        二、建设向北开放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需要体制机制的突破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沿边开发开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自治区提出的“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沿边经济带”的发展定位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当前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内蒙古自治区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完善的体制机制。例如,在口岸建设投入机制方面,各级政府没有形成合力,投入仍显不足。国内外合作平台建设方面,跨境经济合作还没有破题,综合保税区建设步伐落后于其他沿边省区。在政府间协调机制方面,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设立、基础设施的对接、口岸通关的协调等方面还缺乏国家层面的对话协商机制。
        培育全方位开放新优势,必须主动建立适应国际化、市场化要求的体制机制,以吸引更多的生产要素。其突破口,一是立足培育更加适应开放型经济要求的良好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流域和关键环节,打破市场壁垒,完善市场秩序,为实现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提供有力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沿边开发开放的重要支撑力量。二是改革口岸和边境地区管理模式。把边境旗市作为区直管县的重点领域,扩大边境旗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发展活力动力。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关键是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为全区沿边开发开放做出示范。三是探索多元合作的新机制,重点在中蒙跨境经济合作方面有所突破。四是建立和完善贸易便利化机制。加强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协调,通过信息化管理,实现一站式通关,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和管理透明度。五是建立和完善投资便利化机制,培育自由便利、透明的投资环境,加强与俄蒙投资领域合作,逐步实现中俄蒙投资机制自由化。
        三、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
    
    《意见》提出,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加快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继续巩固俄蒙、美国、欧盟、日韩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中东、中亚、南美、非洲、东欧等新兴市场。这是基于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开放的现实基础提出的。从贸易结构看,2013年全区实现进出口总值119.9亿美元。其中,对蒙古国贸易额31.6亿美元,占全区进出口总额的26.3%;对俄罗斯贸易额26.3亿美元,占全区进出口总额的21.9%;对日本、韩国和美国贸易额分别为7.79亿美元、6.58亿美元和6.19亿美元。这表明,内蒙古自治区向北开放战略实施已初见成效,但开拓其他新兴市场的潜力仍然很大。此外,内蒙古自治区主要进口煤炭、铁矿石、木材、铜矿砂等资源性商品,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的进出口总额较低。从利用外资看,2013年全区实际利用外资46.45亿美元。新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4家,投资主要以设立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为主,投资主要来自香港、美国、毛里求斯、日本和新加坡等18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实际投资30.4亿美元,占全区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65.4%。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采矿业和房地产,分别占外商投资总额的51.1%、23.5%和6.9%;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开放与投资合作仍处于起步阶段。
        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需要围绕上述领域加快开放步伐。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外贸发展空间。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加强与周边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在资源勘探、开发及加工等领域的合作。创造条件支持企业进行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鼓励企业通过并购、参股、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与国外企业进行合作,提高国际竞争能力。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企业在国外进行属地化经营,以寻求多元化投资合作模式为纽带,提高投资合作成功率。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农牧业开发等项目。
        四、创新区域合作体制机制
    
    内蒙古与周边省区市及“长三角”、“珠三角”、香港、澳门等地区在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性较大、互补性较强。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与上述地区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合作,但由于缺乏稳定的制度基础和有效的运作机制,合作的潜力没有充分释放,合作领域较窄,大部分是能源合作项目;旅游、商贸物流、科技教育方面的合作较少,区域合作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以旅游合作为例,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参与签署了《环渤海及北京周边九省(区、市)联合开发推广专项旅游产品战略协议》和《区域旅游合作太原宣言》,但由于地区间在旅游资源共享、基础设施共享、旅游客源市场共享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由于各地在政策措施、价值取向等难于完全协调一致,导致协调成本上升,合作难度加大。因此,《意见》着重提出,加强与京津冀晋、辽吉黑、陕甘宁、“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合作,深化与香港、澳门经贸合作,扩大与台湾的合作交流。通过创新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模式,提升合作水平。
        在区域合作模式方面,要加快建立与京津冀、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国内其他相邻重要经济区域的常态、长效的合作模式。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省区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经济合作,积极主动融入环渤海地区发展,衔接落实与其他省(区、市)签署的合作协议和重点合作项目。继续推进京蒙合作,推动签署专项合作协议。加强能源区域合作,抓好与京津冀、苏鲁浙等地的清洁能源供需对接,加快组织签订外送协议。推动企业、民间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联合协作,统筹规划产业布局,鼓励强强联合,延伸产业链条,共同打造跨区域、优势互补的产业集群。在招商引资方面,支持周边地区和国内其他发达地区企业到内蒙古自治区投资兴业,引进急需的项目、资金、技术与管理,形成引导国内各类经济要素在内蒙古自治区聚集整合、辐射扩散的局面。在要素优化配置方面,要加快推动与周边地区在关键技术、人才交流培养、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交流,逐步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建立互联互通的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共享平台。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