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族观教育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7:11:33 《中国民族报》2014年5月 孙岿 参加讨论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凝练,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强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那么,如何将“三个倡导”融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本文着重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族观教育的内在联系,分析“三个倡导”在民族观教育中的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民族观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从事物质活动的终极意义与追求,它是生活的目标与意义所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马克思主义对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是我们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制定民族政策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民族观教育将马克思主义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民族意识,促使其正确认识民族和民族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族观教育具有十分紧密的内在关联性。 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民族观教育,能够回应现实问题,满足人们的价值需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之上的理想,是引领人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宗旨、目标。民族观教育是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实现对人的超越性和本质的追求。民族观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教育、中华民族认同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基本涵盖了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四个认同”,以及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等“五观教育”,具有满足人们需要的价值。 第二,民族观教育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观目标、理论基础与思想方法上,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我国民族理论体系的思想来源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社会主义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展示出强大的先进性和凝聚力。党的十八大提出“三个倡导”,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对社会主义价值观进行深化提炼,对每个层面的重点内容做了具体要求,共同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应地,民族观教育内容也必须在“三个倡导”的引导下,从单一国家层面的教育方式向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转变。 理论解释与价值追求的共同性 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观教育在理论根基、价值追求上具有共同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民族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不同民族的聚合与某一民族出现分化是常有的事情,于是就出现了民族的多层次性。随着生产力发展、人口迁徙和社会交往,一切民族原有的外部特征都会发生变化,尤其是进入全球化、工业化、城镇化时期,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个民族更是呈现不同的民族特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民族的阐释,不仅符合科学理论,也符合处于不同时期各个民族的实际情况。 辩证唯物主义既重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上的发展差距,也强调民族之间的统一性。在现代化进程中,我国提出了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形成共识,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而苏联、东欧一些国家则采取孤立的观点,片面强调民族间的统一性,忽视差异性,结果积累了很多民族矛盾。如,1961年,当时的苏共总书记赫鲁晓夫宣称,各民族已经融合成一个新的人们共同体“苏联人民”。西方国家则强调差异性,不顾共同性,美国最大的印第安人保留地——纳瓦霍部落的各项指标在美国都垫底即是显例。 关于“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民族问题”,西方国家把民族问题的根源归于文化差异性,从消除文化差异性入手,长期采取种族灭绝、驱逐、隔离、同化、熔炉等政策。这些政策失败后,又开始实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但是,只关注文化多样性,不管族群发展差距的阶级因素,造成西方国家还是无法解决民族问题。2010年、2011年,德国总理默克尔、英国首相卡梅伦相继宣布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失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采取普遍联系的观点,认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民族与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的表现和解决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因而从一开始,我国的民族政策就是一套全方位的政策。 所以,只有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内在的、深刻的本质,才能使民族观理论解释化为人们的社会价值取向选择。 爱国主义与塑造信仰的一致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把国家建设的基本价值追求与个人理想结合,塑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信仰。民族观教育实现的最高目标,是让各民族群众自觉站在国家整体利益的立场,来认识我国的历史、政治、文化、疆域、主权,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近代,西方帝国主义列强靠武力侵略中国,并利用“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理论来分裂、肢解我国边疆地区,否认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对于西藏、新疆、内外蒙古、东北地区等,西方列强采取“分而治之”的分裂政策,使中华民族不能团结、不能联合抗拒殖民侵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各族群众团结奋斗,摆脱了民族压迫,实现了民族解放。新中国成立后,又经过几代人的建设,内地和边疆地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做主,又能将其统一在党的领导和国家体制框架之内。但20世纪延续至今的民族分裂主义并不谋求在国家体制框架内的协商民主,而是把分裂国家作为最终目的,或以暴力恐怖活动向政府施压,或以“民族利益至上”、“宗教利益至上”颠覆“国家利益至上”,或以“大藏区”、“高度自治”、“中间道路”掩盖其分裂国家的目的。从世界范围看,现代化程度越高的国家、地区,对民族国家认同的差异性越小;反之,越不发达的国家、地区,对民族国家认同的差异性越大。“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反映到民族观教育中,一是要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凝心聚力;二是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和宗教极端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社会主义价值理念与民族政策的连续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社会层面突出了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建设价值理念和目标。中国共产党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制定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 自由、平等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群众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消除了封建制度、僧侣贵族制度、奴隶制度、千百户制度、土司制度、头人制度、山官制度、伯克制度等,使少数民族贫苦农奴获得了土地和自由。在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少数民族在政治、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方面一律平等,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关系上,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保障了56个民族的真正自由、平等。 公正、法治制度建设增进了民族团结。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采取了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集中连片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全国对口支援西藏、全国对口支援新疆等措施,制定了加大财政拨款、转移支付、差别化税收等优惠政策,保障了少数民族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公平。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只有各族人民都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的基础上相互尊重,在权利的规则内相互帮助,在制度的框架下相互尽责,才能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因此,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一方面要从《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各种单行条例方面,讲清楚国家法律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各项权利;另一方面要划出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的“红线”和“禁区”,引导各族人民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 国家意识形态与个体发展需求的统一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确立了我国公民的基本价值体系的特征,从公民层面回答了自我的价值实现与国家、社会的关系,是公民教育的指导和目标。在“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上,民族观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目标高度一致。 一方面,民族观教育要用“爱国、敬业”,有效地把国家需要、社会需要与个体发展需求结合起来,调动个人的主动性、创造性。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人与社会”两大逻辑起点,将“人的发展”与“社会需要”作为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两大价值定位。“爱国、敬业”的提出,预示着抽象价值观与人的主体性相结合将成为今后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趋势。因此,民族观教育要从“教化”功能转为提高“人的发展”主动性,就应该做到,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都“听得懂”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中华民族认同、民族团结教育等内容;将个人的人生规划与国家、社会发展结合在一起,让这些教育内容“用得上”。同时,还要引导教育受众“从小事做起”。“敬业”不仅是搞好自己的学业或工作,还包含人格的发展、品质的历练,是一种综合素质的表现。真正做到了爱岗敬业,就自然会生出爱护自己单位、社区、国家的情怀。秉承着这份情怀,每个人都会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另一方面,民族观教育要用“诚信、友善”,有效地推动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使个体成为推动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诚信、友善”是人与人交往的基础和美德,如果缺少诚实守信、善意友爱,人与人就无法交往下去,何谈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倡导民族团结,要从“诚信、友善”做起,从基本的“做人”标准做起,建立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进而促成“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局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