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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


    为创新民族团结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国家民委日前下发了《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是中央为了推进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民委系统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体现 “重在平时,抓好平常,重在交心,以心换心”民族工作理念的广阔平台。近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示范区、先进区建设扎实推进,目前已有甘肃等5个省区将创建活动作为省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二是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工作开局良好,掀起了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盟)的热潮;三是县级以下(含县级)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在各地普遍开展起来,涌现出一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意见》强调,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切实发挥好作为创建活动主阵地、主渠道的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作用,各地可采取先易后难,分层次、分类别的方式逐步推进。一要先行先试,重点突破;二要搞好试点,培植典型;三要明确责任,分类指导;四要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意见》要求,为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推荐、验收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对示范州(地、市、盟)和示范县(市、区、旗)的创建,既要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还要把“六进”作为具体目标要求,并以相应的测评指标作为验收标准;对县级以下(不含县、市、区、旗)各类示范单位的创建,则以“六进”的主要目标要求和测评指标作为分类的验收标准,以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的作用。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