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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人权理论与实践

人权理论,是17-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首先提出来的。后来,一向被世人所珍视。令人惊奇的是,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对此忌讳莫深,闭口不谈。
    其实,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之前,孙中山就已经在宣传人权,并且把人权作为革命的有力工具,作为人们奋斗的目标。“社会的经济进步一旦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上日程……这种要求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1]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弘扬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巨大进步。
    一、自由:争取生存权与国权的统一
    
自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就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孙中山对此深恶痛绝,认为中国的这种社会地位是“次殖民地”,连殖民地也不如。如果抛开感情色彩,可以看出他改变社会状况,争取民族独立,渴望自由的迫切心情。
    所谓“文明”的西方列强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穷的灾难。孙中山出生于中国东南沿海、最早对外开放的广东,耳濡目染了西方列强的侵略暴行,指出:“方今强邻环列,虎视鹰瞵,久垂涎于中华五金之富、物产之饶。蚕食鲸吞,已效尤于接踵;瓜分豆剖,实堪虑于目前。有心人不禁大声疾呼,拯斯民于水火,切扶大厦之将倾。”[2]西方列强敲骨吸髓,把中国人民推入苦难的深渊。
    中国人民抵御帝国主义侵略,完全是正义的行动。当义和团民英勇地抗击八国联军侵略,却被外国诬称“拳匪”、“拳祸”时,孙中山挺身而出,义正辞严地反驳道:义和团要排除欧美的势力,因此要与八国联军打仗,要用大刀去抵抗侵略军的机关枪和火炮。“中国自有历史以来,以和平为民族之特性,有时不幸遇着他民族的侵略,才不得已而抵抗。……我们对于‘义和团事件何以发生’的一问,可以无疑无二的回答:‘是因为帝国主义逼着他发生的!’”[3]义和团运动完全是一场由帝国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侵略激起的中国人民反帝爱国的民族自卫战争。他把义和团运动上升为反帝爱国的性质,超出了一般资产阶级分子的认识水平。
    孙中山受俄国十月革命的启示,逐步加深了对帝国主义的认识。1924年1月,由孙中山提交代表大会审查讨论、并表决通过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指出:当务之急是,“中国民族自求解放”,“故民族解放之斗争,对于多数之民众,其目标皆不外反帝国主义而已”。[4]他主张坚决“废除不平等条约”,免除帝国主义侵略,使中华民族得自由独立于世界。他看到帝国主义是中华民族最凶恶、最主要的敌人,旗帜鲜明地提出反对帝国主义,这是历史性的飞跃。
    反对民族压迫,主张民族平等,增强民族凝聚力,是孙中山关注的焦点。在孙中山看来,“中国人在本质上是一个爱好和平而不是好战的民族”。[5]他认识到,“今后国民党为求民族主义之贯彻,当得国内诸民族之谅解,时时晓示其在中国革命运动中之共同利益。”“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6]中国人民不仅会为祖国的独立而斗争,而且会为世界上的人打不平。他预言,一旦中国革新的伟大目标得以完成,不但中国会出现新纪元的曙光,整个人类也将得以共享更为光明的前景,普遍的和平必将随中国的新生接踵而至,将会向文明世界的社会经济活动而敞开。可见,孙中山避免了狭隘民族主义的偏见,把中华民族的自由与世界的和平结合起来。四万万人同心同德才能凝聚成一个统一的、坚强的民族国家,才能增强抵御外敌入侵的自卫能力,才能成为独立自主、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大民族。
    即便是为了解决经济建设财力不足而引进外资,也要注意主权问题。在引进外资时,孙中山提出如下重要原则:(一)借外债应扶持国民经济最急需的行业,用于发展生产。“借外债以营不生产之事则有害,借外债以营生产之事则有利”[7],切忌把引进的外资用于消遣娱乐活动。(二)以个人或公司名义直接向外国资本家借款,不同外国政府发生关系,避免引起国际交涉。(三)引进外资纯为商业性质,不含政治意味,不附加苛刻条件。(四)引进外资应遵循国际惯例,利息甚轻,切忌受外人敲诈勒索。(五)引进外资时,“主权万不可授之于外人”,“惟发展之权,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8],这是最关键的一条,丝毫不能疏忽。同时,孙中山提倡充分利用外国的人才、学问、机器和科技,以最快时间,致中国于富强。
    他把民族斗争与反对封建君主专制的斗争结合起来,大大丰富了民族主义的内涵。此后,他又提出“五族共和”、“五族平等”的口号,进一步完善了民族主义。孙中山把反对列强侵略,实现民族平等,作为追求自由的目标,实际上,是把主权作为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把个人的人权提升到群体的、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人权,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是他结合中国国情对人权的一个发展。
    二、平等:反对专制、争取民主的人权
    
在封建制度下,最为明显的特征是什么?等级制。人被分为三流九等。居于前列的当然是“一官,二吏”。由于这种不良风气的熏陶,自然就形成了“官本位”的恶风。
    孙中山深恶痛绝地指出:“吾国人最喜作官……群趋于官之一途”。[9]甚至“都想做皇帝,便不想做别的事”。[10]在不少人的心目中,万般皆下品,惟有做官高。 这是与世界潮流格格不入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一个通行的原则。1781年,美国杰佛逊在《弗吉尼亚州札记》中也表述了类似观点,他认为,要创立一个新的政府制度,各种权力应当这样划分和平衡,即“没有一种权力可能超出其法律限制而不受其他权力的制约和约束”。与其相适应的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
    中华民国刚成立不久,孙中山就颁布了由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一系列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法令、法规,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正如列宁所说:“资产阶级的共和制、议会和普选制,所有这一切,从全世界社会发展来看,是一种大进步。”[11]令人惋惜的是,这种资产阶级共和制只存在了百天,就夭折了。 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现代化的挫折,也是中华民族的不幸。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的独创。早在1906年,孙中山就指出:“兄弟历观各国的宪法,……英是不能学的,美是不必学的。……兄弟的意思,将来中华民国的宪法是要创一种新主义,叫做‘五权分立’。”[12]实际上,这里所说的“不能学”或“不必说”,是指不能照搬,而是要结合本国国情,适当地改造。五权分立,就是借鉴西方并根据中国国情加以发展的产物。孙中山认为,“三权为欧美所需要,故三权风行欧美;五权为中国所需要,故独有于中国。”[13]西方通行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可以互相制约,秉章办事,避免专制。但孙中山认为,仅此还不够,必须再加两权,即考试权和纠察权。通过考试制度“最严密、最公平地选拔人才,使优秀人才掌管国务”;使用纠察权,“专门监督国家政治,以纠正其所犯错误”,也就裁判官吏。孙中山形象地把经过考试任用人才称为放出去的权力,把通过纠察惩罚官吏称为收回来的权力。在三权之外,再加上考试权和纠察权,人
    民就可以牢牢地掌握大权,使有能力的官吏恭顺地为人民服务了。
    人民处于什么地位,官吏与人民的关系怎样,可以反映出政权的性质。孙中山认为,既然是中华民国,实行共和制,那就应当“官厅为治事之机关,职员乃人民之公仆”[14],建立新型的、平等的官民关系。“以人民为民国主人,既为主人,应有主人之资格,为主人之度量。政府为人民之公仆,既为公仆,必须主人之信任,然后可以有为,否则进退失据。”[15]
    选贤任能是孙中山的一贯主张。他认为,在共和政体下,官吏不属于总统私人,而是国民的公仆,必须十分称职,才能任用。“任官授职,必赖贤能;尚公去私,尿惟考试。”[16]选拔官吏,一要不拘一格,二要打破乡土观念,有效措施是进行考试。“考验则真才出,真才出则政治良,政治良则国可得而治也。”[17]
    官员的生活作风,要与百姓一样,表现出平等,而不是特殊。孙中山对清朝官吏和民国军阀横征暴敛、鱼肉百姓、贪污受贿、赌博押妓等勾当,深恶痛绝。他要求革命党人“天下为公”,指出:“真革命党,志在国家,必不屑于升官发财;彼能升官发财者,悉属伪革党,此又何足为怪。”[18]他严格规定:“凡百官吏于就职,必发誓奉公守法,不取贿赂;以后有违誓者,必尽法惩治之。”[19]几十年间,他艰苦奋斗,缩衣节食,轻车简从,两袖轻风,不治家产。在他逝世后,有人送挽联曰:“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建国方略,遗著满寰瀛,起废针盲有良策;贫贱不移,富贵不淫,威武不屈,精诚贯宇宙,盖棺论定此完人。”[20]
    三、博爱:争取人格尊严的人权
    
国民的人格,是人的尊严,是人民社会地位的表现。因此,它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性质。
    封建专制制度是以等级森严为特点的,扭曲了正常的人际关系。封建阶级故意托诸神话鬼语,散布“天子受命于天”,来证明皇权的至高无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妻妻,严格的等级,成为不可逾越,更不可颠倒的鸿沟。孙中山痛心疾首地指出:“帝制时代,皇帝之于国家直视为自己之私产”。[21]在他周围上下的封建官僚们“多原欲未化,私心难纯……以图一己之私,而罔顾人群之利,役使群众……威福自雄”。[22]整个“官场一语等于法律,上下相蒙相结,有利则各饱其私囊,有害则各委其责任。”[23]甚至他们掌握着对百姓的生杀大权。在这种集权制度下,“政治之害,如政府之压制,官吏之贪婪,差役之勒索,刑法之残酷,抽捐之横暴”[24]达到令人发指的程度。
    孙中山一向反对等级依附的“奴隶性格”。在指出:“我中国数千年来圣贤明哲,授受相传,皆以为天地生人,故当如是。遂成君臣主义,立为三纲之一,以束缚人心。”[25]随着,天长日久的潜移默化,人民在专制积威下,便形成一种“奴性”。“奴隶我也,听之;混沌我也,听之;瘿瘤我也,听之。”[26]他们自视为草民,而奉封建权威为“神明”,普遍崇拜权威,期望“真命天子出现”,来拯救世人。甚至民国成立十多年了,全国还有人“希望真命天子出现,或者满清复辟,把民国再变成帝国的心理。”[27]所谓国家,变成了君主一人的私产,非国民所有。人们屈服于专制政体之下,丧失了独立人格,成为专制的奴隶。这种独立人格的缺失,是封建专制种下的孽根。
    在经济上,西方以个人为核心的人权观主张私权绝对、契约自由等原则,而孙中山的注重维护群体权利的人权观则强调国民在社会中普遍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受权。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主要内容的民生主义,反对将财产所有权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绝对化,主张通过国家法律的积极调整和干预使社会财富的使用和分配合理化;反对经济上的绝对自由竞争原则,要求不断加强生产资料的国有成分,增加社会福利,使老幼病残皆有所养。他坚信,只要国家通过调和改良的方式,以法律进行有力的干预和调节,农民与地主、工人与资本家、穷人与富人就可以捐弃前嫌,友爱合作,共同创造和享有社会的财富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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